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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章句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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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下

凡十三章。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 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礼。器无系者“奉”,有系者“提”。“带”,大带,在肋下无骨间。所奉者当心,所提者当带,肘腕恒平,在心、带之间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上,时掌反。绥,汤果反。

“衡”,谓眉衡。《考工记》曰:“乡衡而实不尽。”“上衡”,手齐眉。“平衡”,器齐眉。“绥”,手齐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带之间也。为大夫执器者,其家臣、士则其宾友。盖助馈奠而执俎豆之属。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主器”,助祭于君而奉瓒爵之属。《易》曰:“主器者,莫若长子。”“克”,胜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

“操币、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礼所有事也。“尚左手”者,两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车轮曳踵”,谓趾微举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车轮之辗地无绝迹;敬慎之至,则不必有倾仆之忧而恒操恐虑也。“立”,谓稍立俟用间。“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此执器玉而与主相授之容。“倚”,附于身。“垂”,离身而悬于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则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则臣大俯而佩委于地。授受必下于君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执玉”,执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缫藉,以韦衣木牌承玉而加绚组之系。纡组两端,令垂向下,谓之“有藉”。屈组在手,谓之“无藉”。其衣服之制,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上加正服,掩而不开谓之“袭”。若开此正服及袭衣,左袒露其裼衣,则谓之“裼”。“裼”,见美也。“袭”,充美也。“有藉”则玉见其美,“无藉”则玉藏其美。故衣服各从其文质之称,所以尊玉也。聘则屈缫,享则垂缫。

右第一章。此章所记操奉授受之容,与上篇第三十八、九章相类。特上篇所记乃少贱之事,而此所记者,为宗庙朝廷之礼。故不以类相属而系于此。凡二篇之序,由弟子之仪以及成人之节,由家庭乡党以及于邦国,渐推而及于大者,是为《曲礼》之次第云。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 相,怠亮反。长,丁丈反。

“卿老”,上卿也。天子有二十七世妇,以降杀差之,诸侯当有九世妇也。“世臣”,谓父之臣。“姪娣”,大夫一娶三女,姪、娣,二媵也。“家相”,子弟任家政者。“长妾”,妾之有子者。“不名”者,别尊卑、养廉隅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

“自称”,谓摄祭时。“君”,诸侯。“大夫”,天子大夫视诸侯者。“大夫”“士”,诸侯之臣也。“余小子”,王世子之称。“嗣子某”,侯国世子之称。

不敢与世子同名。

天子之世子,天下避之;诸侯之世子,一国避之。

右第二章。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

“使士射”,为以备耦也。“不能”者,卑贱不敢与君耦,托以不能也。“辞以疾”,所谓托于不能。“负薪”,贱者之辞。

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顾望”,谓顾望同列,让人对也。若呼其名而问之则否也。

右第三章。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此为大夫、士之去国者言也。“求”者,歆羡之辞。“俗”,旧习。谓不歆于新国而改故俗以从之也。周之侯国,各以事守用其先代之礼,如“祭祀”,则有求阴、求阳之类,“居丧”,则有旁亲降、不降之类,“哭泣”,则有宾主、男女、东西之别;各仍其俗而为法焉。“谨修”,慎于讲习,“审行”,临事不惑也。君子敦仁,不妄其本,不以君臣义绝而轻改之,诚有其不忍者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

“爵禄有列”者,谓君为其家立后,使守先祀。“诏”,告也。“出入有诏”,谓所迁不定,或更徙他国,犹告之故君,令知所往也。“兄弟”,谓始出奔者兄弟之后。“宗族”,宗子收其族人也。“反告”者,告报吉凶之事而行。“宗后”者,宗子及君所命为后者也。如此则一如其故国之礼而行之矣。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惟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无列”“无诏”,则兄弟宗族或尽亡,或虽存而失其祀矣。“兴”,谓兴起受命为卿、大夫,得赐氏祀三世。若孔子于鲁,两世为下大夫,不得云“兴”,故曰“某殷人也”,犹用殷礼。

君子已孤,不更名。 更,古行反。

“更名”,或有所避忌。父在则禀命为之。

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贵”,谓为卿、大夫以上。“不为父作谥”者,父不知己贵,不敢以诬其亲。周不为大王、王季作谥。

右第四章。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

“读”,谓可读之也。既葬,反虞,以祭易奠,故可读祭礼。“乐章”,弦歌之诗。

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 庭不言妇女。

“言”,谓间语及之。“祭事”,谓散齐以后。“凶”,死丧灾眚。“妇女”,婚嫁及其疾病生育。

右第五章。

振书端书于君前,有诛;倒 侧龟于君前,有诛。

“振”,拂尘。“端”,整齐其篇策也。“倒 ”者,筮人颠倒其蓍以齐之。“侧龟”,卜人反侧而省视之也。不预整理,至君前乃始为之,故皆有罚。

龟 、几杖、席盖、重素,袗、 绤、不入公门。 重,直龙反。

“龟 ”,非君卜筮时,不得持入公门,问私事。“席”,坐具;君若赐坐,官为设之。“几杖”,则亦君设,赐之,不得自以之人,擅尊安也。“盖”,以蔽雨日,雨沾服失容,则不朝,日则不敢蔽也。“重素”,衣之缘以素者,疑于凶服。“袗”,单衣不裼。“ 绤”,葛也。凡非所当入而以入公门者,有司必呵止之;不然,交罚之。

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 苞,白表反。厌,于涉反。

“苞”,菅也。“扱衽”者,扱前衿于带间,匍匐奔迫之容也。“厌冠”,丧冠;“厌”,伏也。丧冠外毕由武下反出之,故名“厌冠”。此皆初丧在殡之服饰。举三者则衰绖可知。盖居丧者不从政,无入公门之礼。小人无知而入,则呵禁之。

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 衰,七雷反。

“书方”,书赗物之板。“衰”者,谓以衰服入,非谓服衰者也。“凶器”,棺椁、明器之属。此谓丧在公门之内,如宫正、庶子所掌宿卫之类,其成丧于次舍,需用凶物,必告于君而后敢以入也。

公事不私议。

“议”,集众讲拟,若今会议。会推必于公庭,不得因便在私署。

右第六章。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 造,在到反。养,余亮反。

“营”,度造也。“先”者,务尽其制;“后”者,取备而已。“厩库”者,有家之本,先于居室,务实也。“家造”,大夫有家之所造也。“牺赋”,刃、互盆、簝之类。“养器”,以自奉养者,盘、杅、巵、匜之属。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无田禄”,谓下士与庶人,在宫者同禄,颁粟而无田。命士以上始有禄田及圭田也。“不设祭器”者,荐用养器,无俎、豆、敦、铏也。财虽有余,不敢以货殖所获奉其先,惧辱亲也。有田禄,谓初受田禄。先为祭服而后祭器者,祭器可假,祭服须称身也。孟子曰:“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无器无服则荐而不祭,以自艾也。初得田禄,则成衣服而假器以祭,急于祭也。古之人亟于欲仕,仕而备物以祭,乃得为人子。故人竞于贤,而朝廷之爵禄以重。后世举天禄天爵而仅以恣人之崇高 厚,则廉耻轻而名器不足为荣矣。况乎非所得之爵禄、亏体辱亲,而藉口荣,养以文其贪冒乎!此古今之别也。

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粥,余六反。衣,于既反。

“丘”,墓垄也;不忍其亲之心,虽死不夺,而况于养其身与其妻子者乎?“不粥祭器”,则亦不买人之祭器以祀其先。“不斩丘木”,则他人之丘木亦不忍伐之。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 竟,与“境”同,居影反。

故国者,先人墓之所藏,神之所依也。虽不幸而去国,固有反之心焉。故祭器寄于人,而不将之以去。寄必于其等,尊不下移,卑不上干,以明守也。三世以后有兴于新国者,所寓者乃归之。

右第七章。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簚、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竟,同“境”,居影反。壇,“ ”字之误,裳演反。乡,许亮反。缘,余绢反。簚,亦作“幭”,莫历反。蚤,与“爪”同,侧七反。说,如字。复,芳服反。

“去国”,谓去其宗国也。“逾竟”乃哭,大夫待放于境上,未逾境,犹有反之望也。“坛”,当作“ ”,除地曰“ ”。“素衣、裳、冠”,三年之丧,大祥之服也。“徹缘”“鞮”,皆谓屦。“鞮”,无 ,盖菲屦,大功屦也。“髦马”,不剪鬣。“簚”,车上覆笭。“素簚”,以白狗皮为之,丧车之饰也。“蚤”,修指爪。“鬋”,鬄去鬓下耏毛,如丧之不饰也。“不祭食”,丧食不祭也。凡此杂用丧礼而不纯,为君在,嫌也。“说”,告语也,或问其去国之故,引咎归己而讳国恶也。“当御”,大夫娶有二媵,其御亦各有制也。“复服”,则所为皆复,惟“不说无罪”则终始一耳。古之人笃于故国,而不忍忘君者如此。夫君既逐我,于义已离,而所适者亦中原冠带之友邦,可以得禄祀先而行其道。然且哀之如丧考妣,而引咎以让善于旧君,此岂故为之文哉!君子诚有其恻怛忠厚之心,故发诸容貌言语,有不如是而不安者,况于君非弃我,国罹倾亡,一旦改而事仇,而心不为之动?孔子曰:“女安则为之。”言乎其无人之心也。

右第八章。此上八章皆记士、大夫之礼。此下三章则杂诸侯以下之礼而记之。

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 劳,力报反。还,似宣反。辟,毗义反。

凡称“国君”者,皆邻国之君。“见”,私见也。此谓大夫以事出疆,顺见邻国之君,及出亡在外见其国君,未委贽求仕也。“劳”者,慰问之。“还辟”,逡巡却避,以非奉使,不敢当劳也。言“若劳”“若迎拜”者,君加礼之,非犹聘礼之必劳、拜也。“迎拜”,谓未劳间先拜也。“不答拜”,君臣分殊,不敢当宾主也。

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

“先拜”者,主人出迎客时,望见而即拜也。“敬”者,因事意所存而致敬也。若宾主两无致敬之事,则士先拜大夫,后拜者还辟,俟拜已而后答拜。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

“吊丧”助执事,不自当宾礼,“见国君”,不敢亢宾主,故不答拜。礼尚往来,尊卑长幼俱必成宾主之礼,“无不答拜”矣。凡答拜,先拜者亦还辟之。

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

“拜辱”,出门迎宾,甫见而即拜,谢其辱临也。“士见于大夫”,亦谓异国。若同国,则大夫、士皆谓之主人。

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大夫于其臣,虽贱必答拜之。

诸侯于大夫答拜,下天子也。于士不答拜,殊大夫也。非其臣,虽士必答,不臣人之臣也。大夫之臣虽贱答拜,辟正君也。“贱”,谓下士。

男女相答拜也。

男女有别,不相为尊卑,虽舅于妇、妻之母于婿,无不答拜者。其答拜也,先拜者一拜,答者再拜,先拜者又一拜,谓之侠拜。

右第九章。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 卵。

“泽”有芦苇,禽兽所聚乳育处。“掩”,袭也。“群”,牝牡合游成群也。“ ”,鹿子;“卵”,雉孚乳其卵:三者皆重伤生类,故禁之。凡田,有徒众则悉起之。国君徒众盛,故可“围泽”。大夫之徒众可“掩群”,士徒众寡,二者皆不能,仅可“取 卵”。故因其得为而禁之,实则“掩群”“取 卵”,亦诸侯、大夫之通禁。

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除,迟据反,县,胡消反。

“岁凶”,谓水旱。“登”,成也。“谷不登”者,螽、螟、风、雹害穑事也。“祭肺”,杀牲有折俎,则有祭肺。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太牢,则有之也。“驰道”,君门外大道。“除”,甃治之也。“县”,天子宫县,诸侯轩县。“祭不县”,则燕食可知。“粱”,加食也。按《公食大夫礼》,初设黍稷、正馔,已,乃加稻粱。“不乐”,谓不用乡乐。君子畏天灾,重民命、恐惧修省,而导民以俭也。

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撤县;士无故,不撤琴瑟。 县,胡谓反。

大夫以下燕居则不佩玉,君则常佩之,以尽饰。大夫有特县,士张琴瑟而已。“故”,谓丧灾病患。君子以哀掩乐,以乐节忧,使性情得其正而无偏戾,虽有怫情隐虑,尤必广其心以自裕也。

右第十章。

士有献于国君。他日,君问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后对。

称“国君”者,别于大夫君之辞。“他日”,谓士献于君,不亲受,致于后门,使人受之,他日见而后问之。“问”,犹劳谢也。“取”,用也。“安取彼”,犹言何用此也。“再拜稽首”,谢君之恤己贫而抑不终拒之也。

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告。

“私行”,谓亲迎及吊葬于所亲者;士则或从师宦学。“献”者,以所受赠贿奉君,昭君之灵宠也。献必先告而后献。士告则无献。

君劳之,则拜;问其行,拜而后对。 劳,力报反。

“劳”,慰问其劳苦。“问其行”者,问其行道经历所闻见也。

右第十一章。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 句 曰:“奈何去宗庙也!”士, 句 曰:“奈何去坟墓也!”

“去”,违也。“大夫”“士”,谓去其宗国而出奔者。国君则其臣谏止之,大夫、士则僚友留之,皆以大义相匡救。

国君死社稷。

国亡与亡也。盖国君之社稷受之天子,承之先君先世,以元德显功受帝王之命而修其先祀,国以外则皆非其所有矣。不能有其土则不能修其祀,神明之胄,浸且降为编氓,而祖功宗德自我绝矣,是以有死而无去,国君之义然也。故《记》言“国君死社稷”,而不言天子,其义明矣。李纲徇都人,怀土之私情,挟天子为孤注,一时浮竞之士翕然贤之,邪说相师,胁四海九州之共主,仅殉一都会之邑,而天下沦胥。邪说窃经义而不详,其为害亦憯矣!后之谋国者不幸而当其变,其尚明辨于此哉。

大夫死众,士死制。

大夫出为军帅,败则死之。士受君命,专制一邑,或制一军,邑亡军败死之。致身之义也。大夫不死其采邑。

右第十二章。

君天下曰“天子”。

“天下”,无外之称,谓播告臣民及四夷。“子”者,男子之美称。“天”者,言其德位配天。

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朝,直遥反。

“分职”,分命六官之职。“授政”,颁政教于诸侯。“任功”,任邦国都鄙以征役之功。义取资众以有为,故自称曰“予一人”。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阼”,阼阶,主祭者之位。“内事”,宗庙。“外事”,郊、社、柴望之类。称“孝”者,谓以致其孝养。“嗣”者,谓嗣续先人而奉祀典也。“临诸侯”者,巡守临莅其国。“畛”,疆也,入其疆而告祭之也。“鬼”,谓诸侯之祖祢,“神”,谓侯国之祀典,其秩视诸侯,故以臣主之礼临之。言“有”者,不恒相告祝之辞。“某甫”,以字称。冠而字之,达于天子。

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告丧,曰“天王登假”。措之庙,立之主,曰“帝”。 复,芳服反。假,胡加反。

“崩”,史册之辞。“复”,不名者,土无二王,魂神自喻也;称“天子”者,死事质也。“登”,升也。“假”,与“遐”同,远也;谓上升于天,高远不可挽也。“措之庙”,祔也。“主”,练主。称“帝”者,夏、殷之礼,周则称王而加之谥。通《经》所记,多杂用三代之礼文,记者盖有损益折中之意焉。

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予小子”者,自称也。“生名”者,有所播告,既曰“予小子”,下仍系之以名,示有適主也。“死名”者,以无谥。故史策所书,系名王下。《春秋》书“王猛”是已。

右第十三章。自此章以下至于篇末,皆记天子、诸侯、大夫、士庶尊卑隆杀之节,而先详其名称之别。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各生于实,而实必因名以显,及其名之既定,则令共之义、详要之职、冠履之分,皆依此而立,则实生名而名亦生实,名实相待,而不可偏废者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名而已矣。心能喻之,言不能别之,则义不达而冥昧无有恒则,故夫子言“为政”而以正名为先,岂但为卫 言之哉!申不害、韩非之徒亦附此以立说,顾流于纤刻,而忠厚诚朴之意不足以存,固君子之所不取。然惩其已甚而概以名为刻核浅薄之术,则亦不足以与于圣人经世之大用矣。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大,他盖反。司,息吏反。下同。

“建天官”者,言本天治人,使治天职也。“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皆殷制也。“典”,常也。“典司”者,为其常职。“六典”,常法也。“大宰”,司百官之典,“大宗”,司宗族之典,“大史”,司古今之典,“大祝”,司祭祀之典,“大士”,司刑狱之典;“大卜”,司卜筮之典。殷尚鬼,故祝、卜尊焉。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司徒”司县、都、乡,遂之众。“司马”司六军之众。“司空”司力役之众。“司士”司宿卫之农。“司寇”司胥隶之众。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

“府”,主藏者。“司土”掌田税,“司木”掌山林,“司水”掌川泽,“司草”掌原薮刍苇,“司器”掌百工。“货”,泉也,今谓之钱。“司货”掌口率、市征及铸造。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土工”陶,“金工”冶,“石工”治玉石,“木工”梓匠轮与,“兽工”治革骨。“草工”作苇器。“制”,治也。

五官致贡,曰“享”,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 长,丁丈反。下同。

五官之长,既各司其众,兼摄治五方之诸侯,各司其方。司徒主中,治畿外采男服;司马主南,司空主北,司士主东,司寇主西,典其方之诸侯。岁献于天子之赋物谓之“贡”。“贡”之为言功也。诸侯之国莫非王土,诸侯之财莫非王有,所能致其献者,功力所获而已。“伯”,犹长也。

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

“摈”者,导其方之诸侯以享于天子,而摈者赞曰“天子之吏某率某方侯某”。天子称之“父”“舅”而尊以“伯”者,以其长诸侯,优之也。“自称于诸侯”,称于其所掌之方也。“于外”者,所掌之方侯国称之。“其国”,县内国邑。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

上五官之长以王官治侯国,此“九州之长”则以其州之诸侯,尊贤者为之;州各一长,内外兼制之道也。“入天子之国”,谓率其州之诸侯觐天子,而摈曰“某州牧率某侯某”。“牧”者,率群驯扰之意。

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

“叔”者,亚于伯之称。然此亦记其大凡耳。按《觐礼》云:“非他,伯父实来。”则不必五方之伯,而后称伯也。且同姓自有昭穆,假令在兄弟子孙之行为“伯”为“长”,讵可称之“伯”“叔”乎?此或据成王制礼时,属籍卑幼者而言尔。“于外”,于其州所长之国也。“于国”,则其本封。

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于内自称曰“不谷”,于外自称曰“王老”。

“夷”,羊也。“狄”,犬也。“戎”,狨也。“蛮”,蟊也。四夷无人理,故以兽名。然此之夷狄戎蛮亦在九州之境,特以依山附海,礼俗职贡不同于诸侯,遂狄而贱之,若春秋之莱、介、潞、甲及今时黔、蜀之土司然者。“大”,谓国土大而为之长者也。“子”,爵止于子也。“于内”,于其国。“于外”,于其所长之小国。“不谷”,谓 戾不能为善。称“王老”者,假王灵以威远方。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小子”,自称曰“孤”。

“庶方”,犹言杂种。此蛮夷之君长,受治于其长者也。“人”者,略其君臣之辞。“于外”,于中国诸侯之前。“自称”,称于其国也。“子”,贱辞。“孤”者,夷狄不知有父,若无父之孤。

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依,于岂反。朝,直朝反。

“依”,与“扆”同,其制如今屏风,以绛为质而画斧焉,建于堂上、室外、户西牖东。“当依”,当其前,所谓“负扆”也。“立”者,古者虽尊无坐,见人之礼;秦始制天子坐而受朝。“诸侯北面”者,五等诸侯皆北面也。秋见曰“觐”,受之于庙,奉祖宗之灵以涖之,侯皆北面面王而奉教戒也。门屏之间曰“宁”,在库门之外,外朝也。公东面,侯西面,子、男其北面与?春见曰“朝”。受挚于朝,受享于庙,出而与诸侯相见,环列各于其位。叙典礼也。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涖牲曰“盟”。 郤,邱递反。约,于笑反。

“期”,约也,“未及期”,谓卒然相遇,不及期约也。“郤”,空间也,谓非国都。会于郤地,则遇,亦于郤地也。“问”者,省候之意。“约”,结也。“信”者,不相疑贰。“誓”,矢于鬼神也。“涖牲”者,刑鸡犬豕之血于坎,刵牛耳,加盟言于上而埋之,为诅誓也。此皆诸侯友邦往来之礼。礼仪币享,各有差等,古礼亡,无所考矣。殷人始作“会”,周人始作“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寡人”。

此五等诸侯之通称。下四节放此。先“臣”而后爵者,爵固天子之臣也。汉以下先职而后臣,非是。

其在凶服,曰“適子孤”。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死曰“薨”;复曰“某甫复矣”。 適,丁历反。复,芳服反。

“適子”,正其为先君之嗣,所谓“定位于初丧”也。不称某者,告臣民之辞。不称嗣侯,未受王命也。“外事”,山川社稷。“曾”之为言重也。“曾孙”者,自古肇祀而己承之之意。内外俱称爵者,昭世守也。“薨”,亦史册之辞。“复”,称字者,诸侯爵非至极,而臣子不敢斥其名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

诸侯五月而葬,嗣子三年丧毕,乃以士服见天子。“既葬见”者,谓天子巡守至其国,不容不见也。“类”,似也,执皮帛从其等之诸侯后,似君非君,似世子非世子也。

言谥曰“类”。 类,力轨反。

“言”,请也。“类”,当作“诔”,哀词也。不敢直言谥,求哀诔也。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 使于“使者”之“使”,色吏反。

诸侯之大夫不敢以爵称,依君以自见也。此章皆记诸侯之礼。此节承上文。诸侯使人问于诸侯,而附及之,且以著“寡君”之称也。

右第十四章。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 济,子礼反。焦,子笑反。

此记相临相见之容也。“穆穆”,深远貌;谓喜怒不形也。“皇皇”,大也;谓发气充盈而盛大也。“济济”,齐肃貌;“跄跄”,趋事若将不及貌;“僬僬”,卑局貌。上下各安其度,则各安其心。尊者舒而思深,卑者蹙而力勤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记容之殊,盖名正而分定,心安其分而著于容也。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妃”,配也;君于阳曰“帝”,君于阴“曰”后;天称上帝,地称后土;天子之妃,为天下母,故与后土均称。“夫”,扶也;言扶助其君以奉宗庙社稷也。“孺”,属也;言以恩礼连属其姻党也。“妇”,阜也;阜安其家也。“妻”,齐也;贫富劳逸与夫齐也。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此节旧误“在天子建天官”之上,今定正于此。

天子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嫔”误序“世妇”下。“妻”,御妻。“妾”,贱执事者,其数未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诸侯之妃,秩视天子之夫人。两国之媵与夫人之媵为“世妇”,凡八人。“御妻”盖二十七人。“妾”未详。

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子于父母,则自名也。

“称于天子”者,献享之辞。“老妇”,谓诸侯为天子之老,而己其妇也。“妇”者,降从士妻之称。“称于诸侯”者,邻君来朝,答其享与致飧,摈者之辞也。“小童”,无知之称。世妇以下无外交,称于其君尔。“子于父母自名”者,虽天子之后,诸侯之夫人,于其父母必自名,不敢以贵临之。《春秋传》曰“吾季姜”是已。

右第十六章。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于外曰“子”,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 使,色吏反。

“某士”者,以国系士上,盖摈者之辞也。诸侯之大夫虽贵,与天子下士齿尔。“于外曰子”二句,盖错误。当云“于其国曰‘子’”,所使者称之之辞,若云“某子使某”是也。下当云“于外曰‘寡君之老’”,亦摈者之辞也。“使者”,谓大夫之使,不得称使臣,以名自通而已。

右第十七章。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

谓列国史策所书也。天子有天下,不以畿内为守;虽避乱出奔,不言“出”也。诸侯卒,从其告讣而名之,以正其终,生则爵而不名,君尊也。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君子”,谓君国子民之道。“亲恶”,犹言“自作孽”也。“失地”,亡其国也;失国则绝其先祖之祀。灭同姓,则戕其本根,尽失其君国子民之道,而行同匹夫矣。“名”,列国之史名之。

右第十八章。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不显谏”者,不斥其过而暴之。“逃”,去也。古之君臣,分义虽明而恩礼相接。大臣既坐而论道;小臣亦日侍于君而与于从容讽喻之列,可先事而进其微辞,造膝而伸其密论,故“不显谏”者,可以弗显谏而无事于激也。后世尊君抑臣,分地悬远,士大夫之得进言于君也难,而宦寺戚畹与盘踞密勿之大奸,复从而间之;言路之臣,非亢言补牍,申明于属目之地,亦孰从致之而孰与听之哉!此古今臣道之所自别也。而丑直恶正之徒,犹借“不显谏”之说,挑激人主,而加言者以讦上沽名之罪,则有贼不见,有谗不知,而谄国于危亡,可不察与!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号,胡刀反。

诚发于中,不容自已也。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爱君均于爱亲。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阅历多则知变。记诵方书,与师心自用者,不敢以君、亲尝试之。

右第十九章。自十三章以下,记天子、诸侯、大夫等杀名称之别,君臣之名正而分定矣。至第十八章,言君不虚贵之道,以见尊者之必有以尊。此章则言忠臣资敬事君之节,以见臣之尊君,不徒以其名,而实必践之。记者之意深矣。此下则以补前章之所未备而杂记之焉。

儗人必于其伦。

“儗”,想像而名言之也。“伦”,等也。此一章之大纲。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 长,丁丈反。

问天子、诸侯,问其使臣也。大夫以下,问其父兄也。古者四十而仕为士,五十乃爵为大夫,故大夫、士之年不待问,惟问其子尔。“庶人”,谓未仕者。天子曰“闻之”者,至尊深居,虽见之,不敢言见也。至尊有所能否,臣下不敢测量,但以衣之长短辩其长幼。“若干”,犹言几许。“宗庙社稷之事”,祀事也。大夫有军旅之任,必习射御,御卑于射,谦词也。“典谒”,谓典司将命、报人请谒也。皆所谓“儗于其伦”也。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数地”“数畜”“数”,所矩反。畜,丑救反。

“地”,井疆。“山泽所出”,材木、金锡、鱼苇之属。先言“以对”,后言“山泽”者,山泽或有或无也。“宰”,邑宰,有采邑,则“有宰”。“食力”,食民赋税若干也。士三命,赐车马。“畜”,鸡豚牛羊。凡所对者,皆家国之本计,君子财以给用,不以货贿为宝。此亦“儗于其伦”之义。

右第二十章。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祭地”,社也。“四方”者,四望也。“五祀”,春户、夏灶、季夏中霤、秋门、冬行也。《祭法》谓天子七祀、大夫三、士二,与此不同,乃七祀有司命、泰厉,说《礼》者引纬书以实之,怪诞不经,盖汉儒之所附会,当以此及《王制》为正。“方祀”,祀其方之望,所谓诸侯有方望也。诸侯所祭之山川,其境内名山大川也。“祭其先”者,统天子以下之所同,士无外祀,故专言之。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圣人居天子之位,而当革命改制之时,则酌乎情理以为废兴。后此者虽或意有所见,不敢损益之也。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为淫祀者,本以徼福,而德所不及,情所不通,神固不歆,福岂可徼而得哉!

右第二十一章。

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牺,当作“牷”,疾 缘反。

“牷牛”,毛色纯者,夏玄、殷白、周骍。“肥牛”,不揀色而养于涤者。“索”,求也;谓求得而用之,不养也。牛兼羊豕为太牢,羊豕无牛为少牢。大夫少牢而有牛者,一则天子之大夫视侯、伯,一则上大夫之虞祭用太牢也。士特牲而兼羊豕者,亦上士虞祭。

右第二十二章。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自宗子以外,皆谓之“支子”。此“宗子”者,统小宗言之。“祭必告”者,谓宗子有故,命支子摄祭,若筮日、筮尸之类,一皆请命。

右第二十三章。

凡祭宗庙之礼。

此记牲粢玉币之名而谓之“礼”者,礼以敬为主,为之嘉名,殊于人用,所以昭敬也。宗庙之事,亲而崇质,且为之文,则外祀可知已。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

“元”,大也,首也。“武”,足迹。牛头角侈、足迹大也。“鬣”,脊毛。“豚”,小豕早饲肥者。“翰”,羽也。“翰音”,美羽翰而善鸣也。“羹献”者,《仪礼》“羹定”“羹饪”,郑氏皆以为用狗,则狗为羹,具也。雉以为羞,兔以为腊。凡腊充陪鼎,大夫用麋,士用兔,不言麋者,阙文。“疏趾”,谓雉足趾长,张则开疏也。“明视”者,兔目最明,故方家以兔矢疗目疾。

脯曰“尹祭”,稿鱼曰“商祭”,鲜鱼曰“脠祭”。

“尹”,正也。“脯”为馔主,故曰正祭。“稿鱼”,干鱼。“商”,量也;谓酌量燥湿之宜也。“鲜鱼”用鲋,鲋脠然条直也。

水曰“清涤”,酒曰“清酌”。

“水”者,盥洗之水;若上尊之水,则曰玄酒。“涤”,洗也。

黍曰“芗合”,粱曰“芗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 萁,居之反。

五谷芬芳之气曰“芗”。“合”,黏也,“黍”于谷属最黏者也。“萁”,茎也。“粱”茎高美。“明”,犹正也;“稷”为五谷之长,“粢”之正也。稻称“嘉蔬”者,苗初生葱菁,若可蔬茹也。

韭曰“丰本”,盐曰“咸鹾”。

“韭”,菹之为豆实。“盐”,形盐加笾也。“丰本”者,言其白茎丰长。大咸曰“鹾”。

玉曰“嘉玉”,币曰“量币”。

“量”,制也;言长短合制。币之制丈八尺。

右第二十四章。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卒,子律反。

“崩”,上坠也。“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也。“死”,则质言之。“崩”“薨”“卒”,史策之文。“不禄”,赴辞。“死”,恒言。

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在床”,袭敛迁尸之床。“尸”,陈也;陈列形体,示全归也。“柩”之为言久也,欲其藏尸久长也。

羽鸟曰“降”,四足曰“渍”。

“降”,落也,鸟飞在上,死则落也。“四足”,兽也。“渍”,谓以汤泡去毛。

死寇曰“兵”。

异于凡死者,示当哀恤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辟,婢亦反。

“王”,太也,太犹大也。“皇”,大也,君也。“考”,成也,令终而成乎归也。“妣”,媲也,媲美于考也。“辟”,君也,夫为妻主也。妻有祭告者,子幼无丧主,妻摄为主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前言“夫”,此言“妻”,互文见之。“嫔”,宾也,言夫所宾敬也。生、称质以全爱也,死称文,以昭敬也。以此推之,生曰“王父”,死曰“祖”,必有辨矣。“祖”,入庙之称也。流俗不察,生称王父为祖,鄙哉!

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

此既毕丧而追语及之,以崇高年而悼早夭。大夫、士同之。

右第二十五章。

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 上,时掌反。下,户嫁反。绥,与“妥”同,汤果反。

“袷”,交领。“带”,大带。上不过袷,下不过带,谓垂目而视,适见袷、带之间,当膺际也。“绥视”,微垂其目之上睑,妥然下视也。“衡”,平也,谓目之上睑适与睛平,虽不下垂,亦不及远也。“视五步”,则扬目外瞩矣。此皆临下之容。尊者视愈敛,以谨瞻视,养威望;卑者视弥舒,以便应接也。

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尤,倾则奸。 敖,五到反。

“上于面”,谓扬目而自见其鼻唇。“下于带”,首太俯也。“尤”者,近于有所尤思。“倾”,侧目也;“奸”者,有所思而叵测。

右第二十六章。

君命,大夫与士肄,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 朝,直遥反。下同。

“肄”,习也;谓讲求国事之兴革从违也。“命大夫与士肄”者,大夫闻国政而事有疑,则使询于士,公议之也。“官”,署也。若肄官职,则于大宰之署;肄田赋,则于司徒之署也。“府”,藏货贿。“库”,藏车器甲兵。时命会同稽核,则就府、库肄之。“朝”,则典礼之所从议也,皆不得就私室谋公事。季氏欲用田赋,使冉有访于仲尼,三发不对,以其不延夫子于官朝而访之也。

朝言不及犬马。

言不及亵。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

“辍”,罢也。“顾”,反顾。“固”,鄙陋也。辍朝则礼成事毕,恪共而退,无容反顾矣。惟朝有变故,则惊遽回望。不然,则有不轨之心,或抱恨而疾视。今皆不尔,而无故反视,是鄙固而不知礼也。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

称引古礼相问答。

右第二十七章。

大乡不问卜。

“大乡”,祫,褅也。《书》曰:“兹予大乡于先王。”祫、褅合祭群庙,莫适问其违从,以时自尽其诚,不卜也。

不饶富。

义未详。旧说以为“备而已,勿多于礼”也。

右第二十八章。

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 挚,与“ ”同。匹,一作“鹜”,莫卜反。

天子于天下无宾礼,惟巡守所至,告其鬼神,则神为主而己就见之,则用“鬯”。“鬯”者,秬黍酒,合郁人所贡百草之英,杂酿之,则谓之郁。此言“鬯”者,郁鬯也。“圭”,命圭。子、男执璧,言“圭”者,统辞。羔、雁皆以布维之,天子之卿、大夫,则缋其布。雉不能生致,用死者,或用腒。“匹”,鸭也。

童子委挚而退。

凡实奉挚入,皆主人拜受,惟见国君则委挚于地而退,不授也。童子于先生用臣礼,不相授受,尊师也。其挚则束脯。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野外”,谓四时之田,乡,遂之远者,卒相见。“军中”者,异国之臣会师而遽相见也。“缨”,马首尾饰,以罽或氂为之。“拾”,鞲也,射者以裹袖。

妇人之挚,椇榛脯修枣栗。

“椇”,枳也。“榛”,似栗而小。“脯”,干肉。“修”,加姜桂捶治之。诸侯之挚玉,昭其所守也。男子之挚禽,田牧之所得也。妇人之挚,笾豆之实,中馈之所勤也。非其力之所致者,货财不足以为礼。童子不能田牧,野外、军中仓猝不备物,然必有所执,示不徒见也。

右第二十九章。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曰“备酒浆”;于大夫,曰“备扫洒”。 扫,先到反。洒,所卖反。

“纳女”,致女也。婿有故不亲迎,则女氏遣人致之,此其将命之辞。“备百姓”,言广子姓令繁多也,下必其为嫡嗣,谦也。天子之子孙,必有封邑,而赐氏。

右第三十章。

《礼记章句》卷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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