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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御史宣抚河东诸郡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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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及河淮间诸郡,去载微有涝损,至于乏绝,已令给粮。如闻郡县尚未赒恤。方春在候,农事将兴,或虑百姓艰难,未能存济。宜每道各令御史一人即往宣抚,应有不支持者,与所繇计会,随事赈给。如当郡无令及不充,听取比郡者分付。务令胜致,以副朕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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