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我一下子乱了方寸。这么些年以来,这么厉害的打击还是头一遭。就算偶遇“已逝的过去”的地点是在伦敦,那也够我受的,而偏巧在这儿遇见了,而且眼前还有一顿漫长的午宴等着,这简直是不能再糟了。我勉强拿出应有的礼节,脱帽致意,但此时脸上已然写满尴尬,胸口也闷得慌。
扎飞正忙着尽地主之谊。
“嗨——嗨——嗨,来啦?斯托克先生,您好。罗德里克爵士,您好。嗨,德怀特。呃——午安,斯托克小姐。给大家介绍一下吧,这是我的朋友,伯弟·伍斯特。斯托克先生——我的朋友,伯弟·伍斯特。德怀特——我的朋友,伯弟·伍斯特。斯托克小姐——我的朋友,伯弟·伍斯特。罗德里克爵士——我的朋友,伯弟……哦,对了,你们认识的,是吧?”
我还没回过神来。大家也同意吧,这种情况换成谁都要阵脚大乱。我扫视这几个来客,斯托克愣愣地盯着我,格洛索普愣愣地盯着我,德怀特愣愣地盯着我。只有玻琳例外,她好像完全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儿,冷静如半扇贝壳上的牡蛎,活泼如春风拂柳,仿佛大家如约见面似的。伯特伦只敢试探性地嘟囔一句“哟”,她却直接奔过来,一边寒暄,一边热络地握住我的手。
“啧啧啧!伍斯特上校!真没想到会在这儿遇见你,伯弟。我在伦敦的时候去找过你,但听说你走了。”
“是,到这儿来了。”
“看出来了,你这束小阳光。哈,先生,我这一天总算没有虚度嘛。你气色不错,伯弟。爸,你看他是不是挺精神?”
斯托克似乎很不情愿对男色评头论足。他哼了一声,声音好像猪吞掉半只卷心菜,然后就再也不肯表态了。德怀特那孩子挺严肃,就站在那儿默默打量我。罗德里克爵士的脸色本来涨成猪肝色,这会儿颜色渐渐褪去,但明显是内心情感遭受重创的样子。
幸好这时候扎福诺老爵爷的未亡人出场了。这位爵夫人属于威严型的,看架势像猎狐队队长[1]。她不声不响地掌控了群众场面。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大家伙儿已经撤进屋去了,原地只剩下我和扎飞两个。只见扎飞神情古怪地盯着我,还微微咬着下唇。
“伯弟,我怎么不知道你也认识他们。”
“在纽约认识的。”
“你和斯托克小姐见过不少次?”
“偶尔吧。”
“只是偶尔?”
“相当偶尔。”
“我看她好像跟你很熟络。”
“哦,哪有,一般吧。”
“我还以为你们是好朋友呢。”
“哦,哪有,普通朋友。她跟谁都是那样。”
“是吗?”
“哦,没错。瞧,人家就是大方嘛。”
“她性格开朗、豪爽、慷慨、自然、真诚,是吧?”
“绝对的。”
“样子也美,伯弟。”
“哦,很是。”
“魅力四射。”
“哦,的确。”
“可以说令人倾心。”
“哦,没错。”
“我在伦敦见过她不少回。”
“哦?”
“我们一起逛过动物园,还有杜莎夫人蜡像馆。”
“这样啊。她对买房子的事有什么想法?”
“她好像挺赞成。”
“告诉我,兄弟,”我急于摆脱上一个话题,“胜算如何?”
扎氏眉头一皱。
“时好时坏。”
“这样啊。”
“不确定。”
“明白了。”
“斯托克这老先生害得我怪紧张。他人基本上挺友好的,但是我总忍不住觉着他随时可能大发雷霆,说反悔就反悔。对他有什么不该说的禁忌话题没有?你知道吗?”
“禁忌话题?”
“咳,你明白的。毕竟不熟嘛。可能你说了句天儿不错,结果他一下子脸煞白,说太太和司机跑了那天也是天儿不错。”
我一阵沉吟。
“哦,我要是你呢,”我说,“我就尽量少提伍斯特的话题。我是说,要是你打算吹捧我——”
“我没有。”
“哦,反正别。他不大待见我。”
“为什么?”
“没什么道理可言,没眼缘之类的。而且我琢磨,老兄,要是你无所谓,我待会儿还是别上桌了。你告诉你婶婶,说我有点头疼。”
“嗯,要是他一看见你就忍不住怒火中烧……他干吗这么抵触你?”
“不知道啊。”
“嗯,幸好你跟我说了。那你还是开溜吧。”
“马上。”
“我也应该进去招呼他们了。”
他说罢就进屋去了。我在石子路上来回踱步,心里很高兴能自己静一静。我正打算琢磨琢磨他对玻琳·斯托克的态度问题。
大家不妨倒回去一点,用“心眼”回忆回忆他刚才针对人家说的那段话。
有什么想法没?
没有?
哦,好吧。当然了,要想领会其关键,必须得身临其境地观察他的言行举止才行。我最擅长鉴貌辨色了,而扎飞的貌色尤其有门道。提到玻琳的时候,他不仅表情如同青蛙标本,外加一丝《灵魂苏醒》[2]的意味,其脸孔更是呈现出深绯红色。他鼻尖微颤,举止也透着不好意思。凡此种种使我坚信,我这位老同学是彻底沦陷了。按说他认识倾慕对象不过几天而已,这似乎也太着急了点儿。不过扎飞就是这性子。急躁冒进,兴之所至,一往无前。你只要替他物色好对象,剩下的就不用你操心了。
嗯,果真如此的话,我也并不介意。伯特伦不是狗占马槽那种人。对我来说,无论玻琳·斯托克花落谁家,这位被弃如敝屣的求婚者都只有一句衷心的“放马去吧”!这种事呢,过后冷静地一琢磨才能明白。最初那阵子伤心欲绝,直到某天突然醒悟,这其实不失为幸事,然后就释然了。我承认,玻琳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美丽动人的女孩子,但驱使我当天晚上在广场将一颗真心抛在其裙下的爱火已然熄灭,了无痕迹。
就这么抽丝剥茧——是这个词吧,我最终得出结论:我之所以改变初衷,是因为她精力充沛得叫人吃不消。玻琳·斯托克赏心悦目是不假,但她有一个严重的缺点:还没开早饭,她就要拉你去游上一英里;午饭后,你正想打个盹,她又把你拖去网球场,厮杀五个回合。我大彻大悟后发觉,能胜任伯特伦·伍斯特太太一职的,应该是珍妮·盖诺[3]那样的。
但到了扎飞那里,我认为不足的,都不能称其为不足。瞧,他也属于精力充沛型的,没事儿就骑马、游泳、射箭、大喊大叫吓唬狐狸,总之是成天折腾。他和斯托克小姐简直天生一对,我觉得,只要需要我帮把手促成这段姻缘,我一定不遗余力。
刚想到这儿,我看到玻琳出了屋子,向我逼近,显然是想聊聊天、叙叙旧什么的,鉴于刚才那番深思熟虑,我也就没有转身走人,而是爽快地打个了招呼,由她领着拐上一条杜鹃丛生的小径。
以上种种皆表明,说到成全哥们儿,伍斯特是赴汤蹈火在所不惜。话说我无论如何也不想和这位小姐两两相对。适才刚从偶遇的震惊中缓过劲儿,但想到要絮叨知心话,我一阵心绪起伏。分手的消息是她通过信件传达的,而上次碰面,我们还是订了婚的小两口,因此我这会儿有点搞不清该摆什么态度。
但是,想到可以替扎飞美言几句,我平添了几分勇气。我们找了一张朴素的长椅坐下,开始进入议程。
“伯弟,能在这儿碰见你,真是不可思议呀,”她先开了口,“你怎么会跑到这附近?”
“我暂时隐居在此,”我回答道,我很高兴,开场的题目可谓是不含感情色彩,“我需要找个地方安安静静地弹班卓里里,所以在这儿租了一间茅舍。”
“什么茅舍?”
“我租了间茅舍,就在海湾边上。”
“你遇见我们肯定很吃惊吧。”
“可不是。”
“是惊讶,而不是惊喜,嗯?”
“那,丫头,看到你我当然很高兴,至于令尊和格洛索普嘛……”
“他可不是你的头号影迷,是吧?对了,伯弟,你真在卧室里养猫呢?”
我身子不由一僵。
“我卧室里曾经有猫是不假,不过你所影射的那桩公案,背后其实隐藏了一个合情合理的……”
“好啦,你别紧张,也不用解释。不过我爸听说这事的时候,你是没看见他那表情。说到我爸的表情,要是这会儿看见了,我准要笑死。”
我摸不着头脑。老天做证,我这个人最有幽默感,但j.沃什本·斯托克的表情却从来没让我觉着好笑。我反而觉得他像南美内陆的海盗——体形壮硕,眼神凌厉。我看到他不仅不想笑,每次站在他面前,我都觉得底气不足。
“我是说,要是他突然现身,让他看到咱们俩肩并肩的。他以为我对你余情未了呢。”
“真的假的?”
“真的,我发誓。”
“可是,该死……”
“一点儿不假。他自以为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严父,棒打鸳鸯后得时刻警惕,提防两人见面。他哪里知道,你收到我的分手信,简直要乐翻天了。”
“哪有!”
“伯弟,不用跟我装假。你明白,你心里高兴着呢。”
“这叫我怎么说。”
“不用说出来,为娘的明白。”
“该死,别这样!我真心希望你别说这种话。你在我心里永远神圣不可侵犯。”
“你什么?你这些话都是打哪儿学来的?”
“哦,估计是跟吉夫斯学的,主要是他。我上一个贴身男仆——他现在不在啦——很有文学素养的一个人。”
“你说‘不在’,是说他归天了?”
“他不干了。因为他不喜欢我弹班卓里里。覆水难收,他现在是扎飞的贴身男仆。”
“扎飞?”
“就是扎福诺男爵。”
“哦?”
接下来我们都没说话。她默默听了一阵子附近树枝上的鸟儿叽叽喳喳吵架。
“你跟扎福诺男爵认识很久了?”她开口问。
“哦,可不。”
“是好朋友?”
“说是知己才恰当。”
“那好。这正合我意。我想跟你说说他的事。我可以跟你讲讲心里话,是吧,伯弟?”
“当然。”
“我就知道。前未婚夫就是有这个好处,分手之后,就像姐妹。”
“我怎么会认为你是败类呢,”我热切地答,“你根本有权……”
“不是败类,是姐妹!”
“哦,姐妹啊。你是说,你把我当兄弟?”
“不错,兄弟。你反应还真快。我现在要你以兄弟的身份,跟我讲讲麻麻杜克。”
“谁?不认识。”
“扎福诺勋爵啊,笨蛋。”
“他叫麻麻杜克?啧啧!俗话说贫富不相知,还真是,啊?麻麻杜克!”我纵声长笑,“我记得上学那会儿,一提到这个问题他就躲躲闪闪、鬼鬼祟祟的。”
她好像恼了。
“这个名字好听得很!”
我瞥了她一眼,目光如炬。我就觉着这里面有问题。要是有人说“麻麻杜克”这个名字好听得很,那一定是有意为之、别有用心的。果不其然,只见她目光盈盈,脸颊也红扑扑的。
“哟!”我说,“哟哟哟!哟!”
她一副不服气的样子。
“行了行了,”她说,“别装福尔摩斯了。我又没想瞒着你,我正要说呢。”
“你爱上了这个……哈哈!对不住……这个麻麻杜克?”
“爱得发疯。”
“好嘛!那,要是你说的是……”
“他后面的头发乱乱的、蓬蓬的,难道不令人心动?”
“我正经事儿一大堆,可没闲工夫盯着扎飞的后脑勺。不过呢,我刚才说到,要是你说的是真心话,那准备接受喜讯吧。我向来洞若观火,不久前,我和这位老兄聊天之际,一提到你,他双眼立刻瞪成灯泡状,因此我确信,他对你如痴如狂。”
她不耐烦地一耸肩膀,赌气似的将一只路过的地蜈蚣消灭于玉足之下。
“我知道,你这个傻瓜。你以为女孩家的看不出来?”
我大惑不解。
“那,既然他爱你,你爱他,你又何必拉着我发牢骚?”
“怎么,你不明白?他显然爱我爱得不能自拔,可一直默不作声。”
“他不肯表白?”
“半个字儿也没有。”
“那,这不是很自然吗?你肯定明白,这种事总要有点矜持、有点分寸吧?他现在当然什么也不能说。该死,给他个机会嘛。你们认识不过五天而已。”
“我有时觉得,上辈子他是巴比伦国王,我则是基督女奴。”
“你怎么会产生这种想法?”
“就是感觉。”
“那,自然是你最懂啦。不过依我看是不大可能,算了,你想让我怎么帮忙?”
“那,你们不是朋友吗。你可以给他点暗示,鼓励他说不用胆怯……”
“那不叫胆怯,那是周到。刚刚才跟你解释过,我们男士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套准则。坠入爱河可能是一眨眼的事儿,但过后要打一阵子退堂鼓,这是分寸的问题。我们是完美、温柔的骑士,并认为,若是直接奔着人家姑娘过去,实在不合礼数。那就好比横冲直撞闯进餐车找汤喝。我们……”
“胡说八道!咱们认识两周,你就开口求婚了。”
“啊,那是因为我伍斯特风流不羁嘛。”
“那,我不明白……”
“嗯?”我说,“继续,咱们洗耳恭听。”
她的视线掠过我,投向东南方向。我一转头,发现有人来了。
只见这个身影散发出一种毕恭毕敬的谦逊态度,阳光照亮了他那棱角分明的脸孔——正是吉夫斯。
[1] 猎狐队队长(the master of hounds/foxhounds, mfh),负责训练和指挥猎狐犬,传统形象为脸色紫红、嗓音嘹亮、脾气暴躁。
[2] soul’s awakening,英国肖像画家詹姆斯·桑特(james sant, 1820—1916)的画作,画中少女手握书本注视远方,若有所思。
[3] janet gaynor(1906—1984),美国影星,出身默片,常扮演天真无辜的弱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