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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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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二年清康熙十五年

春正月

1月2日

○乙酉,贈承旨沈光洙吏曹參判。光洙,孝宗潛邸時師傅也。長陵追崇立異,丙子圍城斥和議,頗著聲望。己亥論禮,與鑴等合,言論多詖猖。至是,濫蒙褒典。

○慶尙道星州禿用山城成。

1月6日

○己丑,尹鑴以兵車之停造陳疏,有揮淚永訣語,上連下備忘,辭旨特隆,遣史官傳諭,鑴久乃出。鑴之所謂大計者,不過造兵車一事,而不計飢荒,惟以多造爲事。上意少持難,則輒以退要君,其悖妄極矣。自夫宋時烈倡爲高論之後,托跡山林者,輒藉此爲進身之路。時烈則遇孝廟奮發有爲之意,固可以此言進,在鑴時則沖君新嗣,國勢孤危,政朱子所謂區區東南事,尙不勝其憂者也。鑴以大言虛喝,謀動干戈,幸時議不與耳。其誤國僨事之罪,雖食其肉,何補?噫!鑴特一無腸人耳,初何以盜名至此也?

二月

2月7日

○己未,時有摠管當罷之議。右議政許穆箚論其不可廢,答以祖宗舊制,不可輕罷。

三月

3月2日

○甲申,下敎曰:

頃覽江華府各鎭堡軍器,則箭竹零星。脫有緩急,臨陣對敵之用,不出乎矢石,此實國家之隱憂。內弓房箭竹,幾至累萬,除出箭竹一百編、雉羽五千箇,送于江都,以爲修補之地。

○憲府啓請還收金澄職牒還給之命曰:

「澄曾以貪汚之罪,判爲廢棄之人,頃於赦宥之日,混被職牒還給之命。伏想,聖明有未盡燭於當日事狀也。澄曾任全羅監司時,稱以壽宴,濫徵各邑,一州分定之魚,多至八百尾,他物狼藉。乞諸統營羅紈、綿布,駄載相望,京外喧藉,耳目難掩。而及其事發就理,反以不用一金,爲置對之辭,終與査狀,大相剌謬。貪婪之外,又添欺罔之罪,伊時編配,已極失刑。未久蒙宥,實出寬典。今豈可還給職牒,待以平人哉?」

答曰:「金澄曾在湖南方伯時,稱以其母生日,濫用之物,極其狼藉。及其拿問憑閱之時,若元無此事者然,欺罔天聽。當初編配,實由於此,屢經大赦,日月旣久,足懲其罪,以示善善惡惡之意。不允。」

3月7日

○己丑,下敎曰:「人才垂乏,未有如今日。如有才學顯著,各別薦擧,以體予求賢之意。」

3月11日

○癸巳,領議政許積因李后平疏,上箚辭職曰:「后平疏主意,專爲伸救趙嗣基、李壽慶而發,則玆事顚末,業已聖明之所燭也。嗣基向日事,無據莫甚,不當論以一時做錯,此臣所以深斥於前席者也。壽慶則母子間不相得之說,無人不知,臣猶不欲索言,只以趙疏後,晏然行公請罪。今者后平乃以兩刺奇中,妨賢私嫌等語,臚列臣罪,臣欲逐條卞明,亦涉疲勞,而其在國體,寧有是也?」左議政權大運亦上箚辭職,而深斥嗣基等,竝賜優批。

六月

6月1日

○壬子,憲府啓曰:「海南縣監李炕以十石米,添載稅船。今已現捉,請依律科罪。」從之。

6月5日

○六月丙辰,先是,有僞造倭人書傳播,其書曰:

鄭錦旣整兵船,請與我國,共濟中原,彼意欲與貴國同事。

領議政許積得見,疑其僞,尋問所從出,歸於德山人趙松、松父昌漢及京中士人魚壽遠。備局啓請逮治,刑訊不服。上欲鞫治之,領相許積慮其蔓延,請酌處。臺諫論執,上竟不聽。至是,因大妃疾危,洞開獄門,得全釋。

秋七月

7月8日

○戊子,上引見許積問:「故相臣崔鳴吉、金堉之不入於廟庭配享何也?」積對曰:「丙子敵鋒,已到弘濟院,大駕未及入江都,駐蹕南門樓。上召群臣計事,群臣皆驚遑莫知所爲,鳴吉獨請詣賊陣講和,乃單騎往見龍、馬兩酋議和,諸酋欲殺之。如是之際,大駕得入南漢。非決死生而殉國家之急者,不能矣。當時若無鳴吉,後雖欲復讎雪恥,宗社已不血矣。其功豈淺淺哉?而見忤於所謂淸議,至比之秦檜,終不與配享,豈非國家欠典也?」又盛言金堉事。〈見上〉上欲追配,命考《實錄》。

7月12日

○壬辰,先是,因尹鑴疏下,別諭於許積,而斥鑴頗嚴。承旨鄭樸疏論之,旋命改下,承旨權大載微稟,還寢。太學生金文夏等疏救鑴,竝斥大載。是後,學儒曺夏疇等又疏請召還鑴。時,右鑴者爲濁南,排鑴而尊許穆者,爲淸南云。

九月

9月11日

○庚寅,因故相臣鄭太和配享事,諸臺引避。玉堂處置,攻太和者請出,右太和者請遞,答曰:「今觀處置,未免乖當。當初議服,鄭太和所論,與時烈大相不同,而今日臺閣,與時烈一體論罪,予實未曉。況金海一疏中所謂,身居鼎軸二十餘載,無一事可稱等語,尤不勝駭愕。趙威明避辭論議,誠爲得體。趙威明、金徽、柳命賢出仕,權瑎、李鳳徵、金海一等竝遞差。」是後,兩司久爭,遂寢配享,後竟追享。蓋鄭太和秉國勻數十餘年,得人委任,邦內寧謐,顯廟倚任尤專。方居憂,虛相位以待之,有事遣承旨,就問於喪廬,際遇之隆,千載罕比。配食太室,捨斯人其誰?黨人者深惡宋時烈,竝斥太和。時烈論禮時,不貳斬與四種之說,雖不見用,當時知禮者咸服焉則以此,搆時烈以貶薄壞亂,誣悖極矣。況太和之用國制,尤何關於彼此之爭,而反巧加詆誣,吁亦痛矣。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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