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贬责罗希奭张博济敕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前始安郡太守充当管经略使罗希奭,幸此资序,叨居牧守。地列要荒,人多窜殛。尤加委任,冀绝奸讹,翻乃啸结逋逃,群聚不逞。应是流贬,公然安置;或差摄郡县,割剥黎;或辍借馆宇,侵扰人吏。不唯轻侮典宪,实亦隳坏纪纲。擢发数愆,岂多其罪。可贬海东郡海康尉员外置。张博济往讬回邪,迹惟凭恃,尝自抵犯,又坐亲姻。前后贬官,岁月颇久,逗遛不赴,情状难容。及命按举,仍更潜匿,亡命逭刑,莫斯为甚。并当切害,合峻常刑,宜于所在各决重杖六十。使夫为政之士,克守章程,负罪之人,期于悛革。凡厥在位,宜各悉心。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