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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岁试手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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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试功名虽小,为国家取士之始,而亦上天劝赏阴隲之权;为考官者取黜之间,鬼神监之。此本学政之所以每届考试,必昭告于城隍也。尝有为子弟钻谋,徼幸成名,不久或丧身败家;此逆天之报,求荣反以自害。何如安分读书,自然获隽之身名俱泰乎!今之显达者,多由先世为官清白。本学政即不为声名计,未有不为子孙计者。在内地各省历任县、府考录一秉至公,岂至海外而初心忽变乎?

自戊申年四月间到任,未及一月即行开考,固未悉台地士习之不纯一至于此;合属士民,亦未知本学政居心行政究竟如何。彼时文场内不留一丁、一役,各厅、县文卷穷数日夜之劳力,亲自去取;自谓问心无愧。及新生招覆时,风闻有代替之卷;俱令当堂面试“一起讲”,尚皆通顺,是以未行革换。然事后访察,仍多浮言;密加查诘,终无实据。若故事吹求,恐读书良善者,并受牵累;非明知而故纵也。

至上年科试,不料有上豪刘思中勾串刘筱园等招谣生事;幸而事前败露,行赇未成。案关考试舞弊,岂容姑息?当即发府审办,一面咨司、详院批饬严究。此案罪魁在刘筱园、刘思中二人,余人尚可照府拟枷杖。刘筱园因病委员看管,业据禀报病故;刘思中虽在逃未获,已饬县、府通详咨部斥革,获日再查明被控各案,审实并案律办。劝善罚恶,皆天理之公,并无成见也。本年又届岁试,当不至再有撞骗,亦必无受骗之人矣。

前年岁试时,取进刘达元等同族三人,彼时但凭文录取;及招覆拆封,因其同姓弟兄,恐有别情,一一面试文字,均尚相符。糊名考试,原无从知其姓氏之异同;而刘思中遂以此夸耀于人,人亦受其欺惑。如果本学政于刘思中有徇私之处,何取进三人中独无其子刘锋元?此不辩而自明。何以台地之人,昏愚至此?且前案之败露,莫非天理昭彰,使隐恶得以显着;而本学政一片苦心,亦可自白;此即所谓鬼神凭之也。此外尚传闻不一,查无实证。

本学政存不肯株累良善之心,而不知者或以为故从宽纵,恐仍不免以身试法。且上年科试,取进者之父兄,或仍有如刘思中者出而招谣,亦未可定;一经访出,本童之父兄、认保廪生及互结各童并干法究。本学政以忠信待士民,而言语不通,动烦文告;生童等即良莠不齐,究系读书之人,非不识字之“罗汉脚”而为匪类者之不可以理谕也。

向来考试一切关防,大张告示,皆视为具文;是以不惮烦而剀切谆谕。如有不法之徒,或顶冒枪替、或舞弄作奸;两年以来,本学政熟悉情形,断不容此鬼蜮也。凛之!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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