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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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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盖不认生计问题为政治问题,彼宗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为教。谓: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其旨在教人尽黜物质上欲望。果能尔者,则生计当然不成问题。虽然,彼固欲人之“甘其食美其服”,而又欲其“复结绳而治,老死不相往来”。一章之中,而两种事实已冲突,实不彻底之谈也。但彼宗既置此问题于不论不议之列,则吾侪研究此问题时,亦可置彼宗于不论不议之列。

先秦诸哲言生计者,法家特注重生产问题,儒家特注重分配问题,墨家则两方面皆顾及,而两方面皆不甚贯澈。此其大较也。

法治主义之最初实行者,自李悝。而在我国生计学史上,始用科学的精密计算法以谈生计政策者,即李悝也。《汉书·食货志》记其学说之大概曰: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当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颜注曰:少四百五十不足也。)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同熟)。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张晏曰:平岁百亩收百五十石,今大孰四倍,收六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同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此为我国最古之生计学说,吾故录其全文如上。此学说之要点有二:一曰“尽地力”,所以奖厉私人生产也。二曰“平籴”,所以行社会政策,用政府之力,以剂私人之平也。当时主要生计惟农业,故所规画亦限于此。战国中叶以后,工商业骤昌,兼并盛行而农益病。于是言生计者分重农主义重商主义之两派。《商君书》盖重农派之作品也。《管子》中一部分,则重商派作品也。(《管子》、《商君书》皆战国末年人所作,非管仲、商鞅自著,说见已前。《管子》尤庞杂,各派学说皆杂收,即以生计学论,亦重农重商参半也。)《商君书》曰: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斯舆徒重者必当名。(此三句有讹字。)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商。……则草必垦矣。……(《垦令》篇)

书中此类文甚多,兹不枚举。盖《商君书》为秦人所作,秦开化较晚,宜以农立国而不以工商,故重农主义行焉。当时各国,又皆以民寡为病,故人口问题,又为言生计者所最重视。(当时人口问题与玛尔梭士人口论所研究者正相反,玛氏患人多,当时患人少也。)《商君书》中有专篇以论此政策,其言曰: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以(同已)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者……复之三世,无知军事……今以草茅之地,来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来民》篇)

秦人盖实行此政策,卒以富强而并天下焉。同时有相反的学说盛于齐。齐,开化较早,自春秋以来,已“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传》文),工商业为诸国冠,故齐人所撰《管子》,含有重商主义的倾向。其言曰:

黄金者用之量也。辨于黄金之理,则知侈俭,知侈俭则百用足矣。故俭则伤事,侈则伤货,俭则金贱,金贱则事不成,故伤事。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立政》篇)

又曰: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国蓄》篇)

彼宗以为货币有衡驭百物之性能,而粮食之在百物中,其性质又最为特别(今世治生计学者仍认粮食为特种货物,不能仅以一般货物之原则支配之),能善筦两者之键而操纵之,则可以富国。彼宗以为豪强兼并之弊,皆由私人操纵此两者而起。其言曰:

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案:言政府无办法也),故使蓄贾(案:言蓄财之富商也)游市。(案:言游手之市侩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房注云:以一取什),愚者有不赓本之事(房注云:赓犹偿也),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案:谓贫富相去以百倍计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由贫富之不齐也。(同上)

彼宗以为若一任私人之自由竞争,则富商奸侩,以智术操纵,必至兼并盛行而贫富日以悬绝。政府苟“不能钧(同均)羡(余也)不足以调民事,则虽强本趣耕,且铸币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房注云:徒使豪强侵夺贫弱)。恶能以为治乎?”(《国蓄》篇文)然则救济之法奈何?彼宗曰: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耒耜器械钟饷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凡五谷,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御谷物之迭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国蓄》篇)

其所主张之政策,以今语说之,则“资本国有”、“商业官营”是已。不特此也,彼宗更主张盐铁两种工业悉归国有,即以为国家收入之财源。其言曰: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案:藉者,征税也)于台雉(案:谓建筑物),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海王之国,谨正盐……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房注云:吾子谓小男小女)食盐二升少半……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之商日二百万(房注云:禺,读为偶,偶对也,商计也,对其大男大女食盐者之口数而立以计所税之盐,一日计二百万)。……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房注云:若犹然后);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今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籍者……(《海王》篇)

此言将盐铁两业,收归官营,即加其价以为税。如此既合于租税普遍之原则,亦使私人无由独占而罔利也。此种工商业及资本悉归国有之主张,在今日欧洲,有已实行者,有方在运动鼓吹中者。我国则二千年前,既有一部分学者昌言之矣。

彼宗不徒以此均国内之贫富而已。更利用其国家资本主义以从事侵略,《管子》书中造设一史迹以说明其理曰:

桓公曰: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任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管子告鲁梁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十斤。则是鲁梁不赋于民,财用足也。鲁梁之君闻之,则教其民为绨,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郭中之民,道路扬尘,十步不相见,绁而踵相随。……管子曰:鲁梁可下矣。公曰:奈何?对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公曰:诺。后十月,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之民,饿馁相及。……鲁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绨修农,谷不可以三月而得,鲁梁之民籴十百,齐籴十钱。二十四月,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三年,鲁梁之君请服。(《轻重戊》篇)

此虽未必果为事实,然以说明一种学理,则甚明了矣。夫英国人所以汲汲于殖民帝国之建设,而大战时惴惴以封锁为惧者,皆以此也。而现代列强所惯用之生计侵略政策,亦大率由斯道也。

要而论之,法家者流之生计政策,无论为重农为重商,要皆立于国家主义基础之上,所谓“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孟子所斥为“民贼”者也。虽然,确能为斯学发明许多原则,二百年前之欧洲,殆未足望其肩背也。

墨家对生计问题,最注重者亦在生产,然其说生产也,与消费观念相连,谓消费不枉滥,即所以为生产也。故其最重要之教义曰“节用”,其节葬非乐非攻诸义,皆从此引出。其言曰: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节用上》)

又曰:

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上》)

扫除贵族富族之奢侈品,而以制造彼等之劳力移诸日用必需品之制造,则生产力自可加数倍。此墨家生计学说最主要之点也,其大意前既论及,今不更赘。墨家亦注意人口问题,而有一奇异之结论焉,曰主张早婚。其言曰:

孰为难倍?唯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先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孙诒让云:次读为恣,言恣民之所欲。)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案:相践谓相抵平均也。)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人(今本作年,从戴震校改)矣。(《节用上》)

其说当否,另一问题,要之与墨家实利主义相一贯也。

墨家之专以节用言生计,荀子非之。其言曰:“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胡不尝试相与求乱之者谁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故墨术诚行,则天下尚俭而弥贫。非斗而日争,劳苦顿萃而愈无功,愀然忧戚非乐而日不和。……”(《富国》篇)荀子本篇之文甚长,其所诘难不甚中肯綮,故不多引。至所谓“劳苦顿萃而愈无功……”云云,则诚中墨术之病,墨家盖不解“劳作能率”之意义也。

荀子所谓“不足非天下之公患”,确为儒家一重要信条,孔子曰: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故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

董仲舒释之曰: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调均》篇)

儒家言生计,专重一“均”字,其目的则在裁抑其所积重而酌剂其所空虚,故精神最注分配问题。然于生产消费诸问题,亦并不抛却。其言曰:

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

此十六字者,语虽极简,然于生计原理,可谓包举无遗。儒家言生计学,专以人民生计或社会生计为主眼。至于国家财政,则以为只要社会生计问题得正当解决,财政便不成问题。故冉有言志曰:

可使足民。(《论语》)

有若对鲁哀公问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至如法家者流之富国政策,儒家盖以毫不容赦的态度反对之。故曰:

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学》)

又曰:

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矣。(《孟子》)

古代君主与国家界限不分明,富国即无异富君。所谓“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篇文)。儒家所以反对富国者,盖在此点。不宁惟是,即如现代所谓国家主义者,其财政虽非以供君主之内府,然亦当“取诸民有制”(《孟子》文),盖有所积重,必有所空虚。积重于君主,积重于人民中之一部分私人,固不可,积重于国家,犹之不可也。何也?积重于国家,则空虚必中于个人,以国家吞灭个人,结局亦非国家之利也。此儒家所以反对“长国家而务财用”也。

儒家言生计,不采干涉主义,以为国家之职责,惟在“勤恤民隐而除其害”。凡足以障碍人民生产力者,或足以破坏分配之平均者,则由国家排除之防止之,余无事焉。如是,听人民之自为谋,彼等自能“乐其乐而利其利”也。故曰: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

又曰: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荀子·富国》篇)

儒家对生计问题之主要精神略如此。至于其发为条理者,如孟子言井田,荀子言度量分界,已散见前章,不复具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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