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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知和与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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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法之要,在一和字。《列子》曰:“和者大同于物。”《庄子》曰:“一下一上,以和为量。”又曰:“德者和也。”又曰:“德者和成之修也;”“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夫明自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抱德炀和,以顺天下。”广成子曰:“我守其一,以处其和。”老圣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发乎地,赫赫发乎天;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

予谓,和者,心息谐合,阴阳得类而随从之象也。心息一依,则我身之阴阳交通成和;复以我身之和,感召天地之和;我与天地合一,天地之和,即我之和,是故与天地合其德也。心息一依,则神气两静,而克守其真常。静久自定,定极生明,境智通融。故知常曰明。和也常也明也,即三而一也。然工夫自有次第,非可躐等也。

《五厨经》曰:“一气和太和,得一道皆泰。”《参同契》曰:“和则随从。”又曰:“不寒不暑,进退合时。各得其和,俱吐证符。”潜虚翁曰:“和之一字,最为肯綮。”又曰:“药生曰符,药成曰证,皆自和气而生。”《契》曰:“和则随从,路平不邪。”广成子告黄帝曰:“吾守其一,以处其和。”今夫仙翁法象日月,平调水火,而以和之一字终之,渊乎微哉。又曰:“处和者,调阴阳气序之和也。”《参同契》曰:“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又云:“候视加谨密,审察调寒温。”是处和也。和即丹家所谓火候也。

予按丹字乃日月和合之象,故始终以和为用。心息冥合,和也,坎离交并,和也,乾坤会合,和也。《翠虚篇》云:“精神冥合气归时,骨肉融和都不知。”《心印经》云:“太和充溢,骨散寒琼。”和之妙用可见矣。故知和者,乃长生久视之要素也。故能致和者,亦必能致常也。常者,真常也。《清静经》曰:“真常应物,真常得性。”又曰:“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静矣。”由是可知真常者,即人之本性灵明也。本性灵明,人之真我,常劫不坏,故称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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