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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发汗证第七:温病不可发汗,伤寒不可下 不可发汗上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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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论太阳阳明两经合病之风温表证,栀豉症。不可发汗。

阳明病,其脉浮紧,咽干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反偏恶热,其身体重。发其汗即燥,心愦愦而反谵语;加温针,必怵惕,又烦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属栀子汤证。后人银翘散,即出此方。然不如径用经方之为允当,毋妄信其避用苦寒拣用甘寒之呓语也。因服苦寒药而不愈者,为热在血分,宜用生地、丹皮等。栀子、知母、黄连、黄柏为气分之药.故不能愈也。又热在于表者,当兼用豆豉与石膏,若单用栀子、知母等,亦不能愈,因表里不同道故也,亦非苦寒之过也。学者慎勿为瞽者所蒙。

栀子汤方方药下性味,为今所注,悉本自《神农本草》。其《神农本草》所无者,别据《别录》补之。

栀子十四枚,擘,苦寒香豉四合,绵裹,苦寒右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取二升半,内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再服。

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栀子汤中无吐药,服之而吐者.为胃中有寒,此非其治也,故云“止后服”。言当改以温药服之也。后之解者,见此得吐之语,略弗深省,竟谓栀子汤为吐剂。夫栀子汤果为吐剂者,《可吐篇》中必列之,而宋本《伤寒论》与《脉经》及《千金翼方》本之《可吐》、《宜吐》篇中,均未列有栀子汤论之文,足证其非为吐剂也明甚矣。

凡用栀子汤,病人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微溏为阳明里寒,此与“得吐者止后服”之戒同。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又自呕者。下之,益烦,心懊憹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伤寒,发热,但头痛,微汗出。发其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而腹满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必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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