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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道府论杀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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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余孽,剽掠盐水港、竖旗六加甸;恣其凶顽,目无王章,可恨极矣!已经擒获杨君、林君、李明等辈,拟于明日会讯,分别斩馘。

兹闻尊议,欲按律成招,押解省城,听制抚审题正法:此常理也。但某愚见窃有欲参末议者:安靖地方,原不必拘牵文法;况在军中,无人人审解之例。所谓得情哀矜,施之良民则为德,施之叛乱则为纵;而况甫平思乱,既赦复叛,此曹尚可活哉!今解入内地,不能不扳仇复怨,牵累无辜,恐民间人人自危;且上下审驳奏报,往返动隔经年,虽彼时万刃碎磔,民已忘记,不知为何人何事矣!目前冤愤不伸,咨嗟诅詋,此声曷可闻也!海外反侧地,非树威不足弹压;奸徒无所畏惮,将何以为定乱之资!讵可以仁慈之治治之。

吾于就抚者加之恩,力擒者弃诸市;情法分明,任其自择,庶可净尽根株耳!旦日会审,将枭示众,定人心而固疆圉,有罪某自当之;军中义得专杀,无预诸君事也。某非立意嗜杀,无仁人好生之心;正惟好生,不得不以杀止杀。乱贼不杀,害及善良,刑法将安所用?

鄙见如此,未知当否?同舟共济,勿吝相商。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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