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三十三年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庚子)三十三年大明萬曆二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丙午,諫院啓曰:「右參贊沈喜壽諂附年少用事之輩,冒居銓長,凡進退除拜,一從其指揮,任他笑罵,恬不知恥。及爲貳公,物議譁然,而至參爰立之卜,貽辱淸朝,莫甚於此。請命遞差。」憲府啓曰:「同知中樞府事柳永慶黨附金、南,凡所猷爲,無不主張,前日引避以只一見南以恭爲言,欺瞞君父,請命罷職。」累啓而皆不從。

○以左議政李恒福爲都體察使兼都元帥。按《實錄》,當己丑逆獄,與毒澈同惡,爲問事郞廳,言於澈曰:「逆賊從湖南起,有從京中起者,又有從嶺南起者。」欲盡殺士類,澈喜言於上,上曰:「知此言者,預此謀。卿聞此言於何人?」澈曰:「李恒福言之矣。」其慘毒至於此極,而位至台鼎,時事可知云。噫!群小輩構誣之言,何乃若是之甚也?恒福當己丑之獄,每於議讞之際,有所周旋,全活甚多。且見恒福所著《己丑記事》,則益可知恒福之心事矣。如是而謂之慘毒,不亦盭乎?

○以李山海爲領議政,任國老爲吏曹判書,復以洪汝諄爲兵曹判書。按,朋黨之患,其來久矣。徇私傾軋之習,未有甚於此時。元翼筵中之說,雖有爲成龍地,而其論汝諄、國老,則實一國公共之言也。特以上意不悅於成龍,故元翼之言,終不見用。纔閱月,而凶恣之輩復逞其志,而山海以原任大臣稱疾,不入於召對之日,使君父不知其同於汝諄,而偃然復據鼎軸,人皆如見其肺肝,其可廋哉?

二月

2月1日

○朔乙亥,以鄭琢爲左議政。持平尹宖啓曰:「鄭琢性本迂踈,年且衰耗,當此艱虞之日,撥亂興衰之責,不可付之此人。今日人心之屬望,盡歸虛地,物情皆以爲未安。斯速改卜,以廣廟謨。」上答曰:「鄭琢之迂拙,非不知之。然馬不必驥騏,鄭琢亦可人也。相臣之道,難矣哉,豈易言乎?」遂不從。琢時在南中,上辭本二度而免。時,汝諄輩用事,謀以其黨列於鼎軸,凡異己者必欲斥逐後已。宖特汝諄之鷹犬也,琢之被彈,無足怪也。

○以沈喜壽爲禮曹判書。按《實錄》,極言喜壽反覆之態,至譬路傍之官娼。噫,甚矣。喜壽少負雅望,歷敭華顯,受知聖世,位躋卿班。當時未聞有訾議之者,而今乃詆辱之至此何哉?

夏四月

4月1日

○朔甲戌,以李元翼爲左議政。持平朴孝生、正言朴思齊啓曰:「李元翼曾居大臣之列,附會成龍,力贊邪論,無所不至。幸賴聖鑑洞燭,公論難誣,則與金、南浮薄之徒,表裏相結,陳箚之辭、登對之說,無非力排士類,陰護姦黨之計,見棄於淸議久矣。爰立之命,遽出於人望之外,群情莫不駭憤,請命遞差。」三啓,上不從。玉堂亦上箚論之,上皆不聽。元翼遂呈辭四度而遞。以李憲國爲右議政。時,閔夢龍爲大司憲,主是論,使盡心國事之賢相,不得安於朝廷之上,可勝痛哉?

○胡人老土等寇富寧。府使李侃初與之戰不利,偏裨多死,侃亦被十餘創,進戰不輟,賊遂遁。

○獻納柳慶宗、正言朴思齊等啓曰:「兵曹判書洪汝諄猜險貪暴,必害家凶國,如李有中之昏妄惡疾,大司諫李準之得罪倫紀,都承旨柳希緖之悖戾無行,修撰尹宖之棄母廢喪,修撰權縉、持平洪湜等之蝨附鼠拱,掌令朴孝生之諂媚權臣,俱極可惡。請洪汝諄削奪官爵,門外黜送,李有中、李準、柳希緖、尹宖、權縉、洪湜等竝命罷職,朴孝生遞差。」上答曰:「此人等時無所犯,不宜紛紛駁擊也。」

○大司憲閔夢龍、執義尹壽民、掌令安克孝啓曰:「兵曹判書洪汝諄賦性猜險,無所忌憚,再授本兵,多行貪暴,衛士離心,武弁側目。加以尹宖、權縉、洪湜輩作爲鷹犬,肆其胸臆,士類結舌,氣色愁慘,其將亂政覆國者,必汝諄也。請汝諄削奪官爵,尹宖、權縉、洪湜等竝罷職。」答曰:「別無所失,不須論之。但臺諫被論,洪湜則可遞也。」〈湜,汝諄之姪,故先遞。〉

○副提學黃佑漢、校理尹繼善、任守正、修撰李晟慶等上箚曰:

洪汝諄貪暴猜險,締結悖戾無行之徒,昏夜聚會,禍在朝夕,請快從公論。

上答曰:「朝著不靖,甚非美事。宰臣與臺侍之人一時排擊,將空人之國,其意果何如也?」諫院又以此啓之,答曰:「兵判及臺諫竝遞差。」憲府又啓之,答曰:「洪汝諄遞差。」

○成均館儒生林健等上疏,論汝諄之罪,上答曰:「諸生當以讀書藏修爲務,朝廷是非,非所與也。」兩司又合啓論之,上不聽。

○吏曹佐郞具義剛上疏曰:

六曹郞署之聯名陳疏,擧措極重,豈可以一二人所見,驅使而强爲之哉?臣雖無狀,職係吏部,如有郞官一會之擧,則所當通議於臣,然後方可出文會議,而臣全未知此會曲折,及乎來會,始知爲論汝諄等事。噫,汝諄等八人,俱以名流,別無所犯於國家,而不意今日,官謗卒發,必欲芟盡而後已。三司之論,旣甚無謂,六部之郞,又助其聲勢,以遂脅制之計乎?臣於去年,輕斥金、南,反受其害,固當知戒,而今又不參此疏,自陷於死地者,蓋亦古人不欲處小朝廷之遺意,而抑恐他日之眞是眞非,有不可誣也。

上覽之,大加奬諭。

○持平李晟慶、正言朴思齊劾義剛,答曰:「洪汝諄已遞,不須更論。具義剛以陳疏之人,又被論罷,則是使異己者,不得發論也。君子在朝之時,豈有此事乎?」

○五曹郞官姜紞等及四館等上疏,論汝諄之罪,上不聽。

○楊根幼學鄭承閔上疏以爲,李山海締結同志,排擯朝臣,仍論李爾瞻、文弘道、閔夢龍、尹繼善、李晟慶、柳慶宗、朴思齊、安克孝,排擊朝臣之罪,不報。然,上以此,頗疑山海。時,副提學黃佑漢亦被承閔攻斥,上章自明,且曰:

承閔疏中之意,專以力攻山海爲主。以山海,爲一陷阱,縉紳間,不愜於汝諄者,三司之論劾汝諄者,擧皆驅而納諸其中,一以成山海之罪;一以售網打之計,吁亦慘矣。

仍辭職,上不許。

○六寺、七監及監察、漢城府等官皆上疏,論汝諄之罪,上竝不從。

○幼學李海上疏,略曰:

山海之於汝諄,初非異色之人,而釀成今日之禍者,無非慶全之反覆交構也。當初金、南之陷汝諄也,慶全非但不爲之救,又從而攘臂下石,故人皆惡其用心之不正。頃者,李元翼復相,自上敦勉出仕,則山海便生疑懼之心,乃與其子,作趨附之計,先陷汝諄等七八人,以爲媚元翼、復金、南之資,其陷人肥己之謀,吁亦巧矣。嘗觀山海之爲人,外若謹愼,內實兇慝,三十年來,東西南北之禍根,無非此人之所陰主培植者也。慶全則喜事樂禍,甚於乃父,平生行己,有同犬彘。其交亂彼此,陷害士類之狀,無異鬼蜮,是實安石之雱也。國老之於汝諄,亦是素厚之人,非不知汝諄之無辜,而乃敢附山海,攻汝諄者,豈其本心之所欲哉?不過患失之念,有以致之也。其子蒙正等三人,又是爾瞻、弘道之心黨,至如趙挺,卵育於山海之家,情同父子,凡大小凶謀,無不稟裁於山海。嗚呼!山海居一人之下,國老執百僚之柄,趙挺、爾瞻、弘道、佑漢爲爪牙羽翼,威福在手,驅三司之官,行突擊之謀,網打宰從之異己者七八人於一日之內。嗚呼,汝諄之有罪無罪,臣未嘗聞,而山海之患得患失,國老之棄君遺親,國人之所共知。患得失、棄君親,合而爲謀,則何事不可忍爲也?噫,山海之心,路人所知,而觀其自明之箚,則至以全不聞知爲說,隱然歸咎於三司,曾謂大臣而欺罔天聽,至此之極乎?三司之一時齊發,庶官之四面繼起者,豈皆山海之腹心哉?或患於得失,或怵於禍福,循例隨行者,亦非一二。其擔當首事,一向肆毒者,爾瞻、弘道、繼善、柳潚、晟慶、金緻、朴慶先等,若干人而止耳。目今國事之艱虞,主勢之孤危,日以益甚,宜乎姦黨之無忌憚至此也。然而愛君之心,人所共有,討惡之擧,不患無終。伏願殿下深察燃眉之急,毋貽噬臍之悔。

○翌日,海又上疏曰:

臣與被論中一人有素,暫往見之,則袖出疏草而示臣。臣實不知構揘之辭,而輒生誤計,妄自陳達之後,擧國之人,莫不以臣爲怪,道路唾罵,至於閭閻之人皆曰:「承閔之類,又何疊出,作此罔極之事乎?」臣本以年少不學之人,急遽之間,不知事理之輕重、公論之如何,爲人所賣,誣罔天聽,臣罪萬死。

上下敎于政院曰:「李海旣以朝廷間事陳疏,而一夜之間,變其辭說,又以非己所爲,受人所嗾爲言,此必中間有欲俱陷彼此,以逞其計者。其陰兇反側之狀,殊極駭愕,拿來嚴鞫。」海供稱:「尹宖構疏草,誘令上達。」云。卽下尹宖于獄問之,宖亦自服。又問李海後疏則誰嗾之,海不服,命禁府拷訊。

○上引見大臣以下諸宰,問汝諄、山海等事,遂命李山海罷職,其子慶全及其黨李爾瞻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兩司竝遞差。洪汝諄事,依前兩司之啓,削奪官爵,門外黜送。蓋右相李憲國於上前,極言戊戌以後,李山海與洪汝諄,分黨相攻,以至於此,當竝罪之,故有是命。

○副提學黃佑漢等,論憲國兩非之失,上不聽。

○上命義禁府,議尹宖、李海之罪。禁府以宖杖一百、徒三年,海杖一百、流三千里回啓,上特命宖徒、杖竝贖,海杖贖。

五月

5月1日

○朔癸卯,持平沈悅啓曰:「吏曹判書任國老素無行能,特一患失之鄙夫。初與洪汝諄最相親結,爲心腹,東銓注擬,一循其指嗾。及汝諄見敗之後,乃敢反眼爲讐,倒戈相攻,有若初不親切者然,其回互反側之狀,人皆唾罵。請命罷職。」上從之。

○悅爲持平,首劾國老,國老之黨深嫉之,修史者至以傾巧回互目之,噫亦甚矣。至於初附爾瞻云者,尤見其誣也。以金命元爲吏曹判書。

六月

6月1日

○朔壬申,以金命元爲右議政,韓應寅爲吏曹判書。

6月27日

○戊戌,王妃朴氏薨。始寢疾,藥房以醫女愛鍾稍解文字,術業優於其流,請令入診,上曰:「聞,愛鍾是娼女,雖有軒岐之術,不可出入於內庭也。」

秋七月

7月1日

○朔壬寅,以朴弘老爲大司諫。按《實錄》云:「持身恭慤,處事周詳。」其謬甚矣。弘老外示謙恭,內實回邪,隨時阿附,加以貪黷,而贊揚之若是,良可駭也。

八月

8月1日

○朔辛未,以領敦寧府事李元翼爲四道都體察使,開府于嶺南。時,元翼免相,退居于畿邑,聞王妃之喪入朝,遂有是命。雖委以重任,實外之也。蓋元翼自伸救柳成龍之後,朝廷攻者甚多,上亦踈之。

九月

9月1日

○朔辛丑,經理萬世德等,與諸將撤軍回去。

十二月

12月22日

○辛卯,葬懿仁王后于裕陵。初卜兆于抱川之新坪,功役過半,有術官朴子羽者上疏,言其不吉,遂命改卜於健元陵內,至是始葬。

○以李顯英爲正言。按《實錄》云:「性本暗邪,推尊毒澈,啓辭皆不能自述,必借手於其族朴東亮兄弟。」何其誣也?顯英,李穡之後也。爲人溫雅簡默,長於文詞,爲世所推,而毁詆之若此,良可怪也。且於鄭澈,動稱之以毒者,特出於媢嫉,而乃以推尊爲顯英之罪,吁亦甚矣。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