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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义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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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藏经摩诃止观义例科

宋从义。排

止观义例科

【科】止观义例。

【科】天台沙门湛然述。

第一、所传部别例。第二、所依正教例。第三、文义消释例。第四、大章总别例。第五、心境释疑例。第六、解行相资例。第七、喻疑显正例(有题云破迷者,请改)。

【科】○第一,所传部别例者。

【科】总指一部,以为圆顿佛乘正行之大体也。

【科】大意文初,虽有数处三止观结,但泛尔借名结义,非谓即为三种行相。以大意中文略意广,故用三一收束结撮。

【科】应知部内,意唯在顿。

【科】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顿。

【科】以略冠广,不可差殊。

【科】又示处中,云圆顿文者,如玉泉寺所记。

【科】下文虽有四教、八教,思议、不思议,相待、绝待,皆为显於圆顿一实。

【科】故大车文中,以思议相待等而为仆从,实相妙理以为车体,无漏妙观以为白牛,自余诸法皆庄严具。

【科】故知此部更无他趣。

【科】○第二,所依正教例者。

【科】散引诸文,该乎一代。

【科】文体正意,唯归二经:一、依法华,本迹显实;二、依涅盘,扶律显常。以此二经,同醍醐故。

【科】所以释名论待论绝,乃至偏圆文中,具引莲华三喻释名。

【科】显体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实相,为行正体也。

【科】况诸境十乘,皆以大车为喻。

【科】故生起十乘文末,总称叹云:积劫勤求,道场证得,身子三请,法譬三说,正在兹乎?

【科】是知四种三昧,皆依实相。实相是安乐之法,四缘是安乐之行。证实相已,所获依报,名为大果。

【科】起教,只是为令众生开示悟入。

【科】旨归,只是归於三轨妙法秘藏。

【科】所以始末皆依法华,此即法华三昧之妙行也。

【科】次用涅盘者。虽依法华,咸归一实,末代根钝,若无扶。

【科】助则正行倾覆,正助相添,方能远运。

【科】佛化尚以涅盘为寿,况末代修行,非助不前?

【科】故扶律说常以显实相,推功在彼,故正用法华,意显圆常,即二经齐等。

【科】○第三,文义消释例者。

又更为二:一者详究文义,二者消释体势。初又为二:一者详究文义,二者详究文相。初为十例。

【科】一者,引证通局。如引法华,部唯一实,文叙昔教,以为所开。故部中之文,有权有实。若局证一实,则唯引一实文;若通证方便,则兼引昔义。如引法华,证渐不定,所引四味,文之与部,通局亦然。

【科】二者,泛引流类,谓引教证观等。如引华严先照高山,净名始坐佛树,大经从牛出乳,法华以异方便等,以证三止观义。故知教、观渐等名同,其义永异。彼文判教,今以类同,是故借教用。

【科】三者,借名申义。谓借权名申於实义,如引方等斥夺之名,申今开权绝待之义。引余三时,类此可知。於彼即是兼、但、对等,於今即成开、废、会等。

【科】四者,借喻转譬。如猪揩金山等,论喻忍等,今借譬止等,喻是世间物类而已。随义转用,何局本文?如火一物,诸经或时譬瞋、譬智,或用照、用烧,以形、以性,若体、若用;地、水、风等,为喻亦然。是故不应局文为定。

【科】五者,傍引辨异。如诸文用毗昙成实,若证渐初及偏小等,则但名义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阴之王数,同时、异时等,但为辨异,非借名义。

【科】六者,开总出别。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义含,开合义徧,诸门诸教,莫不咸然。

【科】七者,引用宗要。如引法华权实本迹,般若加说共不共等,方等弹斥神力不共等,随引一句两句,得彼文心,若破若立,不失部旨。

【科】八者,引用儒道。若破若立,不违本宗,略辨异同,不在委细,不以名似,将为义同,是故所引,粗尔存略。

【科】九者,借名略义。如摄法中及识药等,但借其名以示相状,若更委释,太成繁广。略指上下,准例可知。

【科】十者,准例用义。如教、证二道,本在别教,今则通用,乃分两意:约证、约说,准望三观,立三止等。

【科】二者,详究文相,亦为十例。

【科】一者,随相开合。如三观、四教、四悉、五味、谛、缘、度等,一家立义,文相皆然,宽广无穷。随事随理,随法随名,随行随证,随自随他,无不通用。然须结撮,勿使浮滥。若不尔者,征文靡托,立行莫施。若得今意,存本文则浅深有则,演义理则纵广无涯,示一心则卷权归实,泛从被物则开实出权,立行仪则以智为道,荡相者则纤毫不遗,存诸教则因果历然,显一理则始终无二。

【科】二者,结示处所及立本。文意如例。余阴入在破徧文末,竖破法徧,有六处示妙:妙境中,明说教大体;发心中,则约圆斥徧;安心中,义开三种;道品中,不出念处;通塞中,元治能执;次位中,劝修五悔,安忍无着,但在进功。若搜得宗源,则诸文可识,大纲既整,网日易存。

【科】三者,事理旁正。如四三昧,正为显理,旁兼治重;如十法界,正示理具,旁识浅深;如识次位,正为简滥,旁为通经。又诸文中,一切皆以破古为旁,意虽旁正,文不可废。

【科】四者,文偏意圆。如以三止观结於诸文,及五略中所用三教、诸境、十乘、纵横、偏小等三种止观,皆缘实相等。

【科】五者,广略有无。如发心中,显数则广,而文相略;后十法中,文相则广,而显数略。修大行中,事仪则广,而十法略;修正观中,十法则广,而事仪略。后三大章,大意中有,广解中无;十种境界,正观中有,四三昧无。虽互略无,义必通具。

【科】六者,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生起次第;十禅浅深,竖破法徧。文虽次第,行必随人,十禅何必自浅阶深?竖破元为显於不二,或随竖次入,何障於理?自浅阶深,妙观斯在。

【科】七者,待绝前后。若约教相,必先待后绝;若论道理,待绝俱时。

【科】八者,破会不同。若依化仪,必先破次会,如先斥小,后方会圆。故方等、般若,广破偏小,次至法华,方会入实。约人约行,破会同时,如照权了实,照权名破,了实名会。是故今文为显理故,不同玄文专在判教。凡有释义,破必居先,故今偏圆,借彼释名,次第则别。

【科】九者,行解不同。如五略、生起、分别、十章、引证、破古、问答、料简等,多为生解。若十法总别,十境互发,十禅离合,十境发相,专在於行,是故先识,方可造修。

【科】十者,举例从略。如道品摄法假、中、空,例破余阴;余使、余品,以例初品;相续、相待,以例因成。则细寻广意,以申余文,历法先思,方不昧旨。若十法成观,但於阴、入委识根由,余九待发,方可设观。故九境中,但分别境,境下十观,不细委分,但随境转照,非关广说。

【科】次消释体势,又更为二:一、文体势,二、义体势。初文体势,亦为十例。

【科】一者,法喻广略。若法略喻广,则展法文与喻相称,不专守略法以拥喻文。或法广喻略,则攒法对喻。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喻不思议境等。或法别喻总,如以大车喻於十法,则开彼总喻以对十法。若以善画胜堂为喻,不须开对,但略合而已。若法喻俱总,如以虚空喻於法界。若法喻俱别,则随文对消,可以意得。

【科】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无,随宜设用,存没适时。

【科】三者,开合自他。凡列章门,有对自开合,如五略对十广;有对他开合,如以十广对五重玄义;有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有义立开合,如摄法等开六开四等。不出自他、因果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缩,多少适时,后数必使至十,从义则赊促随宜。

【科】四者,注云云者,若上文已具,或余部广存,重展成繁,或广文非要;若消释者,须委的处所,撮略指示;若传写者,有阙须填。

【科】五者,破立存没。如破古师及邪僻,其义坏已,不须更存,纵存其名,不用其义,或小有不当,则有去有取;若破偏破小,破已必立,为成一家不思议理,为逗一代不思议化等。

【科】六者,长短不同。若大小法相,问答研核,法喻对当,章门开合,则随文消释,无俟远求。如不思议境等,及破法徧,必观历初后,寻求中间,或结长就短,或演短令长。是故皆须远腾文势,方可碎释。碎释文显,必融碎令全,使文理通畅,令一家行门,归趣有在。或总别二释,则以总冠别;别释义长,则掣别归总。

【科】七者,法喻隐显。若法隐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若法显喻隐,则求法意以消喻。喻望於合,显隐例然,是则不失文旨,上下相承。

【科】八者,问答迷解。若迷问而不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若迷答而不迷问,则研问文以成答。或问从答生,或孤然释妨,或因答作并,或从答设难,或答顺於问,或答违於问,或答杜於问,或答开问端。

【科】九者,举例消文。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教定之,使六文一类;若谛若缘,诸法皆尔。

【科】十者,以教定法,皆随其教体以立义宗,或名偏意圆,从体以定。

【科】二者,义、体、势,亦为十例。

【科】一者,部体本意。凡欲释义,先思部类。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皆立观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出诸教上,则教正观旁,托事兴观,义立观心。教中则以权实本迹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简於权,并以世界尘数以简於迹。若本迹交杂,教味疏遗,无以显於待绝二妙。余味余部,以类求之,则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意在十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旁,为显实理,旁通诸教;复为生信,旁引诸经。

【科】二者,观教同异。既约法华,应须八教。教虽有八,顿等四教是佛化仪,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观,观则有四。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则有六。开权显实,会藏等三,渐及不定,元知圆极,故佛本意唯佛乘是。如今文,随教虽复若八若四,本意唯为成一佛乘。

【科】三者,观门准则,随机逗物。虽立四门,教法体度,无生为首。若消法相,为成行解,斥夺比决,上下交映,皆悉结撮,归於一乘。

【科】四者,会异考同。若一切异名,皆入一实,名为通会。如会随入悉,止观异名等,名为别会。通别二会,摄法罄尽,则一家义势,摄法无穷。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之意。又如破徧度入,名为通会;当教当门,名为别会。言考同者,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部帙虽殊,名相不别。岂为名同,令法一槩?必以理简,而使甄分。如诸外人,尚以大自在天立三身名,岂此三名,体同宗极?故云不可寻通名而求别体,故用相简之。是以考同出异,会异令同,若异若同,同入一极。

【科】五者,以一例诸。如教、证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取着一念思议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议,后明不可思议等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使处处文义通彻昭然。

【科】六者,名义通局。如置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变;五味唯喻一代五时,浓淡虽殊,皆从牛出。今文从义,处处徧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或位,或时或部,不可壅义而守其名。故用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种乳不等。

【科】七者,开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六,乃至百千,随其文意,应多应少,皆使徧在一代教门,一一皆令有名有义,无得辄尔无义立名。

【科】八者,束散前后。凡诸宽文,文中无结,或障文势,若逐意便,或前结而后开,或前散而后束。所以释者,先须捡括语意宽急,所诣归宗,使观行有在。

【科】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权实,行有亲疎。亲正疎旁,废权入实。理无种种,行有浅深。说理则泯彼阶差,谈行必积功方达。以理融行,以行综理,诸位无滥,方可免失。岂可尚深,偏求一句?况以二十五法而为前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所至。故第五云:照润导达,交络莹饰,一体二手,更互揩摩。

【科】然义解者,非消文时。欲出文意,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周圆,依境立愿,愿行相称,正助无阙,不失次位。是则可以斥偏邪,可以进圆行,可以显异意,可以立宗徒。

【科】若消文时,先钩锁文势,一道竖进。次洮炼前后,以显行相。以一观境,冠於下九。以一弘誓,通及诸行。以一安心,徧该始末。破徧,只是安心加行。通塞,只是上二细门。以一道品,调停阴入。正助,只是助开前四次位,通为上之七门,以除滥过,安忍离爱。上八功能,入初住时,转名十大,良有以也。

【科】若不得意,徒劳生起,说行说理,未足可师。何者?越次则伤文,专文则损理。

【科】十者,教观折摄。教折摄者,若权若实,适时而用,或摄权折实,或叹实折权。理、事、因、果,四门、四悉,随教随机,约人约部,若密若显,若现若当,为熟为种,逆化顺化,不出一折一摄意也。

【科】观折摄者,观一境,历一心,或折为无常,或融为理性,宜治乐厌,止观智断,苦乐纵夺,顺逆体析,如是等相,皆亦不出折摄二意。

【科】故此教观、折摄二者,以理观之,使元意有在。此四十条,略知大槩。余不尽者,准此可知。

【科】○第四大章,总别例者。

【科】十章,十境、十乘,离合同异,立意等别。

【科】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准分别中,十门不同,具如大意,与九而辨同异。

【科】初释大意。既云五略,对下,即是广略二门。

【科】若尔,亦可释名已去,更开十章。

【科】如法华玄释十妙文。

【科】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故以大意,共为十章。

【科】禅门亦尔。

【科】若欲开者,则开显体出眼智教相,则中间八章,自离为十。

【科】如五重玄义,亦是合於中八而为五章。合摄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合方便、正观、果报共为一宗,起教义当於用,偏圆义当判教。彼为释经,此为成观,故有少别尔。

【科】今存十数,故离五为八,更加初后,则数整足。

【科】十、境离合者。

【科】互发正意。只有九双,亦为成十数,故加三障、四魔一双。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示尔。故下,章安问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

【科】今於十内,若更合者,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则但有九;若以烦恼入於六蔽习因相中,则但有八;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见、慢入世禅摄,则但有六;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观为言,则但有一。

【科】开合虽尔,今明发相,气类不同,是故为十。

【科】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二乘、菩萨虽同,方便发心异故。烦恼起重,习因轻微,展转互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起。慢与烦恼滥别,禅中未必一向发见。病虽是阴,阴不必病;病虽有障,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已属魔境。二及三、四,发相颇分,况但为一,最为通漫,是故随相必须开十。

【科】次明十乘立意者。下文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今探文意,总为五释:一者,总释;二者,别释;三者,横竖四句释;四者,附文来意法相释;五者,与他所立永异释。

【科】总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中。

【科】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为竖;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为横。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随义别释。

【科】今搜文意,览略知广,虽有小小多少不同,今於十法,各例为五,故立斯十。

【科】妙境五者: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为示极理异后乘故,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四、为利根者开悟理故,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

【科】发心五者: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二、为明发心,摄法徧故;三、为欲辨异,诸徧小故;四、为明中根,发方悟故;五、为下八法,作行始故。

【科】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辨中根难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凡夫自他安故,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

【科】破法徧五者:一、为辨此门,徧用慧故;二、随用一门,横竖徧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心者,依无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徧故。此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初后。

【科】通塞五者:一、为示检校非一节故,二、为示横竖通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故。

【科】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示调停异偏小故,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四、为示道品摄诸行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科】正助五者:一、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事度,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徧故;四、为示正助,合行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

【科】次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德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上慢,知非圣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

【科】安忍五者:一、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擅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安忍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

【科】离爱五者:一、为令离於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顶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异偏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

【科】此一一五,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若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

【科】次明所立异於诸家。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若不了之,修习无分。於中又二:先总,次别。

【科】所言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知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於十法;四、须知大车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九、须知观心立十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

【科】所言别者,於一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为欲辨异他所立故。

【科】妙境四者。

【科】一、於无情境立佛乘故。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徧不徧?亦不应云:佛法身体同於无情及以不同。是故应云:法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条然?

【科】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了始有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用别教意,非此所论。

【科】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土居乎一心。故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遮那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

【科】四、佛本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徧应身士。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

【科】发心四者。

【科】一、发心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四解不同,乃至当分跨节不同。

【科】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立。故知无作四谛,只一念心,为依此境,徧於多念。

【科】三、於一念心以辨能所。以此能所悲己悲他,他一念心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

【科】四、圆发。仍须徧立徧破,离能着已,方契所依。

【科】安心四者。

【科】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多番,逗会不足。

【科】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诸行宛然,所以离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科】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权,在於极果,初后不二,其教徒施。

【科】四、凡师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好异,尚新而已。随顺己见,何关适他?受者非机,语见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薄,矛盾遂滋。今家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应。问他设教,依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固执,终朝守株?

【科】破徧四者。

【科】一、初无生心。横竖虽徧,复须后位。六、即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一一,无不具竖及非横竖。

【科】二、须知他门,他门理等。

【科】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融入。况涅盘释义,佛藏示相,棱伽释成,地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诸门。又以一念心,该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

【科】四、入住应徧,方名假偏及以真徧。尔前虽观圆融三谛,但是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圆,未名破徧。住后尚须节节离爱,方能令净余位无明。

【科】通塞四者。

【科】一、三止三观,在一心中,仍了开权,诸法无外,节节检校能着之心,无检无着,方乃名通。

【科】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等,无非法界,成於无作谛缘度也。

【科】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得毫善皆成佛因。

【科】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者,不见说观,然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

【科】道品四者。

【科】一、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辨之,尚失小乘相生相摄,况复余耶?大乘观者,大小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

【科】二、须用诸品展转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妨而不用之?

【科】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在?如世行道至无门可入。

【科】四、与一切行,名异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

【科】正、助四者。

【科】一、圆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为证,是故不论助治开门。

【科】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发,案位胜进。

【科】三、虽用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番况复诸句。

【科】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法轮、入涅盘等,俱须四教,事理合行。

【科】次位四者。

【科】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

【科】二、他又不立五品、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

【科】三、约阴界入而辨次位。

【科】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何以为圆行之始?

【科】安忍四者。

【科】一、虽行六度,事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违顺。他不辨此,牵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於此。

【科】二、事理虽即。须知此位烦恼全在,岂以粗心暂时小息,便计此相而为果头?若叹为果头,惭不敢受;若降为凡下,仍复鄙之。二楹中间,无所名也。是故当知,初品检量,他己无分。

【科】三、内外违顺俱安忍,故须明识能忍、所忍。

【科】四、以三术自安,令入后位。

【科】离爱四者:一、三界爱断,仍受爱名;二、此顶堕名,不同退堕三受。

【科】此互用得法受名。四、此位向后,复须入位。

【科】○第五,心境释疑例者。

【科】略为二十番。

【科】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起有对?

【科】答:如前分别,其义已显。

【科】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对虽起,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

【科】今此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

【科】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问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已起未起,如何观察?

【科】答:起已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於正起之心,则知已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已,望后为未,是故已未望於欲正而得修观。

【科】问:起已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欲起,何名未起?

【科】答:对於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

【科】故知虽观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能所淴合。

【科】是故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中。

【科】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

【科】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三德徧一切处?

【科】答:何但外色不与心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

【科】若论具德,不独向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外,故色无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科】是故破法徧中,以识例色,第七卷末,若心若色,无非大车。

【科】五、问:今现见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

【科】答:言青等,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情以难於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情。

【科】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

【科】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全分。

【科】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

【科】不得以青等难於法界。

【科】故弃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体本来法界常住。

【科】六、问:发菩提心,求於极果,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

【科】答:若无大悲熏於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无能利之法。

【科】问: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为首?

【科】答:通涂次第,理境居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

【科】七、问安心。初云:本来寂灭,为修为性?

【科】答:若云心性本寂本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

【科】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云以总冠别?

【科】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分,顺理故合。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诸教分别相状。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於别,故无二也。

【科】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其诸?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科】答:以众生久劫但着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治说,令於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科】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观察,如何立观?

【科】答:心色一体,无前无后,皆是法界。

【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科】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淴合。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唯心唯色。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科】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理,唯识历事。

【科】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科】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科】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

【科】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何得更立六十四番?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徧而论,有六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於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科】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性推检,何者为要?

【科】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唯达法性,更不余涂;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科】十四、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证,理亦难明?

【科】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

【科】若从极说,於理易融,以心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徧,心心相照,於理甚明。

【科】故不可思议境,初云不可思议境,即是观。

【科】以是得为四句分别。

【科】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

【科】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

【科】是故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既尔,能照亦然,不可率尔。

【科】十五、问:破法徧中,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云何复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应无生门唯观无止?

【科】答:破徧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科】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人取着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科】答:一切皆尔。

【科】十七、问:若尔,应当取着心中,不具三千?

【科】等,此准用观观境而说。

【科】取着之心,本是诸法。照此着心,缘生虚假。假中三千,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

【科】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一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空无名字。

【科】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科】十八、问:十二因缘妙境文中,束为三道,以对三德;苦身质阂,那对法身?

【科】答:此约理说,的相翻对,以身对身,故作此说。实论三体,更无前后,且论无始、苦轮、无际,与业、烦恼,不并不别。况今文中,约於一念、十界、百界以论因缘,约此因缘以论三道,约此三道以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性德三因,无时不具,岂更问质阂等耶?

【科】十九问。有人问云:此土真诠,禀承有绪。虽教科开广,而本味仍存。寻求宗源,自可会本。何须复立一心三观,四运推检,溷我清流?

【科】答:浚流本清,挠之未浊。

【科】真源体净,混也讵妨。设使印度一圣,来仪未若兜率。

【科】二生垂降,故东阳大士,位居等觉,尚以三观四运而为心要。

【科】故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万品,荆棘丛林何处生?

【科】独自作,问我心中何所着。推捡四运并无生,千端万累何能缚。

【科】况复三观本宗缨络。

【科】补处大士,金口亲承。

【科】故知一家教门,远禀佛经,复与大士宛如符契。

【科】况所用义旨,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以大经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引诸经以增信,引诸论以助成。

【科】观心为经,诸法为纬,织成部帙,不与他同。

【科】问:大师口决,纯为治病,为复更有余心要耶?

【科】答:诸皆治病。

【科】唯有一偈云:师尝教诫言:实心系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

【科】释曰:心若系境,境必系心,心境相系,名为实缘。复由后心,心心相续,心心相系,名迭相注。即是心注於境,境注於境,境注於心,心心境境,念念相注。如是次第,剎那无间,自然从於观行相似,以入分证,故云入实。

【科】第六,行解相资例者。

【科】如分别中,总以十义分别十章。於中,且约自行化他,则前八自行;於中,去果论因,则果报为果。非今正意,前七为因,正明修相。於七因中,前五生解,后二为行。

【科】分别文中,虽以起教取譬於自,起教化他义当於解,越次取文兼化他故,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科】大意虽有行及果报等文,但是示行及果报等,令知始末,非谓即是修行相也。

【科】何者修行?俱须二十五法以为方便,十乘、十境以为正修。

【科】所以者何?若无十境,乘则无体;若无十法,名坏驴车。

【科】故知必须五章,以生妙解。於生解中,大意则略;解始终、自他、因果,则文略而意宽;次四专在名体,则文理俱广。

【科】故以广解导於行始,使二十五法随教甄分,会开废粗,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

【科】是故五章,一、不可废。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则但释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足。而今文中相犹广者,为钝根者,仍恐不晓观法次第,故引前解入观委论;又恐繁文,故於阴、入具释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诸文不无旁正。

【科】且如十境,只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显示境相不同,行之种也。

【科】一一起於十乘观法,行之雨也;一一转成不思议境,行之牙也;一一发心,行之干也;一一安心,行之叶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华也;一一次位,以至离爱,行之果也。

【科】若无六事,道树不端。

【科】次第虽尔,若从人说,上根即於境种而生於果,故文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为中、下根,更须后法,是故文云至长者所,为合众药。

【科】又於十乘,一一复须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议寂照止观,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广破古旧问答释疑,文之肤也。

【科】又释名等四,文兼於肤,义兼於肉,意即骨也,意下所诣,即是髓也。

【科】若无四事,法身不成。

【科】是故读者、行者,须知缓急,无得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科】修行之来,岂过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满教他,他机我应,感应斯息,自他同归灭理真性。

【科】今之一部,意唯若是,故此十章,摄无不尽。

【科】○第七,喻疑显正例者。

【科】此所学宗,同禀一师,文理相承,终无异解。忽遇僻者,因问异答,事不获已而征喻之。

【科】问:顿教有几种?

【科】答:有渐顿及顿顿。

【科】喻曰:夫讲贯之法,先观本文。本文立名,不可取异,求异会释,仍须体同。顿顿之名,经论不出,一家着述,诸部所无。若名体俱无,修行何托?若以顿顿是圆,如圆圆等,此义可尔。既分二顿,渐顿为圆,更加顿顿,为何所拟?

【科】问:此二位者,断惑何殊?

【科】答:二位不同。若渐、顿者,初住已前,四住先除;若顿、顿者,初住已前,圆伏五住,登住已去,圆破五住。

【科】喻曰:初住已前,四住先除,引证属圆,处处皆尔。故圆教四念处云:如冶铁作器,本为成器,非为除垢。粗垢先除,非关渐次。顿顿既云登住圆破,即显住前五住全在,当知此义非别非圆。圆则初住唯破无明,不应入住五住俱断;别须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尘沙,登地方破一品无明。故知非别离二,别立无教可凭。

【科】问:二顿修成,其相何别?

【科】答:渐顿观者,空观先成;顿顿观者,三观俱证。

【科】喻曰:此甚违背一家教文。既云渐圆是四教中圆,应依六即判此圆位,则不应云空观先成。何者?五品即是观行三观,六根即是相似三观,初住已去,分证三观,如何乃云空观先成?又复不识见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顿顿既云三观俱证,为是何位?若在初住,与渐顿何别?若在住前,都无此理。若云住前但伏,初住俱断,诸教无文,方成邪说。

【科】问:据何得知有二种顿?

【科】答:准玄文,八教谓渐、顿、秘密、不定。渐又四,谓藏、通、别、圆。此四兼前,名为八教。渐中既有最后一圆,渐外又复更立一顿,故知前圆但是渐圆,别立一顿即是顿顿。频将此义以难他人,他无对者,唯我独知。

【科】喻曰:依此所判,则有多妨。

【科】一者,不识教名之妨。别立一顿,乃是华严最初顿部。佛初成道,未游诸会,不从渐来,直说於大。大部在初,故名为顿。部仍兼别,不得妙名。岂以兼别之经,翻为顿顿;法华独显,却号渐圆?

【科】二者,不识渐开之妨。言渐开者,准法华玄,华严顿后,别为小机,不动不降,施於渐教。渐教之初,先说三藏,三藏教后,弹斥洮汰,方具用四,故云开出。故玄文中,自鹿苑来,至般若会,皆名为渐。岂此渐中,有於圆教,便名渐圆?又玄第十渐顿判教,自华严来,至般若会,皆有渐顿。华严圆教,与方等般若中圆,圆既不殊,亦应并名为顿顿,何独华严?若方等般若中圆,名渐圆者,则华严圆教,亦名渐顿,何关余部?

【科】三者,不识教体之妨。若渐开出四,如开拳为指,唯指无拳;合四为渐,如合指为拳,唯拳无指。存渐则教唯有四,没渐则教唯有七。俱存必一边无体,立八则体惬名宽。

【科】四者,抑挫法华之妨。近代判教,多以华严为根本法轮,以法华为枝末法轮。唯天台大师灵鹫,亲承大苏妙悟,自着章疏。以十义比之,迹门尚殊,本门永异。故玄文中,凡诸解释,皆先约教判,则三粗一妙;次约味判,则四粗一妙。如何以粗称为顿顿,以妙翻作渐圆?

【科】五者,不识顿名之妨。若从行为名,圆只是顿,是故旧题圆顿止观。若从味立称,则顿异於圆,故判初味云:高山顿说。若将判味兼带之顿,以斥判教独显之圆,一何误哉!一何误哉!

【科】六者,违拒本宗之妨。本师赞为独妙,学者毁为渐圆,抑实扬权,有何利益?

【科】七者,违文背义之妨。经云:已说、今说、当说,而於其中,法华第一。华严至般若名已说,无量义经名今说,大般涅盘经名当说。依彼所判,则已说第一,何关法华?

【科】如此独知,闻者掩耳。

【科】问:从渐开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科】答:开出四已,仍有一渐。

【科】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误。彼既不知渐从鹿苑以至般若,将何别立一渐教耶?若知鹿苑至般若来,约时名渐,终不辄判四教中圆,名为渐圆,岂判法华劣於乳教?

【科】问:法华经部,为是何顿?

【科】知非顿顿。

【科】喻曰:此师非但不识顿、渐之名,亦乃不晓结文之意。玄文释前四味教竟,次以渐等结释。法华云:非顿、渐、秘密、不定。初云: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结非秘密不定,秘密不定通前四时。次云:是渐、顿、非渐、渐,结非前顿后渐教。

【科】言渐、顿者,约前四时,渐中有顿,顿中有渐。今法华经迹门圆说,与渐、顿中其义不殊,但异渐中渐耳。

【科】言渐渐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

【科】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须简。顿中之顿同,渐中之顿亦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别简。

【科】故玄后文:今法华迹门,与诸经有同有异;本门,与诸经一向异。

【科】同者,谓诸部中圆。异者,谓诸部中兼於三教。

【科】不见此意,望声释义,便谓法华但是渐顿,非顿顿也。

【科】文中只云非是渐渐,何曾复云不是顿顿?

【科】问:复何得知法华是渐顿,华严是顿顿?

【科】答:据法华中,诸声闻人,从於小来,经历诸味,至法华会,方始开顿,故知法华是渐顿也。华严居初,不经诸味,故是顿顿。

【科】喻曰:今法华经圆极顿足,此从於法,不从於人,不应声闻从於渐来,即依声闻判经为渐。

【科】况复声闻不过五百千、二二千,此等但名开权显实。又有菩萨开显,何独声闻?如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等。

【科】又下文云:无数诸佛子,闻世尊分别,说得法利者,大喜充徧身。又有显本,如分别功德品中,三千微尘数,乃至一四天下,又八世界尘数,初发菩提心。况下方踊现,并妙音东来,严王诸营从,文殊所教化。

【科】如是诸众,何曾历四味?

【科】应当从此,方判经为顿顿。

【科】况复法师品,现在若灭后,若有闻一句,皆与授佛记。

【科】华严经众,虽不游渐,有二义故,不及法华:一、带别二。

【科】覆本岂阙二义便称顿,顿具二义者称为渐耶?问:亦有菩萨法华闻顿,而独从声闻判耶?

【科】答:据多分说。

【科】喻曰:如前所引,应以八界及闻一句为多,而反以声闻为多者,非但玄理不会,亦乃读文未熟。

【科】应知声闻、钝根菩萨,法华经前机缘未熟,不堪闻顿;更以方等、般若调治,方堪来至法华闻顿。是故应判此法华经是开渐显顿,故名渐顿。

【科】人不见之,谓非顿顿。

【科】问:据何得知渐圆之教,四住先落?

【科】答:如引仁王长别苦轮,既云别苦,知是渐顿;如引法华六根清净,云肉眼等,知是顿顿。

【科】喻曰:此一家义,前后皆引仁王以证法华。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两经皆是四住先落,且於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当知二处文义本同,如何分擗以证两顿?

【科】问:三种止观中,圆顿止观,是何顿耶?

【科】答:是渐顿。何以得知?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观,以通者腾空,喻於圆顿。至第七卷,识通塞中,中即三观,破於神通,神通被破,故非顿顿。文云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又三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又第五卷安心文末,初约三止观结数,次又约一心止观结数。又第一结发心文,先三止观结,次云又以一止观结。此等皆是三止观外,别一顿顿之正文也。

【科】喻曰:一往引证,似有所凭;子细推求,都无所据。何以故?以违文故,生多妨故。

【科】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经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置?说止观时,未有此序,如何预将正文破之?

【科】又三观本传:南岳如何弟子反破师宗,乃成逆路?伽耶论:又南岳禀承慧文、龙树,既破师法,观心论中,何须更云归命祖师?

【科】况两处神通,其义各别。序中以顿行者,譬通者履空。空无浅深,履者阶降。空喻顿理,履譬行仪。行虽阶差,仍名圆渐;理无深浅,不当偏圆。第七卷中,以步马神通,喻横别三观。神通即是别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观,破横别之中。

【科】如何不见近文,远破未生之序?

【科】次依经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证三文竟,更依华严以证圆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於此。

【科】如何见一更字,便於三外立顿顿名?若引华严即名顿顿者,玄第十卷,亦引华严、方等、般若,圆证於顿。华严既其非是渐圆,方等、般若宁非顿顿?

【科】言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者,彼料简文问,略明三种止观,略与大意名相似同,是故重问云何同异。答中,分於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是大意,别则略与大异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大意但在三中之一,故文云渐与不定,置而不论。

【科】人不见之,便於三外别立,顿顿。

【科】安心文末,先以次第三观结数,次以一心结数。次第义当於别,一心义当於圆,此圆还同初总安心。为结数故,义开三别,次还依本以结一心。

【科】不见此意,异说便生。

【科】言发心文末一止观结者,大意五章文相宽总,是故皆以止观结之。或时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皆一;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文末;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昧。

【科】又若俱用三一结者,只是通别不同。何者?一种结云:发菩提心即是观,邪僻心息即是止。当知三种无不发心、邪僻心息。又三种结者,亦是通义,以通三故,是故结之。始从三藏,终至圆顿,皆悉有於渐顿不定。具如第三偏圆文中,及玄文第十判教中。四教是别,三种是通。此第一文,不历四教一一三结,总以四教共为三结,以三对一,三复为别。

【科】人不见之,便以又以之言,凭兹别立,深不可也。

【科】问:两种顿位,同异云何?

【科】答:住前则别,登住则同。

【科】喻曰:凡列位者,皆须准教及以古师。一家立位,唯分四别:一期教迹,因果显着,有始有终,莫过此四;三藏则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则三乘共位,及名别义通。别、圆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奢促,断伏不同。圆依法华,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诸部咸然,辄不曾闻两顿之位,已如前破。

【科】问:何故分别立二顿耶?

【科】答:由根利钝,立二不同。

【科】喻曰:自昔承禀一圆家教法,不见二顿而分两根。处处文中,但云华严兼於利钝,利则圆教,钝则别人。或一一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是则教教部部,无不皆然。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容开会;同一根性,仍称为钝。覆权隐迹,有钝有利,而名为利,深不可也。

【科】问:方等中四,渐中开四,两四中圆,为何同异?

【科】答:但是四教中圆,皆是渐圆。

【科】喻曰:此师不识渐教之义,是故不知方等只是渐中之一。谓言渐教与方等殊,即便答云:但是四教,皆名为渐。若知不别,云何便答但是之言?借使法华会前,四教中圆,皆名渐圆,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渐圆之称?若尔,但识四教从渐之言,不了法华开废等意,因兹暗立渐顿之言。

【科】问:涅盘中圆,复何差别?

【科】答:亦是渐圆。

【科】喻曰:若如所判,始自鹿苑,终至涅盘,一槩渐圆。玄文何故苦破光宅?光宅仍以法华异昔,引昔通谩,尚乃破之。此师禀受山门,翻更不如光宅。应云:涅盘虽四,前三知圆;方等虽四,三不入实。渐中开四,不殊方等。诸文盛说,何足复疑?依彼所论,涅盘圆伊,便成无用。复有一行,乃是徒设。

【科】问:涅盘四教,俱入圆不?

【科】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其流。

【科】喻曰:徒闻涅盘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若十仙不入,三修岂闻?初后俱无,中间宁入?十仙不入,世尊何故为其说常?破云:汝外道中,因虽是常,而果无常;我佛法中,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乃至陈如色常,受、想、行、识常,余诸外道大意皆尔,如何谬判以为无常?易见之文尚谬,况复难见耶?

【科】问:止观第一卷后,多种譬文,如迦陵频伽声,捣万种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药等,为喻何顿?

【科】答:并是渐顿。何以故?犹在[谷-禾+?卵]中,万种须捣,须待诸水入於大海,合诸药为阿伽陀,故是渐顿。若不出[谷-禾+?卵]诸水,是海不捣,万种不合为药,任运自具,方是顿顿。

【科】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晓喻旨;二者,违於自言。

【科】不晓喻者。夫言喻者,但约少分。故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解脱。如雪山类象,岂可求其尾牙?举扇喻月,岂可求其光挂?况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之为喻。未入海,诸水不具;未捣为丸,众气不足;自余诸鸟,[谷-禾+卵]中不鸣;余药虽合,治病不徧。故用此等以为顿喻,如何破喻而为渐圆?养子不肖,过而难他,喻即其事也。

【科】二、违自言者。自立大意,以为顿顿。此等喻文,皆在大意,如何自斥以为渐圆?

【科】问:第一卷中,实非父子,两谓路人,此喻何等?

【科】答:实非骨肉,是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

【科】喻曰:此深不见文中喻意。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两教以为能诠,并用四谛以为迷解。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譬苦。若两谓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两谓路人,瞋打厚者,以喻纡回。此谓道谛智、解不同,故使灭谛即、离亦别。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为父子;若离解者,苦、集异理,如父子为路人。当知实非骨肉两谓路人,但约拙教一、离义尔。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而便跨节以为四教,具如止观记中释。

【科】问:渐之与别,为同为异?

【科】答:此二不同,渐则开四,别不开四。

【科】喻曰:既其不识渐教开四,徒与别教辨异何益?

【科】今言渐、别皆应开四者,两文不同。渐教开四,已如前说。别开四者,具如别教。四弘之中,结四谛境,皆历四教,但须委知开四所以。然於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立四教之名,但云界内、界外,曲、直、巧、拙。自行则次第竖入,化他则随缘横被。被机虽横,行终成竖;自行虽竖,徧学成横。如初入空,偏用析体以破见思,仍是偏用一门自行。若至十行,为利他故,方始徧习析体八门,及以无量、无作八门,尔时所习,乃得名横。是则是他,四教义足。

【科】读文不委,义理轻疎,而便谬判,别不开四。

【科】问:商略之文,为是何处?

【科】答:挹流寻源已下,文是。

【科】喻曰:此亦二失:一者,不晓新旧文意;二者,商略谬判祖承。

【科】初、不晓文意者。旧文十章,前五是序,后五是正。故旧本初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商略等五,名为窃念,己之私窃,念兴序故。开章等五,名为述闻,述已亲从,法会闻故。再治改者,良以窃念不应连接述闻为十,故废商略五章之名。章名虽废,仍存其文。述闻五章,次第虽在,亦没章名。新移商略之文,以为引证之例。首加止观等字,用为通序;则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人不见之,便为乱说,空张旧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柰何商略之文,复彰祖承之后,甚不可也。

【科】问:挹流已下,正当旧本祖承之文,如何将为商略文耶?

【科】答:正是商略有师无师,故云商略。

【科】喻曰:旧释商略云:略述佛经,粗彰圆意,故云商略。即引华严了达、贤首、闻圆等文。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为商略。有师无师,既将祖承以为商略,祖承傥更指后弁差,从始至终,重重妄说。

【科】问:有情心法,并有情之色,及外依报,此之三法,顿及顿顿,起观何殊?

【科】答:顿顿随观,即具诸法;渐顿心具,余二则无。

【科】喻曰:据此答文,却用渐圆为顿顿。

【科】何者?四教中圆,奚尝不云三处具法?故四念处圆文中云:非但唯识,亦乃唯色、唯声、唯触。

【科】三处具法,正是四教末后之圆。

【科】今谬判为顿顿文者,验知诸判但用胸襟。

【科】又渐圆既知心具诸法,诸法徧摄,岂隔色耶?

【科】色摄入心,心即是色,如何谬判唯心具耶?

【科】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具法,何独色耶?

【科】渐顿回互,教门杂矣。教门既杂,依教修观,冥如夜游。

【科】问:此二种观,初心何别?

【科】答:顿顿观者,初发心时,三谛俱观。渐顿观者,先观中道,离於二边。二观先成,见思前破,后证中道,三谛方同。

【科】喻曰:虽指文中三处、五处以立顿顿,既无正义,约观判位,亦无正文。大师唯引诸经明位以证四教,不见引证四教之外别立一顿。况彼诸处顿顿之文,尽是四教最后之圆,彼以此圆判为渐圆。云初发心者,先观中道,一切教法都无此文。别则先观二边,方乃见思先落。岂有但观中道,先破见思?圆别不成,都无所据。

【科】问:一心三观,与三观一心,二文何别?

【科】答:一心三观即是假,三观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若论顿顿一中具三喻曰:本论三观,须有所以。此是佛法大体,又是一家要门。凡用其名,须得指实。既用此三,格一切法,应晓三意,方尽其门。

【科】一者,对境成观,如观一心为不思议境,及破法徧等文是也。

【科】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非三非一等是。

【科】三者,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非不门,权、实、非权非实等是。

【科】此三观一心,一心三观,都非此之三观意。

【科】只是翻对破彼纵横观。纵观唯约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以即一而三,破彼纵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横观唯得各别之一,而不得三故。以即三之一,破彼横文,故云三观一心,破彼横通塞。

【科】人不见此,便加双非,以对三观。

【科】又文自云: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马;中即三,故破通神。

【科】彼师乃云: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

【科】步马元是单空单假,何须更以空假破之?

【科】破於横别、步马、神通、正用、圆教,一中具三。

【科】何故别云若论顿顿,一中具三?此是违文谬说,令迷文者信之;亦是立观违文,令误观者辄受?

【科】问:相待、绝待,有何同异?

【科】答:顿顿是绝待,渐顿是相待。

【科】喻曰:误之甚矣!依此所判,则应相待绝待,俱非顿顿。

【科】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华具有二义,谓相待、绝待。

【科】若尔,何处别有顿顿绝耶?

【科】又依彼所判,则唯华严是绝,法华纯待。若知法华具有二义,复以待、绝分为二顿,当知此判自语相违。据斯以论,俱迷二待。

【科】何者?二待并须非渐,唯顿判为相待,又判为渐。此复一重,自语相背。凡言相待,待前诸教,为渐为粗;方今法华,是顿是妙。顿居渐后,兼所破说,对渐明顿,故云渐、顿。人不见之,徒分待绝以对二经。

【科】又亦不识绝待之意。绝於所待,名绝待者,方是妙顿。彼乃离顿待,别立绝名,何为顿顿?

【科】问:此法华之文,具足二待,岂可离文判属二涂?

【科】答:会竟无二,未会则别。

【科】喻曰:此师非但迷於玄文待绝之名,亦乃不达法华开会之意。一代教法,会在法华,彼判法华,唯有相待,更立何部,称为会经?若以法华会入华严,实无开显之说。若尔,两俱未会,应别立一经,以会斯二;若以观会,会则无文。

【科】今家所判,以法华之绝,绝彼华严,当知华报未绝明矣。又何但未绝,亦乃无待。以兼别故,独显不成。尚非相待,绝何所寄?

【科】会竟无二,还归法华,何故判之云非顿顿?

【科】问:法华之文,岂有不会?

【科】答:对前称待,应无别理。

【科】喻曰:若据此答,定判法华唯有相待。虽有相待,理亦不周,但得待前之言,失於能对之妙。纵使法华但有相待,终成不晓所待之名。所待,即前诸粗。前,谓华严。若望彼所判,还负己宗。华严既粗,顿顿何在?法华咸妙,顿顿不疑。相待既然,绝待可判。

【科】问:修观之法,准义用文,既同法华,应依会义。因何对昔而分二涂,又以法华为不会,乃将华严为绝待?

【科】答:修观不同於教,是故观二教一。

【科】喻曰:凡修观者,必依於教。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法华既融,只应还依融义修观。其虚立二观,谬以绝为华严。会义既归法华,顿顿之名徒设。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又与立宗,全成乖互。本立华严为顿顿,顿顿却归於法华。顿义既归於法华,言判为渐者,谬矣!

【科】问:观本依教,无教如何立观?

【科】答:根别。

【科】喻曰:此乃临急之说,不思前后相违。观既随根,根本顺教,有根无教,同於本迷。若以顿顿为华严,则渐圆无教;若以法华为渐教,则顿顿无文。

【科】问曰:云何名为顿顿观相?

【科】答:前即后故名空,后即前故名假,前后不二名中。

【科】喻曰:后即是前,何异前即是后?徒於不二前后,谬立空假之名,实未能知三观相状。

【科】又自说云顿顿。如法华六根清净位,但云六根清净,不云先断见思,故知是顿顿渐圆。如仁王十信菩萨位,既云长别苦海,即是先除见思,故云渐顿。

【科】喻曰:自言相违,不可穷尽。初以法华为渐顿,今以法华为顿顿。况复不知山门诸部,并将仁王以证法华。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苦海。无漏与别苦,但有因果之殊,不见义同,从文分二。

【科】又云:前文既云大意在一顿,当知五略正明顿顿,释名已去,并是渐顿。

【科】喻曰:大意与下文,但是广略之殊,如何分二?故分别中,将大意对八章十义分别,广略即其一焉,岂有略顿而广渐耶?

【科】又第五,初列。前六重以开解,今依解以立行。如何以解为顿顿,以行为渐圆?依解起行,行既违解,此乃目视东而足西,膏南而明北。

【科】又若大意唯在於顿顿,何故大行通引三乘?若下文唯在於渐圆,何故复有一心止观及中即三观破前神通?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心、四谛、四弘、十种发心皆列四教?下文属渐,破亦同前。

【科】文既相违,依何立行?

【科】又云:此之两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方乃得知。

【科】喻曰:如破徧初,初入无生,咸须依教,况大章生解以导行初?

【科】既云分别太难,信是解心冥昧。解既冥昧,入观无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观。何异暗证增上,鼠即鸟空,而宣入证之言,令他生於圣想?忽令领纳说实,坠於过人实得。说尚招愆,违想故当重衅。

【科】又若实得,为何位次?若假名,与他何异?若五品位,便同大师?

【科】予实不裁,证者自了,愿不欺圣,无违自心。

【科】又云:依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修观必得。

【科】喻曰: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科】一者,从行唯於万境观一心,万境唯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

【科】二、约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

【科】三、托事相。如王舍、耆阇,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即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

【科】故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

【科】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烦芿。

【科】故知偏指文中一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十卷之文,便成无用,兼出大师虚构之愆。

【科】问:渐圆观但中,中是实相不?

【科】答:非即实相,体是但中。

【科】喻曰:实相与但中,体同名异,实即俱实,权即俱权。若约教释文,但中在别,修观次第,仍居后心;四教中圆,一切诸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

【科】彼将此观属顿顿人,别为圆人立。但中观徧寻诸部,都无此文。

【科】唯烦恼境中,斥失。玄云: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初心修中,成双非失。如何拾失以判法华苦哉!苦哉!不可救济。

【科】问:初心修中,既非实相,是涅盘不?

【科】答:是涅盘。

【科】喻曰:涅盘实相,大小名通。

【科】初心修中。既非实相,若非实相亦非涅盘,若是涅盘亦是实相,若是实相即是从初常观涅盘,如何乃云非是实相,云是涅盘?

【科】若从初心是小涅盘,此通、别二种菩萨,偏是一往通涂而说。若别论者,通教菩萨至第七地,恐堕涅盘,如三恶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盘之名。

【科】故知初观唯在於顿,言非实相是涅盘者,无教可凭。

【科】问:岂有但中,名为初心观涅盘也?

【科】答:有也。

【科】喻曰:不知求教,但任己言,须无即无,须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见少判,但中涅盘。

【科】问:如其必有二种顿者,大师何不分明显说?

【科】答:如大意在一顿等,即其文也。又顶法师涅盘疏释不次第五行中云:十信断或,即是渐顿;不断或者,即是顿顿。

【科】喻曰:大意一顿,已如前破。

【科】彼引涅盘疏,亲共对捡,全无此文。

【科】应是续后谬思,便将想心证义,文所不载,故使再捡无文。

【科】又大师诸文,文所不载,何须更引章安之文?况复再捡全无,何劳苦据?

【科】况复不次第行,正是四教中圆。

【科】又数数常云有八教故,故有二顿。

【科】喻曰:八教中意,具如前破。

【科】又云:二顿初心,非一向异,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科】喻曰:无将此异,质窍他人,不许渐圆,即是顿顿。理穷无据,同异混和。

【科】问: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是何观相?

【科】答:是渐顿,非顿顿。

【科】喻曰:此师已执初心修观,但闻中道,便谓渐圆,而不晓於言偏理圆。故大意云:勿守语害圆,诬罔圣意。故经论名数,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备。大师以备具释偏言,故大意中云空即不空等。自语相违,亦如前破。

【科】问:初心起观,若舍二边,但观中道,何异通教但有中名?如何初心见此但理?

【科】便默不答。

【科】喻曰:言若有旨,言胜不言?言既无归,不言胜说?凡修观者,须立解心,解心未成,辄立此观,言究理极,以至无言。

【科】又云:据文须分两种顿异,初心修观,实难分别。

【科】喻曰:前云:教唯有一,观则有二。此中复云:文虽分两,两观难分。据兹又成,文二观一,前后违反,不可复论。故知学宗不得辄尔,此时犹可旷累多生,仍使未来不逢善友。

【科】问:别教地前,为登地双亡双照方便,其义如何?

【科】答:地前双凶,登地双照,至第二地,又亡又照。

【科】喻曰:非但观门失绪,亦乃文义参差。既云地前以为初地亡照方便,当知正亡正照,合在初地,如何乃云登地双照,地前双亡?具如止观第三卷中。此是读文未周,不须别破。

【科】问: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科】答:顶法师误,应云: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科】喻曰:此师自误,推失与他。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摄一切行,故曰通,反以为别。念佛通收,诸行不徧,乃是通中之一,故名为别,反名为通,深不可也。

【科】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者,此兼两教:圆教三贤,别教十圣。

【科】喻曰:言果报者,是实报土。既生果报,即是圆教四位之人。此师但见是贤圣之名,便分以为别、圆两教贤圣之称,乃借别名圆,俱生实报,即是正明圆位。若言别教贤圣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属别者,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乃分十地属别人?又约证道,地即是住,何须分别?纵存教道,则十地以含两教,亦无分义。

【科】问:彼问人曰:声问经渐,名渐圆者,八界发心,不从渐来。从此应判,以为何教?

【科】答:顿顿人也。

【科】喻曰:难已如前,何不从於八界尘数,为判顿顿而名渐圆?

【科】自此已前,略明观失、教失不论。

【科】归命诸贤圣,愿舍是非心,为树涅盘因,非欲贬量失。

止观义例(终)(以唐本摸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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