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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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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述

【(己)二释不定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庚)二释相】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量性故。则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为不定过也。今当反问之曰。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瓶之无常耶。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闻性故。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若喻如空空何所闻而显常。若喻如瓶。瓶何所闻而显无常。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余同品喻。更非有故。是则便成犹豫之因。此所闻性既非犹空之常。又非犹瓶之无常。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徧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止一分转。于异品却徧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既以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而于空等则无。是同品止一分转矣。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却是徧有。是异品却徧转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转计。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徧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上。虽能徧转于异品上。仍一分转不能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瓶等为同品。今其无常性之因。于此瓶等徧有。是谓同品徧转固无过矣。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今此无常性之因。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唯于一分空等。方得是无。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一分转乎。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谓设使转计此无常性。以电以瓶而为同品。则当难曰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仍于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也。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异品徧无。定有即徧转义。徧无即不转义。今同品仅一分转。则非定有。异品亦一分转。则非徧无也。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此无质碍之因。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徧转。于异品喻仍一分转不能徧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常宗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虚空等则有。于极微等则无。是同品仅一分转矣。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因。于乐等仍有。于瓶等乃无。是异品仍一分转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转计。谓此无质碍性之因。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空无质碍证声是常耶。为如乐无质碍却证声是无常耶。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闻性。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计常之宗。虽以所闻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作。则不能破无常正说而立常宗。故虽决定相违而皆犹豫不定也。问曰。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答曰。应翻彼量云声性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所闻故同喻如声尘。或云所闻声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是所闻故同喻如所见色。二释不定有六竟。

【(己)三释相违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即宗体之言。陈法差别即宗体之意。许有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陈有法差别即宗依之意许也。

【(庚)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性为因。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此二因者。惟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外道以计我为宗。而我有二义。一者神我不生不灭。即是真常之体。二者我身积聚四大所成。有生有灭。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物必为身用。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亦必为神我所用。若无神我何须四大积聚之身。譬如若无四大积聚之身。何须卧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是有法。必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积聚性。故同喻。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一字。即彼所计宗体名之为法。然约眼等则以神我为他。若约卧具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是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今故破曰此积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义。而为积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现见诸卧具等。但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积聚卧具。但为积聚他用。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盖设使果有神我。而神我既不须卧具。又何须身。又积聚卧具既但为积聚身用。则积聚身亦但当为积聚他用。若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则是无常亦非真我。若神我非是积聚。则不当用积聚眼等以积聚身。乃须受用积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立。必为他用宗体。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之他而为能用。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却成立积聚之他而为能用。则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一实句谓地等九种。二德句谓色等二十四种。三业句谓取等五种。四大有句谓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盖计大有是能有。实德业是所有也。五同异句。谓由此句故。令诸法各有同异。如地望地有其同义。地望水等有其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今先就彼妄计立量。然后出过先立量云。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非实非德非业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假如能成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大有性。何以故。有实德业者。既决定非实德业。则实德业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应申量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业。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前宗有法差别指前文言陈。虽但明大有句是有意计。则计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缘性即因也。谓假如即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之宗。其有法差别上。幷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与此相违而作非有实句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于大有句外。决定别有实德业句。亦即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德句业句。俱决定故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申违量云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大有性。三释相违有四竟。已上明似因竟。

【(丁)三明似喻二。初总标。二别释。(戊)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戊)二别释】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说言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之喻。于宗法常性。纵许是有。而于因法之无质碍。则便是无。何以故。以诸极微亦是质碍性故。是则喻与因违。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而喻如觉。然一切觉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而于宗法之常住性则无。何以故。以一切觉皆无常故。是则喻与宗违。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此复二种。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先释有喻。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瓶虽是有而性无常。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次释非有。若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是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本为反显同法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质碍反显无质碍因。须立异喻乃可反显同喻。且如立声常者。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异喻于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立极微是常。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是宗。反成无常不足显常宗矣。故此异喻微尘。唯于无质碍因则无。而于常宗仍有是。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喻。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谓若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业。此则但遣所立常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说诸业无质碍故。是则于宗成异喻。于因不成异喻。名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性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一总不成异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故。以彼有虚空论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谓彼立常宗者。但云异喻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而不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瓶等。则离遣之旨不显。故名不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若约无常宗同喻。正应合云。诸质碍者见彼无常喻如瓶等。今约立常宗异喻。故应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方不颠倒。如或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则名倒离。盖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已上第二似能立门中。初正释竟。

【(丙)二结过】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门竟。

【(乙)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为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结。(丙)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丙)二别释】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现者。显现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无分别者。分别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随念分别。三计度分别。今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名之为现。但有自性分别。名之为量。自性分别即无分别。非谓如土木金石也。圆觉经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无憎爱。夫晓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别。即是正智得无憎爱。即无随念计度。即无分别也。统论现量所摄。则根本智证真如理正名现量。第八识之见分缘三种性亦名现量。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在境。亦名现量。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亦名现量。如此心王在现量时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现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证分缘。于见分亦名现量。证自证分与自证分更互相缘。亦皆通名现量。故此现量正智。虽复昬迷倒惑毛道异生未尝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色等义者。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非心外法无性无生不属名言也。言现现别转者。谓见分显现了别。相分显现转变。但是依他起性不堕徧计执情。故得名现量也。唯识论问云。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颂曰。彩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证而于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丙)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证相故。以比量虽未现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乙)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名似现量也。

【(乙)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甲)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非理。故云妙辩于余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释

憎(音增恶也)拨(北末切捩开也)彩(音采绫彩也)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齐等也)隅(元俱切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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