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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逆调论篇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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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调。调和也。逆调。逆其寒热水火荣卫之气。不调和也。寒热逆调。则为烦为痹。水火逆调。则为肉烁。为挛节。荣卫逆调。则为肉苛。脏气逆调。则为息喘也。

痹气 圣济总录云。夫阳虚生外寒。阴盛生内寒。人身阴阳偏胜。则自生寒热。不必外伤于邪气也。

痹气内寒者。以气痹而血不能运。阳虚而阴自胜也。故血凝泣而脉不通。其证。身寒如从水中出也。方出于二十卷中。吴云:痹气者。气不流畅。而痹着也。

如炙如火 吴云:如炙。自苦其热。如熏炙也。如火。人探其热。如探火也。简按当从太素之文。下文同。

两阳相得 马云:四肢属阳。风亦属阳。一逢风寒。两阳相得。张同。志云:四肢者。阳明之所主也。

两阳。阳明也。两阳合明。故曰阳明。相得者。自相得而为热也。简按马注为是。

不能生长 简按谷梁传云。独阴不生。独阳不长。正此之义也。

内烁 熊音。烁。书药反。

以水为事 志云:肾气胜者。肾水之气胜也。以水为事者。膀胱之水胜也。谓其人水寒之气偏胜。简按马张仍王注。为纵欲之义。考文义恐不然。

肾脂枯不长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肾气胜。肾气胜。则以水为事。故太阳阳气衰。太阳阳气衰,则为孤阴。孤阴不长。故肾脂枯不长。

一水不能胜两火 高云:七字在下。误重于此。衍文也。简按此前注所未发。今从此。

肾孤脏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冻栗矣。所以不能冻栗者。肾水生肝木。肝为阴中之阳。故肝一阳也。

少阴合心火。心为阳中之阳。故心二阳也。肾为阴中之阴。故肾孤脏也。一阳二阳。火也。孤脏。水也。今一水不能胜二火。故虽寒甚至骨。而不能冻栗也。寒在于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节拘挛。是人当挛节也。此言水火逆调。而独阳不生。则为肉烁。孤阴不长。则为挛节也。简按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胜两火七字衍文。

以阳盛阴虚为解。故文理乖违。不能贯通。得高注而义始显。

苛 吴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张云:顽木沉重之谓。简按王注重。考。顽。同音。广韵。。

痹。五还切。知是王氏以苛为顽麻之义。说文。苛。小草也。盖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细琐者。故取义于苛细。曲礼。疾痛苛痒。可以见耳。志云:苛。虐也。谓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从。

营气虚卫气实也 马云:营气者。阴气也。运于内。为阳之守。故其气虚。卫气者。阳气也。运于外。

为阴之使。故其气实。太阴阳明论曰。阳道实。阴道虚。此即本节之义。张云:卫气实者。言肌肉本无恙也。简按下文云。营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营卫俱虚。则不仁且不用。则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牵强。

不仁且不用 张云:不仁。不知痛痒寒热也。不用。不能举动也。简按肉苛与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顽麻。故不知痛痒而不仁。吴云:不仁。麻木顽痹也。误。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无所知。则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马云:其肉未必有减于昔也。张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无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简按答语无苛字。当从甲乙之文。

曰死 吴云:志不足以帅形气。人虽犹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为死之徒也。张云:人之身体在外。五志在内。虽肌肉如故。而神气失守。则外虽有形。而中已无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当死。简按吴以死为死肌之死。张注似允当。

不得卧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经 简按史记。仓公受脉书上下经于阳庆。盖此书也。

不安 张云:反复不宁之谓。今人有过于饱食。或病胀满者。卧必不安。此皆胃气不和之故。按上文所问。不得卧而息无音者。义亦同。此故不复答。

息有音也 张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脏。故起居如故。气逆于肺之络脉者。病浅而微。故但为息有音耳。上文所问。有卧行而喘者。义亦类此。故不复答。

主卧与喘也 张云:水病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为不得卧。卧则喘者。标本俱病也。上文所问。

有不得卧。不能行。而喘者。义类此节。故不复答。本篇所论。喘息不得卧者。有肺胃肾三脏之异。在肺络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卧。而息有音也。甚于肺者也。在肾者。不得卧。卧则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渐。喘出于肾。则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虚劳之喘。义亦犹此。有不可不察也。简按首帝所问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为古之脱简。张则以为义自含蓄。本无阙文,而吴则补凡三条。八十四字。志云:后人有言简脱者。有增补其文者。圣人立言。浑然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后学不细心体认。而妄增臆论耶。可谓知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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