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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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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五年大明成化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亥,上率百官,行望闕禮,賀大王大妃、仁粹王妃、仁惠王大妃殿,進表裏。

○御仁政殿受賀。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人永書記等十三人、野人要時老等九十六人入參,賜物有差。

○傳旨戶曹,賜敬惠公主賻米、豆幷七十碩、正布五十匹、紙一百卷、石灰六十碩、燭蠟三十斤。〈史臣曰:「初鄭悰誅死,公主祝髮爲尼貧甚,世祖憐之,還其臧獲,令內需司,構第賜之。子眉壽,年十六,公主病革,藥餌必先嘗,衣不解帶,至嘗糞以驗病候。」〉

1月2日

○戊子,御經筵。

○茂松府院君尹子雲、都承旨李崇元,承命往義禁府,鞫權揫及同非。

○兵曹啓:「京畿永宗浦萬戶朴崇仁,乃雲城府院君朴從愚之孼壻,內禁衛邊伍千,亦從愚孼孫壻,妻爲庶孽,則身亦有累。萬戶、內禁衛,非庶孽有痕咎者所當授,請改差。」從之。

○改撰《經國大典》,頒于中外,其不錄《大典》者,名爲續錄,共七十二條竝頒之。

○宗簿寺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凡詞訟兩家,或有宗親,則其代訟奴,必移文宗簿寺追捉。而宗親多托,故不卽起送,因此淹延日月,訟多淹滯」,其宗簿寺督現代奴,使之親着,依限決給節目,商議以啓。』臣等參詳,宗親代訟奴現身,則聽訟官自當依例定限,使之親着決理矣。但宗親家,或稱外方出送,或托故不納者多。請自今代奴,三度催促而不送者,及外方出送而定限後不納者,竝啓聞收丘史,寡婦則罪坐家長。」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3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4日

○庚寅,御經筵。

○上將幸淸溪山觀獵,司諫院啓曰:「天氣尙寒,山路凍滑,請停打圍。」從之。

○刑曹三覆啓:「潭陽囚忠順金叔孫,與物故妻母玉眞相奸,同謀殺妻父梁安世罪,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義禁府啓:「僧雪澄、倭僧信玉、私奴奇今同、正兵李繼山,與在逃僧雪山、月心、戒嚴、性明共謀,用人尿於臂上及手背,畫佛寫字,以松炭屑,鋪之拂拭,成黑文,且用人乳,於空紙畫佛寫字,沈水成白文,照火成赤文,又用白礬於空紙,畫佛寫字,沈水成白文,以此妖術,誑惑愚民,以取財貨罪,律該斬。在逃性明、戒嚴、月心、雪山追捕斬。」從之。

○刑曹三覆啓:「大丘囚平虜衛金貴孫,僞造兵曹及大丘府印信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5日

○辛卯,御經筵。

○同副承旨朴始亨,在承政院痛哭欲辭職,同列止之,不聽徑出。都承旨李崇元以啓,上御宣政殿,召院相、承旨、注書、史官以入,始亨亦隨入。上問崇元曰:「始亨何以哭泣辭職?」崇元對曰:「今朝,始亨泣謂臣曰:『我稟性駑鈍,未能堪任,將欲辭職。』臣答曰:『何事難堪而欲辭職?』始亨曰:『昨日,擬望慶尙道敬差官,領議政申叔舟云:「鄭永通今雖在散,筮仕已久,可堪此任,以此入啓可也」,我遺忘不啓。大相之言,亦至遺忘,此我所以辭免也。』臣答曰:『我等久侍輦轂,雖上敎亦時遺忘,政丞之言,雖或忘之,何遽辭職耶?』始亨不聽經出。」上問始亨曰:「哭泣辭職,何也?」始亨對曰:「臣新入政院,左副承旨沈瀚,與臣有舊,而院中故事,不以告臣,反非毁之。頃者臣與申叔舟議敬差官望,瀚遽薦鄭永通,又囑臣以永通爲首望,此以永通在散,欲因此敍用也。瀚越職謬擧,臣甚非之。且承政院支用乾猪,戶曹支給,不計國忌,而司宰監托以素膳,每月私減其數,故臣於經筵,親啓請鞫該官,因招長官色員而問之。瀚謂臣曰:『正金碏,授職未久,且上洛君金礩之弟,但問色員,不宜竝鞫。上洛聞之,必爲世讎。』瀚之阿附大臣如此,臣愈非之。且於儺禮時,賜妓、工人綿布,瀚囑臣援例以啓。臣意此若常事,則自有橫看,如其不然,出於一時特恩,不宜援例以啓,臣以此不應,而瀚猶强言之,如此者以妓紅杏爲妾故也。此三事,皆臣所管戶房之事也,瀚掌工房,而欲兼治之,凡臣所爲,瀚必沮毁,每於承傳色、注書、史官廣坐,揚言非笑蔑視臣,如此臣實痛心。」上曰:「瀚實云:『世讎,』則非矣。」始亨啓曰:「臣受職,凡三十五日,瀚毁臣之事,難以枚數。臣日夜商量,不得已欲辭職。」上謂瀚曰:「何故,非毁始亨?」瀚曰:「始亨素與臣有舊,新入政院,不知故事,每謂臣曰:『凡我之失,汝必規之』,故始亨所失,臣盡言之,豈料始亨反以此嗛臣哉?頃申叔舟欲擬敬差官,未得其人,問左右曰:『在官者,皆有職事,服闋在家者,其有之乎?』臣知永通已服闋,故薦之耳,非有他意也。且金碏受職日淺,不知本監之事,故囑始亨不宜竝鞫,始亨不聽,臣欲令聽之,故但曰:『上洛君院相也,朝夕相見,豈無人情?』此言則臣所失也。」上問諸承旨曰:「瀚果非毁始亨乎?」申瀞、柳輊、柳睠合辭啓曰:「非毁則臣等未知也。但新爲承旨,不知例事,左右皆言之,非獨瀚也。」上曰:「士風不美,何至此乎?以始亨爲賢,而擢置喉舌,今乃至此,何以處之?」院相尹子雲曰:「始亨所言皆細瑣,且以承旨,詆毁同僚,尤爲不可。豈合近侍乎?」上曰:「同僚豈可相詰?」始亨猶詆瀚不已,上曰:「汝何因細事積忿,至欲辭職,而經出乎?」始亨曰:「臣與瀚,生同年月,交契素厚,自臣之入院,反毁小臣,無所不至,臣不敢容默,欲辭職而出耳。」上曰:「汝之經出,正欲訴瀚也,瀚毁汝之事,遂日言之。」始亨以前辭,瀆啓不已,上曰:「始亨以私憤,擅自離職,其罪大矣。瀚亦言世讎,則亦不得無罪。其收始亨職牒,且罷瀚職。」時始亨得心疾,言動多妄擾,瀚又恃其門地,喜蔑人,適犯始亨之怨,俱見罷。

○以柳睠爲通政承政院左副承旨,李克基通政右副承旨,金永堅通政同副承旨,任士洪通政藝文館副提學。

○前部將朴徽子崇謙上言曰:「父徽,去戊子七月授本職,至今六年,未得遷轉,去己丑年褒貶居中,癸巳年又居中,兵曹例以二中罷職。然臣父非《大典》所載五考二中之例,乃十考二中也,而從五考二中例罷職,臣實痛憫。」兵曹據此啓:「《大典》載五考者二中罷職,朴徽二中,雖非五考之內,然未遞本職,而居二中,論以五考二中例,罷職當矣。請勿受理。」命議院相、吏、兵曹,院相鄭麟趾、鄭昌孫、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吏曹兼判書尹弼商、判書韓繼純、參判尹繼謙、參議洪若治、兵曹兼判書韓明澮、判書姜希姜、參判韓致禮、參議申浚、參知尹壕議:「請依兵曹所啓。」院相申叔舟議:「於法,五考二中罷職,六考以上,則以二中罷職,實非法意。請復敍用,命當考滿而遞者,或過五考而未遞,則依十考三中例施行。」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6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江原一道,土瘠民稀,加以連年凶歉,而金剛山諸刹歲獻米二百碩,今猶不廢,豈可以一道租稅,盡輸於無用之地乎?」上曰:「先王時事,豈可輕廢?」崇質曰:「此先王一時之命,豈萬世不易之法乎?況先王之法,或時損益,獨此未可廢乎?」領事金礩啓曰:「世祖幸金剛山,特命其道,逐歲給米,謂之『歲獻米。』臣不知世祖本意,欲永世給之也,抑數年而止也。但本道嶺東諸邑皆濱海,畜積甚少,如有緩急,將何以支?」領事曺錫文啓曰:「歲獻之數,雖曰二百碩,近因凶歉,不過數十碩。然江原租稅,盡輸寺刹,官無所收。且臣嘗提兵,留淮陽數日,軍資告竭。況今凶歉之餘乎?請停歲獻。」上曰:「予當商量。」未幾罷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7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承旨沈瀚、朴始亨,不戢私忿,反唇相詰,至煩上聞,命罷瀚職,收始亨職牒。臣等以謂,政院深嚴之地,密邇大內,承旨喉舌之任,職掌機務,居是地任是職者,當恪謹朝夕,庶幾無負聖明。瀚方始亨鞫問金碏之時,謂始亨曰:「碏,礩之弟,若强推劾,必爲世讎」,是欲媚金礩,阿附大臣之罪已著。始亨忿瀚輕己,積不能平,於政院會坐處,出聲痛哭,擅自退歸,是出入自恣,無人臣禮。玆二人所犯,律有正條,不可輕論。伏望下攸司,推鞫事狀,以正邦憲

傳曰:「始亨收職牒,已過於律,瀚則功臣,不可罪之。然其世讎之言不可,故罷職,豈可加罪?其勿言。」

○特賜卒敬惠公主春等祿。

○義禁府,以冬栢孕産同非日月,權揫娶同非爲妾根因,權擎奸冬栢始末供辭啓之,傳曰:「其從母言,以同非定爲金長守女子。」

○義禁府啓:「同非,乃權擎與金長守,一時相奸冬栢所生,未辨其父,而權揫以擎之庶弟,娶爲妻,律該決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離異。」命揫收職牒,外方付處,同非屬官婢。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同封事目,卿其審察施行。一,祖宗朝,五鎭年例上送野人之數甚少,世祖朝,招撫遠人,其數漸多。然或多或少,逐年有異,今年上京者,比前倍多,今欲定爲恒式。其考前例,量定運數及人數以啓。一,凡野人到京,自敍功勞,陳請者多,禮曹不知其實,而論功爲難。今後凡有功勞,諸鎭逐日詳錄,報節度使置簿,每於上送時,悉錄以啓,其族類强弱及才力特異者,亦竝錄啓。一,年例上送者,每當秋季,分運定數,依上項詳錄,功勞以啓,使得預辦支待。一,近日考上來野人,前受職及中朝受職告身,多有錯誤,遠路往復,質問爲難,須詳悉憑考,毋致錯誤。如有自言遺失,等項緣由,亦須詳辨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8日

○甲午,御經筵。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曰:

今聞稱判事內官一人及護軍金思、司直林弟石等二十餘人作黨,橫行軍威、善山、仁同、義興等處,托言:「大妃殿作佛事」,侵奪民間財産、牛馬、土田,餘害不貲,卿速捕囚以啓,予當遣官鞫之。

○傳旨司憲府曰:「永嘉君權擎當初問,同非爲某産,而不以實對,及更問乃變辭謂爲己女,其推鞫情由以啓。」

○司憲府掌令李世弼等上箚子曰:

伏聞傳旨,權揫妻同非,從母言以金長壽女子論定,臣等咸服殿下之至明。但擎陰害骨肉,欺罔上聰之罪,置而勿論,臣等竊憾焉。擎之父踶,鍾愛揫等,奴婢財産多與之,及踶之沒,擎與同産,訴于官府,理曲見屈。遂成嫌隙,簧皷疑似之言,騰播人耳,以至上聞,構成大獄,及承親問,不以實對,前後之辭懸殊,是擎面謾殿下也。擎雖無學術,豈不知面謾之爲大罪?特以用心回譎,且恃微勞,敢行欺罔,無所畏忌,以至此極。臣等以爲,擎身爲大臣,謀陷同氣,欺罔聖上,罪惡深重,不可不懲。伏望命下攸司,推鞫定罪,以正邦憲。

憲府未傳旨已下,有是箚。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9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0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1日

○丁酉,受朝參。

○御經筵。

○斡朶里副萬戶伊里可等十一人來,獻土宜。

○聖節使廣原君李克墩回自京師,復命。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2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殿下將閱武,徵三道兵,江原、黃海兩道,土地磽塉,連年失稔,贏糧而來,弊不可勝言。請勿徵兩道軍,以休民生。姜帶生、籌之孼子也,謬蒙特恩,爲豐儲倉主簿,是撓國典,而辱朝廷也。請改正,以淸朝著

傳曰:「爾等之言亦可。但春蒐不可廢也。且姜帶生先王所用,不可遽罷。」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請勿徵江原、黃海兩道兵,不聽。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3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倭司直信盈等二人來朝,兀狄哈司猛加應只乃等二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掌隷院啓:「前此父母傳係文記、同腹自中分執文記、收養侍養傳係文記、買得文記,竝完議官署,錄于《決等啓本》,在庚寅八月,上項文記,勿許竝錄,因此奸詐之徒,僞造文記。以諸司奴婢、奉足、侍丁,立案草銜,割而粘附,潛用官印成之,相訟之際,姦僞難辨。若例當傳係文記則已矣,買賣奴婢,則盜賣者頗多,其文記,請依舊錄於《決等啓本》,以憑後考,以防姦僞。」命一應官署文記,依舊例竝錄《決等啓本》,而於決訟數,勿竝計。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4日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臣等請罷姜帶生東班職,敎曰:『先王所用,不可遽罷。』臣謂先王之法,有可傳於萬世者,有一時權宜者,帶生以妾産,特蒙上恩,久玷東班。古人重嫡妾之分,而猶有以妾爲妻者,奪嫡立庶者,其漸不可不謹。況妾子限職,載在《大典》,請罷之。」不聽。

○訓鍊院正朴輝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5日

○辛丑,受朝賀。

○御宣政殿,召宗親松林正薰等二人,文臣藝文館副應敎柳洵等二人,成均館司藝張繼弛等二人,儒生生員梁舜卿等五人,講書。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略曰:

官爵公器,不可濫也,名分大防,不可紊也。爵及私昵,則公器濫,而朝廷不尊,妾或間嫡,則大防紊而上下易位,非細故也。殿下以英明之資,宵旰求治,一新庶政,其於重官爵,謹名分之道,靡所不至。姜帶生何人,獨以籌之妾息,冒玷東班,以辱朝廷,以亂名分乎?臣等竊惑焉。許通帶生,雖出於睿宗一時之命,使之參側士大夫之列,豈睿宗之本意歟?此門一開,則尊卑失序,名分日紊,而朝廷自此卑也。近者朴從愚孼壻與孼孫壻,授西班者皆已改差。女壻尙然,況其子乎?西班且不可,況東班乎?亟命改正。

不聽。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慶尙、全羅、忠淸道,俗尙浮誇,葬送之事,務爲華侈。祭奠油蜜之費,幾至數斛,多辦酒饌,廣招鄕隣,大張聲樂,終夜而罷,名爲娛尸,以此破産者多。貧者難辦,累年不葬。」傷敗風俗,莫此爲甚,其痛禁之』,臣等參詳如此違制者,曾已立法痛禁,而官吏懶於奉行,弊復如舊。今後犯者及所管守令,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從之。

1月16日

○壬寅,幸慕華館,閱武。

○戶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諸邑守令,戶口增減之數,竝錄解由,其減數者,雖十考十上,當降等敍用。」其議便否以啓。』臣等參詳《大典》考課條七事註,戶口增,居一。今後令諸道觀察使,具諸邑戶口數,錄于年終會計,更檢覈增減之數以啓,當守令遞任解由署給時,憑考施行。」從之。

1月17日

○癸卯,御經筵。

○諭京畿兼水軍節度使金良璥、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朴良信、黃海道兼兵馬節度使金自行、江原道兼兵馬節度使朴楗曰:「閱兵大事,不可廢也。然近歲凶歉,若盡徵軍士,則慮有貧民受苦。肆徵本道兵,〈京畿二千,忠淸道七千,江原道三百,黃海道一千五百。〉卿悉此意,視諸邑豐凶,擇士馬壯健者,點名以送。如或捨富饒而取貧殘,則非但罪及守令,卿亦不得辭責。」

○兵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殷繼丁僞造印信,情迹明白,自知罪重,忍杖不服。大辟不可據證定罪,亦不可輕易減死徙邊,請待病差,得情定罪。」命從觀察使所啓,全家徙邊。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8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臣昨日,饋建州三衛野人于禮曹,皆曰:『願依前歸順。』且云:『吾等皆由永安道而來,本衛距永安地界,道路紆遠,行四十餘日始達,乞依舊直由平安道而來。』臣許之。」上曰:「野人,胡不由平安道來?」叔舟曰:「曩日往征,故畏威未敢耳。臣知曾下諭邊將,待之如舊,故許其直來。」

○御晝講。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請發本道諸邑軍資陳雜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三碩,賑飢民。」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9日

○乙巳,流星,出紫微,沒于斗柄。

○受常參。

○御經筵。

○承文院判校鄭孝恒等五人輪對,孝恒啓曰:「吏文、漢訓,非一朝一夕成就,而通事通經書者蓋寡,世祖慮此,揀選文臣,名曰:『漢訓學官,』隨赴京文臣質正之。但文臣自有仕路,不以此爲榮選,且憚道路之遠,皆不肯專業。願更揀文臣,當押解與赴京使臣迎送之時,每令二人隨詣遼東,隷習爲便。」參校金自貞啓曰:「國家選衣冠子弟,充漢學習讀官,又設遞兒職以勸之,然不過副司果,故不用心肄業。願擇其能通譯語、字訓者,敍東班顯官,以敦勸之。」上然之。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晋州鄕吏仲倫、繼純等,掌收本官住各司奴婢之貢,收三年貢,而濫收入己者,米二百三十餘碩、緜布一百餘匹、紙八千餘卷。年年侵耗,橫恣無忌,寺奴能金、戒生等訴其冤,仲倫等謀欲害之,誣以賊黨,逮繫之,嗾獄吏橫加侵毒,或致殞命。民受其害如此,而官吏朦不覺擧,豈獨晋州爲然?道內諸邑之吏,類多如此,卿其嚴加檢覈,毋使貽弊。

○分遣宣傳官,送兵符于京畿、忠淸、江原、黃海道,徵下番諸色軍士,令各齎留七日糧。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今送唐木綿種一斗,道內可耕處分種,每年摘取,錄數封進。

○御晝講。

○義禁府啓:「全羅道昌平人前典醫監判官姜九淵,凌辱本邑守令罪,律該杖七十,徒一年半。然以部民,非徒詆辱,乃至執帶相詰,情犯深重,不可以右律輕論。《大典》訴冤條,品官吏民告其守令者,杖一百徒三年,黜鄕,請將九淵,依《大典》科罪。」命杖一百,全家徙邊。

○御夕講。

1月20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佐志源次郞、長門州三島尉貞成遣人來,獻土宜。

○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其小只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恭惟台侯安安多福。貴國僧等三十九人,漂流五島,彼到來浦者,宇久守與同姓鳴主,相共領地也。彼僧等在宇久守處者十餘人,在鳴主處者十餘人。聞之田原貞成遣使船,而在鳴主者擇取十人,以被進呈,予已依處朝鮮之要關,此中擇二名以與。予今差專使遣之者,尤鳴主直雖可進呈之,數年先航海,而被通好於貴國,斯時無登用,自浦已來歸,由是不能進呈。今承尊命,以猶滯留者直欲進呈之,持宇久守,來春專差專使,以遣之者心矣。然者,予便爲外護之心者也,誠恐誠惶不宣。

○御晝講。

○禮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道內海州、康翎、瓮津等三邑,因蟲損水災,禾穀不登。請限麥熟,三邑樂工、樂生之在京者,願仕人外放遣,校生亦令分番就學。」從之。

○御夕講。

1月21日

○丁未,受朝參。

○御後苑,觀武臣射,賜中多者吳純弓一張,申繼宗箭一部。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學問之道,當愛惜寸陰,亹亹不已,不可以他故而或輟之也。今聞停經筵,又聞觀射後苑,觀射遊豫事耳,豈宜以此廢經筵乎?

御書其尾曰:

爾等之言至可。予實誤焉。

○傳旨工曹、司僕寺曰:「桂陽君璔女子成婚,其給鞍子一部、馬一匹。」

○御夜對。

1月22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吏曹啓:「《大典》及受敎,守令十考十上者加資陞職,下者及三中者竝罷職,二中者除別坐,一中者平遷,各因其考,以爲陞黜。但殿最時,或因被覈,不與等第,其時監司遞去,而後等監司,不之追考,因此仕滿遞差時,考數未準,陞黜無據。今後殿最時,因見覈未與等第者,其時觀察使等第,以憑陞黜。」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3日

○己酉,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韓明澮、洪允成曰:「人言:『士大夫墓,皆用石人、石馬,』然乎?僭擬莫甚,禁之可也。」允成啓曰:「石人、石床、標石,士大夫墓皆有之,石馬則臣未之見也。臣嘗聞,太宗狩鐵原,虞人請焚林而畋,傳曰:『此地弓裔舊都,必有其時士大夫墓。若焚之,石人必爲所燒。』以此觀之,石人之用於士大夫墓久矣。」

○斡朶里李巨羅茂等六人來,獻土宜。

○傳旨議政府曰:「凡斷刑獄,一取供辭,雖移他司,只憑前案而鞫之,期於歸一,其初供辭,如得其情則可矣,若或有誤,無知之民,一失其辭,終陷刑辟,予甚憫焉。其曉諭中外,毋拘前案,虛心聽斷,刑期得中。」

○司憲府上箚子曰:

《大典》禁制條,吏、兵曹堂上官,吏、兵房承旨,司憲府、司諫院判決事家,禁奔競,而院相一時權設,不及焉耳。殿下親決萬機,動合時宜,然猶志存謙虛,必先咨院相,而後斷之,事無大小,莫不與聞,其權重,視吏、兵曹參議、判決事,不啻萬萬。伏望命禁奔競于院相家,以杜私謁之路。

傳曰:「凡事臨時咨訪,人何預知而奔競也?《大典》雖載奔競之禁,特指執政者云爾。況院相無與於政事乎?其勿言之。」時每事咨於院相,因此或有請囑者,故有是啓。

○司憲府啓曰:「諸道觀察使,差守令,監收其道田稅,爲守令者,高其斛面,取之太濫,或帶娼妓,或通商賈,潛給嬴餘。其下吏亦夤緣爲奸,民受其害。請遣行臺監察糾察。」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以徐居正爲崇政達城君兼藝文館大提學,宣烱正憲楡城君,鄭孝常正憲工曹判書,李芮嘉靖守司憲府大司憲,李克墩嘉善禮曹參判,金永濡嘉善同知中樞府事兼慶尙道觀察使,李念義嘉善同知敦寧府事,尹磻嘉善行敦寧府都正,成俔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安處良朝散行司憲府持平。

○御夜對。

1月24日

○庚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釜山浦倭八十餘家、薺浦倭三百餘家,同日火。」上曰:「無乃傷人乎?」叔舟曰:「薺浦,但二人灼爛,然不死。凡倭家形如土室,塗以土,蓋以茨,雖火財産無傷。但土狹人稠,其家鱗比,以至延燒。日者李拱,自熊川遞還,語臣曰:『薺浦萬戶營,與倭居聯接,且無垣墻,殊無官府之體。倘倭居失火,恐有延燒之患,繚以垣墻,設門關可也。』臣然其言,但無故築墻,恐生疑惑,欲有待而爲之。且先王朝,倭戶失火,必賜米賑救,今宜遣官弔恤,仍諭以營廳築墻之意,此其機也。且三浦倭,其麗甚衆,恐爲後禍。世宗、世祖、睿宗朝,皆致書島主,諭以刷還之意。倭人來居我土,有益而又有可慮焉。我因此知彼中聲息,彼雖欲侵犯,慮此不敢,是其益也。但非我族類,其心難測,倘或生釁,彼必因此而起,是可慮也。莫若預爲之備,無使滋蔓。今因來使之還,諭島主,刷還爲便。」上曰:「然。」叔舟又啓曰:「今者饋野人於殿庭,野人憤恚,不受賜衣,狂悖莫甚。在先王朝,野人不受職,又不給祿,世祖務欲招懷,至有初授堂上官者,又給祿以悅其意。然官爵猥濫,費用甚廣,而其心以爲例事,故臣裁抑之。因其來貢之多少,循資以授,而彼嗛其官卑,乃至發憤曰:『爵我何惜高品?願受玉貫子』,是欲堂上官也。令通事語之曰:『官爵出自上旨,非禮曹所擅也。』野人聞之,稍自悔謝,乞受賜衣。彼旣自悔,何必深責?佯若不知,而令通事,以己意還給爲便。」上曰:「可。」

○御晝講。

○遣行臺監察崔宗漢于忠淸道可興、貢稅串等倉,李淑珪于全羅道德城、法聖、榮山等倉,盧鐵堅于黃海道金谷浦、助邑浦等倉,糾摘收稅不法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5日

○辛亥,受朝參。

○御經筵。

○都承旨李崇元等啓曰:「李陽生爲捕盜將,多領健卒,托捕盜而役使於家,如有宿嫌者,雖非盜賊,係累鞭撻,無所不至。積威所刼,屠牛無賴之徒,輻輳其門,公然受賂。臣等意謂,臨時命將,捕賊耳,不須恒置捕盜將。」命罷之。

○司憲府啓:「永嘉君權擎,曾與孼弟揫爭奴婢不得,謀欲陷害。揫之妻同非,實金長守之女,而親問時不以直啓,乃曰:『同非母冬栢,臣與長守,互相通奸,未得的知爲某之産也』,及更問則曰:『同非固臣之産也。』慮揫受罪,故不直啓耳,其所變辭,實非本情。陰害同氣,欺罔天聰,罪惡深重,不可不懲。請上裁。」命罷職。

○傳于吏曹曰:「其以安邊府使鄭俶,爲司僕寺正。」因司僕提調尹子雲等所薦也。

○戶曹啓:「今承傳旨:『輪對者有言:「京畿土地瘠薄,民之徭役,倍於他道,因以農力不裕,田地多荒,今其荒田,竝令收稅,貧殘之戶,由此失所,弊爲不貲。今後其全陳田巡審,隨起收稅,以蘇貧民」,非但京畿爲然,他道皆是,其議救弊節目以啓。』臣等參詳世宗創立貢法節目,詳備,然官吏昧於時措,未能奉行。近年以來,諸道年分等第之不中,非貢法之未盡,乃奉行者之不能耳。全陳田免稅及年分等第節目,更考前規,參酌時宜,條列于後。一,貢法田分六等,一等田一結三十八畝,二等田一結一百五十二畝,定爲恒式,年分等第以九等,十分爲率,全實爲上上,九分實爲上中,八分實爲上下,以此差減,至於災傷、川反浦落、覆沙、疾病死亡者之田,皆審免稅。較之前日踏驗之法,非徒節目尤詳,民之受賜多矣。然守令不親審,委諸監考,預料監司戶曹加等,從下施行,監司亦未遍審,年分之不中,職此之由。假令一面田地百結內,有上等五十結,中等二十結,下等三十結,則於上中下,當較其多少,或上之下,或中之上,或中之下,折中等第。而今則不然,等第不中,以致收稅不均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公私受弊不貲,今後等第時,務令折中。邑內則或家基,或菜田,或兩麥田,逐年糞治,膏腴倍他,雖每年上上收稅,猶之可也,例從四面,從下施行,至爲不均,今後亦令更加詳審。一,元案付山腰、山下薄田,及雖在平衍,地品浮虛,草樹茂盛,耕而不穗之地,守令每當秋成,親審覈實,報監司,啓聞免稅,後式年量田時,移錄續案,其陳荒已久,草葉腐朽,地品還饒,可以起耕之地,審覈開諭勸耕,亦於秋成啓聞。一,續案付田,土地膏厚,所收倍多,無異正田者,守令幷審置簿,俟後式年量田,移錄正案。一,本曹癸酉年受敎,守令殿最,視前年墾田多少等第,加墾者爲上等,無加減者爲中等,減損者爲下等,近年以來,此法寢廢,守令非惟陳田全不勸耕,或病或死不能自耕者之田,不令同里富實者耕治,使之陳荒,稅糧減縮,至爲不當。請申明舊法,憑考褒貶,若土地窄狹,更無加墾之處,亦當酌量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6日

○壬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司僕副正鄭淑爲安邊府使,除書已下,提調冒薦,旋授司僕正,政出多門,漸不可長。況司僕近侍官,正又高秩,淑占此職,必有其由。士大夫乘間媒進之風,亦不可長也,願仍授副正,以杜僥倖之弊。且新授司憲府持平成俔,李塾女壻也,熟亂同母弟之妾,行同禽獸,大敗綱常。俔不合風憲之任,請改差。

傳曰:「爾等言:『淑占此職,必有其由,』淑以點馬在外,豈預知爲安邊府使,而有是請乎?淑爲安邊府使,則必改差點馬,故還淑爲司僕也。俔則妻父之累,何干於女壻?」

○御晝講。

○刑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諸司選上奴子,代立之價,隨其司役使苦歇,償以綿布或九匹、或七、八匹,如不得自辦者,則稱貸京中富戶充給,其物主隨而倍徵其價,遠近族類,竝被侵毒,因此流移,失所者多。」果有此弊,今宜以七番選上,每番刑曹,幷餘數,預分諸司,令其邑直送其司,若有自願給價代立者,官收價布,著印送其司,分綿代立者,則庶無推移紛擾,貸價倍徵之弊,其議節目以啓。』臣等參詳諸司選上,當以定數,直送其司。但其餘數,竝送諸司,則不時役使,調發爲難,依舊例權屬掌隷院,其代立者價布,依法每月人收綿布二匹,著印錄狀,差吏押送,聽其司處分。」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7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正言安琛啓曰:「永順君溥、延昌衛安孟聃墓,構丁子閣,極其壯麗。此乃寢園之制,非人臣所得僭爲,請撤去。」上顧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安有人臣而僭擬陵寢?請須禁斷。」上曰:「可。」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都元帥源敎直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權擎謀害同氣,欺罔天聰,罪固大矣,只命罷職。臣等謹考律文,十惡常赦所不原,而不睦居一。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臣等謂,不睦之罪尙爾,況陰謀詭計,欲害父之愛子者乎?上書詐罔之罪如此,況承親問,反覆面謾者乎?是則擎謀害骨肉,在家爲悖子,面謾聖上,在國爲奸臣。旣負此二大罪,王法所不赦。伏望盡奪告身,遠竄于外,以杜爲子不孝,爲臣誣罔之漸。

傳曰:「擎罪非關社稷,且功臣也,不可加罪。」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申渙司僕正,鄭俶副正,而俱考滿臨遞。淑窺伺代渙,必欲陞遷,士林騰喧久矣。今淑雖在外,果陞其職,此臣等所謂必有其由也。況俶之使事垂畢,事畢而赴任安邊,亦未晩也。

傳曰:「爾等不知事體而云爾。農務將興,不可久無守令。且馬政國家所重,因立司僕久任之法,故陞俶爲正,豈可改也?」

○遣禮曹佐郞南悌于薺浦、釜山浦,饋失火倭人,賜米有差。因諭之曰:「殿下聞汝等遭火災,特命臣存恤。」又語之曰:「汝等欲居內地,當給田以安之,汝欲仍居浦所,或欲還本島,任汝爲之。且汝等比比失火,備火器械,不可不嚴。區畫廬舍,勿令延燒,萬戶營廳,與爾居聯接,慮有延燒,欲築墻限之,以防火也。」仍命悌與其浦僉使、本縣守令,同審營廳墻基,簽發水軍築之,嚴設門關。又命悌,因賑饋,以數倭戶丁口,又審倭人侵占公私田之形以啓。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安山囚朴以坤强盜趙生家罪,光山囚良人張戒生强奪僧學禪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竝妻子,依受敎,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御夕講。

1月28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伏覩二十三日批,朴允康自金城縣令,移義興縣監,金從禮爲金城縣令,從禮又與稷山縣監李重連相換。臣等竊謂,金城路傍殘邑,人所共厭,允康赴任三年,托母上言,得遂所願,從禮又從而窺避之,殘邑人馬,不堪送迎之弊。伏望仍舊勿換,以杜倖僥之路。

傳曰:「允康赴任有年,爲親欲移近邑,何過之有?從禮時未赴任,何有送迎之弊?」

○司憲府上箚子,請權擎之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9日

○乙卯,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凡奸同生女者,律當斬,權擎誣告孼弟揫奸己女,法當反坐。且面謾天聰,其罪尤大。請重論。」上曰:「擎之功大,不可加罪。」芮曰:「擎貪得奴婢,謀害同氣,其用心慘矣。父母之所愛,雖犬馬猶愛焉,揫父之愛子,而擎欲害之,是不子也,面謾天聰,是不臣也。請加其罪。」上曰:「予當商量。」

○宗簿寺正金升卿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李內等上箚子曰:

訓鍊院正朴輝方被本府推劾,而吏曹擬輝,爲安邊府使。被劾官吏,不得遷轉,已有常法,違法注擬,請鞫吏曹官吏,改輝職。

從之,命勿鞫吏曹。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八〉

二月

2月1日

○朔丙辰,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權擎憾父踶偏愛孼子,分臧獲不均,俟父歿訴官,理曲見屈。其後揫之母兄弟俱亡,惟揫存而已,擎必謂若無揫,則揫之臧獲,皆己有也,將疑似之事,傳播人口,使之上聞,及承親問,反覆其辭。謀害同氣,釋憾於父,以至欺君,罪犯深重,只罷其職,無以懲惡。」上顧問左右。領事曺錫文對曰:「擎前後變辭,臺諫之言是也。」金礩啓曰:「擎變辭之罪,則固矣,其曰:『謀害同氣,釋憾於父,』則似乎過情。擎之兄擥,與韓明澮及臣,家世相交,素知擎通冬栢事,及揫之娶同非也,臣與明澮聞而驚駭。明澮因以入啓,非擎自訴也。」碩圭復啓曰:「功臣賤妾子從良法也。同非果是擎女,則擎亦功臣,依法良之而未也,其情可知,免賤爲良,人情所欲,冬栢不言擎之子,同非亦不父擎,而父長守,其情亦可知。」上曰:「若然,則當加擎何罪?」碩圭曰:「願削勳籍,遠竄于外。」上曰:「予當商量。」

○禮曹啓:「觀察使持節鉞,載在《大典》,今不擧行。請令該司,每道各二件製造,藏于尙瑞院,觀察使陛辭而受,遞還而納。」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疏曰:

權擎罪重罰輕,臣芮於經筵面請,上敎商量,臣碩圭又於經筵面請,上敎商量。臣等竊謂,凡事在可否,情涉曖昧,則必須商量,如事情明著,無一可疑者,則固宜剛斷,以快衆心。臣等再承商量之命,不勝憤激。擎常懷怨父之心,視揫輩如讎,狺然欲噬者,是平日所蓄積也,然無間可乘,含忍久矣。積釁旣深,憤不自勝,構成虛辭,以至上聞,及承親問,詐稱同非爲己子,面欺上聰,擎之罪惡,至此不孝也、不睦也、不忠也。不赦之罪十惡,而擎之所犯者三,是擎無所容於天地,無所齒於人類也。《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況擎之所犯,不爲細乎?罪犯綱常,則雖元勳碩輔,功在社稷,當按律論斷,明示典刑,不可以微勞,貰其大惡也。伏願削擎勳籍,終身不齒,以扶綱常。

傳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卒雲城府院君朴從愚妻張氏上言曰:「從愚年十三,選爲駙馬,三年而翁主卒,世宗哀其無嗣,許婚良家,故以臣女爲妻,而子壻許登仕路久矣。今者論臣爲從愚之妾,而子孫不通仕路,冤莫甚焉。」吏曹據此啓:「公主卒後,駙馬不得改娶,禮無二嫡,請勿受理。」傳曰:「祖宗朝,業已許通,仍舊可也。」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日

○丁巳,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任等上箚子,論權擎之罪,御書曰:「罪關社稷,雖欲保功難矣,擎實非畜憤於父,以面欺之罪,罷職足矣。」司諫院又上箚子,請加權擎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3日

○戊午,大雨震電。

○日本國肥前州平戶寓鎭肥州太守源豐久、田平寓鎭彈正少弼弘遣人來,獻土宜。

○前行大護軍魚孝瞻上書曰:

伏念,臣性本愚魯材,惟譾薄,幸登科第,始任於世宗朝,逮至文廟,偏荷兩聖之知,謂臣爲可人,屢承不次之恩,官至正三品。及我世祖,眷顧彌隆,錄臣原從之功,每稱臣曰:「樂只君子」,驟加遷擢,遂躡一品之班。寵榮踰分,欲報聖恩,賓天斯迫,可勝痛哉?逮我聖朝,又參原從,欲以報世祖之心,輸忠於殿下也。歲在辛卯,臣遭母憂,誠孝雖未及於古人,喪制庶可從乎古禮,數月之間,啜粥哀號,旣葬之後,形貌羸瘦,殿下慮臣或至於不勝喪也,遣內官嚴用善,賜臣宣醞肉饌。夫親喪固所自盡,然君命,義難敢辭,臣旣得飮酒食肉,日就充盈,獲全性命,克終喪事,以至今日,從今至死之年,皆殿下之賜也。且於前歲,賜內廚珍羞,又賜煎藥,天貺稠疊,恩出望外,自念何人,膺玆異數。顧臣素無弓馬之能,又乏文章之才,況今桑楡已晩,雖欲盡節於明時,其道無由,苟一息之尙存,唯知朝夕祝聖壽於無彊耳。

傳曰:「後政除奉朝賀。」仍賜宣醞。

○兵曹啓:「今徵三道兵,陣于郊外,正兵嚴山震死,又震正兵金戒仁、崔時雨馬。」上命停講武。遣兼司僕崔漢望、具仲孫、辛玉山,罷陣,又慮軍士凍濕,遣兵曹正郞許篁、佐郞金禮源、李仁錫賜酒,仍傳曰:「軍士爭涉津渡,溺死可慮,其分遣工曹、漢城府郞廳護涉。」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疏曰:

人之大倫有五,而父子、君臣、兄弟爲重,不順乎親,不可以爲子,不友乎弟,不可以爲兄,不忠於君,不可以爲臣。此天之經地之義,而所謂民彝也,外此而能扶植綱常維持世道者,未之有也。子之於親,愛其所愛,敬其所敬,至於犬馬皆然,況於鍾愛之遺體乎?兄之於弟,不藏怒不宿怨,親愛之而已,其可有陰謀陷害之心乎?臣之於君,勿欺也無隱也,其可有懷詐誣罔之心乎?今擎常懷怨父之心,思欲釋憾,無父之罪著矣。鼓扇疑似之言,欲殺其弟,不友之罪明矣。面承親問,詐不實對,無君之罪彰矣。犯此三大罪,則雖有絶倫之才,蓋世之功,固當以法論斷,況如擎之陰狠薄行者,豈可以一時之微勞,而廢萬世之大憲乎?擎之罪惡甚大,而殿下之罰太輕,擎之勳勞甚微,而殿下之恩太重,此臣等之所未解也。揫與同非,一無知之人也,以嫌疑之罪,屛之于外,擎雖不學,位至大臣,粗識父子、兄弟、君臣之道,而身犯十惡,安然在家,得遂害弟之宿計,此臣等之所未解也。以擎爲功臣,而不之罪,則在祖宗朝勳舊大臣,罪干綱常,削籍竄外者多,近來功臣犯罪,雖不如擎之所爲,而被罪重於擎者有之,擎獨何人,得逭大法?此臣等之所未解也。夫法者,祖宗之法也,非殿下之所得私也。殿下卽位以來,爵賞刑罰,一遵祖宗之法,獨於擎而撓屈之,臣等竊有憾焉。《春秋》經世大典,尤嚴於父子、君臣之際,擎之罪,律以誅意之法,則實《春秋》萬世之罪人。殿下日御經筵,講論《春秋》之義,伏望斷擎以《春秋》之法,削籍貶爵,送諸遐裔,以快一國之耳目,以扶萬世之綱常,不勝幸甚。

○命減膳,又命禁酒,因雷變也。

2月4日

○己未,雨雪。

○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今者,震電雨雪。《春秋》書大雨震電,傳者以爲:『陽微陰盛之證。』夫陰陽乖戾,必由人事,權擎無父、無君、不忠、不孝,而只罷其職,是賞罰失中,以致災戾也。敢請,如律論斷。」上不聽。顧謂領事洪允成、尹子雲曰:「講武,王者所不廢。今欲春蒐,非如魯隱公觀魚之擧也,而天變如此,有何失德而然歟?卿等悉陳之。」允成對曰:「講武,不可廢也。世祖嘗幸開城府時,二月大雪,且電以雷,賜軍士酒,猶不罷陳,經十五日乃還。然災變之來,豈偶然也?固當側身修省,以消天譴。在丙子年夏,震建春門,守卒三人,其一死焉,世祖卽命放囚,所以謹天戒也。今遇雷變,命停講武,以至減膳禁酒,戒懼之意至矣。請益加修省焉。」

○命賻震死人嚴山,米一碩紙三十卷及棺。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疏,其略曰:

臣等屢陳權擎不孝、不睦、不忠之罪,傳曰:「擎之怨父,陷弟之迹則未著,以面欺之罪,罷職足矣。」臣等以爲,非特面欺之罪已著,怨父陷弟之迹,尤爲彰著。擎父之家政,雖或失道,然天下無不是底父母,其父之給揫臧獲也,擎等隱忍,署名於契券,及其歿也,一皆據執,致使揫輩訟官,怨父之迹明矣。同非眞其女也,則當揫之初奸也,宜以義沮之,及其訟臧獲不克之後,指爲己女,騰播於人,以至上聞,陷弟之迹,亦明矣。況面欺,人臣莫大之罪也,豈但罷職而止也?日者經筵,臣等極陳擎之罪狀,殿下虛懷聽納,而院相金礩從旁營救,以沮殿下從諫之美意。然擎之罪惡,焉可掩乎?伏望殿下正《擎》敗常欺罔之罪,勿以一時之微勞,廢萬世之大法,不勝幸甚。

御書:

予所以不聽者,非拒諫,以擎功臣也。今從卿等之請,命收職牒。

○掌隷院啓:「己丑年頒降《大典》:『相訟奴婢,二度得伸者,勿更聽理,』今頒降《大典》:『三度得伸者,勿更聽理。』凡三度得伸,例皆通算前後,但已前二度得伸,而論以勿更聽理者,請勿聽理。」從之。

2月5日

○庚申,御經筵。

○奉常寺正朴繼姓等五人,輪對。

○領議政申叔舟上狀,辭職曰:

臣以庸昧,謬蒙眷寄,復居調燮之任,自顧無德可堪隆遇,連章累辭,未獲兪命,强顔隨行,以至今日。仲春之首,愆陽爲災,狂雷暴震,氣候異常,咎不在他,正在於臣,命罷臣職,選用賢德,敬愼修省,以答天譴,不勝至願。

御書批答曰:

予以否德,叨承丕緖,常懷臨履之心,上承大妃垂祐,下賴三公燮調,而降孼若此,是予之戾,何在於卿?卿其輔予之失,欽若天心。

仍命遣檢閱表沿沫,還其狀。

○上洛府院君金礩來啓曰:「臺諫以臣爲營救權擎,臣實惶恐。臣前日經筵,適承上問,臣意謂,論擎以怨父陷弟之罪,似乎過情,故啓之耳。請避嫌。」傳曰:「勿避。」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6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領議政申叔舟上書曰:

臣於昨日,上章乞退,未蒙兪允。御筆示意,引咎自歸,責臣以補闕,此眞古昔聖王之所自處,非後世所可及也。殿下此心,足以上格于天矣,弭災致祥,何足道哉?大抵人之常情,凡當愆咎,莫不欲推之於人,或執拗以吝改,或文飾以自蔽,安有立無咎之地,而反引咎以自咎,渙然無礙滯者哉?誠能推此心,於爲國乎何有?今我殿下,旣開誠引咎,坦懷求補,臣亦不敢含默而退。臣伏覩,我殿下卽位之初,上奉三宮,下接群僚,開懷致誠,存心學問,勵精圖理,大開言路,人心莫不懽然望治,人知殿下有大有爲之志,各欲思售,紛然雜進。此正殿下精察之時。數年以來,銳進之士,或有毁人以自賢,苛察以爲公,在上者岌岌而避謗,居下者遑遑而救愆,上下成風,姑息苟安,苟此不已,將成大弊。臣聞省費,不如省事,裕國不如裕民,求治不宜太速,聽言不宜太雜,論刑不宜深文,取人勿喜適意,任人勿用可疑。疑而任之,人不盡心,喜於適意,人懷諂侫,深文則罪或不情,聽雜則混於是非,欲速則事多不成,裕民則國亦裕,省事則費自省,此皆理勢之必然。然其本在於一心,不事其本,則學問日博而愈雜,應事日慣而愈乖。誠正之功,固在自盡,格君之事,非臣所及。臣今欲退,非謀自便,非拘禮文,自有不得已者。蓋成功者退,天之道也。違天强行,日月宵晝四時歲運之所不能,況於人乎?此臣所以不得不退。臣今不退,是乃違天枉己,未有枉己而能直人者也。殿下求以臣自補,烏可得已,此臣所謂咎在於臣。伏望殿下許臣退閑,以順天道,更進賢能,深思反省,以身率下,示民義方,務行風化,大我規模,求效於數十年之外,不勝幸甚。

命待敎安彭命,還其書。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7日

○壬戌,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平安道境連上國,赴京使臣,路必由此,迎送之弊,不可勝言。爲通事、押物者,務欲商販,多齎貨物,使與書狀官不能禁抑,而爲使者,往往反與之同心牟利,其轉輸貨物之際,馬之僵斃者,相望於路。聖節、正朝、謝恩之使,無歲無之,而買馬駄載,産業蕩然,民不能支,潛投遼東地面者,亦多有之,民丁日削,而國家不之知,此非細故。請別遣臺官糾察,則平安之民,庶可蘇矣。」上顧問左右。領事金礩對曰:「鴨綠江氷合,則沿江上下,如履坦道,無有阻礙,東寧衛徵稅甚尠,民之潛投,果如所啓。且赴京使臣,必假舌人,以通華語,萬里之行,豈無人情?此所以不能禁也。臺官之言,雖若可行,施之於事,則必無益矣。姦黠之徒,巧計萬端,預爲防備,雖別遣臺官,亦不能防其姦也。莫若勿拘職次,擇遣使人,此上策也。又於拜辭之時,諄諄戒飭,亦其次也。」上曰:「然。雖別遣臺官,亦無益也。」正言安琛啓曰:「京城中無賴之徒,日以屠牛爲業,名爲去骨匠,以規厚利者甚多,不可不痛禁。前者稱外知部者,皆徙邊,今依此例,盡刷業屠牛者徙邊。」上問左右。領事崔恒對曰:「去骨匠,固可罪也。但刷遣之時,或有誤逮者,則不可。」金礩曰:「京中舊無去骨匠,士族家婚姻祭祀時,必請於司臠所而爲之,今則稱去骨匠者,無處無之,隨其現露,徙邊爲便。」上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8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禮曹曰:「輪對者言:『文、武科覆試,初場講經,欲學者專務實學也。今倂講《經國大典》給分數,《大典》,今之法律,非義理之學,設科取士,何必幷講?若曰:「仕進之初,不可不知法律」,則依《文公家禮》例,錄名時竝講爲便。』此言果是,其依輪對者所啓,施行。」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9日

○甲子,御經筵。

○御宣政殿,引見兀狄哈中樞阿仁加募等二十四人,饋之。領議政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上洛府院君金礩,以次進爵,阿仁加募等賜物有差。

2月10日

○乙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奉常寺副正金益齡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柳河爲崇政文山君,韓致亨資憲開城府留守,韓㠖嘉善西陽君,沈瀚通政吏曹參議,洪若治通政工曹參議,魚孝瞻崇政判中樞府事奉朝賀,洪錫嘉善行公州牧使。

2月11日

○丙寅,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世弼啓曰:「沈瀚曾與朴始亨言:『碏,金礩弟,若論碏,必爲世讎』,此則阿附大臣,而其時只令罷職,臣等累請罰輕,未得蒙允,今遽敍用未便。《大典》:『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瀚罷職纔閱月,而復用,有乖《大典》。」上曰:「瀚罪本輕,但坐世讎之言,罷職耳。」正言安琛啓曰:「昔晋叔向與行人子舟相爭,平公曰:『晋其庶乎!吾臣之所爭。』太師曠曰:『公室懼卑。臣不心競而力爭,能無卑乎?』叔向、子舟所爭者公,師曠所言若是,況瀚以私憤,與始亨相詰乎?今復敍用太速。」不聽。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判中樞府事奉朝賀魚孝瞻上狀辭職曰:

不意衰朽之年,輒蒙聖恩,感激之懷,天日照臨。但臣年七十,例當致仕,豈宜貪榮而冒處?乞罷臣職。

命檢閱表沿沫,還其狀。〈史臣曰:「孝瞻久在散地,嘗上書陳情,辭甚懇惻,覬動天聽,不無希恩之望,故得拜是職,年當致仕,不得已有是辭也。」〉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其略曰:

沈瀚曾爲承旨,志在阿附大臣,乃與同僚相詰,坐此罷職,纔踰一月,而特拜吏曹參議。犯私罪作散者,經二年乃敍,《大典》之法也。《大典》將以垂萬世,而今頒降之初,旋卽毁之可乎?伏願亟遞瀚職。

不聽。

○御夕講。

2月12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3日

○戊辰,幸峩嵯山,觀獵,駕還至晝停,命饋宗宰及諸將。

2月14日

○己巳,取生員趙之瑞等一百人、進士申從濩等一百人。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沈瀚與朴始亨相詰,其造釁則自瀚始,不可以輕重論也,而其發世讎之言,則又有甚焉。瀚特以功臣,只罷職,亦已幸矣,今未踰月,卽命除職。謹按《大典》:『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註『議親功臣居下等者,經一年,』則犯私罪者,雖議親功臣,必須經二年乃敍也。今瀚則非唯不經二年,亦不滿二朔,其復用甚乖於法。夫用法,固當堅如金石,信如四時,《大典》印墨未乾,而旋卽壞之,臣等竊恐,大法自一瀚始壞也。伏望夬回剛斷,還罷瀚職。且以姜子平爲五衛將,子平曾聞權孟禧不軌之言,不之啓達,坐罪遠流,特蒙上恩,得還京師足矣,今又爲將兵宿衛之官,甚不可。請竝罷職,不勝幸甚。

不聽。

○命戶曹,造冬衣,頒給兩界軍士。

2月15日

○庚午,受朝賀。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沈瀚犯私罪罷職,未經二朔,而遽復華秩,《大典》經二年乃敍之法,徒爲文具而已。用法當自貴近始,獨行於微賤,而廢於貴近,則用法不公,人心必不定,綱紀必不振,非細故也。且姜子平聞權孟禧不軌之言,隱忍不告,是與孟禧之罪一間耳。若斷以律文,則長流不返,死於遐裔當矣。曾未再期,得蒙不次之恩,乃還京師,又爲典兵之任,宿衛宮禁,然則罪人何所懲乎?伏望亟遞瀚、子平職,以快衆心,不勝幸甚。

傳曰:「沈瀚事,卿等嘗聽予言,又何更請?子平事,予當商量。」

○御晝講。

○兼禮曹判書申叔舟、兼吏曹判書尹弼商來啓曰:「新《大典》官制,不載兼判之職,請辭。」傳曰:「雖不載《大典》,固無嫌也,勿避。」

○御夕講。

2月17日

○壬申,國忌。

2月18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臣等曾請:「姜子平不宜典兵」,敎云:「商量」,臣等佇望兪音有日矣。子平身爲諫官,辭連逆臣,罪名彰著,臣子所共憤,殿下亦已洞鑑,不須商量。伏望夬決無留。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9日

○甲戌,親傳先農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世弼啓曰:「姜子平聽權孟禧不軌之言,不卽啓,臣子之罪,孰加於是?負此大罪,得保首領幸矣,又典禁兵,殆非懲惡之道。」上曰:「子平業已許通,不可又防仕路。」領事韓明澮啓曰:「《大典》『有年七十以上親者,勿除外任。』吏曹以此,請遞寧海府使崔孝源。孝源雖有老親,非獨子也。況武人或有起復,而任之沿邊者?臣以爲勿遞爲便。且用人,須當其器,金季昌文藝著名,我國交隣事大,辭命爲重,此人可任其事。今爲鐵原府使,請改差。」上曰:「治民亦大,姑試而後用之未晩也。」〈史臣曰:「孝源無知貪黷者也,附明澮位至堂上。忘其親老,遠赴邊邑,有司依法請遞,而明澮爲請仍任,不得,聞者快之。」〉

○放生員、進士牓,用權停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0日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臣等將姜子平事,累瀆天聰,未蒙兪允。子平聞孟禧之言而不告,厥罪匪輕。定罪未幾免放,還職牒足矣,又除典兵之職不可。」上曰:「已許通仕路,今除衛將,何妨?」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請發京倉陳糙米五萬碩,賑救飢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1日

○丙子,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姜子平得保首領幸矣。不可典兵近侍也。」上曰:「彼若知情,則死有餘罪,旣不知情,又已通仕路,何嫌近侍也?」司諫朴崇質啓曰:「子平非徒不上變,當鞫問時,亦不肯言,衆證明白而後乃服,不可不懲也。」不聽。芮又啓曰:「年飢,流民必多。京城已設場賑之矣。請遣官于京畿郡縣,糾察荒政。」上曰:「然。」

○司僕寺正鄭俶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疏曰:

權孟禧懷二心,發不軌之言,有耳目者,莫不駭聽憤激。子平粗有學識,豈以尋常之語,而聽之哉?及其事覺,逮繫禁府,猶且固諱,拷訊乃服,是非徒謀免己罪,欲使孟禧得脫。其黨惡之罪重矣,而只坐知而不告之律,杖流遠方,亦已幸矣。未幾放還,又從而敍用,今又爲將兵近侍之任,是何子平之負殿下如是,而殿下之待子平如是其厚也?《春秋》誅亂臣賊子,而尤嚴於亂賊之黨,斷以《春秋》之法,則子平亦不可不謂孟禧之黨也,旣謂之黨,則不可貸以寬典。伏望夬決無留,還收成命,不復錄用,以杜臣子黨惡之漸。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2日

○丁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戶曹啓:「忠淸、全羅道漕運,有海運判官、差使員之處,則已矣,如犯斤乃、貢稅串等處,則無監載官,故載船之時,非惟重載可慮,盜竊耗損之弊亦多。請遣諳練朝官監載之,每於留泊之處,計點糾察,又令水軍節度使及諸浦萬戶,躬親護送,又於江華燕尾亭等處,別遣朝官,俟漕船到泊,押運以達京江,毋使領船等淹留致敗。」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3日

○戊寅,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知事姜希孟啓曰:「黃海道多惡虎,白晝攬人,請遣兼司僕、捉虎甲士捕之。」上曰:「以捕虎,多遣京軍,則郡縣反受其害。」命承旨金永堅,規畫節目以啓。「

○先是,平安道平壤人金自募,爲野人所虜,至是還來,言曰:「去丁亥年四月,以赴防甲士,屯戍于義州黔同島,建州、海西等衛野人七百餘人來,刦之虜自募及管軍崔晋等十一名而去。行三日,到驢勿羅之地,適有唐女一人,曾被虜而逃。野人等云:『女猶如此,況健男乎?』卽射殺所虜二人。次及自募,弓忽折,一老人止之曰:『弓折乃天也』,遂不殺。行十日,始到野人部落,有十五餘家,東隔一山,有大部落,卽李滿住屯。又行二十八日,到海西衛所應巨之家居焉。其部落可十五家,自此而北渡一水,有八九家,其水下又有二十餘家。本年九月,所應巨以其弟從古里婚事,往蒙古老屯,自茂從焉。行三日而至,留三日,乃還所應巨家。翌年七月逃躱,行二十三日,抵白頭山南羅耳之地,住于野人無多好家,部落散處,僅十餘家,隔一山又有部落,三十餘家,皆傍水而居。居無多好家二年而逃,過白頭山,行三十三日,到上東良之地,住于兀良哈兀殘伊之家,部落七八家。其地南控劍天城,城中部落十五家,有石碑刻曰:『世王戊午四月初十日造。』東有波古里之洞,其洞有十五餘家。後二年,轉賣石餘里斡朶里愁衆巨家居焉,其部落十四家。西渡一水,有二十餘家,北有者多里之地,部落二十餘家,又其北有部落九家,其西有三十餘家大部落也。留二年而逃,至赤濱涯之地,遇富寧府斥堠人延繼義等隨來。」且曰:「去癸巳年十月,在愁衆巨家時,建州野人阿多可等,到石餘里之地,請多郞哈等,作耗于朝鮮地面,多郞哈等對曰:『我等蒙朝鮮撫綏之恩厚矣,汝若作賊,我必奔告朝鮮,使之遙擊』,阿多可答曰:『爾不從我言,我等於三四月間,將作耗于平安道』,云。」上特令自募乘驛還家鄕,命本道觀察使,復其戶五年,給糧米五碩。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4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5日

○庚辰,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忠勳府啓曰:「本府四仲朔進宴,載在《大典》,今年不甚凶,請進宴。」傳曰:「近有災變,其勿進。」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金季昌有文藝,今授鐵原府使。治民則有人焉,事大文書,非人人所能,季昌不可無也。此非臣之獨啓,共議以啓耳。」傳曰:「改之。」〈史臣曰:「季昌稍工於詩,而事大之文,非所能也。爲人迂闊剛愎,不合臨民,叔舟不曰不合,而擧文藝以啓何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6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吏曹掌銓選,且試訓導、錄事、門蔭之時,皆講書,必用文臣堂上可也。今判書韓繼純、參判尹繼謙、參議沈瀚,皆非文臣,有乖大體。請遞一員,以文臣補之。」上問左右。領事崔恒對曰:「兼判書尹弼商,乃文臣,可常仕。」佸又啓曰:「兼判書不可以常仕。」上曰:「予當商量。」

○軍器寺僉正韓斯文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上謂右承旨柳輊曰:「諫官請遞吏曹堂上,何如?」輊對曰:「兼判書不可常仕,然三四日一坐本曹,爲便。」上曰:「然。其以此語諫官。」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7日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8日

○癸未,司憲府啓:《大典》罪犯準計條云:『犯充軍者,準杖一百徒三年,邊遠充軍者、爲奴者,竝準杖一百流三千里。』而無屬殘驛吏者準計之法,今後私奴、屬殘驛吏者,請爲奴者例收贖。「從之。

○御夜對。

2月29日

○甲申,御經筵。

○宗貞國特送僧其小只、源敎直使僧看小只、源貞成使要溫而老辭,上御宣政政,引見饋之,命禮曹兼判書申叔舟,語宗貞國使曰:「爾主爲國南藩,我國漂流人,皆護還,予甚嘉之。」語源貞成使曰:「嘗聞我國人漂泊三島,爾主悉贖而送,予甚嘉之。」語源敎直使曰:「爾主爲九州之長,能撫輯其下,歲修相好,予甚嘉之。」仍賜物有差。禮曹答宗貞國書曰:

我國僧徒漂抵五島,藤原貞成自博多,遣人購還,足下亦還二口,又聞五島守亦將盡還其餘,是乃足下能導國恩,以及遠人之致也。益見足下輸誠之篤,我殿下深用嘉悅,特命錫賚。

又記:

三浦寄居貴島之人,頻年失火,今又薺浦三百餘家、釜山浦六十餘家、鹽浦數家焚蕩空廬,亦傷人物,我殿下爲之愍然,卽命遣官賑恤。此乃地窄人稠,茅茨相接,一或失火,易致延及,故亟有此災。自我先王,累命移書,刷還冗雜,足下亦再書,許將如命,而因仍至今,投寓益多,容姦騁詐,欺僞日滋。非徒致災,將必生釁,不可不圖。足下深思遠慮,毋違舊約,以實前言幸甚。又於庚寅年,貴國伊勢守政親,以貴國王命遣使來,索軍需,我殿下念兩國積世之交,救患分災之義,命以綿布、麻布各一千匹,米五百碩,就付來使,今聞釜山浦寓居貴島人三甫郞吾羅,伺其還而掠奪。若果如是,則在此在彼,皆爲叛亂大逆之人,豈可不懲?足下宜究治,悉取信書禮物,轉進國王,因來人示及,亦幸。

別幅:

白苧布三匹,黑麻布三匹,白綿布三匹,彩花席三張,豹皮二張,虎皮二張,鞍子一面,諸緣具騘雄馬一匹。

答貞成書曰:

書來,備諳康裕,遙慰。足下購求我國漂流僧人等,專使遣還,我殿下深用嘉悅,特賜白苧布一十匹,白綿布一十匹,黑麻布一十匹,豹皮一張,虎皮一張,屛風一坐,彩花席三張,人蔘三斤,海松子一十斗,幷所索鴛鴦一對,就付回使。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30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掌隷院啓:「己丑年頒降《大典》《刑典》內:『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女七分之一,承重子則加二分』,今新降《大典》《刑典》內:『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女五分之一,承重子則加三分』,上項奴婢,已前決給者,當從舊《大典》施行,新《大典》頒降前已決,而因花名不納,未受立案者,請依新《大典》分數分給。」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九〉

三月

3月1日

○朔丙戌,受朝賀。

○御經筵。

○永安道甲山府人張弛等上言,條陳本府之弊,:「其一,乙酉年所定貢案,以貂皮一百十五張、鼠皮二百六十張、樺皮三百七十五張,爲本府歲貢,今定貢案,加貂皮六十五張、鼠皮二十張、樺皮三百五十張。貂、鼠、樺皮,雖産於本府,而未易多得,又不可越入胡地以取之,無以充貢,其價之重,至於以一牛,易一貂皮,民不能堪。願量減貂、鼠皮之貢,又以樺皮,移於北靑、咸興。其二,本府進上物膳之數甚夥,其中難備者,中脯六百十六條、片脯一百九十五條,不得已役留防軍以備之。然元軍只四百四名,而分戍諸鎭,留本鎭者少,而盡驅爲獵卒,空城而出,本府與虜居相距不遠,萬一乘虛作耗,則其禍不可勝言。願依北道六鎭例,除肉物進上,專爲防戍。且本府地勢高峻,氣候寒烈,本無蜜蜂,而貢蜜八斗,難以備納,願移定他官。其三,本府地僻,距海甚遠,公私之鹽俱不給。本府曾置鹽盆于利城縣海濱,已數十年,今利城縣禁不得煮鹽,願令同縣,依舊勿禁,以給公私。」戶曹據此啓:「甲山府貢物之數,視他道爲輕,貂、鼠皮、樺皮不可減矣。但尙衣院所儲貂皮甚多,請權減加定貂皮六十五張。甲山防禦之苦,無異六鎭,請減脯、蜜,移定內地諸邑,利城海濱煮鹽,亦令勿禁。」從之。

○傳于戶曹曰:「五十歲以上宰相早會,例饋朝酒。」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日

○丁亥,大風。

○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騎射、擊毬,賜中多者弓矢有差。

3月3日

○戊子,御經筵。講訖,領事韓明澮啓曰:「聞《春秋》畢講後,欲講《禮記》,臣謂《禮記》固不可不講,然《綱目通鑑》則備載古今治亂,人主所當先講也。請於晝夕講,兼讀《綱目》。」上曰:「《禮記》、《綱目》,卷帙多,不可竝讀。予當講《綱目》。」大司諫鄭佸啓曰:「今歲荒民窮,或有餓莩者,荒政不可緩也。然蓄積少,雖欲賑救,不可得也。救民莫如省事,比來力役不息,創又景福宮勤政、弘禮、光化門,欲蓋靑瓦,役民燔造,其功倍蓰。人君宜崇尙儉德,況初政乎?」大司諫李芮啓曰:「昔蕭何治未央宮壯麗,高帝責之,何對以『不如此,無以鎭服天下』,先儒非之。茅茨土階,縱不可能,而不宜崇飾宮闕,以事侈美。今慶會樓之役已畢,而修理都監役軍,不下千人。凡宮闕修葺,繕工監足以辦之。願罷都監,專委繕工監,漸令修葺。」佸曰:「步、正番上者,多困於土木之役,或賣産業,雇人自代,或身服其勞,飢餓骨立,請罷之以休其勞。」上曰:「予非尙侈麗,又非欲困民也。宮闕將圮,不得已修葺之也。」佸曰:「靑瓦燔造,糜費不貲,請停之。」上曰:「可。」芮又啓曰:「聞流民皆向開城府,蓋欲行乞於市也。請下諭以賑之。」上曰:「其令監司,賑恤流民。」

○御晝講。講訖,上問曰:「今日雨雪,恐傷兩麥。」知事盧思愼啓曰:「無傷也。」又問曰:「雨雪不時,是何應也?」思愼曰:「今年有閏,節晩故也。」

○分遣藝文館檢閱安彭命、李禮堅,糾察京城賑濟場。

○掌隷院啓:「《大典》:『大小人員娶公私婢爲妻妾者之子女,其父告掌隷院,覈實錄案,移文兵曹,屬補充隊,年滿十六不告者,案付後不立役者,許人陳告還賤,無父則嫡母,無嫡母則同生,無同生則祖父母告,自己婢,妻婢所生外,皆贖身,告者依陳告奴婢論賞。』臣等意謂,公私婢爲妻妾者之子孫,若不贖身,元是他賤,理宜還官主。若自己婢,妻婢所生,或其父生時不告,則嫡母、嫡同生,利其後子孫役使,故不狀告,其嫡子孫,稱爲補充隊漏落,陳告受賞以役之,一以違祖父母遺意,一以殘傷骨肉,悖理莫甚。《大典》內:『公私賤娶自己婢所生,給己之官主,娶妻婢所生,給妻之官主,若娶良女,而又娶其良妻之婢所生,給己之官主,若其良妻有他夫幷産子女,則給其子女。』《大典》、《續典》內:『鄕吏、驛吏、鹽干、牧子,嫁自己婢所生,於父役處定役。』所以如此者,雖至賤者,使子孫不得役使以殘骨肉也。今以大小人員婢妾産,許子孫陳告,使期功之親,得爲奴婢,反不如賤者之子孫,今後娶自己婢、妻婢所生子女,雖非嫡母、嫡同生告官,許妾子女自告,覈實屬補充隊。」從之。

○賜耆英宴于訓鍊院。年七十以上宗宰及曾經政丞者與焉,命都承旨李崇元,齎宣醞以往。〈史臣曰:「國家自祖宗以來,每年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設養老會,耆老堂上皆與焉,賜酒樂以娛之。韓明澮擧宋洛中耆英會故事啓稟,只以二品以上七旬者與焉,經議政者,雖非七旬咸與,名曰耆英會。當其宴日,賜酒樂,內臣齎宣醞以往,以爲盛事。當時經議政者多,而二品七旬者少,名曰耆英,而實議政宴也。此雖國家閒暇之氣象,非經邦之美法。且洛中耆英會,特一時居閒退休者,惜景尙齒所爲,何預於國家而爲是也?識者笑之。自是遂爲例宴。」〉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4日

○己丑,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上顧問同知事洪應曰:「今此大風,無乃害麥苗乎?」應對曰:「節近寒食,有此暴風,固無傷也。」

○傳于承政院曰:「今後盜闕內物色應刺者,啓稟施行。」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5日

○庚寅,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6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自春以後,風雪乖節氣,候不調,深可慮也。《周禮》:『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四曰禜。』註:『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壇位如祭社稷,用小牢』,《春秋傳》:『日月星辰之神,則霜、雪、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疏曰:『日月山川之神,其祭非有常處,故臨時營其地,立攅表用幣告之。』宋仁宗四年四月,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上遣中使,詣宮觀,建道場以禳之。今亦請就圜丘壇,旁近除地設位,以祀日月星辰之神,其祭品及儀註,參酌雩祀儀,牲則各體薦,又設醮于昭格署、三淸殿。」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7日

○壬辰,親傳先蠶祭香祝。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衿川囚私奴崔上佐、無叱知、崔石同,刼徐君子、金生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工曹啓:「今承傳敎:『諸渡、關、津公船少,濟人爲難,宜幷用私船,酌定其價以啓。』臣等參詳私船收價,雖無定法,津夫不卽渡人,强抑取價,故行旅病焉。今若立法定價,則津夫憑此,公然取價,其弊必甚。請自今津夫,如有乘時,射利收價太重,而渡丞不能檢擧,幷論以制書有違律。」傳曰:「此律似重,其以不應爲事理,重論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8日

○癸巳,御經筵。

○先是前萬戶柳井汶庶女仁心,家富有姿容,韓山君李永垠娶以爲妾。及井汶、永垠死,仁心服喪寡居,幼學朴玉衡潛奸之,前縣監鄭渾亦欲私之,入其室,爲其家所毆。事覺,下義禁府鞫之,至是義禁府啓:「仁心居父及夫喪,嫁朴玉衡罪,律該杖八十,以獨坐,主婚勿論,玉衡娶喪女仁心罪,笞三十,離異,仁心母勝非,居喪主婚,以女嫁玉衡罪,杖八十,鄭渾以朝士,欲奸喪女,入其家受辱罪,杖八十贖,奪告身三等。」從之,命鄭渾只收告身,玉衡勿離異。

○戶曹據永安道觀察使鄭文炯啓本啓:「請發本道諸邑軍資倉陳穀三萬四千二百九十四碩,以賑飢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9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內贍寺正崔昀等四人輪對。

○吏曹判書韓繼純啓曰:「臣銓注多錯,累被臺論,請辭職。」不許。〈史臣曰:「繼純不學無能,初以門地補官。及爲忠淸道觀察使,不務治事,唯喜酒色,醉則或與都事起舞,及其遞也,特拜是職,物論驚駭。臺諫不論其不稱職,而只以非文臣泛論之,何耶。」〉

○兵曹據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啓本啓:「兀良哈阿所等六人,爲兀狄哈所侵,願受田居柔遠鎭北長城門外,此鎭形勢孤弱,東有龜巖峰,北有厭江灘,皆賊路要害。阿所等誠心效順,每報賊變,宜處內地,以爲藩籬。但長城外,無田可耕,請從其所占民田折給,以官屯田償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0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1日

○丙申,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已命停慶會樓之役,而鍊石伐石,猶未罷焉。凡所興作,視歲之豐凶,今都門之外,設賑濟場,而反興土木之役,甚非恤民之意。臣嘗請停役,殿下引毁泉臺之事以諭之,臣非不知此樓先王所營,不可使頹圮,然不如待年豐修之也。繕工監職掌營繕,不必別設修理都監,請罷之。」上曰:「當稟大妃。」

○上以盜賊熾盛,命復設捕盜將。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2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護軍井可文助、藤原職家等遣人來,獻土宜。

○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妻任氏病革。王大妃欲往見,問於領議政申叔舟,叔舟啓曰:「父母有病往見,何害於義?但不可留宿也。」大妃乃幸其第,至夜初鼓還宮。

○兵曹啓:「武科覆試未入格者,願以矢數,屬內禁衛、別侍衛甲士者,多有之。《大典》文科覆試入講者,勿試而敍外敎官,請依此例,以覆試矢數多寡,許屬內禁衛、別侍衛甲士。」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3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李永垠以仁心爲妾,待之如嫡,及其卒,朴玉衡、鄭渾爭欲奸之,而仁心潛奸玉衡。法當離異,而只罪玉衡,有違於律。請如法論斷。」持平成俔啓曰:「仁心方在衰絰,淫縱如此,若以人微而不加重罪,雖士族亦有效尤者,縱不加罪。請離異。」上曰:「仁心之母勝非主婚,故不離異也。」領事鄭昌孫啓曰:「仁心、玉衡自相淫也,而其母詐稱主婚,此而不罪,惡何所懲?士族婦女失行之罪,律不至死,而太宗、世宗皆置極刑,所以然者,男女之間,大欲存焉,綱常係焉,故以此防之。今玉衡、仁心宜離異,流于遠方。」上曰:「當稟大妃。」未幾,命離異。

○吏曹啓:「前此諸邑守令,惟觀察使得以爲差使員,比來兵馬節度使、水軍節度使,因不急之務,任意差定,非唯供頓奔走之弊不貲,事體未便。請今後節度使毋得擅定差使員,如有不得已事,必移文監司差之。唯永安、平安兩道,軍情緊急事,則勿拘此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4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禮賓寺正朴安性等四人輪對。

○傳于禮曹曰:「奉先殿大小祭,除用酒,以茶代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5日

○庚子,御仁政殿策士,讀券官左議政崔恒、上洛府院君金礩、禮曹判書李承召等入侍。其策曰:

人感於下,則天應於上,休咎之徵,各以類應。唐堯聖德克治之主,而有『洚水警予』之災,魯哀微弱衰世之君,有西狩獲麟之祥:『天命不僭』,果未足信歟?予以寡昧,嗣守祖宗艱大之業,夕惕寅恭,猶恐獲戾于上下,畏天恤民,宵旰不遑。比年以來,風雨失節,旱蝗爲災,豈予之失德闕政,感召而然歟?每下求言之敎,竚聞救時之策,忠讜直實者蓋寡,是豈有犯無隱之義乎?今予虛襟欲聞淸語,如有可言,勿匿爾志。善人邦家之基,聖帝、明王莫不以得人才爲務。歷代任用之方、治亂、安危之跡,可得聞其詳歟?今也試取、擧薦、銓注、陞黜之法,非不詳也,而或有智藏關在之患,若之何,則知人能官任用,皆當而庶績咸熙,以臻至理歟?子大夫講究有素,其各悉心以對。

○幸慕華館試武,科取金世勣等二十八人。

3月16日

○辛丑,月食。

○取文科崔灌等三十人。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仁心只命離異,仁心以宰相幹家之妾,方居父夫之喪,肆行淫亂。假如爲母所迫而爲之,其冒喪宣淫之罪,固不可逃,況出於仁心之所欲乎?毁風俗亂綱常罪,莫大焉,豈但離異而止也?願治罪投之於外,以戒後來。

不聽。

3月17日

○壬寅,御仁政,宴功臣,分賜錄券。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今宴功臣,而商山君黃孝源、永嘉君權擎、巴山君趙得琳、礪山君宋益孫,以在散不與焉,請令赴宴。」傳曰:「擎收告身未久,不可赴宴,孝源、得琳、益孫許赴宴,又敍用。」

○戶曹啓:「頃承傳敎:『內帑貂、鼠皮多有之,其量減兩界貢皮。』臣等請,兩界諸邑所貢貂皮,限五年減三分之一,鼠皮減五分之一。」命竝減其半。

3月18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臣嘗於經筵,請停鍊石之役,上謂將稟大妃,而迨未停役。今當農月,氣候失節,歲之豐歉,未可卜也,況饑饉連仍,民多流離,而反興不急之役,以困民力可乎?」領事洪允成啓曰:「步兵專赴土木之役,擧皆艱食,其何以堪?請停之。」上曰:「予當商量。」

○傳旨刑曹:「凡死罪人屍,隨卽掩埋,勿令暴露。」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家累鉅萬,招納良賤,無慮千百。私賤則其主或有追還之者,良民則本無産業,甘於仰食,利於避役,樂爲婢僕,而終身服事。其間有被人告訴而推覈,則或稱買賣,或稱傳係,其心詐譎,其跡詭秘,眞逋逃之淵藪,國家之大蠧。固當逬諸夷裔,終身不齒。況今差官推鞫,而遽有敍用之命,是豈懲惡之義乎?

傳曰:「敬差官方推鞫,若有罪,何假貸之?有因宴功臣,特命敍之矣,其勿復言。」

○刑曹三覆啓:「豐基囚私奴無作只足,踢殺驛子永萬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傳旨戶曹:「文宗大王守陵官卒鈴川府院君尹師路曾賜科田七十結,今革科田,更以田五十結別賜之,可傳永世。」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黃孝源爲崇政商山君,朴楗嘉善工曹參判,韓堰通政成均館大司成,尹岑兼江原道觀察使,趙得琳正憲龍驤衛副司直,宋益孫嘉善龍驤衛副司直。

3月19日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宋益孫居古阜郡,廣占良民,盡爲私屬,橫恣莫甚。今方推問,形迹已露,反有敍用之命,全羅道本百濟之地,民頑俗薄,民之逃賦役者,爭投豪富之家,今若不罪益孫,則此弊終不可弭。請收成命。」上曰:「今則罪狀未著。若推而有罪,則罪之,豈可逆料有罪,而不敍乎?」

○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藤熙久、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贍寺僉正李淑文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今以新及第韓堰爲成均館大司成,堰以功臣之子,曾經三品職,應拜堂上,他官則可也,若大司成,師表之長,非老師、宿儒,莫宜居也。堰今纔釋褐,遽爲師長之任,摳衣函丈者,皆一時儕輩,必不肯受業。請改他職

傳曰:「堰旣登第,何不可之有?」

○司諫院獻納尹顯孫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不學無知,幸以微勞,濫與勳列,位至宰相,上恩重矣。不能圖報萬一,而惟利是求,冒認良民爲己之有,罪莫大焉。此而不懲,則良民日減,而私室張矣。願罷益孫職,以懲其罪。

不聽。

○戶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炯啓本啓:「永柔縣人學生林介未致妻召史,年今百有四歲,請依《大典》給米。」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0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全羅土豪廣設垣籬,容隱良民,世宗痛革其弊,而舊風猶在,宋益孫奴僕居一邑者,至於五百,苟非容隱良民,則何以至此?如不痛繩,弊將難救。」正言李季通亦言之,皆不聽。

○放文、武科榜,用權停例。

○遣內官,賜宣醞于申叔舟、韓明澮、曺錫文第,以叔舟子泂、明澮姪子堰、錫文堂姪偉登第故,有是賜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1日

○丙午,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啓曰:「大司成師表之長,當擇年德俱邁者任之。韓堰不合人望,請改差。」正言安琛啓曰:「師表之任,須擇望重者授之。今堰纔釋褐,躐居師席,豈能稱其職,而服諸生之心?請遞之。」上曰:「予當承稟大妃。」迪又啓曰:「宋益孫容隱良民,罪莫大焉。坐此罷職,今復敍之,爲惡者,何所懲艾乎?」琛曰:「益孫纔罷而復職,無以懲惡。請勿敍。」不聽。

○傳于吏曹曰:「大司成韓堰,與六曹參議相換。

○命功臣及嫡子孫賜物有差,其嫡子孫未資窮者,各加一資,因宴功臣,而有是恩也。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典醫、惠民兩司典賣藥價,乃令米與楮貨,相半收之,以爲存本取息之規。米則貿布,買藥材于中朝,但楮貨則價賤,積於無用,故玆者徙其半於司贍寺。如此則不出數年,存本取息之法廢矣。請令該曹,計楮貨之數,以米準價,給兩司以濟其用。」傳曰:「其令戶曹,商度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2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宋益孫貪饕無厭。罷職未久,又命敍之,爲惡者,何所憚乎?」持平蔡壽啓曰:「高麗之季,士風大壞,自我太祖以至世宗,士風復振。世祖朝以後,蕩然無紀,大臣貪汚無節者多有之。今益孫容隱良民,恣行無忌,漸不可長。請罷其職。」不聽。領事申叔舟啓曰:「成均館,古稱賢關,縉紳之士,皆由此出。宜擇年尊德邵者,以任敎養。前日大司成李陸,嘗爲諸生所謾,無德望可以厭服故也。今大司成韓堰,亦因臺諫之言而遞之,請擇有學問名望者代之。」上曰:「已命銓曹,以六曹參議相換矣。」叔舟曰:「六曹參議,未必有師儒,何必以參議換之?大抵文武不可偏廢,而以人主所尙,相爲隆替。世宗雅尙儒術,文敎大振,世祖銳意用武,而學校寢衰。殿下崇儒重道,人材漸盛,當擇任師表,敎育人才。」上命承政院:「擇可任師表者以啓。」承政院以行司果姜老擬啓,卽傳吏曹,以《老》爲大司成。

○傳于吏曹曰:「新及第昌原敎授甘尙中、順天敎授文具敏、前橫城訓導李光英,年旣衰邁,不事他技,皓首登第,其志可尙。於京官先敍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冒認良賤,爲己私屬,其跡已著,今旣罷職而復敍,恐非懲惡之道。世祖重軍籍,累遣大臣,搜括隱丁,而《益孫》不畏國憲,容隱自恣,如此欺負世祖之罪大矣。亦不可以世祖功臣而復齒朝列也,請罷之。

不聽。

○宗簿寺啓:「前竹溪副守咸童,以父母神主,藏之竹籠,而不祀,罪關綱常,不可不懲。請治其罪。」命收告身。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3日

○戊申,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因卿啓,知江外兀良哈、斡朶里爲兀狄哈侵掠,不得安業。其令諸鎭將,益加存撫。」

○中宮未寧,分遣朝官,禱于名山大川。

3月24日

○己酉,國忌。

○議政府問安于中宮。

○中宮移御求賢殿。

3月25日

○庚戌,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宋益孫壓良民爲賤,其數甚多。憲府將號牌文案考之,良民之受牌爲奴者,多至五百,若女人若迷弱而不受號牌者,計不下千百。其罪如是,見罷未幾而復爵之,無以懲其惡矣。請罷職。」上曰:「益孫之事,時未畢推,不可逆料有罪而罷之也。」佸更啓曰:「益孫今雖未畢推覈,情狀已露,姑罷其職,以待無罪後復敍未晩也。」掌令李世弼啓曰:「世祖嘗親問益孫以壓良之狀,對以:『臣無此事,當自明矣。』今契券一出,不能掩其詐。其欺君之罪,孰甚焉?請速罷職。」不聽。世弼又啓曰:「前日命罷景福宮修理都監,以繕工監正盧好愼掌之,而猶置都監之員,請罷之。」上曰:「修理事急,故分督其役,而仍置之也。」

○繕工監正盧好愼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戶曹兼判書曺錫文、判書李克增來啓曰:「忠淸左道、慶尙道田稅,自金遷站漕轉來泊龍山江,但前灘水淺,漕船未易下,且龍山民居甚衆,下陸之際,無賴之徒,投隙盜竊。請今後漕船,移泊路梁,又定禁盜軍。」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6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韓明澮來啓曰:「臺諫請罷修理都監,大抵朝廷輯睦,將相和調,臺諫、宰相爲一心,而國家治安。今臺諫以此一事,煩瀆聖聰,臣實未安於心。請罷都監員,令繕工監掌之。又使臣董之,足以濟事。然繕工員少,擇都監郞廳一二人,監役爲便。」傳曰:「修理之役方急,其勿言。」〈史臣曰:「明澮不能遂其欲,而爲臺諫所駁,乃至云云,此有識者之言乎?所爲善,則不令而同,如其不善,則亦將使之爲一乎?明澮雖事之賤歇者,必欲監掌,喜其執權而不釋也。由是修理都監、大倉都監相繼而起,其自言曰:『臣所爲』,豈無非笑者乎?天性之明,自不可掩,至遣一郞可啓之事,必來煩達,上亦厭之。」〉

○義禁府啓:「眞寶縣人前錄事琴孟諴,毆縣監申石同罪,律該杖一百流二千里。」命院相議之。蓬院府院君鄭昌孫等議:「孟諴潴其宅,全家徙遠邊,革其邑爲便。前日昌平縣人前典醫監判官姜九淵,凌辱縣令全順道,罪與此同,請幷革昌平縣。」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7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8日

○癸丑,受常參。

○御經筵。

○院相鄭昌孫、成奉祖、都承旨李崇元啓曰:「京畿、江原、黃海道,去年失農,民皆艱食,今當播種之時,番上軍士,棄農務而久留都下,實可矜悶。請依世宗朝例,三道正兵,或限麥熟,或限秋成,放送何如?」傳曰:「竝限秋成,放送。」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略曰:

宋益孫無才無德,一貪汚之人耳。幸蒙世祖之恩,得與勳盟,祿位踰分,而乃憑藉聲勢,爲逋逃淵藪。世祖召問,乃面謾不首。至于今日,姦狀畢露,而殿下反加爵焉何耶?全羅土猾,招集背主之奴,逃賦之民者多矣,益孫特其魁耳。今以微功,貰益孫而爵之,則將恐南人盡入於土豪之門,非細故也。前朝之末,宰相弄權,家臣惡奴,侵虐齊民,民怨於下,而上不之知。雖誅林、廉,國勢已汲汲無救矣。今益孫專以貪利爲心,田莊則廣占焉,居室則壯麗焉,服飾則奢侈焉。身享其利,民受其病,國受其弊此而不坐,則將恐前朝之風,復起於今日,願殿下察焉,亟罷其職,以懲貪汚,以正士風。

傳曰:「問諸禁府,裁之。」未幾,命罷益孫之職。

○禮曹啓:「我朝諸祀,壇壝所在,不合古制者多,今考《周禮》及歷代之制參定,具錄于後。一,隋制先蠶壇在宮北三里,我朝置壇於都城之北,合於古制。仍舊修築。一,周制建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壇名曰雩禜,在南郊之方,隋制在國南十三里,今《五禮儀》載雩祀壇在東郊,與古制相違,可於圜丘壇近地,設壇以祭。一,《周禮》旅師春秋祭酺,註酺者,爲人物災害之神,蓋亦爲壇,位如雩禜,今《五禮儀》載就馬步壇行。非惟不合古制,一壇互祭,亦乖大體,於馬步壇近地,別設一壇以祭。一,周制天子將出禡於所征之地,《詩》《皇矣篇》『是類是禡』,註『禡至所征之地,祭始造軍法者』,今《五禮儀》載壇在東北郊,定方設壇,有乖古制。請勿定壇所,至所征之處,除地行祭。」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9日

○甲寅,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以趙孝禮爲滿浦節制使,孝禮雖武人,弓馬非其所長,行己狂悖,曾坐濫騎鋪馬之罪,遠竄于外,今年齒已老,不合邊帥。況滿浦平安要害,野人往來之地,防禦應接,其責甚大,非才兼文武者不能也。世祖嘗重是選,必擇人遣之,非如孝禮庸劣者所可堪任。且以閔亨爲漕轉敬差官,亨曾與宗族訟臧獲,以至囚械拷掠,竟以詐坐罪,特一貪汚小人也。其弟貞以不睦之故,曾爲執義,諫院駁而遞之,況亨身犯重罪,不宜復通仕路。伏望改孝禮、閔亨職事。

不聽。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今以尹岑爲江原道觀察使,岑曾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賂韓明澮,事覺罷黜,豈可復任方面?

傳曰:「其時已罪之,安有一犯罪而終不敍用乎?」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卯,講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滿浦賊路要害之地,防禦最緊,且歸順野人接待之處。非如趙孝禮駑劣無能者,所能當也。閔亨身犯大罪,不宜復開仕路。請竝改差。」上曰:「予當承稟大妃。」正言安琛啓曰:「尹岑前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行賂權門,爲憲府劾罷,不可復典方面。」上曰:「一有小過,終不可用乎?」俔曰:「岑賂遺權勢,以取媚悅,豈可復任方面?況岑與都事韓致良,俱非文臣,致良法當遞矣。然赴任已久,又當農月,遞之不可,岑時未赴任,遞之爲便。」上曰:「予當稟大妃。」

○軍資監正朴楣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四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六郞泗文等二人來朝。

○御宣政殿,講宗親登水副正喜孫等二人、文臣典籍丘夙孫、生員柳惠仝等五人書。

○尹岑來啓曰:「臣曾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魚膠遺韓明澮,臣實有罪。今爲臺諫所論,請辭。」傳曰:「不可以此辭職。」仍傳于承政院曰:「都事韓致良非文臣。然已赴任,其遞尹岑職,且遞閔亨。

○兵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本道各官饑甚,番上軍士有田一結以下者,請限麥熟放遣。」命忠順衛:「及有祿軍士,則有田一結以下者,限麥熟,其他軍士,勿論田多小,限秋成放遣。」

○御晝講。

○兵曹據慶尙道點馬別監李壽稚啓本啓:「漆原猪島,四面皆海。然東北去陸,纔百步故,惡獸越入,攬殺放養羔。雖當農月,起軍捕之,其弊不貲。固城加造島在海中,舊爲牧馬之場。請移猪島羔,放養于此,令附近巨濟縣令爲監牧。」從之。

○御夕講。

4月2日

○丙辰,御經筵。

○王大妃幸淸川府院君韓伯倫第。

○上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毛毬、三甲射,賜中多者康處孝、童淸周等,弓矢有差。

4月3日

○丁巳,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趙孝禮庸懦駑劣,無一長可取。爲採訪別監,以濫騎鋪馬抵罪,爲三陟萬戶,以不儲軍糧、不整兵仗抵罪。筮仕以來,只此二任,而輒以罪敗,其人可知。且孝禮嘗匿母喪,赴武科重試,身犯亂常之罪,雖有才智,固無所取,況庸劣無能乎?滿浦是拱邊巨鎭,一有敗事,悔不可及。伏望夬回睿斷,亟罷之。

傳曰:「孝禮前犯,已經科斷,不可更論,其匿喪赴試事,當更問施行。」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來啓曰:「滿浦境連彼土,實要衝之地,而爲國家後門也。野人之告變者、款塞者,皆由於此,其接待失宜,則釁隙必成。所係匪輕,今趙孝禮衰老庸懦,無一可稱之才,甚不合此任。請速改差。」傳曰:「司憲府已聽去矣。」

○院相申叔舟啓曰:「務安縣監權挒、和順縣監權哲英,俱以差使員,監收榮山倉田稅,不能禁戢貢吏及商販之人,爲行臺摘發見罷。前此貢稅許佃夫自納,今年始作統納之。其統主貢吏犯法事,差使員無由得知。況哲英等還官後,行臺乃至,雖有商販,何以禁之?《挒》新進之士,臣實不知其人,但聞治邑爲一道最。且今方農月,迎送之弊不貲,請皆勿罷。」傳曰:「卿若不言,予何得知?其勿罷哲英等職。」〈史臣曰:「哲英爲人廉退。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微時,交契款密,後明澮執政,車馬塡門,獨哲英足不及其門。明澮微時之交,皆被薦用,其人謂哲英曰:『我輩與明澮托契時,韓之所獨厚者子也。子若一至其門,爵祿可得』,哲英曰:『權門豈可輕進?』明澮至其家,責其不相見,後薦爲別提。」〉

○禮曹啓本:「今承傳敎:『輪臺者有言:「治病專賴藥力,今鄕藥採取失時,乾曝亦不依法,故治病無効。願諸道審藥,必擇秩高術精者,差遣檢察,諸邑貢物藥材,必依月令採取。」其商議以啓。』臣等參詳,舊有《鄕藥採取月令》,而不錄乾曝之方。請令內醫院提調,搜檢《本草》諸書,備錄頒行諸道,又擇精通醫書人,差審藥諸邑藥材,採取乾正,一依本法,監司巡行時,嚴加考察何如?」從之。

4月4日

○戊午,御經筵。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道內務安縣監權挒、和順縣監權哲英監收田稅,而不能禁戢貢吏,當罷其職。然聞其善治邑,民蒙實惠,特從寬典不罷,卿可諭此意,使之益勵。

○司憲府掌令李世弼,以趙孝禮匿喪赴試罪案來,啓請罷之,傳曰:「孝禮雖犯此罪,後爲三陟浦節制使,其可追論不復用乎?」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5日

○己未,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趙孝禮匿喪赴試,敗亂綱常,請改差。」持平蔡壽亦啓曰:「孝禮素無才行,所至輒犯罪而罷,不可復用。」傳曰:「汝的知孝禮無才行乎?」壽曰:「孝禮無才行,非徒臣知之,人皆知之。孝禮旣老衰無可用,且有罪犯者也,斷不可用。」上曰:「邊將用老練人,亦不可乎?」壽曰:「賢而老,則更事多而智慮熟,不賢而老,則血氣衰而怠於事。滿浦要害之地,應變事多,不可任非其人。若或敗事,悔不可追。」不聽。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爲人子而匿喪,天下之大惡,殿下敎曰:「孝禮後復爲三陟節制,其可追論前罪乎?」臣等以謂,孝禮不孝於親,安能盡忠於國乎?其在三陟浦,又犯軍法坐罪,況滿浦重任,必敗事矣。殿下用一孝禮,旣誤三陟,安可再誤滿浦乎?

命問于院相。崔恒、金礩啓曰:「滿浦重地,非如孝禮者所堪任,且曾犯重罪,當從司憲府所啓。」命遞孝禮職。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李封爲嘉善兼江原道觀察使,姜老通政成均館大司成。

4月6日

○庚申,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曰:「新屬人侵虐,婚姻奢侈之禁,載在《大典》,近來官吏不能禁戢,宜申明其法而禁斷之。

○諭永安道觀察使金瓘曰:「聞南道失農,飢饉者頗多,荒政不可緩也。卿其盡心措置。」

○司憲府掌令許迪以病,上狀辭職,不聽,命給假給藥。〈史臣曰:「迪爲掌令三年,一無所言,府中有諫諍論駁事,輒移病避之,同寮多左遷,而迪則自若,至是同僚有欲論之者,不得已稱病辭職。」〉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7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8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揀選文士,以授藝文館職,欲專治文翰也,今爲此職者,除授未幾,遽移他官,何暇有所進業?願更擇年少者,依世宗朝集賢殿例,久於其任,毋授他官,以次陞敍,有時賜暇讀書,使得優游十餘年,則博洽能文之士出矣。上問左右。領事申叔舟啓曰:」凡爲士者,自登科第,皆慕榮進,不喜讀書。非有志之士,誰肯潛心力學?芮之所啓當矣。「領事洪允成啓曰:」臣曾請依世宗朝故事,使藝文館員就山寺讀書,懿旨以『儒生不可上寺』,不許。如申叔舟亦以集賢殿員,讀書山寺者也。大抵文章,必專業然後有成。但今見任藝文者,或有不稱,更加精選授之,以此陞敍,以專其業。「上曰:」當稟于大妃。「

○忠淸道林川郡良女米伊一産三子,賜米、豆幷十碩。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河陽囚金連妻戒德,與女壻羅順同相奸,順同爲首,謀殺金連未行罪,律該各斬不待時,平壤囚良人嚴伊、桂山、康春,與在逃白丁桂同,同燒張石剛、魯興德家,强奪馬牛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在逃者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竝從之。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道內居民,當此播種時乏食,不能力農。請發京倉陳米四萬碩以賑。」從之。

○戶曹據江原道觀察使啓本啓:「本道諸邑居民乏食,穀種亦乏。請以本道軍資穀五千碩及永安道安邊府軍資米一千碩賑給。」從之。

○御夕講。

4月9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承政院曰:「今後院相,於經筵身若不平,不俟講畢,先出可也。」上雅好文學,日三御經筵,與講官論難商確,日晏乃罷,故慮院相久坐爲勞,有是命也。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0日

○甲子,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後苑觀射,賜中多者宗親新宗君孝伯、劍城副正揖、武臣王宗信、吳純、金石同弓矢有差。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芒種日逼,當趁時播種。但慮民間種食皆乏,專仰官儲,而官吏轉轉申報,使之稽緩失時,卿更加措置,以劭農民。」

4月11日

○乙丑,受朝參。

○御經筵。

○院相申叔舟、成奉祖啓曰:「中宮不豫日久,禱于岳海瀆、名山大川無效,請祈于社稷宗廟及諸祠,且降赦宥,以悅人心。」從之。

○下赦文。

王若曰,今承大王大妃懿旨,若曰:『中宮久罹疾疹,屢經寒暑,牲幣醫藥靡所不至,而疾勢沈綿,漸至彌留,宜降寬條,以慰悅人心。』予惟中宮實主內治,病久不瘳,常軫于懷。況有懿旨,敢不祗承?自今月十一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圓覺寺兩宗、內佛堂等處,請爲王妃精勤祈禱。」傳曰:「祈禱則可,精勤則姑停之。」〈史臣曰:「臣子之於上,宜無所不用其極,但侫佛求福,儒者所不忍爲,崇元之有是啓,何哉?」〉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2日

○丙寅,御經筵。

○院相鄭麟趾、洪允成啓曰:「今旣降宥旨,徒、流、付處,收職牒人,請竝加恩宥。」傳曰:「商議以啓。」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本館奴婢,非他公賤之例。乃文成公安裕所施納,文廟祭享,儒生供饋及館中支用之物,皆其所辦,近來或給功臣奴婢,丘史或移屬各官,而日就減損,有乖養賢、右文之意。請刷還舊役。」從之。

○傳旨兵曹、刑曹,放崔瀜、韓忠禮、金從涑、權繼忠、慶綿、李抱、邊脩、吳泰、邊克濬、趙瑞鍾、南熙、李益文、李孟明、丘達文、李緻、李泰孫、許璉、金成孫、金銓、趙琮、朴恒卿。瀜等曾坐罪,許立功自贖,赴防兩界,至是見放。

○戶曹兼判書曺錫文、判書李克增來啓曰:「聞江原道淮陽、通川、歙谷、高城、杆城等邑,因去歲不登,民阻飢饉,無力以事耕種。請加給穀賑救。」從之。

○傳旨戶曹、江原道各官:「凶歉民飢,其加發永安道安邊軍資倉米三千碩及其道軍資倉米五千碩以賑之。」

○御晝講。

4月14日

○戊辰,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放三嘉付處良女善非、豊川充軍趙生、李元、尼山付處許繼智、茂長付處趙季山、潭陽官奴定屬金延生、咸安官奴定屬吳生、慶州官奴定屬崔亡吐、交河官奴定屬朴石山。

○傳旨吏、兵曹:「還給成裕、黃至稠、安扔、金偁、宋環周、李永蕡、徐順禮、朴益、唐孝利、林璉、鄭致河、文漢生、朴雲孫、林雨良、金孝同、李閏孫、趙秀武、金斗南、郭自容、丁淑、吳季孫、崔堧、孫四同、李好、李牛平、黃孝智、河礪、張仲誠、宋處寬、全南寶、朴始亨、朴丁同、李義山、金仲連、元槪、尹漢、金千、安哲山、朴禮孫、李晨、金巑、權擎職牒。」

○宗親府、議政府、忠勳府、中樞府、六曹,問安于中殿。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5日

○己巳,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守波代官宗助六盛俊、安藝州小早川美作守平持平、豐州太守大友八郞師能、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觀音寺看主宗殊八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

○巳時,王妃薨于求賢殿。百官集殿之外庭,哭臨如儀。

○以達城君徐居正、禮曹判書李承召、戶曹判書李克增爲殯殿都監提調,吏曹判書韓繼純爲守陵官,星山君李存爲侍陵內侍,判漢城府尹權瑊爲代奠官,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崔恒、昌寧府院君曺錫文爲國葬都監都提調,東萊君鄭蘭宗、行護軍李季專爲提調,仁山府院君洪允成、上洛府院君金礩、茂松府院君尹子雲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中樞府事金漑、知中樞府事尹欽爲提調。

○停朝、市五日。

4月16日

○庚午,院相崔恒、洪允成及承旨等啓曰:「伏聞,殿下不進膳,三大妃又不進,臣等無以爲懷。殿下進膳然後,大妃亦當進膳,臣等願上强進膳。」傳曰:「予當從之。」

○丁時大行王妃襲。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禮曹啓大行王妃喪葬諸事:「一,依丙寅年昭憲王后例,施行。一,宗親及文武百官,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至成殯日,每朝晡哭臨。一,各道大小使臣及外官,文書到日,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於正廳設香卓,庭中俯伏哭盡哀,行四拜,聞訃第六日成服,着衰服,其日限與京官同,各道觀察使、節度使,遣人進箋陳慰,若二品以上外官,雖非牧使亦進箋,沿邊官不用擧哀。一,卒哭前,內事永寧殿春秋大享,宗廟、文昭殿、各陵懿廟四時大享竝停,只行朔望祭及俗節祭,有樂處去樂,有花處去花,仁城大君仲朔祭、及俗節祭墓所俗節祭亦停,外事社稷大祭及他用樂處,陳而不作,祈雨祭則勿論內外事,依前施行,卒哭後,內外事、各祭,依例用樂。一,徒、流以下罪,十三日後處決,大辟之罪,卒哭後斷決。一,期年前京外斷音樂,隣國客人饋餉時,亦不用樂。一,卒哭前禁嫁娶,期年內則借吉三日。一,限卒哭前,禁屠殺。一巷市五日。一,宗親及文武百官竝服齊衰、布裹紗帽、生麻帶、白皮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凡干喪事,著衰服終期年,至練祭,以練布裹紗帽,仍垂帶,自祥至禫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十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一,有職事前銜各品及成衆官、兼司僕、內禁衛、忠義衛、忠贊衛、忠順衛、別侍衛、族親衛之類,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一,議政府、六曹、各衙門錄事及各司吏典,白衣、白布裹頭巾、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黑頭巾、黑帶終期年。一,甲士、正兵之類,白衣、白笠、生麻帶、白靴,十三日後,白衣、黑笠、黑帶終期年。一,中外前銜三品以下及生員、進士、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靴,生員、進士、生徒入學校白頭巾,卒哭後,白衣、黑笠、黑頭巾、黑帶終期年。一,京外兩班婦女,白長衫、黑帽笠,卒哭而除。一,庶人男女僧徒,白衣、白笠、白帶,十三日而除,卒哭前,凡紅、紫、金、玉之飾一禁。一,皂隷、羅將、抄,白衣、白頭巾,卒哭後,白衣、黑頭巾終期年。一,兩淑儀齊衰期年,卒哭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白皮鞋、奉保夫人王妃阿之同,中宮侍女及淑儀陪加氏,背子、蓋頭、帶、〈竝用生布〉白皮鞋,卒哭後,白衣裳、黑蓋頭、帶,水賜以下,背子、帶、〈竝用生布〉白皮鞋,卒哭後,白衣裳、黑帶。上項兩淑儀以下,闕內及進見時,着白衣裳、黑帶,三十日後,闕內淺淡服,進見時,着吉服,出外着衰服,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裳終期年。凡干喪事,着衰服,鞍子裹以白綿布,至卒哭而除。一,大殿侍衛宮人、王大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三十日而除。大王大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十五日而除。仁粹王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二十日而除。先王後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三十日而除。一,諸殿內侍、司謁、司鑰、書房色、飯監,竝衰服、生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祥後淺淡服、黑角帶。先王後宮、內侍、同別監,生麻布衣、生布頭巾、生麻帶,殯殿各差備人,喪服同,卒哭後,白衣、黑頭巾、黑帶終期年,祥後淺淡服、黑頭巾,若闕內及進見時,着白衣、黑頭巾、黑帶,出外喪服,三十日後,闕內淺淡服,進見時吉服,出外着喪服,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黑帶。凡干喪事,着喪服,各差備人白衣、生麻布帶、白頭巾、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終期年。先王後宮、別監以下各差備人,白衣布帶、白布頭巾,三十日而除。一守陵官及侍陵官、內侍齊衰服,至練以練布爲冠,去首經、負版、辟領、衰,自祥至再期,着淺淡服。〈祭時同。〉陵參奉、飯監服,與百官同,各差備人服,與諸殿差備人同,至練陵參奉、飯監練布裹紗帽,仍垂帶,各差備人以練布爲頭巾,自祥至再期,着淺淡服。〈祭時同。〉一,魂殿入直宗親、儀賓、內侍、殿參奉及各差備人服,與陵所祿官以下各差備人同。一,宗室緦麻以上命婦婦女及王妃媤麻以上親,給喪服。一,闕內入直侍衛大小人員及軍士等,卒哭前,竝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着笠,軍士等黑笠、黑帶,卒哭後竝吉服,出番時,依他例。一,大小臣僚衰服,時若詣闕及進見時,白衣,三十日後進見時,吉服。〈近臣則於闕內,常著淺淡服。〉凡謝恩、下直、復命時,期年前,着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誕日、正、至、朝賀及拜表、望闕、賀禮時,着朝服,外方大小使臣、守令拜箋及朝賀時,亦着朝服。一,社稷、宗廟、文昭殿、昭格署、諸陵、懿廟官員,常着時服,出外着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內侍各差備人同。一,諸處祭祀誓戒,仍用公服,致齊用吉服,散齊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一,大殿白綿布圓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大王大妃白衣裳、白皮鞋終十五日,仁粹王妃白衣裳、白皮鞋,降服,終二十日,王大妃白衣裳、白皮鞋,終三十日。

○是日朝晡,百官就求賢殿外庭,哭臨如儀。

4月17日

○辛未,辰時大行王妃小斂。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傳旨義禁府:「原州付處趙之唐,京外從便。」

○傳旨義禁府:「放珍島永屬官婢小斤加伊、婢溫伊、婢卜今、婢老介、婢內隱非、婢丁非、婢卜非、婢卜加伊、淸河永屬官奴李文仲、興海永屬官奴李承仲、南海永屬官奴李禮中、康津安置李芿叱同、李銀同、李金同、仲孫、金生叔、丁仁、丁終同、長鬐永屬官奴李永山、順天永屬官奴李介甫、李陽生、夫老、只下通、李同、水原安置許惟禮、造紙署徒年定役朴延年、朴侶、韓玉山、許山、鄭麟孫、金仲元、徐用守、金今山、魯叔文、金生、金長守、咸善同、李莫同、金有信、林貴成、龍石生、崔乃斤乃、咸連、鄭止善、池古進、鄭文、礪山付處孟碩欽、龍安付處金承順、南原付處金性原、中學書吏定屬趙忠武、朴好謙。」

○傳旨刑曹:「放典獄廳直定役李仁春、律學廳直定役孟有才、韓內隱山、朴得金、朴乙生、崔豆乙萬、金自新、金今同、仁萬、姜自山、宋云山、趙巨乙吾未、金今音勿、全未同、全珍、李元吉、張赤擧烟、金守山、孔哲山、金義、孔石伊、朱山、李莫同、藥房徒年定役金貴全、刑曹皂隷定役韓承重、驪州充軍洪今生、月串充軍李仲山、井浦充軍北間、白山、金敬、坡州徒年定役李叔武、李次仲、漣川徒年定役任址、坡州充軍崔山、海州永屬僧學空、鳳山充軍姜牛叱、同徒年定役宋自貞、付處田吉甫、瓮津充軍李祐、信川充軍金尙勇、羅叔明、吾叉浦充軍金南守、徐孟孫、金致和、金誌、遂安充軍韓孝順、長淵徒年定役張末生、龍媒梁充軍李同、李末同、許沙浦充軍金孝榮、金孝元、瑞興充軍崔植、廣巖梁充軍金孝民、金上佐、黃州充軍李永山、海州充軍崔莫同、金尙、江陵烽火干定役安好之、昌城流金仲珍、渭源充軍田萬、官奴定屬李春今、定役李守知、肅川定役朴山、中和定屬金巨勿、宋石柱、龍川定役婢召史、義州定役金嚴同、金莫同、黃有丁、李卵同、定屬石山、熙川流朴波迴、龍崗定役吳敏正、僧義公、龜城充軍方玉仇知、寧邊充軍金義文、李自義、得夫、權永通、金丁、全以善、付處李念佛、江界流小莫同、鐵山充軍崔仲文、蔚山充軍朴元進、唐津充軍鄭仁和、昆陽充軍僧學官、寧海充軍文玉同、朴永山、李善同、郭石同、李壽生、咸昌定役行眞僧戒守、長鬐充軍姜處賓、泗川充軍金自溫、丑山浦充軍朴潤德、固城流今音同、珍島流琴永、泰仁充軍姜自延、突山浦充軍白宗、扶安永屬良女繼石、珍島永屬今音同、萬頃永屬婢永非、黔毛浦充軍崔閏正、羣山浦充軍金同叱三、旌義定役韓仇叱金、韓恠祿、韓恠中、康津流金鼎鉉、永興定役嚴守明、穩城定役朴春生、韓永實、姜乙巳、朴德金、申自平、崔田己、朴元忠。」

○傳旨司憲府:「放鐵山流高得命,嘉山定役僧道能。」

○申時大行王妃大斂。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4月18日

○壬申,戶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請發本道軍資米一萬碩,以賑飢民。」從之。

○乙時殯大行王妃于廣延亭,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行夕奠,百官哭臨,如儀。

4月19日

○癸酉,午時百官詣殯殿成服,設奠陪祭如儀。

○議政府、六曹、春秋館二品以上議上大行王妃諡曰:恭惠〈敬順事上曰恭,寬裕慈仁曰惠。〉,陵曰:順,魂殿曰:昭敬。

○戶曹啓:「凡官府虧欠雜物,自庚寅年以上全除,癸巳年以上減三分之一,何如?」從之。

○是日,行朝夕奠,百官哭臨如儀,至發引日,皆有朝夕奠。

4月20日

○甲戌,上命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崔恒、仁山府院君洪允成、達城君徐居正、都承旨李崇元,往審營陵地于恭陵近地。

○唐城君洪純老卒。弔祭、禮葬如例。純老,南陽人,判中樞院事約之孼子也。膂力過人,善弓馬,世宗特命屬內禁衛,歷仕至司直。景泰壬申,從世祖赴京,癸酉世祖靖難,賜推忠靖難功臣號。乙亥,純老父約及嫡兄弟坐宗室瑜逆黨,當置重典,以純老有功,止流于外。天順癸未,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甲申陞嘉善同知中樞院事,封唐城君,乙酉加嘉靖,至是卒,年五十九。諡安襄,好和不爭安,因事有功襄。

○設大行王妃初齋于藏義寺。

4月21日

○乙亥,刑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刑典續錄》載:『强盜及牛馬賊爲首者,妻子竝永屬所居邑奴婢。』今牛馬賊爲首者免死,而其妻子,猶依《續錄》,與强盜妻子同論,用法失宜。」其議以啓。』臣等參詳,牛馬賊爲首者,旣以竊盜論,而其妻子反蒙重罪,情法失宜,請勿屬官奴婢。」從之。

4月22日

○丙子,江原道觀察使李封辭。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前此國喪,三都監郞廳,光陵時,殯殿六人、國葬九人、山陵十四人,昌陵時,殯殿六人、國葬九人、山陵十人、而今則殯殿六人、國葬十一人、山陵十一人。臣等以爲,今國葬都監諸事,無加於世祖、睿宗時,而郞廳加二人,山陵軍人,視光陵則減半。功役又不加於昌陵,而郞廳加一人。且令臺諫各一員,仕於國葬都監,所以糾察都監也,而稱使副使,與郞廳相混,殊失待臺諫之體。伏望兩都監郞廳,一依睿宗時數,臺諫勿稱使副使,幸甚。

問于承政院曰:「都監郞廳數,其據前例歟?減之何如?臺諫稱使副使,亦有例歟?」都承旨李崇元、左承旨申瀞對曰:「赴山陵日迫,郞廳雖多,各有所掌,不宜減也。且臺諫稱使副使有例。」傳曰:「然則臺諫之言,不可聽也。」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國葬都監郞廳之外,別遣臺諫者,重其事而糾察也。今以臺諫差都監,使副使,是亦爲郞廳也。旣爲郞廳,則提調同僚,雖有所失,安得而糾察乎?請勿稱使副使。

不聽。

○領議政申叔舟、仁山府院君洪允成、上洛府院君金礩、都承旨李崇元等啓曰:「今方哀戚之時,臣等不忍啓請。然大王大妃服制十五日,已經七日。且春秋高,宜亟進肉膳。」傳曰:「卿等雖不言,予已啓請,未蒙允許,今又以卿等言啓白,亦不允。然當更請之。」

○傳于禮曹曰:「今順陵,用恭陵圖局內,乙山卯坐酉向地。」

4月23日

○丁丑,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睿宗赴山陵,乃日短氷凍之時,功未易就,而國葬、山陵都監郞廳之數不多,今大行王妃葬期,非迫於睿宗赴山陵之時,而日又極長,功可易辦,都監郞廳反加數焉。臣等竊聞,當初哭擗遑遑之時,無恥之徒,希望恩賞,奔走請托,其得補者,率皆大臣弟、姪、姻婭之人。猥濫如此,伏望兩都監郞廳之數,一依睿宗時例,且鞫提調之擬望郞廳者。

傳曰:「已令分掌其任,其勿更言。」

4月24日

○戊寅,國葬都監都提調申叔舟、曺錫文、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金礩啓曰:「臣等伏聞,臺諫謂:『臣等擬望都監郞廳時,或以請托,或以姻婭、弟、姪,厥數猥多,請鞫臣等』,臣等初遇國恤,哀慟蒼黃,何暇聽人之請托,何敢有私弟、姪、姻婭之心乎?所補者,非前日大倉及修理都監監掌者,則以諳練朝士人器相當者爲之,焉有行私於其間乎?況葬期只隔一月,非此諳練者,不能及期以克襄事故耳。今被臺劾,不勝驚惶。」傳曰:「今遭大故,專賴卿等措置耳。勿避。」大王大妃亦傳曰:「如此大事,專委卿等,其勿引嫌。」叔舟等更啓曰:「臣等庸劣,又被彈論,請改差臣等及郞廳,推問臣等之罪。臣等瀆啓者,非以臺諫爲非,只陳所懷耳。」允成啓曰:「憲府以謂『葬期非迫於睿宗時,』臣鄕謂,睿宗葬期間二朔,而今則纔隔一月,不可謂之非迫也。且臣等考前例郞廳之數,光陵時則兩都監各十九人,昌陵時則兩都監各十一人。臣等依昌陵時數,而擬望之,豈可謂之加數乎?憲府所言,似乎欺罔也。然臣等未安於心,請改差。」傳曰:「大抵臺諫所言,雖或過情常,優容置而不問,此則予之過也。如此大事,若非卿等,誰其尸之?勿避。」召掌令李世弼傳曰:「爾等言:『兩都監提調擬望郞廳,或以請托,或以族屬姻婭補之』,孰爲請托?孰爲族屬、姻婭?且睿宗十一月昇遐,而翌年二月赴陵,今則纔隔一月,而乃曰:『葬期非迫於睿宗時,』何也?」世弼啓曰:「臣等不可的指某人爲請托而得補也,子、壻、弟、姪居多,故知其爲請托。且睿宗赴陵時,日極短,今則日極長,而亦減軍人,故以爲非迫於睿宗時也。」

傳曰:「郞廳皆提調之姻婭、弟、姪耶?某人爲某之弟、姪,某之姻婭,其一一斥言之。」世弼曰:「非盡謂姻婭、弟、姪也,金碔、閔孝男、沈安仁、閔碩、李鈞與焉,故啓之。」傳曰:「勳舊大臣,誰無族親?倉卒之間,以人器相當,各擧所知耳。以疑似之言,遽劾大臣可乎?爾等又以謂:『因請托而得,』今可指的一一言之?」世弼啓曰:「都監郞廳,例蒙恩賜,而今兩都監提調,以其弟、姪、姻婭補之,故臣等疑之而云耳。」傳曰:「所劾實,則被劾者,亦無辭而服,爾等以疑似之事言之,甚不可。」有仍傳于承政院曰:「左遷司憲府官吏。」〈史臣曰:「申澮叔舟從子,李鈞崔恒女壻,金碔金礩之弟,閔碩錫文之外從弟,安仁允成之姻家,孝男養允成之子者也,其他亦皆以請托而得,叔舟等乃以爲:『人器相當,』其誣罔極矣。且云:『葬期纔隔一月,非諳諫者,不能成事』,此尤詐也。五月而葬,禮也,今郞廳擬差,在王妃昇遐翌日,越六日,始有『間一月赴山陵』之命,其時豈知隔一月而葬乎?叔舟等乃云:『睿宗葬期間二月,而今只隔一朔』,反以臺官之言爲欺罔,臺官若曰:『郞廳擬差,在葬日未定之前,何以知纔隔一月乎?』則叔舟等欺罔立見矣。世弼不能及焉,臺官反見左遷,惜哉!」〉

4月25日

○己卯,申叔舟、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來啓曰:「方初喪哀遽之時,奔走靡遑,何暇爲聽請托私族屬之計乎?臣子所不忍爲也。臺官必有所聞而啓之,是言於臺官者誣也,臺官不爲非也。今左遷臺官,臣等心實未安。大臣與臺諫乖戾,非美事也。請改差臣等,而勿左遷臺官。」傳曰:「憲府初則曰:『提調或因請托而薦之,或以姪、弟、姻婭差之。』及下問,未能的指某人爲請托,某人爲戚屬,以無實疑似之言,陳於君前,豈可乎?其左遷者,爲是也,非以論卿等也。」叔舟等又啓于大王大妃殿請進肉膳,不聽。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念,言路通塞,實係治亂。自古人君務廣言路,言雖不中,必優容寬假之。故有言責者,雖人主過擧,當盡言極諫,無所忌避,況大臣之失乎?臺諫怵於威勢,不言大臣之失,則非國家之利也。今臺官論兩都監提調之失,而左遷焉,臣等恐人人以言爲諱,外庭之事,殿下無由得聞,而言路從此塞矣。

傳曰:「左遷憲府,非以論大臣也,朝廷貴於輯睦,以無實之言誣大臣,故左遷之耳。」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近來愚民,或爲妖僧誑誘,或愛惜葬需,忍以親屍投火燒之,甚者身有疾病,乃以死者爲祟,至發家燒屍,傷風敗敎,一至於此。願痛禁之。」其申明科禁,以絶其風。』臣等據此參詳《大明律》,喪葬條:『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火者,杖一百』,發塚條:『若毁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子孫毁棄祖父母、父母死屍者斬。』今也無識之徒,或怵於邪說,或愛惜其財,投諸火焰,以毁親屍,人所不忍爲也。今後如有犯者,請依律論斷,其誑誘者與同罪,不能檢擧官吏及管領、里正、切隣亦重論。」從之。

○刑曹啓:「《刑典贖錄》只載宰殺牛馬者,三犯杖一百黥面,而不明言黥某字。請今後宰牛者,黥宰牛二字,宰馬者黥宰馬二字。」從之。

4月26日

○庚辰,司憲府執義玄碩圭來啓曰:「三都監郞廳猥濫差授事,臣但與同僚議之,其後臣常仕國葬都監,故上箚子時不與焉。然同僚皆左遷,臣亦請避職。」不聽。碩圭又啓曰:「臣當初與議,今擧司左遷,臣獨在任,心實未安,且受本職已久。敢請辭。」不聽。〈史臣曰:「碩圭平時,頗以能言自負。前者李世弼錯愕失對,人曰:『若使碩圭處此,必不如此其怯也。』至是碩圭不直言正論以回天聽,乃曰:『臣不與上箚。』又托言『受職之久』,陽爲辭避之言,而實明己之不干,何其狡也?」〉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其略曰:

國葬都監提調之族姪,則薦之於山陵都監,山陵都監提調之族姪,則薦之於國葬都監,希望爵賞,互相請托,憲府之論大臣當矣。反以爲欺罔而左遷之,何耶?大抵大臣之過,非人人所得言,而唯臺諫獨言之。今若因大臣引嫌而罪言者,則誰肯直言,不避以賈其怨乎?前日敎之曰:『朝廷貴輯睦』,臣等以爲,朝廷輯睦者,如九官相讓,百僚師師云耳,非上下雷同之謂也。今大臣之失,臺官糾之,是欲朝廷輯睦也。

傳曰:「今者臺官,以無實之言論大臣,而大臣引避。大臣臺諫猜疑如此,欲朝廷輯睦得乎?勿復言。」

○傳旨兵曹:「還給蔡申福、李楗、全得山、李專知、崔繼生、金若老、申碩、李雍、姜世生、朱益明、姜子淵、李善守、朴童、金碩宗、黃事恭、李崇直、李孟明、韓忠禮、慶綿、丘達文、李益文、吳泰、南熙、李緻、許璉、邊克濬、權繼忠、李泰孫、崔瀜、金銓、趙瑞鍾、邊脩、李抱、金從涑、金成孫、崔孝貞、金達生、金菊生、閔沂、曺得安、朱波里、馬甫郞介、張自仁、趙英、蔡衆、林壽延、沈渙、金種同、李宜榮、黃眞、柳尙、潘起直、金卜希、李之亨、李孝孫、鄭錫祚、趙瑛、李新生、鄭繼良、鄭思洽、任孝明、李承重、金俊同、申孝同、申孟和、金厪、金季伶、金得連、李公志、金義孫、李愼幾、金壽同、尹純禮、裵其豆、朴莫同、朴仲山、李克彰、朱繼生、李仲孫、都守經職牒。」

○傳旨刑曹:「放唐浦充軍朴存者、漆原定役辛閏。」

4月27日

○辛巳,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止疏曰:

古之明王,嘉納讜論,雖有逆耳之言,必優容之,以養直士之氣。我殿下從諫之美,高出百王,一國臣民,皆欲展布心懷,裨萬分一,況以臺諫居可言之位,而不盡言乎?今都監提調,以姻婭、弟、姪,互薦爲郞廳,其姓名歷歷可數。憲府之論,正中大臣之失,大臣不自引咎,而群至殿陛之下,反請質問臺官。其迹雖若引嫌,而其實則欲以激殿下威怒,而罪臺官也。殿下以崇重大臣之故,左遷臺官,是何獨右大臣之忿言,而不直言官之公論乎?自古臺諫與大臣,相爲表裏,雖見大臣誤國之事,亦依阿不言,卒成國家之禍者多矣。豈不深可畏哉?昔子思言於衛侯曰:「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爲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卿大夫之非,士庶人猶當矯之,況言官以言爲責者乎?前者大司憲權瑊等以言涉大臣貶職,今又左遷李芮等,恐後來言事者,以此爲戒,而大臣之過,無由上聞也。

傳曰:「臺諫言必以正。爾等徒知敢諫,而不知正諫。予不能從也。」

○設大行王妃二齋于津寬寺。

4月28日

○壬午,傳于吏曹曰:「今司憲府官吏左遷者,勿授敎授,竝敍東班職。」時文臣左遷者,例爲外敎授,故有是命。

○傳于吏曹曰:「平安、永安道諸邑敎授,雖非生員、進士,亦差定。」

○左議政崔恒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恒字貞父,朔寧人,贈領議政士柔之子。恒幼聰明,好讀書,宣德甲寅,世宗幸學策士,遂擢第一人,特授宣敎郞集賢殿副修撰,歷修撰、校理、直殿。丁卯中重試,陞直提學。景泰庚午,文宗卽位,授左司諫大夫,辛未陞副提學,壬申拜同副承旨,轉左副承旨。癸酉世祖靖亂,恒適直政院,與有功,陞都承旨,賜輸忠衛社協賛靖亂功臣之號。甲戌嘉善吏曹參判封寧城君,乙亥遷大司憲。世祖卽位,賜佐翼功臣號。天順丁丑,嘉靖戶曹參判,尋移吏曹,戊寅資憲刑曹判書,俄移工曹。是年冬,丁母憂,己卯起復,加正憲爲中樞院使藝文館大提學兼成均館大司成。主文衡也,恒三上書請終制,不許。庚辰加崇政吏曹判書,癸未拜議政府右參贊,轉左參贊。成化丙戌,陞崇祿兼判兵曹事,尋陞輔國崇祿左贊成,丁亥大匡輔國右議政,轉至領議政,未幾,還封寧城君,庚寅改封府院君。辛卯賜純誠明亮經濟弘化佐理功臣號,復拜議政府左議政,至是卒,年六十六。諡文靖;道德博聞文,恭己鮮言靖。爲人謙謹寡言,雖盛暑整衣冠,斂膝危坐,終日無惰容,耽學强記。爲文章,長於對偶,一時表箋,皆出其手。中朝稱精切,世祖、睿宗《實錄》、《武定寶鑑》、《經國大典》皆其所撰定也。號太虛亭,有集行于世。恒臨事,少裁決。長銓曹居相位,一無建白,依違而已。世祖嘗與勛舊,論難是非,以觀其志,問恒曰:「吾欲爲某事,欲立某法,欲征南伐北,可乎?」恒不度是非,不計難易,俛首竦身,謹對曰:「唯。」上再問,恒復曰:「唯唯。」前此典文衡者,拜議政則必辭,恒拜議政,猶帶不辭,時議譏之。妻徐氏性悍,家政一聽於徐,不得自由。恒多女,擇壻惟取富饒,不論人器,率多癡騃。嘗自嘆曰:「吾家乃活人院」,言病人聚也。有奇采者,恒友壻李培倫女壻也。采只有一女,適鄭孝常家,饒於財,恒利其富,不嫌近族,取其女爲子永灝妻,朝議譏之。恒子永潾、永灝。永潾登第,爲刑曹參議。性殘酷,雖妻孥間,毒虐無狀。

○以鄭孝常爲正憲吏曹判書,魚世恭資憲工曹判書,李恕長嘉善守司憲府大司憲,李芮嘉靖開城府留守,李瓊仝通訓行司憲府掌令,徐赾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尹惠中直行司憲府持平。〈史臣曰:「孝常出於寒門,及擢魁科,娶奇氏女爲妻。其家頗饒財産,妻性驕悍,待孝常如奴隷,使不得措手足。其妻母尤兇悍,有時杖孝常。孝常嘗爲慶尙監司,酷愛官妓,至潛宿其家,其無行檢如此。世恭性輕浮,喜滑稽,後娶沈貞源棄妻爲妻,以其家富饒,物論非之。芮之爲大司憲也,有一人當恭惠王后疾革之時設宴,請左承旨申瀞等,大張妓樂,爲臺吏所擿,瀞惶怖,潛往芮第請之,其事遂寢。後銀川君穳會宗親宴飮,亦爲臺吏所發,憲府劾之,適朝參日,朝官坌集於仁政門外。《穳》面責芮曰:『宰相犯禁寢而不奏,宗親則劾之,烏在其爲法司乎?』芮慙赧。」〉

4月29日

○癸未,遣同副承旨金永堅,往崔恒家致弔。

○領議政申叔舟等啓曰:「日者臣等請進肉膳于大王大妃殿,大妃敎曰:『經二七日當從。』請今二七日已過,敢請。」傳曰:「予以卿等言,白于大王大妃殿,大妃敎曰:『今又聞崔政丞訃音,崔政丞世祖眷遇異常,非他大臣比,尙忍食肉乎?』」

4月30日

○甲申,院相申叔舟、曺錫文請進肉膳于大王大妃殿曰:「大行王妃服制已盡,敢啓。」大妃傳曰:「予當從卿等意,但主上近日違豫,予欲勸肉,何如?」叔舟等曰:「此臣等之意也。」

○命賜賻卒左議政崔恒米二十碩,黃豆二十碩,紙一百卷,白正布十匹,白綿布十匹,正布五十匹。

○禮曹啓:「月山大君婷,今奉祀懿廟,請婷子授興祿,孫授嘉德,曾孫授承憲,玄孫以下授正義,世世毋降以奉祀。」從之。

○四殿始進肉膳,仍下魚肉于承政院,令院相開素。又賜肉于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右議政成奉祖第,令開素。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一〉

五月

5月1日

○朔乙酉,大行王妃殯殿行朔祭,百官陪祭,如儀。

5月2日

○丙戌,議政府、六曹,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3日

○丁亥,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伯倫字子厚,淸州人,觀察使昌之子也。初屬內侍別監,天順壬午,世祖選其女,納東宮,爲昭訓,卽仁惠大王大妃也。成化丙戌,擢授儀賓府都事,戊子,轉工曹正郞。睿宗卽位,以王妃父,授輔國崇祿淸川君,南怡謀逆伏誅,賜推忠定難翊戴功臣號。及上卽位,授大匡輔國議政府右議政,辛卯,賜純誠明亮經濟佐理功臣號,遞拜淸川府院君。至是卒,年四十八,諡襄惠;因事有功襄,寬柔慈仁惠。伯倫性淳謹,無他技能。及爲相,自以外戚盛滿爲懼,屢辭引退,居第狹隘,親舊勸以改構,笑曰:「此第受之先人,足庇風雨,何可改也?」及病篤,手書遺子,喪制一遵《朱文公家禮》。長子懽狂悖。

○命同副承旨金永堅,往韓伯倫家,致弔。

5月4日

○戊子,京畿觀察使金良璥,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命賜賻卒淸川府院君韓伯倫米豆各一百碩、紙二百卷、白緜布十匹、白苧布十匹、正布一百匹。

○院相申叔舟、曺錫文、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大王大妃累日素膳,而今以韓伯倫之死,復不進肉,臣等聞之驚甚。願將此意,啓請進肉。」傳曰:「予已啓請,未蒙允許。」叔舟等啓于大王大妃殿曰:「近來累日進素膳,主上亦進藥,請先進肉以勸之。」大王大妃傳曰:「予則勉從。但主上時未服盡,卿等請之,可也。」叔舟等卽啓請于上,從之。

○設大行王妃三齋于藏義寺。

5月5日

○己丑,月山大君婷,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禮曹啓曰:「今韓伯倫之卒,王大妃當服衰,若朝謁大王大妃,權着玉色服。」從之。

5月6日

○庚寅,開城府留守李芮辭。

5月7日

○辛卯,宗親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8日

○壬辰,忠淸道觀察使李德良,遣忠州牧使尹龜山,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9日

○癸巳,忠勳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10日

○甲午,國忌。

5月11日

○乙未,黃海道觀察使金自行,遣都事李仁文,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設大行王妃四齋于津寬寺。

5月12日

○丙申,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謹按《大典》,十考者二中,則無祿官敍用,五考、三考、二考者一中,則勿授右職。今延井冽,前爲沃川郡守以二中授別提,纔過二十朔,超授延安府使,非立法本意也。且別提之沈滯者,或至五六十朔不敍者多矣,井冽有何賢能,而越次超授乎?乞命改正,幷鞫銓曹。

問于院相曰:「憲府之言可矣。然人器相當,則亦可陞授。別提之累年沈滯者固多,亦有可授此職者乎?」鄭昌孫啓曰:「井冽旣以二中,降授別提,今授府使,何害焉?別提沈滯者,臣不知某爲可授府使也。」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別提或有滯五六十朔者,然職次不相當也。」傳于司憲府曰:「用人,或以人器,或以職次,隨其相當而用之,其勿言。」

○大王大妃族親,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13日

○丁酉,延安府使延井冽辭。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略曰:

延井冽,初以沃川郡守居中,降授別提,而今陞府使。臣等謂,郡守從四品,別提六品,府使從三品也,假使井冽爲郡守時,十考皆上,爲京官實職,而久任箇滿,其得陞遷宜矣。今以二中,責授六品無祿之官,纔滿二十朔,超陞三品職,僥倖之門大開,勸懲之意安在?若以井冽資級相當,而授之無妨,則臣等尤知其不可也。蓋府使三品秩也,例以經三品職者授之。近日趙岷以司導寺正爲南陽府使,柳壤以禮賓寺正爲潭陽府使,未聞以別提超授如井冽者也。且井冽別無賢能,以功臣之裔,補西班蔭職,初爲察訪,再遷郡守,三轉爲府使,雖特恩超擢者,未有如此之亟。井冽乃吏曹參判尹繼謙異姓堂妹之夫也。夤緣繼謙,越次而授,物論駭愕,乞命改正。

不聽。

5月14日

○戊戌,國忌。

○儀賓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吏曹兼判書尹弼商、參判尹繼謙、參議沈瀚來,避嫌。弼商啓曰:「別提雖有五六十朔沈滯者,職秩可授府使者只數人,故以延井冽、尹提擬注。井冽已滿仕當例遷,雖於繼謙有親嫌,法所不避,況異姓堂妹之夫,在法無避乎?且擬望時,臣初不知爲繼謙之族,臣何容私?司憲府必有所聞而言之,臣等請就鞫。」傳曰:「憲府之言,不可盡信,亦不可問言根以質之。予旣不從其言,卿等有何嫌乎?其勿避。」

5月15日

○己亥,大行王妃殯殿行望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老臣不死,見此大故。」因悲泣,請辭兵曹兼判書,大王大妃傳曰:「我之悲痛,何異於卿?卿其自寬。從卿牢讓,遞兼判書,移授左議政。」明澮又辭,大王大妃傳曰:「卿其勿辭,盡心輔國。」明澮頓首謝。

○御晝講。

○傳曰:「河東、蓬原、高靈子壻未授職者,今欲敍用,其問以啓。」承政院遣注書問之。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薦其壻權金成,蓬原府院君鄭昌孫薦其外孫崔瀜,高靈府院君申叔舟曰:「臣子六人,皆蒙聖恩,無一人未敍者,臣無所言。」傳曰:「高靈之子申溥可陞堂上官,權金成、崔瀜亦試才敍用。」

○以韓明澮爲大匡輔國崇祿議政府左議政,韓堰通政刑曹參議,申溥折衝行司果。

○御夕講。

5月16日

○庚子,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古河山城守家次、攝津州兵庫津平方式部衛忠吉、幡摩州日向太守盛久、肥前州松浦志佐一岐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時難灑毛等二人來朝。

○命放後苑白鹿于白岳。

○吏曹啓:「《大典》載:『親年七十以上者,勿差遠邑守令』,而不論里數。請以七日程以上爲遠邑,防禦緊處,雖親老,非獨子,則差遣。」命院相議之。鄭麟趾、成奉祖議:「以過三日程爲遠邑,乃可。」鄭昌孫、韓明澮、曺錫文、尹子雲議:「《大典》載:『親年七十一子,八十二子,九十諸子歸養』之法,請依此例,參酌施行。」申叔舟、洪允成、金礩議:『依祖宗舊法,以三百里外爲限。「從叔舟等議。

○御晝講。

○申叔舟啓曰:「臣濫叨鴻私,爵位隆極,子孫皆蒙顯授,而今以子溥,特陞堂上,恩出非望,不勝驚惶。立朝雖久,別無功能,則不授堂上職,重名器也。溥年少無功,遽膺超擢,心實未安,乞回成命。」傳曰:「陞溥,非爲溥也,賞卿功也。」叔舟更啓,不聽。

○仁粹王妃族親,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御夕講。

5月17日

○辛丑,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今講賈誼治安策,此策甚切治道。其曰:『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其無飢,不可得也。』此言,尤切於當今之弊。今僧徒無慮萬計,不耕而食,耗蠧民財,所謂一人耕十人食之也。請痛禁僧徒。」

○御晝講。

○慶尙道觀察使金永濡,遣都事李世佐,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趙之唐亂妹事,其時臺諫論之甚詳,醜行有同禽獸,而今許京外從便,有識咸憤。世宗朝李錫哲淫於妻弟,投諸遐裔,不復量移。今之唐所犯,視錫哲不啻萬萬,而數年之間,再蒙恩宥,自遠而近,又有從便之命,有違懲惡之典。伏望亟收成命,還發配所,以快輿情。

傳曰:「之唐,事初未得情,事涉疑似,故只命付處,疑似之罪,豈可終不貰乎?」

○御夕講。

5月18日

○壬寅,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趙之唐行同禽獸,罪不容誅,而只竄于外,未幾移配原州,未幾又有從便之命,瀆亂綱常者,曲蒙恩貸,爲惡者何所懲乎?願收成命。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亦上箚子曰:

之唐所犯,國人喧騰,切齒有年,緣帷薄事秘,難以摘發。及其被鞫,國人皆以爲當伏明誅,其時議獄者,以之唐所犯,在於隱微,欲證子姪婢僕,則相爲容隱,故只以男女無別,致謗爲辭而罪之,之唐不卽辨明,甘心就貶,人皆唾罵。聖恩天覆,擬以疑獄,每加量移,物論囂然。縱未能加誅,當逬諸荒裔,終身不復量移,勿使淫穢之人,雜處畿甸,以累聖化。

傳曰:「之唐非眞亂妹,以家道不肅,而被惡名耳。」

○傳旨吏曹曰:「前密陽府使李師季有才器,而休官早退,其志可尙,故特命官之,又以年老辭。其超授檢職,優禮以遣。」

○左議政韓明澮,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設大行王妃五齋于藏義寺。

5月19日

○癸卯,諭諸道觀察使曰:「近年以來,陵上之風日滋,奸猾之徒,把持守令長短,恐嚇之使不得措手,或取賂遺,或脫徭賦,漸不可長,已令諸道搜括以啓,將欲徙邊。今見所啓,凡一告訴者,指爲姦猾,悉皆錄啓,不無冤悶,故盡釋不治,廷議以爲:『如此則無以懲惡。』卿審此意,詳加覈問,須得共稱告訴爲業者以啓。且身非告訴,而嗾人告狀者,亦不可置,竝錄以聞。」

○司憲府、司諫院竝上箚子,論趙之唐不宜從便,不聽。

5月20日

○甲辰,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凡小民,一間之屋,兄弟姊妹同居者多矣,人不以瀆亂疑之。之唐巨室大族,與妹異居,非如小民一室而處,反有醜聲,若無淫瀆之事,安有如此惡名乎?旣不置重典,而又令從便,臣恐綱常從此紊矣。」持平徐赾啓曰:「雖未加罪,請還配所,以懲後人。」上曰:「之唐初不坐亂妹,只論家道不正而罪之。若眞亂妹,則罪不止此。

○御晝講。知事姜希孟啓曰:「今朝講漢文帝詔曰:『朕親耕以供粢盛,后親蠶以奉祭服。』豈以天子而無供祭之資?但盡其孝誠而已。今國家設東、西籍田,東籍田則磽薄,歲收不多,西籍田則沃饒,所收頗多。一歲供祭,餘穀尙多,令開城府,貸民取息,如有別祭,則必資於廣興、豐儲倉,殊非別設籍田之意。請自今籍田歲收之穀,盡輸奉常寺,以備不時祭享之需,其贏餘久陳者,以供他費何如?」上曰:「卿言甚善。予當承稟大妃。

○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遣益山郡守金僖,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諭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兵馬節度使朴埴、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曰:「自張永奇被誅,盜賊似可漸息,而今聞復熾,火人廬舍,殺人于貨,且沿海郡縣,水賊肆行,卿等何不搜捕勦殄,令至此也?一邑之內,爲姦宄者,吏民無不知之,卿等共議方略,期盡捕獲,以除民害。」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論趙之唐不宜從便,不聽。

○御夕講。

5月21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趙之唐罪犯綱常,在所不赦,請還配所。」不聽。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政府,百官之長,不可容易升降遷除也。韓明澮再經領議政,而今降爲左議政,位在臣下,臣實未安。臣前日以老病請辭,未蒙兪允。請遞臣職,以代之。」傳曰:「前此雖已經領議政,復爲左右議政者有之,勿嫌。」

○御晝講。

○傳于禮曹、漢城府曰:「京城內外,疾疫盛行,隕命者多,良用軫慮。其令醫、巫,備齎藥餌,曲盡救恤。」

○御夕講。

5月22日

○丙午,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上津郡追浦伯耆守宗茂次、筑前州像郡知守宗氏鄕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皮古仇羅等六人來朝。

○遣領議政申叔舟,贈諡冊、諡寶于大行王妃殯殿,其冊辭曰:

履中體順,旣隆贊內之功,定諡易名,宜崇顯後之禮,粤稽古典,用加徽稱。咨爾!大行王妃韓氏,端一誠莊,幽閑貞靜,名門毓秀,早凝偃月之姿,潛邸來嬪,夙著俔天之德。洎紹大統,遂陟中闈,基王化於二南,正母儀於一國,憂勤在念,警戒相成。庶協燕祺之祥,式衍螽斯之慶,昊天不弔,大運難逃,永失好逑,孰進雞鳴之戒,每懷良佐,曷勝鑑亡之悲?載擧縟儀,誕揚懿範。是用遣領議政申叔舟,奉冊贈諡恭惠,英靈不昧,寶命是承,思媚思齊,揚鴻號之煥赤,俾昌俾熾,扶景祚於久長。

○御晝講。

○唐人李堅、崔松,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方山鎭,差司譯院正崔有江,押解遼東。

○御夕講。

5月23日

○丁未,江原道觀察使李封遣都事韓致良,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5月24日

○戊申,國忌。

○明淑公主,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義禁府啓:「前忠淸道兵馬節度使金奉元,以所管軍四百餘名,借與寶山君吳子慶、新昌君孟碩欽,使收緜布,又放軍人,收價物入己,贓至七十餘貫罪,律該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追奪告身,除名不敍。」事在赦前,命追奪告身,永不敍用,錄贓吏案。

5月25日

○己酉,御經筵。

○御晝講。

○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烱,遣郭山郡守洪孟孫,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設恭惠王后六齋于正因寺。

○御夕講。

5月26日

○庚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7日

○辛亥,御經筵。

○兵曹判書姜希孟、參判韓致禮、參議申浚來啓曰:「兼京畿都事崔玉筍,未經守令者也。臣等授仕滿階振威將軍,爲憲府所劾,請避嫌。但頃者,本曹承傳云:『都事安瑚、評事南椅竝陞授四品階。今後雖未經守令者,啓稟授之。』今玉筍加階,不稟旨而授,臣等果有罪。」傳曰:「有前例,勿避。」仍命司憲府,勿鞫兵曹。

○忠翊府,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8日

○壬子,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今講《綱目》:『汲黯以武帝爲內多慾而外施仁義。』胡氏,乃以耽佛好仙爲欲。佛,自漢明帝始入中國,武帝時未有佛,而胡氏竝稱者,以其害同也。我國僧徒日繁,農民日減,生少食衆,爲害滋甚。請申明禁僧之法,其年三十以下者,竝刷歸農。今以軍士守寺刹門,供佛齋僧,令官司設辦,是雖先王朝舊事,有虧國體,請竝罷之。」上曰:「先王朝事,不敢廢也。」崇質又啓曰:「賞罰人主之權柄,不可僭濫。今順陵之喪,非母后例,請勿賞三都監提調郞廳。」上曰:「予意亦然。」

○御晝講。

○永安道觀察使金瓘,遣德源府使朴林宗,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兵曹陞都事崔玉筍振威將軍。未經守令者,不得陞四品階,《大典》之法,而兵曹慢棄典章,臣等欲鞫問抵罪,而命勿推劾,臣等竊惑焉。殿下不知則已,知而不治,弄權慢法之臣,何所懲艾?請畢劾治罪,改正玉筍冒授之階。「傳曰:」兵曹加階玉筍,援前例耳。但不取旨,此其過也,然不可罪也。「

○御夕講。

○樂安君寍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寍,孝寧大君補第四子也。初授通政元尹,宣德癸丑,陞嘉靖,封樂安君,天順己卯,陞承憲,又陞崇憲樂安尹,庚辰陞嘉德樂安卿,成化壬辰,復封樂安君。至是卒,年五十七。諡夷安,安心好靜夷,好和不爭安。寍性寬厚,與人無忤。

5月29日

○癸丑,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請治兵曹濫陞崔玉筍四品階之罪,不聽。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二〉

六月

6月1日

○朔甲寅,大雨。

○丑時,行恭惠王后啓殯奠,晡時,行祖奠,百官竝陪祭,如儀。

○領議政申叔舟來啓曰:「今以全自完爲永安北道虞候,自完年老材劣,不合此任。況北道重地?野人朝夕覬覦,非勇略者不能鎭服。世祖嘗重虞候之選,必須廷議僉可而後任之。請更擇年少有武才者差遣。且今武臣堂上官雖多,而可用者少,請於秩卑武士中,擇武才絶人者擢用,以爲將來之計。大抵武人,須及年少時用之。苟至年老,則氣力衰耗,何用焉?」傳曰:「兵曹薦虞候,何不愼簡耶?武臣選用事,卿若不言,予何得聞?」叔舟又啓曰:「懿敬王山陵時,世祖命臣及楊汀爲將。今恭惠王后發引時,侍衛軍至數千,不可不戒嚴。請令一、二所巡將,各率從事官一人,按兵待令闕門,都城門別差守門將,各率從事官一人、軍士十人以守之,都城門只開興仁、崇禮、敦義等門,闕門只開外東墻、中東墻等門,令諸院相會宿于闕內,又令出番,無差備軍士盡直闕內何如?」從之。

6月2日

○乙卯,大雨。

○子時,殯殿行遣奠,進哀冊、百官陪祭如儀,梓宮發引,宗宰及承旨一員、諸司各一員,侍衛而行。其哀冊曰:

維成化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卯朔十有五日己巳,大行王妃薨于求賢殿,越六月初七日庚申,遷座于順陵禮也。蜃衛宵陳,鷖輅曉發,銘旌婀娜於酸風,黼翣葳蕤于素月,偭雙闕之岧嶢,指重泉之幽鬱。主上殿下悲良佐之早辭,悼幽明之永隔,爰命詞臣,俾揚顯冊,詞曰:「天地交泰,品彙感亨,陰陽迭運,歲功乃成。后德之賢,王化攸始,夏啓塗山,周興渭涘。天眷聖朝,世有淑德,溥彼淸原,韓惟景族,赫世載美,碩媛乃生。來嬪潛邸,惟德之行,內助弘多,大命有歸,曁陞淑椒,克整壼儀。天子曰嘉,錫之寵光,鸞誥斯煌,龍袞有章。逮下仁單,服澣儉昭,齊明夙夜,敬承宗祧,宴私不形,率禮益虔。德厚載地,道光承乾,王化隆於二南,母儀形于一國。擬享遐齡,永膺多福,柰榮衛之暫乖,竟大漸而惟幾,忽皇祇兮喪位,俄月御之淪暉。嗚呼哀哉!痛徹三宮,悲纏九重,哭成雷於六宮,淚爲雨於群工。仰懿範其何之,慨嬰慕而莫從。嗚呼哀哉!魚軒未駕,象服徒設。粧奩兮香欲歇,珩珮兮音已絶,愴矣因山,厝之有日。儼惟帟以異行,合簫挽以悽咽。烟羃樹以增悲,雲披野而慘色。嗚呼哀哉!佳城卜吉,龜兆協神,嗟大隧之一扃,夐厚夜之不晨。嗚呼哀哉!自有天地,孰無終始?仁未必壽,聖無不死。唯俔天之至德,與儷日之休光,永百世而不朽,托書史而流芳。嗚呼哀哉?」

梓宮至崇禮門,都監提調申叔舟、曺錫文等,遣郞廳洪自阿來啓曰:「今適大雨,擔轝軍皆被濕,雨若不止,恐未能行,請加抄軍二百,令兵曹郞廳領來。」命兵曹郞廳及部將,率軍二百以往。

○留司百官,先詣慕華館行路祭,忠勳府行路祭,坤時,梓宮下山陵,行奠。

○遣兼司僕吳純,齎宣醞,賜都監提調。

6月3日

○丙辰,行司直鄭陟來,獻櫻桃一榼,命饋之,賜毛鞭扇子鬃帽子。

○設大行王妃七齋于津寬寺。

6月4日

○丁巳,傳于戶曹、禮曹、漢城府曰:「閭閻疾疫盛行,故令醫巫,齎藥救療,已下傳旨,而今聞官吏慢不致意,殞命者多甚不可。其盡心救之。都城人家櫛比,一家得病,轉轉相染,亦可慮也。庶人賤隷之病者,盡出置于東、西活人署,共加治療,其物故者,隨卽埋瘞,毋或棄屍近城處。」

6月5日

○戊午,遣同副承旨金永堅于順陵,賜三都監提調及梓宮侍衛宗宰等宣醞。

6月6日

○己未,傳旨司憲府曰:「今考甲午年本國曆與唐曆有異。三月二十九日,唐曆載會親友,而本國曆不載,閏六月下弦,唐曆載於二十二日,本國曆載於二十三日,八月十八日,不載日入時。其推鞫觀象監官吏以啓。」

6月7日

○庚申,甲時,恭惠王后梓宮下玄宮,行立主奠,返虞後,行安陵奠。其誌文曰:

王后韓氏,西原大系。遠祖蘭,高麗時策勳著名,皇曾祖尙德,資憲大夫都評議司使[都評議使司]事藝文春秋館大學士,贈諡文烈,皇祖起,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議政府領議政。議政娶藝文應敎李逖之女,生明澮,今爲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同德佐翼保社炳幾定難翊戴明亮經濟弘化佐理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上黨府院君兼領經筵春秋館事兵曹判書,娶閔氏,今封驪興府夫人,知中樞府事《大生》之女,以景泰七年丙子十月丁未,生王后于蓮花坊私第。后生而聰睿異常,稍長溫懿而肅。成化三年歲丁亥,世祖封我主上殿下爲者山君,爲之擇配,無可意者,知后有德容,召見卽定婚,以其年正月十二日,備禮親迎于其第,命永膺大君琰主之,禮成。后入見,言動中禮,世祖與大王大妃愛而重之。時后年幼,而儼如老成,常侍左右,敬謹愈至,由是眷遇日隆。及上踐祚,冊爲王妃,益自敬畏,奉三殿盡孝,每求珍異,必具甘旨以進,久而不懈。待後宮,寬簡得中,如養老、歲元,內殿禮燕儀度,悉合規矩,宮中瞻望贊服。留神書史,讀女傳之類,逐日爲課。后聞將選嬪御,備衣服極其精麗,待入以賜,自後服飾佩玩,賜與不絶,遇以恩禮,無纖芥嫌色。癸巳七月,后以疾,移御韓明澮第,上間日臨幸,諭勉服餌。疾愈還宮,十二月疾復,后累陳證勢沈緜,誠恐一朝奄至不淑,願出別殿,辭旨懇款,甲午三月,命移御求賢殿,上與三殿,日賜臨視,禱于宗、社、群祀,又爲之大赦。上命明澮,與夫人時入視疾,后臨薨,見明澮與夫人累日不食,命饋飯,與訣曰:『死生有命,但恨永違三殿,爲孝不終,以貽父母憂耳。』遂薨,四月己巳也。殿下痛失良佐,三殿亦悲咽,輟膳數日,宮掖侍御曁中外大小臣僚,莫不號哭。上命群臣議諡,賜諡曰『恭惠。』六月庚申,葬于坡州恭陵之東,乙山卯坐酉向之原,號曰『順陵。』后德性之美,鍾於天賦,故克主陰治,宮闈肅穆,上奉慈極,則三殿交歡,內贊至尊,則一國承化。自古后妃之賢,鮮有儷者,獨其大命有數,享壽不永,臣民罔不悲憾云。

○虞主至昭敬殿,行初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6月8日

○辛酉,行再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命賜國葬都監都提調申叔舟、曺錫文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油席一張,提調鄭蘭宗、李季專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郞廳朴輝、李壽稚、裵孟厚、金碔、金新、柳伯孫、金富弼、趙勛、權慄、洪自阿、柳承源及執義玄碩圭、司諫朴崇質各鹿皮一張,殯殿都都監提調徐居正、李承召、李克增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郞廳朴叔蓁、金自貞、李德崇、李瓊仝、金耋、閔永肩各鹿皮一張,昭敬殿造成提調鄭孝常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頓遞使權瑊、都承旨李崇元、右承旨柳輊各兒馬一匹,頓遞使從事官南俅鹿皮一張。申叔舟等來啓曰:「臣等無功,濫受恩賞,不勝惶恐。今若如此,則後之邀功者,必以此爲例,果如近日臺諫之言矣。請停賞。」傳曰:「卿等近日勞悴太甚,將薄物以示予意耳。其勿辭。」叔舟等固辭,傳曰:「卿等固辭不受,予甚慙焉。」叔舟等乃受。

○御晝講。

6月9日

○壬戌,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安致康爲晋州牧使,收諸司奴婢貢布四百餘匹、紙萬餘卷,給貞懿公主奴貴忠等,令防納,本府方推鞫,而命釋不問。臣意非徒此輩侵民敓財,爲可罪也,晋州官吏,因此枉殺戒生,不可不鞫。且致康以貢物多與之,必欲分利也,若釋貴忠等,難以得情,近星州牧使申允甫、慶州府尹洪道常犯防納之罪,皆從寬典,今又不鞫貴忠等,則後來冒法防納者,何所懲乎?」上曰:「公主將償其布,貴忠等不干殺人,故命勿鞫耳。」碩圭更啓曰:「貴忠等,雖不與於殺戒生,戒生之死,實由於此,與手刃何異?請命畢鞫,斷以重法。」上曰:「將稟大妃。」

○御晝講。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前軍威縣監辛永理,許留居京新良人李壽山于衙內,饋以公廩,又以諸司納牛皮等貢物,許壽山防納,及事發,逮捕壽山及辭連人,分囚新寧、尙州等官,永理潛遣官奴養獄。永理今雖不服所犯,壽山及事干人,皆已輸情,事雖經赦,不可全釋。請收永理職牒,徵壽山所食公廩及防納之物。」從之,命勿收永理職牒。

○御夕講。

6月10日

○癸亥,行三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當恭惠王后梓宮發引之日,風雨甚惡,臣慮有得病者,齎酒而行,以爲倉卒之備,水原府使金嗣源語臣曰:『柳洙、柳漵、具文信等,在忠勳府幕,請遺以酒』,臣許之。今爲司憲府吏所發,嗣源被推,臣請待罪。」傳曰:「發引之日,雷雨大作,故我亦賜酒於宗宰,又已許老宰相飮酒,卿有何過?」仍命憲府勿推。〈史臣曰:「良璥有吏幹,性輕躁刻酷,遇事易生嗔怒,怒輒罵人曰:『賊子、狗子。』上嘗問當世賢良於玄碩圭,碩圭以良璥對,上由是重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水原府使金嗣源,多備酒,以遺會葬宰相,本府方鞫之,今因觀察使金良璥之啓,命勿鞫。臣等以爲,良璥一方之表,當禁酒令嚴之時,先自犯法,以酒遺宰相,罪固大矣。況在梓宮密邇之地,臣子正當哀痛不暇,可忍以酒相饋遺乎?聖恩雖寬,在法難恕。且嗣源之被劾有日,良璥不卽首罪,遷延觀勢,聞水原吏招辭逮及於己,自知不免,方始待罪,非大臣引咎之義。此而不治,何以戒後?請罷其職。

傳曰:「若群飮則固有罪矣,風雨之日,饋酒於老宰相,有何不可?其勿言。」

6月11日

○甲子,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頃因災變,令禁酒,又以京畿失稔,陵所供頓,皆令禮賓寺辦設,聖上懼災恤民之意至矣,金良璥不體上意,令所管諸邑多備酒,私遺宰相,及事覺推劾,不卽自首,其意以謂,下官自當其罪,必不連累於己,及聞水原吏供招,知不得免,乃始待罪,其計甚狡。請治罪。」上曰:「凡禁酒,只欲省民費也。良璥之送酒,何費於民?其日大風雨,予亦賜酒,良璥非有罪也。其勿言。」

○兵曹判書姜希孟來啓曰:「萬戶,皆以試武藝者授之。然中格者少,故前者本曹受敎:『內禁衛資窮者,雖不試武藝,亦擇差之』,今《大典》:『內禁衛亦講書用之。』然內禁衛皆厭萬戶之任,强使就試,必故爲不解書,若不試藝差之,則有違《大典》,敢稟旨。」命議于院相。鄭昌孫、申叔舟、曺錫文、金礩、成奉祖議:「內禁衛,皆以衣冠子弟精選者也,必厭爲萬戶矣。若講書,則故爲不通,請勿講書,只取人器可當者差之。」傳曰:「可。」

○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前因卿與本道觀察使鄭文炯所啓,具悉彼人等射獵于江外。彼雖佯爲射獵,其情叵測。安知使我狃以爲常,不設備而乘隙侵掠也?其令沿江列鎭,整頓甲兵,廣張旗幟,以增形勢。又於江邊多積材木,以示造船渡江之勢,使彼知我有備,是亦攻心之術也。卿宜因勢措置,不可以此先自騷擾,以損威重。」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金良璥總一道紀綱,凡守令之違犯禁程者,當按治其罪,今禁酒之法甚峻,而良璥先自犯之,雖欲糾正其下,孰肯服從乎?前此尹岑、朴徐昌爲監司,以微物行賂權勢,事覺卽罷。良璥罪同二人而獨免,臣等恐朝廷之用罰,自此而不中矣。況良璥之待罪,不在事發之初,而在於水原吏供招之後,迹雖服罪,情實希恩。今若不罪,則其奸計得售,請鞫問抵法。

不聽。

○御晝講。

○諭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炯曰:「今因卿啓,知唐人崔松路上病死。其埋葬諸事,曲盡布置,又爲文設祭,使同行人李堅,知我葬送之厚,其祭文付李堅,使傳崔松本家,可也。」

○御夕講。

6月12日

○乙丑,行四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講訖,持平尹惠請治金良璥遺酒宰相之罪,不聽。

6月13日

○丙寅,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上松浦波多島源納、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源經遣人來,獻土宜。

6月14日

○丁卯,行五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5日

○戊辰,御經筵。

○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等來,復命。

○賜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金礩、尹子雲各兒馬一匹、油芚一張、虎皮一張,提調金漑、尹欽各兒馬一匹、虎皮一張,郞廳金升卿、閔孝男、李叔瑊、沈安仁、申澮、辛肅、禹埏、金雨畝、林秀卿、閔碩、李鈞、領役部將趙金虎、李仲善、金惟慶各虎皮一張。

○以革罷眞寶縣屬于靑松府,昌平縣屬于光州。

○傳于禮曹曰:「圓覺寺御室,今後勿稱御室,屬于其寺。」初世祖創建圓覺寺,又於寺之東南隅,別構一室,爲臨幸之所,稱御室,至是命屬其寺,以示不復臨幸之意。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6日

○己巳,行六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講《綱目》:『至帝如緱氏,祭中嶽,東巡海上,求神僊』,上曰:「漢武求僊如是之勤,何也?」同知事李承召對曰:「大抵人主富貴之極,心志蕩逸,求仙事佛,慕長生,邀冥福。如武帝乘文、景富庶海內無事,乃溺方士之說,封禪禱祠,無所不爲。武帝英主也,非不知其誕妄,猶僥倖萬一,爲無益之事,遂致海內虛耗。及其晩年,悔之曰:「天下豈有神僊?盡妖妄耳。節食服藥,差可少病而已。」蓋親驗而知之也。」領事鄭麟趾曰:「此見理不明而然也。見理明則自無此擧。」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7日

○庚午,大雨。

○行七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御晝講。

○院相鄭麟趾等啓曰:「今方溽暑,請停晝講。」從之。

○御夕講。

6月18日

○辛未,御經筵。先是朝講《綱目》,晝又講朝授,夕講前日授,至是停晝講,領事申叔舟啓曰:「朝講不可不溫習,請於夕講,除前授而講朝授。」同副承旨金永堅啓曰:「時方炎熱,講書太多,恐勞聖體。臣聞世宗嘗曰:『予讀書,無不百遍。』大抵讀書之法,要在精熟,若徒務多,則必不精也。」上曰:「然。」永堅又啓曰:「前此夕講,經筵堂上不入,今停晝講,只有夕講,令堂上入侍何如?」上曰:「承旨等在,不必爾也。」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固城縣民金甫元等五十餘人,避役逃居晋州、泗川之界,本邑發差追還,甫元聚徒百餘人,裂衣爲旗,假作形名,指揮其衆,拒敵官差。但事在赦前。」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甫元等情涉叛逆,不可以經赦原之。爲首者置之極刑,其餘全家徙邊爲便。」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甫元等假作形名,聚徒拒官差,當論以叛逆。然已經赦宥,不可依律科斷,其爲首者,全家屬平安道館驛奴婢,同謀者屬驛吏,以懲奸猾。」從昌孫等議。

○刑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馬島萬戶鄭希乾,以管船軍金元夫有罪,依法決罪後,六日而死,船軍兪海淸等,以希乾爲濫刑殺人,結縛歐打,姦惡無比。雖在赦前,不可全釋,請專家徙邊。」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依刑曹所啓施行。」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士卒公然縛其主帥,乃至歐打,雖論以大逆,未爲過也。然旣經赦宥,其首謀者,全家屬平安道館驛奴婢,隨從者全家屬驛吏。」從昌孫等議。

○禮曹啓:「昭憲王后之喪,京外大小官及生員、進士、生徒,卒哭後,則白衣、黑笠、黑帶以終期年,今恭惠王后之喪,亦令依右例服之。今考新定五禮儀註,內、外喪竝卒哭後,白衣、白笠、黑帶,生員、進士、生徒入學校著黑巾,請依《儀註》,以白衣、白笠、黑帶終期年。」從之。

○唐人李堅,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方山鎭,差通事崔有江押解遼東。

○御夕講。

6月19日

○壬申,行卒哭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宗簿寺據司憲府關啓:「明山副守金丁、雪城副守鐵丁、石保副守銀丁、屛山副守末丁、陶城副守千丁遭母喪,未禫而稱服闋受職。事雖經赦,其貪祿忘哀之罪,有關綱常,不可貰也。請鞫之,徵還其祿。」命勿論,且勿徵祿。

○御夕講。

6月20日

○癸酉,御經筵。

○司宰監副正鄭孝終等五人輪對。

○院相鄭昌孫、曺錫文啓曰:「今朝經筵,上慮臣等老病不能久侍,特命先出。臣等雖老,暫時侍講,有何不堪?」傳曰:「今日熱甚故爾。」

○賜國葬時監造官繕工監正盧好愼等六人、山陵相地官姜繼善等二人、醫員全英等三人、石灰燔造差使員豐德郡守宋叔琪、道路修理差使員高陽郡守朴叔楙等二人,各鹿皮一張,都差使員水原府使金嗣源,虎皮一張,別監役李仁佑等六人,各綿布二匹、正布一匹,又三都監錄事及殯殿、山陵兩都監書吏,給別仕。

○傳旨吏曹曰:「高麗侍中鄭夢周、注書吉再之後,訪問錄用。」

○禮曹啓:「恭惠王后之喪,據禮文定爲期年,禁斷音樂。然期喪,只行於臣民,今山陵已畢,卒哭又過,大內旣已從吉,請於朝賀、朝參、闕內宴享,依祖宗故事,用樂。」下院相議之。鄭麟趾等議:「依所啓施行。」從之。

○司憲府啓:「良女虫介不因媒妁,與學生鄭順孫等三人通奸罪,律該杖八十,然事在赦前。但虫介係是士族婦女,請依《大典》,錄恣女案。虫介三寸叔司藝兪鎭,不䘏其妹,使之寒餓,率女子行乞,致其女失行罪,律該杖八十贖。依《大典》,奪告身三等。」從之,命減鎭罪二等。

○吏曹啓:「請今後願屬錄事者,元有資則勿許屬,入屬後別仕,只用遞兒職,不得於加階用之,其已前用前資別仕,去官人無窠闕可敍,請於別坐、察訪塡差,遞任時,論以已行實職,何如?」從之。

○御夕講。

6月21日

○甲戌,受朝參。

○御經筵。

○咸陽君𧦞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𧦞,讓寧大君禔之子。宣德辛亥,初授通政元尹,壬子陞嘉靖咸陽君,正統戊午,陞崇憲,改爲尹。辛酉,世宗以𧦞謹愼,命爲昭陵守喪官,景泰甲戌,陞嘉德咸陽君。時大君嬰疾,世祖賜俗溫泉,命𧦞從行,所過州郡供頓有踰法者,𧦞一禁之,大君有過擧,𧦞輒諫止之,大君喜曰:「我之少過,咸陽之力也。」至是卒,年五十九。諡夷安,安心好靜夷,好和不爭安。子鎭富原君,鉉湖山君,參佐理功臣。

6月22日

○乙亥,義禁府據永安道觀察使啓本啓:「咸興人嚴興孫黨逆賊李施愛,潛伏龍林峴,哨探入征官軍罪,律該凌遲處死,父子絞,妻女給付功臣家爲婢,財産竝入官。正兵朴登山、金兢、良人全小知、高順京容匿興孫罪,依傳旨,以奸黨論,與興孫同罪。」從之,命興孫等父子皆減死。

○義禁府啓:「前司直張穎、行司直李欽石,冒認鏡城假屬奴莫同等六人,爲奴婢罪,府使李蔓孫、判官李枳從穎等請,決給罪,甲士林勝幹冒認同府奴勿金爲奴罪,判官金巑聽勝幹之請,擅給罪,穎、勝幹竝爲首,律該杖一百盡奪告身,穎年七十,杖贖,欽石隨從,杖九十奪告身四等,蔓孫、巑,依《大典》,竝杖一百盡奪告身,李枳隨從,杖九十奪告身四等,竝充軍不敍。但事在赦前,例當蒙宥。」傳曰:「永安北道,防禦緊關之地,而諸邑奴婢不敷,故曾令以他道公賤,換私賤之居邊邑者,爲所在邑奴婢者,欲實邊鎭也。今張穎等,以鏡城官奴冒認爲己奴,蔓孫等聽其請託許之,不可以經赦而宥之。其收張穎、林勝幹、李蔓孫、李枳、金巑等職牒,罷李欽石職。」

6月23日

○丙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夕講。講訖,侍讀官崔淑精、檢討官安良生同辭啓曰:「宋儒眞德秀所撰《大學衍義》,乃治天下之律令格例,雖片言隻字不可得以刪之,近者李石亨等僭加筆削,間付高麗史,名爲輯略以進,乃命典校署印之。臣等意,《大學衍義》遲速當講之,講則當講本集,石亨等所進者,不宜講也。若以謂竝載高麗事可觀,則自有本史,何必講此爲也?且印行於世,如使中國人見之,得無取笑乎?」上曰:「《衍義輯略》,進上五件外勿印。」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今京畿、平安道守令有捕强盜者,刑曹據《大典》前受敎,啓請論賞。夫守令捕盜,乃職分事也,豈可濫行爵賞乎?爵賞乃人主礪世磨鈍之器,惟其賢能而授之,不可行之於捕盜小事也。今守令資窮者甚多,以捕盜而例皆加階乎?在世祖朝,崔悌男爲水原府使,多捕盜特加階,諫院駁之,卽命收之。此實可法,伏望亟收成命,以杜僥倖之路。

傳曰:「予當商量施行。」

6月24日

○丁丑,文山君柳河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河,文化縣人,少業弓馬。正統己未,屬內禁衛,累陞至宣略將軍,景泰癸酉,中武科,從世祖靖難,賜輸忠協策靖難功臣號。甲戌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乙亥陞嘉善平安道都節制使,封文山君,天順戊寅,拜仁順府尹,庚辰陞嘉靖行上護軍,甲申陞資憲,乙酉陞正憲文山君。成化壬辰,陞崇政,至是卒,年六十。諡忠襄,危身奉上忠,因事有功襄。河別無才能,所事者惟鷹犬耳。

○王大妃傳于承政院曰:「卒中樞吳靖妻成氏,予之戚屬,以予爲侍養,贈予奴婢九十口,今吳靖妾子繼孫等陳訴,言及於予,欲焚文券,使繼孫等無怨言。」因出文券示之,院相鄭昌孫啓曰:「凡奴婢,本族外不得與他,乃《大典》法也。吳靖奴婢則繼孫等應得,如成氏奴婢,當從其主區處。」王大妃又傳曰:「觀繼孫等所爲,愚惑甚矣。其招來開諭後,焚文券可也。」都承旨李崇元等啓曰:「繼孫雖曰無知,指斥至尊爲言,無禮莫甚,請下吏鞫之。」上傳曰:「繼孫兄弟愚惑人也。大妃只令開諭耳,不可鞫也。」

6月25日

○戊寅,國忌。

○禮曹啓:「來二十六日,王大妃祭于淸川府院君韓伯倫殯所,此乃大妃私祭,以朝臣爲獻官不便,遣內官亦似太輕,請遣族親祭之。」傳曰:「可。」

6月26日

○己卯,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大典續錄》只載『盜賊殺人,所在守令論罪』,而無捕盜賞職之法,今刑曹援據以啓者,乃《大典》前受敎,今不可用。且捕盜守令職分當爲,不必違《大典》論賞也。守令資窮者非一,若以捕盜而賞一級,則皆陞堂上官矣。官爵不可如是濫也。」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若捕成群大盜,則不可不賞。《大典》撰定時,臣亦與焉。捕盜者如奴隷之賤,則不宜賞職,故只用綿布賞之,獨於守令而不賞,非《大典》本意。當裁在聖心。」上曰:「將稟大妃。」

○成均生員殷礪等上疏曰:

司藝兪鎭,性行淳謹,學術精明,以敎誨爲己任,每講論經旨,剖析蘊奧,使人易曉,臣等樂於受業,已有年矣。同氣失所,未及收恤,坐罷本職,臣等將何所問業?誠切痛惜。鎭家世寒微,一身所資,專仰俸祿,無力周恤,乃陷薄行之罪。古者有議賢、議能之典,如欲敎養人材,不可無此人也,乞貰其罪,許復舊職,不勝幸甚。

下院相議之。鄭昌孫、金礩議:「兪鎭罪當治之,然鎭長於敎訓,宜降資還職。」申叔舟、洪允成、曺錫文、成奉祖議:「兪鎭起於寒微,祿薄家貧,不足仁其親戚,況其姊、姪不肖,亦非鎭所得感化,情實可恕。鎭學問精熟,誠如儒生所言,宜徵贖以警之,許仍其職。」韓明澮議:「鎭之所犯,係關風敎,不可貰也。」上命鎭還仕。

○王大妃遣行司直韓僴,往祭淸川府院君韓伯倫。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臣等謹按《大典》:『息奸猾』,在守令七事之目,又按《續典》:『盜賊攻殺人物,則所在守令罷黜』,而無捕盜守令論賞之條。臣等反覆參考,守令而能擧七事,爲最矣,十最則或右職、或準職以賞之。旣以此賞之,則不當以捕盜別行賞典,故《大典》撰定時,凡守令捕盜論賞受敎,刪而不錄。今刑曹不顧立法本意,乃取《大典》前受敎以啓,不可之大者也。若一開其端,輕行爵賞,則爲守令者,爭相效之,以希恩賞,殿下欲盡賞之,勢所難行,如欲不賞,已有格例,將無以處之矣。伏望遵《大典》之法,亟收成命。

不聽。

○御夕講。

6月27日

○庚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兵曹判書姜希孟來啓曰:「臣素患風疾,且典兵已久,請辭。」傳曰:「進退在予,其勿言。」

○傳于吏、兵曹曰:「捕盜守令其未資窮者加階,資窮者,遞任時陞職。」

○以李約東兼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御夕講。

6月28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瓊仝啓曰:「捕盜守令論賞,睿宗朝權宜之法也。今《大典》刪而不錄。《大典》萬世常法,豈可輕毁之乎?」上曰:「若無勸賞之典,孰肯盡力捕盜?」瓊仝更啓曰:「如張永奇獷悍成黨拒敵官軍,則其捕獲者,雖陞堂上,未爲過也,其餘鼠竊狗偸,捕獲不難,例皆加賞可乎?且守令治化,以奸猾自戢爲貴,今不能爾,以致盜賊恣行,雖得捕之,免罪足矣,何賞之有?此法一行,臣恐守令僥倖恩賞,誣指平民爲盜賊者必多。」正言安琛啓曰:「捕盜守令必賞,則希恩飾詐,如王成僞增戶口者有矣。世祖嘗患牛盜,有捕告者,必賞職,其後知猥濫之弊,命追奪所賞階級。今賞捕盜,則其猥濫將無異於捕牛盜者矣。」上曰:「當更商量。」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西海路筑前州博多城冷泉津藤氏母、關西路肥後州守菊池爲幸遣人來,獻土宜。

○御夕講。

6月29日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義禁府曰:「刑曹佐郞金旼曾奸女妓笑雪鳥,國喪後仍奸,其推鞫以啓。」

○御夕講。

6月30日

○癸未,受常參,視事。左承旨申瀞啓曰:「近日炎熱太甚,恐獄囚有病暑者,請保放輕繫。且前者,憲府所鞫內需司書題崔河中,受訊杖一次,翌日死,請限極熱,勿加拷訊。」上曰:「可。」

○命保放輕繫。

○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當酷熱,慮有獄囚或因病、或因刑訊,以致隕命,其所犯輕者,姑勿囚繫拷訊,如其罪重,不得已囚繫者,宜速斷決,毋使久滯。」

○御夕講。

閏六月

閏6月1日

○朔甲申,受朝賀。

○御經筵。

○行司勇李仁忠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啓:「歸厚署別提趙城璧,國喪卒哭前,以本寺松板四箇,贈良女勝非,奸仁心罪,律該杖六十徒一年右小臂膊上刺盜官物三字,依《大典》,告身盡行追奪,錄敗常、贓吏兩案,仁心律該杖八十,以奉尊長之命不坐。但城璧卒哭前,官物盜給,忘哀娶妾,罪惡深重。依律決罪後,請發邊遠充軍。仁心前此父喪、夫喪內,朴玉衡通奸以縱淫慾,今又冒法奸城璧,傷敗風俗,不可不懲。請定遠道殘邑婢。」從之,命除刺字充軍。

○司憲府啓:「前司饔院別坐李仲禧,母喪及國喪卒哭內,崇禮門上,白晝奸私婢毛老非罪,律該杖六十徒一年,依《大典》,告身盡行追奪,錄敗常案,毛老非罪,律該杖六十徒一年,決杖一百,餘徒收贖。但仲禧身着衰服,白日衆所瞻望之地,恣行淫慾,行同禽獸。在所痛懲決罪後,請發邊遠充軍。」從之。命勿充軍。

○司憲府啓:「錄事崔彦珍嘗奸有夫醫女貴今,國喪內仍奸罪,律該杖六十徒一年,依《大典》,告身盡行追奪,貴今律該杖六十徒一年,決杖一百,餘徒收贖。」從之。

○御夕講。

閏6月2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賜聖節使韓致仁氈笠一頂、沈香纓子具貂皮耳掩、貂皮冠各一事,鴉靑匹段裌圓領、草綠匹段貂裘、紬襦裏肚、紬襦帖裏、紬襦塔胡各一領,鹿皮靴、氈精套鞋具一部。

○傳旨吏、兵曹:「還給韓淑旂、皮自義、金祿生、朴壽長、徐順、金用禮職牒。」

○禮曹啓:「故向化童都乙赤女介叱同、周南等,無夫貧窮,不能自存,依初投化時隨來女子例,給半朔料。」從之。

○御夕講。

閏6月4日

○丁亥,傳于宗親府曰:「凡有病宗親,係出恭靖王者,則令茂林君善生,太宗則銀川君穳,世宗則密城君琛,閱實其病,啓給醫藥。」

閏6月5日

○戊子,受朝參。

○御經筵。

○漢城府判尹權瑊來啓曰:「京城內四面山麓,多造人家,犯風水禁忌,且臨壓宮闕,請與風水學提調審啓。」從之。

○宗簿寺啓:「金池副正廣石,國喪卒哭前,奸私婢玉今,忘哀縱淫,罪犯不忠。請上裁。」命收丘史。

○御夕講。

閏6月6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副司果朴季達等五人輪對。

○御夕講。

閏6月7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傳曰:「都城四山,禁人造家,其久遠之家,若頹圮勿復造。」

○御夕講。講《綱目》,至黃龍見,上問曰:「黃龍見,果實乎?」侍講官李孟賢啓曰:「如指鶡雀爲神雀妄也,黃龍則實見也。」〈史臣曰:「宣帝之時,鳳凰、甘露、黃龍、神雀,史不絶書,至因是改元、肆赦。先儒胡寅以爲:『宣帝自喜其政,臣下窺見微意,爭言祥瑞以侈耀之,宣帝亦以此自欺。』此論正中其失。今孟賢以爲:『黃龍實見。』甚失對矣。」〉

○戶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本道諸邑牟麥之種,不可不備,請發軍資倉陳雜穀五千碩,換民間新牟麥以備種。」從之。

○禮曹啓:「向化女孝道寡居,有八子,無以生活,請月給半料。」從之。

閏6月8日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講《綱目》,至以貢禹爲諫大夫,領事申叔舟啓曰:「觀史不可徒見其敍事,如君臣之間規警聽納處,不可不留意。宣帝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漢之賢君,然過於苛察,傷於治體,《元帝》雖優游不斷,然寬厚恭儉,苛政以除。貢禹首陳節儉,亦見元帝素尙而言之。大抵人主,好尙不可不愼也,且進講者,不可講音釋而已,必須講論政治得失、人主優劣也。」

○御夕講。

閏6月9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講《綱目》,至顯爲人巧慧習事,能探得人主微指內深,賊持詭辯以中傷人,知事姜希孟啓曰:「此善狀小人之心術,人主所當審察也。西漢所以不振者,皆由此輩用事也。」大司諫鄭佸啓曰:「恭、顯之事,眞後世人主之鑑戒也。大抵宦官之害甚慘,其浸潤之譖,自非明主,皆不能辨。恭、顯譖周堪、蕭望之、劉更生,而得售奸計,由元帝不明也。」

○傳旨戶曹:「賜故向化中樞童淸周米豆各七碩、油芚一事、常紙四十卷及棺槨。」

○御夕講。講至望之自殺,天子聞之,曰『果然殺吾賢傅。』郤食涕泣哀動左右召顯等責問以議不詳,皆免冠謝。上曰:「於此當誅顯等矣。」侍講官盧公弼啓曰:「恭、顯之奸謀詭計,雖若難辨,至此則其奸已著,而終不之罪,此元帝之懦弱不明也。且望之之自殺,先儒謂:『不如疏廣、受見幾而作』,望之亦暗於保身之智也。」講訖,上曰:「旱甚,祈雨何如?」右承旨柳輊啓曰:「臣每見自外來者,問以農事,全羅、慶尙道禾苗方盛,黃海、永安道、江原嶺東諸邑雨澤亦洽,但忠淸、京畿高燥之地,田穀稍稍向枯,恐此後久不雨,今可行祈雨也。」

○傳于禮曹曰:「今當農月,久旱不雨,深可慮也。凡諸處祈雨,宜速擧行。」

閏6月10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曰:「近者旱災太甚,奈何?」領事洪允成啓曰:「今當禾穀發穗,旱勢如此,又東風不止。臣來往順陵,見路傍禾稼向枯,甚可慮也。」上曰:「無乃有民怨,致是災耶?」允成曰:「近年水旱相仍,上側身警懼,或下書求言,或咨訪大臣,民瘼宜若盡祛矣。但獄訟留滯未可知也。順陵付役正兵,當於十五日,遞番代番正兵已到,請不待十五日放之。且陵役不過七八日當畢,京畿下番彭排、隊卒、正兵之赴役者,雖皆給料,然皆是農民。今方蕎麥播種,田家農務最緊,請放遣歸農。」上命都承旨李崇元,考赴役人可放者以啓。

○日本國周防州山口居住大內進亮敎之、肥前州上松浦波多島源納、下松浦丹後太守源盛、薩摩州島津藤原持久、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源經、對馬州守護代官宗助六盛俊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井可文愁戒等二人來朝。

○禮曹啓:「各處祈雨應行事件,具錄于後,依此行之何如?一,宗廟、社稷、北郊、漢江、三角、木覓,風雲雷雨、雩祀,行祈祭。一,太一及雷聲普化天尊,設祈醮。一,漢江楊津沈虎頭,又令道流讀龍王經,朴淵沈虎頭。一,京城各戶,祀門焚香。一,慕華館池邊用蜥蜴,祈禱。一,造東方靑龍,南方赤龍,中央黃龍,西方白龍,北方黑龍,行祈祭。一,楮子島行畫龍祭。一,開北門,閉南門。一,勿擊皷。」

○傳于承政院曰:「旱甚,其停朝賀、朝參、常參,但經筵就仁政殿簷下講之。」

○刑曹三覆啓:「金海囚良人金仲山與白丁黃干金等,刦仍火大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御夕講。

閏6月11日

○甲午,御經筵。

○司憲府監察金世豪等九人來啓曰:「本月初十日,臣等以新監察回臺事,歷抵諸臺長家,皆不遇投刺而來,今臺長以此出公緘,劾房主有司,臣等不敢安然在職。請避。」傳曰:「勿避。」臺中有新除監察者,則諸監察將其來歷及痕咎有無,齊行歷抵諸臺長家,取議行公可否,謂之回臺。

○徙市,以旱也。

○倭人井可文愁戒獻馬二匹。

○御夕講。

閏6月12日

○乙未,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道內旱甚,請行祈雨。若移禮曹,啓請降香,則祈雨恐致稽緩,故今臣直來啓之耳。請急降香祝。」從之,仍傳曰:「京畿農事何如?」良璥對曰:「初夏穀雨稍洽,禾稼向茂,近因旱甚,高燥之田,苗葉盡焦。」

○禮曹啓:「對馬州太守宗貞國所送老仇難洒文齎來書契,有『國王將修貢大明,願爲寡君致其先容之語。』前在己卯年,日本國王欲因我得通中朝,使其臣盧圓于我,卽轉奏中朝蒙準,今則非國王所使,而以島主之書聞奏爲難,請以此修答。」從之。

○傳于禮曹曰:「三殤立後,古無其禮,仁城大君年纔三歲而卒,不宜立後奉祀。其焚神主于墓側,値節日但祭其墓。」

閏6月13日

○丙申,御經筵。

○掌隷院判決事李陸來啓曰:「近日憲府推劾本院郞廳,午前罷仕之罪以啓,命皆別敍。凡公事,三員未備則不聽例也。其日郞廳,以位不齊,早罷耳。本院事務浩繁,況今分定闕內差備奴,時無郞廳,恐未及期爲也。」傳曰:「親功臣勿別敍,只附過還仕。」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掌隷院官吏等午前罷仕,臣等按律請別敍,已蒙允兪,而判決事李陸構飾巧辭以啓,其言雖若取旨,其情實欲庇其僚屬,以希復職之恩。殿下果聞其言,卽命還仕,陸之計售矣。差備奴分定,雖有期限,自有朝廷處置,非陸所當啓也。請鞫陸欺罔之罪。

傳曰:「掌隷院事緊,郞廳不可一時盡遞,故親功臣則命還仕,非因陸之啓也。」

○御夕講。講訖,上語左右曰:「旱災如此,豈無人事之失?有以召之,各以所聞悉言之。」右承旨柳睠對曰:「革積弊,肆大赦,今又放順陵役卒,民瘼盡祛,臣未知致旱之由。」侍讀官李孟賢對曰:「凡遇災咎如祈禱等事,徒爲文具,惟修德可以消弭。周宣側身修行,爲可法也。今軍額猥多,不能精選,有馬者蓋寡,當習陣時,多雇馬免罪,脫有緩急,將何用之?且番上頻數,無暇力農,請疏其番,以寬民力。今以軍士令直諸司,因爲其司奴隷所侵,甚苦之,請罷之。赦者有罪幸免,非實惠也。古人言,賊良民之甚,請勿數赦。」

閏6月14日

○丁酉,御經筵。講訖,上曰:「今旱甚,欲置登聞皷以伸民冤,何如?」領事申叔舟對曰:「上言者,呈司憲府印退其狀後,乃得上言,否則雖抱冤,無由上達。」執義玄碩圭啓曰:「義禁府、司憲府誤決事,直呈當直廳訴之,他司誤決則經該司及憲府印退後,呈當直廳,違者有越訴之罪,故訴冤者,不得已先呈該司,該司官吏恐得誤決之罪,不卽印退,是則可憫。然許擊皷,則訟者小有不愜,輒擊皷以訴,不無騷擾之弊。」叔舟曰:「碩圭之言是。聽人擊皷上言,必致騷擾,斷不可行。」大司諫鄭佸啓曰:「世宗朝選上奴代立之禁甚嚴,今聞選上奴番上之時,其官守令督徵其價,差吏押送于各司,以代立之,其弊不貲。且國家設餘數選上奴者,以備不時之役也。今刑曹佐郞金旼,皆不送役處,潛以三十五口給所私妓笑雪鳥,以收其價,猥濫莫甚。請以餘數選上奴分送各司,如有役事,則還收而役之何如。」領事鄭麟趾啓曰:「今正兵舊侍衛牌也。侍衛牌番上,或點考卽放,或立番十五日乃放,其侍衛宮闕,專用甲士,未見其不足也。今正兵番上者,其數甚夥,此輩皆廢農功,且船軍役苦,日就流亡,此政當今巨弊也。近者略減軍額,不減旅數,故從而充之,非所以減軍額也。請諸邑隨大小,差減旅數,又今法一邑船軍五人逃,則罷其守令,故守令欲免其罪,假官奴以代之,如又不足,行賄萬戶,以無爲有,臣意船軍有名無實也。」叔舟曰:「世祖慮軍額之耗,刷漏丁盡屬正兵,臣陳其不可,世祖亦欲汰之,不幸賓天,未果行。大抵有閑丁然後,乃有業農者,有學文者,軍額不可不減也。」麟趾曰:「祖宗朝,有防牌軍番上時給料,以赴力役,請復設以爲赴役之卒。」叔舟曰:「世祖朝,臣請復設防牌軍,獻議者以爲不可,而遂止。臣嘗觀中朝,凡番上軍士七分之一爲廂軍,平時則爲土木之役,有事則修城寨,其他軍卒專事戰陣。請依此制,別設役軍,又依中朝制,令軍卒皆帶牌錄年貌,以防代立之弊。且我國濱海,備禦倭寇,不可疏虞,今船軍困於土木之役,加以各浦煮鹽役苦,日就貧殘,流亡四散。請令監司量減船軍納鹽數,又勿役於營繕,俾蘇其力以專防禦」上皆嘉納。

○判決事李陸來啓曰:「臣於昨日,將本院郞廳被劾事取稟,憲府謂臣,庇護僚屬,飾詐欺罔,願避嫌。」傳曰:「勿避。」

○內出御書,下議政府曰:

予以幼沖,叨承大寶,夙夜惟懼,不稱天心。比年以來,陰陽失序,水旱相仍,饑饉荐臻,而有此赫赫炎炎大命近止之災,是由予之不德,政有虧失故也。予一人之罪,萬姓何辜?今在位公卿士大夫,凡有可言者,悉陳無隱,以匡予不逮。

○傳旨尙衣院曰:「聖節使韓致仁其賜貂皮虛胸一領,紫的紬、草綠紬各五匹,送于入朝韓氏處。」

○御晝講。

閏6月15日

○戊戌,御經筵。講訖,知事姜希孟啓曰:「公私賤應募從良者,無慮八百餘人,皆應屬軍籍,而今爲正兵者甚少,豪猾之徒,皆脫漏閒遊,其私賤爲良者,國家以公賤償其本主,而本主間有竝役之者,請令漢城府、掌隷院,同兵曹,盡數刷出以屬軍卒。」上顧問左右。領事鄭昌孫啓曰:「此輩初旣主背應募,今又避役閒遊,請許人陳告還賤。」上曰:「將稟大妃。」

○日本國西海路筑前州博多城冷泉津藤氏母、上松浦那久野能登守賴永、肥前州平戶寓鎭肥州太守源豐久遣人來,獻土宜。

○刑曹判書李繼孫、參判成允文來啓曰:「餘數選上奴子,分送掌隷院,其餘留本曹爲使令,以俟各處分定奴子有闕,而充數也。今本曹正郞金利貞、佐郞金旼,以丘史加率,見劾憲府,非徒郞廳。臣等亦然,不敢安然就職。請避嫌。」傳曰:「初設餘數選上者,爲無時役使及各司奴子有闕處,推移充定耳,今刑曹都執不分送,故諸處力役正兵,獨受其苦,若鞫色郞則可知其情,勿避。」

○御夕講。

閏6月16日

○己亥,御經筵。

○宗親府典籤邊孝仝等四人輪對。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古者聖人制爲三年喪,使天下萬世通行,而將相大臣係國家輕重,又有金革之事,權行起復之制,然非常道,出於不得已耳。今張自孝一舌人,有何所能而起復之歟?傳譯之任,非獨自孝,人皆可能,今因致仁冒薦,遽命釋服,竊恐薄行之徒,爭慕效之,而喪制從此紊矣。是必自孝利其興販,忘哀干請,而致仁陰聽其言,乃至上聞,請皆推劾抵罪,以懲後來。

傳曰:「自孝善於譯語,而向者隨致仁入朝,韓氏處書契,皆自孝掌之,故今欲率行,非聽其請而啓也。然勿差送。」

○御夕講。

閏6月17日

○庚子,御經筵。講訖,領事洪允成啓曰:「今旱甚,必有所召。臣意都城內有稱去骨匠者,以屠牛爲業,國家雖立法嚴禁,其利甚厚,故人不畏法爭效爲之,至以骨骼積置路傍,感傷和氣,恐由於此。請盡刷此輩,逬諸遐裔,以痛懲之。」正言安琛啓曰:「臣見坊曲之間,頗以牛頭骨置溝渠中,以通行焉,其屠殺之多可知。傷和召怨莫甚。請全家徙邊,痛絶其弊。今國家驅南方無罪之民,以實西北空虛,況此爲惡之徒,何足惜乎?」允成又啓曰:「惡米之禁,尙矣,而奸黠者不畏法令,雜以細沙,以罔市利,在所痛禁。且聽訟官吏不辨事之曲直,徒以關節、苞苴之有無爲勝負,冤抑者何所得伸乎?世祖朝,優人戲刑曹郞廳聽訟不公之狀,世祖然之,欲防郞廳容私之術,命與堂上同處以取訟者供辭,然訴牒雲委,勢有所難,不可爲恒久之法也。」掌令李瓊仝啓曰:「此則小弊也。當今宰相,務富其家,以長貨利,貸民穀布,而貧不能償,則依勢作威,刦奪土田、牛馬侵虐之狀,不可勝言。請宰相之有長利者,一皆禁之。」琛又啓曰:「非但宰相,僧人有以長利侵民者。淸淨寡欲乃僧道也,而多畜財産,以爲民害,不可不禁。」允成曰:「古云:『富者貧之母』,如非長利,凶年飢歲,小民無以資活,如有奪其土田、牛馬侵虐者,則觀察使、守令當禁之。」上曰:「果如政丞之言,私債不可無也。」瓊仝曰:「監司、守令得人,則足以搏擊豪强,使不得侵民,如其懦弱,則怵於權勢,烏能禁之?凶年飢歲,民間有儲峙者,自相假貸,貧民賴以生活則可矣,安有食祿之家,務於殖貨以取厚利乎?」上曰:「私債先王所不禁,予何禁之?」

○放忠淸道番上步、正兵三百餘人,以其道旱甚也。

○先是河東府院君鄭麟趾、領議政申叔舟入侍經筵,啓上言訴冤、選上差定及軍額等事,命更議之,至是議啓,鄭麟趾、申叔舟及蓬原府院君鄭昌孫、茂松府院君尹子雲、右議政成奉祖議:「選上奴子餘數,分屬各司,如有公家之役,臨時聚役,事畢後,還送其司,且訴冤者雖無該司退狀,如有憲府退狀,則許呈當直廳、義禁府、司憲府,訟者則亦許直呈于當直廳爲便。」從之。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尹子雲、成奉祖、領敦寧府事尹士昕、左贊成盧思愼、右贊成尹弼商、兵曹判書姜希孟、陽川君許琮、平陽君朴仲善、吏曹判書鄭孝常、居昌君愼承善、禮曹判書李承召、知中樞府事許亨孫、襄陽君林自蕃、綾原君具文信、延安君李淑琦、昆山君裵孟達、兵曹參判韓致禮、上護軍金堅壽、行護軍趙誠山、同知中樞府事芮承錫、大司諫鄭佸議:「太宗朝設內禁衛,定額六十,至世宗朝,加四十爲一百,以不精而還減四十,今加定額爲二百,其數冗故不精。請減一百。」文城君柳洙、左參贊李克培、戶曹判書李克增、月城君李鐵堅、信川君康袞、善山君金嶠、刑曹判書李繼孫、工曹判書魚世恭、同知中樞府事尹岑、大司憲李恕長議:「去庚寅年,革鷹揚衛一百,加定內禁衛一百爲二百,其試才一依大典之法,則不可謂不精,況禁兵不宜輕減。」鄭麟趾、鄭昌孫、申叔舟、尹子雲、尹士昕、成奉祖、盧思愼、尹弼商、姜希孟、許琮、朴仲善、鄭孝常、李鐵堅、許亨孫、金嶠、康袞、愼承善、林自蕃、具文信、李淑琦、裵孟達、韓致禮、尹岑、李恕長、金堅壽、趙誠山、芮承錫、鄭佸議:「世宗朝定甲士之數六千,今加數爲一萬,請減二千五百。且正兵元數五萬五千一百十五,《大典》撰定時,減一萬二千六百十五,而數止四萬二千五百,今不可又減。」李克培議:「去壬午年,世祖命臣括軍丁于下三道,得十三萬餘人,世祖慮有脫漏者,命權攀等更刷漏丁,猶慮其未盡,命金礩大加搜括,以成軍籍,其時獻議者,多以謂不可,世祖排群議,斷然行之,爲萬世軍國大計也。至庚寅年,別侍衛二千四百減九百,甲士二萬減一萬,破敵衛三千減五百,隊卒三千四百四十減四百四十,彭排六千減一千,正兵八萬六千減五千八百六十,壬辰年又減九千七百四十五,兩年所減正兵之數已多。今又減之,則兵卒單少,脫有緩急,無以濟事,其於軍國大計何如?若慮軍戶罷敝,當疏其番數,以休其力。臣又聞,前日減軍額之時,吏售其奸,所減者皆富戶,而貧艱者不得行賂,猶編軍籍,其弊不貲。請依《大典》數勿減。」上從柳洙等議,仍內禁衛舊數,從麟趾等議,正兵依新定《大典》數,甲士則減二千。上又命兵曹:「水軍逃亡物故者,以今減正兵及保、甲士保充定,其子支曾定他役者,推移完聚。各浦鹽盆有無覈實蠲減,土木雜役一皆除之,專爲治船防戍,各官守令、各浦萬戶,非法橫使者,重論罷黜,正兵亦依水軍例給牌檢察,以防代立,今減正兵及保,水軍外勿定他役,而正兵元額內有逃亡物故者,以此充定。如有守令濫役爲醫、律學生、書員、日守者,重論罷黜。甲士額外當減者,不宜一時頓減,其物故及鍊才不入者,勿充數漸減之,役軍則彭排元額五千,而時屬一千四百四十一,隊卒元額三千,而時屬一千七百九十六,近因除料,人不樂屬,有名無實,今以所減甲士之祿,量加料數,以勸之充其元額,以赴役事。」兵曹據此啓:「水軍視諸色軍,其役最苦,以此日就減耗,固當爲先充差,然今減正兵、甲士及其保,不可盡屬之,擇其壯實者,依《大典》,試走力,分屬于彭排,隊卒以其餘充定,且水軍本令世傳其役,欲其慣於舟楫,而守令不究立法本意,移屬子支於他役,甚不可也。令節度使竝刷還完聚,其鐵物吹鍊,陸物備辦,係關治船,防戍事外,如禮葬、造墓及一應土木之役,竝蠲除以寬其力,守令、萬戶或有非法役使者,依隱占使喚空歇軍役律,一名杖八十,每三名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罷黜充軍,今所減正兵,守令濫役,爲醫、律、學生、書員、日守者罪亦如之,甲士鍊才不入而願屬捉虎甲士者勿聽,數準今定額而後聽之,彭排、隊卒不得滿額,專由余料而然。今於甲士遞兒職從五品減二,從六品減十,從七品減三十三,從八品減五十六,從九品減六百九十九,則都計八百人祿俸。以此移給一年立番彭排一千、隊卒六百朔料何如?」下院相議之,鄭麟趾、申叔舟、尹子雲議:「皆依所啓施行,但今減正兵及保、甲士保勿試,彭排隊卒竝充水軍爲便。」從之。

○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前此雖停朝賀、朝參、常參,而視事則不廢,請行視事。」傳曰:「可。」

○御夕講。

閏6月18日

○辛丑,命送冬衣一百二十九領于永安北道,五十領于南道,分賜烽燧、斥堠等軍。

○禮曹據成均館牒啓:「泮水兩傍,皆不築石,因雨水暴漲,漸致頹圮,請令戶曹,量給緜布,備石以築。」從之。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道內珍山郡銅鐵産出處,曾已置簿,禁人採取,近有康孝舜者吹鍊來告,必是此郡多産銅鐵,防禁不嚴而然矣。其待秋成農隙,令本官吹鍊以進,産出多少,詳錄啓達。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曰:

主上殿下天縱英明,日新聖學,垂衣之治六年于玆。敬天勤民之心,無所不至,而旱暵、水溢之災,無歲無之,以貽殿下宵旰之憂。臣等竊謂,災異之來,不可委之於天數,要在盡人事而已。人事盡則災可變爲祥,九年之水,不能累堯之盛德,七年之旱,不能害湯之至治者,以堯、湯之敬勤,足以答天譴故也。殿下之下敎求言,卽堯之咨于四岳,殿下之減膳避殿,卽湯之桑林自責,災變爲祥,其將在今日乎。臣等俱以庸劣,忝備諫職,雖不命,唯將言之,況承丁寧之敎,安敢默默?姑擧一二時宜,條陳于後,伏惟裁擇。一人之橫金頂玉者,自以爲榮,而視之者亦皆以爲貴,且顯誠以上不濫加,而得之者少也。若使人人皆可得,則惡在爲貴也?殿下卽位以來,重惜名器,雖一資半級,未嘗輕以與人,而獨以事大之誠,入朝宦寺族親,雖愚無狀,苟有請焉,一皆官之,至授堂上官,故無識之輩,爭慕效之,每因入朝之行,轉相邀請得之者甚多。朝廷聞之,必以爲朝鮮賤官爵如是,通中官如是,孰知殿下事大出於至誠而然也?臣等聞,在世宗朝宦者尹鳳,請授其姪吉生司饔別坐,世宗猶不輕許,廣議廷臣,久而後從之,其重官爵如此。至於世祖朝,以宦者之請得除高職者,雖或有之,然未如今日之濫也。儻曰:「中朝權柄盡在宦寺之手,今不從其請,後有悔焉」,則臣等竊惑焉。凡事貴於防微杜漸,今一一從之,至於事勢甚難,而使拒而不從,則秪益其怒而亦無及已,設使宦寺無厭之心,請授其族政府、六曹之職,未審國家何以處之?甚非細故也,願留三思。一,世祖朝,國家多事,經費浩繁,斷然有改作之志,刪定未就,八音遽遏,殿下遹追先志,乃令臣僚仍加裁定,名之曰《式例橫看》,欲以爲一國經費之程式而刪定之。臣務盡錙銖而不遵大體,奉行之際,弊生多端,不得已有更改之處,則欲掩愆固寵,多方以辯之,使他人不得下手於其間,至有廢《大典》而用之者。試以一事言之,《大典》勸奬條云:『成均儒生,每歲春秋,政府六曹諸館堂上命題製述』,而橫看則曰:『各一員』,有司欲遵區區之橫看,廢萬世通行之《大典》,是豈合於立法之本意歟?以此觀之,則其他可知矣。願殿下參今酌古,其有妨於大體者,更與在廷大臣之慈祥、愷悌、能知大體者,精加刪定而後行之。一,祖宗朝政柄一委吏曹,而兵曹則專掌兵務,其所除授不過西班,呈都目軍士職而已。今也特重兵曹之任,內而都摠府、中樞府、訓鍊院、衛將、部將、宣傳官,外而節度使、評事、僉節制使注薦,悉使主之,其權已爲重矣。加以諸道沿邊守令亦與銓曹,同議除授,是何政兵兩權盡歸於兵曹乎?夫權柄之移,始雖至微,而終至於不可救,苟狃於昇平,而不能早辨防微,則將爲後世無窮之患矣。況沿邊守令同議除授之法,不載《大典》乎?願殿下遵祖宗之法,思設官之意,戒履霜之漸,守令除授,專委吏曹,勿使同議,以殺兵曹之權。一,各官屯田,所以供使客、補衙祿,公家之支用甚緊,近來守令之庸劣者,爲威勢所迫,盡輸權貴之門,因以爲攀援自托之資。國家嚴科條,使還于公家,而守令非特不能還之,竝其所餘乃盡與之,寧損於公而不敢忤私室,寧負於國而不敢負權門,故諸邑久遠錄案之田,無一肥膏在公家者,良可痛心。非徒屯田爲然,堤堰之可灌漑利民者,亦皆入兼竝之家,誠非細故。願擇剛明朝官,分遣諸道,凡屯田堤堰之入私家者,竝皆檢括收還,其守令重論抵罪。一,近世大臣之家,或有崇殖貨利,恬不爲愧,滋息之所,列置州郡,收斂之際,豪伴惡奴出入閭閻,侵剝小民,至使勒賣田宅,而監司守令亦莫敢誰何。大臣日富,小民日困,言之可謂烏邑,其財穀充溢京第,以至露積於外以誇耀之,加以第宅服飾,競爲奢靡,必擬宮禁,其廉恥道喪,一至於此,良可歎已。孟子曰:「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今大臣好尙如此,則其一國之人從而化之,亦其勢所然也。然其源在殿下一身。今內需司長利,雖已量減,而其弊猶存。臣等聞,天子藏富於天下,諸侯莊富於一國,何必殖貨取贏,而別爲私藏乎?伏願殿下垂察焉。

閏6月19日

○壬寅,視事。

○御經筵。

○戶曹判書李克增來啓曰:「諫院疏論臣橫看詳定之非:『至曰掩愆固寵,多方以辨之,使他人不得下手於其間,非徒諫院,人人皆非之』,請辭職。」傳曰:「諫院雖摘出橫看牴牾事論之,此非卿之過也,勿避。」〈史臣曰:「克增之詳定橫看,誠有可議,然克增忠勤質直,居官莅事,以公而不以私,苟利國家不恤人言。諫院以爲掩愆固寵,此實過情之毁。」〉

○兵曹啓新良人推刷節目:「一,新良人皆壯健富實,而率多居京,倉卒之際,徵聚甚便。當初丁亥年應募者,八百二十九名,盡屬正兵,而皆逃役閑遊,見在者纔十分之一。今欲刷出,而其時軍案不錄居住,招尋無據,請與漢城府掌隷院,窮極推刷,改成籍。一,公私賤,令本主及其司官員,備錄姓名及居住、存歿以告,憑考推刷,如有隱漏,情涉奸僞者,官吏則罷黜,本主則論罪還奪所受奴婢屬公,一逃漏者,許人陳告,依逃漏公賤陳告例論賞。一,試才軍士入屬者外,冒受陳省伴倘、皂隷、羅匠,一應他役投屬者,雖已口傳受職,悉皆還屬正兵。一,京居之人,謀避軍役,移接外方,中間脫漏者,悉皆刷出。一,屬諸色軍士,受七品限職,稱去官閒遊者,間或有之,雖授限職者,竝屬正兵。」從之。

○刑曹三覆啓:「萬頃囚私奴仇叱達、白丁趙介叱同、金玉山刦行人掠奪牛馬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依受敎,屬所居邑奴婢。」從之。

○傳于承政院曰:「前日經筵官金季昌言:『旱時讀《雲漢》篇,可致雨』,其考故事以啓。」

○御夕講。

閏6月20日

○癸卯,御經筵。

○都承旨李崇元啓曰:「高麗睿宗因旱,講《雲漢》篇,我朝則無此事。祈雨應行故事,靡不擧行。但祈禱興天寺、禁屠殺等事未行耳。」

○傳旨禮曹曰:「今當農月,連旬不雨,良用軫慮。禁京外屠殺,又令興天寺僧徒祈雨。」

○御夕講。

閏6月21日

○甲辰,御經筵。

○祈雨于興天寺,又燔柴于道峯山辰巖。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疏曰:

主上殿下憂災恤患,下敎求言,臣等職備憲司,以言爲責,敢不悉陳當今致災之由乎?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雞豚,伐氷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公儀休爲相,拔園葵,去織婦曰:「農夫女子安所售其業乎?」蓋以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世宗朝宰相之有長利以富稱者蓋寡,今則高官厚祿者,皆有長利以益其富,園田遍山野,蓄積侔州縣,乘富貴之力,分遣豪奴悍僕,侵刻小民,民安得不至於貧歟?天之惡不仁久矣。臣等竊恐,雨澤愆期,豐稔未兆,實由於此。內需司長利,久爲民病,比聞下敎申嚴禁戢,然其弊猶未祛也。王者之富,藏於民,州縣蓄積,皆其所有,安用私儲爲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內需司有長利,大臣之爭利,勢所然也。臣等請以內需司長利,皆屬州郡義倉,二品以上居官食祿者,不得蓄長利以爲民蠧,其所有蓄積過一千石者,許納州郡,朝廷別行酬賞。昔卜式以牧羊小竪,尙能輸財縣官以助邊,況今之大臣其所蓄積,皆出於貧民假貸之餘,縱令盡輸,有何惜焉?畿甸乃國家根本之地,撫恤之方,宜異諸道,而徭役之苦,反有甚焉,且多宰相田莊。其良民之有田宅物力者,占爲伴倘,爲伴倘者,依倚聲勢,陵駕州縣,侵耗寡弱,而爲守令者,率多庸懦,畏權勢如豺虎,科役之際,不得均差,權勢者皆免,無告者獨當,由是畿縣之民,能種田食粟者,皆勢家之奴隷、伴倘,而其他則率皆賣薪鬻蔬,以資其生者也。臣等謂,京畿諸邑宗宰伴倘,一皆刷出盡屬公家,則豪猾之徒,亦不得脫漏徭役,而貧困之民,庶得蘇息矣。平安道境連上國,近來本朝使臣之行,多齎私貨,自義州至遼東,輸運脚力,皆出於民,迎送之軍,不勝其苦。國家雖遣書狀官檢察,然萬里之路,與同寢食,人情慣習誰肯畏忌?甚者反與通事密結,相爲表裏,多用貨物,任情買賣,烏在爲檢察也?臣等謂,一行書記之任,悉委承文院官員,而別遣臺官,沿路檢察,到江上一一照名,點其駄載之數,其有借寄物貨者,竝論如法,其還也又遣臺官檢察亦如之,縱橫刺探,必得所犯,如是則庶幾興販之風少戢,輸運之弊亦祛,平安一道人民,可息肩矣。守令親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我國州縣之數凡三百有奇,爲守令者,豈盡循良?貪廉雜糅,邪正混淆,固當激濁揚淸,以示勸懲之方也。監司專制一方,任黜陟之權,然其行止有期,耳目不廣,先聲所至,縱有不法,多方掩覆,守令之過,無由得知。其有夤緣權貴,潛行關節屬托者,則監司亦不能糾摘之,行臺則不然。其行也無時,縱橫出入,以掩不備,雖有關節,莫得而行,守令畏之,甚於監司。臣等謂,每歲秋冬之交,正守令聚斂之時,宜遣臺官,出其不意,按行州郡,詢訪民瘼,足警州縣貪殘之吏矣。伏惟殿下裁擇。

命院相議之。

○御夕講。

閏6月22日

○乙巳,視事。

○御經筵。

○儀賓府經歷南偁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遣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空獄,賜判書李繼孫馬粧雨具各一部,參判成允文、刑房承旨申瀞、參議韓堰各馬粧一部,郞廳丘致崐等八人各鹿皮一張。

○下書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炯、黃海道觀察使金自行、忠淸道觀察使李德良、江原道觀察使李封、永安道觀察使金瓘曰:

雨澤愆期,已踰旬月,深慮禾穀損傷。卿其巡審農事,備錄以啓。

○吏曹啓:「樂生,依《大典》,以良人充定,鄕吏子弟爲樂生者,竝還本役。」從之。

○刑曹三覆啓:「海州囚船軍劉豆乙彦奸良女丹之,同謀殺本夫金毛知里罪,豆乙彦律該斬不待時,丹之凌遲處死。」從之。

○御夕講。

閏6月23日

○丙午,御經筵。

○前夜雨,命賜興天寺祈雨僧徒綿布雜物有差。

○藝文館副提學任士洪等啓曰:「近因旱甚,凡祈雨應行故事,靡所不擧,又値辰巳下雨之期,得此驟雨,歸功僧徒,濫行賞典,甚不可也。請停賞。」傳曰:「興天祈雨,乃祖宗舊例。雖曰驟雨,自夜達曙,久旱之餘,喜甚故賞之也。」

○昌寧府院君曺錫文啓曰:「司僕寺馬分養于洪原串,以兼司僕一員監養之,諸邑供億之弊不貲。京畿諸邑所儲黃豆,因此虛竭。在世祖朝,罷壺串,分養馬,請依此例罷之。」領議政申叔舟啓曰:「分養洪原串欲除弊也。雖減京畿納司僕寺藁草,養之亦有弊,不如竝養於本寺之爲便也。」傳曰:「水原洪原串分養馬,夏則仍舊放養,冬則還養于司僕寺。」

閏6月24日

○丁未,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我朝列聖相承,明刑弼敎,可謂至矣,而空獄之事,蓋未多聞也。唯世祖朝,李克堪爲刑曹判書,適値三大赦之後,啓以空獄,人皆傳笑,世祖亦不行賞。其後咸禹治、李鐵堅以空獄受賞,李繼孫等又從而效之,至蒙恩奬,其獻諛甚矣。本府捕宰牛者,多繫於獄,以此觀之,奸慝之徒,尙多有之。繼孫等慕刑措虛名,以欺殿下,殿下不責其實,反加賞焉。臣等恐後之希恩幸賞者,爭慕效之,虛僞之風日滋也。伏望追還賞賜,明正其罪幸甚。

傳曰:「獄訟太煩,留滯未決,今無赦而獄囚盡空,故賜物褒之耳。其勿言。」

○義禁府啓:「刑曹佐郞金旼當恭惠王后初喪,奸妓笑雪烏,飮酒食肉,又收選上奴三十三名,綿布各十三匹私用之,被囚本府,訊杖一次,托病保放乃逃。請京外搜捕。」從之。〈史臣曰:「旼僧信眉從子也。貪縱輕薄,挾信眉勢,蔑視朝士,人共疾之,至是犯重罪,獄成乃逃。」〉

○賜祈雨街童米各二斗。

閏6月25日

○戊申,視事。

○御經筵。

○刑曹判書李繼孫、參判成允文、參議韓堰等來啓曰:「臣等非以空獄聞也,每月旬,據《大典》之法,啓囚徒有無例也,而適在今旬,本曹無囚繫者,依例只啓無囚徒,反以獄空加賞,臣等心固未安。今憲府又劾以慕名希賞,請待罪。」傳曰:「何至待罪?」

○豐儲倉守金仁民上疏曰:

主上殿下纉承洪業,留心經籍,敬大臣而咨訪嘉謀,接臺諫而樂聞讜論,以澄出治之源,省刑罰薄賦斂,凡便民之政,無不擧行,蠲舊年義倉之貸,減列邑未收之貢,卽博施濟衆之意也。當致雨暘時,若有休徵之應,而旱魃爲虐,累月不雨,有何咎而然歟?今下求言之敎,欲聞弭災之方,臣敢以平日所懷條陳之。其一,減軍額。自侍衛牌革爲正兵以來,其數視古倍蓰,而京中番上之數亦多。一家之內有丁八九,皆屬軍伍,由是業農者少,加以近年水旱爲災,歲不登稔,居外方軍卒,每於番上之時,不能備糧,只持布物,來寓人家。城中市肆,米價踊貴,一匹綿布所得纔三四斗,隨手告罄,無以支半月之食,不得已稱貸於人,以延朝夕,艱苦之狀,不可勝言。殿下前日命減正兵一萬,然見在之數尙多,名爲減額,弊則如舊。臣願正兵元數減三分之一,又減番上之數,使才疏貧乞者,盡業南畝。如此則民不失業而軍卒亦精矣。其二,減公賤之貢。我朝京中諸衙門案付奴婢,散住外方州府郡縣者,悉令所在官,每年秋冬,收其身貢,輸納司贍,以資國用,其來久矣。世宗大王寬仁治國,一應公賤納貢,務從輕便,一奴之貢,只徵布一匹楮貨十張,人人便之,然我朝尊事上國,進獻禮物該用苧麻細布,皆給價收買,以備壤奠,且隣國客人所進土宜答賜禮物,亦用綿布,兼又濟州子弟進上馬價,竝賜以綿布,因此綿布之用,視舊倍多。世祖大王洞知綿布用緊,將各司奴婢身貢之數,加數改定,一奴之貢,收綿布一匹米二斗,一婢之貢,收綿布一匹米一斗,其加定之數,不爲多矣,但近年以來,旱澇相仍,禾穀不登,公賤稍實之戶,則僅備身貢,其餘貧窮丐乞下戶,則無力可辦,而吏侵督之,籲天呼冤,良可哀也。臣願公賤之貢,限年豐,一依世宗朝例收之,則公賤之困窮者,庶可得蘇矣。其三曰,治惡疾。臣聞黃州棘城,古稱戰場,天陰雨濕之日,鬼哭啾啾,妖氣觸人,輒得惡病,轉轉相染,傳屍無窮,延及隣境,一道編戶,日就耗減。世宗深軫無辜之民非命夭扎,分遣名醫,遍行閭里以療治之,又差朝官,發軍丁,收拾枯骨,或埋或燒,設水陸齋以解冤氣,自是惡病稍歇。世祖又徙南方富戶及犯罪之人以實之,由是人物蘇息戶口繁庶,近來惡病或發棘城及錢山等地,人多患之,深可慮也。臣願分遣醫官,隨病救藥,又命朝臣,就兩地設水陸道場,招魂說經,乖氣自息,病根永斷矣。其四曰,捕虎。近者下三道虎豹興行,攬害人物,又咬殺牧場之馬,其數日減,深可慮也。國家禁伐松木,法令甚嚴,緣此山林茂密,虎豹得以隱藏,積年蕃息,成群爲害。如東倭、北狄侵犯我疆,搶擄老弱二三口,而興師致討,以示國威,況此惡虎傷害人物,無有窮已乎?昔周公驅虎、豹、犀、象,所以除民害也。臣願抄發軍民,剪除山林茂密之處,使之疏通,斫伐路傍叢林,易以通望,勿使惡虎棲接其間,又於農隙,令兵曹揀擇善射甲士二百人,又令諸道節度使徵下番軍士,大擧捕捉,勦絶其類,則民害可除矣。

下院相議之,皆議不可施行。

○御夕講。

○設恭惠王后百齋于圓覺寺。

閏6月26日

○己酉,御經筵。講訖,領事曺錫文啓曰:「國朝舊例,凡支用雜物,諸司只考承政院帖字,不無猥濫之弊。世祖欲革其弊,命定《橫看式例》,其時務欲速成,事多牴牾。今方修改之時,宜詳悉校正,請命戶曹堂上,聚闕內商議改正。」上曰:「可。」

○戶曹啓:「向化人女子十二歲以上,給半朔料,六歲以上,於半朔料又半減給之,何如?」從之。

○禮曹啓:「請聚盲,祈雨于靈通寺。」從之。

○御夕講。

閏6月27日

○庚戌,御經筵。

○典設司守許迪等四人輪對。

○領議政申叔舟來啓曰:「臣咳嗽比劇,勉强隨行,況今旱災太甚,多由臣燮理無効,請遞臣職。」傳曰:「旱災非卿之失,實予不德所召,其勿辭。」叔舟更啓曰:「臣之辭職,非爲退休計,欲辭政府重任耳。今以旱求言,請遞臣職以塞天譴。」不聽。大王大妃傳曰:「卿忘先王之付托乎?叔舟曰:」臣久居百僚之上,慙負實多,常欲辭避而未果者,以未忘先王之遺敎也。今辭避不得不已爾。「大王大妃傳曰:」卿雖稱老,未至衰耄,卿若辭避,誰任重責?「

○傳曰:「近者祈雨得應,而猶未周洽,欲依齊景公故事,出舍草野,三日親禱。其議院相以啓。」申叔舟、尹子雲議:「齊景公事,好名之擧,不可效也。臣意謂,親祀風雲雷雨壇,又放輕繫,以悅人心可也。」鄭麟趾、洪允成議:「昔太宗因旱,欲出舍於郊親禱,河崙啓曰:『親禱得雨則善矣,如或不雨奈何?』太宗遂止。臣等意,亦以爲不宜出舍親禱。」曺錫文議:「今旱災不至太甚,不可親禱。但世祖朝,因旱命大臣精禱于昭格殿,得大雨,請命大臣就昭格殿及風雲雷雨壇,精意禱之。」成奉祖議:「昔世宗憂旱,於宮中終日親禱致不豫,如此酷熱,不可出郊親禱,況今年之旱,不至太甚,何必爾也?」鄭昌孫、韓明澮、金礩議:「旱不至甚,且有雨徵,不可親禱。」命以洪允成爲風雲雷雨祭獻官,尹子雲北郊獻官,金礩雩祀獻官,以雨故竟不行。

○御夕講。講訖,參贊官任士洪啓曰:「今進講《綱目》,有刑罰助治之語。刑賞一體,不僭不濫而後治道立矣。前日賞祈雨僧徒布,蓋綿布雖國家賤物,皆出於民力,豈可以此僭賞僧徒乎?」上曰:「爾言然矣,第久旱而雨,喜而賞之耳。」士洪又啓曰:「近刑曹官吏以空獄受賞。臣謂中外囹圄空虛,刑措不用而後,方謂之空獄,豈可以數日無囚繫,爲空獄也?」上曰:「刑曹總治獄訟,聽斷甚繁,今獄無滯囚,是勤於其職而然也。故賞之。」士洪更啓曰:「昔權軫爲刑曹判書,意欲空獄,諸郞阿其意,不務得情,一皆決遣,獨佐郞金宗瑞所治囚未決者三人。軫在家,召宗瑞語之曰:『故入故出,罪孰重?』宗瑞曰:『出入罪皆重,要當得其平耳。』軫乃言己意,宗瑞悟卽決放之,軫卽啓以空獄,至今傳笑。今空獄,安知不效軫而爲之?請勿加賞。」上良久曰:「爾引宗瑞事言之,謂今日如宗瑞時乎?」士洪對曰:「臣聞權軫誣奏空獄,貽笑後世,故適啓之耳。」上默然。

○以李陸爲通政工曹參議,孫舜孝通政掌隷院判決事,卜承貞承訓司諫院正言,鄭六孫通政行驪州牧使,王宗信通政行金海府使,崔敬禮通政行長興府使,金從舜資憲知中樞府事。

閏6月28日

○辛亥,傳于承政院曰:「近旱甚,今後水剌只進脯醢,勿具餘膳。」院相洪允成、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前日減御膳,只進三器,何損於經費而又盡減之歟?臣等未安於心,請勿減。」不聽,崇元又與院相金礩更請,從之。

○傳旨刑曹曰:「自夏至秋,亢陽不雨,禾穀焦枯,將失西成之望,豈非刑政失中,民有冤抑而然歟?自閏六月二十八日昧爽以前,犯徒罪以下非强竊盜者,竝皆免放,以答天譴。」

○司憲府啓:「慶尙左道節度使金舜臣帶率私妾而去,國喪後仍留營中,罪犯非輕,請遣行臺鞫之。」從之。

○傳旨司僕寺,賜興天寺祈雨行香使禮曹參判李克墩、蜥蜴祈雨行香使咸城君李從生各兒馬一匹。

閏6月29日

○壬子,日本國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太守立久、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傳曰:「今後宰殺牛馬者,勿論良、賤,全家定役于沿路諸邑、諸驛。」

閏6月30日

○癸丑,大雨,命還市,開崇禮門,擊皮鼓。

○傳旨義禁府,放亂臣緣坐順天安置趙安壽、龍安定屬趙福同、仇知。

○命復朝賀、朝參、常參。

○賜巫女祈雨行香別監咸繼童鹿皮一張。

○藝文館副提學任士洪等上疏曰:

伏覩殿下近因旱暵,痛自刻責,避殿減膳,憂勞宵旰,至下御扎以求直言,雖商湯之罪己,周宣之側身,無以加也。臣等具位侍從之聯,仰察殿下之用心審矣。以臣等窺之,人事誠無所不至。然而天災不息,美祥莫臻,豈天仁愛殿下,使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也耶?而四方之廣,庶政之繁,其或一二之可言者,又焉能保其必無也?但以謂某事之得而某休徵應之,某事之失而某咎徵應之,則先儒以爲鑿矣。臣等亦豈敢妄度天道,而執以爲說哉?謹擧其有關於治道者,爲殿下陳之。臣等竊謂,六卿之治,貴於未然,王者之政,務修其本。是故明智君子,非國家不治之患,而惟風俗不正之患,非風俗不正之患,而惟敎化無素之患。敎化素明,則人心自正,禮義廉恥夙成,士君子之行,而閭巷之民染,而皆孝悌忠信之歸。其植本固其發源深,爲益之大收功之遠,豈可量哉?若夫敎弛而不行,俗廢而不悟,至於風化已失,流俗已成,乃欲驅邪而反正,導薄而歸厚,蓋亦難矣。臣等竊觀流俗之弊,禮義廉恥喪已久矣。人私其身,士失其守,以全身保位爲賢,以竭力供職爲愚,以奔競進取爲能,以恬退自守爲拙,以刻薄辦事爲有才,以寬厚長者爲無用,見利苟得而人不以爲非,忘公營私而心不以爲愧,敢言者謂之狂妄,正論者謂之迂闊,相師成風莫可禁止,原其所以,由無六經之治,修明敎化以勵之耳。殿下臨御云:「初首先風化,勵廉恥之操,敦禮讓之風,欲復三代之敎化」,然而朝廷之上,廉恥不行,閭巷之間,偸薄日滋,是則化之之術,未能盡其道也。臣等竊聞古昔明王之治也,以四境爲遠,故所化者惟京師,以一國爲大,故所齊者惟其家,以萬民爲衆,故可正者惟朝廷,朝廷者四方之儀表也。今欲使人人自好砥礪名節,則莫如朝廷之上,進用忠良,斥退浮僞,唱淸議於下,其有頑鈍無行者,使不得接迹於縉紳之列,親戚羞之,鄕黨賤之。如是則廉恥之俗成而節義興矣。從而擧褒賞之典,行勸勵之術,其有以節義聞者,或旌門復戶,或不次拔擢,有以聳人之觀聽,使四方之內,榮而慕之,人思自奮,常蓄風操,自然元氣盛大,隱然有無形之設險,此萬世太平之基也。賞以勸有功,刑以懲不恪,賞罰人主之大柄也。人主之用賞罰,猶天之生殺萬物也。天無私,王者亦體天之無私耳。何謂無私,賞當其功,無功者不得濫受,罰當其罪,有罪者不得苟免,如斯而已。昔韓昭侯命藏弊袴曰:「吾以待有功者」,虞史之贊大舜曰:「怙終賊刑,刑故無小」,豈昭侯吝賞而大舜不仁哉?誠以賜一無功,則天下無功之人,皆有覬覦之心,而有功者有所沮,寬一小罪,則天下負罪之人,皆有苟免之心,而爲惡者無所懼。且臣子爲國致身,乃其所也。雖絶筋破骨,成不世之功,亦非分外之事。是則功不必賞也,況賞之濫乎?大抵公義之所在,有不可以私恩廢之者。是故古之人君,或有垂涕而論刑者,是則刑不得已焉耳,容何私乎?賞罰一失,而庶政隨以隳,可不戒哉?臣等竊觀國家賞罰,或有所未當也。夫一人有犯,衆人皆知其不免,有司將置之於法,未幾移鞫他司,則變而爲無罪之人,一人坐免,衆人皆知其不能復起也,纔閱期月,則曰罪限已滿,輒復敍用,故有罪者僥倖以復官,欲人之有所懲,不亦難乎?國家凡有微勞,輒施賞典,是故每一事之興,人爭奔走,曾未下手,已懷利賞之心,是則賞非勸善,乃所以長惡也。親民之職,莫如守令。美功最績,所宜顯賞,以今觀之,心勞撫字而廉靜自守,不托權勢者,例遷而不加顯擢,其治民無出凡流,而夤緣趨附者,類加顯授,至如藉其人民之力,捕其境內之盜者,亦皆擬諸賞典,欲人之有所勸,不亦難乎?願殿下法天無私,如舜之仁,勿虛棄昭侯之袴,賞必當其功,罰必當其罪,使無功者不得與賞,則有功者必曰:「衆人不得而我獨得之,是人主知我之功矣」,更竭其力,人之見之者,又豈不勸乎?有罪者不得苟免,則人將曰:「彼與彼其勢,尙不能以自救,況如我者哉?」相與遠罪而入於善矣。賞罰一人而千萬人勸懲。勸懲行而紀綱立,紀綱立而國家不足治也。人才國家之利器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則人主雖高枕無爲,而事無有不理,政無有不和,賢不肖混而用舍顚倒,則雖衡石程書,日不暇給,而徒勞於心,無補於治。是故古昔帝王,善爲天下國家者,莫不以得人爲喜,失人爲憂,勞於求賢,逸於任賢。恭己南面舜何以也?任賢勿貳而已。輯寧邦家湯何以也?用人由己而已。至於濟濟多士,文王以寧,籲俊宅事成王立政,觀於人才之進退,而國家之理亂定矣。殿下勵精萬機,急先務之知,未嘗不進賢退不肖,而賢愚或相混,未嘗不爲百司宅任,而庶事或不理,未嘗不爲民擇守令,而民或不被其澤者,蓋亦未嘗不由知人之有所未至,用人之有所未當也。臣等竊惟,斗筲之器,不可以大授,千里之足,豈可以與駑駘竝跡?自循資序遷之法行,而賢愚共貫,愚者之淹於下流,固其宜也,豈非賢知之憾歟?今之爲仕者,雖無異能,苟無顯過,則旅進旅退,悠悠歲月,下自九品上至三品,視爲直路,其至也可立而待,如有援緣之勢者,因而或至於堂上官者有之。其賢而才者,銳於見事,拙於謀身,或授之以劇任,或寄之以言責,事或違誤,言或失中,免官貶秩,置之於無用之地,旣無以自振,聖上又不悟,則亦沈於末流,終於不遇而已。如是則無才者反以得安,而有才者常不容其身矣。如是而欲朝廷之治,庶事之理,正猶却步而求前也。臣等謂其有才行茂異者,勿拘於法,不次用之以盡其能,其容身苟全者,時乎汰去以待賢能,則用舍當而事無不理矣。殿下嘗勅銓曹,守令必以六曹郞官、臺諫、諸司擇賢能者授之,而曾未有一人出宰郡縣,間有差除者,非所意欲,則因緣啓請,期於必免,甲者先之而乙者踵之,求朝廷名士於州、府、郡、縣,蓋不多見。如是而望民之被其澤,豈可得也?且人各有能不能,是故可與學道,未可與議事,可使處內,不可使處外,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爲滕、薜大夫。才非一槪,用各不同,俱收竝蓄,隨器任使,此聖人用人之方也。竊觀國家之宅人,恐未盡適用也。姑擧其一二言之。都摠管衛將將三軍典五兵,爲士卒耳目之所屬,則非有勇略威重,人望而畏之者,莫以鎭撫士卒也。成均館乃敎人之地,非老師宿儒博學審問,莫以稱其職也。臣等竊觀今之爲摠管衛將者,不問當否,而例以未行者迭授之,卒有緩急,將何用哉?爲師儒者,雖有其錄,而差除之際,或不以其人,其於開益後學,將何以哉?且有使之敎人則劣,而使之臨民則優者有,以之將軍則不稱,而以之任事則有餘者。願殿下詳擇而審用之,使群才衆技,咸得其歸,各効乃能,任用之方,於斯得矣。雖然人才至衆,獨明豈能遍照?願殿下擇公明正大者,委之銓曹以權衡人物,得直言無隱者,置之臺諫以糾察非違,銓曹擧其職,臺諫盡其責,如是而國不理者,未之有也。先儒論佛氏之害曰:「甚於楊、墨。」論楊、墨之害,則至列於洪水、夷狄、亂臣賊子,是則佛氏之害,非特洪水、夷狄之類也。夫洪水、夷狄、亂臣賊子,堯、舜、周孔之所患也。以甚於洪水、夷狄之害,而爲堯、舜、周孔之道者,顧乃尊而事之,亦惑之甚矣。自東漢以來至於前朝之季,其間惑世誣民誤天下國家者,固不可勝言也。如卽其耳目所及而言之,方今爲民之害,可爲太息流涕者,非止一二。不耕而食,不織而衣,資身百用,一取足於吾民,蕃貨財富畜産,田疇跨州縣,委積如京坻,至於斂散取息,恣行侵漁,娶妻買妾,放縱無忌,吾民有不得糟糠藍縷以實腹蔽體者焉。京外寺刹,侈於王宮,多於百司庶府,倍蓰於州、府、郡、縣之數,土木被金玉衣文繡,而吾民有不得就廬而庇風雨者焉,可謂太息者此也。造天堂地獄之說,肆高仙下鬼之論,皷動流俗,誘怵愚民,納人臧獲以爲之使,驅人子孫以爲之徒,南畝之民,終歲勤動,不免飢寒,而見佛氏之徒遊手飽食,則於是乎釋耒耜而歸依焉。戈甲之卒,辛苦戍禦,曾未得撫其室家,而見佛氏之徒終身安逸,則於是乎脫行伍而投匿焉。是故僧徒日衆,兵農益少。一夫耕而數百人食之,一婦蠶而數百人衣之,一人從軍而數百人閑焉,農何不爲困,兵何不爲縮歟?可爲流涕者此也。以近日之事觀之,興天禱雨行賞,且百有餘匹。禱雨本爲民也,佛者本害民者也。使佛而能雨,必不肯福吾民矣,況不能乎?如禱雨得雨,天地宗社之靈,當先右之,奚待於佛?況雨不足以入寸土活寸草乎?百餘匹之布,特虛施之私恩也。布百餘匹,則是齊民十家之産也,凶年饑歲,足以活十家一月之命,而殿下虛棄之,雖遂事不諫,臣等竊爲殿下惜之。古之聖人,不作無益害有益。稽之歷代,考之本朝,事佛之無益,章章明甚,諒亦殿下之所洞照也。旣知無益,則何憚而不能去也?臣等謂僧徒可革也,寺社可去也,其田民可盡收也。若曰其來久矣,不可盡革,則姑宜損減其數,無使滋蔓。臣等謹按《大典》度僧條云,爲僧三月之內,告兩宗試誦三經,收布三十匹,方給度牒,違者及知而不告罪之,借與人度牒者論之,此實減僧之本意也。然僧徒犯法,有司何能擧之,其徒誰能告之?由是僧無度牒者,溢于中外,願令內而憲府,外而監司,盡行糾擧,其無度牒者,歸之於俗,如或脫匿而後現者,加以重罪,如是則庶幾冒濫之僧減,而國家立法之意得矣。臣等謹按《續六典》寺社定數條云,京外置三十六寺,分隷兩宗,仍給田地,酌定居僧之額,京外寺社奴婢及法孫奴婢,竝皆屬公。臣等亦願,今酌定寺社,凡諸名藍巨刹及陵寢齋供不得已者外,竝令破毁,定額數十田地奴婢余陵寢齋供,餘悉屬公,無使僧徒藉以肆侈。是祖宗立法之本意也,國家生民之大幸也,臣等之至願也。昔漢武帝問申公以治道,對曰:「爲治不在多言,顧力行如何耳。」于時漢業未久,制度草創,其於治道,豈無可言者?申公以當世名儒,應束帛之徵,未嘗有一語,及當世之務,而必急於力行者,豈不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乎?使武帝果爲力行之主,則仲舒三策,以之成漢家之治而有餘矣。卒乃惑於虛遠,務於夸大,其爲治也,止爲武帝而已,則豈非悅而不繹,從而不改之故也?殿下屢下求言之敎,群臣頗進直言之策,實生民福也。然其聽用之事,不過制度文爲之末耳。至於朝廷大政國家巨弊,則拘於議者之持論,或鄭重而難於施行,或因循而憚於改作,直言之士雖或有之,直言之策竟不得行。臣等竊恐殿下有求言之名,而無求言之實也。願殿下開包荒之量,用馮河之勇,勿以人而廢其言,勿以私而撓其公,勿狃於因循,勿拘於凡論,事苟合宜,斷而行之。臣等之論,初非高遠難行之事而施之於國,則實關大體,必有涓埃之補,伏惟殿下特賜垂覽焉。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四〉

秋七月

7月2日

○乙卯,親傳宗廟、永寧殿秋享大祭香祝。

7月3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成均館典籍朴時衡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雍、何、紀、越、能五州摠太守畠山石金吾督源義就遣宗祥書記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恭惟今皇帝聖壽無彊至祝至禱。伏啓前年品物之恩賜,重於丘岳,不足拔髮,恩光惟重惟厚。然近來所逢亂災,臣祖父營立德本寺燒失矣。吾雖不遑干戈,未休再興志,盡世財以少難成,故憑貴國爲勸進。仰冀蒙祿物之廣惠者多幸,高察。進上在別幅。

○兵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珍島、興陽海寇要害之處,而留防正兵只一旅,脫有變故,無以禦之。茂長、沃溝防禦不急,請抽留防正兵各一旅,分戍兩邑。」從之。

○御夕講。

7月4日

○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

○御夕講。上讀《綱目》,至『師丹見上多改成帝之政,乃上書』,右副承旨李克基啓曰:「師丹之言誠是。自古創業之君,立法定制以遺後世,子孫不能持循,變更殆盡,國家危亂,常以此也。我朝有《大典》之法,而又多別立條章,故有司莫適所從,而至欲改《大典》之法,此法令紛更之弊也。」

7月5日

○戊午,受朝參。

○御經筵。

○上御後苑觀射。命兼司僕李陽生等射侯,宗宰月山大君婷、河東府院君鄭麟趾等入侍。上謂左右曰:「兼司僕有缺,欲選內禁衛能射者差之。」左右以朴哲、蔡允敏對,上命取二人弓,親自彎之曰:「弓不甚强。」射畢,能射者李陽生等十一人,各賜弓一張。

7月6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夕講。

7月7日

○庚申,受常參。

○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命內禁衛邊伍千等射侯,宗宰月山大君婷、領議政申叔舟等入侍。上問曰:「文臣亦有能射者乎?」叔舟對曰:「有之。請後日試射。武臣陞堂上官,則不事弓馬,視爲筌蹄,世祖朝武臣懶於射御者,皆補邊遠萬戶。以故李根孝爲碧團萬戶,勤於習射,卒爲善手。今亦策勵武臣,使之習射讀書,以爲後日之用。」射畢,能射者邊伍千等五人,賜弓箭有差。

7月8日

○辛酉,受常參。

○御經筵。

○戶曹正郞鄭臣碩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吏曹除宋觀爲扶安縣監,觀本庸劣無能,徒富於財耳。考其履歷,不過萬戶,爲繕工監役,纔閱七月,遽授臨民之職,監役官與別坐無異,別坐之箇滿者甚多,而授觀此職,必有其情。請鞫吏曹,改宋觀之職。

傳曰:「吏曹已薦用,姑試之,不可改也。」

○戶曹啓:「漕軍蘇復節目,與典艦司提調同議,條錄于後。一,前此每一船定漕軍三十名,分三番,迭爲休息,然今年役一二番,明年役二三番,又明年役三一番,如此則三年一休息,誠爲可矜。請每一船加給十名,定爲四十名,分左右番,相遞漕轉。一,漕軍依陸軍,貢賦外竝蠲雜役,已有其法,守令憑托貢賦,侵督不已,有違國家完恤之意,請竝蠲貢賦。」從之。

○以咸禹治爲崇政議政府左參贊,徐居正崇政議政府右參贊,李克培崇政兵曹判書,權倫通政成均館大司成。

7月9日

○壬戌,左參贊咸禹治以疾上狀辭職,不許。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漢明帝嘗言:「郞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民受其害」,誠以民之休威,係於守令之賢否也。宋觀庸劣無能,不宜臨民,人皆知之,豈待試之然後知也?古人有言:「錦穀雖輕,不試學製」,扶安之民奚罪焉?請改正。

不聽。

○傳旨戶曹:「賜昌原君晟妻盧氏賻米、豆幷四十碩、紙一百卷、石灰五十碩。」

7月10日

○癸亥,國忌。

○傳旨吏曹曰:「驪州人閔繼點有孝行,隨才錄用勸奬。」

○院相鄭昌孫啓曰:「世祖懲李施愛之變,權置永安南道節度使,非舊制也。甲山、三水雖云要害之地,距本營甚遠,大嶺橫隔,道路險絶,卒有賊變,無以應援,無益而有弊。臣請革節度使,只置虞候以戍之。」院相成奉祖啓曰:「臣備嘗之,誠如昌孫所言。」命議于諸院相。鄭麟趾、申叔舟、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議:「永安道觀察使旣兼節度使,南道節度使可革也。」韓明澮議:「革之不可,仍舊爲便。」

○罷酒禁。

7月11日

○甲子,上觀稼于東郊。至華陽亭,召院相及判書以上,謂曰:「永安南道節度使,或云當革,或云仍舊,卿等以爲何如?」韓明澮啓曰:「南道節度使有何弊焉?世祖懲丁亥之亂,特設之,北道有變,南道爲聲援,不宜遽革。」申叔舟啓曰:「臣初以爲可革,今聞明澮言,不可革也。」右贊成尹弼商啓曰:「成大事者,不計小弊。世祖嘗設南道節度使曰:『此爲萬世計,人言有弊,斷不可從。』臣親聽天語,今猶在耳。」院相洪允成、金礩、尹子雲、左贊成盧思愼、右參贊徐居正、陽川君許琮、工曹判書魚世恭、刑曹判書李繼孫啓曰:「自設南道,精卒皆爲衙吏,北道防禦由此疏虞,軍官、虞候供給煩費,請革之。」上曰:「世祖置南道,爲後世長遠之計,不可以小弊遽革之。」

7月12日

○乙丑,日本國肥前州小城千葉介元胤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義禁府:「放亂臣沈愼緣坐屬賤石員、金精、銀精、福精。」

○戶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本道旱荒,請停採金、鍊鐵、煮焰硝等事,放忠州等失農諸邑番上軍士及吏胥,使之備荒。」從之。

7月13日

○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宋觀方被論劾,單騎赴任。其意以謂,業已赴鎭,必不遞之,設心如此,其人可知。請罷之。」上曰:「試之不才而後,罷之未晩。其被劾赴任,鞫之可也。」掌令李瓊仝啓曰:「宋觀規避論劾,潛令京邸人,雇馬之官,隨遣十騎,迎其妻孥,奸狡甚矣。守令使京邸人,預告行期,本府遣人點檢,覈其不法例也,況農時法不得挈家?觀犯此二罪,本府方劾之。」上曰:「憲府疏云:『旱乾之災,由於大臣之殖貨』,何不斥其名而泛言之耶?大臣豈盡殖貨而虐民者歟?雖間有一二人,未必以此致災,如或知之,明言之。」瓊仝曰:「臣等非以大臣爲虐民,徵債之際,豪奴不從主言,恣意侵督,足以傷和召災,故疏及之。」上曰:「虐民非大臣所知,謂之致災可乎?古者勸分救荒,私債固不可無也。」瓊仝曰:「富者貧之母,私債不可盡革也,齊民以其贏餘自相稱貸,隨意斂散,何弊之有?但勢家威脅貧民,攘奪財産,田畝所收,盡歸其家,民甚苦之,臣等欲革大臣私債者,惡其害及於民也。」領事洪允成啓曰:「堤堰於農家,誠有利。洪州、合德堤堰,頃因決毁,廢爲蓬蒿之場,往年臣承命往審,乃復修築,聞今年禾稼之茂,近年所無,裁成輔相之道,眞不虛矣。黃海道延安南大池灌漑之利甚博,趙之夏爲府使,以此池與永膺大君琰、吉昌府院君權擥爲水田,韓明澮以聞世祖,召大君及權擥切責之。今聞邑民又決毁耕墾,甚不可。昔元世祖屯田于鳳山,欲幷此池,忠烈王力請得免。此池在前朝亦重之,今不可廢也,請於農隙,遣官修築,禁民占耕。」上曰:「然。」

○御夕講。講訖,上謂侍講官李孟賢曰:「近者藝文館上疏,言頗纖悉。其曰:『有求言之名,而無求言之實』,誠如所言。其曰:『僧徒可去,寺社可革,寺奴可收』,予亦非不知也,但其來已久,不可猝變。」孟賢對曰:「言雖可用,輒下大臣議之,或泥而不行,故臣等以爲無求言之實也。太宗存兩宗所屬寺社,餘悉革之,今不屬兩宗者當革之,故臣等以謂寺社可革也。金海甘露寺奴婢無慮數百,寺有一僧,素稱守戒律,後通寺婢生子,廣州靑溪寺僧亦通寺婢,有違僧道,故臣等以謂寺社奴婢可收也。僧本以淸淨寡欲爲道,在家畜妻者,不可不去,故臣等以謂僧徒可去也。」上曰:「已知之矣。」

7月14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鄭昌孫啓曰:「臣更思之,永安南道節度使不可不革,世祖『以北道有變,南道足以守禦。』然北道被兵失利,則南道之兵,自當赴援,豈可按兵留禦耶?節度使不必置也。」領事曺錫文啓曰:「本道西負高山,東臨大海,由一路達于六鎭,前日李施愛構亂,殺北道節度使,馳一紙書,盡害守令,莫有禦者。世祖大王懲此弊,欲分兵權,亦於南道置節度使,特一時權宜耳。若人心鎭定如舊,則當革之矣。雖曰,載在《大典》,不可遽革,《大典》亦載平安節度使二,而今革其一,獨於永安道不可革乎?況支供之弊亦多,革之爲便。」上曰:「永安道人心迨今未靖,先王建置亦未久,不可遽革也。」

○戶曹據禮曹關啓:「成均館泮水兩傍,當用甃石,請以本館奴婢貢布一百匹,隨直貿易以築之。」從之。

○戶曹啓:「諸道諸邑災傷之田,守令踏驗報監司,監司覈實啓聞,遣敬差官更審,乃《大典》之法,守令不自踏驗,委諸監考,監司亦不能遍審,由是等第不中,公私俱受其弊。今年諸道旱澇不同,纔隔一山,豐歉逈異,守令若不親審覈實,則非但公家稅入不中,民亦受其害,令諸邑守令親檢損實,置簿立標,監司、都事分道親審,從實以啓,遣敬差官糾擿,如有違錯,則依辛卯年受敎施行。江原、平安、永安等道未行貢法,依前例勿遣損實敬差官,令守令親審,都事覆審,監司亦於巡行時,親自審之,從實以啓。」從之。

○御夕講。

7月15日

○戊辰,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上謂同知事李克培曰:「近者議永安南道節度使革罷便否,獨不聞卿策也。」克培對曰:「南道置節度使,所管衙吏甚多,北道防戍者,皆懦弱,關防疏虞,南道所屬三水、甲山防戍亦少,反致內實外虛之弊,甚可慮也。不特此也,節度使挈其家屬,虞候亦率軍官,供饋之需,措辦無由,其官奴婢困於支待,日就凋殘。其弊如此,不可不革。李施愛扇亂,世祖謂:『以重臣分鎭,則足以懾服人心』,遂分爲南、北道,各置觀察使、節度使,又分平安道置左、右、中三節度使,以臣爲中道節度使,未幾罷之,獨永安南道節度使未及罷焉,是則世祖權設之意可知。議者言:『今若遽革,則野人往來經由之地,恐生窺覦之心』,又言:『脫有如施愛之變,北道不守,而內無聲援,爲不可也』,臣謂北靑地形低下,本非設營控制之地,又無城郭,不得據以爲守。且平安道地廣,一節度使猶足以鎭之,永安道則地狹,東有大海,西有大山,自南至北,直一路耳,設有賊變飛報之至,應援不難,雖無南道節度使何害,特以世祖所設,不忍遽革。請待人心帖息,更議革之。」上曰:「先王所設且人心尙未靖,故姑不革,後若弊甚則當革之。」克培更啓曰:「請令節度使不得挈家,又量減軍官,以除其弊。」上問左右曰:「欲革虞候,其可乎?」領事尹子雲對曰:「臣意以爲當革。且軍官多費公廩,誠如克培之言,革虞候而竝減節度使軍官,則弊可少祛矣。」領事成奉祖啓曰:「節度使挈家,不得不爾,但革虞候減軍官,擇文臣除判官可也。」上曰:「當廣議處之。」仍謂克培曰:「沿邊守令當擇用之,卿其務要得人。屈卿爲兵曹判書,任重故也。」克培頓首謝。上又謂克培曰:「武臣讀書節目,已令磨勘,何以爲之。」克培曰:「世祖令武臣就文臣學焉,尋罷之,是未有受訓之實,而但相會飮耳。宜令入直時,就解書者受訓。」子雲曰:「訓鍊習讀官則已令讀書,但考勤慢耳。其餘軍士受訓,當如克培所啓。」上曰:「入直時受訓節目,其議以啓。」

○御後苑,觀射。命文臣曺幹、南潤宗等七人,內禁衛文俊等十人射侯,賜能射者曺幹、南潤宗、蔡允敏、崔澗、李逅、李希蕃各弓一張,又以邊伍千、朴晳爲兼司僕。

○傳旨戶曹:「寶蓮寺位田一百四十結及藏義寺位田內一百結,移給神勒寺,又每春秋給鹽二十碩,正因寺春秋給鹽五碩。

7月16日

○己巳,受常參。

○御經筵。

○上御宣政殿,召藝文館應敎李孟賢等六人,講《孟子》。至『爲富不仁,爲仁不富』,《孟賢》啓曰:「日者,憲府所啓請罷長利是已。凡殖貨者專事侵刻,非仁者所爲。」講至『民事不可緩也』,校理崔淑精啓曰:「四民之中,唯農最苦。沾體塗足,終歲勤苦,年豐則困於徭賦,凶歲亦困於徵債,盡賣家産,流離失所,寄食於人者多矣,請一禁私債。」校理崔漢禎啓曰:「祖宗朝亦有私債者,然未有如今之多也。一家至有數萬斛者,皆是大臣之奴,不剝民能如是乎?世祖朝尹士昕奴難金居陰城殺受債人,世祖欲大懲警後,而因在逃未能典刑。如此凶悍之奴,請置重典。」上曰:「大臣犯法則可罪,若大臣之奴,則今日雖懲一奴,明日他奴亦然,不可勝誅。」講至『距楊、墨』,孟賢啓曰:「佛氏之徒,以天堂地獄之說誣人,誠以身死之後,無得以徵驗,故爲是誕妄之語,以惑衆也。愚民怯於禍福,傾財奉佛,所謂佛亦不知何等物也。且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人道之常,佛者以蓮葉化生爲言,自開闢以來,臣未聞蓮葉化生者也。」上曰:「謂孟子功不在禹下何也?」修撰李命崇對曰:「禹當洪水滔天之時,隨山刊木,而拯民於昏墊之中,孟子之時,楊朱、墨翟之徒盈天下,充塞仁義,孟子辭而闢之廓如也。禹拯人之身,孟子拯人之心,以此觀之,先儒謂『孟子功不在禹下』宜矣。」講《尙書》至『而難任人』,上問:「人臣之不奉詔者,阿諛順旨者,孰爲甚不可也?」孟賢對曰:「善而違之,則固不可也,如其不若而順旨,則乃讒諂,面諛之人,甚不可也。」上曰:「於斯二者,何取?」孟賢曰:「古人云:『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也。」講至『后克艱厥后』,孟賢啓曰:「警戒無虞,罔失法度,罔遊于逸,罔淫于樂,此數語,誠帝王所潛心也。無虞之時,易至逸樂。唐玄宗開元之初,焚珠、錦於彤庭,可謂賢矣,天寶之後,恃天下無虞,荒淫無度,以至播遷,良由不能警戒於無虞也。願殿下潛心焉。」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見卿啓,知慶源等處兀良哈、兀狄哈等自相攻擊。此雖報復常事,然兀良哈乃我藩籬,如被侵掠不得按堵,則我之藩籬不固矣,宜令邊將存撫,使不失業。且兀狄哈乘間犯邊爲可慮也,益謹備禦,毋致疏虞。」

○刑曹啓:「京畿、黃海、江原道旱荒諸邑選上奴,合計二百二十六名,請放遣備荒。」從之。

7月17日

○庚午,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一岐州代官牧山十郞源正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吏曹曰:「北靑判官,以文臣擇差。」

○傳旨兵曹:「權革永安南道虞候,減節度使軍官四。」

○御夕講。

7月18日

○辛未,御經筵。

○禮曹正郞金首孫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啓:「刑曹正郞金利貞以權屬選上奴爲丘史,或收價布入己,或使其奴代立。今辭證已服,而利貞謀脫重罪,不卽承服,請收告身,囚禁推鞫。」命移義禁府。

○御夕講。

7月19日

○壬申,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宋觀不告本府,雇馬赴任,又春分後,遣人迎妻,實違法禁。若不知朝廷法禁,固不合守令,知而故犯,則其罪尤大。觀之賢否,不待試之而後知也。請速罷鞫之。」上曰:「罪未定而罷黜,無乃不可乎?待畢鞫後處之。」碩圭更啓曰:「觀犯制書有違律,不得在任決矣,請速罷之。」上問左右,領事曺錫文、金礩啓曰:「觀犯法如此,不合守令可知,請從臺諫之言。」上問:「觀何如人也?」承旨柳睠啓曰:「臣考履歷,曾爲萬戶,遞爲西班職,未經東班。」碩圭曰:「觀本無來歷,但以富名焉,今旣犯罪,不可不罷。」上曰:「罷黜則不可,改差而鞫之可也。」

○御夕講。

7月20日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曰:「問守令及邊將,惟酒是務,一遇賓客,期至必醉,遂成崇飮之風,非惟曠職廢事,脫有邊警,何以應變?此非細故,嚴加痛禁。如有違者,當重論不饒,其曉諭之。」

○御晝講。

○兵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忠州、淸州、天安等邑旱荒尤甚,其邑皀隷、羅匠、補充隊,請限來年麥熟放送。」從之。

○兵曹啓:「兼司僕、內禁衛、忠義衛、忠贊衛、忠順衛、甲士、別侍衛、族親衛、親軍衛、正兵年少解文可以學習者,揀擇十人爲一統將,又擇士卒曉文理者一人爲師,每入直,經書及《武經》、《兵要》、《將鑑博議》從自願敎訓,曹及都摠府入直堂上,每月十五日考講,其中勤謹讀書解文理者,竝其師啓聞褒賞。」從之。

○御夕講。

7月21日

○甲戌,受朝參。

○御經筵。

○御後苑,觀射。武臣堂上官許亨孫等二十人射侯,賜能射者吳自治、曺漢臣虎皮各一張,金堅壽鷹,許亨孫、呂義輔箭各一部。

○傳旨義禁府:「放慶尙道迎日縣充軍丘永安。」

7月22日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講《綱目》至『趙伐齊。』至『趙人大震,』上問:「趙王不知趙括不賢而用之乎?」侍講官洪貴達啓曰:「趙王之用括,聞其名以爲賢而用之,及聞母言,可以已也,而猶用之,是其失也。」上曰:「古云:『知臣知子,莫若君父』,趙王初雖不知,聞母言則可以已矣。」貴達啓曰:「自古將才難得。將不得人,則雖有堂堂之陳、整整之旗,亦何用也?」

7月23日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工曹正郞柳孝章等五人輪對。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臣承命審諸邑損實,實多損少。大抵收稅,用貢法則益於國用,踏驗則便於民。請依前例,用貢法等第。」傳曰:「可。」

○吏曹啓:「前日命敍諸道所薦孝子。然不解文字,不堪任事者居多,徒取孝行,不擇才否,竝除東班職,則必有曠職廢事者。且窠闕有限,累年不敍,殊無奬勸之意。請令觀察使遣詣京都,察身言於東西班,隨其才器敍用。」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以康袞爲資憲永安南道節度使,朴植嘉善行僉知中樞府事。

7月24日

○丁丑,受常參。

○御經筵。

○御後苑,觀武臣具謙等射侯,院相韓明澮、曺錫文入侍,賜能射者具謙、黃斯允、盧允弼、金有完虎皮、鹿皮、弓有差。錫文啓曰:「慶尙道觀察使請踏驗收稅。然守令不能親審,必遣委官,任意高下,損實不公,其弊爲甚。世宗深軫此弊,酌定貢法,田分六等、年分九等,先量下三道之田,以貢法收,民皆便之,他道之民亦願之。誠萬世遵行之法,不可輕改。」明澮啓曰:「國家多事,專是紛更舊制,願如錫文所啓,勿改貢法。」上曰:「貢法果不可改也。」錫文曰:「諸道監司年分等第,戶曹或斟酌加等,民頗怨之,請今後特遣朝臣,審親然後,令其道觀察使等第之。」上曰:「予欲遣御史問民瘼,當令兼審損實。」

○行副司勇柳陽春上書,條陳時弊:

其一,愼刑典。訊獄之官,專事殘酷,舞文弄法,以賂之有無,爲罪之輕重,或情僞同科,疑詐莫分,誠孝涉於故殺,大直伏於濺血。以此抱屈含冤,非辜殞命,足以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也。我朝凡州縣大囚,必令監司察之,刑部詳覆之,都堂檢覈之,然後乃決,甚至仁也。然不過覈之文字之間,安能一一辨析而平反之歟?遷延留滯,或至三年,或至五年,而不理者尙或有之。然則今司寇之獄州縣之囚,果無幽愁抱冤不自伸者耶?古者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王三宥之,然後致刑。是則所謂參聽之者,豈徒考於文字之間而止哉?臣妄自以爲,殿下歲一遣使,察檢州獄,若犯大罪將置之極刑,則致之有司,使三公參聽,糾之以法可也。若誤犯大禁,入於罪疑,則察而宥之可也。何至幽抑憔悴,屢更星霜,以傷天地之和耶?其一,務農桑。古今之言治道者皆曰,三代而周爲盛,三代以下,惟稱漢文。其時紀事,惟農桑之外無聞焉,其時政事,惟稼穡之外無聞焉,而必曰:「減田租之半」,必曰:「先知稼穡之艱難。」當此之時,王者之富,藏於民,雖有水旱,亦不爲災矣。今我殿下代天受職,以字民爲政,常注意農桑。然近年以來,人力有未休,地利有未盡,田多荒廢,國稅尙存,公役不去,飢寒逼於前,鞭朴驅於後。如此而未見下一書以賜民租,臣竊爲聖朝惜也。古之農桑之政,一曰勿奪其時,二曰勿侵其力,三曰勿傷其功,誠以夫耕婦蠶,一時竝力,如或小失其時,則民天喪矣。臣觀蠶室都會之官,多聚諸邑人民,男曰摘桑軍,女曰養蠶婦,以役之使男不得其農,女不得其蠶,而繼之曰:「勿奪其時,勿侵其力,勿傷其功」可乎?窮村之民,安有不啼飢而不呼寒者耶?若殿下渙發德音,下令停罷,則民受其賜而田野相慶矣。伏惟垂察焉。其一,崇儉德。臣聞人君之寶有三,而金玉、鷹犬之玩,不與焉。國家於産金州郡,定爲貢案,當春耕秋收之時,徵聚農戶,釋耒棄鋤,披沙而取,積之錙銖,納之於官,若不得充其數,則各出綿布,買而納之。如此而以爲採金于水耶?臣獨以爲採金于人也。殿下豈知金之病民,至於此耶?鷹鶻之類,多産東北,而南方則絶無而僅有,亦有貢鷹之令,監司、節度使例定州縣,督令貢進。令農民設機張羅以捕之,捕而不得焉,民各出布買之,不幸而斃則又復徵之,民之呼天極矣。殿下豈知南方之鷹,剝民膏血,啄民雞犬,以至于殿陛間耶?殿下方游心聖學,日御經筵,奚暇好鷹爲耶?不過賜一二宗宰爲娛耳。《書》曰:「不矜細行,終累大德。」若採金不停,鷹坊不罷而乃曰:「我崇儉德,臣未信也。伏惟垂察焉。其一,明祀典。《禮》:『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社稷之神,乃人主之所恃,以有國者也。殿下卽祚以來,每親行齋祭,薦以至誠,格以至敬,其應足以致有年之慶,受景福之賜。然而分憂于外者,每當祀享,不肯躬事,使人代行,習以爲常,恬不知非,甚者奠需或至虧陋,俎豆不甚淨潔,安有誠敬至於格神哉?且山川雷雨之祭,例以傳香代行,其來已久,未知代行之人,其能體上之誠敬者耶?聞古之聖人,於桑林之社,以己爲犧牲而禱之,言未已而天乃雨。願殿下以此留念焉。

傳曰:」朝官如有奉使于外者,審察滯獄以啓。失農州縣權除採金,鷹則勿拘數,隨所得以進,諸道祀事,令監司糾察。「

7月25日

○戊寅,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上謂同知事李克培曰:「內官李孝智、曺疹嘗上言,請給伴倘。孝智等又以此言於兵曹判書,判書答曰:『宦官之率伴倘,不在於法,非予所得擅也』,卿果有此言乎?大王大妃嘗言:『先王朝,堂上宦官不多,至睿宗朝,因事功陞堂上者甚衆。』然則宦官而爲堂上,已過分矣。予欲聞民間事,頗近此輩,謂予爲幼沖,僥倖非分,予甚惡之。」克培對曰:「李孝智、曺疹語臣曰:『《大典》伴倘三品則三人,二品則六人,吾儕亦得伴倘乎?』臣答曰:『《大典》雖不分別朝官、內官,然內官之有伴倘,非舊例』也。」上顧問左右,領事鄭昌孫對曰:「前朝宦官職七品而止,毅宗欲除鄭諴參職,臺諫固爭乃止。如此事,不宜開端。」領事洪允成對曰:「唐時宦官不過三品。高麗文宗不增宦官之數,末年只有十數輩,史稱其賢。今孝智等希望非分,乃至於此,宜痛懲之。」掌令李瓊仝、獻納尹顯孫啓曰:「宦官冒法僥倖如此,今不痛懲,末流之弊難防。」上曰:「孝智等欲上言而先議於判書者,事下兵曹而欲其不之沮也。且以議於判書之言,啓於仁粹王大妃,大妃亦惡其濫也。」昌孫曰:「世祖封功臣,臣爲吏曹判書,世祖謂臣曰:『予欲封田畇,畇泣涕固辭,予亦甚難之』,遂不封之,久而後乃封,及爲一品,朝議頗以爲不可。宦官之禍,具在史傳,宜杜其漸,無使滋蔓也。」允成又啓曰:「比來廉恥道喪,士風大毁,宜擢廉士以勵其餘。新授扶安縣監呂義輔,前任慶興,行裝不滿二駄,人服其淸,野人亦愛慕,相泣而別,前節度使朴良信在任,絶不營私,皆年幾四十,膂力方壯,宜顯用之。」昌孫曰:「義輔爲慶興,一貂帽數年不易,其廉介可知。當取人以行,雖有奇材異能,若無行,不可一朝用也。」上曰:「二人勿外輔,擢用京職。」允成啓曰:「永安南道節度使營,乃野人所經之處,不可無城郭,請發傍邑民,年年漸築之。」上曰:「然。」瓊仝等請鞫孝智、疹,上曰:「此輩可罪,其鞫以啓。」

7月26日

○己卯,永安南道節度使康袞以老請辭,不許。

7月27日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防、長、攝、泉四州太守大內別駕多多良政弘遣人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恭惟皇帝陛下仰明德之超乎日月,祝聖壽之富于春秋,至禱至祝。上國與我先祖通好,至政弘,二十有六代也。因上國與對州,未同盟之先,屢及兵爭矣。臣之先人,爲上國遣救之兵,士卒盡戰死而無一人之歸于國,而今八十餘歲也。加之承尊命,水牛牝牡進之,然則先人於上國,其忠不少者歟?政弘爲其後胤,壬辰歲初,以使者修先人之舊好,寓合違舊而甚無愛惠之趣。執事其遺忘舊盟歟?抑又依使者之不肖者歟?不審不審。雖然猶依尊命,卽又重遣使船,伏聞命者也。次自琉球國賜麝香一匹,承尊命可進貢之。政弘數歲之先,救山名左金吾之戰而留京師者有年矣。去歲三月十八日,金吾已逝去,同四月二十日細川京兆亦逝去,因而兩家之子弟,漸以和睦矣。於玆我殿下將遣使船於大明國,臣承命以粧船,云公云私,其費鉅多也。偏仰上國之餘波,俯垂恩賜,自今以往,愈以舊盟抱忠節者也。其大明國、琉球國之於臣也,恩問尤厚矣,上國獨似忘舊盟。交盟若爲無所益者,依報命以得其心,伏布腹心。不腆土宜,聊表微志耳。

○傳旨吏曹:「還給宋慥、白不緇告身。」

○諭慶尙道觀察使金永濡、左道兵馬節度使金舜臣、水軍節度使李陽東、右道兵馬節度使朴居謙、水軍節度使李居仁曰:「今聞三浦倭人造家,不拘界限,亦無定數,任其所爲,侵占益多,將有滋蔓之弊。舊制倭戶與吾民不得混處,萬戶、守令慢不奉法,以至於此。卿等其令所在守令、萬戶,禁彼人不得限外造家,我民亦不得相近,使之截然以杜後患。」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8日

○辛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曺錫文啓曰:「江原道觀察使,前則以爲禾稼碩茂,後則以爲失農,前後異辭,宜遣官巡審。且慶尙、全羅道,國之府庫,今聞諸邑損實不一,請幷遣官覈審。」上曰:「守令不法,亦幷糾擿。」

○下懿旨于禮曹曰:「今以恭惠王妃之喪,闕內臣僚、將士服色不一。今後闕內竝吉服,闕外竝白衣,以終期年。」

○公州牧使洪錫上書曰:

臣猥以庸資,濫叨字牧之任,今承求言之敎,以臣所覩民瘼,謹用條陳。一,正兵作保之初,雖無土田者,幷計田作保,虛張其數,故失業流亡者前後相繼,其間見存者亦皆艱窘,救死不贍。方其番上之際,稱貸以食,及番下則債主從而督徵之。鞭撻妻子繫累族親,以至傾家産鬻田宅,尙不能償,扼腕而呼泣者,不知有幾。非獨正兵,又有船軍、漕軍、皂隷亦皆如此。諺曰:「一女之怨,六月降霜。」臣竊恐近來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於斯也。臣聞兵患不精,不患不多,古者一家從軍,十室奉之,而兵有餘力,國有所恃。臣竊謂更遣朝臣,同其官守令,益減元額,擇富强者爲戶首,其次爲奉足,則民心悅而陰陽亦和矣。一,世宗朝侍衛牌,卽今之正兵也。其時未見軍額之耗少而士卒之困苦也。臣竊以爲,依世宗朝例,下三道正兵,當其平居無事之時,則分十番以休其力,若講武、大閱之際,則徵聚點檢,及其有事之時,則竝驅而用之何如?一,京畿徭役,倍於他道,其正兵立番,無異諸道,勞逸不均,民甚苦焉。臣願依世宗朝侍衛牌例,兵曹點考後,卽皆放送,以贍其生。一,濟州沿邊牧場馬,每於夏月出陸,其數或至四五十或六七十爲群,而絡繹不絶,所經諸邑,徵聚牽馬軍,以待境上,動經旬日,害民之農,莫此爲甚。先王用民之力,在所不得已,故皆於農隙,以舒民力。臣竊以爲,七月望後九月望前,貢馬出陸,亦爲不晩,伏望定爲恒式,以除民弊。

傳曰:「軍額旣減,壯者仍存,弱者汰去,守令之職也。」

○御晝講。

○御夕講。

7月29日

○壬午,誕日停賀禮,議政府率百官進表裏。

○御經筵。講訖,上謂大司憲李恕長曰:「前日命卿等親審市肆,其已視之乎?」恕長對曰:「臣已與戶曹、漢城府共審之,悉還本處矣。」上問左右曰:「大抵人情皆安於舊,勿移市何如?」領事鄭昌孫、洪允成對曰:「市肆地狹人多,市人因以罔利。今還本處,疏密得中而猶怨者,以未得售其奸耳。宜自樓門上至景福宮下馬碑,分列市肆,則居貨者得便而人心自定矣。」上曰:「更令戶曹、漢城府審定市肆,毋致民怨可也。」昌孫曰:「置登聞皷,欲使冤抑得申也,比來陳訴者無所忌,至發屬上之言,不可不罪也。」恕長曰:「前此上言者,必受該司退狀而後呈本府,今則聽人直呈本府,例皆印退,以此上言者猥多。」允成曰:「臣常在帝都見天子視朝奏事甚簡,不勞玉體。請禁冒濫上言者,勿煩聖聽。」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爲天下國家者,必以正士風勵廉恥爲先。若廉恥道喪,人皆求富貴利達而不知所厭,則士風日毁,其何能國?今申允宗旣授尙衣院僉正,猶爲不足,上言陳訴,希望陞職,其嗜利忘恥,汚毁士風,莫甚於此。殿下卽位以來,愛惜名器,以新士風,士大夫未嘗有希求爵祿而上言者,獨允宗不顧是非,公然陳訴,必有所恃而爲之。願下攸司鞫之,以正其罪。

傳曰:「曾許陞職,上言何妨?」

○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上疏曰:

臣以不才濫叨重宰,歷行州縣,求民之瘼,有所見聞輒欲上達,今因求言之敎,謹以一二事仰煩聖聰。臣覩道內民弊,無過漕轉。風變無時,草嶼難辨,沈沒相繼,溺死亦多,其幸生存者,則覈其敗船眞僞,囚繫他邑,滯獄旣久,其妻子無以養之,盡賣田宅,冤抑不貲。不特此也,官吏多方鞫詰,織成罪辜而徵之,如貧不能償,則分徵族親、隣里,因而失業流離,受苦無窮。臣意以爲,依祖宗故事,罷公船專用私船爲便。刑獄重事,而爲吏者不能平反,多致冤枉。雖笞、杖之罪,如或失中,其冤不細,況徒、流、死刑乎?其妻子無所依倚,流離失所,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於此。近年屢頒赦宥,多蒙原免,然其間不能自達未霑恩宥者亦有之,請分辨放免。泰仁縣置蠶室爲都會官,養蠶之具,皆出於民力,收納之際,奸吏因緣爲奸,大爲民弊。一年所納繭五十斗、絲四十斤,其所供於上者甚少,而病民實多。且蠶事不實,不能充其額數,則徵價於民,貿易以納。由是泰仁居民獨受其弊,是名爲養蠶,而實收於民也。臣意以爲,以一年所納絲繭之數,分諸邑,本道五十三官所納,不過升斗斤兩耳,如此則都會傍近居民,得免其弊矣。

命議于院相,申叔舟、鄭昌孫議:「請令該曹商議施行。」傳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五〉

八月

8月1日

○朔癸未,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申允宗自請陞職,必有所恃。請鞫之。」上曰:「所謂所恃者,指誰也?」崇質曰:「臣若知之,敢不以啓?但此事,人所難爲,而允宗敢爲之,豈無其情?」執義玄碩圭啓曰:「前日下傳旨,京畿守令勤於荒政者,於遞代時,準職敍之。允宗爲江華府使,纔三年而居一中,其不能恤民救荒也明矣,不及考滿而遞受京職,其幸大矣,猶爲不足,乃援前日傳旨,自請陞職,此豈人臣所敢言也?古者士讓爲大夫,大夫讓爲卿,近來廉恥之風,掃地有如,允宗之輩,貪冒無恥,不畏邦憲,不可不懲。」上顧問左右,領事金礩對曰:「自求陞職,非人臣所得爲也。」領事鄭麟趾對曰:「臺諫之言然矣。近來士風日非.而此類頗多.請鞫之。」上曰:「予當商量。」

○御宣政殿,召宗親烏川副正嗣宗等三人、文臣成均館司藝兪鎭等三人、生員洪漢忠等四人、幼學洪繒等二人講書。

○刑曹據永安道觀察使啓本啓:「鍾城甲士禦侮將軍朴順孫以訟者懷忿,醜言罵辱府使、判官,若以赦前而原免,頑惡之徒,無所懲艾。請勿論赦前,依律科罪,全徙邊居以警其餘。」命議于院相。鄭麟趾、鄭昌孫、金礩、尹子雲議:「犯在赦前,不宜全科論斷,平安道極邊全家徙居爲便。」從之。

○兵曹啓:「宦官爲功臣者,有伴倘宜矣,至於品伴倘,亦依東西班例,冒占不可,其品伴倘,請還收充軍。」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日

○甲申,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騎射毛毬,能射者宋恭孫、權仲愷、吳益師、李寬賜弓各一張,郭順宗箭一部。

8月3日

○乙酉,御經筵。講訖,領事成奉祖啓曰:「宗廟楹柱塗以朱土,雨則輒漫漶,蓋瓦隨破隨改,其色不一,至於鋪席、卓坫、帷帳皆毁陋,垣墻低卑,樹木稀疏,廟貌不嚴,請令修理都監修葺。」上謂都承旨李崇元曰:「停景福宮修理,先修宗廟。」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4日

○丙戌,親傳釋奠香祝。

○御經筵。講訖,上問領事洪允成曰:「延安南大池今欲遣人修築若何?」允成對曰:「待農隙發遣爲便。堤川義林池前朝時所築,近因守令捕魚,堤遂決毁,此堤灌漑甚廣,亦宜築之。」上曰:「然。」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申允宗本庸愚,爲江華府使曾未三載,見貶於監司,得遞爲尙衣院僉正,亦已幸矣,不顧廉恥,希望官職,假托弱子以瀆上聽,此孔子所謂:『鄙夫之患失,無所不至者』,此而不懲,倖門大開,末流之弊,不可及救。請推鞫抵罪。

傳曰:「予更商量。」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申允宗素乏幹局,濫登仕版,位至三品,已逾涯分,意欲無厭,陰使其子上言,以丐恩命。其設心狡詐,廉恥頓喪,此而不治,躁進之徒,效此蜂起,士風日非,漸不可長。假令允宗爲江華,少有救荒之功,自是職事,豈可以此希望賞典耶?況允宗治民無狀,三載居一中,托妻父侍病,瀆冒上聰,先期遷敍,今又追陳旣往之功,僥倖恩澤,不受本府退狀,而詐稱退狀,上言越訴,欺罔莫甚。請命推鞫情由,明正其罪。

傳曰:「一時守令皆已論賞,允宗之欲陞職何過。」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5日

○丁亥,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淑文啓曰:「申允宗不受本府退狀而詐稱退狀,故移文義禁府,問入啓之由,禁府答以不知。然則允宗上言,從何所而得達歟?請鞫情由。」上顧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啓曰:「不受退狀而詐稱退狀,欺罔天聰,不可不問。」上曰:「上言自承政院而入,可令考之。」

○兵曹正郞許葟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6日

○戊子,畠山殿源義就使宗祥書記等辭,上御宣政殿引見,命禮曹兼判書申叔舟傳曰:「聞畠山、細川、山名殿有兵禍至今未弭,其歸告爾主,解怨釋仇,使民安業可也。」宗祥書記對曰:「但因間言構釁耳,非爲戰爭也。」命宗祥書記等進爵,仍賜物有差。禮曹答書曰:

承書問審淸裕欣慰。所獻禮物謹啓收納。所示助緣事,我國比歲凶歉,又遭國恤,支用不敷,未果如意,玆將給賜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豹皮二張、虎皮二張、彩花席三張、人蔘五斤、淸蜜三斗、海松子三十斗就付回使,惟領納。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聞《傳》曰雨:『尤物足以移人。』西旅貢獒,太保陳戒,文帝却馬.《史》稱儉德,古昔帝王遠珍奇之物,而不畜于國者,誠以喪志而貽患於國家也。聖上專心經史,勵精節儉,乃罷鷹坊以示不復用,今於都牌柳洙之第,常養海靑,臣等以爲,旣不獻之中朝,又不爲殿下之所玩而空畜之,鷹師亦虛受遞兒職,徒費廩祿,是雖有罷鷹坊之名而實未嘗罷也。聖、狂之分,萌於一念,安知此物不爲他日聖德之累乎?願命放之,使一國臣民曉然知聖上之所尙,不在外物幸甚。

卽命放海靑。

○司憲府啓:「內官李孝知、曺疹、安忠彦、金潔、文仲善、嚴用善以宦寺欲得伴倘,冒濫上言,又孝智、疹以私事,因侍女啓達仁粹王妃罪,律該孝智杖一百盡奪告身,疹、忠彦、潔、仲善、用善杖九十贖,奪告身四等。然孝智、疹,法外伴倘期於必得,因緣侍女,至達王妃,橫恣無忌,漸不可長。請依律論斷後,邊遠充軍,復不錄用,以杜宦寺亂法之漸。」命孝智、疹竝只收告身,其餘降一資。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李崇元爲資憲刑曹判書,李繼孫資憲知中樞府事,呂義輔通政兵曹參知,申瀞通政承政院都承旨,柳輊通政承政院左承旨,柳睠通政承政院右承旨,李克基通政承政院左副承旨,金永堅通政承政院右副承旨,玄碩圭通政承政院同副承旨,李亨元通訓司憲府執義。〈史臣曰:「崇元廉謹,克基剛正,皆有時譽,瀞貪黷無厭,至於鞍馬、服飾,皆極侈靡,其居處僭擬宮禁。」〉

8月7日

○己丑,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李孝智、曺疹欲占伴倘,外則請托兵曹判書,內則啓達王妃,罪犯重而只收告身,何以懲艾?請邊遠充軍,終身不敍,以懲後來。」正言卜承貞啓曰:「宦官朝夕昵侍於前,勢不得不親信也,自非明智之君,鮮不爲所誤。周官奄人屬於冢宰,欲使宦官不得有所爲也。今宦官不畏邦憲,橫恣如此,宜按法痛懲,而只收告身,不知其罪則已矣,旣知而不嚴治,則反無顧忌,其漸可畏也。」上曰:「律無正條,故如此論斷耳。」恕長曰:「漢之弘恭、石顯,驕縱不法者,非一朝一夕之,故今宜原情定罪,以杜其漸。」上曰:「孝智等皆原從功臣,又無正律,故只收告身,然當謹於微,其定屬于本官。」同副承旨玄碩圭啓曰:「司憲府請充軍,而今命定屬,何以爲之?」上謂左右曰:「付處何如?」領事尹子雲對曰:「然。」恕長、承貞又請申允宗之罪,不聽。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神田能登守源德、志佐源次郞遣人來,獻土宜。

○御夕講。講訖,上謂同副承旨玄碩圭曰:「李崇元、申瀞嘗爲刑房承旨,補予不逮,活人甚多。死者不可復生,事孰大於刑獄?卿其愼之。」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臣等反覆思之,申允宗之罪有四。以朝官求爵上言,前所未聞,允宗始毁士風,一也,初不受憲府退狀,暗請當直官吏入啓,二也,爲江華府使,未經三年,猶且見貶,其人庸劣可知,尙衣院僉正於分足矣,又希陞職,恣欲無厭,三也,假托其子,上言求爵,欺冒朝廷,四也。允宗不畏邦憲,不顧公論,犯此四罪,以希恩澤,必有情由。願下有司推問抵罪,幷鞫當直官吏。

不聽。

8月8日

○庚寅,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近有輪對者,以士風不美爲言,上嘉納之,獨於申允宗不之罪,缺望滋甚。」持平徐赾啓曰:「允宗不受本府退狀,私請當直官洪綱以啓,皆不可不鞫。」不聽。

○御後苑觀射,令正兵射侯,善射者金永珍等七人賜馬各一匹,金吉同等七人箭各一部。

8月9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司諫朴崇質請申允宗、洪綱等罪,皆不聽。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三栗太守源滿、松浦志佐一歧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林自蕃辭,上引見謂曰:「卿再受此任,凡方略何待予言,但諸浦萬戶防禦甚疏,卿其曲盡措置。」

○分遣災傷敬差官朴安性于忠淸右道、全羅道,朴叔蓁于忠淸左道、慶尙右道,許迪于慶尙左道、江原道。

8月10日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正郞李誼等五人輪對。誼啓曰:「《大明律》凡軍官、軍人犯罪,律該徒、流者,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流三等,照依地理遠近,發各衛充軍,今我國家亦用此律,大抵流者,流之遠方,終身不返,徒者隨罪輕重,限年而放,凡人犯徒,則依律放遣,獨於軍人,則雖一年之徒,充軍後無放還之期,雖有地理遠近之不同,其實與犯流充軍者無異,是徒年之法,重於軍人,輕於凡民矣。且充軍者不分番休息,又無保人扶護,不堪辛苦,望絶還鄕,從而逃逸,則論以徙民逃亡,妻子屬殘驛奴婢,捕獲則斬,自首則還配所,臣恐傷和召災,由此而起。臣願軍官犯徒充軍者,亦限滿卽放。不特此也,如付處充軍徙邊者,罪不過徒年,而非特命放還,則雖經赦宥,不得回鄕,死於配所者,比比有之,願考其本犯之罪,罪止于徒者,亦準年限放還。又決訟官吏淹延不決之法,載在《大典》,而外方守令不畏國法,怵於威勢,故爲淹延,或至十餘年或二三十年,其法徒爲文具而已,無勢之輩,爲豪强所制,抱冤終身者有之。請於農隙,擇遣剛明朝官,巡行州郡,覈其淹延者,痛繩以法,兼問民間疾苦守令不法,歲以爲常。古有行冤獄使者,亦此意也。」命議于院相。鄭昌孫、曺錫文、金礩、尹子雲議:「令該司商議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講至《綱目》『漢高帝五年,天授非人力也。』上曰:「當時漢高有天命,然使韓信用蒯徹之計,三分天下,則終必無成乎?」侍講官李孟賢啓曰:「漢高得天下,皆信之力,若使信聽用蒯徹之謀,據齊之强,鼎足而立,則高祖雖有天命,其勢甚難,亦必困而後得也。且信本無反心,專由高祖畏惡其能,必欲殺之,激成反謀。雖然信之功,不可不祀,而使家無噍類,高祖誠有負於信也。」右承旨柳睠曰:「《書》云:『代虐以寬,兆民允懷』,漢高寬仁大度,以得民心,信雖用徹謀,亦必無成也。」孟賢曰:「剛强必死,仁義王,高祖終當得之,然勢則難矣。」

○刑曹三覆啓:「光州囚奴金禾罵辱其父罪,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8月11日

○癸巳,受朝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忠勳府堂上鄭麟趾等啓:「宦官李孝智、曺疹等,罪犯深重,照律似輕,請改律科罪。」傳曰:「卿等以何律爲輕乎?其改律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2日

○甲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近者內官罪犯,出自宸衷快斷定罪,然此輩擅啓於王妃,希望恩澤,若論不敬之罪,宜置重典。」上曰:「從忠勳府之請,已令改律。」崇質曰:「不啓於上而先啓於王妃,以要恩命,姦詐甚矣。宦寺之禍,其初雖微,終至於不可救,請加痛懲。」上曰:「孝智等之罪,豈至於死?不可加也。」

○院相韓明澮啓曰:「永安道自經亂之後,人心不靜,守令少加罪責,輒肆罵辱,此風不可長也。願召見慶源府使金繼宗問之。南道節度康袞少乏武才,今年踰六十,膂力旣愆,三水、甲山縱有賊變,難以赴敵。請復置虞候,同力備禦。」傳曰:「予將問繼宗。但虞候有弊故革之,待袞赴任,量其防禦緩急,啓聞後處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來啓曰:「內官李孝智等罪無正律,臣等商議比律以啓,今聞忠勳府、司諫院以照律爲輕,請待罪。傳曰:」勿待罪。「

○慶尙道豐基郡守金若鈞獻白雉,命放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3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左承旨柳輊將忠勳府啓本啓:「李孝智、曺疹等律:『該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官及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泄事情,夤緣作弊,符同奏啓者皆斬,妻子流二千里安置。』」領事鄭昌孫啓曰:「孝智等所犯重而只付處本邑,其與退休田莊何異?臣等意,此律正當孝智等罪。且憲府所鞫有所未盡。孝智等因緣侍女,啓仁粹王妃曰:『兵曹判書知之矣』,則必請於李克培,克培亦必有答辭也。又孝智等方上言,先啓王妃,亦豈無情?憲府推鞫不及,此是豈可乎?」上曰:「孝智等言於判書者,意上言必下該司,其啓王妃亦欲遂其事耳。判書前日畢陳之,容有隱乎?」昌孫曰:「近者中朝宦者沈繪謀欲免罪,先白《萬氏》,事覺得罪,終年拘囚,治罪甚嚴。今孝智等所犯,正類於此。」上曰:「然則當斬乎?」昌孫對曰:「此非正律,比律坐死,於法未安,但減死痛懲可也。」領事曺錫文啓曰:「孝智等內結侍女,外附權臣,其罪比沈繪尤甚。臣等請重論孝智,實欲防微杜漸也。」上曰:「漏泄事情符同奏啓之律,不合孝智等所犯,付處亦律外之刑也。」正言卜承貞曰:「罪無正律則比律用之,又無比律則原情定罪,今孝智等罪正合忠勳府照律,請依律夬斷。」上曰:「謂當斬耶?」承貞曰:「可斬。」上曰:「予當商量,承稟于大妃。」

○御晝講。講訖,上謂承旨柳輊曰:「予稟承大妃,大妃敎云:『孝智等付處,亦律外之刑,不可加也。』」

○傳于承政院曰:「予欲奏請中朝,追封懿敬王。雖未蒙準,但盡我爲親之心,固無不可。其議諸院相。」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前日大監有言此事者,其時臣等竊意,殿下入繼大統,義不顧私親,卽位初年遽請追王,實爲未安,今卽位已有年,奏請何如。」鄭麟趾、鄭昌孫議:「承大統,不顧私親禮也。大監雖有奏請之言,本朝奏請則必下禮部,禮部據古典必不從請,非徒無益,以我朝爲不知禮。且本朝開國之初追王四代,亦不奏請,事雖不同,其追王一也,不須奏請。」上從叔舟等議。

○春秋館啓:「今年當曝曬外史,請遣記事官姜居孝于星州,安彭命于忠州,表沿沫于全州。」上問承政院曰:「獨可遣翰林而五六品史官不可遣乎?」承旨等啓曰:「舊例遣翰林,然職帶春秋者,雖非翰林,可遣也。」命遣修撰李命崇于星州,校理崔漢禎于忠州,應敎李孟賢于全州。春秋館堂上領議政申叔舟等來啓曰:「曝曬外史,自祖宗朝翰林主之。今特遣秩高者,有違古例,況孟賢不帶春秋,請依舊制遣翰林。」傳曰:「今則非徒爲曝曬,爲他事遣之耳。」卽以副應敎柳洵代孟賢。

○御夕講。

8月14日

○丙申,忠勳府堂上河東府院君鄭麟趾等啓:「李孝智等先請兵曹判書,又啓仁粹王妃然後上言,是謂要君。古云:『要君者無上』,若原其情,死有餘辜。請依律定罪。」傳曰:「卿等改律似重,予以爲憲府照律爲是。」院相韓明澮、尹子雲啓曰:「人臣之罪,莫大於要君,須痛治以副輿望。」命司憲府,改照律以啓。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春秋》嚴誅心之法,大《易》謹履霜之漸,聖人所以消惡於未萌,杜患於未然之意深矣。今宦官李孝智、曺疹欲占伴倘,侔擬宰相,其志已濫,而先請李克培,又啓母后,期遂所欲,其意若有慈旨,則殿下亦不得不從也,其無君不敬之罪大矣。願置重典。

傳曰:「孝智等已付處,不可加也。然因院相之請,已命改律矣。」

○吏曹啓:「今承傳敎,文臣左遷者,雖臺諫亦授外敎授,臣等謂,臺諫乃耳目之官,其責甚重,雖左遷,請勿授外敎授。」從之。

8月15日

○丁酉,月食。

○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馳啓:「興陽縣鉢浦萬戶裵孝修追倭船二艘於所訖羅串,獲一船,射殺三人,擒七人,囚于興陽。」命議于院相。鄭麟趾、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議:「請遣官鞫之。」乃薦宗簿寺正金升卿,從之。其齎去事目:「一,興陽囚海賊七人居止,備細究問,若是倭人則推閱文引,令所在官給衣食,使不驚懼自盡,其未捕一船之人姓名及去處幷鞫之。一,若是我國水賊,假名爲倭,則杖訊同黨及已前所犯。」

○司憲府據慶尙道行臺監察崔信漢啓本啓:「左道節度使金舜臣帶率妾妓,費公廩,放恣無忌,不可不懲。請罷其職。」從之。

8月16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司諫朴崇質啓曰:「李孝智、曺疹之罪,何必拘於律文?雖誅之可也。況孝智專掌內需司貨穀,因構私第,宏敝精麗,僭擬宮禁,請置極刑。」上問左右。院相洪允成對曰:「人之罪犯無窮,而律令有限,自古隨情,低昻比律用之。《大明律》,高皇帝一時之令耳,何必一一當律然後定罪?臺諫之言誠然。」上曰:「予當商量。」

○御經筵。

○上引見領議政申叔舟,叔舟啓曰:「興陽海賊,雖若小變,臣恐邊釁自此而起。逃歸者必告島主,其無怨憤之心乎?倭人性躁急不畏死,見囚者恐或自盡,請令所在官護視,使不驚懼,馹致于京,審問情實爲便。祖宗朝屢遣人,戒飭島主,今雖不得遣人,畠山殿使倭將還,請付書以諭島主。」又啓曰:「人奏請追封懿敬王,此事重大。若未蒙準則稱王號爲難,不請則已,請則期在必得。若於聖節使之行附奏,則中朝必以爲不切,宜遣三公中一人,使朝廷知奏請出於至誠。今韓明澮有足疾,成奉祖年老,臣請往焉。」上曰:「卿亦老矣,遣贊成何如?」叔舟對曰:「贊成位卑,不若遣議政。」上曰:「擇遣院相之年少者,何如?」叔舟對曰:「授議政遣之亦可也。」上曰:「李孝智、曺疹,院相當以死罪,恐不合也,卿意何如?」叔舟對曰:「孝智等外干克培,內啓王妃,可謂漏泄事情矣。臣以爲此律當矣。」上曰:「減死遠流,何如?」叔舟對曰:「比律處死,亦不可,上敎甚當。」

○掌隷院司議許薰等五人輪對。司評盧公奭啓曰:「祀,國之大事。祭必齋戒,所以致其潔也。典醫監、惠民署官員,職在治病,雖瘡腫汚穢之疾,莫不手撫,願自今勿差祭執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7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今奏聞使,遣金礩乃可。」上顧問金礩曰:「可往乎?」礩對曰:「臣不敢辭,但七十老母在堂,中道若遭變故,國家重事,恐不得達也。」上曰:「毋辭。」

○永安南道節度使康袞辭,上引見謂曰:「永安道自丁亥扇亂之後,民心尙未定,卿其鎭撫以靖人心。」賜御衣及弓矢曰:「此弓,予所常御也。」

○司憲府啓:「李孝智、曺疹罪,律該斬待時,妻流二千里安置,安忠彦、金潔、文仲善、嚴用善杖九十奪告身四等。」命孝智、疹減死除杖,妻勿論,忠彦、潔、仲善、用善各降一資。

○上洛府院君金礩來啓曰:「臣今赴京,通事當以諳練者帶去,前司譯院正張自孝今居親喪,請起復帶行。」傳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金礩爲大匡輔國崇祿議政府右議政,成奉祖大匡輔國崇祿昌城府院君,李全粹嘉善工曹參判,李世珤通政尙州牧使,任淑通政定州牧使,孫繼良通政慶源都護府使,金致亨通政朔州都護府使,金有完通政豐川都護府使。

8月18日

○庚子,遣知敦寧府事韓致仁,奉表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百官,就仁政殿階上,拜表如儀。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前日除崔適爲衛將,適向化崔甫老妓妾子也。初爲補充隊,以武才卓異,世祖特許通,中武科,然衛將掌軍務,所任非輕,請改差。」上曰:「適前爲吉州牧使,仕路已通,何不可之有?」恕長曰:「李施愛扇亂,盡殺守令,世祖以適爲吉州人,欲撫定之,特受牧使,一時權宜也。」司諫朴崇質啓曰:「嫡妾名分不可不嚴,適爲衛將,其下孰肯心服哉?」恕長曰:「前討李施愛時,適在陣竪木如豚穽,處其中,怯懦無勇如此,請改之。」上曰:「先王朝已爲衛將,今不可罷也。」恕長又啓曰:「起復張自孝差奏聞使通事,通事但傳語而已,何必脫衰遣之乎?」上曰:「此大事也。雖遣大臣,傳語專在舌人,或失其辭,所係匪輕,自孝慣譯語故特遣耳。」恕長又啓曰:「六曹郞官有相避者,換差他曹例也。兵曹正郞南季堂仕未滿而遽陞護軍,請改之。」不聽。

○流曺疹于全羅道海南,李孝智于平安道江界。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19日

○辛丑,御經筵。講《綱目》,至顯宗朝原陵,知事盧思愼啓曰:「墓藏體魄,故以死者之禮事之,廟安精魂,故以生者之禮事之,古不墓祭,至秦始皇起寢廟於墓側,漢因之不改,非古制也。今園陵之祭,以淡服行事,是亦用死者之禮也。臣聞展謁齊陵,仍打圍南山。臣意以爲,山陵先王、先后體魄所藏,以喪禮上謁而旋卽從獸,恐未安於義。」上謂左右曰:「此言當矣。但未知舊例何如。」領事尹子雲對曰:「去丙子年,世祖拜陵而還,但以侍衛軍驅山麓,獵雉兎而已。」思愼曰:「神道尙靜,人馬雜沓驅逐禽獸,非所以安靜陵寢也。昔唐德宗被圍奉天,援兵過乾陵,其時議者:『若兵出陵中,恐震驚陵寢』,乃自他道而入,當艱難危急之時,尙且如此,況行獵驚動乎?」上命承旨柳睠,改打圍之處,睠對曰:「非獵于園陵,乃驅外山耳。」上曰:「小近於陵則不可,須改定其所。」獻納尹顯孫啓曰:「宦官曺疹、李孝智交通內外,漸不可長。漢靈帝時,曺節交結內外,竇太后欲去之,猶豫未決,卒致禍亂。孝智等宜置極刑。」上曰:「今以本鄕付處爲輕,流于邊遠,固已重矣。」顯孫曰:「張自孝起復,毁喪制之漸,南季堂超遷,亂成法之端。弊源一開,不可復禁。臣謂大臣之啓請,亦非也。」上曰:「此大事,不得不爾。」

○傳旨工曹、尙衣院,賜奏聞使金礩黑氈笠香纓子具一、鴉靑匹段貂皮耳掩二、毛冠一、鴉靑匹段裌圓領一、匹段襦帖裏一、匹段裌搭胡一、紬襦搭胡一、匹段貂皮虛胸一、鼠皮裏肚一、紬襦裏肚一、紬衫兒三、匹段護膝一、鹿皮靴氈精套鞋具二、黑斜皮靴涼精套鞋具二、筒介一、倭刀一,副使李繼孫鴉靑匹段貂皮耳掩一、毛冠一、鴉靑匹段裌圓領一、匹段貂皮虛胸一、紬襦帖裏一、紬襦搭胡一、紬襦裏肚一、紬衫兒二、匹段護膝一、鹿皮靴氈精套鞋具一、黑斜皮靴涼精套鞋具一。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將兵之任不可輕授,崔適言其係,則妓妾所産,言其才則怯懦無狀,其人如此,其可使之典兵歟?自古大臣居喪,係國家輕重,乃爲之奪志,出於不得已也。自孝乃一譯人,其類如自孝者,不知其幾,何必自孝起復而後,可通言也?以譯語小任而開短喪之漸可乎?南季堂別無功能,遇相避當遞,而政曹官吏構辭啓請,以遷右職,此門一開,媒進之徒,效此蜂起,漸不可長。伏望殿下亟收成命,以嚴將帥之選,以杜短喪之漸,以絶媒進之路幸甚。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0日

○壬寅,御經筵。講訖,掌令李叔文、正言卜承貞請改崔適衛將。上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世祖幸成均館取士,駕還中路謂臣曰:『欲許通崔適赴武科何如?』臣啓:『凡赴擧者,必先辨派系,適向化崔甫老妓妾子,不可赴試』,世祖至景福宮,亟召臣曰:『作成人材,人主事也。今北虜充斥,而適武藝出衆,許通用之何如?』天語丁寧,臣不敢更啓,遂命許赴,至講書,世祖曰:『適本不學,若使講書,必不中格』,取陣書,令適自擇可解處,然猶不解一字,世祖問:『交戰退者斬,何謂也?』適曰:『慮士卒驚惑也。』上曰:『已通矣』,於是中武科,乃通仕路。自古帝王或取其才,不論其世而用之,衛靑、霍去病是也。但奉石柱嘗有微勞,得預勳盟,不學無知,恃功橫恣,竟被重誅,不學之人,雖有武才,不可輕用。」上曰:「予當商量。」淑文、承貞又啓張自孝不宜起復,不聽。

○傳于兵曹曰:「衛將崔適改差。」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念,父母之喪,乃天經地義,通古今而不可易者也。聖人定爲三年之制,使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夫子深責宰予之短喪者,良有以也。當國家多事之際,將相大臣之關於有無輕重者,則權行起復之制,或有之矣。然豈經常可行之道乎?今之奏聞,雖曰重事,使與副使皆專對大臣,何必起復自孝然後可乎?且中國所以厚我國者,以其有禮義也,禮義之大者,無如喪制,自孝出入中朝已久,中國之人,交通相好者必多,若知自孝冒喪入朝,則以我國喪制爲何如?請收成命以重喪制。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1日

○癸卯,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張自孝請勿起復。」上問領事金礩,對曰:「臣受國重委,恐不能堪,聞自孝能譯語,明辨曉事,臣謂奏請事重,雖起復無傷也。」上曰:「今方國喪,皆著白衣,雖起復,果無傷也。」礩又啓曰:「今請封王,古無其例,不可保其必成也。臣聞中朝太監權重,禮部、翰林院皆從其言,若與太監族親俱往,因緣開說,事或可成。」上曰:「只擇一人,與俱可也。」礩又啓曰:「奏請時應對之語,與院相、承文院提調同議何如?」上曰:「可。」

○日本國下松浦山城太守源吉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講《綱目》至『明帝遣使求佛楚王,英最先好之』,知事徐居正曰:「英最先好之而不免誅戮,佛氏之說,虛誕可知。西漢以前,佛氏之敎無聞焉,三代之君,歷年長久,天下至治,西京賢君迭興,業祚綿長,明帝時,佛始入中國,歷年非惟不及三代,反不如西漢。大抵人死,魂氣歸于天,體魄歸于地,佛氏言:『人死,精神不散,隨復受形,生時所行,皆有報應』,其說誕妄,不足信也,人君不能無惑於禍福之說耳。」上曰:「佛氏之事,胡致堂論之詳矣。」侍讀官崔淑精啓曰:「佛氏不言目前之事,以人所不見而誘之,故臣子雖知其虛誕,或因君父之事,徼福萬一,故其道得行於世,安有眞佛也哉?」

○御夕講。講至『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上曰:「今云,大臣有罪,不指斥而曰:『簠簋不飾』,曰:『帷薄不修』,日者憲府疏云:『旱乾之咎,正坐此輩爲之祟也』,予以是言爲過也。」

8月22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吏曹佐郞金崙等五人輪對。崙啓曰:「方今重守令之任,凡考上者,不拘官邑高下,以政績爲次第,以奬勵之。然遞遷時,不問次第,若十考十上,例賞一資,雖累居首者,不蒙顯賞,由是政最者,或有懈弛之心,請自今守令十考三次居首者,例賞一資,又加準職,資窮準職者,陞堂上官,以示褒賞之典。」上曰:「令該曹議啓。」

○御後苑觀射。令正兵二百三十人射侯,院相、經筵堂上入侍。上曰:「正兵常不習射,能射者少矣。」兵曹判書李克培對曰:「正兵在家則業農,番上則宿衛,不暇習也。」上曰:「學射非如學者,若專心數月,則弓力雖不同科,卒皆善射矣。」射畢,善射者《宋仲之》等七人,賜馬各一匹。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前者請停慶會樓之役,殿下以謂,修葺傾危耳。今聞竝皆破撤而一新之,近年以來,功役相繼,民未得息。此樓雖至傾危,猶且待時,況樓閣完固,豈可盡撤而重新之,以壯觀視乎?昔漢文帝惜十家之産,一臺不築,成富庶之業,唐太宗監秦人之弊,一殿不營,成貞觀之治。願殿下崇節儉之德,停不急之務,以紓民力,以固邦本。

傳曰:「恐材木腐朽,不得已也。」

8月23日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正言李季通啓曰:「近年饑饉相因,民多流離,大倉山陵之役,相繼而起,民力困極。慶會樓雖傾圮,二十年間未必頹毁,請待豐年修葺,以寬民力。今當卽位之初,當以節儉爲先,營宮室非急務也。」上曰:「非欲其高大,乃先王所營,豈可坐視而不修也?明年之豐,未可期也。若明年不稔,又明年不稔,則無時得修也。」

○御晝講。

○御夕講。講至晁錯上書云:『生穀之土,未盡墾,遊手之民,未盡歸農』,侍講官李孟賢啓曰:「臣謂今亦如此也。僧徒規避軍役,遊手坐食者,不知其幾,軍額日減,農民日困。雖未盡去,請申明禁僧之法。」上曰:「令司憲府糾察,可也。」孟賢又啓曰:「漢文帝卽位二年,除田租之半,至十二年,又賜農民半租,非特勤恤民隱,重農之意實寓焉。我國自庚寅以來,水旱相仍,去年下三道稍稔,監司年分等第,政府六曹竝加一等。大抵年分,守令初審報監司,監司審覈加等而啓例也,如不得中,則遣人檢覈,罪監司守令可也,安可不覈豐稔之實,例爲加等乎?縱不如文帝減田租,請勿加等。」上曰:「知道。」孟賢又啓曰:「自古帝王親耕以供粢盛,后親蠶以供衣服,所以重祭祀而務本也。漢文帝感賈誼之言,親耕籍田,至末年,太倉之粟,陳陳相因,海內殷富,家給人足,此乃文帝留意農事,務本抑末,下民觀感以致之也。我朝自祖宗以來,籍田禮文具存而未暇行之,此闕典也。《傳》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臣願親耕籍田,上供粢盛,以盡誠敬之道,下率齊民,以示務農之意。」上命承旨金永堅,具躬籍儀注以啓。

○傳旨司憲府、漢城府曰:「度僧之法,載在《大典》,邇來漢城府、監司不擧行,以致爲僧者日多,殊非立法之意。其申明糾察。」

8月24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藝文館副提學任士洪等上疏曰:

臣等聞,將遣右議政金礩,請追諡懿敬王,臣等竊念,殿下追慕罔極之恩,不能自已,而思盡尊崇之道,欲伸誠孝,不覺感涕。然臣等竊謂,遣使奏請,於義有所未安也。《禮》『爲人後者,爲之子,不得顧私親。』所以然者,恭愛之心,若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是以漢宣帝爲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二帝者,非薄於所厚也,義所不敢故不爲耳。自餘帝王,有以旁支入承大統,或推尊其父母者,莫不見非當時貽譏後世,良由小宗不可以合大宗之統也。恭惟我主上殿下受天明命,入纘睿廟之緖,以睿廟爲皇考,踐其位行其禮,凡六年于玆,天地、山川、社稷之神與夫祖宗在天之靈,莫不以殿下爲睿廟之嗣,而殿下又不得顧私親,故爲懿敬王別立廟貌,追尊爲王,立後奉祀,使萬世不毁,一國臣民皆知合禮,事之得序,無逾於此,今者事出無緣,特遣奏請,則天子必以爲異,而朝廷若又據禮而爲之說,則其勢不得不再請,再請而不得,是天子不許爲王也。天子不許爲王,則前日所崇之號,仍之不可忍,降之不可忍,事若至此,則不識殿下將何以處之?臣等以爲,今旣尊崇爲王,則不必請於天子。不請於天子而有所施行者,非但此事也。如宗廟列聖之尊號、廟號,豈皆請於天子者乎?且殿下之眷眷於天子之命者,豈以受天子之命而爲王,則當列祔宗廟,春秋享祀,得伸大孝乎?然昭穆之序,親盡則祧,今棄萬世不毁之祀,入就親盡當祧之序,則顧何益哉?然則遣使奏請之當否可知已。昔者,宋英宗以濮安懿王之子,入承仁宗之統,卽位之後,詔議崇奉濮王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知諫院司馬光等議曰:「濮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翰林學士范鎭曰:「陛下旣以仁宗爲考,又加濮王,則其失非細,宜如王珪之議」,英宗從之,詔立濮安懿王廟,以王子宗懿爲濮國公,主祀事,而獨歐陽脩、韓琦有異議。旣而太后竟尊濮王爲安懿皇,先儒斷之曰:「別立殊稱,使子孫襲爵奉祀,則於大統無嫌疑之失,而在所生亦極尊崇之道矣,當時無有能明此意者,故不能回歐、韓異執,卒陷其君上不孝於君親,次亦不得孝於濮王。」由此觀之,承大統而顧私親,古人不以爲孝。殿下豈宜鑑其失而踵其轍乎?臣等近因此事,稽之古典而無所得。夫人情不甚相遠,一國之政,卽天下之政。設有人焉,旣爲人後,而又欲追其所生,則殿下豈肯從之乎?朝廷宰執豈肯許之哉?以是而推之,其不得請明矣。知不得請,而希於僥倖,固非正道,豈可乎哉?萬一使者有專對之能而得之,或因宦官宮妾而得之,皆非出於正道,不可爲後世法,秪爲神明之累耳,不足光也。況中朝以我爲禮義之國,侍之之道,與海內諸侯無異,今以古典所無者而奏請焉,則以我爲無知,心必鄙之,旣不得所欲,而爲彼之鄙,不亦不可乎?不然臣等豈不思殿下追慕罔極之恩,妄進狂僭乎?伏望殿下深思靜念,則臣等所陳,庶不戾於義矣。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5日

○丁未,受朝參。

○御經筵。

○領議政申叔舟等啓:「令藝文館,考歷代帝王追王所生父母制度及先儒之議、大明追贈格例以啓。」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6日

○戊申,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士騎射、擊毬,能騎射者曺漢臣等九人,能擊毬者沈河等四人,賜弓矢有差。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今以譯官張有誠爲管押使,通事出入中朝,興販取利,人皆賤之,雖堂上固不可以朝官待之也。在朝之臣,豈無可遣者,而以譯人爲正使乎?有誠之爲通事,中朝之人,無不知之,見有誠爲正使,則我國之使,例視有誠而皆賤之矣。況有誠素不謹愼,今如赴京,必不自重,身行販賣矣,甚非國家尊中國,重使命之意也。願命改差。

不聽。

8月27日

○己酉,御經筵。講訖,掌令李淑文、正言卜承貞請改管押使張有誠。上顧問左右曰:「有前例否?」領事申叔舟對曰:「世宗朝多有此例。」上曰:「已有前例,不可改也。」上問叔舟曰:「今見敬差官金升卿啓本,興陽海賊果是倭人乎?」叔舟對曰:「爲倭人無疑。」同知事李承召啓曰:「古者以採桑構邊釁事。雖小恐因此生變,不可不謹。」叔舟曰:「凡釣魚倭人,受島主文引,至知世浦,得萬戶文移,方許通行,今此倭只稱有島主文引,不可信也。況船載兵器,釣魚於孤草島內者,約以賊論乎?今宜開諭島主,令邊將各嚴警備,勿致騷擾。」上曰:「然。」

○忠翊府都事高澤等二人輪對。

○諭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兵馬節度使林自蕃、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曰:「今觀賊倭招辭,倭船八艘,今留泊孤草島之間,其言雖不可信,備禦不可不嚴。然孤草島外,不宜遣船搜捕,彼若橫行近島,亦不可不捕,須辨賊倭與否,勿妄傷殺。邊將捕賊,固爲可賞,要功生事,亦非小故。卿審此意,秘密措置。」

○御晝講。

○御夕講。

8月28日

○庚戌,大內殿政弘使都音非多等辭,上御宣政殿引見,命禮曹兼判書申叔舟問曰:「聞大內殿還本土,然乎?」上官人都音非對曰:「今年二月,大內殿令我語本土人曰:『兵禍已戢,吾欲還也,其具船以送』,臣傳報守護代官,卽具船送之。然今未知還否。」上曰:「大內殿世世款附,我亦待以優禮。」對曰:「大內殿仰戴大國,若還本土,必遣使報之。」上令都音非多及副官人吾衛老愁戒進爵,仍賜物有差。倭人旣出,叔舟啓曰:「藝文館上疏言頗不順。上卽位之初請承襲,未幾又請追王私親,勢難而未果,今則可以請之矣,且於國中稱懿敬王,於上國稱世子,稱號不一,不獲已奏請追崇,而疏內引戾太子之事爲言,戾太子得罪於宗社,非我懿敬王比也,而曰:『謂我無知』,曰:『因宦官、宮妾而得之』,天子聞宦官、宮妾之言而從之乎?且此事非大臣建議,出自宸衷,古云:『爲親故受汚辱之名』,假令請之而不得,何累於殿下哉?請問抗疏之情。」上曰:「疏語雖不順,彼見『爲之後者,爲之子』之語故云耳,更有何情。」左議政韓明澮啓曰:「疏語如彼,豈無情由?請問之。」從之,命招藝文館員直提學洪貴達等,詣承政院,院相韓明澮、金礩與承旨等,將疏語問之,貴達等對曰:「前有追崇之議,中而止之,今大臣議定,故臣等以謂:『事出無緣』,祔宗廟,雖不知上意之所在,然以事勢觀之,則旣受誥命,當祔宗廟,故臆料以啓。我朝宦竪入朝者,多被寵幸,我國之女,入侍宮禁者亦有之,臣等竊料,追封之事,朝廷據禮不聽,則奏聞使必因此輩,故以謂必因宦官、宮妾而得之。』」傳曰:「祔廟事無朝議,爾等逆探言之可乎?命考追崇古制,而數日不啓,豈無情由。」貴達等啓曰:「古制則已攷,但未及書進耳。」傳曰:「爾等疏語多不順,然大義言之,予姑貸焉,後無狃此爲也。」〈史臣曰:「請諡之議,叔舟迎上意而贊成之,大臣、臺諫無有言其非者,獨鄭麟趾、鄭昌孫持論不變,藝文館又上書諫之,叔舟、明澮請抵罪,上不得已問其情而原之,叔舟等必欲罪之,私相更議,洪允成曰:『國家欲顯君親而沮之,不可不懲』,麟趾、昌孫曰:『先王朝集賢諸儒言事雖不中,不之罪焉,況今此言何可罪也?』叔舟乃止,當時諫官觀望畏縮,寂無一人言者,眞可謂持祿患失者也。」〉

○禮曹答政弘書曰:

祗承書問,審雅履淸迪爲慰。所獻禮物,謹已啓納。將土宜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虎皮一張、豹皮一張、人蔘一十斤、海松子十五斗、淸蜜三斗、燒酒十甁,就付回使。足下先世以來,乃以貴系,出於敝國,世篤誠款,至先大夫,益效忠勤,藩衛我國,誠如來諭。今足下繼業,不墜先志,雖在干戈搶攘之間,猶再遣使講好,以至麝香奇獸購求欲進,尤見足下忠誠。殿下深用嘉悅,示及裝船之費,特命別賜,略將綿布二百匹,正布二百匹,幷付回使,照領。去歲貴使之來,館待,贈遺皆依舊例,一無所減,但其時所索銅錢,則我國所無,《大藏經》則因諸州求去已盡,此皆出於實事,來使之所見聞,豈忘舊好耶?苟有餘儲,於足下寧有所惜?恕察。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諸邑守令不肯躬行釋奠,以校生品官代之」,其糾察節目商議以啓』,臣等參詳,祭享大事,而守令不躬行,甚不可。請今後令守令躬親祀事,有故則敎授、訓導行之,又有故則擇有職品官,報觀察使代行,觀察使以時檢劾。」從之。

○御夜對。

8月29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司諫朴崇質、掌令李淑文請遞張有誠管押使,上曰:「世宗朝,以通事差管押使者非一,其勿言。」崇質曰:「雖祖宗之法,如其非道,一朝可改,況有誠一通事耳,何必援例遣之?」上曰:「世宗豈不計是非,而以通事爲使乎?」

○御經筵。

○日本國關西路肥筑通守重朝遣人來,獻土宜。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謂有誠之不可爲使者非一。在世宗朝,太監尹鳳請其族仲富爲使,終不許焉,所以然者,以仲富卑賤,不可以辱朝廷也。中朝之人,其賤通事,甚於宦官之族,其不可一也。有誠累以通事赴京,中朝之人皆知之,一朝銜命爲使,恐必以爲輕忽使命,其不可二也。有誠本興販爲業者,雖身爲正使,興販如舊,以辱君命必矣,其不可三也。朝臣之可以爲使者,不爲不多,今無不得已之故,必遣有誠,其不可四也。若以奏請大事,不得已入遣,則權瑊之行,黃中雖堂上官,以通事帶行,已有前規,何必爲使然後可也?願留三思,亟命改差。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8月30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請改差張有誠,上曰:「已有前例,又以漢語質正而往,不可改也。」恕長曰:「譯人堂上官者,以通事赴京,亦有前例,差有誠通事而往爲可。」上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此輩常往來中朝,專以販物興利爲事,親挾物貨,買賣市肆,序班牙子之所共知,士大夫之所共賤。前朝李崇仁入朝,身自興販,其後掌試,臺諫劾崇仁:『以儒者身自興販,令中朝唾東方士大夫之面』,權近論救崇仁曰:『往來朋友家則有之,豈有興販之事?』然史官云:『近之論救,未爲至公』,有誠不可爲管押使。」上曰:「出於不得已耳,且爲使則自有聽使之人,必不身自販賣也。」知事洪應啓曰:「如梅佑、金有禮,皆以堂上官差爲通事。」允成、恕長曰:「以堂上官降爲通事,雖若不可,然不如爲使之尤不可也。」上曰:「予當商量。」

○斡朶里中樞馬仇音波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夜對。

九月

9月1日

○朔癸丑,日食。

○下敎開城府留守李芮、京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金良璥、黃海道兼兵馬水軍節度使金自行曰:「將以本月二十四日,展謁齊、厚陵,仍講武事,慮隨陣軍卒不多,玆令宣傳官齎兵符以往,卿其合驗,抄送下番諸色軍士〈京畿則云,四千七百齎十六日糧,以本月二十一日,會于梁鐵院前平,開城府則云,七百,黃海道則云,除凶歉諸邑及殘劣軍士,揀其壯健者四千一百,竝齎十二日糧,以二十二日,會于臨津渡北〉待令。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兩界邊民,親死不葬,置之巖壑。」此風甚惡,其令觀察使,嚴加糾斷,以正風俗。』臣等參詳,過限不葬者,亦皆抵罪,況不葬其親,置之巖壑者乎?傷風敗俗,莫此爲甚。《大明律》發塚條:『子孫毁棄祖父母、父母死屍者斬。』請今後有棄置親屍不葬者,論以右律。」從之。

9月2日

○甲寅,國忌。

9月3日

○乙卯,受常參。

○御經筵。領事以下旣入侍,將進講,上曰:「今日雷電,其停講。」大司諫鄭佸啓曰:「前日臣等啓張有誠不宜管押使,敎曰:『商量』,而今未聞命敢啓。」上曰:「予更思之,先王朝已有例,不可改也。」佸曰:「聖上卽位以來,赴京使臣,皆差以嘉善以上,所以重使命也。今令有誠爲使,則中朝人豈不以我爲不重選使乎?且臣等未知必遣有誠爲何事也。」上曰:「欲其習傳譯也。」掌令李淑文啓曰:「奏聞使之行,文臣有如金自貞,通事有如金繼朴,皆解漢語人也,何必有誠而後可也?」上曰:「聞有誠可繼李邊之任,故特遣之耳。」佸曰:「有誠不解文字,每於取才不中格,今蒙上恩,得陞堂上官。其言有誠將繼李邊者,欲令有誠赴京,以規己利。如不得已而遣之,則差通事可也。」上曰:「洪政丞言:『譯人爲堂上者,以通事赴京無前例也。』」佸曰:「中朝序班職,雖三四品,非朝官之例。我國通事亦序班之類,誰肯齒乎?」淑文曰:「前者黃中以堂上官,爲權瑊行次通事,此其例也。」鄭佸更力請,不聽。佸又啓曰:「臣等前者論張自孝不當起復赴京,敎曰:『不得不爾』,臣等聞世宗朝李純之等嘗居喪,脫衰赴京,及其還也,服喪終制。今自孝亦因承傳,脫衰而往,非依法起復之例,請令還來,使終喪。」上問左右,領事鄭麟趾對曰:「古有墨衰絰者,又有起復者,然三年喪制至重,不可容易爲也。國初起復侍衛者,着淡服,與今異矣。」佸啓曰:「卑官起復,無法。」上謂右承旨柳輊曰:「其考法以啓。」輊對曰:「《大典》但有起復法,不分別言之。」上曰:「其考職卑人起復例以啓。」

○御晝講。

○兵曹啓:「慶尙道沿海各官松木,緊於裝造兵船,而守令慢不禁伐,人多斫取。因此松木稀少,造船爲難,將可慮。請令其道觀察使、水軍節度使嚴禁,使不得斫伐,且三浦居民,潛伐松木,和賣倭人者,竝痛禁。」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4日

○丙辰,上御仁政殿,行養老宴,宴罷賜老人魚肉有差。

○御夜對。

9月5日

○丁巳,御經筵。

○宗廟署令盧鐵剛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6日

○戊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講《綱目》,至魯恭上疏曰:「萬民者天之所生,天愛其所生,猶父母之愛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則天氣爲之舛錯。」同知事李承召啓曰:「天非有心於生物也,其春夏秋冬之運行不已者,唯以生物爲事。雖摧敗零落,亦所以堅實之也。故天地之心,生物而已,所生之物,各得其生物之心,雖禽獸微物,莫不知慈愛其子,此自然之理也。人、物於天,勢雖懸絶,其喘息通,是一元之氣,非二氣也。故天之降災,非有心禍之也,人、物不得其所,而氣有不平,則天氣亦爲乖戾,如人五臟受病,則證見於外,亦一氣也。故人君能體天地之心而不違,使人物得其和平,而無愁嘆怨苦,則陰陽和而災異息矣。」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7日

○己未,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今因魚有沼之啓,知建州野人將入寇義州。卿審此意預先措置,且奏聞使當於十月初,向遼東,野人作耗,卿當正其時,其例定護送軍四隊,加二隊,預先精揀以待。

9月8日

○庚申,國忌。

9月9日

○辛酉,上進表裏于仁粹王妃殿,以誕日也。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慶州囚良人李巨生劫殺私奴莫同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屬所在官奴婢,新昌囚白丁申石山再犯竊盜罪,依大典,絞待時。」竝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0日

○壬戌,御經筵。

○兀良哈僉知都邑道等七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1日

○癸亥,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李亨元啓曰:「臣服喪在全羅道聞,光陽、樂安、順天等邑歲貢細引鰒,以境內無大鰒,深入絶島採之,猝遇釣魚倭,以强弱相勝負。官吏雖或得知,匿不以報,邊釁常起於所忽,請嚴立禁防,使不得往採,且大鰒只産於絶島,請減光陽等邑細引鰒之貢。且今所鞫水賊,安知其釣倭無文引者而誤認爲賊乎?要當得情以處之耳。」上曰:「此言果然,但細引鰒乃薦新之物,不可盡減。」領事曺錫文啓曰:「臣亦慮邊氓因採大鰒,以構釁隙。請量減此貢。今見鞫水賊,備細推詰,明知其爲賊倭,然後通諭島主,使之洞知根因可也。世宗朝崔完爲固城郡守,獲倭船以聞,世宗疑其邀功驗之,果有文引者也。命斬崔完,令倭使見之以釋其心。」上曰:「光陽等邑所貢引鰒,可量減也。」亨元又啓曰:「漕運用各浦兵船,而又用船軍爲漕卒,往返幾至半年,萬戶獨守空營,猝有不虞,何以禦之?且舊用私船時無敗船,今用兵船,數致覆沒,所以然者,兵船體大難行,而私船輕小易使也。爲漕卒者,類多豪强,漕運之際,必雇貧窮無賴之人代之,皆不慣水路,以致覆沒,請依水軍作圓牌,刻其年貌,依此成案,當發船時,憑考點名以送,則無代役之弊,而皆爲慣習水路者矣。」上曰:「用兵船漕運,先王成法,不可遽革。」錫文曰:「必用兵船漕運者,欲試行船,而欲使水軍慣習水路耳。祖宗朝嘗用私船漕轉,世祖患私船給價多費,命用公船。其後漕運多覆敗,人多言其不便,時臣爲戶曹判書,請遣郞廳金順命,監護漕船,順命計水程遠近險夷,預定泊船之所,使不得過行,若非順風勿令發船,且身到泊船處,以待船至而考察。以故船無敗者,今三道敬差官則使千戶押船而行,身由陸路,徑到于京而待之,爲千戶者,不卽發船,擁官妓日事飮酒,及迫上京之期,則晝夜行船,多致敗沒。臣意以爲,革三道敬差官,特遣本曹郞廳押來,則庶無敗船之患。且公船漕運,世祖之法,不可遽改,用公船不足則兼用私船,以試利害爲可。臣聞前朝之季,倭賊侵掠,其時兵器不備,莫敢支梧,且我國兵船大而遲,倭船小而輕迅,故常猝入我船下,用斧錯穴船底,由是我兵多敗,有船軍金仍吉者,獻謀作拒鐵、拘鐵,使倭船不得進退,又作鐵蒺藜,以投船中,自是其患遂絶。臣嘗巡見各浦,兵器甚疏虞,萬有邊警,將何以應敵?非細故也。沿海諸邑皆無城子煙臺,甚未便。請令諸邑漸次自築邑城,期至二三年,則可成矣。」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今聞道內光陽、順天、興陽、樂安等邑人,因備細引鰒、圓全鰒,深入海中遠島,以採大鰒,與倭船相遇,互相殺掠,將構邊釁,深可慮也。近島不産大鰒與否,及採鰒遠島地名,其他所採海錯名目,詳問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2日

○甲子,御經筵。講訖,掌令李瓊仝啓曰:「今年分之法,每以一面爲一等第,臣意以爲不可。大抵雖一平之內,地有肥瘠,禾穀隨以不同,況一面之廣,地勢遼夐,豈能盡同?等第之時,從肥地置上等,則民受其弊,從瘠地置下等,則有損於國。臣意從地肥瘠分等第,則高下得中,而公私皆便矣。」上謂領事申叔舟曰:「向者,卿亦言之。」叔舟啓曰:「瓊仝所啓,正如臣言。假令綠陽平、箭串平爲一面,綠陽土瘠不宜穀,箭串土肥而穀甚茂焉,若以綠陽、箭串爲一等第,則綠陽之民,其無怨乎?臣聞全州府尹尹孝孫,慮境內年分不中,以四面地圖揭壁觀之,又晨暮出入田畝間,欲分瘠肥而等第之,請下諭孝孫,姑試全州境內爲可。議者必以謂:『如此則貢法壞矣』,臣意如是而後,貢法可永行矣。若拘於貢法,每欲隨面分等,則膠固不通,徒增民怨矣。」上謂同副承旨金永堅曰:「其諭孝孫試之。」

○司憲府啓:「在逃刑曹佐郞金旼,私用權屬選上奴三十四人價布一百四十七匹、炭二十四碩、柴草六車子、生苧三十束罪,依律及《大典》,杖一百流三千里盡奪告身錄贓案。事雖經赦,然旼以法司郞官,身犯贓汚,潛逃規免,罪惡深重,不宜輕釋。請移文京外,窮極搜捕,依律科罪,有能捕告者論賞。」從之。

○命召義禁府堂上盧思愼、尹弼商問曰:「金利貞事干玉山、長守、三哲等,自憲府移囚,其杖痕傷處如何?」思愼等曰:「玉山杖痕,如三指廣,長守、三哲但有點點微痕。」傳曰:「今朝經筵,申政丞云:『卿等言:「玉山等憲府被鞫時,杖傷甚多,疑有曖昧。」卿等果有此言乎?』玉山在憲府時,受訊杖七度,長守、三哲亦露膝跪地鞫之,其有傷痕宜矣。且玉山前在憲府服招,今又輸情,必非虛事。其刑訊利貞。」思愼等啓曰:「臣等但言:『本府承傳加刑時,玉山等因傷杖,不能移步』,其憲府推鞫曖昧事,臣等所不言。』」〈史臣曰:「是日經筵諸臣皆出,叔舟獨留啓之,而史官不得聞。蓋利貞於叔舟爲族親,得至持平、正郞,今將杖訊,故叔舟慮利貞坐贓罪,有是密啓,微聖上之明,能無疑乎?」〉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3日

○乙丑,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9月14日

○丙寅,吏曹啓:「《大典》云:『成均館、藝文館、承文院、典校署七品以下官,次次遷轉,一年兩都目去官』,又云:『七品以下,不得越二階而授』,今藝文館奉敎卞哲山去官,而待敎安彭命當代其職,然彭命之階只承仕郞,不得越授,有違次次遷轉之法,且承文院、成均館、典校署七品以下官,亦皆階卑,則雖有一年兩都目去官之法,沈滯不遷,至爲未便。請依前三館去官例從實職,加階遷轉。」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臣等推鞫濫率選上官吏,請治其罪,命功臣宥,金彦辛、李堪左遷,臣等以爲不可。李繼孫、成允文、崔永潾以該曹堂上,不自奉法,其餘數選上不送掌隷院,亦不送諸司役處,占爲跟隨,公然帶率,是豈大臣之道也?金守溫以勳舊大臣,不能正家,致令姪子旼觸犯贓汚,略無羞愧,至於事發推覈,要欲掩護,反覆變辭,愚弄法官,亦非大臣畏法守正之義也。如李蒙哥、申瀞、金季昌、崔淑精、丘致崐、李誼、尹晳、李枰之罪,皆冒法行私,所犯非輕,若以功臣全釋不治,則慢法之徒,無所懲艾,請將繼孫、允文、守溫、蒙哥照律科罪,永潾、瀞、季昌、淑精、致崐、誼、晳枰及彦辛、堪一皆罷黜,以懲慢法之罪。

傳曰:「已經赦且功臣,不可罪也。」

9月15日

○丁卯,上詣文昭殿,親行望祭。祭畢,御齋室,召宗、宰、大臣飮福。鄭麟趾啓曰:「世宗眞聖人也。經筵好讀《綱目》,一日幸慕華館,日已晏還宮,卽御經筵,由是讀《綱目》百遍。今殿下方講《綱目》,須以世宗爲法。且《綱目》畢講後,《宋鑑》亦可講也。太宗嘗語朴訔、柳廷顯、李原等曰,《宋鑑》乃近代史,不可不讀。」韓明澮啓曰:「如進講《宋鑑》,則君子小人之是非,瞭然可知。」洪允成啓曰:「《周易》四聖之書,不可不講。」麟趾啓曰:「先講《綱目》,知歷代成敗之迹,次講《周易》,知陰陽消長之理,亦可也。」上還宮,御經筵。

○上置酒宣政殿,引見奏聞使金礩、副使李繼孫、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金伯謙,命金礩進爵,謂曰:「追崇之事,意必得請矣。」礩對曰:「臣亦料之,得請必矣。」親賜弓矢,又謂伯謙曰:「南方防戍頗疏,其盡心措置。」

○兀良哈大護軍都塔哈等七人來朝。日本國肥前州田平寓鎭彈正少弼弘遣人來,獻土宜。

○奏聞使金礩等奉奏本如京師,曰:

朝鮮國王臣諱謹奏。臣以庸愚,特蒙聖恩,得守先業有年。顧惟所生父臣諱,先祖惠莊王臣諱嫡子,受命爲世子,不幸早逝。今臣旣受王爵,妻亦爲妃,所生父稱世子,母無名號,一國臣民稱說不順,於人子之心,誠有未安。然臣旣爲先臣襄悼王諱之後,義不可顧私親,且懼天威,囁嚅至今。竊念天性之親,恩義亦重,顯揚之懷,不能自已,敢昧死塵瀆,伏望聖慈賜爵賜諡,俾伸微誠,以廣孝理,不勝至願。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6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司諫朴崇質啓曰:「凡左遷者,非文臣則授京職,而文臣則授外敎授,不均甚矣。請改此法。」領議政申叔舟啓曰:「崇質言是也。」上曰:「立法未久,不可輕改,予當商量。」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刑曹詰奸刑暴,職任非輕,若不能律己以正,則誰肯畏服?餘數選上權屬掌隷院,乃刑曹受敎也,判下之曰:「固當移送掌隷院」,刑曹旣不移送,又不分定,自占而濫率,執法之吏如此,則何以責人之不法乎?當其時若有一人據法爭之,豈至如此?上下符同,廢法行私,罪雖蒙宥,不可在職,請皆遞職,以懲不恪。今若全釋,則卿士師師非法,朝廷之上,紀綱不立,違上所命,從厥攸好,其弊難救,乞賜威斷。

不聽。

○兵曹正郞李仁亨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傳旨義禁府曰:「興陽倭賊多羅三甫羅等橫行近島,劫掠我船軍,爲鉢浦萬戶裵孝修所追,敢拒戰射傷官兵,其推鞫以啓。」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7日

○己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司諫鄭佸請治刑曹官吏之罪,上曰:「皆是功臣,又經赦宥,不可罪也。」佸曰:「凡雇錢不論赦前徵之,雖不治濫率之罪,雇錢不可不徵。」上曰:「予當商量。」佸又啓曰:「今調發京畿民八百,修理氷庫,畿縣凶荒,今拜陵之時,未免有勞擾之弊,請如去年役番上正兵。」上問右承旨柳睠曰:「氷庫只修理耳,何發軍之多?」睠對曰:「以時日暴寒,急於修葺故耳。」上曰:「然則不得不爾。」佸又啓曰:「《大典》:『凡軍士受職者,兵曹考其前告身給祿後,本院檢覈,滿二朔不準者,收告身幷徵祿,兩界軍士則滿二百日不準者,亦如之。』今兩界軍士受職者六百餘人,無一及限者,法當收告身徵祿,然《大典》頒行未久,恐遠人未及知之。」上問左右,知事李克培對曰:「此法非《大典》而始,世祖立此法,行之已久,但兩界道遠,未及準也。」領事洪允成啓曰:「請令觀察使,問其不準之故而處之。」上曰:「可。」

○御晝講。上謂李克培曰:「氷庫修理軍八百,無乃太多乎?欲量減之。」克培對曰:「臣亦以謂太多。」上遣注書,往審功役,命減三百。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8日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淑文請治刑曹官吏濫率選上之罪,上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濫率如此,請從臺官之言。」上曰:「不可罷黜,只遷他官若何?」明澮對曰:「誠如上敎。」獻納尹顯孫請罷慶會樓之役,上曰:「予非好爲奢麗,先王所創,不可坐視傾頹,不得已修之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19日

○辛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倭賊已服,罪當死,然若還本島,必以我國威脅使承爲言,令義禁府,以違約齎兵器橫行之狀取招,使禮曹錄於書契,通諭島主,擇遣使副使爲便。」上曰:「然。」叔舟又啓曰:「凡事大交隣,辭命最重,古云:『草創之,潤色之』,若有差失,必至生事。近年承文院官員更迭出入,不專其任。今判校鄭孝恒秩滿當遷,宜以堪任者代之,豐儲倉守金仁民練達故事,可爲判校,其次金自貞、李瓊仝亦可。」上曰:「然。」

○御晝講。

○戶曹啓:「楮貨一張準米一升,民不行用,其價甚賤。請今新造楮貨,一應公處支給,皆令行用,而其於徵贖稅貢,則來乙未年爲始用五分之一,丙申年五分之二,丁酉年五則之三,戊戌年五分之四,至己亥年專用新楮貨。諸道一年之內未遍行用,京畿、江原、黃海、忠淸道則丙申年爲始,慶尙、全羅、平安、永安道則丁酉年爲始,逐年漸加數用之。」從之。

○禮曹啓:「永膺大君墓有丹靑丁字閣三間,延昌尉墓有丹靑祭廳一間,宜山尉墓、誠寧大君墓、貞昭公主墓竝有石羊、石虎各二,驪興府院君閔霽墓有石羊四、石虎二,益安大君墓有石羊一、石虎一,定安公主墓有石羊二,襄烈公李之蘭墓有石室又有石羊、石虎,其儀物制度,僭擬莫甚。請令所在邑撤去。且石床、石人無定制,請今後大君石床用營造尺,長七尺廣四尺,石人長六尺,一品至二品,石床長六尺五寸廣三尺七寸五分,石人長五尺五寸,三品至六品,石床長六尺廣三尺五寸,石人長五尺,七品以下及生員、進士、有蔭子弟,石床長五尺五寸廣三尺,石人長四尺五寸,以爲定式,如有違法者重論。」從之,命李之蘭石室勿撤去。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20日

○壬申,受常參。

○御經筵。

○骨看兀狄哈都萬戶金木哈等七人來,獻土宜。

○傳于吏曹曰:「刑曹堂上、郞廳,選上奴濫率者,換差他司。」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臣等伏聞,殿下將幸開城府,設養老宴,命禮曹擇歌妓十人以送,臣等伏念殿下卽位以來,奉先思孝,上陵之禮,以次擧行。開城舊都,陵寢所在,車駕一巡,萬姓瞻仰,載稽舊典,禮養群老,孝敬之治,輝映前古。此誠聖上敎化之源,庶民觀感之始也。顧此養老之禮,豈須歌妓而行哉?今乃玷屬車之淸塵,以駭都人之耳目,甚非所以增美聖德也。伏惟聖上裁察。

傳曰:「養老時無歌者,故不得已耳。」

○御晝講。

○戶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世宗朝諸司奴婢在外邑者,貢正布一匹,世祖以用度之廣,收緜布一匹,近年水旱爲災,禾穀不登,公賤富實者少,貧窮者多,願限年豐,依世祖朝例,收布一匹。」』臣等謂公賤因選上頻數,倍徵其價,加以年凶,至於流亡,誠可哀矜。請限六年,依舊例徵布一匹,使之蘇復。」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9月21日

○癸酉,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徐赾啓曰:「今幸開城府,本爲拜陵也,不可爲養老宴以妓樂隨之。」上曰:「無歌則樂不成調,故不得已耳。」司諫朴崇質啓曰:「用伶人亦可,何必用女樂也?」上謂領事洪允成曰:「伶人善歌者,有幾?」允成對曰:「善歌者少矣。用女樂,乃我國土風恐無妨也。世祖朝天使陳鑑、高閏却女樂,世祖使人語之曰:『天使但頒詔而已,豈能改我國舊俗耶?』鑑不敢違,女樂不可廢也。」上曰:「今則不得已用女樂,此後行幸,不必用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直提學洪貴達啓曰:「開城府養老宴,不宜用歌妓,請從臺諫之言。」上曰:「凡奏樂不可無歌,故用妓樂耳。養老宴在拜陵之後,何累於致齋?」貴達對曰:「臣亦固知無累,恐後嗣以此爲祖宗故事而行之也。雖無歌妓,有何損於養老?醉飽上恩,擊壤以歌,眞天地之至音也。何必妓歌而後樂也?」上曰:「爾言然矣。予當商量。」

○以李克均爲嘉靖刑曹參判,芮承錫嘉善全羅道觀察使。

9月22日

○甲戌,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藝州海賊大將國重遣人來,獻土宜。

○傳于禮曹曰:「開城府養老宴,勿用歌妓。」

9月23日

○乙亥,國忌。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金永濡曰:

對馬島釣魚倭人等,受島主三着圖書文引,付知世浦萬戶,受萬戶文引,往孤草島釣魚,還到知世浦,納萬戶文引及魚稅然後,萬戶於島主文引,回批着印還付而送,此前例也。自今年正月以後,知世浦所付文引及納稅、回批、釣魚人等船數、人名,詳悉錄啓,如有付島主文引而不還受者,其文引亦幷上送。

○傳旨義禁府,放忠淸道尼山居亂臣洪亨生緣坐洪利生子蚩介、妾子玄石、石乙石、孝石。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今鉢浦賊倭船幷所載物,將送于對馬島,密令移泊慶尙道固城縣。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金永濡曰:

鉢浦賊倭船,將送于對馬島,已令移泊固城縣,卿宜秘之,勿令三浦倭見知以致騷擾。

○藝文館奉敎姜居孝等上疏曰:

史官之職,在人主左右,備記言動,昭示後世。夏、殷以上有左、右史,周有大史、小史,卽其任也。漢時太史有常局,而記注無定員,侍臣皆持橐簪筆入侍左右,唐制天子御正衙,則起居郞居左,舍人居右,有命則書,及仗下議政事,亦必隨輔臣入殿記錄,宋朝天子坐朝,則記注官在御座之後,歐陽脩以爲:「起居者,當視人君言色擧動而書之,若立於後,則無以盡見。」乃令徙立於御座之前,此最爲近古。由是事之機要,言之微密,人之忠邪,皆得書之,臣等俱以譾材,承乏史官,思盡顧職,然而因循時制,不合於古者有之。一曰,凡朝啓、大小宴享,臣等伏於階上東、西隅,殿內言論,邈不得聞,二曰,每經筵講畢,則臣等例當先出,故殿下之顧問,大臣之敷奏,時或未聞,三曰,殿下引見臣僚,或命史官勿入,雖曰機事當密,然前代帝王,或入臥內而與臣謀者,或屛左右而與臣計者,其言皆載史策,蓋史官必與之俱入也。伏願殿下倣唐、宋之舊章,爲聖朝之新制,凡臨御外庭之時,令臣等分侍左右,先諸臣而入,後諸臣而出,使臣等備聞聖上之德音,大臣之論奏,臺諫之讜議,具載竹帛,傳之萬世,不勝幸甚。

命議于院相。鄭麟趾等議:「史官,自國初以來,坐承旨之後,朝啓則政府、六曹、臺諫皆先出後,與諸承旨一時乃出,臺諫所啓之事,無不見聞,何必坐諸殿陛左右然後,乃得記事乎?仍舊何如?」幷其疏留中,不下。

9月24日

○丙子,平明動駕,百官祗送于幕華館,晡時駕次于坡州廣灘波吾達。京畿觀察使金良璥進物膳,傳曰:「後勿進。」

○賜支應使李克培紬襦帖裏一領。

9月25日

○丁丑,駕行至臨津渡,上慮軍士溺死中流,停御船,以待軍士畢濟乃渡。駕次于長湍通濟院波吾達。

9月26日

○戊寅,國忌。

○駕行至開城府,儒生、耆老進歌謠。

○儒生李從根等上疏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五百年大都之中,豈無耕有莘釣渭濱者乎?良王不必在於荊山,良馬不必在於冀北,人材之無處無之,亦猶是也。眞殿與文廟相去僅一里,若殿下祭眞殿而不祀文廟,則殿下隆師重傳之意,豈非一欠歟?昔漢高過魯,而祀孔子,越我世祖大王幸西都,而謁文廟取人才,此古今盛事也。願殿下遠稽諸古,近述諸今,兼謁文廟,試取人才,則非徒臣等之幸,抑亦國家之幸。

傳曰:「此地人才少,不可取士也。但世祖謁聖前規,其問諸院相。」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尹子雲啓曰:「丙子年,世祖巡臨于此,不謁聖,至平壤謁聖,以其遠道也。今京都有成均館而開城府在畿內,非平壤遠道之比,不必爲也。」都承旨申瀞啓曰:「世祖志在平壤,不遑於此,今殿下只幸此都,請謁聖兼饗儒生。」傳曰:「可。」

9月27日

○己卯,上詣穆淸殿親祭,至文廟謁聖。御明倫堂,敎授白勛率儒生行禮。生員車允中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車駕巡臨,親謁文廟,欣欣有喜,私自相告曰:『昔漢高過魯一祀,先儒以謂:「四百禩之漢,實基於此。」矧今聖上卽位之初,首幸泮宮,釋奠素王,今幸故都,又擧謁聖之禮,其崇師重道之意,視古尤盛。』億萬年無疆之休,正在今日。臣等伏聞,我世祖惠莊大王思振淹滯,每於巡省,駐蹕策士,幸平壤、溫陽、江陵皆取士,何獨今時而不然?伏願殿下遵祖宗之成憲,特下取士之命,以許臣等區區之望。

命召允中謂曰:「爾以世祖取士爲言,然江陵、平壤皆地遠,容有淹滯之人,爾在畿輔之地,應擧何難?」留守李芮啓曰:「大駕臨幸,諸儒皆曰:『必謁文廟而取人矣』,若不取士,人皆缺望。命題刻燭,取一二人,亦興學之一端也。」下問院相,皆以謂不可,上從之,命賜儒生米三十碩、綿布五十匹,令左贊成盧思愼、右參贊徐居正饋儒生。

○賜米三十碩、豆二十碩于崇孝寺。

○敎授白勛率儒生,進箋陳謝。

○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遣評事朴孟智問安,仍進大箭、鷹犬,都承旨申瀞啓曰:「凡巡幸,諸道監司遣人問安例也,節度使則無舊例,然有沼欲啓野人事,適屬講武之時,故遣評事問安而進物耳。」上曰:「違例問安,固不可也。箭與鷹犬旣已來,姑勿却,其以此意諭之。」朴孟智啓曰:「野人等上京之運,本無定數,沿路官站不勝其弊,今分運,一年毋過十二,一運毋過六七人,八月始上送甚便易。然遠地野人等,八九月間,方秋收田獵,無暇出來,至十月後,一時竝至,若取稟後許令上京,則有違分運除弊之意。請遠地野人隨其來朝,與城底野人和會,依前分運上送。」命議于院相。鄭麟趾議:「依所啓施行。」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議:「前者運數不定,不可歲終,一時沓至,故酌定運數,八月爲始,疏運上送,而今年自八月之初,陸續入朝,有違立法分運之意。請今後自八月晦時秋收已畢後,始上送,每一月毋過二、三運,以除一路館待之弊。」上從昌孫等議。

○昌城府院君成奉祖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奉祖字孝夫,昌寧人,同知中樞院事揜之子也。以蔭補順承府行首,累遷至漢城少尹,宣德庚戌,出知豐德郡事,正統戊午,歷司憲掌令、知司諫院事,辛酉擢同副承旨陞右副,轉歷刑、戶、工三曹參議、慶尙、忠淸兩道觀察使,丁卯陞嘉善慶尙道都節制使,己巳全羅道觀察使。景泰壬申,拜司憲府大司憲,癸酉陞嘉靖刑曹參判,尋拜咸吉道都觀察使,世祖卽位,以其妻乃王妃姊,特加資憲知敦寧府事,又遷工、刑曹判書,天順丁丑,加正憲議政府右參贊,戊寅拜吏曹判書,壬午陞崇政右贊成,成化丙戌,陞崇祿,戊子加輔國領中樞府事,上卽位賜純誠明亮佐理功臣號,拜議政府右議政,封昌城府院君,奉祖辭曰:「三公位,冠百僚,秉國之鈞,如臣小器,豈孚物望?況今衰老,理宜致仕,乞解機務,以保餘齡。」上不許賜几杖,甲午遞封昌城府院君,至是卒,年七十四。諡襄靖,因事有功襄,柔直考終靖。奉祖爲人沈厚,諳練故事,所至有聲續。子慄官至參議。

9月28日

○庚辰,上詣齊陵親祭。遣左議政韓明澮祭厚陵,賜米豆幷六十碩于衍慶寺。

○上觀獵于進鳳山,至晝停行幄,留都承政院馳啓成奉祖卒,傳曰:「明日當還宮。」駕至敬德宮,命進素膳,又欲擧哀,仁山府院君洪允成、禮曹判書李承召、戶曹判書李克增啓曰:「今在行宮,且恭惠王后喪未畢,不可擧哀。」上曰:「聞大臣之卒,固當擧哀,然卿等言亦是,其停之。」

○傳旨戶曹,賜昌城府院君成奉祖賻米、豆幷二百碩、紙二百卷、白緜布十匹、白苧布十匹、正布一百匹。

○命遣同副承旨玄碩圭于成奉祖第弔之。

○命遣藝文館檢閱鄭淮,薦禽于宗廟。

○傳旨禮曹曰:「今者巡臨古都,展拜陵寢,駐駕舊宮,方欲宴慰父老,適有大臣之喪,不忍淹留,其令漢城府判尹權瑊、開城府留守李芮饋父老。」

9月29日

○辛巳,留守李芮啓:「請留觀前朝宮闕遺址。」傳曰:「卿言是,然聞大臣之卒,不可留也。」

○傳旨吏曹,開城府留守李芮、京畿觀察使金良璥、開城府都事權恩榮、敎授白勳、穆淸殿參奉張石山、崔偁及老人前監察閔憺等四人,竝加一資,經歷朴崇文資窮,遞任時授準職。

○賜李芮、金良璥匹段衣各一領。

○駕至通濟院行宮,支應使李克培、都承旨申瀞等請進肉膳,傳曰:「勳戚大臣卒,不忍食肉。」院相申叔舟等亦請之,傳曰:「卿等固請,予當勉從。」卽遣人進肉膳于大王大妃。

○李克培啓曰:「明日輟朝已盡,打圍西山後還宮未晩。」命問院相,對曰:「大駕所以徑還者,爲大臣喪也,打圍恐未穩。」傳曰:「輟朝已盡,固無妨也。然初一日欲入都城,已達于大妃,固不可留獵也。」

9月30日

○壬午,命遣都摠府、兵曹郞廳、宣傳官于臨津渡,護涉軍卒,大駕舟渡臨津。諸將領黃海道軍士,留陳渡北,上立馬南嶺,命吹角建大牙罷陳,召還諸將。大王大妃遣內官宋仲問安,上遇於路中,下馬拜命,駕至廣灘行宮。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爵賞人主所以勸有功崇有德,固不可濫施也。今留守李芮、觀察使金良璥無絲毫可賞之功,而賜之以衣,又加一資,至於僚屬,亦皆加資,若以奔走迎駕爲勞,則是固臣子職分之所當盡,何至增秩賜物乎?無功者受厚賞,則將何以勸有功?伏願亟收成命,以重爵賞。

不聽。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七〉

冬十月

10月1日

○朔癸未,駕至碧蹄驛前平晝停所,御幄殿,引見宗宰正二品以上賜酒。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韓明澮啓曰:「平安道聲息不絶,請遣助戰將備禦。」上曰:「然。」兵曹判書李克培以朴良信、朴思亨、朴星孫、金繼宗擬啓,上曰:「其速遣之。」是日車駕還京。

10月2日

○甲申,遣管押使張有誠如京師,進種馬。

○傳旨戶曹,賜昌城府院君成奉祖賻米、豆幷四十碩、紙一百卷、白正布十匹、白綿布十匹、正布五十匹。

10月3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賜平安道助戰節制使朴星孫等各戰馬一匹。

○御夕講。講訖,上謂侍講官柳洵曰:「今自全羅道來,無乃有民弊乎?」洵對曰:「聖上勤恤民隱,惠政甚多,故巨弊則無矣。雖或有小弊,特守令未盡奉行耳。但用各浦兵船漕運,脫有風塵之警,何以應之,此可慮也。今已多辦漕船,請勿用兵船以專防禦。」上謂同副承旨玄碩圭曰:「前日言此事者多,已令議于院相,其速議以啓。」碩圭啓曰:「前朝之季,喬桐、江華盡爲賊藪,我太祖黃橋之捷,千古偉績,今慶尙、全羅道防禦粗備,京畿、忠淸、黃海道疏虞莫甚。諸浦萬戶放軍收布,以爲己利,請遣官糾擿。」洵又啓曰:「各浦兵船,潮退則常置陸地,專不習試,倉卒難用。請令諸浦常習行船,兩浦間互相往來。且今年全羅道旱甚,而全州獨稔,以有川防也。京畿振威前坪,素稱肥饒,亦以川防也。川之南亦有田可灌,而不引流注之致有遺利。以此推之,他官有可作川防處而遺利,必多矣。」碩圭啓曰:「雖有可作川防、堤堰之處,而守令慢不致意,使民不得蒙利,請下書諸道觀察使,親審以啓。」

10月4日

○丙戌,受常參。

○御經筵。

○兀良哈司正松古老等六人來,獻土宜。

○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近來野人聲息甚緊,玆遣助戰節制使朴星孫、朴思亨、朴良信、金繼宗,各率軍官五人,聽卿節度,令依事目,分地防戍。然兵難遙度,卿其措置,毋失事機。一,今防禦之策,輒入爲急,前此每令輒入,而人無恒心,慢不從令,遂被搶擄,且憚於輒入者,不預備房屋,而當氷凍之時,驅迫入城,掘土雜處,故人甚苦之。今宜計戶,預修城中房室,使輒入者如歸,如有出城時,須令鎭將謹候望守護。一,邑城在江邊,而民居在內地,道遠不便,輒入者許於附近內地、邑城輒入。一,城中柴草,須多預蓄以備用。一,城堞缺處,塞以鹿角木,灌水凍之。一,候望、體探不可不謹,煙臺亦宜堅築。一,賊路要衝嚴加設險。一,燔柴建旗以示形勢。一,內地居民不得輒入處,須於賊路,設險守護。一,滿浦、上土、楸坡,江界節制使掌之,渭原、高山里,渭原郡守掌之,阿耳、理山,朴思亨掌之,碧團、碧潼,朴良信掌之,昌洲、昌城,星孫掌之,朔州、仇寧,朔州節制使掌之,方山,金繼宗掌之,義州、麟山,義州牧使掌之。一,沿江諸將,雖分地而戍,附近諸戍如有急變,勿謂非所管,量勢救援。」

○成均館生員趙漢柱等上疏曰:

司成閔貞,性行端慤,學術精明,自主簿歷直講、司藝,再拜司成,將二十年于玆矣,常以敎養爲己任。臣等樂爲受業,景仰師事,伏聞差遣對馬島,此是國家重事。然臣等妄謂,朝中專對之臣,不爲少矣,敎誨之勤師儒之表,非人人所能也。伏望特改成命,俾專敎訓。

不聽。

○賜平安道助戰節制使朴良信、朴星孫、朴思亨、金繼宗貂皮襖子各一領,軍官等耳掩各一,傳曰:「良信父母居水原,思亨父居尙州,其令觀察使時致食物,如有疾病,給醫藥救療。」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5日

○丁亥,受朝參。

○御經筵。

○命院相及兵曹,議賊倭處置,鄭麟趾議:「賊倭不宜還付本土。今若不誅,請通諭本島,令莅殺之。」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尹子雲、韓致禮議:「今通信使閔貞與對馬島特送偕往,請付賊倭于特送。」李克培議:「今賊倭已服載兵器拒捕之狀,請詳錄書契,幷賊倭付于特送,聽彼區處,勿遣通信使。若有意外之變,恐辱使命。」從昌孫等議。

○申叔舟、韓明澮啓曰:「對馬島通信使閔貞有文學、吏幹,誠可用人也。然體小無風彩,不合彼人所見。請勿遣。」傳曰:「可。」〈史臣曰:「叔舟等謂貞體小無風彩則是矣。然貞若不憚行,則必無是啓矣。叔舟等之請,果出於公乎?」〉

○刑曹三覆啓:「羅州囚白丁朴者古未、金石伊等强奪驛子李山馬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

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6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宗茂勝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共惟皇帝陛下聖帝之巍巍也,愈固愈堅,聖壽之緜綿也,可久可長,至祝至祝。宗出羽守貞秀每歲遣一船,以令致肅拜,實聖恩之鴻者也。頃年以來,以其爲人惇重而屢練于事,特拔于諸宗而委以政柄,臣今主畫諾而已。大凡對馬之一州,無非貴國之臣,故所蒙之恩顧,所遣之船數,各有差品。伏庶幾自今以往,彼使船之數,倍于諸宗所容每歲遣十船者,何幸過之乎?彼已許命于臣,豈其爲貴國不竭忠乎?因差宗兵部少輔茂勝、大護軍皮古汝文以遣之,口實婁陳者也,又三浦刷還之事,兩回已致然諾。雖然數歲之間,自上都至下邑,不遑軍事。以是因循于今,頗似食言,不任慙汗。今已遣茂勝等委悉,以承尊命,而致刷還于不日,肯以書奏不備。

又書契曰:

于前乃而浦、富山浦民屋相繼,以罹于鬱攸之災,悉爲灰燼,於玆忝遣官使,具酒餚以相勞餉,加焉家散官穀,以至相賑濟。雖爲吾民,以海隔地異,不得救急緩,今感聖恩之重,而竊抱愧羞,不任激切屛營之至。去歲貴國之僧漂流到五島者,隨得而送之于貴國,報賜尤厚,件件無不奇珍。特所賜驌驦,逸群絶足,如龍之脫水。『昔一馬已去而冀北空其群』,今此馬已來,而吾一州又空其群者也。喜懼交幷,不堪謝忱之至。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張有誠以通事出入中朝,與市井之徒,興販取利,人皆鄙賤之,其銜命爲使,已爲我朝之羞,又假銜以工曹參議,中朝安知其非眞也?我國之六曹,卽中朝之六部也,我國之通事,卽中朝之序班也,中朝豈以序班爲六部堂上乎?中朝以有誠推類而度之,必曰:「朝鮮六曹之官,雖通事、鬻販之輩,皆不擇而授之。」謂我國官爵何如?他日待我國之禮亦從而卑矣。有誠旣已就道,勢難中止,若假銜參議,不可不改。

從之。

○以金紐爲兼忠淸道觀察使,高台弼兼黃海道觀察使,朴輝折衝平安道兵馬虞候。

○御夕講。講訖,上問右副承旨金承堅曰:「前日史官上疏,下院相議之,諸議但論史官出入節次,未有他語何歟?史官出入有舊例,則何可改也?大臣雖獨言事,豈有私言?皆國家事也。」永堅對曰:「臣於世祖朝嘗爲史官,視事時,史官先入後出,今猶古也。但其時分東西入侍,東西之坐,預陳硯具,隨聞而記,今則竝入南行,東西之言,未能遍聞。」上曰:「疏云:『凡朝啓宴享,殿內之言,遠不得聞』,如宣政殿有何未聞,仁政殿則果深遠,然史官入殿內,舊無其例。疏又云:『或命史官勿入,近有陛辭者或承旨獨入』,此一時事也,今後史官當入侍矣。」仍問同知事李承召,承召對曰:「臣嘗爲先王朝經筵官,經筵、朝啓,分東西坐,如永堅所啓。古云:『仗下留申』,權臣待仗下諸臣盡出,獨留以申私款,今豈有此事?」

○唐人姜木的里等男婦共五名,自建州衛逃來潼關鎭,差司譯院直長安仁義,押解遼東。

10月7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前者諭卿以預定墅人運數,八月爲始上送者,慮其冬月沓至,道路轉送,館穀支待有弊耳。然八月之初,收穫未畢,轉送之弊亦不貲,自今待秋收,每朔無過二三運上送。」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康袞曰:「聞墅人作耗,遣助戰節制使金崇海,率軍官五人往,聽卿節度以助防戍,卿其同力措置,毋失事機。」

○戶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平安道防禦最緊,故道內田稅皆輸安州、寧邊,以爲軍糧,安州十五萬餘碩,寧邊十一萬餘碩,竝無倉庫,皆露積雨濕腐朽,每令傍郡民苫覆,其弊不貲。國家所以未營倉庫者,爲惜民力也,若量給露積之粟,雇民營造,則庶歲官民兩便」,其議以啓。』臣等參詳軍糧,不宜露積以致腐朽。請令其道觀察使,量其倉庫間數,發民鳩材,俟農隙營構。」從之。

○兵曹啓:「內禁衛乃禁軍,而今赴防者,永安道十三人,平安道二十二人。因此侍衛虛疏,請以內禁衛試才,未口傳者,稱預差內禁衛,充數侍衛,隨闕除職。」從之。

○忠淸道觀察使金紐來啓曰:「臣有偏母,素嬰疾病,臣以獨子不忍遠離赴任。」傳曰:「改差。」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8日

○庚寅,御宣政殿,引見兀良哈中樞柳尙同介等十四人。命尙同介等三人,以次進爵,仍敎曰:「爾等久居我境,爲國藩籬,近聞兀良哈侵虐爾輩,每令邊將盡力救護。」尙同介對曰:「今蒙上國嚴設城子,妻孥賴以安居,故得以來朝耳。」仍賜物有差。

○御夜對。講訖,檢討官李命崇啓曰:「臣近奉使慶尙道,問民間疾苦,田稅輸納,以十二月爲限,道路險遠,風雨祁寒,牛馬斃踣,其弊不細。若退期二三月之間,則庶無此弊。又以校生爲歲貢書吏,臣意若年壯才疏者則已,至於年少儒生,亦皆勒定,非徒儒者抱屈,其於國家崇儒重道之意何?諸邑或有自願者,亦有閑遊者,不必以儒生充貢也。」上問同副承旨玄碩圭曰:「田稅輸納,何以定限?」碩圭對曰:「若不定限,將至農月,猶未輸納。然以冬月爲限,牛馬故失之弊,誠如命崇之啓。若退定二三月則可無弊也。」上曰:「其初立法,以校生歲貢爲吏何耶?」碩圭曰:「臣爲執義時,嘗啓之。旣爲儒生而勒爲胥吏,大不可也。」上曰:「其議院相以啓。」侍讀官崔淑精啓曰:「近者南方有倭變,西北兩界皆有聲息,此皆細竊狗盜,不足慮也,然有備無患。世祖朝雖在無虞之時,特遣都體察使以觀軍容。今典方面者,皆欲掩過,凡干軍務或致疏虞,不以實啓,宜遣大臣巡邊。」上曰:「古云:『警戒無虞。』國家昇平日久,今此倭變雖不足慮,然安知緣此遂構邊釁乎?西北兩道則今旣遣助戰將矣,南方亦宜遣人糾察。」遂命承旨,議諸院相,碩圭曰:「國家之制,船軍有不防戍者,則先罪所在官守令,不待殿最而罷黜。然船軍之不赴防者,萬戶不報本官,而潛遣腹心人,徵其布貨,多至數百匹,或輸于家,或贈娼妓。且常置船於陸地,防戍甚疏,猝有變故,安能應敵?若遣人巡審則可知矣。」上曰:「竝議諸院相。」命崇又啓曰:「下三道虞候率皆庸劣,無益於軍門,作弊於郡縣,《大典》亦載評事,請革虞候,只置評事。」上不答。

10月9日

○辛卯,御經筵。講訖,侍讀官崔漢禎啓曰:「臣近日奉使忠淸道,經竹山、陽智、龍仁、廣州等官,失農殊甚。聞觀察使金良璥待畢徵還上得遞,臣意謂雖在豐年,盡徵舊債爲難,況凶年乎?」上顧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往年還上一時徵納,似嚴刻。且監司欲遞而督納之,則守令刻民必甚矣。請遞良璥。」上曰:「可。」

○典牲署主簿卞哲山等五人輪對。哲山啓曰:「四時之畋,禮所當擧,講武之場,不可廢也。然臣觀楊州妙積山內外,土地磽薄,山下之民,不能生生,春則火田而食,冬則採薪而賣,衣食之資,專仰此山。自設講武場,禁民不得耕田刈柴,以絶衣食之源,此非與民共之之意也。況草木茂盛爲盜賊惡獸所歸,大爲民害,請弛禁以資民業。」命兵曹議啓。

○命放失農諸邑正兵。

○御晝講。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卿考滿當遞,然野人聲息不絶,且卿久在邊鎭,備諳虜情,撫禦得宜,卿若遞任交代之際,慮恐防戍疏虞,肆令仍任,卿體予意,益勵不怠。」

○御夕講。

○御夜對。侍講官李孟賢啓曰:「舊制使藥匠及銃筒衛,不得相知。請擇壯勇隊、破敵衛步正兵之壯健者,預習放砲,使藥匠不得隨行陣,禁出入。」上謂左副承旨李克基曰:「孟賢所言,議諸院相以啓。」孟賢又啓曰:「沿海之民,潛入海曲者,請遣使推刷。」克基曰:「世祖朝,以金師禹爲巡察使,盡令刷出。然非徒樂於魚鹽,逃避軍賦,安知復往居乎?但令觀察使推刷可也。」上曰:「其諭監司刷還。」

10月10日

○壬辰,御經筵。

○兀良哈中樞阿赤介等七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掌令李瓊仝等上箚子曰:

伏見本月初六日政,以鄭亨爲熊川縣監。熊川巨鎭也,薺浦居倭是繁,而倭使之往來者,絡繹不絶,其撫綏接待之際,苟失其宜,必生邊釁,所係非輕。亨本名山彙,曾爲滿浦節制使,被擄唐人逃至本鎭,不卽馳啓,擅還野人,其後事覺,爲中朝所譴,改今名,其不合邊鎭之任可知矣。後爲密陽府使,犯贓汚,事覺見劾,至被刑杖,僅得脫免,其不合守令之任亦可知矣。今使亨爲熊川,安知不復爲滿浦、密陽之事乎?伏望亟遞其職,以重邊任。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亦上箚子,請遞鄭亨職,皆不聽。

○司憲府據東部牒啓:「北部參奉愼自治妻李氏與其母李氏,妬自治所奸婢道里,斷髮拷掠,又燒鐵以烙胸膛、陰門,身無完肌,置諸興仁門外山谷間,殘忍莫甚。李氏母女請致鞫之。」命義禁府囚鞫。

○傳旨戶曹,賜德源君曙妻賻米、豆幷四十碩、紙一百卷。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11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掌令李瓊仝啓曰:「鄭亨曾爲密陽府使,府民貢稅,官自先納于京,而倍徵於民,幷收輸轉之價,白米二百碩,潛輸私第,事覺鞫之,防納則已服,其輸米私第則拷訊二次而不承。又爲滿浦節制使,擅還逃來唐人,罪在不赦,世祖特貸之。今熊川距薺浦二三里,倭使往來之路,如亨者旣不能廉介以服其心,又失接待之宜,生事必矣。」上顧問左右,領事鄭昌孫、曺錫文對曰:「熊川是倭人往來門庭,須用廉介之人,如亨貪汚,詎能鎭服?」上曰:「亨若犯贓罪,焉得用爲宣傳官,旣爲宣傳官,而追論前日之事,無乃不可?」知事任元濬啓曰:「鄭亨前者被罪,人皆以爲不復敍,近者因緣爲宣傳官,人皆驚訝曰:『臺諫何不劾罷?』亨乃領議政姜孟卿七寸姪也,舊同鄕貫,出入候謁,及孟卿卒,取孟卿家畜妓妾,人皆醜之,其無行如此。」上曰:「予當商量。」〈史臣曰:「亨取孟卿妾,他人所不聞,孟卿之族亦云:『姜本無妾』,元濬之啓若是何耶。」〉

○御晝講。講訖,上謂左副承旨李克基曰:「鄭亨於密陽、滿浦皆犯罪,今不可任邊方。其敍他職。」

○院相鄭昌孫、曺錫文、都承旨申瀞等啓曰:「司憲府執義李亨元、持平尹惠、司諫院司諫朴崇質、正言李季通以不直宿朝房,被劾於兵曹,臺諫但糾察百官,例不直宿,請勿鞫。」傳曰:「可。」

○御夕講。

○御夜對。右副承旨金永堅啓曰:「權柄不可下移,若一移,弊將難救。人主於大臣言聽計從,實是美事。然近日大臣言事頗易,雖斷自宸衷之事,亦先啓達。且人主大柄,爵賞而已,近日大臣屢請爵人,尤未便。」上曰:「爲誰言之也?」永堅對曰:「日者薦金仁民爲承文院判校,又請鄭孝恒右遷,此皆可宸斷之事,而大臣先自啓之,至薦朴輝爲堂上官,皆非也。」上曰:「大臣言之而可則用之,否則不聽,皆裁自予意,今言事果易。然有懷不陳,亦非大臣之道。朴輝則今有聲息,特加堂上官,使之盡心防禦也。」侍講官盧公弼啓曰:「朴輝事,臣等亦以爲不可。野人聲息,今不緊急,且虞候不必以堂上爲之,況堂上官乃重秩,不可無功而濫授,今以此加之,而後若有功,何以賞之?」永堅曰:「被薦授職者,歸恩於薦拔之人,恐貽後弊。」上不答。

10月12日

○甲午,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豐川府使金有完本貪懦,不宜臨民者也。去八月除本職,九月府吏民四十餘人,以馬三十五匹來迎,有完不卽赴任,令送還,又更抄人馬而來,則又不就道。其未赴任貽弊尙如此,赴任而病民可知。請改差推鞫科罪。

命改差。

10月13日

○乙未,命放失農諸邑破敵衛。

○刑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公州正兵林茂孫發繼母申氏塚移葬罪,律該斬,事在赦前,例當蒙宥,然茂孫罪惡深重,不可論以經赦而全釋,請全家徙邊。」從之。

10月14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金有完八月受職,不卽赴任,留連至今,必有情由,請鞫之。」上問右副承旨金永堅曰:「有完何以久留?」永堅對曰:「必因齋戒行幸,未得拜辭也。」崇質曰:「有完留七十餘日,豈以齋戒數日之故,未得拜辭也?豐川殘邑,彼必薄之,淹留欲避也。」領事鄭昌孫啓曰:「臣子受任,豈可無故而淹過七十餘日乎?新除守令。吏曹刑曹法當督遣,而有完久留不發,可幷問吏刑曹。」上曰:「只推有完。」

○司圃署司圃朴元信等五人輪對。元信啓曰:「僧人騎馬入城,請禁之。」上問金永堅曰:「無乃有禁乎?」永堅啓曰:「僧人非見父母同生則不得入城。然騎馬則無禁。前朝禁僧騎馬,今亦可禁也。」

○兀良哈大護軍等哈、散哈等七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講訖,上曰:「崔淑精請遣大臣巡邊,而一二大臣以爲不可。予意以爲,閱兵則倭人必驚懼矣,遣人點檢兵船例事,彼必不疑。」知事徐居正曰:「誠如上敎。」

○傳旨義禁府放亂臣崔汚妻占隱阿只、子加叱同、女子夫虛邑伊。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15日

○丁酉,遣戶曹參判金之慶,奉表如京師賀正,百官拜表如儀。

○御宣政殿,引見野人都邑道等十四人,敎曰:「爾等歲輸誠款,爲我藩籬,近聞兀狄哈侵虐爾輩,令邊將護恤之,爾等亦宜警備安業。」都邑道對曰:「我等居城底,誠心効順,凡有聲息無不來報。」上曰:「知道。」仍賜物有差。野人出,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韓明澮啓曰:「日者崔淑精啓:『南方有倭變,西北兩界皆有聲息,請遣重臣,經略邊圉』,此言似可。然今方捕賊倭通諭島主,若遣重臣巡邊,則不惟我國人民騷擾,對馬島必生疑貳,但令監司、兵使巡審沿海城子,不必別遣大臣也。」上曰:「此非閱武,今雖有倭變,遣臣檢察防禦之事,未爲害也。」叔舟等更啓曰:「今方有倭變,不可遣也。」命姑停之。

○御夜對。

10月16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倭僉知平松而羅、灑毛家繼等二人來朝。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講訖,右副承旨金永堅啓曰:「臣向者啓權臣言事太易,而上問其爲誰,臣倉卒未盡啓達。臣意朝政得失,聖慮有未逮者,則大臣啓迪可也,如爵賞恩數,則宜自上而出,大臣不可先自請之。日者薦金仁民爲承文院判校,臣謂仁民才非特異,年垂致仕,不宜薦也。且鄭孝恒以判校當遞,而請陞敍東班。孝恒陞堂上,上恩已重,而又請敍東班可乎?且以朴輝爲賢而授虞候,則雖不爲堂上官,敢不盡瘁國事乎?若必以堂上官爲虞候,則曾爲堂上官而賢於朴輝者亦多,何必輝乎?大臣欲以輝爲堂上官,初請不可,必得請而後已,甚不可也。且前往助戰節制使四人,以不加爵,特賜貂裘慰藉之,輝旣拜堂上,又請賜裘可乎?《書》云:『車、服以庸。』人君賞賜,莫大於車服,安有無功而旣授爵又賜裘乎?日者臺諫闕直朝房,下有司推鞫,而大臣以謂不可以小失推臺諫,啓請原免,此亦不可也。」上曰:「卿言甚當。然陞輝堂上,今方委任備邊欲奬勸送之也。且助戰節制使旣賜貂裘,朴輝又以助戰入歸,亦宜賜之,而予忘之,因政丞之言,悟而賜之矣。大抵予所不逮,大臣不言,則安得知之,若大臣聞卿此論,而引嫌不言,則亦未可也。」永堅曰:「臣亦非欲大臣全不言事也。但欲不言其干恩澤事耳。」侍講官洪貴達啓曰:「大臣言事,固是美事。古云:『君臣同寅協恭』,凡嘉謨嘉猷,若大臣不言,則誰得而上達?今永堅則深慮未然而啓之也。」永堅曰:「南方沿海城堡,議者皆曰:『可待豐年而築』,近年下三道農事頗稔,宜可築也。如昌原、密陽、梁山等邑,皆濱海無城,脫有不虞,將何以禦之?須漸次以築。」貴達曰:「臣曾爲永安道評事,此道士、精强,賊路要衝,皆設鎭營,可無虞矣。下三道民不知兵,又無善射者,深可慮也。三浦則倭人種類日繁,誠可寒心。昔晋與諸夷雜處,馴致後患,此明鑑也。」上謂永堅曰:「前日命諭慶尙道監司、節度使,巡視鎭邑諸城新築及頹落修補處以啓,其已下諭歟?」永堅曰:「已諭矣。」仍啓曰:「近日欲遣朝官,巡審南方,大臣皆以爲:『島夷聞之,必生疑貳』,臣意謂縱令朝官巡審,對馬島何由知之?若疑倭人聞之,則三浦外全羅、忠淸諸浦巡審亦可,而大臣固執以爲不可何哉?」貴達曰:「遣官巡審,實是良策。萬戶雖聞朝官之來,預先措置,規免其罪,亦是嚴固防戍之一端。且聞近日倭人請加船數,而私遺大臣,此必窺我國淺深而爲之也。必以爲國家之事,皆自大臣出也。倭人安知某也爲某職而如是行賄乎?此必通事漏言也,後當嚴禁。」上謂永堅曰:「聞爲倭人房守者,與倭人久處,盡學倭語,漏泄國事有諸?」永堅曰:「有之。以此數遞房守有著令。」上曰:「今無其法乎?」永堅曰:「法雖存,今必陵夷矣。」貴達曰:「從其請而受其賄,則彼必以謂行賄而得也。臣意以爲,所言雖從而却所贈之物,則彼自服矣。」永堅曰:「前日敎云:『若受所賂而從其請,則無乃不可乎?』上敎當矣。大臣固請受之,甚不可。」上曰:「宗貞秀請加船數而私賂大臣,情可憎也,然貞秀將爲代官,其請不可不從。且固拒不受,則慮齎來倭人不平其心,故令受之。」貴達曰:「初聞私賂之言而辭曰:『安敢以私與之物,啓達於上?』以是却之,則彼亦服其國家之紀綱矣。且如禮曹堂上則倭人固知之矣,其他大臣如不因通事之言,彼焉得知?小事則已,若大事而私通,則漸不可長,莫如封還所贈之物。」上曰:「旣已受矣,安可追還?且島主云,但表誠耳,別無他心,今雖從請,豈以爲贈物而得也?」

10月17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同副承旨玄碩圭將刑曹啓本啓曰:「智陵齋宮僧洪守奸官婢叔非,私贈焚修僧料米雜物,參奉安自義報安邊官黜之,洪守憤怨謀害自義,放火於陵室近處,律該故燒人房屋者斬。」上問左右,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對曰:「此律似未合洪守之罪。若比謀毁山陵、宮闕之律則當矣。」禮曹判書李承召啓曰:「律所謂故燒人房屋者,必於其放火處捕之,不當以此律罪之。洪守雖云放火山陵,不卽被捉,恐是疑獄。」昌孫曰:「凡故燒者必其捕捉然後斷罪者,恐其濫及無辜也,洪守之事,明白無疑。」上曰:「洪守非本欲驚動陵寢也,因私憤欲陷自義也,其更議啓。」

○御經筵。

○全羅道觀察使芮承錫、平安道助戰節制使朴良信辭,上引見謂承錫曰:「道內今有事變,昇平日久,防守必疏,卿其曲盡措置。且其道人民多深入海曲而居,與倭交通商販,慮構釁生事,其盡刷出。」謂良信曰:「丁亥年西征以後,未有邊警,而今有聲息,此必爲報復計,卿其盡心防戍。」

○御晝講。

○御夕講。

○司憲府據曝曬別監藝文館校理崔漢禎啓本啓:「忠淸道栗峯察訪金士溫嘗奸淸州妓下陽臺,國喪後仍奸,承差出入時,載馹以行,罪從重杖一百流三千里,錄敗常案。」命杖贖錄案,外方付處。

○御夜對。

10月18日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對馬島主特送倭告于禮曹曰:『三浦居倭之橫恣不順者,不必歸報島主而處之,令朝官與我等偕到三浦,足以處置。』此欲以我國罪之爲辭.使歸怨於我也,此言斷不可聽。今當語之曰:『我國當初許居三浦也,約島主時時刷還子孫,而今旣長子孫一未刷還,其中又有橫恣不順者,如島主推問三浦之倭,則當自知之,須歸報島主,依約處置。』且今倭人被擒于全羅道,此倭初受本島文引,似爲釣魚而來。然載兵器犯我邊境,不可以釣魚論也,須歸報島主處之。但此特送倭不解文,請以全羅道敬差官及義禁府推案一一解說。」上曰:「可。」又啓曰:「今日特送賜宴,請別例賜物。」上曰:「可。」

○命饋宗茂勝等九人于賓廳,領議政申叔舟承命監饋。仍語宗茂勝及皮古汝文等曰:「汝等欲與本朝朝官推刷三浦居倭,可還者還之,可留者留之,然我國安知某也可還而某也可留也?且三浦居倭以我國及本島事造言交構者,我國亦不知其爲某也。汝等受島主之命而來,宜自刷其可還者,而又推中間造言者罪之可也。」茂勝答曰:「島主遣我,聽大國之命而處之,且錄三浦倭名以付我。請與大國共刷之。」叔舟又私語曰:「我世宗朝,汝島主宗貞盛請曰:『本島土瘠民貧,無以聊生,借三浦濱海之地,以居島民。』世宗慮與我民雜處,或生邊釁不許,宗貞盛又請歲遣六十人,捉魚販賣以資生業,世宗只許販賣卽歸,而不卽入歸,結草幕以避風雨,因循寄寓,生齒日繁,世祖嘗諭島主刷還,今者又諭島主,而遣汝等乃來,其三浦居倭,汝可刷還之。」茂勝曰:「唯。」叔舟曰:「去七月間,倭船二隻作賊于全羅道鉢浦等處,追捕一船,射殺三人生擒七人,遣朝官鞫問其由,拿致于京,命大臣訊問,乃對馬島宗秀九郞管下倭也。」仍出視賊倭供辭,乃曰:「右倭等受島主文引,釣魚孤草島,過無音島,遇本國漁船四隻,奪掠而去,爲邊將所捕,其四船刦掠之物,無慮數百,他處刼奪物件亦多。然不刑訊,未盡承服耳。今欲遣朝官押送本島,而汝等適來,其率歸以告島主。」茂勝曰:「是眞我兄管下之人。兄若聞此,必大忸怩,予亦甚慙焉。」叔舟曰:「如此奸人無處無之,何愧之有?」茂勝曰:「右倭等性悍,難以押去,余請在此痛懲。」叔舟答曰:「不可遽置於法。然將汝言轉啓。」又謂茂勝曰:「去庚寅年,日本因兵亂,軍需不足,政親以國王之命遣使,請糧于我,我國以綿布、麻布各一千匹、米數百碩與之,聞政親之使還到釜山浦,爲三甫郞古羅所盜,乃於今年三月,卽諭島主,汝等其聞之歟?」茂勝答曰:「島主因貴國書,拿致三甫郞古羅問之,則曰:『政親之使,還到釜山浦,寓我家,慮有火災,置所齎之物于我土宇,及其還也,盡付以送,我何盜爲?』然我等來時,未畢推鞫耳。但不知何人發此言,島主令我聞見而來矣。」叔舟答曰:「三浦居倭有是言也。然未知出自某人也。」茂勝請曰:「吾兄弟三人,而兄先死,貞秀九郞受國大恩,常以報國爲心,余嘗於丁亥年,爲大國莅殺三浦作賊之倭。今者之來,欲蒙國恩以圖報爲心。若受圖書許得遣人,則凡有聞見一一馳報,以効誠款。」皮古汝文亦曰:「我受國恩命,至于四品,願加官秩,且授子職。」叔舟以此啓之,上御宣政殿,引見叔舟及左議政韓明澮、禮曹判書李承召、參判李克墩,謂叔舟曰:「茂勝請受圖書,給之何如?」叔舟曰:「然。」上曰:「皮古汝文可加職,其子則不可除職也。」叔舟對曰:「凡野人每來除職,倭人則因請除職,今有請不從難矣。請于禮曹,則不聽猶可也,今直啓請,不得不從。」上曰:「父子一時除職有例乎?」叔舟對曰:「有之。」明澮啓曰:「待夷之道,宜厚而不可薄也。今汝文父子親來請職,宜可從也。且受職者一年一朝,所費亦不多矣。」上曰:「當語之曰:『爾等所言已悉之。汝等旣受島主之命,三浦居倭可自刷還。』」叔舟等出傳上敎,茂勝頓首謝。仍賜勿有差。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扶安海澤,戶曹以爲當給蔡儀亨,而臣等以爲不當給。累次論之而不已者,爲國家惜法也。法若可撓,有司將何所執守乎?《大典》田宅條云:『過三年陳田,許人告耕。』注:『海澤則限十年。』今蔡儀亨已過年限,戶曹乃以受立案,爲稅契過割,枉給之,是開臣子撓法之端,而惠出於下也。且此海澤有張龍勿金者,開基始築,蔡儀亨因其基耕墾,而廢棄已過十六年,今乘洪興祖坐罪,以希厚利。戶曹又因而幷給十餘年花利,揆之情法,實爲無稽。戶曹妄稱稅契過割,文飾啓達,其罪不可恕。伏望聖明裁斷。

傳曰:「戶曹處決非誤也。而憲府以爲:『文飾啓達,』遽劾大臣不可,後勿狃此。」

○諭諸道觀察使曰:「沿邊諸邑城有無及曾有城,而頹壞久不修築,且防禦緊要而城子可築處,卿與節度使同審其築城緩急、先後,幷議以啓。

○忠勳府請進功臣仲朔宴,從之。

○御夕講。講訖,上謂右承旨柳睠曰:「爾知蔡儀亨海澤之事乎?」睠對曰:「臣知之。儀亨受立案,已經年限,節度使洪興祖役軍人防之。凡海澤限以十年,此則已過十六年,故儀亨不當得也。」上曰:「非也。洪興祖役軍築堤,固不可得而有也。戶曹之決給儀亨是矣,但幷花利給之則似非矣。其議諸院相以啓。」

○禮曹啓:「今承傳敎:『欲以齊安大君琄爲平原大君之後,其考古例以啓。』臣等參詳《杜氏通典》爲人後議,周制『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大典》立後條:『立同宗支子爲後。』今殿下旣承大統,齊安大君已爲支子,其後平原大君,於禮於法,固無害也。」從之。

○御夜對。

10月19日

○辛丑,夜雷。

○御經筵。講訖,持平尹惠啓曰:「扶安海澤,洪興祖固不可給,蔡儀亨有何功而給之?請分給傍近貧民。」司諫朴崇質啓曰:「蔡儀亨乙丑年受立案,築堤未成,十六年陳荒,而興祖發軍發軍築之,又過十四年,何與於儀亨而給之也?屬公爲便。」上曰:「儀亨旣受立案,雖一二年過限,還給爲可。」仍問左右,領事洪允成對曰:「興祖所行不法,人皆疾之。戶曹給儀亨者,疾興祖也。然儀亨不可給也,當如臺諫之言,分給百姓爲可。」上曰:「興祖發扶安軍三百名作堤,興祖不可給也,則其給儀亨無乃可乎?同知事李克培啓曰:」臣意謂興祖旣役民築之,宜給其民。「尹惠曰:」所役之軍,皆散在他郡,勢不可給,宜分給傍近貧民。「上曰:」儀亨受立案後,力不能築,一二年過限陳荒,而爲宰相所奪,還給儀亨何如?「允成曰:」儀亨亦百姓也,給儀亨而國家收稅則有何不可?「左副承旨李克基曰:」儀亨但受立案,又過限陳荒,暫無功力,而全給可乎?若以先受立案爲可給也,則先儀亨而亦有受立案築之者,分給其人可也。「崇質曰:」儀亨之受立案,陳荒過十年,已非己有。人皆得而耕之,況興祖受立案,耕墾已十四年,而欲追給儀亨,尤爲不可。「領事尹子雲啓曰:」當問先受立案人有無區處。「尹惠曰:」張龍勿金等前已受立案。「上曰:」予當商量。「

○司憲府監察朴衡文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講訖,左副承旨李克基啓曰:「今朝傳敎:『私自剃髮爲僧者,其罪師僧之法,不載《大典》何也?』臣未及對,退而考《大明律》,私度僧道條云:『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剃髮者杖八十,若由家長,當罪家長,寺觀住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罪幷還俗。』然則其罪師僧在《大明律》故,於大典不錄焉。」上曰:「去夜之雷非時。此予失德所召,無乃民間亦有冤抑乎?」李克培曰:「雷果非其時。今民瘼盡祛,似無致變之事,然刑獄之間,辭連者皆囚繫,遲滯不決,不無其冤。」克基曰:「刑獄之間,果有冤抑。然臣見近日慶尙、江原道敬差官所啓,滯獄不多。」克培曰:「持高、曾之券,爭訟奴婢者,得喪之間,冤抑亦不細。」上曰:「刑獄辭連者,多被囚繫,且聞强竊盜誣引無告之民,官吏亦信聽而鞫之,其速斷使之無冤可也。奴婢之訟,官吏辨之無據,不得已考文契斷之。然本主無文契,而其僞造者尤爲近似,則官吏眩於是非,以爲有文契而誤決之,民冤不貲,在辨之明耳。」克培曰:「上敎甚當。請令刑曹錄啓囚徒,親覽罪狀及被囚日月。」上謂克基曰:「其令刑曹,書罪人以啓。」

○戶曹啓:「今承傳敎:『身死勿徵節目,商議以啓。』臣等參詳宣德八年二月日刑曹受敎,節該《大明律》名例云:『若以贓入罪,正贓現在者,還官主,已費用者,犯人身死勿徵,另犯身死者亦同。』《唐律疏議》云:『已費用死及配流勿徵。』議曰:『因贓致死及以贓流配,得罪旣重,多破家業,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勿徵,今奉法官吏等,其官吏及公賤等所虧欠遺失物色,一於律文有準竊盜計贓論之條,至以身死人,竝皆追徵。雖入己贓吏及强竊盜,其身死則其費用之物,尙且勿徵,況不入己,虧欠遺失物色追徵,則輕重失宜。請今後身死贓犯人等,已費用物色及官吏公賤等虧欠遺失物色,依律文一皆勿徵。《大明律講解》曰:『律云犯人身死勿徵者,謂其旣被刑戮,已費用故不追徵』,此是受敎及律文本意。但無應徵不應徵之條,故今於分徵之際,不無任意出入之弊。請依啓目後條件施行,添入續錄。一,京外官虧欠米、布及雜物。一,故遺失羊、猪、牛、馬、羔、雁、鴨、雞。一,傷破器皿、雜物、魚鹽及工商稅未納者。一,官府雜物受而未還納者,誤錯題給而未徵者。一,船軍月課魚鹽等物,未畢納者。一,敗沒漕船而事涉疑似者,上項諸條勿徵。一,故令敗船者。一,通事、醫員唐物貿易,未準納者。一,移轉米𥸴、雜物而虧欠者。一,貢稅及官庫米、𥸴、金、銀、鍮、鐵、器皿等物,受而未納者。一,代納貢物之價及公私宿債、役價。上項諸條當徵。」從之。

○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馳啓:「本月十一日兀狄哈六人潛入鍾城鎭,臣追斬二人首以獻。且同月初六日亐未車兀狄哈來攻慶源,訓春居兀良哈,縱火燒百餘家,殺虜人畜甚衆。」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0日

○壬寅,夜雷。

○御經筵。

○骨看兀狄哈都萬戶金阿剌等七人來,獻土宜。

○賜永安道賊首齎來車義等紬襦衣各一領。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卿乘機捕賊,來獻首級,予甚嘉之。委遣藝文館直提學洪貴達,特賜卿匹段襦帖裏一、黑斜皮靴一,虞候洪永河、鍾城節制使李拱,各匹段襦帖裏一,部尉權自善紬襦帖裏一,且賜宴慰其捕賊軍士,亦第其功以啓。訓春野人世輸誠款,爲我藩籬,今被兀狄哈搶殺,廬舍、頭畜亦幾蕩盡,宜加賑恤存撫,使安生業以固我藩籬。近者具州兀狄哈絶不往來,而今乃侵掠城底野人,其防禦諸事,更加措置,毋失事機。」

○永安道敬差官洪貴達齎去事目:「一,鍾城捕賊節次詳悉推問,其捕賊時有功者,等第以啓。一,其作賊野人不知何種,訪問以啓,若是兀狄哈則姑勿喧說,如有兀狄哈等來言者,語之曰:『此乃竊盜,不知何種之人而射殺之,今聞汝言,乃知爲兀狄哈。然各自所犯,何與於爾?』如是開說,待之如常,勿示疑貳。一,賊之入長城水門者五六人,而今捕二人,其餘四人想已盡捕,如有生獲者,詳問其根脚及作賊所因,堅囚以啓,如未盡捕,其所從出去處,亦可推問以啓。一,兀狄哈抄掠訓春兀良哈,死者幾人,被擄者幾人,被掠牛馬幾匹,焚燒廬舍幾區,訪問錄啓。一,今被抄掠訓春兀良哈等,如有飢凍失巢者,與節度使同議,以軍資米、鹽、布量宜題給。且彼欲設柵自守,則居城底野人亦多,不可一一用民力造給,可令彼人自出人夫,指揮造給,如無人夫,量宜抄民造給,俾安生業以固藩籬。一,其被掠兀良哈等,可招來慶源鎭,宣諭厚饋。一,五鎭近居野人等來見者,宣問疾苦饋慰。一,點檢所經諸鎭防禦器械及城堡。一,具州兀狄哈等形勢,詳悉訪問以啓。一,五鎭長城未築處尺量,分授五鎭各官,每年漸次畢築事,面囑節度使。」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前日經筵論啓扶安海澤事,侍講諸臣皆以爲:「蔡儀亨不可給,宜分與居民。」此無他公論所在不謀而同也。戶曹初以蔡儀亨爲稅契過割而論啓,固可罪也。及被本府論駁,當更審本末,務爲公平,引嫌改正,而乃一向執拗,迷不知悟,此豈該司奉法守職之義乎?又於經筵論啓此事,兼判書曺錫文怫然乃曰:「興祖所犯至重,憲府固當論劾,今不論興祖而獨論儀亨」,臣等謂興祖罪惡甚著,一道人民所共怨疾,本府持憲,豈容輕恕?時方推劾,畢推而後,當請罪矣。今以花利盡輸儀亨,若不卽還收,則將必耗費,追徵實難。錫文以違誤之事,强辨於咫尺之下,以沮言路,其意何耶?大臣位高勢重,昵承人主顧問,於是而忌諫官言事,此專擅縱恣之漸也。蘇軾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今錫文不惟不待罪而又掩過,其意何歟?錫文謂:「依觀察使啓本,而實不依啓本,云過限一二年,而實過六年,受立案,不是過割而謂之過割」,面謾之罪,不可不治。伏望殿下下法司鞫問,以正該司撓法之罪,以杜大臣弄權之漸。

傳曰:「憲府前論錫文文飾啓達罪,不可恕,又稱撓法弄權,若關宗社大事則可,今以此事累劾大臣不可,後勿如是。」

○兵曹啓:「忠淸道失農,忠州、淸州、天安等官皂隷、羅將、補充隊等,請限麥熟放遣。」從之。

○昌寧府院君曺錫文來避嫌,不許。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1日

○癸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2日

○甲辰,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當農月,雷動示譴,豈無感召而然歟?予慮守令不務審刑獄,或濫加拷榜,或淹滯不決,以致怨咨,以召天譴。卿其戒飭守令,明愼刑獄,自非死罪,宜速決遣。」

○御晝講。

○兼吏曹判書尹弼商以久典政柄辭,許之。〈史臣曰:「先是盧思愼兼判吏曹,韓明澮兼判兵曹。凡沿邊及兩界守令,吏、兵曹必同議注擬,思愼以守令除授乃吏曹之任,必自擇薦,明澮有欲除授者,輒請於吏曹,思愼時或駁之,明澮不得肆。思愼累辭政權,以尹弼商代之,弼商必先稟明澮,凡所除授多出明澮之手。後明澮辭兼判兵曹,自是弼商專擅注擬。一日判書鄭孝常欲除一人,弼商不應,孝常謂其友曰:『我充位耳。』」〉

○御夕講。

○以金良璥爲嘉靖戶曹參判,尹欽兼京畿觀察使,成允文兼忠淸道觀察使,金義童通政行豐川都護府使,梁瓚通政行熊川縣監,金之慶嘉善守知中樞府事,金自行嘉善同知中樞府事。

○御夜對。

10月23日

○乙巳,御經筵。

○日本國石見州周布藤原和兼、薩摩州渡津藤原持久長門州三島衛貞成、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昌寧府院君曺錫文上狀辭職曰:

今憲府劾臣弄權撓法,再三論啓,聖度包容,特命勿推,臣亦累辭,未蒙允許,是乃聖鑑洞照,恩至渥也。然撓法弄權,人臣大罪,靦然就職,實爲未安,措身無地,深切兢惶,請遞臣職。

命還其狀,遂賜宣醞于其第。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4日

○丙午,骨看兀狄哈中樞金木哈尙等十四人辭,上御宣政殿,引見敎曰:「聞近者具州兀狄哈來寇訓春,殺虜人畜甚衆,汝亦知之乎?汝等何乃相讎如是?今後愼勿報復,各自安業。」木哈尙對曰:「吾弟金麻尙哈亦以報復,率軍入去,必不相遇也。」

○御夜對。

10月25日

○丁未,御經筵。

○行護軍卞宗仁等五人輪對。

○命放司憲府囚人李好林。好林司僕寺諸員也,本寺病馬,和賣綿布二百八十匹,好林掌納濟用監,及考納簿則減錄二百匹,憲府以好林爲盜用,拷訊九次,囚繫有年,至是工曹正郞辛仲琚於輪對啓之,命致好林於承政院,取供辭以啓,上矜其事涉疑似,特赦之。

○戶曹啓:「忠淸道淸州、忠州、江原道春川、旌善今失農,請減甲午年貢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0月26日

○戊申,受常參。

○御經筵。

○京畿觀察使尹欽、黃海道觀察使高台弼辭,上御宣政殿,引見謂曰:「守令貪婪不戢者多,卿嚴加糾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講《高麗史》。至『洪慶自唐閩府,航載大藏經一部,至禮成江,王親迎之』,左副承旨李克基啓曰:「此前朝所以亡也。創業之君,雖以正訓子孫,子孫鮮不失者,況如此垂統乎?自玆以往,崇信益篤,寺社半於閭閻,田臧過於官府,世家大族以至于宗室子孫,亦多髡首爲僧,至于末季,妖僧辛旽卒亡其國,此可戒也。幸我太宗革社寺,十置其一,奴婢田宅盡沒入官,此可法也。」

10月27日

○己酉,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王源義政遣僧正球等來聘,其書曰:

庚寅歲,弊邑特遣專使,蓋賀新祚也。今年八月使還,報書慇懃,嘉貺多多,無任感荷之至。玆承前年屬敝邑艱虞,號細川、伊勢兩氏之使者,發書請救,然敝邑實不知之。是奸賊矯令所爲也,必加囚禁,以謝其罪。今後通信幸有新印,以此爲驗可也。又承物色所求珍禽,上國無之,更煩搜索,何賜過焉?抑弊邑有山曰高野,高野有院曰西光,安無量壽佛像,相傳昆首羯磨所造也。主院事者告曰:「比年堂宇欹傾,上漏下濕,末奈之何?」苟無上國之助,安得復舊貫哉?故今差正球首座,往諭情實,其使百廢之地,變成十萬億樂土,在斯一擧,豈非殿下化及遐陬也耶?不腆土宜,具于別幅,切希采納。不宣。

別幅:

裝金屛風二張、綵花扇二十把、長刀十柄、大刀十把、大紅漆木車椀大小計七十事、大紅漆淺方盆大小計二十事、蒔繪硯甲一箇鏡臺一箇、酒壺一雙、銚子提一具。

○御晝講。

○御夕講。

10月28日

○庚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啓上箚子曰:

臣等謹按,《書》曰:「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夫暑雨祁寒,乃天時之常也,而猶且怨咨,況當涸陰冱寒,勤苦於土木之役者哉?今慶會樓之役,不避嚴寒,役卒衝冒風霜,晨赴夜罷,其勞困之餘,豈不怨咨傷和乎?矧今晝日極短,工匠呵手就役,雖監督之吏,嚴加箠楚,而實效無幾,徒費廩餼而已。願停此役以待明春。

上曰:「予亦慮役卒困苦。當待隆寒停罷。」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疏曰:

自古天下之勢,一治一亂,否極則泰來,泰極則復爲否,理之必然。姑以我國之事言之,三國以前,分崩離析,自相雄長,日尋干戈,其亂極矣。高麗太祖東征西討,十有八年而新羅投降,又一年而百濟削平,三國之地,合而爲一,境內乂安。歷七十四年,而有契丹之兵,顯宗南遷,京城遂陷,僅得興復。又九十四年,而東蕃擾邊,肅宗、睿宗相繼致討,雖置九城,後復不守,戰爭之苦,數年乃息。又百有七年,而有金山、金始之兵,高宗遣趙冲、金就礪,與蒙古合兵攻滅。自是蒙古之兵侵軼我疆,南至于尙州,又南至于羅州,東民糜爛,莫敢誰何,如行無人之地。四十餘年國非其國,及元宗親朝,以世子尙主然後稍定。又九十一年,而倭人始寇,九年而紅賊大至,恭愍王又南遷,經年乃還。厥後軍旅歲興,寇賊日滋,生民之類,蕩無孑遺,凡三十三年。而我太祖應運開國,向之梗化之醜,望風款附,列聖相承,重熙累洽,八十餘年方宇寧謐,生民老死不識兵革,可謂太平之極矣。當泰之時,復隍之戒,不可不謹,世祖大王深惟往古,超然獨見,留心武備,一則曰整軍籍,一則曰治軍旅。十四年間張皇克詰,罔有遺漏,殿下躬承大統,手握瑤圖,豈可以久安之俗,行姑息之政,忘陰雨之備,忽桃蟲之患乎?軍籍、軍器等事,皆世祖建立之法,民無遠慮,苟安目前,法之初行,豈無譁然?歲月旣久,勢必帖然,因而守之,可以永安,若從民言,隨手變更,後將復用,其又奈何?此在殿下斟酌而固執之耳。其他固本恤民之道,制敵備邊之策,僅將管見條陳于後。一,永安道我國根本之地。祖宗陵寢所在,太祖龍興肇基於此。其民强悍愚直,有事則易動以利,丁亥之事是已。一,爲施愛詿誤,擧道響應,當其時,兵威所過,醜類克殲,殘民驚駭,尙未寧定,每遇公差,自相繹騷,徒懾威靈,未沾恩澤,民心燥燥,誠非久安之道。伏望殿下軫念,撫循遺民,示以懷綏。或減田租,或蠲貢物,務悅其心,以安遠俗,以固邦本。一,永安之俗,舊稱無盜,外戶不閉,牛畜布野,今則盜賊盛行,人心日漓,究求其端,蓋亦有漸。本道經亂以來,謀其所以實之,則凡有罪應,流若盜賊者,宰殺牛馬者,皆歸之,是猶驅虎狼而入羊群也。盜安得不爲盜.宰殺者豈不便於宰殺乎?愚民相扇,漸漬日習,以强悍之俗,兼狡獪之盜,豈不爲朝廷他日之慮乎?昔高麗時,丹兵來侵,楊水尺皆爲鄕導,其害頗甚,異日倘有邊警,如此之徒,寧不爲虞?議者不此之察,每有罪徙者,必擬兩界,此臣之所寒心也。伏望殿下軫念,自今犯罪凶悍無賴之徒,勿令徙入以益其勢,以變其俗。一,平安道以鴨綠江爲界,野人之境,置鎭列戍,隄防有備,中朝之界,漫無障塞,江氷若合,坦若平地,甚非固國封疆之義。目今中朝新置站鋪,遼東之間,人家漸盛,靉陽鋪距朔州一日程,而刺楡寨之人,皆是本國舊民,言語無辨,可以相通。加又中朝之民,身役甚閒,而我國之民,本道甚苦。一則困於防戍之往來,二則疲於使臣之迎送,齊民破産,莫敢聊生。傳聞中朝一路,舊無鍮器,盥洗率用木造,今則所過站驛,多有鍮器。問之館人,答云:「鍮工見居近地,爲此器。」臣等竊恐,本國逃賦之民,潛徙而有此事也,邊圉不固,戶籍不明,所以敎民逃也。思之至此,竊自寒心。伏望殿下軫念,嚴勅守令,益勤懷撫,務收其心,少寬其力。仍明戶籍之法,春秋考校,老者弱者皆得籍錄,飢者賑以示恩,則庶幾不失赤子之心,更無流徙之患矣。一,兩界主鎭衙前,節度使率多自占,以備使令,而監司不能檢其事,守令不能違其令,固已不合於《大典》之數,又其民卒常苦於疊入。一爲衙前,必求營農,散出城外,以便水草,一則城中人戶日就凋耗,軍卒戍禦虛疏,二則出城而散居無保伍,寇虜猝至,必遺之擒,其爲弊豈不多哉?伏望殿下軫念,嚴加戒諭,一則不得數外加占,二則不得城外放出,違者以軍法從事。一,丁亥之亂,康孝文以一節度使覆沒,施愛假其名以令,咸興迤北靡然從逆,朝廷懲之,遂分南、北道,置二節度,所以分其權,使相制也。事定之後,已經八年,無大奸寇,而南道節度使徒擁兵馬,徒費廩祿,率其妻孥,安坐內地,其爲虛設,不言可知。借曰:「南道防戍甲山、三水」,然相距三日程,緩急胡可待也?一節度之置,似若無害於事,然有軍官焉,有衙前焉,有留兵焉,物色萃於內地而邊防虛矣,供給周於郡縣而費耗廣矣。減戍禦之兵,損軍資之儲,養之於無用之地,豈非大害也?伏望殿下軫念,亟罷南道節度使,兼治軍政,以其留兵移屬諸鎭緊切處,益固邊圉。

一,吉州全盛之時,人物繁盛,氣力有餘,所屬三口子,若西北、斜下北、斜麻洞,雖當賊路要衝,聲勢相倚,防戍稍實,今分吉州爲吉城、明川,土地人民各有其半,而防禦之所,則吉城得西北、斜下北兩口子,明川得斜麻洞一口子。吉城以一縣之力,分戍二處,物力寡弱,防禦之勢,甚爲孤單,倘有寇賊,實深憂危。伏望殿下軫念,西北、斜下北二口子,量加軍卒,益嚴隄備,吉城縣監必擇有武才者差遣,使相救助,以弭未然之患。一,《大典》內:『各司書吏,以諸邑校生年壯才疏者充補。』設鄕校儲養人材,欲其明經修行以備經邦之用,而必取書吏於此,固非養士氣重儒術之道。且永安道與濟州皆有子弟入仕之路,受職受祿各自有科,所以綏遠人也。今乃一槪徵歲貢、書吏於兩界及濟州三邑,豈不開怨懟之懷也?近有五鎭與濟州歲貢吏投狀申訴,亦其驗也。一則擾人心,二則損邊民,量其事體,有甚不可。伏望殿下軫念,特令兩界邊邑及濟州三邑,不許歲貢生徒,以除贏糧受役之弊,以示重邊綏遠之體。一,舊例野人賜給,不以器具,如鞍子粧飾,亦用豆錫,蓋不欲以兵器資敵,祖宗慮患之意深矣。《大典》內:『潛賣禁物,如鐵物、牛馬、軍器之類,犯者罪死』,法非不嚴也,近者邊郡守令慢不奉法,換易毛物,必於彼人而惟鐵物是售。以衣服不緊之具,換軍國有用之器,固爲不可,況以兵刃輸敵手乎?傳聞野人舊無鐵箭,率用骨鏃,今則至有以鐵爲甲者,其爲害豈不明甚?伏望殿下軫念,嚴勅邊將,申諭法意,犯者痛懲不饒,軍民有犯,竝坐主者,以申邊禁,毋爲虎傳翼。一,野人之來境上和市者,必求牝牛牝馬,邊民與守令多用之,以便換易,所得不過毛皮與牡馬耳。人心狃安,苟且目前,以孶息之畜與敵,豈不爲其所賣也?毛皮不可騎,牡馬絶字乳,其於軍國之政,豈不有虧而貽久遠之患乎?伏望殿下軫念,申嚴禁制,與兵鐵一例施行。一,五鎭會寧、鍾城、穩城、慶源、慶興人物阜盛,田地窄狹,耕犂所及至於山頂,未有蒙翳之地,安有如貂鼠、土豹之類哉?然於貢物,歲有常數,此則專用貿得於野人也。常貢不可闕而野人乘時以邀善價,此兵鐵與牝畜之所以流出塞外也,欲止其流,先塞其源。伏望殿下軫念,五鎭不産之毛物,特命蠲除,以嚴禁令。一,野人給祿非舊例也。其初出於一時之權宜,浸成格例。堂上官受職者間有援請,常賜之外,又受祿俸,勢不可載穀而還,必緣族類之向化來居者,私通買賣,無物不取,駄運之際,驛路之弊,不可勝言,況歲月旣久,習熟尋常,上下相安,莫爲防禁。臣等竊恐,乍臣而受祿者益多,因祿而爲奸者漸生,國之利器,將爲敵人所資。伏望殿下軫念,深惟遠圖,勿給祿俸以防其弊。一,國家三面距海,防禦之備,必仗舟楫,今各浦兵船實甚虛疏。此久安之常態也,不振起更張,終至於怠惰,委靡而遺患,不可言矣。加又造船之板,必用松木,而其養成材,必百年而後可用。今聞漕船之材,邊山之松已盡,而移於莞島,莞島若盡,又將何歸?舊稱江原一道材木淵藪,今亦將盡,若不禁制,數年之後,必無中船之材矣。謹按唐末,內臣戎帥競治亭館第宅,時號木妖,宋初官禁私販秦隴大木,比事以觀,豈非山林之材盡耗於唐末第舍之奢侈,故不得不爲宋初之大禁也?伏望殿下軫念,嚴家舍之制,杜奢侈之習,以申山林之禁,毋使材木殫焉,以儲舟船之用。一,沿海邑城多不修築,內地山城亦皆廢墜,平安一路淸川江以西諸邑,蕩無堡障。謹按《春秋傳》:『莒城惡,楚人伐之,浹旬之間,克其三城。』傳者譏其無備。昇平之時,因循苟且慢易而不爲,有事之後,奔走疲勞,傾毁而不及,此有國之常患也。《詩》云:『迨天之未陰雨,撤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伏望殿下軫念,令諸道觀察使審量,今年築一城,明年築一城,漸次營建,庶幾役不煩重而城守永固。一,全羅諸浦當春夏轉運之時,漕船不足,補以兵船,往還之間,動經旬月,是在浦留防之日少,出浦移使之時多也。無事則已,有事則奈何?一處傾潰,倭寇逬溢,南民久安,孰能枝梧?士民奔波,立顚溝壑,當此之時,雖有智者,不能爲之謀矣。議者不此之察,苟玩目前之無事,不徒兵船之移用,國家大役則必曰:「當領船軍」,臣等常切疚心。《兵法》曰:「毋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伏望殿下軫念,勿以南方爲恒安,常若倭奴之竊發,毋置兵船於不可用之處,毋役船軍於不當勞之地,益勤邊防,永圖治安。一,萬戶者,將帥之職,其任至重,而材器可用者,皆不屑就何歟?蓋其居止非人所堪也。凡人生長室屋,舟楫本非所性,必使萬戶長在船中,宜乎豪傑之士不出其選也。立法而下不奉行,則其爲法也皆苟而已矣。

今之萬戶,例不舟居,私營邸舍,以便寢息,自知非法,惴惴焉,惟恐軍卒之告訐,監司之發擿,日與群下同心掩覆,何暇嚴軍令盡其職乎?此無他制法不得其宜,奉公難於守正也。伏望殿下軫念,萬戶防禦之所,許置廬舍,常時雖不在船,軍士無闕,號令不失,行船、習戰、備禦有素者有賞,反此者有罰,因選有材器人望者,褒而用之,庶幾人樂爲用,而任將之道得矣。一,沿海之民,以漁釣爲業,遠島絶浦深入採捕,猝遇倭人,私相喧鬨,强弱勝負以至殺害,其來久矣。雖有商船所過,鎭將點檢之法,此則行於商賈之船也,守令、萬戶於境內之民,狃於尋常,不加禁戢,及其違誤,又多匿過,朝廷何由知之?自古邊釁之生,不在於大。凡事患至而圖之,不若防患於未然,近日興陽之倭,卽其事端之一也。伏望殿下軫念,嚴勅邊鄙,其擅入無人絶島漁獵者,幷守令、萬戶,以出境外之律罪之。一,三浦恒居倭人與邊民交通,歲月旣久,狎習不忌。傳聞,倭人駸駸至於近浦州縣之地,與居民過從私淫者,甚非所以辨族類嚴內外也。又有桀黠者,貯穀出息以爲長利,吾民貧乏,從而假貸,積久不償,典以田土。於是倭人食其利,我民代其稅,倭人日富,我民日貧,其弊有不可勝言者。郡縣之政,不及倭人,守令雖知,莫爲料理,因循苟且,不早制約,浸漸日廣,勢將難禁,一朝頓革,釁隙必生,誠非永久相安之道。伏望殿下軫念,嚴立條約,令州縣深加禁防,杜漸塞微,以弭邊患。一,慶尙道租稅之入太半,耗於應接倭人之費,沿海諸邑倉廩一空,今則移上道州縣之米,以補其闕。倭料則苟完矣,其如軍資何?爲國之道,當先自治。空州縣之儲,以奉倭人之欲,晏然欲保太平百年之安,豈不疏哉?近者朝廷亦慮其弊,租稅之數,分半留州,倉廩之空猶古也。伏望殿下軫念,沿海諸邑及水路通行,可以漕運諸邑田稅米穀,限數年勿令上納,悉輸州倉,以充軍需,以補倭料,使州縣足以自保,而館穀不至於匱乏。一,諸衛將帥之職,必得威靈,足以服士卒,智略足以應事變。平居則宿衛宮內,有事則折衝閫外,任之必當其才,養之必有其素,然後可以責見危授命之義,忘身絢國之誠矣。今之任將帥之責者,果皆稱將帥之才歟?受命於兵戈之際,決勝於夷虜之場,有幾人哉?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朝廷不預擇其人,任之以位,養之以祿,而臨事求之於閑散下流,其能得其死力乎?其能弭怨謗乎?伏望殿下軫念,誠得有才略可以任境外之事者,爲將兵之官,忠信以待之,優祿以養之,無失將士之心,以備緩急之用。右件事條,率是出於國論之緖餘,得於道路之傳聞,而間有臆見之說,雖未敢盡謂之必然,亦不敢自以爲無用也。願殿下勿以泛常而見忽,勿以猥瑣而是遺,則其於固本恤民之道,制敵備邊之策,未必無少補也。且今南北之勢,皆是勍敵。然校量彼此,南方爲重。北方山川險阻,賊路有數,南方海浦散漫,賊路無數。北方邊鎭富實,兵力稍精,南方軍卒,無一可恃。北方居民强悍習兵,縱令有事,不甚驚擾,南方人性柔弱,不習軍旅,易爲摧敗。北方邊郡例皆疊入,賊來初不得志,南方烟火相接,人物布野,賊來勢必獲利,一爲所乘,後將難禁。此誠治亂安危之機,不可不爲之圖也。伏惟殿下留神焉。

上皆嘉納。

○御晝講。

○御夕講。講訖,上謂都承旨申瀞曰:「智陵放火僧照律當否,何至今不議啓?焚陵之罪,殺無赦。然凌遲與處斬有間。」瀞對曰:「此罪無定律,故方議而未畢。臣意謂論以謀壞山陵,則彼僧初欲害參奉,非故爲陵而火也,論以故燒人房屋,又不當罪。律有『延燒宮闕者絞』,此律可當,而亦似輕。大抵此僧非本欲壞山陵,處斬可也。緣坐恐未當也。」上曰:「情在參奉在陵也,速議以啓。」

○御夜對。

10月29日

○辛亥,御經筵。講訖,同知事李克培啓曰:「正兵盡赴慶會樓役,故本曹不得已請抄京畿烟戶五百名,爲藏氷軍。」大司諫鄭佸啓曰:「臣等前日請停慶會樓役,未蒙允兪。臣於道路見軍人,皆衣薄冒寒曳石。今不停役,恐未免死傷。慶會樓非及期之役,請停之以待春和。」上問領事申叔舟曰:「慶會樓何日立柱乎?」叔舟對曰:「在十一月初五日,待數日營構蓋瓦後停役,則時尙未寒,軍不甚苦,且藏氷必於冱寒之時,移此軍以役之,功亦易就。京畿烟火軍,雖曰五百,皆老弱無用,非徒功役難就,恐有死傷之虞。」上曰:「立柱役畢後更啓。」

○兀良哈中樞權豆等七人來,獻土宜。

○觀武臣射于後苑,賜中多者《文賮》鹿皮一張,鄭惟序弓一張,申玉山箭一部。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八〉

十一月

11月1日

○朔壬子,御經筵。

○兵曹判書李克培上狀辭職曰:

臣性本迂拙,且無才能,誤蒙聖知,三爲本曹判書,聖恩雖隆,驚懼深切。況今臣弟克增爲戶曹判書,克墩爲禮曹參判,克均爲刑曹參判,兄弟四人俱任六曹。寵榮已極,臣每念小器易盈,盛滿爲懼。乞解臣職,使得保全。

傳曰:「兵曹任重,委之於卿,何遽辭耶?」

○分遣典艦司官員于慶尙、全羅、黃海、忠淸、平安道,監造兵船。

○義禁府啓:「愼自治妻淑非與其母莫生,因妬謀殺婢道里,炮烙面上胸膛陰門等處罪,律該『家長不告官司而歐殺奴婢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杖六十徒一年,當房人口悉放從良。』淑非爲首,杖六十徒一年,以婦人杖一百單衣決罰餘罪贖,莫生隨從,減一等,決杖一百,道里、當房人口悉放從良,愼自治以家長不能禁制罪,律該『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奪告身三等。」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日

○癸丑,御經筵。講訖,上謂左右曰:「愼自治之妻,士族之女,不可決杖,不知前例,何以處之?」知事盧思愼對曰:「前例則未得考也。但聞李孟畇妻因妬殺婢,事覺,世宗只付處孟畇而不罪其妻,大司成權採妻又以妬殺婢,乃付處。權採、許稠啓曰:『此乃奴主間事,付處過重。』世宗卽召還,今自治妻與其母所行殘忍,然亦奴主間事,不可決杖。又律但有『擅殺無罪奴婢者,杖六十、徒一年』,今此所犯,律無正條,故臣等比照此律,臣意旣非正律,用此律贖之何如?」上曰:「然。」命院相議啓。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尹子雲議:「自治妻淑非妬悍慘酷,有關風敎,不可不懲。然婦人不宜決杖,只令付處外方,自治功臣之子,只收告身,亦付處外方。妻旣不夫其夫,而妬爲七去之一,宜離異,以正風俗,其母莫生助其女,肆其殘虐,亦令付處外方。」鄭麟趾議與昌孫等議同,但自治適其時在他處,不知其情,恐照律過當,請只罷其職。上從昌孫等議,道里亦依律從良。

○付處愼自治于慶尙道安陰,莫生、淑非于山陰。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3日

○甲寅,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忠淸道觀察使成允文辭,上御宣政殿,引見謂曰:「朝廷愼簡守令,然其間或有貪婪者,卿其黜陟惟公。」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4日

○乙卯,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5日

○丙辰,冬至,上率百官,行望闕禮,賀大王大妃、仁粹王妃、仁惠王大妃殿,進表裏。

○御仁政殿,受賀。兀良哈於麟可等二十二人隨班獻土宜。

○御仁政殿,受忠勳府進宴。倭人、野人亦侍,上敎倭人正球首座及宗茂勝等曰:「爾等遠涉滄海,良苦。聞爾國近有兵亂,今如何耶?」對曰:「今已息兵矣。」

11月6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諭永安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見卿啓,知鐘城作賊者乃愁州之人。愁州人居我城底,世受國恩,反肆寇掠,不可不徵。其令酋長如柳尙同介、要時老,捕囚逃逸者以啓。」

○御晝講。

○命敍前永嘉君權擎。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7日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行護軍趙祉等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權擎曾犯不忠不孝不友之罪,爲臺諫論劾,收其職牒纔過數月,遽命復敍,罪人何所懲乎?謹按律文,身犯十惡者,常赦所不原,今擎所犯,在十惡有其三,縱逭重典,豈得復玷朝列?伏望勿敍,以懲其罪。

傳曰:「權擎以功臣,久罷不敍,豈不懲艾?且因仲朔宴,有是命,勿復言。」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8日

○己未,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權擎以非己之女,冒爲己女,欲害弟《揫》,是爲不睦,及下問之時,不卽首服,面欺天聰,是爲不忠,犯此綱常二大罪,而曾未期年,特命敍之,爲惡者何所懲戒?況《大典》:『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豈可以擎之故,而輕毁萬世通行之大法乎?請亟收成命。「

傳曰:」《大典》:『功臣經一年乃敍』,且權擎罷職,今已十二朔,敍用何妨?其勿更言。「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9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掌令李瓊仝、正言卜承貞啓曰:「權擎身犯大罪,遽命敍用,有乖《大典》立法之意。請收成命。」上曰:「擎功臣也,而罷職已久,且因事特命敍之,非違法也。」瓊仝曰:「若以參仲朔宴而敍之,則功臣之有罪者,爭相援引以希僥倖,請勿敍。」不聽。又啓曰:「今方冱害,役卒甚苦,請停慶會樓之役。」上曰:「予當酌量。」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韓明澮曰:「臺諫請停慶會樓之役,其言是矣。待蓋瓦後停之若何?」明澮對曰:「若不蓋瓦而停之,則恐樑棟經雨雪而將至無用矣。」正言卜承貞啓曰:「今纔立柱,蓋瓦之日尙遠,且非春夏風雨時,雖無蓋覆何傷?請須停役以待春和。」掌令李瓊仝啓曰:「臣於道路見軍人之曳石者,或短褐露肘,冒寒赴役,所不忍見。請停曳石之役,蓋瓦則令工匠爲之。」明澮啓曰:「臺諫之言善矣。臣等亦未安於心,今不過十五六日,可得畢蓋矣。若已蓋瓦,則臣當啓停矣,奚待臺諫之言?」上曰:「其速爲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請勿敍權擎,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0日

○辛酉,宗貞國特送宗茂勝等九人辭,上御宣政殿,引見曰:「邊將馳報云,去七月,倭船數隻刦我釣魚人,掠奪衣物,追捕相戰,倭人死者三,我國人亦中矢而傷,又於八月,倭十餘人刦我釣魚船,殺害二人。島主豈能知之?狃此不已,恐終成釁,歸語島主禁戢之。」茂勝對曰:「此等事,島主何由知之?」

○禮曹答宗貞國書曰:

承書,得審動履迪吉爲慰,所獻禮物謹啓收訖。就中前以三浦人刷還事,屢瀆左右,再蒙許可,而竟無裁處,未知其故,乃今特遣宗人,惠書示以久稽之由,且令刷還,積年所圖,今始得行。可見足下踐言履信,圖事有終之美,爲足下喜慶。但來使欲聽我國指揮,是雖不敢自專之善意,然三浦之人,雖居我地,未嘗役屬我國,丁口之數,亦所未悉,安知何者當還,何者可留,而乃敢指揮於其間哉?三浦雖與貴島隔海,然朝暮往來,奔走服事,則三浦之事,何待於我之指揮?第念我先王與先島主,深思利害,爲萬歲永保之計,約留六十名,餘悉刷還。歲久滋蔓,三浦殆不能容,此皆脫籍亡命之人,非徒無益於彼此,亦或爲蠱於疆域,此我所以不得不煩於足下者也。今特送茂勝,承足下之命,將悉搜姦細,還于舊土,擇其可留者,依約留居,兩各置簿,明知名目如是,則欺詐自戢,兩無疑阻,可以追繼祖先,可以永固邦交,寧不爲足下賀也?謹將此意以啓,我殿下甚嘉之,命有司,館待來使,有加於舊。又命本曹若曰:「今島主賢明,盡心藩輔,凡有所命,罔敢違越,觀其措置,又合機宜,正是可與有爲者也。爾禮曹更以邇來彼此不便事件,委悉通諭,以糾非違。」迺據舊約及已行條例,考其相違有妨事體者,逐一詳錄于後,曲照量宜施行,備錄三浦刷還人及留居人名,一一回示幸甚。宗出羽守貞秀嘗遣人請加聘船之數,但以先王時所定,未敢啓達,今足下委政於九郞,而復爲之請,辭意懇至,謹已稟旨,特加四艘,蓋重足下之請而賢九郞耳。宜卽轉諭九郞,令歲遣五船,三浦居人,我國視同編氓,其失火之人,義所當恤,固非異恩,而裁書陳謝,亦可見足下遇事知感之誠,故我殿下特賜褒賞,具在別幅,惟冀領納。不宣。一,貴島船一艘,至我國興陽縣沿海地方,遇我船軍姜自連等十人所乘二船,刦掠衣糧什物殆盡,邊將卽整兵,追及海洋,彼不輸情,遽與我軍戰,勢窮乃降,三人方戰中矢而死,七人見擒訊之,則乃仇女之人,受足下文引而來者也。搜檢其船,現載兵械,其中衣服器用凡一百餘件,皆搶奪我國邊民而得之者也。由此觀之,無賴之徒,假托釣魚而行刦爲盜無疑矣。若據舊約,則雖有文引而不付萬戶,違約也,潛持兵器,違約也,離釣魚常處,而橫行邊島,亦違約也。凡違約者三,而加之盜掠,又加之以拒戰,固當以賊論,然邊將體殿下綏遠之仁,不卽誅殺,具由以啓,殿下尙慮良民或罹詿誤,卽遣朝官審問,又命致之京都,使大臣審覆,悉得其情,然猶不卽置法,乃命付之足下,殿下之於貴島撫恤之恩,款曲之意,無所不盡也。上項被擒七人覆鞫文案、船隻、服用具錄,以授回使,足下見之,可知其情矣。此後又於九月十一日,興陽船軍吳永夫等三人入海釣魚,還泊海澨,忽有貴國船四艘來刦永夫等,永夫等棄船下陸,四艘之人亦下陸,追殺其二人,盡奪衣糧,海南縣船軍高得明等買柿子于光陽縣,載船還到興陽縣地,卽於是日,又爲四艘所迫逐,棄船逃竄,其所載什物所買柿子,皆見搶奪。若此不已,非唯我國邊民被其毒,亦將有累於貴島矣。足下嚴明禁制,糾摘姦慝,使兩國邊圉永底晏淸爲幸。且姦兇之人,何國蔑有,但有治之得其道耳。雖我國之民,苟有犯禁爲非者,足下一一來示,勿以爲諱,當爲足下痛懲不惜。情妤旣久且篤,似同一家,勿以彼我區別,不亦可乎?一,使人留浦日糧,皆有定約,然亦不畏禁制,故爲稽留者,頗多有之,皆姦人與其所主,相爲表裏,欲遂私計耳。若不嚴加防制,則後必有騁詐生釁者矣。自今如有無故稽留者,幷其主人科罪。一,肥、筑二州太守菊地爲邦曾於庚寅歲,遣使致書曰:「戊子所賜圖書,還使過海,値風墜失,仍請改給。」廼作菊地爲邦四字圖書付回。自後遣使不絶,今年復遣要古也萬老及愁芮老、吾難灑毛等,方來館待。又有菊地重朝者,今年八月,遣守主師來,其書曰:「父爲邦,去丁亥年,遣使請圖書,使者未還,而戊子二月二十八日,父病死,未幾所請圖書乃到。于時適有國王命,赴王城被留,今年四月,始還本土。聞有人稱父爲邦使者,飾詐更乞圖書,每歲遣使往來,此是姦徒僞造之事。」仍將戊子所受圖書送還,諦驗之則果前日所賜圖書。且爲邦、重朝父子兩使人,竝時到館,問之則俱曰:「彼之所言詐也」,遠人之事,未易究辨,只據足下文引,皆依例館待,然彼實則此虛,固無兩是之理,必有姦人,欺罔彼此,以規一時之利者,而足下竝給文引何哉?恐姦人竝足下文引而僞作也,須痛辨眞僞,以懲不恪,因來使詳示。一,大內進亮多多良敎之每歲例送一船者也,乃於壬辰年,再遣使來,故其後到乃豆里文老多由船,以癸巳年例船引計待之。又於是年,遣都小只已到浦所,故不獲已以令甲午年例船引待,而復遣壽松書記,若常如此,則雖云引待,每年實遣兩船,其計甚巧,非與人以信之義也,故給糧送還。不特是耳,諸酋使人多如此類,足下須考前後往來日月,勿給文引爲可。且足下癸巳年例使第二十五船,兩至薺浦,似違舊約。然亦已到,不可空還,故將一船以今年例船移待之。此必姦人冒爲書契,而足下未及致察耳,不然則僞爲者也。夫姦細之人,但爲身謀,不顧兩國利害,不計後日之患。若以爲此乃小事,不足深慮,置而不問,則轉益縱肆,終必滔天,足下須檢究痛繩,以懲後來。一,初約,凡遠近使船之來,尺量船隻,又點人數以給料,自三浦恒居者旣多,每使船之至,潛請恒居人,代點受料而分之,兩得其利,雖審點數,徒爲煩瑣耳,終不能防其姦,近者更約,不點人數,只量船體,大船則四十人,中船則三十人,小船則二十人,雖不滿於數,悉依船之大中小,全數給料,又生姦計,使船小,則於其初至,潛借恒居人大船,代量受料而分之,又於量船之時,群至抗拒,不受平量,非徒飾詐,或有不遜,漸不可長,亦宜設法痛禁,以杜其漸。

別幅特賜造米一百碩、黃豆一百碩、綿紬三十匹、黑麻布三十匹、綿布五十匹、楮注紙一百卷、綿子五斤、海松子二碩、虎皮二張、豹皮二張、淸蜜六斗、土宜正布五十匹、綿布三十匹。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請勿敍權擎,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1日

○壬戌,流星出昴入東方,狀如甁,色赤,尾長七八尺。

○大王大妃誕日,上率百官陳賀表裏。

○御經筵。講訖,正言李季通、持平尹惠啓曰:「《大典》:『犯私罪作散者,經二年乃敍』,擎負欺罔之罪而遽命敍用,臣恐法自此而廢矣。《大典》祖宗所以垂憲萬世,法立而不用,則立法之意安在?」上曰:「功臣故特命敍之。有罪者經二年而敍例也,若用擎於二年之後,則非特恩也。」惠曰:「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敍用。若擎則犯不忠、不孝,當投諸遠裔,或置諸極刑,安能立於朝乎?雖經二年敍之,於擎亦特恩矣。」上曰:「擎之罪,雖非功臣,何至極刑?爾之言過矣。前日曺政丞海澤折給之事,不過錯料耳,爾等以爲弄權罪不可恕,此是過情之言。論大臣,不當如是。」

○命饋宗宰于仁政殿南廡。

○諭永安道觀察使金瓘、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近來諸種野人來朝者,多訴我國人偸其牛馬,然彼亦潛偸我牛馬,轉賣遠處,患不在大,恒自於小,若是不已,將構釁隙。當先戢我人,使不得爲非,然後可以責彼,宜痛治我人,使不得盜彼牛馬,以絶邊釁。」

○傳旨兵曹,還給姜自沿、趙𤪤、曺季良、兪汝平、李育、孔承候、玄用智、金孝良、鄭庥、金萬壽、鄭存善、丁孝孫、金孟孫、崔尙明、李敬達、崔進生、金自堅、吳良、文致祥、朴淋、辛汝康、呂渾、金孝信、林秀職牒。

11月12日

○癸亥,兀良哈劉阿稱介、哈撒哈等二十二人辭,上御宣政殿引見。命申叔舟語之曰:「聞近來兀狄哈侵掠汝輩,愼勿報復,各自安業。予亦已諭邊將,撫恤汝輩矣。」阿稱介對曰:「牛馬已盡奪去,然終當殲我妻子,而後臣何以爲生?願命邊將,修我城堡,以備衝突之患。」命阿稱介進爵,仍賜物有差。

○御夜對。

11月13日

○甲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尼麻車兀狄哈僉知也堂其等九人來,獻土宜。日本國肥前州松浦志佐一岐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

○藝文館應敎李孟賢等五人輪對。

○諭永安道觀察使金瓘、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敬差官洪貴達曰:「今來訓春住居野人哈撒哈言:『其部落爲兀狄哈侵掠,頭畜家産蕩盡,願得布貨以禦寒』,其同議量宜給之,又穩城、蒲春浦、慶源、訓春野人請設堡以自衛,令自備材木,所在官指揮,幷力造給。」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愼自治與妻叔非離異,而幷妻母莫生付處外方者,所以懲惡也,而自治配安陰,莫生、叔非配山陰,山陰與安陰,相距一息,與其妻復合無疑,非所以離異之也。且莫生、叔非本家在咸陽,與山陰相距,只一日程,以頑惡之輩,配於本家近地,亦非所以懲惡也。願改配所以懲之。

傳曰:「移配叔非、莫生可也。」

○傳旨吏曹曰:「孝子順孫之未褒賞者,於後政啓稟。」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4日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大興囚僧六禪與在逃白丁金升老、豆他非、趙山,刦殺行人趙乙生及僧二人,掠奪衣馬雜物罪,禮山囚良人金於叱同與僧六禪等,刦安心庵强盜罪,竝律該斬不待時,在逃者追捕斬,妻子依受敎,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5日

○丙寅,受朝賀。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昨見通事,問於特送倭曰:『我國欲通信日本,三浦恒居倭,有可帶行者歟?』對曰:『有曾往來知道路者,將告島主報道』,通事曰:『非謂卽今使人,將後日通信,聊相問耳』,倭云:『聞日本國大內殿欲還本土,聚所管兵船三百八十艘,泊京江,國王遣人,取船盡殺其兵,仍囚大內、畠山等於山寺,兵亂殆未戢,須細聞聲息,乃可遣之』,其言似是傳聞於國王使也。」

○御宣政殿,講宗親月城守秬等三人、生員洪漢忠等四人書。院相、經筵堂上、承旨入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6日

○丁卯,御經筵。

○御晝講。

○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聖節使及奏聞使之還,加抄甲士、正丘人馬壯健者一百名迎來,又令江邊諸鎭,整軍以待,若有聲息,令虞候或守令,率領諸鎭軍,渡江赦援,如賊勢緊急,卿其親往。」

○御夕講。講至史立受傅太后旨,誣陷馮太后,上問曰:「此是史立之奸詐歟?」檢討官鄭摯對曰:「史立受傅太后旨也。」左副承旨李克基啓曰:「史立豈不知是非,但當時傅太后威勢可畏,故史立希旨而誣奏。大抵小人喜順旨,不爲直言,故人主若察遜言,則其辨小人無難也。」

11月17日

○戊辰,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8日

○己巳,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臣聞收稅時備耗之米,隨意取之,稅米一碩,或收耗米五六升,或收一斗,多寡不均,近者嚴立法,以禁耗米濫徵者,以故官吏畏法,不收耗米,於上納之際,稅吏不能充納,破蕩家産,禍延一族,漕卒亦被其害。大抵米𥸴隨量輒耗,況遠路漕轉之餘,雖不盜用,安得不耗乎?及納京倉時,倉吏旣納之後,慮有耗欠,必收耗米,稅吏漕卒之怨,實由於此。祖宗朝,外吏樂爲稅吏者,利其贏餘也,今非徒不樂,反甚苦之者,以此故也。彼稅吏等豈皆盜用而每致不足耶?意必法嚴,不收耗米故也。臣意謂古者十斗爲一斛,收耗米七升,請自今設法,亦於一斛,收耗米七升。」上曰:「先王時,有耗米法乎?」叔舟曰:「法則無矣,但從優收稅,故無此弊矣。且戶曹每三年,改造升、斗、斛,分送于各道界首官,使所屬諸邑,取法而造,然大小不同。臣請鑄鐵尺,分送于各道界首官,使量大小深淺而造斗斛,又令監司巡行檢察,則庶幾均一矣。」上曰:「各官取法造之,而大小不同何也?」領事尹子雲曰:「各官木工制造不精,多致錯誤,同律、度、量、衡,帝王之大事。今京中斗斛,監察與平市官員看審大小,烙印而用,外方則雖令監司巡審,然未知親審與否也。官府斗斛,尙且不同,況民家乎?」叔舟曰:「尺量之制,皆本於黃鍾之數,故臣欲正其源,請鑄尺而送也。」上良久曰:「其考前例以啓。」

○藝文館修撰李命崇等二人輪對。

○移配愼自治妻母莫生、妻叔非于忠淸道鎭川。

○傳旨戶曹曰:「金池副正廣根成婚,其賜米豆幷十碩、紬四匹、綿子二斤綿花六斤、綿布十匹、油、蜜各三斗。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19日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兵曹據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啓本啓:「富寧玉連堡,土地磽塉,年年失農,防禦疏虞,將來可慮。距堡西南十餘里,有崔達洞,土厚有可耕之地,且當富寧、鏡城賊路要衝,請移置于此。」從之。

○傳旨吏曹,革繕工監監役官。

○御夕講。

11月20日

○辛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1月21日

○壬申,受朝參。

○御經筵。

○江原道觀察使李封啓:「原州人趙泰之女趙氏,年二十七,嫁生員曺仲良,事舅姑甚謹,未半歲,仲良遘疾,曺家惑於邪說,還趙氏于其家。仲良病革,趙氏聞之而往,則仲良已死成斂矣,趙手自解斂,抱屍一晝夜,其臭穢不可近,而趙猶不解抱,粥飮不入口,哭不絶聲,凡十五日而還。其父曰:『汝勿過哀。吾爲汝爲生活計。』趙揣其父欲奪節,私謂所親曰:『夫婦之義,一與之齊,終身不改,今夫旣死,妾豈獨生爲?然不卽死同穴者,以妾老父,將赴慶興敎授,鶴髮老母亦在高堂,故匍匐而來,欲爲永訣耳』,不食十五日。其母將饘粥强之,趙飮不下咽,謂所親曰:『妾恨不卽死於夫側,忍復苟延耶?』其父語其母曰:『今六月十九日,乃國喪卒哭也』,趙問曰:『何以云卒哭也?』《泰》曰:『凡喪事,自葬至終虞,則行卒哭祭。』趙曰:『是吉日乎?』泰曰:『朝廷必擇吉日爲之』,趙頷之,乃於其日,發私篋,告其父母曰:『女特未亡耳,更無可事人。今將某帛爲父衣,某布爲母服』,因痛哭不止。其母以趙常不食贏弱,令女奴護側,是日趙沐浴盛服,言語陽陽若平常,至夜謂女奴曰:『夜或有盜虞,汝宜寢外伺察之。』黎明其母開戶視之,宛然而坐,初不料其死,乃謂曰:『夫婦誰無死別者?何自苦乃爾?』至晩更呼視之,則乃以細布自經,抱仲良婚書及生時所玩書數卷而死,其家人驚痛,幷婚書書卷斂葬。」禮曹據此啓:「趙氏自殘立節,實非中道,然死生亦大,其所言亦足起薄俗,請令所在官致祭,旌表門閭。」命議院相。鄭昌孫、洪允成議:「節義大關風敎,趙氏之事,近來罕聞,依啓目褒奬,以勵風俗。近日京中金錡之女,夫死之後,亦如趙氏死節,此雖皆非中道,視彼夫死改嫁薄惡之輩,不可同年而語。令禮曹,竝覈實褒奬。」從之。

○御晝講。

○昌寧府院君曺錫文啓曰:「臣老耄衰病之餘,志慮昏迷,請辭戶曹兼判書。」傳曰:「卿但摠治大事而已,其勿辭。」

○御夕講。上讀至申屠剛對策,問曰:「王莾使衛姬及馮、衛二族,不得至京師者,欲使分離歟?」侍講官李孟賢曰:「然。」同副承旨玄碩圭曰:「衛姬,帝母也,元后,元帝后也,衛姬至京師則彼必疏遠,故莾忌之耳。」孟賢曰:「自古簒奪者多矣,其奸詐未有如王莾者。古人作詩云:『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莾謙恭下士時,假使當年身便死,一生眞僞有誰知?』使周公死於流言時,王莾死於謙恭時,則後世孰能辨其眞僞乎?」碩圭曰:「此詩宋王介甫作也。介甫初可謂賢矣,後作靑苗等法,變亂國政,其詐始見。先儒以謂:『此詩《介甫》自道也』,大抵好名之人,情終自露。」

○御夜對。上曰:「今當冱寒之時,而恒燠且雨,此必人事所召也。古之庸君,惡聞讜言,至如桀、紂,殺其直言者。爾等如聞予過失,各陳無諱。」侍講官李孟賢啓曰:「今上軫念民事,斷決刑獄,固無傷和召災之失。然刑獄之間,或有冤枉,願上更加留神。且慶會樓之修,當此苦寒,功未易就,近者臺諫皆請停役,臣意亦謂,姑停此役,以待春日。」上曰:「慶會樓今已營構,但未蓋瓦,今若停役,必至欹傾,當役民更營,故未卽停也。」孟賢曰:「今冬尙暖,若至臘月必大寒。請督就事功,蓋瓦而停之。」上卽命同副承旨玄碩圭,令修理都監督役。碩圭啓曰:「今雖無可言之事,然殿下一雨暘之愆,不敢少忽,欲聞過失,臣亦不敢隱也。凡外方罪囚月季申報者,則守令固不得淹滯,亦不至冤抑,或因私憤而囚禁者,不之申報,故間有冤枉,朝廷若遣人糾察,則先相轉通,放囚人匿文書,故未易發擿。近日密遣崔漢禎等,而所劾不多者,以是故也。臣嘗爲執義,啓伴倘濫率之弊,凡外方侵害百姓者,伴倘與豪奴爲甚。」上曰:「伴倘及豪奴作弊之事,守令轉報監司,監司申聞則足以科罪,今則無一人申聞,是守令之過也。宰相豈使伴倘與豪奴,爲弊於民乎?」

11月22日

○癸酉,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同知事李承召啓曰:「嘗聞世宗欲盡印諸史,而《史記》、《前漢書》則印之,其餘史則未畢而罷,故《史記》、《前漢書》則今士大夫之家稍有之,其他諸史則僅藏於秘閣,而民間絶無,故學者不得覽焉。請印頒《後漢書》等諸史。」上謂右副承旨金永堅曰:「今用何鑄字印書?」對曰:「甲寅、乙亥兩年所鑄字也。然印書莫善於庚午字而以瑢之所寫,已毁之,命姜希顔寫之而鑄成,乙亥字是也。」上命永堅印頒諸史。

○御夕講。

○傳旨吏曹,免濟州及平安、永安沿邊諸邑歲貢生徒。

11月23日

○甲戌,御經筵。

○兵曹啓:「曾令入直武士,受訓讀書,每月十五日,曹及都摠府考講,然無褒賞之典,故不無怠惰之弊,請通者給別仕二,略通者一,粗通者半,以勸勵。」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4日

○乙亥,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越中守宗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5日

○丙子,御經筵。

○御仁政殿宴日本國使正球等二十二人,宗親月山大君婷等、儀賓鄭顯祖等、領議政申叔舟等及承旨入侍。上命上、副官人進爵,仍敎曰:「聞爾國兵亂已息,欲遣通信使久矣,但先王朝遣人,中途船敗不達,以此久未通信,待爾國兵禍永息而遣之耳。」賜物有差。

11月26日

○丁丑,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1月27日

○戊寅,流星出鬼星分度,入巽方,尾長一丈,狀如甁,色赤。俄而雷動北方。

○觀象監提調啓:「當初命課學設立之時,設遞兒職二、訓導二、生徒十八,今設立已久,而所業成就者鮮少,又無新屬者,將至廢絶。請以遞兒二,還屬地理學,禁漏其前銜生徒,移屬地理學訓導,遞兒二,依前例,加設雜職,聚盲人,專委鍊業,四孟朔取才除授。」從之。

11月28日

○己卯,國忌。

○戶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沿海居民專以采海,貿易資生,故雖蠲貢物,禁民私採爲難。非徒全羅道,諸道濱海官所貢引鰒、圓全鰒可造者,須採於深遠絶島,若嚴禁則無處可得。今後大鰒採取之時,令各道觀察使,以其船隻經由各浦萬戶,差守護人,領率採取,痛禁私取海錯,如有冒法潛入者,所在官守令及所經各浦萬戶,幷論罷黜。」從之。

○禮曹啓:「今承傳敎,日本國王使臣所求《三角山圖》,令圖畫署畫成,尙衣院粧飾以賜。」從之。

11月29日

○庚辰,上御宣政殿,引見兀良哈中樞柳於麟介等二十二人,敎曰:「近聞兀狄哈等侵虐爾輩,予甚慮焉。」柳於麟介對曰:「誠如上敎。常恐未得保其妻子。」仍命進爵,柳於麟介曰:「今欲報復雪恥。」上曰:「愼勿如是,力農安業。若爾復讎而彼又報怨,將何時可安耶?」柳於麟介曰:「入還本土,當與酋長共議之。」命賜物有差。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比觀道內田民之訟,守令或至數十年不決,上言訴冤者多,故令卿推淹延守令,依《大典》限日決折以啓,卿一不鞫啓何也?如卿不盡心檢覈,小民之冤,何時得伸?其審此意,凡訟事督令速決。

○忠勳府啓:「孟漢以亂臣瑜之子,今已年長,獲保其生足矣,請竄遠方以閑出入。」傳曰:「先王已安置於淸州,不可更竄于遠。」

○御夜對。

11月30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下敎,諭具州諸姓兀狄哈等曰:「天地生物,正欲各遂生生,予旣代天理物,無有遠邇,一視同仁。爾具州諸種兀狄哈與骨看、兀良哈、斡朶里,世相仇勦,此往彼來,殆無寧歲,予不忍彼此婦人、老、幼橫罹慘毒。況又近日累寇穩城,雖曰,」都骨、南訥、車節兀狄哈所爲,其餘無與,予豈不知汝情?諸姓雜處,締結婚媾,處處群聚,不可謂之都骨、南訥、車節而已。具州距我穩城,不過數日程,雖稱險遠,汝旣得來,我安有不能往哉?今骨看、兀良啓、斡朶里等來朝,請爲鄕導,掃蕩汝窟穴,其言甚切。我若出兵數萬,以汝仇敵骨看等爲先驅,則汝不能升天入地,安所逃罪?當此之時,悔不可追。前在戊寅己卯年間,兀良哈等勦掠汝具州之人,我先王爲愍其流離失所,遣人刷還,於汝使不更爲仇勦,汝猶不悛,以至於此。汝雖寇我穩城,憐汝無知,不與之較,待之如舊,兀良哈等今雖懇請,予豈輕擧?將觀汝所爲,汝宜懲忿窒慾,解怨釋仇,各還所掠與之,和解以安生業,以副予一視同仁之義。「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彼人等於諸鎭不得互市,禁防嚴密,然彼人來朝者有言:『今兀狄哈等因互市,來穩城、慶源者,絡繹不絶,知諸鎭虛實,棄間作賊,又窺我種落,以肆勦掠,我欲報復,又得先知,使不得利』,以此觀之,禁防必至陵夷,非徒牛馬,鐵物闌出於外,亦漏事情,甚有害焉。況具州兀狄哈等累寇穩城,非近境野人之例也,且其侵掠我近境之人,是亦欲撤我藩籬,以及於我,不可不預爲之防也。其兀狄哈等公私貿易,申明嚴禁。」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九〉

十二月

12月1日

○朔壬午,親傳宗廟臘享香祝。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宗沙交來,獻土宜,肥前州下松浦五島宇久守源勝、五島鳴主源繁遣人來,獻土宜。其宗貞國書曰:

共惟台侯動止萬福。五島者,乃宇久守親族之所因治也,其中鳴主直與宇久守,同承扶桑殿下之命,而以鳴之一島爲寀地,敢以不屬宇久守之指揮。雖然五島之中有漂流之物,則互分其半,以貪其利,所從來久也。今此僧徒亦爾。鳴主于前,雖求貴國每歲之通好,不許賜與,以是爲恨。因而以彼僧徒,與商人或以欲爲奴隸。宇久守甚恐貴國之尊聞,而屢雖誘喩,不肯欲遣貴國,去歲以是意告臣,粗以此旨奏言矣。凡五島之相處也,遙對貴國,而諸海潮汐之所輻輳也,故貴國幷吾州漂流之物,必到彼島。今如彼破衲者,不足甚愛惜之,雖然仁心猶不忍棄之。夫雖云貴介公子,若及舟行者,非意之失,不可期焉。伏望與彼鳴主,每歲通隻船之好,以爲不虞之備者幸甚,臣亦與而恩彼者也。又宇久守元所遣之使船三隻也。以貴國之命,令停其一船,今頻望遣三船。今若加賜一船者,彼甚以爲恩,愈悉忠節歟,於貴國亦何有損失耶?因副遣使船,以布腹心,不腆進上大刀二把,照領。不備。

源勝書曰:

今上慈仁溢內,德化𥹢外,蓋遺堯舜之古風,依玆海外之諸州,莫不願通好者。特臣每歲爲肅拜,遣使船忝蒙聖恩者鉅多也。然者去歲癸巳二月中旬,貴國僧徒三十九名漂流,而到當島玉浦。臣親族繁榮者也,由來漂流于當島者,分付其族。其中臣親族鳴主所分付之者,去歲博多商人隨乞與之,而渡送于貴國,其時告對馬州太守曰:「臣所分付之僧徒,則以使船雖可進上,舊冬甚以風波惡,故滯留于今,任去歲之奏言,以使船僧徒二十名奉渡送者,此外之者,自鳴主以使船進上之。」鳴主去歲,於博多商人與僧徒,聊非疏義。其故鳴主先年遣使船,雖求通好之義,爲浦之執事還之。依此彼僧徒不能直奏,敢以非無道之義。今臣以加敎訓,具使船而進上僧徒五名,而以奉伸多年之怨恨。自今以往,彼鳴主每歲以使船得容通好者焉,臣同爲貴國竭忠者也。專曰,臣船數之事。至于庚寅歲,以三船通好,而近來對馬太守爲貴國之尊命,還一船,而今只以二船通信,是貴國之尊命歟?亦爲太守還之者歟?心事未披。伏願任前年之定約,每歲以三船而得登用者,何幸過之哉?亦曰,彼僧徒數輩以進獻,而欲蒙對馬太守之憑助者,定恩于臣者也。進上大刀二振,恐惶不宣。

源繁書曰:

予先年爲肅拜,雖遣使船,爲浦之執事徒還之,重而雖欲通音聞,以海隔地異,不能其義。就于中貴國之僧徒,去歲癸巳二月中旬漂流,而到于當島玉浦。仍予所分付之僧徒者十九名也,一名者去歲沒死畢,呼嗚悲哉痛哉!其餘十八名也,亦此中十三名者,博多商人隨乞而與之,亦其餘五名,今謹以使船,直奉渡送。尤十八名,悉以使船雖可進獻,爲斯時,先年雖痛好於于貴國,徒從浦還賜使船,竊抱愧羞,胸未披露。以玆直不能獻上,敢爲貴國不作煩勞。此意趣去告對馬太守曰:「定以可奏于貴國者歟?」然者,今以使船僧徒五召進上之。伏願每歲爲肅拜,得容遣使船者,何幸過之哉?仰冀付此使者賜圖書者,爲證據每歲以使船通信竭忠者,委悉以窺對馬太守聊以有吹噓者也。不腆進上大刀二把。保重,不宣。

初僧性竺居全羅道臨陂縣守心寺,歲癸巳,與同住僧三十八名,因販賣駕海將往濟州,遭風漂,至日本國五島玉浦,島主源勝分處於管下民家及僧舍,一人病死,又十三人轉送于博多可島,獨性竺等二十五名存焉。宗貞國聞之,贈源勝以般若經六百卷請還,源勝許之,遣人押送于對馬島。宗貞國館待宴慰,差人同源勝所遣人護還。

○火剌溫兀狄哈指揮創加等九人來,獻土宜。

○遣注書,審視刑獄,仍賜獄囚等酒肉。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2日

○癸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韓明澮啓曰:「成均館,風化之源,人才淵藪,今藏書鮮少,學者病焉。請依文武樓例,凡經史隨所印藏之。州、府、郡、縣學校疏闊,爲敎授者,不事訓誨,苟度日月,守令亦視爲餘事,至於黌舍,亦不修葺。請自今鄕校室宇、書冊竝錄解由,又申明學校之令,以振文風。」上納之。明澮又啓曰:「臣嘗請築諸鎭之城。國家昇平日久,須及此時預爲之備。若有變故而築之晩矣,請遣大臣,定期築之。」上曰:「雖不遣大臣,使監司定期築之,則庶可成矣。」

○刑曹三覆啓:「安邊囚僧洪守焚智陵罪,律該凌遲處死,緣坐亦依律處之。」從之,命除緣坐。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3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大司憲李恕長啓曰:「閔禮達憤其兄忠達專得祖母田民,謀欲陷害,至述文券,謂『祖母以奴婢、家財,贈遺韓明澮』,使其兄被訟,而己爲立證,悖理莫甚。是則疑忠達平日亦不友于弟也。兄弟之間,安有如此逆理之事乎?事關綱常,不可不明正其罪。」上曰:「忠達兄弟交訟,所係非輕,當拷訊以得情,但此人乃議親,非他人例。」恕長更請鞫之,上曰:「予當商量。」領議政申叔舟啓曰:「近來日本國所送圖書,示諸今來倭使,正球等曰:『此圖書非我國文也。』其言果是,請以此意,通諭畠山、大內、京極、細川等處。」上曰:「其直諭日本國王耶?」叔舟對曰:「但諭諸殿酋倭。」上曰:「可。」

○傳旨義禁府:「量移亂臣金處義緣坐濟州定屬金處禮。」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4日

○乙酉,傳于戶曹曰:「斛、斗、升體制,尺、寸已詳定,而京外官不卽遵用,以致大小差異,依詳定,造作著印,幷造鐵尺,分送于諸道界首官。」

12月5日

○丙戌,國忌。

12月6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掌令李淑文啓曰:「閔禮達兄弟不和,有關風敎,前者大司憲李恕長具由以啓,上敎商量,而至今未有成命。」上曰:「若幷推奴婢,則是非之間,必用刑杖,其只鞫兄弟不和之罪。」左議政韓明澮啓曰:「閔禮達祖母崔氏,於臣五寸叔母也。有人投書于禮達家,題其上曰:『春川宅』,以崔昀前爲春川府使也。禮達持進崔昀家開視之,乃崔氏以綿布贈眉和尙,祖入禪,奴婢、家財贈臣之文券也。臣以是呈于掌隷院。此非獨禮達言於臣,其弟誠達、敬達及崔昀、崔昕、崔儼皆言之。今禮達獨蒙其罪,實非謀害其兄。禮達雖於臣疏族也,臣何心忍視族親受刑,而敢爭奴婢也?」上曰:「非以奴婢而推也。禮達以忠達之子有惡疾,誣言於金慶長,使不得婚媾。此實兄弟不和,不可不鞫也。」大司諫鄭佸啓曰:「淑人心、正風俗爲大。請明正禮達之罪。」

○御經筵。

○承文院校勘李幹等五人輪對。

○刑曹三覆啓:「龍仁囚白丁趙春同與物故石乙同、今音同、升同、殷同、末同、趙牛叱同、刦孫泂等、奪馬及雜物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依受敎,永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7日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執義李亨元等上箚子曰:

臣等聞,東陽正徐命只收丘史。臣等竊念,徐以宗親,交結去骨匠金山,使其奴卵同,許於其家屠牛,及爲本府吏所捕,不自畏縮,乃與其弟率丘史,成群刦奪狂妄不道,罪犯至重。此而不治,何以懲惡?大抵去骨匠者,類皆借大家垣墻扃鐍嚴固處屠殺,欲其不爲禁亂吏所發也。宗親之家門戶深邃,禁亂吏卒尤不得到,故交結無賴之人,恣行屠殺。事覺又不嚴治,則宗親將無所懲艾。謹按《大典》:「宰殺牛馬者,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其切隣、管領、里正知情不告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又受敎內:「去骨匠宰殺牛馬者,勿論良賤,全家定役于路傍各官各驛。」今徐家奴卵同與金山,同黨屠牛,已屬驛吏,徐爲家主,其宰牛也,知情借家,其犯禁也。成群據奪,其罪豈止收丘史而已乎?世宗朝守道正德生屠牛事覺,盡收職牒,遠方付處,縱不能如《大典》受敎之法,請依德生例罪之。

傳曰:「徐之罪,非德生例也,勿言。」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8日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瓊仝、正言卜承貞請論東陽正徐之罪,上問左右。領事鄭昌孫對曰:「臺諫言是也。宗親之犯法,宜抵罪以懲之。今若只收丘史,則彼旣不懲,他亦不復忌憚,後必冒犯大法,不得不罪。而罪之則傷恩,故宗親所犯,必須依律科斷,以示懲戒。」領事曺錫文啓曰:「東陽正旣犯邦憲,又輕蔑法司,成群刦奪,尤爲可罪。請須嚴斷。」上曰:「守道正則家內常自宰牛,故收職牒遠方付處矣。此則非其例也,其考例以啓。」

○御晝講。講《綱目》,至尙書曁豔、郞徐彪有罪自殺,同知事李承召啓曰:「豔等務速更革,乃反得禍。夫法當行之以漸,不可猝改。故小貞吉,大貞凶。古云:『察見淵魚不祥。』大抵法不可苛察,苛察則氣脈必索。」上謂承召曰:「今之苛察者何事?」承召對曰:「非謂當時有苛察之法,但論立法大槪而已。然今朝李瓊仝所啓,令別監禁伐事未便。國家設官分職,各有所掌,如四山禁伐,自有刑曹、漢城府、工曹及監役官,何必別遣人窺覘乎?好以隱發爲名,實非美事。大抵立法則弊生,故古云:『利不什不改。』」上曰:「予聞四山松木將盡伐,主掌官、監役官慢不糾察,故有是命耳。果如卿言,設官分職,自有所掌,何必如是爲也?」仍命右副承旨金永堅曰:「今後勿遣別監禁伐。」

○刑曹啓:「良女順非聽在逃奸夫金繼同之言,誣告本夫黃得連强盜罪,律該絞,事在赦前,當蒙宥。然關係綱常,論以赦前,全釋不治,無以懲惡,請順非永屬極邊官婢。」從之。

○刑曹三覆啓:「長興囚白丁姜仲老、金三與在逃金甘金等,燒南仲達、朴莫同家,强奪衣服、雜物罪,律該斬不待時,妻子依受敎,永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刑曹啓:「興陽囚良女今西非與在逃金山,謀殺林莫同,取衣服、雜物罪,律該斬不待時。」命減死。

○諭諸道觀察使曰:「刑獄人命所關,雖一笞、一杖不可輕用也。至如死罪,所在守令初推報監司,監司差守令同推,又差守令考覆,又監司親問乃啓。是欲各以所見,隨意究覈,以求生道,近觀諸道所讞,蹈襲初推,一無駁論,如其違錯,令更究問,亦不過文飾,以補罅漏而已。如是而欲求生道,以解冤抑得乎?卿其曉諭守令,虛心明辨,務要得情,以副予重愼之意。」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9日

○庚寅,上御宣政殿,引見尼麻車兀狄哈八里等十一人。上曰:「汝與兀良哈、斡朶里、骨看兀狄哈常報復,殆無寧歲。自今愼勿如是,安居力農。」八里啓曰:「非我等也,乃南訥、車節等所爲也。」命饋之,賜物有差。

○御夜對。

12月10日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

○諭諸道觀察使曰:「自古願治之主,莫不以求賢爲急。予卽位以來搜訪遺逸登庸者,非一二,尙慮文武之材未盡見用。退處明農者有之,卿悉咨訪,某州某人曾經某職,某年置散,有某材可用,雖一材一藝,詳錄以聞。」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1日

○壬辰,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論東陽正徐罪,上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東陽正所行狂妄。大抵人畏法則朝廷治,若不畏忌則國無紀綱矣。今東陽正不畏邦憲,威刦法司之吏,今若不懲,狃此不畏,將犯大罪。」大司諫鄭佸啓曰:「宗親所犯制於微,則得全親親之道,若置不問,必至怙犯,竟陷大罪。今徐威脅禁亂吏,還奪其奴,罪不可貰。依守道正例科斷。」上命收徐職牒。佸又啓曰:「諸邑屯田所係匪輕,近聞守令盡賂宰相。請擇剛明朝士,差兼御史推刷。」上問左右,領事曺錫文對曰:「諸邑屯田非特支待使客,養守令妻子也,若貢物不足則用此而措辦,戶曹前此受敎,錄諸邑屯田之數,藏于本曹。然賂遺與否,未可知也。」明澮曰:「屯田多則耕耘之弊不貲。雖役官奴婢,彼亦農民也。然無屯田則守令必濫收還上,以其剩餘支用,弊益甚矣。太宗朝守令計月給廩祿,不數年廩穀虛竭,不得已仍舊例設置屯田。守令不賢則以公田爲賂遺之資,推刷屯田之法,宜申明擧行。」上問佸曰:「誰以屯田賂宰相歟?」佸曰:「臣若的知,何不斥言?忠淸節度使營屯田甚多,而今無一畝,平安道咸從縣官田可種三十餘碩,而今亦無之,他邑必多如是。請遣人據舊案推刷。」錫文曰:「屯田舊無案,世祖朝臣任戶曹,啓請始成籍。臣意謂田無舊案,而無可憑考,鄕吏亦諱有爲無,則推之無據,雖遣御史無益也。但前後受敎節目甚詳,悉請覽之。」上謂承旨曰:「其取前後受敎以啓。」

○兀良哈僉知阿乙豆等七人來,獻土宜。

○右通禮申允底等四人輪對。都承旨申瀞啓曰:「訓鍊習讀官,本無箇月,或二三朔而遞,或今日口傳而明日除職,甚未便。臣意謂初設習讀官者,欲其久習兵書也,請依錄事、別坐例,立箇滿之法。」上曰:「初設時,何不立箇月之法?」瀞曰:「國家設醫書講肄習讀官,武班亦當有習讀官故設立,而箇月之法,偶未之立耳。」上曰:「議院相以啓。」

○奏聞使先來通事張自孝、金淸海復命,上御仁政殿引見。自孝等啓曰:「去十一月初二日到北京,初三日呈奏本于鴻臚寺,初四日朝見次詣禮部,謁郞中樂璋、彭彦克,次謁尙書鄒幹等。初十日禮部具奏追封之事,十二日奏蒙準,十九日欽賜誥命,令金礩齎還,二十四日離發。」上喜甚,賜自孝藍色搭胡一領、鹿皮靴一,淸海藍色搭胡一領。

○百官陳賀,賜宣醞于院相、議政府、六曹判書、承旨等。

○御晝講。講訖,上謂知事盧思愼曰:「追封事已得蒙準,此國大慶。」思愼曰:「臣亦聞之,無任喜賀。」上曰:「當初經筵官等疑不得請,凡事順則成矣。」參贊官任士洪曰:「藝文館員等只據故事,恐未蒙準故啓之。」申瀞曰:「金礩奉誥命而來,於江上遣官宣慰,何如?」上曰:「其考例以啓。」瀞又啓曰:「習讀官箇滿,與院相議之,皆云:『習讀官初不立箇月之法,宜倣別坐例,箇滿敍用。』」上曰:「可。」

○傳于吏曹曰:「東、西班皆計朔遷轉,而訓鍊習讀官則不計朔遷轉,不無猥濫。依別坐例,計朔敍用。」

○兵曹啓四山監役官無計朔遷轉之法,或五六年,或三四年不得遞,因此怠於供職,請滿三十朔而遞。「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2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

○尼麻車兀狄哈箚里等四人來,獻土宜。

○傳于承政院曰:「領議政嘗請世祖誥命,蒙準而還,世祖於兩處遣人宣慰之。今金政丞代天使齎誥而來,當於幾處宣慰。議諸領議政以啓。」申叔舟啓曰:「世祖卽位,遣金何等奏請誥命,未得蒙準,更遣臣及權擥以請,至親幸慕華館遣之,及臣等蒙準而還,命臣妹夫曺孝文及擥之三寸叔權蹲,迎慰於平壤,又以韓明澮與臣等一體之人,命迎慰於開城府,又命朴元亨迎慰於洪濟院,所以再三宣慰者,非特爲誥命而已,以示寵異也。今金礩之來,驛路有弊,臣意遣一宣慰使,慰於所遇之處爲便。」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3日

○甲午,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鄭麟趾等曰:「今旣受誥命,當遣謝恩使,必須遣政丞,則申政丞有病,當遣左議政,但左議政嘗患足疾,今不可遣乎?」麟趾對曰:「明澮病已差,命之則其敢辭乎?」上曰:「非議政則不可遣乎?」麟趾曰:「舊例,誥命謝恩必遣議政。」上曰:「然則左議政當行矣。」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4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5日

○丙申,日本國王使正球等二十二人辭,上御宣政殿引見,置酒以慰。仍傳曰:「海路險遠,其各好還。」賜物有差。其答書曰:

朝鮮國王奉復日本國王殿下。弊邦與貴國,世講交道,及王嗣業,數遣使以申舊好。在我先王.嘗一遣使价報聘.中遭風沒.竟未得達。尋聞貴國干戈不淸,道路梗塞,未復繼聘,又辱惠書,辭意殷懃,副以嘉貺,信義兼篤,感愧交切。今聞貴國朝野淸夷,然海路鈔竊,尙有未戢,又不得卽遣一介,以答厚意,慙負慙負。往者稱細川、伊勢兩氏之使,皆假王命來,索兵費,第念救患分災,義所當急,不暇致疑於其間。玆承來諭,乃知矯命所爲也。來使且言:「非止我國王之使,其稱諸大臣所遣,而來者亦多類此。」仍以殿下之意,請符爲驗。寡人亦以爲,滄溟夐絶,縱有纖僞,未易究覈,惟符可驗。乃以象牙作符十枚,中分之,將右畔就付回使,留其左以爲他日之驗,後當聘問之時,必授符以遣。貴朝大臣曾通信於我者,如或有遣使,亦且授符,以杜欺誑,豈非兩相幸哉?所索西光院助緣,敝邦近年連遭國恤,歲又不登,略將土産若干,聊以表懷,具如別幅照恕,臘天寒酷,珍重自愛。不宣。

別幅:

正布五百匹、綿布五百匹、白細綿紬一十匹、白細苧布壹拾匹、黑細麻布一十匹、人蔘一百斤、豹皮五張、虎皮五張、豹皮坐子一坐、雜彩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鳳文簾席二張、籃斜皮一十張、大鐃鈸一事、中鐃鈸一事、法皷一面、鍮錚一事、中磬一事、雲板一事、厚紙一十卷、蠟燭一百柄、海松子五百斤、淸蜜二十斗、鳳仙花子一封、鷪粟子一封、雞冠花子一封、黃葵子一封、鴿子雌雄幷二雙、黑蓬頭雞雌雄幷一雙、白蓬頭雞雌雄幷一雙、彩鴨雌雄幷一雙、野雞雌雄幷一雙。

〈符驗制,周圍四寸五分,圓徑一寸五分。一面書朝鮮通信四字用篆,一面書成化十年甲午六字,又每部一面左右,各書第一以至第十〉

○下書宗茂勝護送官金瑄曰:

今來宋希獻所啓:『賊倭七人到昌原,發怒常欲傷人逃逸,不得已依法枷杻囚之。』此輩所犯深重,知島主不赦,自度必死,而乃爾如此。慮或生他變,其語特送使速區處。

12月16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奉常寺正朴繼姓等五人輪對。

○行司直鄭自英卒,輟朝、弔祭如例。自英,盈德人,宣德甲寅登第,補成均學諭,轉至博士,後累歷直講、司藝。時世祖日與文臣,講論經史,自英論議確實,世祖嘉之,特授司憲掌令。成化乙酉,轉成均司成,未幾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遷世子侍講院右輔德。丙戌陞嘉善同知中樞院事,丁亥拜工曹參判上卽位,陞授資憲知中樞府事,以經筵失對,左遷虎賁衛司直,至是卒。諡文長;學勤好問文,敎誨不倦長。自英少苦學,通熟五經四書,登第歷仕,長爲學官,訓誨不倦。嘗與丘從直,在世祖前,論難經旨,從直每務迎合,或以佛、老爲是,自英確然不變所見。然朴陋無變通,讀書觀文義,亦多固滯。幼時赴學,十年不赴覲,爲時所薄。

○賜月山大君婷匹段貂皮耳掩、甘吐耳掩、鼠皮內拱紬襦裏肚、狸皮內拱鹿皮靴各一。

○傳旨戶曹,賜賻德壽宮安下朴氏米豆幷二十碩、紅綃、生綃各一匹、油芚二張及棺槨。

○御晝講。

○御夕講。

12月17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曺錫文曰:「予觀刑決守令推考文案,前後雷同,使無疑端,欲求生道無由。近以此意諭諸道,又令承旨,於死囚中求生者,僅得盧滿一人而已。決獄至重而文案如彼,爲之奈何?」錫文對曰:「大抵聽獄之道,必須聽言觀色質贓,然後可也。今諸道守令,以崇飮爲事,對客必沈醉,雖當訊囚,委諸該吏,任情取招,取讀一遍,甚者但署紙尾而已。笞、杖之罪,尙不可不察,況大辟乎?今若分遣朝官,審視獄囚,就問情由,則猶或可知,但慮騷擾耳。臣近觀刑獄諭書,至爲纖密,監司守令見之,必當警省。然庸吏豈解欽恤之意?大抵法雖善,待人而後行,監司得人則道無冤枉,守令得人則邑無冤枉。凡守令擇有學問者,差遣可也。」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今聞慶會樓石柱鐫刻雲龍、花草之狀,其爲侈麗甚矣。請須勿刻,昭示儉德。

傳曰:「予將問之。」

○御夕講。講訖,上謂承旨金永堅曰:「今朝曺政丞言:『遣朝官,就問死囚,則可知冤獄,而慮有民弊。』然守令或以私忿,織成大獄者有之,遣官糾摘,則可得情矣。其議院相以啓。」

○御夜對。

12月18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19日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傳旨尙衣院,賜謝恩使韓明澮鴉靑匹段貂皮耳掩、鴉靑匹段貂皮甘吐耳掩、鴉靑匹段貂皮毛冠各一、鴉靑匹段裌圓領一領、匹段襦帖裏一領、匹段裌搭胡一領、紬襦帖裏一領、紬襦搭胡一領匹段土豹皮背貂皮虛胸一領、紬襦裹肚一領、灰色紬鼠皮襖子一領、白鹿皮靴、氈精套鞋具、烟鹿皮靴、狐皮裏分套具、黑斜皮靴、涼精套鞋具各一、弓鞬矢服紅象毛具一事、單刀子一百,副使李克均鴉靑匹段貂皮耳掩一、匹段土豹皮背貂皮虛胸一領。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0日

○辛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1日

○壬寅,受朝參。

○御經筵。

○火剌溫兀狄哈僉知沙乙古大等十二人來,獻土宜。

○成均館司成閔貞等五人輪對。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義泉君承恩當國恤,潛奸向化劉溫車之妻,其罪不細。宜窮推抵罪,今以宗親,置而勿論,罪人何懲?請命畢推。

傳曰:「非以承恩爲宗親,非奸所捕獲也。勿復言。」

○御晝講。

○御夕講。

○對夜對。

12月22日

○癸卯,御經筵。講訖,右副承旨金永堅啓曰:「日者領事曺錫文所啓,外方獄囚遣朝官申理事,議諸院相,皆曰:『凡獄訟詞證俱備,乃可聽也,今若遣官申問,則獄囚必皆變辭,以窺幸免。如是而更問證佐,則雖經歲月,難以畢推,不可別遣朝官也。』」上曰:「果如其議,旣委監司聽斷,而又遣官申理,豈委任之意乎?」領事申叔舟啓曰:「外方刑獄,悉委監司聽斷,今遣官申理,則徒爲騷擾,未可以歲月決也。」永堅又曰:「鄭麟趾嘗啓請,抄祖宗朝恤刑敎書,以備乙夜之覽,又頒中外,使人人知之。世宗朝恤刑敎書,則朝士之家或有之,其他祖宗朝恤刑之事,請抄實錄廣頒之。」上曰:「恤刑書,予則固當覽也,安能使人人悉知乎?」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承恩與劉溫車素無交分,而以術招致,强酒致醉,先往其家,潛邀其妻,與之懽戲,爲溫車所捕,其迹無異於奸所捕獲,固宜窮詰以懲其惡。況承恩以位高宗親,國喪期年之內,交結無賴,潛會閭巷憸小之家,招致向化飮酒娛樂,其狂悖淫縱罪不細矣。豈可全釋勿論,使貴戚之臣,無所懲艾乎?凡宗室貴戚生長富貴,肆行不義,無所不至,若以爲微罪而不治,馴致自恣,必陷於大罪。然則今日之不治,非所以全之也。願命畢推抵罪。

不聽。

○傳旨忠勳府、義禁府曰:「開國功臣興安君李濟絶祀可哀,其嫡長孟淳之子繼祖,以亂臣仲淳緣坐安置,特放之以奉其祀。

○傳于吏曹曰:「亂臣緣坐人中親功臣,許於東班敍之。」

○傳于吏曹曰:「今後十考十上守令仕滿遞任時,考其居最,次第而敍之。」

○傳于春秋館曰:「祖宗以來,恤刑敎書及疑獄決案,其考實錄書啓。」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3日

○甲辰,御經筵。

○領議政申叔舟等啓曰:「丹陽郡人金呂生久爲官倉監考,恣行不法,郡守金溆斥之。及溆病避寓張保卿家,病革,呂生與保卿妻父金仲美,持杖踞門限,呼保卿曰:『如此惡人,不可死於家內,亟捽髮曳出。我將杖之。此老不死何爲?前之郡守,皆不役我戶,自此老到官,賦徭無異他人。但未食吾肉而死。』因呼溆名曰:『以石欲擊汝面』,又與仲美宴飮,賀溆之死,令妓作歌以詆溆。溆嘗爲永同縣監,眷邑妓待觀風,仲美招之强以肉,妓泣而不食,乃毆之曰:『此非金溆之肉,何爲不食?』呂生又罵治棺者曰:『汝父之棺乎?何如是牢固耶?以草裹屍亦足矣』,常目侍病人曰:『守賊』,及溆死乃曰:『賊逃矣。』呂生等之惡如此,不可不懲。」卽命遣官鞫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4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承恩奸向化劉溫車之妻,狂妄莫甚,置此不罪,何所懲乎?」上曰:「承恩對溫車而飮,則溫車有耳目,安得挑其妻乎?非奸所捕獲,不可以疑似抵罪。」佸曰:「二品宗親,交結群小,聚飮閭閻,固爲不可,況向化非我族類?不宜共飮,而承恩乃敢如是,欲奸其妻明矣。古云:『親親之道,全之爲貴。』此而不治,後將陷於大罪。又其隨從姓郭者,實不逞憸小,亦不可不懲。」上曰:「旣云勿論,不可更鞫。」領事洪允成啓曰:「承恩宗親之癡頑者,姑置勿論,其導之爲惡者,不可不治。姓郭者,乃臨瀛大君伴人郭巖石也,素結宗親,多行不義。前日江陽君瀜惑於妓紫雲兒,其隨從者,皆治罪充軍。今巖石,請依此例罪之。」上曰:「政丞之言是也。巖石照律罪之可也。」佸曰:「若只罪巖石而不問承恩,其意以爲:『雖行不義,朝廷亦必不問』,益無忌憚,終陷大罪,是非親親之道。」允成曰:「令法司窮鞫其徒,言及承恩則亦可罪之。」領事曺錫文啓曰:「今不論承恩,則狂妄之輩,無所懲矣。」上曰:「罪巖石可矣,又何論承恩乎?」仍敎承旨曰:「巖石,依江陽君隨從人例充軍。」侍講官洪貴達啓曰:「臣遍歷五鎭,到訓春,城底野人被兀狄哈侵掠,家産蕩盡,節度使親往慰勞,兼與食物,臣又優給布貨鹽穀以慰之,野人深感上恩,安居如舊,無復流離之患矣。」又啓曰:「野人之地,本無鐵,以骨爲箭鏃,今所虜野人之矢,鐵鏃居半。臣訝而問之則云:『六鎭所貢貂鼠皮,率皆貿于彼人,故以牛馬鐵易之。』邊將亦受彼人毛皮,而不以爲怪,請須嚴立法以禁之。」允成啓曰:「所謂骨箭者,以熊脚骨久沈於血,則其堅如鐵,故用以爲鏃耳。野人之地亦産鐵,非盡無鐵鏃也。世宗朝,凡賜野人鞍飾及鐙子,皆以黃銅爲之。至世祖朝,始命以鐵爲之曰:『王者賜夷狄,豈以寸鐵爲嫌乎?』自此因循不革。然此特其末耳。若聖德廣運,則邊圉自爾無事。」上曰:「寸鐵固無嫌,萬一有事,則鐵鏃之利,豈非我國之害乎?買賣禁鐵,已有成法,邊將得人,則自無此患矣。」允成曰:「世宗朝,金宗瑞、李澄玉、崔潤德爲邊將,彼人所贈亦皆不却。臣於庚辰年,與申叔舟北征時,野人以白狐、皮貂鼠皮贈叔舟,以木錫贈臣,臣等以爲:『彼人所與,不可固却』,持以獻之,其贈與邊將,自古然也。貂鼠皮雖貴,何至以牛馬易之?」貴達曰:「臣前日奉使永安,淮陽府新安驛雖彫敝,未至甚也,安邊高山驛則富實,今則彫殘太甚,新安驛更僅存一人,高山驛亦不過二三戶,奉使來往者,必乘他驛馬,仍騎不遞,因此傍近諸驛,亦從而彫殘。臣意謂,江原諸邑其人、鄕吏,準其立役日限,使之立馬,則庶可蘇復矣。」允成曰:「其人設立,非爲役之也,遠方之人慮或梗化,使諸邑歲遣吏一人于京,以示統屬之意耳。臣則以爲,驛路之敝,專以野人往來之數也。世祖卽位之初,野人七百三十餘人來朝,世祖嘉其率德向化,厚賜衣、廩,自此以後,絡繹不絶,驛路難支。故世祖嘗敎臣曰:『宜定野人來朝之數,毋令紛擾。』當今倭、野人來朝者倍於前日,驛路疲敝,專由此也,請令節度使,定數上送。」

○日本國京城管領畠山殿左京大夫源義勝遣人來,獻土宜。其書曰:

朝鮮國禮曹尊官大人足下,前歲爲天德寺轉法輪莊化緣遣使船,已受報命於洛下。而歸到浦及其發岸,船主不愼事,漂沒船於其浦,返書爛濕,什物悉濕,却逐致臭腐。船主恐罪而滯留于對馬,使者輒附于商舶而來歸。以貴國所賜白苧布五匹黑麻布五匹、人蔘三斤、虎皮一張、豹皮一張、松子三斗、繪席三枚,雖傳達焉,而悉爛腐,不能辨其色。吾于前求大莊經,已蒙恩賜,今將造輪莊,以欲令千萬世知貴國廣大之德,因以求化緣,使者幷船主,矯言於船之漂沒,而容奸詐於其間者也。若實船漂沒其浦,而再登岸以及乾曬爛濕之物者,何夫請于官吏而奏之于洛而改書返送,以不證其事耶?是卽使者幸書契之漫滅,欲塞吾貴國通好之路者也。若不糺決其奸者,永背貴國之恩顧矣,故輒遣急使者也,伏望無隱其奸,詳以示賜者,卽是勸善懲惡之計也。頃年吾扶桑國每州干戈,以所以曰:「佛宇」、曰:「神祠」,或顚墜,或灰燼者,十而八九,吾能登一州,干戈不起,佛宇皆巍然,是卽所賜大藏經鎭護之奇瑞也。愈知聖恩之難謝,恐懼不悉,不腆土宜具別幅。大刀一把、屛風一雙、練緯二匹、梹榔子二十斤、靑磁大碗二口。

○御晝講。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聞,副摠管李坡雖當入直,令往申叔舟家,參修《東國通鑑》,臣等謂,摠管之任,專掌禁兵,昵侍左右,所係匪輕,豈於入直之日,釋守衛之重而任其出入乎?願勿令出參。

不聽。

○密城君琛啓曰:「舊例宗親犯法,宗簿寺主掌糾劾,今則司憲府、司諫院交章彈劾。憲府糾正百官,猶之可也,諫院只規諫人主,而又劾之,前所未聞。」上命考古例以啓。都承旨申瀞等啓曰:「宗親犯法,臺諫彈劾,自有舊例。宗親有罪,上若末減,則諫院隨而彈之,此非徒劾宗親,亦規諫人主也。」

○以仁爲正義永春君,崔信漢奉訓行司諫院正言,慶禎通政行大丘都護府使。

○御夕講。

○御夜對。

12月25日

○丙午,御經筵。

12月26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今聞副摠管李坡,晝則往申叔舟家,參修《東國通鑑》,夜則入直,是大不可。摠管非他官例,侍衛緊重,不宜出入也。」上曰:「坡掌撰《東國通鑑》久,而詳其首尾,故領議政請與同修耳。」崇質曰:「掌兵者不當常在大臣家。如不得已,罷摠管可也。且成允文曾與坡共撰之,今出爲監司,而時未有代者,請擇可任者,與坡相遞爲之。」上謂承旨曰:「其問領議政以啓。」

○宗簿寺正金升卿等五人輪對。

○御夕講。講訖,上命都承旨申瀞曰:「洪貴達所啓江原道驛路蘇復之策,其議院相以啓。」瀞曰:「非特江原道,諸道諸驛皆然。今若不救,後雖欲救,不可得矣。」

○傳旨兵曹曰:「先后及王妃內外四五寸親,許屬忠順衛。」

12月27日

○戊申,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烱馳啓:「今十二月二十二日,兀良哈三千餘騎來圍理山,助戰節制使朴思亨領兵與戰,身中數矢,軍士亦多被創。」命議于院相及兵曹判曹。申叔舟等議:「請遣敬差官往問交戰之狀,又遣助戰節制使二人防戍。」命以僉正許誡爲敬差官,行護軍卞宗仁、行司勇李惇仁爲節制使,各率軍官五人而去。

○諭永安南道節度使康袞曰:「今聞理山賊變甚緊。所管甲山、三水與理山,相距不遠,防禦諸事當加措置。然不可先自騷擾。」又諭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聞理山賊變甚緊。理山雖與六鎭地勢懸絶,然諸種野人彼此扇動,理或有之,防禦諸事更加嚴備。理山之賊,其數三千,非但建州之人,諸種野人亦必有從往者,卿不煩聞見以啓。」

12月28日

○己酉,上御宣政殿,觀儺,宗親月山大君婷等十一人、院相、承旨、史官入侍。

○賜平安道助戰將卞宗仁、李惇仁各貂皮襖子一領,軍官耳掩各一。

○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今聞理山事變,賊至三千餘騎,似非鼠竊。今遣助戰將李惇仁,直赴理山,聽朴思亨指揮,卞宗仁直赴昌城,聽朴星孫指揮,同力防戍,竝令聽卿節度。彼虜謀我旣久,多請援兵而來,今不得利,必不卽還。予慮沿江列戍單弱處,或疊入不嚴,或一處受賊,隣鎭救援之際,因江邊路狹,被賊邀截,卿其斟酌措置,堅壁淸野,在我無失,在彼無得可也。若邀功生事,得不補亡,實爲非,宜卿審處之」

○諭平安道助戰節制使朴思亨曰:「聞爾被圍苦戰,以至中矢,戰士亦多被創,卽遣許誡,齎藥往救,又遣李惇仁往,聽爾指揮防戍,賜爾及郡守崔進江襦衣各一領,其各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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