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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永王璘为庶人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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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子之节,君亲是奉。或志怀干纪,当义在灭私,盖前王所以持法割恩,垂涕行戮,言念及此,叹息弥深。顷以凶孽乱常,关畿暂阻。朕乘舆南幸,遵古公避狄之仁;皇帝受命北征,兴少康复夏之绩。犹以藩翰所寄,非亲莫可,永王璘谓能堪事,令镇江陵,庶其克保维城,有裨王室。而乃弃分符之任,专用钺之威,擅越淮海,公行暴乱。违君父之命,既自贻殃;走蛮貊之邦,欲何逃罪?据其凶悖,理合诛夷,尚以骨肉之间,有所未忍。皇帝诚深孝友,表请哀矜。虽解绶全体,礼可行于曩制;而削土勿王,义亦著于前史。昔广川有罪,因废为人,常山免诛,爰将徙地。是用矜其万死,屈此九刑,宜宽伏锧之命,俾黜折圭之典,可悉除爵土,降为庶人。仍于房陵郡安置,所由郡县,勿许东西。朕存训诱,勖之忠孝,不虞孱懦,遂至昏迷。申此典章,弥增愧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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