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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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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注】愛其親者,不敢惡於他人之親。治要。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注】己慢人之親,人亦慢己之親。故君子不爲也。治要。

疏曰:經言「人」,鄭注以爲「人之親」,又云「己慢人之親,人亦慢己之親,故君子不爲也」者,所以補明經義也。明皇注云:「博愛也,廣敬也。」邢疏曰:「此依魏注也。言君愛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愛其親,不敢有惡其父母者,是博愛也。言君敬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敬其親,不敢有慢其父母者,是廣敬也。」案:明皇用魏注,探下文德教爲説,詳鄭君之注,意似不然。經文二語,本屬泛言,自「愛敬盡於事親」以下,始言天子之孝。故鄭注亦泛言其理,不探下意爲解。孟子曰:「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又曰:「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愛敬其親者,不敢惡慢他人之親,鄭注得其旨矣。

爱敬盡於事親,【注】盡愛於母,盡敬於父。治要。 而德教加於百姓,【注】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故德教加於百姓也。治要。 形於四海,【注】形,見也。德教流行,見四海也。治要。按:文當有「於」字。蓋天子之孝也。」【注】蓋者,謙辭。正義。

疏曰:鄭注云:「盡愛於母,盡敬於父」者,士章曰:「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據經義,是愛當屬母,敬當屬父,故鄭據以爲説。表記曰:「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然則尊親敬愛,固當有别矣。

注以「敬以直内,義以方外」解「德教加於百姓」者,易:「乾爲敬,坤爲義,乾爲父,坤爲母。」鄭於上文注以敬、愛分屬父母言,其引易,或亦以乾父坤母爲説。易曰:「敬義立而德不孤」,與此經言德教有合。鄭君易注殘闕,「坤」六二一條不傳,未知然否。

云「形,見也。德教流行,見四海也」者,國語越語:「天地形之」,又「天地未形,而先爲之征」注,荀子儒效「忠信愛利形乎下」,又彊國「愛利則形」,又堯問「形於四海」注,吕覽精通「夫月形乎天」注,淮南原道「好憎成形」,又「滅而無形」,又俶真「形物之性也」注,廣雅釋詁三皆云:「形,見也。」明皇注本作「刑」,而序仍用鄭本作「形」,云:「雖無德教加於百姓,庶幾廣愛形於四海。」邢疏曰:「形,猶見也。義得兩通。」臧庸曰:「此經『形於四海』,猶感應章『光於四海』,當從鄭作『形』。唐本作『刑』,非。」案:鄭注感應章引詩云:「義取孝道流行,莫不被義從化」,與此注「德教流行」正合。援神契曰:「天子行孝曰『就』,言德被天下,澤及萬物,始終成就,榮其祖考也。」

云「蓋者,謙辭」者,禮運:「蓋歎魯也」、深衣「蓋有制度」疏,皆云「蓋者,謙爲疑辭」,與注義合。劉炫駁云:「若以制作須謙,則庶人亦當謙矣。苟以名位須謙,夫子曾爲大夫,於士何謙,而亦云『蓋』也?斯則卿士以上之言『蓋』者,並非謙辭可知也。」案:劉炫傳古文孔傳,云「蓋者,辜較之辭」,又釋之曰「辜較,猶梗概也」,義與鄭注不符,故曲説駁鄭,未可信據。

甫刑云:【注】甫刑,尚書篇名。治要。 「一人有慶,【注】引譬連類,文選孫子荆爲石仲容與孫皓書注。釋文作「引辟」,云或作「譬」,同。引類得象,書録王事,故證天子之章。正義。 一人謂天子。治要。 兆民賴之。」【注】億萬曰兆,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五經算術上。嚴可均曰:「按甄鸞引此注,但云『從孝經注釋之』。今知鄭注者,隋經籍志云:周、齊唯傳鄭氏。」天子爲善,天下皆賴之。治要。

疏曰:鄭注云:「甫刑,尚書篇名」者,今文尚書作甫刑,古文尚書作吕刑。孝經之外,如禮記緇衣、史記周本紀、鹽鐵論詔聖篇、漢書刑法志、論衡非韓篇,鄭君引書説,趙岐注孟子,皆從今文作甫刑。惟墨子從古文,作吕刑,爲異。孝經本今文,鄭注孝經,亦從今文也。緇衣疏引鄭君孝經序曰:「春秋有吕國而無甫侯。」鄭意蓋以甫侯之國,其先稱甫,至春秋後始稱吕國。左氏傳曰:「子重請取於申、吕,以爲賞田」,是春秋後稱吕之證。詩揚之水曰:「不與我戍甫。」崧高曰:「生甫及申。」毛傳曰:「於周則有甫、有申。」鄭箋云:「周之甫也、申也。」「維申及甫」,鄭箋云:「申,申伯也。甫,甫侯也。」是其先稱甫之證。國語周語曰:「賜姓曰姜,氏曰有吕」,是吕其氏也,甫其國也。鄭語曰:「申、吕雖衰,齊、許猶在」,以吕爲國,與左傳言申、吕同。春秋時或以氏稱其國,或其國改稱吕,皆未可知。要在周初,其國當稱甫,不當稱吕,今文尚書作甫刑,爲得其實。邢疏引孔安國云:「後爲甫侯,故稱甫刑。」然則春秋有吕國,無甫侯,豈其先國名吕,而改稱甫,後又由甫而改稱吕乎?知不然矣。

云「引譬連類,引類得象,書録王事,故證天子之章」者,鄭意經引詩、書爲譬況,皆以其類,由類得象。此章言天子之孝,故以書之録王事者證之。

云「一人謂天子」者,邢疏引舊説:「『天子自稱則言「予一人」,予,我也。言我雖身處上位,猶是人中之一也,與人不異,是謙也。若臣人言之,則惟言「一人」。言四海之内惟一人,乃爲尊稱也。』天子者,帝王之爵,猶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稱。」錫瑞案:舊説本於孝經緯。白虎通爵篇曰:「天子者,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地載謂之天子,上法鬥極。』鉤命决曰:『天子,爵稱也。』」又號篇曰:「或稱一人。王者自謂一人者,謙也,欲言己材能當一人耳。故論語曰:『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臣下謂之一人何?亦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故尚書曰:『不施予一人。』」白虎通亦本於孝經古義也。又儀禮覲禮曰:「余一人嘉之。」禮記曲禮曰:「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後漢書陳蕃傳引禹曰:「萬方有罪,在余一人。」國語周語、吕氏春秋引湯曰:「萬夫有罪,在予一人。」墨子兼愛及説苑、韓詩外傳引武王曰:「萬方有罪,維予一人。」是「一人」爲古天子謙辭之通稱也。

云「億萬曰兆,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者,禮記内則:「降德於衆兆民」,鄭注「萬億曰兆,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與此注同。鄭注蓋以億萬即萬億也。「天子曰兆民」二語,用左氏閔二年傳文。甄鸞曰:「按注云『億萬曰兆』者,理或未盡。何者?按黄帝爲法,數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謂億、兆、京、垓、秭、壤、溝、澗、正、載也。三等者,謂上中下也。其下數者,十十變之,若言十萬曰億,十億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數者,萬萬變之,若言萬萬曰億,萬萬億曰兆,萬萬兆曰京也。上數者,數窮則變,若言萬萬曰億,億億曰兆,兆兆曰京也。若以下數言之,則十億曰兆;若以中數言之,則萬萬億曰兆;若以上數言之,則億億曰兆。注乃云『億萬曰兆』,正是萬億也。若從中數,則須有十萬億、次百萬億、次千萬億、次萬萬億曰兆。三數並違,有所未詳。尚書無此注,故從孝經注釋之。」錫瑞案:甄氏亦以爲鄭云「億萬」即是「萬億」,鄭義與甄氏所推三數皆不合。鄭君善算,其所據算書蓋與甄氏所據不同,故内則注亦云「萬億曰兆」也。

云「天子爲善,天下皆賴之」者,鄭訓「慶」爲「善」。詩韓奕「慶既令居」箋,禮記祭統「率作慶士」注,左氏昭三十年傳「大國之惠,亦慶其家」注,廣雅釋詁一,皆曰「慶,善也。」明皇注亦作「慶,善也」。邢疏曰:「言天子一人有善,則天下兆庶皆倚賴之也。善則愛敬是也。一人有慶,結『愛敬盡於事親』已上也;兆民賴之,結『而德教加於百姓』已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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