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法(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谓依此论所诠染法。从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对诸宗。显其分齐。
【记】前以能诠为门。故云约教。此以所诠为门。故云约法。法者。权实义也。先生为本。后起为末。依诠染者。以净法是摄末归本义。今明从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别不摄曰种。等而升进曰重。今约法义生起。故不云种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广即十四。今于十四之中。类束为五。即一心二门二觉三细六粗之法。故云略也。对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二别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门。三二觉。四三细。五六粗。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为本源。
即华严经一真法界。然华严所宗。虽四法界。而彼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正当此门)。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穷其始。宁见中边(即下心真如门)。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即下心生灭门)。
【记】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开云明。后二唯约妄论。具显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为本源者。为。是也。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华严下。配。教。此是圆教之所宗故。准下四段。应云。初唯一心为本源。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即华严经一真法界心。圆教分齐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种皆称法界。而界义不同。谓理法名界。界是性义。谓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分限别故。后二法界。具性分义。可知。义虽有四而体是一。故混四为一。一外无四。故云统唯一真也。谓寂寥下。总万有以出体。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谓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随义立名。体元无异。故以一心为法界体。
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
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徴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当此门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种门。则知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云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生灭门者。如前可知。
△二二门。
二。依一心开二门。
【记】依心开门者以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也。
一者。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义。亦是密说此门。
【记】真如门者。于中有离言依言。依言之中。复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说。
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来遣相处以为显真性。故此一门。非彼分齐也。
二者。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故非彼分。
【记】依如来藏下。全引论文。显生灭相也。终教者。诠法穷极。非同始教是衍初门。故名终教。今起信论。正明此义。以始教下。拣显。以始教中。亦说赖耶。而不说是藏性所成。今说性成。故非彼分。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则分教中识义。亦是密说此门也。
△三二觉。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者。觉义(前真如门。但明心体不变。此门觉义。但显染中净相及反流还源。并非起末伦次)。二者。不觉义(前生灭门。及此不觉。即是生起次也)。
【记】后门。谓生灭门也。二义者。论曰。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故依此明也。觉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法身等。于中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性净之异。具如论说。
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末中染法伦次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粗。如次所引。注文前生灭等。如上可知。若无相宗。齐此觉义。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说诸法。无不是空。纵有一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说名为觉。故空宗诠法。唯齐觉义。疏不说者。准上二门分判推故。例下唯识分齐知故。
△四三细。
四。依后义生三细。
一。业相(赖耶自体分)。二。转相(见分)。三。现相(相分)。即唯识宗。齐此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记】后义者。即不觉也。依此不觉。起业等相。此三属本识位。对后事识六粗。名之为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等。业相者。约动作为因二义得名。故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细二觉生灭门也。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
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
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
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
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五六粗。
五。依最后生六粗。
一。智分别境界。二。生苦乐受。三。着苦乐。四。计名字。五。造业。六受报。
二乘所明诸法。唯齐第三人乘天乘。唯齐第五。
【记】最后者。即现相也。六粗。是事识位。涉于外尘。其相显著。总名为粗。故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执。次是分别法执。三是俱生我执。四是分别我执。皆惑道。五业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别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二别示。
若取血脉相承。一向蹑前起后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
【记】血脉相承者。但约迷本一心逦迤生起不断绝义。更不旁说真如本觉。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若约教乘判。初即圆顿。二通终始。六则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机(二)。初标门。次释义。
初标门。
四。明教所被机者。
△次释义(三)。初总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别指下文。
初总明所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萨性。及不定性。
【记】一切下。显实教。此约毕竟。兼正合论。故皆被也。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如华严经食金刚喻。
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以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又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二据五性说。
初约三聚辨。
然一切众生。三聚统收。
此论正唯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兼为邪定作远因缘。兼为正定令增妙行。
【记】然下。三聚有三说。
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圣位中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凡位中漏无漏七方便人为不定。
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珠。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为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二据五性说。
准此义例。则五性中。正被菩萨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为余性作远因缘。
【记】准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说。权实共出。前教义中。判为未了者。约彼定执三无二有。故名为权。今说被教。故须约性。性虽说五。俱为所被。非同权宗定执有无也。正被下。可知。
兼余性者。二乘又无种性也。
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
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
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三别指下文。
又因缘分中。别明所被。至文当辨。
【记】别明所被者。一论所被。不出三根。说有通别。
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
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䇿前三。
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五诠体(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五论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记】能诠教体者。通明诸佛教法。乃至此论。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二别释(四)。一随相。二唯识。三归性。四无碍。
一随相。
一。随相门。
于中或唯名句文。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
或唯音声。离声无别名等。摄假从实故。或假实双取。四俱为体。
又遍于六尘一切所知境界。总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记】随相者。谓约六尘境相以出体故。
于下。中有四义。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
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
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实下。三。通四法也。如上两说。各有理教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声。则不能诠义。唯名句文。则别无自体。四法皆取。始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于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泛然发声不吐词句。何所诠表。若无声者。名等何依。故今双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教体)语(音声)或名(名句)。此色(音声)行(名句)蕴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二唯识。
二。唯识门。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增上缘。令闻者识上文义相现。故下文云。若离自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声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显现。
【记】唯识者。约妄心以出体。
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
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三归性。
三。归性门。
此识无体。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记】归性者。约真心以出体也。
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四无碍。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故。二皆各摄一切法故。
【记】无碍者。约三门无碍以出体也。谓于下正释。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一二门。以对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缘起者。上之三门。同为一大法界缘起。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从真生。未有随妄之真。不依妄显。如是。则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资假。随有所阙。则皆不成。故云同一缘起也。混融等者。即无障碍法界也。谓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无碍故。斯则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无障碍者。以一切法。不离二门。二门唯一心故。以归性。即当真如门。前二。即当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缘起。无碍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标章。二列释。
初标章。
六。示所诠宗趣者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有二。
【记】所诠宗趣者。前辨能诠文体。此明所诠义趣。义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为宗。归向往诣。故名为趣。当部等者如法华宗一乘。涅槃宗佛性。华严宗法界。维摩宗不思议解脱等。然宗有多种。若约立敌相对以明宗者。即语之所表曰宗。此则但取一期所论之义。如言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等。若约修习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随所习经律论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为尊为主。目之为宗。宗于此者。终归何义。谓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证入也。故曰宗之所归。
△二列释(二)。初诸宗。二此论。
初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论。三会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总。次别。
先总。
初。总辨诸宗。一切经论。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记】总开。如文。
△次别(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所立。以造诸部小乘等论。
【记】一下。随相法执者。标名也。宗于事法。故云随相。计法定实。语云法执小乘诸师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众展转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经也。等于正法念。佛本行等经。
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所立。以造中观等论。
【记】真空无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离一切相。故云无相般若等。等于八部。及诸空经。中观等。等于百论。十二门论之类。
△三立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即无著天亲。依解深密等经所立。以造唯识等论。
【记】唯识法相者。唯遮境有。识拣心无。一切诸法。唯识所变。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识等。等于对法。百法之类。
△四法性宗。
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所立。以造起信等论。
【记】如来藏缘起者。即如来藏心。随染净缘。起成诸法也。楞伽等。等于胜鬘。密严等经。起信等。等于佛性。宝性等论。
△五法界宗。
五。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重重无尽。即华严经。
【记】圆融具德者。圆谓圆满。性相周遍。融。谓融和。理事无碍。具德者。重重无尽。一尘一毛。无不称性。无不包遍。如前圆教中明。
△二指此论。
今此论宗。当其第四门也。
【记】第四者。即如来藏缘起宗。以论所诠。明如来藏。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黎耶等。广辨染净诸法缘起故。
△三会五教。
然此五宗。对前五教。互有宽狭。
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
【记】然但佛说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异。由是本疏随教而辨。今则以经料拣。故有宽狭不同也。一经容多教者。如华严中。具说十恶十善。即人天教也。说四谛十二因缘。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即终教。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顿教。一切无碍。即圆教也。余经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中。宗百余本大乘经也。
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仿此。
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二此论(二)。先总。次别。
先总。
后。唯明此论。
又有总别。
总以一心法义为宗。信行得果为趣。
【记】一心法义者。以此论中所诠义理。虽则广多。然所宗尚者。皆为显示一心法三大义也。故为其宗。
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次别(二)。初列释。二结示。
初列释。
别者。有五对。
一。教义对。教说为宗。义意为趣。如下文令舍言取意等。二。理事对。举事为宗。显理为趣。如从生灭门入真如门等。三。境行对。以真俗境为宗。止观行为趣四。证信对。以成信不退为宗。登地入证为趣。五。因果对。以因为宗。克果为趣。
【记】教说等者。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仿此。
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
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二结示。
此五是从前起后。渐渐相由矣。
【记】相由者。初由教故得义。二由义中事。故显理。三由事理为境故。以成止观行。四由止观故。入证地位。五由入证。故得果。斯则展转相因。从浅至深。传论宗趣也。
△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二释文义。
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二造论主。三译论人。
初论题目。
大乘起信论。
【疏】大者。当体为目。包含为义。乘者。就喻为称。运载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则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记】论题。中二。初。释前四字。四。今初总释四字。
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强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偏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
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
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
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涧。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
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
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也。
【疏】又大者就义。谓体相用。乘者就人。谓菩萨等。
【记】又大下。二。别释大乘也。
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疏】又依杂集论。由与七种大性相应。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
【记】又依下。三。别释大字也。
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
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
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疏】起。谓发起。以有本觉内熏为因。善友闻熏为缘。于此胜境。发希有信。能令心净。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余行。以是行本故。论为初机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修远离法。又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等。
【记】起谓下。四。别释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觉等者。约因缘以明发起也。夫有为法起。必因缘力。因缘互阙。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须具因缘。故论云。自有熏习之力(自体相熏)。又为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用熏)。能起厌苦之心(信心)。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胜境者。如下所说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万法本。佛是报身。法是六度万行。僧是地上菩萨。并余三宝四谛。最为胜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胜故。令能信之心。则为希有也。若信释迦弥勒是佛等。则为易有。今信众生心中真如。是凡圣通依。迷之则六趣无穷。悟之则三资不断。此为难有。如信皇后王胎。贫女圣孕。难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释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谓众生心如水。疑如浊。信如珠。珠投浊水。水必澄彻。信起疑心。心必清净。故唯识云。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如水清珠。能清浊水。金刚亦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即清净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
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疏】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
又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徴析。论量正理。故名为论。
【记】论者下。二释论字。然论有二类。谓宗。释也。释论。即随解佛经。犹如章疏。即智度。金刚。法华论等。皆此类也。宗论。即宗经建立。如瑜伽。唯识。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
依决下。结名为论者。是决判义也。
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徴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
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论主。
马鸣菩萨造。
【疏】名马鸣者。此菩萨初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已。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闻之。咸悉悲鸣。中印土月氏国王。将欲试验以行正法。取马七匹。绝其水草。已经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众。王躬礼请。升座说法。令于众中。以草谷等饲其饿马。马皆不食。唯悲鸣垂泪。谛听法要。于是远近敬伏从化。故名马鸣。
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亦有三释。一。约境。所求所度。二。约心。有觉悟之智。余情虑之识。三。约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觉及有情。
造者。制作。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也。故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兢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记】名下。初。释马鸣。初生等者。一义。又善等者。二义。中印等者。三义。咸。皆也。躬。身也。余并如文。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
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
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三译论人。
真谛三藏译。
【疏】总有二译。
一。西印度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月氏国婆首那王子译语。沙门智恺笔授。沙门慧显慧旻昙振等。并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勃证义。然此三藏。梁陈二代。敕译经论。总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异。具如译经记。
二。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沙门波仑玄轨笔授。复礼缀文。弘景法宝法藏等证义。今解前译。
【记】波罗末陀。亦名拘那罗陀。此云亲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敕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慧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候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例素谙练。
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懈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二解文义(三)。初归敬述意。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
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二述造论意。
初归依三宝。
【疏】归三宝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故。六。显益物故。
【记】归依三宝。诸论具阙不同。有具归者。如智论等有唯归佛者。如地持论等。有唯归人者。如十地论等。有并不归者。如十二门论等。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所归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
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归分齐。二所归三宝。
初能归分齐。
归命尽十方。
【疏】归命二字。显能归至诚也。归者。是依投。趣向义。命者。总御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厌能归之体。必具三业。欲显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圆满三业善故。成就三轮因故。或见不闻处。闻不见处。不见不闻处。则身语意。如次归依。在见闻处。则三业皆归。今云归命。是意。意业最重矣。
【记】归者下。先。释文二。初。事。相释。依投等四字。共成归义。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
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归下。二。观行释也。
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
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然能下。二。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
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
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淫等。自然不生。
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
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岂约一期。
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疏】尽十方三字。明所归分齐也。非直一方三宝。每方非直一二等刹中三宝。显三宝普遍故。归心广大故。拣异小乘故。
然三宝又有住持。别相。同体之殊。为福之田。皆可宝重。
今所归者。意归别相。理该同体也。
【记】非下。初。明处所分齐。非直者。不但也。谓不但于一方三宝而展归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
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偏者。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宝例知。此约所归。
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
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
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
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
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
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毋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
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归三宝(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宝也。最胜者。过小曰胜。超因曰最。
业者。总举三轮业用。谓意遍知。身无碍。语能救世也。
【记】最胜业。总标也。
过小有两意。一。佛果(三身三德)。过于小乘之果故(罗汉辟支佛)。二。菩萨所归之佛(报身)。过于小乘所归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觉)。超于菩萨之因故(等觉已下)。二。真应无碍(自受用身)。超于菩萨所见他受用身故。然若据马鸣所见。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业归之。不取眼见。眼见则随其功力。意归则极至真身。故当自受用尔。上各二义中。前义为正。
业者下。标。谓意下。释也。意明业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胜之言。亦通三业。谓遍知是意业最胜等。亦可救世。利他。余当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圆满也。若配三德。即如次为智。断。恩也。
【疏】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理量齐鉴。无倒遍知。
【记】遍知下。别释。中四。初。明佛意业。
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
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
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无碍自在者。如华严说。乃有多种。今略举四。一。大小无碍。谓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坏诸根之性。又不杂诸根之相。二。互用无碍。谓诸根相作。三。事理无碍。谓现色炳然而不碍举体性空。四。应机无碍。谓圆回之身。十方齐应。多机顿感。身亦不分。
【记】色无碍下。二。明佛身业也。
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
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睹对。则未尝移易。舍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
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
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
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
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间中。是众生世间。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缘之中。是无缘悲。即能救也。无缘最胜。故云大悲。佛性论云。悲者。暂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济。恒不舍离。然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
【记】世者下。三明佛口业。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无量心。
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
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疏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
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
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慠。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疏】者者。结德属人。即遍知色无碍救世之者。
【记】者下。疏牒论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说三业功德。人谓遍知者。色无碍者。救世者。者。谓人也。
△二法。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疏】法宝也。然四种中。教浅理深。行分果圆。今取深圆。唯归理果。故约彼佛身以明法宝。是果法也。显身之体相。是理法也。
【记】法下。先。出体。四种。即教。理。行。果。
教浅者。能诠粗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
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
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疏】初句。标。及者。有二义。一。拣前义。显是二事。二。合集义非但归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显佛与法。是非一义。彼身体相。显佛与法。是非异义。体。谓体大。相。谓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用归体。故云彼身体相。
【记】初下。次。释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单解及字。
拣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疏】次二句。释。上句。释体大。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之义。非直与前佛宝为体。亦乃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意。故智论云。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净时。无变异义。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
海者。约喻释疑。疑云。真既不变。云何随于染净。既随染净。云何不变。释云。如海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湿性无变。无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一湿。是故动静无二。法准思之。
【记】次下。后。解余句二。初。正释体相二。初。体。中三。初。释法性。
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
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
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
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住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言真下。二。释真如。
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
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
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疏】下句。释相大。谓此法身如来藏中。含摄蕴积无边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摄教行二法。教含所诠之德。行摄所成之功。当知此中。通四法宝。俱有含藏之义。
【记】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释相大。即无量功德藏一句。释上标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
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所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
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谓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体相。永绝百非。如海甚深。包含万物。如海广大。无德不备。如海珍宝。无像不现。如海现影也。
【记】又下。二。重释海喻。此有四义。体相相半。前二喻体。后二喻相。体则竖穷而横广。相则具德而现法。亦可体相皆具四义。以此二法。不相离故。只是一体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
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诸法虽多。不逾世与世出。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
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粗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实修行等。
【疏】僧宝。也。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也。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
【记】初。总相简辨也。凡圣者。凡。谓内凡三贤。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圆顶。亦名凡僧。圣。谓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
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
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疏】谓证理起行。名如实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此中举中。等取后也。
又依宝性论。就地上菩萨。约正体后得。说二修行。彼论云。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举正体。等取后得。故云等也。
【记】二。正释当句也。二。今初依本论。证理起行者。谓地上菩萨。发无漏智。证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无不如实。实即实相也。行如于实。名如实行。
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
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则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属僧宝。上句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积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下句即正叹行德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即符后解也。
然菩萨虽属僧宝。修行所成之德。则属法宝。由是前解摄属法也。
亦如体相是佛法身。而摄入法宝。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记】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举德取人者。如名人为三藏等。
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所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
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
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
据后下。引证。可知。
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疏】述造论意也。亦是归敬意。
【记】初。显意。疏出两意。上正下兼尔。
【疏】初句。举所为机。所为机者。已如前辨。
【记】二。释文。中二。初。总释此偈三。初释初一句。
所为机者。唯众生二字。余皆能为。属菩萨也。众生通于三聚五性。于中为有兼正。如悬谈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离过。由疑故迷真。失于乐也。由执故起妄。种于苦也。十地论中。菩萨三种观于众生。起大慈悲。一。远离最上第一义乐。二。具足诸苦。三。于彼二颠倒。解云。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觉。故云颠倒。故令菩萨兴悲造论。
故解释分中。文有三段。一。显示正义。即除疑也。令悟真乐。二。对治邪执。即舍邪执也。令离妄苦。三。分别发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于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起行。谓于大乘。以一心三义。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于大乘起何行。谓起正信。以信是众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执云正。
【记】次下。二。释中二句二。初。释上句明离过二。初。正解此句。
言离过者。过。即疑执也。由疑下。
释疑执之相。迷真者。虽有如无。谓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无上乐。弃之如遗。故云失乐。
起妄者。妄即五蕴色心。认虚为实。谓之执。此则因迷起似。执似为实。从微至着。展转发生。故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
既起于妄。则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种苦。故下文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十地论。即天亲所造。解华严十地品也。
远离等。即前迷真失乐义。
具足等。即前起妄种苦义。
彼二。即失真乐。具妄苦。于此不知不觉。故名颠倒。
失不知者。如法华说。穷子于己库藏以为他物。虽付主执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则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觉者。亦如法华说。火宅诸子。恋着嬉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云何为失。但东西驰走视父而已。然此三种。不出于二。以颠倒无体。只就前二。约不知觉。便成颠倒。合为三也。
故令下。结归圣意。以菩萨观彼众生有如是过。是故造论。
故解下。二。通。对下文。一者。正义既显。疑情自除。真常二乐。因兹永悟。二者邪执虽多。治之则舍。无涯妄苦。由此永离。三者。诸佛菩萨所证道相。分别令知。使发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后段。因配论文。未是正释。
既于下。二。解后句明成行二。初。释大乘。既于等三句。蹑前成问引起论文。
谓于下一句。正以论答。
以一下。释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体。大乘之体。只是一心。为万法本。德相具足。应用无尽。故说心义也。次句正明于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决定无上义。谓若说若解。约行约证。皆以此为究竟决定之法。根本者。拣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说法门之根本故。又一切染净等法。皆从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谓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为根本也。若于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释正信也。初亦蹑前问起。次亦论答也。
以信下。释所以。众行虽多。皆以信为根本。故十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华严云。功德母者。即斯义也。
即翻下。结配前句。谓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敌对也。
【疏】后一句。明成益意。谓令众生。离过求行。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故下云。信成就发心者。毕竟不退。入如来种中。正因相应等。
【记】后下。三。释后一句。必使众生离疑执之过。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满入住。趣证大果。即是佛种不断也。信满。即十信位极也。入住。即三贤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说则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难拔。故云不退。别则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决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愿渐成。功德增长。唯进无退。堪能绍继。的趣菩提。佛种岂断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泛论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于发心。二者。疑门。障于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开二种门以遣后疑。
【记】又下。二。别释除疑也。此是海东疏义。此义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谓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无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决定求趣大乘之人。故无率尔之疑。但有兹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法体若一。彼此无异。我即是佛。何用更求。众生本成。何须复度。悲智既息。愿约亦止。三种发心。由是不为。故云障于发心也。法体若多。彼此成异。彼自成道。我自沉沦。如何发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众生皆然。何须发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经所说。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一心一智。无畏亦然。如何会通。由此犹豫。不能发心上求下化。疑门等者。疑云。进趣之门。合有无量。未知于此依何等门。若使总依。如何顿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迟回。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谓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无别法。但由无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虽起。不出一心之海。约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约性。则不碍彼此体同。大悲大智。由此发起。故无疑也。
开二门等者。谓行虽无量。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于止行。依生灭门。起于观行。若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二门。诸门皆达。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圆觉云。方便随顺。其数无量。圆摄所归。循性差别。当有三种。即是依此二门。修止观及俱行也。论本为此。故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矣。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音释
鞠
音菊。穷究也。
镕
音容。销也。
逦迤
音里拖。连接也。
虻
音盲。蚊虻。
评
音平。较论也。
婆沙
此云广解。亦云种种说。论名。
俱舍
翻藏。含摄义。论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瞬
音巽。动目也。
餐
与餐同。吞食也。
柯
音轲。枝柯也。
牒
音蝶。蹑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无比教。经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经名。
狭
与狭同。音洽。陕隘不广也。
筏
音伐。编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华言止。定也。
毗钵舍那
华言观。慧也。
裹
音果。包也。
船
同船。音然。舟也。
舶
音迫。海船。
纂
音钻。与缵同。集治也。
诘
音吉。问难也。
抚
音府。按。摩。弹。击也。
匹
与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单亦曰匹。
饲
音寺。以食喂饲也。
迄
音乞。至也。
制
音制。造也。
恺
音。慨。
旻
音明。
钺
音越。
阗
音田。
仑
音轮。
缀
音醉。联也。
例素
例。类也。概也。素。谓平索。素尝也。
谙
音暗。晓也。历练也。
译
音易。翻梵语为华言也。
娆
音饶。扰乱也。
莂
音笔。草系以记之也。
辗
音辇。车辗。
函
音咸。盒函伞函等。
雕
音凋。木雕。
塑
音素。泥塑。
铸
音注。铜铸。
炳
音柄。皎明也。
錍
音悲批。箭镞也。
鍮
音偷。鍮石。铜似金。
逾
音鱼。超出也。
蹑
音业。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