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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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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睪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也。高云:三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也。内关为手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减至月终。惟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故邪客于足阳跷之脉。令人目痛。从内始。

外踝之下半寸弦襂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刺足跗上动脉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惊不乐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志高与张同。简按吴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吴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关冲穴也。为手少阳井。手少阳之络。从耳后入耳中。故刺之。简按马张高并从新校正。为是。

其不时闻者 吴云:绝无所闻者为实。不时闻者为虚。虚而刺之。是重虚也。张云:时或有闻者。尚为可治。其不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简按若吴注所言。则当云其时不闻者。疏甚。

耳中生风 吴云:生风。如风之号也。志云:加耳鸣之风生也。简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来 高云: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简按千金方。风痹。游走无定处。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络者。

痛而刺之 张云:谓随痛所在。求其络而缪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简按今从张注。

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数 吴本。十一字为注文。云。旧作大文。僭改为细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为数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阴心包主血脉。故以月死生为数。此言痹痛。则冲任之血。不能热肉充肤。澹渗皮毛。故亦以月死生为数。篇中缪刺无数。皆以月死生。

为数也。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 马吴张并依新校正。经。作络。志仍原文。云。此言经脉之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高同。简按据王注及志高。则刺大经之病也。似与巨刺无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马从王注。吴云: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张云:中指次指。皆足阳明所出之经。

即厉兑穴次也。志云: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内庭。

大指次指间之厉兑。高云: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与肉交者。足阳明厉兑井穴也。简按高以自大指当第三指者。为中指。则与王注异。而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当以甲乙为是。

温衣饮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温衣。及温暖饮食。若形寒饮冷。是为重伤矣。

气上走贲上 简按新校正。引杨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贲之士。围达之象。故曰贲门也。

况胃者围也。主仓廪。故别名太仓。今考诗注。贲。大也。胃已名太仓。贲门盖取于此。若以虎贲之贲。则义不叶。马以下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于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云: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简按下文嗌中肿云云。亦邪客于足少阴者。故以此六字为衍文。然嗌中肿二十八字。王所移于此。未可果为衍文。

不能内唾 高云:内。犹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吴云:足太阴湿土也。湿病者。先注于腰。故腰痛。太阴之筋。聚于阴器。循腹里结胁。故引少腹控。张云:足太阴之络。上入布胸胁。而筋着于脊。故为病加此。控。引也。高云:经脉论云。脾之大络。

名曰大包。出渊液。布胁胸。实则身尽痛。虚则百节尽皆纵。令人腰痛引少腹。身尽痛之意也。控不可以仰息。布胸胁。百节尽皆纵之意也。

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 吴据新校正。删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两胂上。脾俞二穴也。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则无左右。断是白环俞也。张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无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阳之下穴也。高云:解骨缝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两胂之上。腰俞是也。盖腰尻之解。属于腰俞。两腰之上。即腰俞两旁之下也。简按刺腰痛论云。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两髁胂上。以月生死为数。王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义则张注为得矣。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 张云:足太阳经。挟脊抵腰中。故拘挛脊急。其筋从腋后入腋下。故引胁而痛。

应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吴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谓之应痛穴。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 过。王。平声。马云:盖经旨以病为有过也。高。之下。病下。并句。注云:治诸经刺之。谓治诸经之病。则正刺其经也。所过者不病。谓诸经所过之道。不为邪客。而不病也。简按旧注义长。

刺其通脉 甲乙。作过脉。马云:刺其听宫穴也。耳聋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于手阳明之络后。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冲。中指中冲。主通脉出于耳前。故曰耳聋云云。盖手阳明之脉。上颈贯颊。在于耳前。通脉出耳前。通心主包络之脉。而出于耳前之手阳明也。

简按据上文刺之所过者。通字作过。似是。

齿龋刺手阳明 熊音。龋。丘禹反。齿病也。高云:齿龋。齿腐痛也。说文。齿蠹也。释名。龋。忖]。c虫啮之齿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连下文缪传引上齿以下四十八字。移前节邪客于足阳明之经。令人鼽衄云云条之后。甲乙。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于五脏之间 吴云:五脏之间。谓五脏络也。张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必各引其经而痛。但见病处。各取其井。而缪刺之。高云: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经脉络脉。相引而痛。有时来出于络脉。有时但止于经脉。故时来时止。

五刺已 志云:五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 吴云: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志云: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

足阳明之脉。入上齿中。此邪客于手阳明之经别。而缪传于足阳明之脉。致引入上齿。

齿唇寒痛 甲乙。无痛字。

视其手背脉 马云:盖指手阳明之络穴偏历也。简按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旧本无各字。今臆补。

此五络皆会于耳中 志云: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张兆璜云。宗脉者。宗气所出之脉也。即胃之大络。出于乳下。聚于耳中。

上络左角 马云:络于左耳之额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

后刺手心主 马云:心包络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冲。吴张同。简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阴。是必错出。新校正为是。高云: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心手少阴掌后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谓心包。乃手厥阴也。今引君主之官。而为心经。殆属牵强。

以竹管吹其两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匮。甲乙。。作剔。高云:。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后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匮。作烧末。张云:烧制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匮。已。作起。

切而从之 甲乙。从。作循。

调之 张云:病在经者。治从其经。但审其虚实而调之。调者。如汤液导引之类。皆是也。调之而不调。然后刺其经脉。是谓经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经不病者 吴云:身有痛处。而其经脉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为络病。非经病也。则缪刺之。

此缪刺之数也 吴云:数。犹言节目也。张云:凡此刺经者。刺大络者。刺皮部血络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缪刺之术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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