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记】云何。问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释(三)。初觉义。二不觉义。三双辨同异。
初觉义。
【疏】约净法明心生灭故。
【记】觉是净法。于中有始有本。则随流时。体(本觉也)隐用(始觉也)废为灭。反流时。体显用起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广明本始二觉。
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先本觉。次始觉。
先本觉(二)。一显本觉体。二释本觉名。
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疏】所言句。牒章。
谓下。释义。离念者。离于妄念。显无不觉也。相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故云等。
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本也。无性摄论云。无垢无挂碍智。名为法身。金光明经。名大圆镜智为法身等。皆此义也。
【记】论谓心下。分三。初。正显觉体二。先。标也。疏云离于等者。心体真实。本自灵鉴。念想虚妄。从来闇昧。若心有念。是谓闇昧。名为不觉。心既离念。则无闇昧。唯一灵知。名之为觉。论中言体离者。当知本无。以本无故。名为本觉。论离念相下。次。释也。相。谓义相。即下遍一二义。此之二义。正是本觉相。即相大也。等。谓齐等。本觉之义。与空齐等故也。疏云非唯等者。正释相义。以一一义。称体而周。不异不二。皆等虚空也。此乃海东疏义。故今引用。二义。如下所配。横遍等者。若言遍。则合云凡圣。若言通。则合云三际。今所异者。以三际凡圣。互有相通。举三际时。一一际中。必具凡圣。凡圣皆如。故云横遍三际。举凡圣时。一一凡圣。必具三际。始终皆尔。故云竖通凡圣。盖欲异于常说。横不该竖。故有此言。显无不遍也。在缠等者。此虽约时竖说。语似未尽。然理亦该收。谓在缠必其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无二也。
论即是句。二。会体同身。如来。是应身。法身。是真身。如来之法身。依士释。意明心体与法身无二。故云即是。又离真无应。应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来法身。并同真身。但以约人标法。故曰如来法身。亦是即义。上三皆持业释。由是即字。通兹三用。然初一是正。余二是兼也。言平等者。圣凡情器。无二圆满故。疏云欲明等者。欲显在缠之本觉。遂举出缠之法身。此则约果以显因也。名虽因果有殊。而真实之体无二。故论云即是也。论依此等者。后。依体立名也。谓心体寂灭。无有变改。从本已来。可轨则故。名之为法。是体依聚故。名之为身。今依此体而立觉名者。以显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灭无知无觉也。又显此觉。非是有为生灭之法。故约法身以立。是则一体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觉。所言依者。但是依约之义。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有真妄也。此乃一体真实。但约此体上灵照之义。便名本觉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许不生不灭。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为觉。是可为本。无性下。引证本觉。即法身义也。以此宗中。理智无别。谓即理之智。名为本觉。即智之理。名为法身。如珠即明。无二无别。不同权宗为无为异。
△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疏】何以故者。责其立名。责有二意。一云。上开章中。直云觉义。何故今结。乃名本觉。二云。此中既云本觉。何故上文但云觉耶。
【记】责意有二者。但反覆成难。而实无二。故本疏云。进退成难。
【疏】本觉者。以对始故。说之为本。答初意也。又以本觉随染。生于始觉。还待此始觉。方名本觉。
【记】本下。先。正释责意二。初。辨名本觉所以。以对等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约对于新生。立为本有。以始觉从修新生。本觉性自元有。由是对始以立于本。
又以下。约别义释。前约对始名本。今约生始名本。
原其始觉。是本所生。内因熏习。外假缘力。创然而有。故名为始。生于始故。名为本也。苟无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称。
【疏】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时。始本无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觉。答后意也。
又此始觉。是本所成。还契心源。融同一体。方名始觉故。
【记】即下。次。辨但名觉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则无二相。无二相故。但是一觉。故下文云。亦无始觉之异以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又此下。约别义释。前是辨一觉所以。此即辨始觉所以。意谓此始觉者。以依本起始。始还同本。故名始觉。以始得无念之觉。名真始觉也。已前虽亦名始觉。以未离念。犹名不觉。或立相似随分等名。至此念尽。已觉初相。故名始觉。是知直待合同本觉心源。故名究竟觉。智净相等。并同是始觉也。
【疏】问。若始觉异本。则不成始。若始同本。即无始觉之异。如何说言对始名本。答。今在生灭门中。约随染义。形本不觉。说为始觉。而实始觉至心源时。染缘既尽。始本不殊。平等绝言。即真如门摄也。故本觉之名。在生灭门中。非真如门也。
【记】问下。次。问答通妨。异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体。方名始觉故。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时。始本无二。平等一相。无所待故。既而同异二俱不立。如何说言对始立本耶。此问因次前疏文中来。
答意。昔日不觉而今始觉。若穷其体与本不殊。就生灭门相待义边。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觉者。形本觉故立为始。形不觉故立为觉也。若至心源。已属真如门摄。不同前难。而实始觉等者。无不觉之染缘可形待。故无觉名。与本平等不殊。故无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觉也。由是真如门中。但显于体。不显相用故本觉下。结成可知。
△次始觉。
始觉义者。
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疏】始觉句。牒名。
依下。明起始觉之所由也。依本觉有不觉者。谓即此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也。依不觉有始觉者。本觉内熏力故。渐有微觉厌求。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下文云。本觉随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
此文意明本觉成不觉。不觉成始觉。始觉同本觉。以同本觉故。则无不觉。无不觉故。则无始觉。无始觉故。则无本觉。无本觉故。平等平等。离言绝虑。是故佛果圆融。翛然无寄。尚无始本之殊。况有三身之异。但随物心现。故说报化之用。下文显之。
【记】始下。初。别解文义。明起等者。正明始觉。文虽在后。转推其源。元因本觉。
由迷不觉。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觉也。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依觉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觉有始觉。如依睡人方有觉人也。
本觉内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故下文云。引证。即随染本觉中文。斯则本觉离染初净。便名始觉。
此文下。二。通辨论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觉人。觉人成好人。显展转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转泯绝也。如以觉人同好人故。即无睡人。无睡人故。即无觉人。无觉人故。即无好人。无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无始本异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则始觉与本觉平等。始即本故。本觉与不觉平等。不觉即本觉故。二即始本不觉。竟无差别。本自平等。又差别平等。亦复平等。
离言者。欲言始觉。体同本故。欲言本觉。无所对故。欲言不觉。体即觉故。言之不及。故云离言。以离言故。无相可得。心行处灭。故云绝虑。此即泯同真如门也。
是故下。结示也。圆融者。圆摄染净觉与不觉。融归一体。
清虚无累。故曰翛然。
迷。觉。中道。一不住着。故名无寄。
况有三身异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岂有三身之殊。此拣权教。定说三身差别。于中分为无为别。及三常之异也。
但随下。释疑也。或曰。下说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报身应身。又云。无明尽。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此岂非报化之用。何言无三身耶。故此释之。但约机见有异。名为报化之身。若约果海。实无身说。下文显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之法。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二广明本始二觉(二)。初始觉。二本觉。
初始觉(三)。初总标因果二觉。二广寄四相释成。三结明始不异本。
【记】始觉者。亦可前略明始觉体。今广明始觉相。后始不异本。即结相同体也。
△初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疏】心源者。染心之源。谓性净也。又粗相之源。谓生相也。究竟者。始觉道圆。同于本觉故也。此在佛地。非究竟者。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也。此在金刚已还。
【记】染心者。即六染心。性净者。即如来藏。以污净成染。故说净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粗相者。即转现二相并六粗等。转现。亦是细中之粗。并为粗相。生相。即业相。妄中最细者。以粗从细生。故说细为粗源。故下文云。粗中之细。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两解。初解依士释。次解依士持业二释俱通。或可净心即源。持业释。此解与疏初解。俱约所证之极。疏之次解。是约所断之极。斯则心源二字。通于真妄。觉之一字。即是始觉。始觉至于生相。生相足以断除。始觉至于性净。性净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觉(始觉)心(性净)初起(生相)。心(冥合)无初相(断除)。以远离微细念(上所断者)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上能合者)。名究竟觉(能所合已。别立此名)。始觉道圆者。道。即因义。至此位中。因满成果。无始本异。名究竟觉。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刚等者。金刚喻定无间已还。乃至一切异生。即下文随分。相似。及不觉等。是也。斯则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二广寄四相释成。
【疏】前三相。释上不究竟觉。后一相。释上究竟觉。
【记】前三者。即灭异住。觉此三相已还。名不究竟。后一。即生相。此一相尽。故名究竟。此约反流。故生相居后。若约顺海。则灭相为后。
△文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
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
【疏】此中文意。将四相粗细。寄显反流四位。以明始觉分齐。
【记】此下。疏总叙意。文分为七。今初。略标大意。粗则灭相。细则生相。中间相望。互通粗细。寄显等者。寄托四种尘劳相上。显明始觉功力分齐。是则约所觉之粗细。辨能觉之浅深也。四位者。此同圆觉凡。贤。圣。果。之四。或开为五位。即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也。或合为三。谓信行。净心。究竟也。广即五十二位。
【疏】然此四相。约真心随熏粗细差别。寄说为四。非约一刹那心明四相也。
【记】然下。二。料拣四相。意显真心。随无明熏。从细至粗。从惑至业。寄此惑业之上。说为四义。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约等者。刹那之中。虽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拣之。
【疏】今以二门略辨。一。总明。二。别说。
【记】今下。三。正释本义二。初。标列。如文。
【疏】总者。原夫心性离念。无生无灭。而有无明迷自心体。违寂静性。鼓动起念。有生灭四相。是故由无明风力。能令心体生住异灭。从细至粗。
经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等。又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文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等。今就此义以明四相。既鼓静令动。遂有微着不同。先后际异。就彼先际最微。名为生相。乃至后际最粗。名为灭相。故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也。
【记】总下。次。详释二。初。总三。先。总叙起妄二。初。正叙。原。鞠穷义。夫。语辞。谓穷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发语之端。心性下。叙所迷心体。即真如门。如前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心缘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灭。即生灭门。如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经云下。二。引证。初即涅槃。
又经。即法身不增不减经。彼云。即此法身。为过于恒河沙无边烦恼所缠。从无始世来。随顺世间波浪漂流。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下。即随染本觉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论释成。彼论所说。一一有为。莫不皆为四相所迁。以证今论一期四相。
【疏】别说者。对彼下文约位别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异相有二。灭相还一。
【记】别下。二。别二。初。略配。下文约位等者。即将此觉四相位。但对下六染文。便知此四别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即是此云。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等。又下文云。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乃至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此上四染。即是此云。如法身菩萨。觉于念住。念无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即是此云。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以此对彼。足见四相别分之义。但以彼约净智翻染。一向就烦恼道说。故不说于灭相。今文约觉起始终具论。故总明四相也。准海东疏配。生相有三。三细也。住相四。即七识四惑。异相六。即根本六烦恼。灭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说。法体即同。但开合有异。今疏即就当论所辨。以要顺宗故。无以弃近而就远也。
【疏】生相一者。名为业相。谓由无明。不觉心动。虽有起灭。而相见未分。以无明力故。转彼净心。至此最微。名为生相。甚深微细。唯佛能知。下文云。依无明所起识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细中初一。及六染中后一。五意中第一。此等并同此生相摄。
【记】生下。二。广释四。初。生。业相者。标名。谓由下。释相。
以无明下。结成。表此先无。故名生相。甚深下。别叹。
下文下。引证。即生灭四缘中文。
即下文下。类摄。初一。即业相。后一。即根本业不相应染。第一。即业识。此等下。都结。但以所说为门不同。而法体是一。故皆摄之。为门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觉。五意六染。是明生灭因缘。但五意是生因缘。六染是灭因缘也。由义异故。名字不同。及说处亦别。以体同故。故通摄也。下诸段标释结摄。例此。
【疏】住相四者。一名转相。谓由无明力。不觉前动相即无动故。转成能见。二名现相。谓由无明。依前能见。不了无相。遂令境界妄现。此二及初。并在赖耶位中。属不相应心。三名智相。谓由无明。迷前自心所现之境。妄起分别染净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续相。谓由无明。不了前所分别。空无所有。更复起念。相续不断。此二并在分别事识细分之位。属相应心。无明与前生相和合。转彼净心。乃至此位。行相犹细。法执坚住。名为住相。下文三细中后二。及六粗中初二。并五意中后四。亦六染中中四。此等并同是此住相摄。
【记】住下。二。住。
此二等者。已上三细。是三不相应心。属于本识。此二并在等者。此是粗中之细。属于事识。无明等者。结成也。确然不改。故名坚住。
后二。即转相。现相。初二。即智相。相续相。后四。即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中四。即能见心不相应染。所现色不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
【疏】异相二者。一。执取相。二。计名字相。谓此无明。迷前染净违顺之法。更起贪瞋人我见爱。执相计名。取着转深。此在事识粗分之位。无明前与住相和合。转彼净心。令至此位。行相稍粗。发动身口。令其造业。名为异相。下文六粗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后意识。此等并同是此异相摄。
【记】异下。三。异。此在等者。此二是粗中之粗。属于事识。无明等者。惑妄粗显。能发身口贪瞋等别。故名异相。中二者。即执取。计名。初一。即执相应染。以合二相为一染故。意识。即意之识。
【疏】灭相一者。名起业相。谓此无明。不了善恶二业。定招苦乐二报。故广对诸缘。造集诸业。依业受果。灭前异心。令堕诸趣。以无明力。转彼净心。至此后际。行相最粗。极至于此。周尽之终。名为灭相。下文六粗中第五相。是也。以果报非可断故。不论第六相也。
【记】灭下。四。灭。
灭前异心者。谓惑至此终极。入于业道也。如小乘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以无明等者。从微至着。起惑造业。业因既成。必招来果。一期事毕。故名周尽。以周尽故。故言灭相。非谓从此不起烦恼。如人谋事。缘备事遂。名为周尽。第五。即起业相。
以果下。或问曰。生等四相。于九相中。已摄前八。何故不摄业系苦耶。故此释之。意云。因则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转灭。即有可断之义。若至果报已当受处。即不可断。如已至地狱。必须受也。故佛令知苦断集。不令断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废置不说。
第六。即六粗之最后一相也。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梦心。皆因根本无明之力。故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下文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谓也。
【记】是下。四。总结前说。唯一梦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着(无明)。作梦(业相)。见(转相)种种事(现相)。起心分别(智相)。念念无间(相续)。于其违顺。深生取着(执取)。为善为恶。是亲是疏(计名)。于善于亲。则种种惠利。于恶于疏。则种种陵损(起业)。或有报恩受乐。或遭报怨受苦(业系苦相)。忽然觉来。上事都遣。当知此事。唯一梦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兴。皆依此力。如依于睡。有诸梦事。经云下。引证。胜鬘经也。彼云。如是无明住地力。于有爱数四住地。无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论云。譬如大地有胜力故。持四重担。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诸山。三。草木。四。众生。无明亦尔。于五住地中。此最难除。故知力大。下文。即九相末都结之文。
【疏】虽复从微至着。辨四相阶降。然其始终。竟无前后。总此四相以为一念。谓粗细镕融。唯是一心。故说俱时而有。皆无自立也。
【记】虽下。五。据理融摄。先。纵牒前文。谓细不是粗。惑不是业。法执非我执。本识非事识。前位异后位。故云阶降。然其下。摄彼粗细差别以为一念。所言一念相两意。一则但是一无明之念。二则一刹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杀害(念业)。如以为张人王人(计名)。定言于我有怨(执取)。恶心无间(相续)。分别是怨非亲(智相)。彼为所见(现相)。已为能见(转相)。心念起动(业相)。即于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于二义中。正唯前义。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应。即无念之一念也。谓粗下。出所以。或问曰。既有粗细前后等差。何得说为一念。故此释也。谓虽有粗细等差。唯是一心而作。岂有心在灭相。而生相中无心。若言无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应四相。既心不可分。复无前后。如何四相得有前后耶。如人是一。梦种种事。梦事虽多。即无前后。故说下。引证。即始觉末文。正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疏】然未穷源者。随位浅深。觉有前后。达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时而知。经云。菩萨知终不知始。唯佛如来。始终俱知。始者。谓生相也。终者。谓余相乃至灭相也。
【记】然下。六。决通伏难。或云。既四相同时。何故觉者有其前后。故此释之。达心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时而知也。如人梦中说梦。渐渐而知。或至觉来。方可并悟。斯乃得失在人。不应疑法。经云下。引证。始者下。转释所引。并可知。
【疏】即因无明不觉之力。起生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源。转至灭相。长眠三界。流转六趣。今因本觉不思议熏力。起猒求心。又因真如所流闻熏教法。熏于本觉。以体用同融。领彼闻熏。益性解力。损无明能。渐向心源。始息灭相。终息生相。朗然大悟。觉了心源。本无所动。今无始静。平等平等。无始觉之异。如经所说梦渡大河喻等。大意如此。
【记】既下。七。结成始觉二。初。顺流释所觉。所觉。即不觉也。种种梦念。即烦恼障。转至灭相。即业障。长眠下。即报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觉知。无始至今。未曾觉悟。故云长眠。三界。即依报。六趣。谓正报。于此六中。数数归往。故名为趣。
今因下。二。反流释能觉。能觉。即始觉二。初。明觉起因缘。本觉熏者。内因熏也。觉力冥熏。微妙叵测。名不思议。本觉是体。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内因体用也。又因下。明外缘熏力。真如是体。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缘体用也。梁摄论说。从清净法界。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净法界。即是真如。闻熏等者。谓以闻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资觉性。令彼有力。是则本觉所流教法。还即熏于本觉。以体下。二。显觉起功用。即指前内外熏力。能起始觉也。体同。即外缘之体与内因体。无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觉也。用融。即外缘教法与内猒求。二相通和。无有违拒也。领彼等者。正显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领受。以领彼故。遂能资益。内熏觉性。起始觉之解。解力既增。无明力劣。故得反流。渐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渐向之义。从初信位。止其造恶。次了我空。渐断法执。觉至本识。穷了生相。纤尘既尽。觉照独存。故曰朗悟。即无明梦尽。成究竟觉也。觉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动。动相既无。对谁云面。下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等。平等者。心无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复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经下。引证。华严经云。譬如有人。梦中见身。堕在大河。为欲渡故。发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𭔏寤。既𭔏寤已。所作皆息。菩萨亦尔。见众生身。在四流中。为救度故。发大勇猛。起大精进。以勇猛精进故。至不动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彼经意者。说此菩萨。从有相有功用。入此地无相无功用。得无生忍。不见我及众生。菩提涅槃。生死烦恼故。二行俱息。以得法无分别故。今此约究竟位。始觉同本。无相可觉。平等平等。位虽不同。大意无异。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总结叙意。拣非次后释文也。详之)。
△中又分二。先总徴。次别释。
先总徴。
此义云何。
【疏】且总相摄前徴起也。
【记】意问究竟与不究竟觉。约人约法。其义云何。此则蹑前总标之文而为徴问。
△次别释。
【疏】正释四相也。于中各为四段。一。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观利益。四结观分齐。对文详之。
△释有四。一灭。二异。三住。四生。
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疏】凡夫者。一能观人。位在十信。觉知下。二所观相。谓未入十信以前。广造身口恶业而不觉知。今入信已。能知恶业。定招苦报。故言觉知。此明觉于灭相义也。故能下。三。辨观利益。今既觉故。能不造恶。止灭相也。虽复下。四结观分齐。能知灭相。实是不善。故不造恶。名为虽觉。而犹未知灭相是梦。故云不觉。此但能止恶业。故云虽觉。未觉烦恼。故云不觉。
【记】一下。十信。即劫外凡夫。盖凡夫言。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恶。则非迷倒之类。未觉烦恼。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二下。未入等者。且明所觉灭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时。所行之行。唯恶是从。身有三恶。谓杀盗淫。口有四恶。谓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不了此业。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炽然造作。斯则不识因果。罔知罪福之时也。今入等者。正明能觉功用。信于善恶业缘。受报好丑。如声响形影。必无差忒故。觉灭相者。方知此相。过患如是。论文但云觉起知恶。而无灭相之言。故疏对之。三下。不造恶者。前念虽起。但是惑门。止后不生。终非业道。意地既止。身口即不为也。四下。能知等者。但知善恶之业不亡。不知无我无造。由是虽名为觉。即是不觉。此约当位释。此但下。约望后位释。后位已觉惑故。此位但觉于业。惑与觉义。敌体相翻。业与始觉。犹非敌对。故但名名字觉。虽名名字觉。即是不觉也。
△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疏】初发意等。三贤菩萨也。十解初心。名发心住。举初等后。以此菩萨。虽留惑故。不证人空。然于人空。实得自在。故与二乘同一位论。觉于念异者。如上所说二种异相。分别内外。计我我所。贪瞋见爱等。此二种人。共了知故。明本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异相。起诸烦恼。而今渐与智慧相应。从异相梦而得微觉。故云觉于异也。念无异相者。既能觉异相之梦。彼所梦异相。永无所有也。以舍著者。释上以成观益也。起贪瞋等。名粗分别。着违顺境。名执著相。以于异相梦觉。故能舍之。而犹眠在住相梦中。故云相似觉。以此位中。菩萨未至证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觉。问。觉异相等。亦不觉后位。何不亦立不觉之名。答。据觉前不觉后。亦得名不觉。故下文乃至十地。皆名不觉。若约觉业不觉惑。止名为不觉。即此文中以觉了惑。正敌对故。非同业也。
【记】初下。一能观。问。论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带观智者。何谓也。答。二乘偏观人空。菩萨双观二空。故分大小之别。今但就其用人空观同处为言。故得合论。此则但约观智力用。分同菩萨。而非全同。既有不同而同之义。须言观智。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滥失。
十解。即十住之异名。彼名发心。此名发意。名义俱同。等之一字。意该九住及与行向。故云后也。留惑者。伏而未断故。不证者。意为利生故。谓此菩萨。悟真本有。达妄本空。随顺真如。修唯识观。双伏二障。不起现行。但留种子。若准法相宗说。以止观力微。不断随眼。若依涅槃经。地前菩萨。依教起行。不可思议。惑障不起。以悲愿力。助惑润业。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当此义。若唯识论。初地已上悲增菩萨。方有留惑之义。今此疏中。于三贤位而论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实教菩萨。根性猛利。初发心时。便能顿了本性。达妄体空。顺性修行诸波罗蜜。趣理速疾。于惑自在。故于三贤便说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观。能伏此惑故。用观既齐。故同一位。
觉于下。二。所观二。先。会通前释。二种异者。执取计名二相也。分别等者。于身内计我。于外计我所。于中具含分别俱生。故云见爱。然于六根本中。除我见是见惑。余皆是爱。如常所论。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贤。同觉此相。俱能了知此我执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觉异相。发起因缘。谓未起观智时。无明之念。与异相和合。起诸烦恼。炽然不息。殊不觉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觉异相观照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人我爱见有无道理。知此烦恼由无明生。始了粗念。故云微觉。是觉念中之异义。念无下。三。利益。既能等者。于无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体。了无所得。故云念无异相。斯则我空义也。以舍下。四。结观。心舍等者。一是释前二异相。二则结观。例知。
以于等者。以觉我空故。不起我执烦恼。故云舍粗分别等。而犹下。释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觉法执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贤。俱名似觉。以此下。释所以也。菩萨未证本分是似。二乘虽在自乘。名为入证。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证法空。亦名未证。故同似觉。斯则望于初地证真。故此名似。问中。引前为难。可知。答中。先纵。若约下。夺也。谓依觉有不觉。不觉是惑。不觉与觉。是正敌对。转依不觉之惑。方始造业。业与觉义。犹隔一重。故非敌对。以敌对故。名为似觉。非敌对故。名为不觉。其犹尘镜在匣。匣与镜非正敌对。尘与镜是正敌对也。此义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
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疏】如句。初地证法身遍满。乃至九地。悉同证得。皆名法身菩萨也。觉于念住者。觉前四种住相。虽知一切法唯是识故。不起心念粗执分别。然出观后。于自心所现法上。犹起染净法执分别。明彼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住相。今与无分别智相应。从住相梦而得觉悟。念无住相者。反照住相。竟无所有。
以离下。异前人执及着外境。故今约心。但云分别。又异后根本无明生相细念。故云粗念相也。此四种住相中。于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离一相。故云离也。下文自当显耳。虽于粗念住相而得觉悟。犹自眠于生相梦中。觉道未圆。故云随分。
【记】如下。初。能观。十地菩萨。皆证真如。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以十地满心。便成正觉。故此位中。但标前九。觉于下。二所观。亦二。先。会前释。觉前四种者。以此菩萨。于无明念中。次第觉于四种住相。谓初地觉相续。从二地至七地觉智相。八地觉现相。九地觉转相。此四俱名为住相也。虽知等者。意明此初地相续虽亡。二地去。智相等犹在。在观则无。出观还有。虽不故意。任运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言觉于住者。但约在观时。及后位说也。亦可此文。通摄地前行相而说。意明在地前时。信教修观。知一切法。唯是识现。不起粗念分别执着。此即已离前异相也。然未亲证法空。至出观后。而于染净法上。尚起法执分别。即相续相也。若至初地。亲证唯心境界。远离二取分别随眠。觉相续相乃至见相。故云觉于念住。此则约于后位说也。明彼下。次。解本文中。初。辨所觉住相生起因缘。谓未觉之时。无明之念。与此住相和合。坚执而住。竟无所改也。今与下。二。明能觉住相观照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无道理。即转分别之心。成无分别智故。念无下。三利益。无明念中。如理照察法我之体。了不可得。故云念无住相。斯即法空义也。以下。四结观。异前等者。拣异前后。前云粗分别执着。今但云分别。故异前也。后云微细念。今云粗念相。故异后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觉四种住相多少不同。如上所配。此诸菩萨。以于无明念中。各随其分。以始觉力。离此念中四种相也。然则前不离后。后兼离前。今且就别意。各指一相也。
下文。即生灭因缘六染中义。广释如彼。虽于下。释随分。眠于生相等者。然今且约通意而指生相。若别而言之。初地尚余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余现等三相。八地余转生二相。九地余生一相由。是随其智力。觉彼多少不同。故名为随分也。
△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疏】十地学穷。故云地尽。此句是总举。下二句别明。方便。是方便道。相应。是应无间道。觉心初起者。根本无明。依觉故迷。动彼静心。令起微念。今乃觉知也。心无初者。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心本来寂。犹如迷方。谓东为西。悟时即西是东。更无西相。故云无初相也。前三位中。虽各有所觉。以其动念未尽。故但言念无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动念都尽。唯一心在。故云心无初相。以远离下。业识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谓生相也。此相都尽。永无所余。故言远离。远离虚妄故。真性即显现。故云见心性也。前三位中。相未尽故。不云见性。前三位中。觉未至源。犹梦生相动彼静心。业识起灭。故不云常住。今生相梦尽。无明风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又前未至心源。梦念未尽。求灭此动。望到彼岸。今即梦念都尽。觉了心源。本不流转。今无始静。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异本。故名究竟觉也。
【记】十下。初。能观。学穷者。十地满心。有学位极故。方便道者。是证佛果之方便故。万行已圆。故名满足。此明行满。无间道者。自此相应。永无间绝故。无间道内。以此为初。故云一念。此则无念之念也。亦即始觉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圆。故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无间道摄。然准论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标解脱无间也。解脱道证。无间道断。今方便则觉染心之源。证解脱极。无间则觉粗相之源。断间隔极故。下从觉心至微细念。是释无间道义。得见心去。是释解脱道义。寻文可解。觉心下。二。所观。始觉觉彼心体初起之相。故云觉心初起。即生相。起。生也。根本下。明所觉生相。谓无始迷时。根本无明。转静令动。最初微细。名为生相。由与无明和合。相续不灭。渐至粗着。起惑造业。流转无穷。前位虽觉粗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现也。今乃下。明能觉功能。谓于真净心中。照察能起有无道理。所起生相因缘。无不觉知也。
心无下。三。利益。根本不觉。即本觉心。本觉心中。求于不觉。了无所得。故云无不觉。真净心体。本自不动。即动心时。亦无动相。故云本来寂。由无不觉本来寂故。故云无初相也。此则十地住心。犹有微念。及至满心。不见微念也。犹如下。喻明。可见。
前三下。对前辨异。然觉业之位。固不足论。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尽。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尽。既于念中觉念。未得言心。但于无明念中无住相等。唯此穷极。洞彻心体。真净独存。更无别法。故特言于心也。以远下。四结观。念中最细者。下文云。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生相者。配属四相也。以在九为业。在四名生。今约四位。故须配入。又以论中。无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无灭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诸位中。但言以舍以离等。而无远字。今以业相最微。更无微细为此相本。既能觉了。更无遗余。方称为远离也。远离下。释得见句。真性现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现。以不现故。不得见性。今既离妄。性即现前。以现前故。即得见性。前三下。对前辨异。下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既有念在。为念所障。岂得云见性耶。仁王云。始从伏忍。至愿三昧照第一义。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前三下释常住句。先。叙前位。业识为生灭本。前既未离。岂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梦中觉梦。今此梦念都尽。是谓大觉。方名常住。佛地论云。如大梦觉。即斯义也。
又下。释究竟句。论云究竟觉者。正是结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前离微细念。二。证究竟。即是见心常住。并前行满(三)智圆(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备。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萨地尽以此。疏中。先。叙前位。既言望到。则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无所进。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满心。与等妙二觉。义说分三。若究其体。更无三异。是故此文。与后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约断四相。只言菩萨地尽。断于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无明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又云。智本业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又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乃至如来地能究宽离。应知第十地觉生相。只一刹那。觉生无生。便是佛位。义说前后也。若准缨络经说。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见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觉。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约寂照二义而分二觉。无二体也。
△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初引经以证。二重释前文。三举不觉失。四显觉者得。
初引经以证。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疏】若有下。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如此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佛智。
以是证知佛地无念。此举因望果说也。
【记】在因等者。以因中未能亲证无念真理。故但能观无念道理。此约地前说耳。然以无念是佛地故。能观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于所观。是则向于佛智。故后译云。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为证得如来智慧以是下。明引经意。经中既言观无念者。是向佛智。当知佛果。决定无念也。此举等者。众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观无念。即是望义。望。即向也。
△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疏】又者。牒上觉心初起之言。无初相者。非谓觉时知有初相故也。
而言下。问。既无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故为此答。如觉迷方时。知西即东。更无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谓即东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静。故云即无念也。
【记】牒上等者。恐闻前觉心初起之言。将谓真心。实有所起之相。今方觉此。名觉初相。今欲释出。故此牒之。非谓等者。以迷时谓有。觉处元无。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无所知之相。方成知异住等。问下。摄前难起。故为下。指论以答。如觉下。约喻释意。觉心下。合显论文。并可知。
△三举不觉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疏】不名觉者。是前无念。得名为觉故。即显有念。不得名觉。以从下。显不觉所以。即金刚已还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故不得名觉。然则前对四相梦之差别。故说渐觉。今约无明眠之无异。故说不觉。故说无始者。结成不觉义也。此显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云无始。又无明依真。同无始故也。
【记】是前下。释是故二字。即显下。解余文。金刚已还者。无间道前诸位菩萨。与诸异生。故云一切。
未离等者。以生相念尽。始得名觉。当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觉。况异生耶。
然则下。对前释成也。以前说随分觉及相似觉者。以约无明梦中四相差别。各齐一相而论。故有觉义。由分浅深。遂有随分等别。今约无明眠之不别。俱名不觉。梦虽有差。眠岂有异。无明。即生相也。此显等者。显无明即为诸法之始。以是五住烦恼之端。十二因缘之首故。故下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既为能生。则知无有先于此者。斯则无始。属于他染。无始之无明。依士得名。又无明下。约当体释无始也。谓此无明。无有初际。以依真故。斯则无始即无明。持业得名。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
△四显觉者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疏】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以无念者。释成上义。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无悬隔。何能知耶。释云。众生有念。本来无念。佛既得彼无念。无念与念。本来平等。故云以无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释云。以四相念中。各即无念。故云以无念等也。是故得无念者。遍知四相诸念也。
【记】若至等者。此显始觉。觉至心源。见自无念。亦知一切众生。皆悉转彼一静心。成四相差别也。虽云知四相。乃是知众生同是一心。本来成佛也。如华严说。如来成正觉时。普见一切众生悉皆成佛。
释云等者。佛得无念。知念本无。众生虽现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无念。斯则佛无念。与众生有念义齐。故云等也。以念即无念。故得彼无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论等义。又释下。约四相相望明等义意明四相。皆是转彼一静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无体。岂不即是一静心耶。静心。即无念也。既一一相。皆即无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无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现四色像。见珠体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无念为等义。此以四相各即无念为等义也。上解是海东疏。依大论释。义则约觉至心源。以己得无念故。则知一切众生生住异灭也。据论文。只有知心相言而无众生语。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谓得此无念之时。已觉初相。本无所起。常自一心。本来无念。由是则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谓别有生住异灭。从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无念。故云以无念等故。无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时同一觉故。一觉。即无念也。后译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异灭。皆悉无相。
△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疏】而实句。标也。虽始得无念之觉。然其所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之异。
【记】先。标立。得无念者。谓得觉无念之始觉也。本无起者。即四相本无念故。待何等者。因不觉有始觉。今不觉既无。始觉亦绝也。
【疏】以四下。释成上义也。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钩锁连注。无有前后。离净心外。无别自体。无自体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然未至此位。随其智力。前后而觉。未称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时平等。觉知皆无自体。同一本觉。是故则无始觉之异。
【记】次。释成二。初。正为释成。四相俱时有者。以转彼静心一念所成。一念本无念。四相无自性。是故皆无自体得成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无别体。皆同一水。然未下。对前辨异。先。指昔。今既下。显今并可知。
【疏】问。四相云何而得俱时。既其俱时。何故上文觉有前后。答。上已辨竟。谓唯一梦心。四相流转。处梦之士。谓为前后。各各随其智力浅深。分分而觉。然大觉之者。知梦四相。唯一净心。无有体性。可辨前后。故云俱时无有自立等也。故摄论云。处梦谓经年。悟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此中一刹那者。即谓无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解云。以刹那流转。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无生。若非无生。则不流转。是故契无生者。方见刹那也。又净名经中。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等。楞伽又云。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此等经意。并明真心随流。动作诸法。诸法无别体性。故唯是真心。无有别法。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觉即同本觉故。
【记】问下。二问答通妨三。初。正申问答。问中兼难。可详悉。答中。辨竟者。指前正释。是也。谓唯下。重释。处梦士者。即金刚已还。及一切异生也。大觉。即佛位。并如前说。
摄下。二引经论证三。初。引摄论别证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举喻。后二句。合法。以须臾间睡。成多年梦。如有说言。一梦之间。经历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谓也。此中下次。明意。经年梦事。不出须臾。无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论刹那。即今之无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证心相(一心与四相也)二无异二。初。正引。刹那。生灭流转也。灭。即不生义。初二句。无生即生。证一心不异四相也。次二句。生即无生。证四相不异一心也。解下。二。释文。先顺明释第三句。意云。刹那生即无生。以无自性故。若非下。次。反显释初二句。谓若刹那不是无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转。今刹那既是无生。即知无有自性。既无自性。必能流转。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说为刹那。是故下。后。总结释第四句。由是刹那即无生故。所以契无生者。即能见刹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诸念即无念故。是故得无念者。方觉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经别证一心成四相。先。净名。意云。无常之法。必无自性。以无性故。即不生灭。不生灭。证一心。无常。证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译文。若唐译云。五识身非流转。总之不论五识七识。皆非无生。故不流转。圆觉云。知是空华。即无流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如来藏等者。以有实体不可泯故。故生灭处。即如来藏。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当知前三句。反明七识无体。非无生。则不流转。是带引也。后三句。顺明藏心有体。是无生。无性。故流转。即将彼流转无性。证此四相无念义。如来藏。即一无念心。生灭等。即四相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总结大意。真心作诸法者。结释第三引净名楞伽二经意。诸法唯真心者。结释初引摄论一意。合之则结释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会通此中文旨以答释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经后至今文一段。正同圆觉经中。依位渐证。忘心顿证。具明此者。意令顿悟渐修。自然成位。其犹学射。心唯在的。箭有近远。楞严亦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由是若不说渐位。则阶降何知。若不说顿门。则终卒难入。由是具说以备修行。
△二本觉(二)。初明随染本觉。二明性净本觉。
初明随染本觉。
【记】亦可前则略说是体。文云。心体离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种相故。后四镜是体相双辨。文云。觉体相故。
△中又三。初总标。二徴列。三辨相。
初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疏】此二既在随染门中。故云生也。生已不离。不动觉体故。
【记】此二下。以是本觉。不合言生。今随染缘还净而显。故有生义。斯则显故名生。非创然而生也。故下文云。显现法身等。生已不离者。其实即是彼觉。今此言。是义说也。其犹明镜。在尘出尘。其体不别。
△二徴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疏】智净者。明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不思议业者。明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相。若离染缘。则不得成。故云随染也。
【记】明本等者。自随流而还源。自垢染而清净。亦即自隐而显也。觉处不觉。久被尘染。却复本真。故云还净。
明还等者。昔以相隐而用废。今以相显而用兴。其犹出尘之镜。形对而像生也。此之下。总明二相。得称随染所以也。然智净相。离自业识等染缘故不成。以无能显故。故下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等。若不思议业相。离彼众生等染缘故。亦不成以无能感故。故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由是此二。俱名随染。
△三辨相(二)。初智净相。二不思议业相。
初智净相(二)。初直明净相。二问答释成。
初直明净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疏】智句。牒章。
法力熏者。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加行善根也。
如实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满足者。十地行终也。此在金刚因位极处。
【记】真如等者。在内为理法。在外为教法。虽内外不同。皆名为法。由是论中通言法也。
此在等者。但由熏习力故。缘教修行。从初信位。终至第十回向也。
资粮者。谓十信三贤。具修福智。为成佛之资粮故。亦名顺解脱分善。
加行者。即暖。顶。忍。世第一。四种加行。此在三贤位后。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见道故。亦名顺决择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寻伺四如实观。观名。义。名义自性。名义差别。假有实无。如暖顶二位。同修四寻伺观。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实观。暖位修明得定。发下寻伺。观无所取。顶位修明增定。发上寻伺。重观无所取。忍位修印顺定。印前顺后。发下如实智。此有三品。下品印无所取。中品顺无能取。上品印无能取。言如实智者。如实遍知名等四法。离识非有。所取若无。能取亦无也。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双印二空。又离所取。能除遍计。离能取。除依他起。双印二空。得圆成实。犹带空相。非真唯识。故彼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登地已上者。初地见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证真起行。还契于真也。非同地前缘教而修。故云如实。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证道故。
金刚等者。于此定位二种道中。方便道也。义见前文。
△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疏】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不生灭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法身本觉义也。即于此时。能灭染心之中业相等相续之相。不灭相续心体。故令随染本觉之心。遂即还源。成淳净圆智。成于应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是本觉随染作也。今染缘既息。始还同本。故云淳净。淳净智。即智德。余皆断德也。
【记】由前等者。即方便行为能破。生灭相为所破。又方便道为能显。不生灭性为所显。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无明。与真净心。常相和合。成此识相。今至此位。无明既尽。唯一心在照体独立。与谁为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
即显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论文是隔句显发(准理。论文应云。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故今疏隔句显发论文。是依义不依文以释也)。谓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生灭之相。即显不生灭法身本觉。灭染心中业等相续之相。成淳净圆智报身始觉。今此且明初段显法身义。法身即本觉。隐显得名。今双举者。要对后始觉故也。
即于等者。以六染心。皆依无明。与真和合而得相续。今无明既尽。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续。故并随灭。然诸染心。皆相妄而体真。故相灭而体不灭。故云不灭心体也。故令等者。比以无明和合。染心相续。故使本觉。旷劫随流。今既无明破。染心灭。无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复元净。其犹穷子归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净圆智者。不杂故淳。离染故净。无缺故圆。灭识故智。
成应身始觉者。应有二意。一者。应字。平声呼。名相应身。谓始觉智与本觉相应。即报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应。二者。真谛三藏。呼报身为应身。应地前相似名字觉位菩萨。名为劣应。亦名为化。应地上随分觉位菩萨。名为胜应。亦名为报。此之他报。属下用中。今是自受用报。修因所感。故名为应。智德圆净。亦名智身。并属此摄。
然此始觉与前本觉。皆是能成。此应身与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谓识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觉。本觉能成法身。心相灭而智净。智即始觉。始觉能成报身。此皆义说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东疏义。疏注参而用之。石壁失照。作应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议业相。方是应化身故。如此。则三身义足不尔。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报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觉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觉起用以为对治。今染缘既息。用还归体。故转其名为圆净智也。
断德者。除淳净智外。余三句文。悉是断德。识与心相。是所断法。法身。是彼断所显故。后之一相。即是恩德。则三德备矣。若依此说。前之应身。正当属报。文理甚顺。
△二问答释成(二)。初执真同妄问。二简妄异真答。
初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疏】问意云。如上所说动彼静心。成于起灭。
今既尽于生灭。应灭静心。
【记】如上等者。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仍说和合不相舍离。今生灭既灭。真亦合灭。如何却云灭相续心显现法身智淳净耶。
斯则约相即门。以相难性也。
△二简妄异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
无明之相。不离觉性。
非可坏非不可坏。
【疏】以下。答意云。业等染心。名诸识相。此等皆是不觉之相。非约心体说。
【记】初。释正难。前说心成识者。但是心相成识。今言识灭者。亦是心相灭。斯则生之与灭。皆约心相。不约心体。故得说言灭相续心显法身等。
此则约非一门。性相不即而答也。
【疏】无明下。转难云。既言识相。皆是无明。故说灭者。皆应别有体性。离于真如。即真妄别体难也。
故此答云。如此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
【记】次。释转难。难意云。既若起灭不干心体。斯则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转彼静心成起灭耶。此约性相相离义边为转难也。
如此等者。意云。前虽云相灭。但是相融归性。义说为灭。以此识相。不离觉性故。是则真妄元无别体。如何难云离真有妄耶。此乃约性相不离义以答释也。
【疏】非可下。谓此无明之相。与彼本觉之性。非一非异。非异故非可坏。非一故非不可坏。
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即明故。涅槃经云。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义说。无明有可灭故。涅槃云。因灭无明。得菩提灯。无明灭觉性不坏。灭惑之义。准此知之。
【记】三。结前义。双结成前二义也。前句结后义。相不离性。成得转彼静心为起灭等。后句结前义。心相是无明。成得灭相续心现法身等。
非一异等者。后译本云。相与本觉。非一非异。非是可坏。非不可坏等。生灭门初。已曾广释。今却以彼非一异义。成此文中非坏不坏义。此即约义总标也。
若依下。引经别释。无明即明。故不可坏。坏则坏于明体故。涅槃具云。明与无明。凡夫为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若就等者。以识相即非心体故。所以因灭无明。得菩提也。
无明灭下。结成可坏之义。此正显前文灭相续心显法身也。如正法念经说。水乳一处。鹅王饮之。乳尽水在。
灭惑准者。世人皆谓断尽惑结。然后证真。殊不知惑体本真。全觉之不觉。如迷东为西。谁之过耶。而欲求灭西相。然后见东。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
水相风相。不相舍离。
而水非动性。
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疏】一。水因风动。真随妄转喻。
二。水风不离。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动性。真体不变喻。此显非自性动。但随他动也。
四风灭湿不坏。息妄显真喻。此明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而但随他动。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
【记】真随妄转者。即下净心因无明风动。
水风不离者。湿是水相。动是风相。动处全湿。湿处全动。是不相舍离。亦可水相者。波动也。风相者。亦波动也。以水之与风。俱用波为相。故云不相舍离。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痴所发。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于痴(波望风)。是痴之相(风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觉相(风)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真体不变者。即下心非动性。心性寂灭。本非动作。以不守自性。随他无明。故成起灭。如水湿性。本不动摇。由风故动也。
息妄显真者。即下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灭。
此明等者。意谓若自真性是动法者。识相灭时。真性应灭。今既不灭。应知非自性动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动波相灭时。湿性应灭。今既不灭。
应知非自性动也。
△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
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
而心非动性。
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疏】一。心因无明动。合水随风动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风起波。风不能自现动相。要因水方现动相。故风动即水动。无别体也。所况可知。
二。心无明不离。合风水相依也。以湿全动。故无于水相。以动全湿。故无于风相。心法亦尔。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然彼识浪。皆即是真。故无无明相。
三。心非动性。合水性不动也。
四。无明灭智不坏。合风息显水。根本无明灭。合风灭。业识灭。合动相灭。随染本觉照察之性不灭。合湿性不坏也。
【记】水随风动者。即前大海因风波动也。
以水下。喻。
所况句。合。应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识。要因无明以成识等。无明不能自现妄相。要因心方现妄相。故无明动相。即心动相。无别体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无明。是无明相也。
风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风相。不相舍离。然于中俱无形相义。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约法显喻。
以湿下。喻明无水风相。心法下。法合说无心无明相。
若据疏意。即约全夺两亡之义。今于疏外。别助一解。言心与无明俱无形相者。此约真妄各住自位时说也。举此义者。要显真妄之相。不相离故。以真本无形相。约染心以说其相。无明亦无形相。还指染心以为其相。斯则住自位时。虽无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现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无明相。故云不相舍离。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儿也。
问。何故前喻中。只言风相水相。不相舍离。而不云俱无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舍离义。不喻无形相义。以水不起波相时。亦有湿相故。风动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无形相也。问。喻中云风相水相。法中云俱无形相。法喻岂齐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说。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无明)说。故云俱无。虽无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齐也。然喻中约已起。故云相。法中约未起。故云俱无。又喻中约合法。故云相。法中约开法。故云俱无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无明之相。与觉性不相舍离义。不显无形相义。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虽有无形相言。正意亦要显不相离。详之。
水性不动者。即前水非动性。
风息显水者。即前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一一别配。可知。
根本下。释无明句。
业识下。释相续句。
随染下。释智性句。并可见。
△二不思议业相(二)。初依体总标。二约用别辨。
初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疏】不句。牒章。
能作境者。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记】论云。依智净者。是依真起应。如依镜明。现诸色像也。谓前随染本觉之心。始得淳净。依此智力。现应化身。与彼众生作利益故。故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应身也。唯识论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云谓与等者。一切虽多。不出六境。故标此也。
宝性下。引论释义。虚空无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无有差别。故如虚空。
为胜智者。即能感应化之机。深猒生死。乐求涅槃故。此有二类。一。地上感胜应身。二。地前等感劣应身。作六根境。如文具显。
△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
常无断绝。
随众生根。自然相应。
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疏】所谓下。有四。
一。无量相。横显业德。广多无量。二。常无绝。竖显业根。深穷来际。三。随相应。显业胜能。无功应机。四。现得益。显业胜益。利润不虚。
如此则是报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
【记】先。通释论文也。业德者。如下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等。
业根者。如下云。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斯则横竖皆依真觉。故得无量无断。
胜能者。如法华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等。有感斯应。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尔如此。故论曰自然也。
胜益者。或见形以发心。或闻法以起行。乃至知觉。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二句别释此文也。
如此下。通结上义也。报化等者。报即地上所见。亦名胜应。化即地前所见。亦名劣应。又下云。依于业识。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此二种身。皆净智所显真如之用也。
无始等者。即前常无断绝也。下文自显。
【疏】问。始得自利。方起利他之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
答。以无明尽故。始觉即本觉。然彼本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利益众生。是故始觉同彼。亦无有始。
以一切佛。无差别故。无新旧故。皆无始觉之异故。本觉平等。无始无终故。故能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议业也。
此本觉用。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随流。用即不现。妄心猒求。用则于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随根自然相应。虽不作意。现无不益。
【记】次。问答释妨也。初问。意云。始得智净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议业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净作胜境界。若然者。则利他有始。何言无始耶。
答下。二答三。初。约一佛释。本觉常起用者。有其两意。一。约内熏说。即自体相熏习义。故下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等。二。约应化说。应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谓本觉无此应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则过在于妄。何责于觉。实如昆竹有龙凤之音。尘镜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尘。则何患乎。雅韵精明而不显发耶。
以一下。二。等诸佛释。通约十方三世诸佛。皆以始觉同本。故得应用无始终也。
此本觉下。三。同众生释。以众生真心。与佛真心不别。故佛应用。即是众生应用。用即体起。故云无二。若就佛说。用即属佛。若就众生说。用则属众生。略同明月现在澄潭。此所现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广释。
△二明性净本觉(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疏】再辨前本觉。故标云复次。牒云者。
以空及。镜。皆有四义。故取之为喻。
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隐时说。后二就果。显时说。又前中约空不空为二。后中约体用为二。又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义。第二第四。明有镜义。故举二喻。
【记】论云四种大义者。但明觉相有四种义。以一一义。皆遍法界。遂举二喻。以虚空喻周遍。故云有大义与虚空等。以净镜喻四种。故云有四种义犹如净镜。所以具明者。若单举空喻。则不显四义。若单举镜喻。则不显周遍。遂双举二喻。互相显发也。
又据疏云。以空及镜皆有四义。则空镜皆具四种大义也。四种者。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也。大者。谓遍空。遍现。遍净。遍照也。空于平等(二)无相(一)义显。故云与虚空等。镜于清净(三)明朗(四)义显。故云犹如净镜。镜四大义。如疏可知。空四大义。释相如何。一者。无相空。经云。观晴明空。唯一晴虚。迥无所有。二者。现相空。经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三者。出离空。经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四。受用空。经云。若筑墙宇。穿为小窦。参合群器。名为异空。下论文不释者。例镜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体本无妄染。如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犹如于镜。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镜中所现。但是影像。其相元无。亦成空义。
不空等者。虽无妄染。然有自体。及性功德。若无其体。将何现物。
余二可见。此四如次以配四义。前双标而后单释者。以空随镜显也。但释镜义。自挟虚空。
四中下。二。料拣。配有五对。初。性净离垢对。二。因隐果显对。三。空有体用对。四。体相对。五。空镜对。
一三有空义者。然空语虽同。而空义不同。以第一就因。无妄体为空。第三据果。离妄相为空。
二四有镜义者。义亦不同。二以本来现物为镜。四以随时照物为镜。
然则一三非无镜义。二四非无空义。今但取增胜配之。
△二别释(四)。一如实空镜。二因熏习镜。三法出离镜。四缘熏习镜。
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
一者。如实空镜。
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
非觉照义故。
【疏】云何句。通徴。
一下列释。如实空者。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后无也。
远离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应。非谓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镜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
非觉照者。有二义。一。以妄念望于真智。本无觉照之功。以情执违理故。如镜非有外物。以彼外物无照用义故。即显镜中无外物体。
二。以本觉望于妄念。亦无觉照功能。以妄本无故。如净眼望空华。无照烛之功。亦如镜望兔角。
此约遍计说。下约依他说。故能现世间境界。
【记】如实句。初。标名。本无等者。以从本已来。不相应故。非同随相之说。未断则有。断已始无。故名本无。亦非推之使无也。
远下。二。辨相。论中初二句。正显空义。无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对显。昭然可见。
非觉照句。三。结名二。初。正释二。初。约妄无真照之功。此则以所对能。于中先。法说。违理者。理有觉照。妄既违理。即无觉照。既无照用。理中岂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远离也。
如镜下。次。喻显。如镜铜体。本有照用。外木石物。与镜体违。则无照用。既无照用。镜中岂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与无照。非和合故。亦犹仁人之家。岂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违故。
二下。后。约真无妄觉之用。此则以能对所。于中亦先法。次喻。并可知。圆觉云。无知觉明。不依诸碍。即斯义也。
然此二义之中。虽约妄约真。皆就无能照说也。问。妄属无明。容无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无照。答。今言真无照者。但无能所之照。不无性明之照。如楞严云。性觉必明。妄为明觉。今此但无妄为明觉之照也。疏中约所显能。非谓但无所照义尔。
此约下。二。通妨。或问曰。次云一切境界。悉于中现。云何此言无可现耶。故此释通。遍计情有理无。依他相有性无。故知此言无可现者。妄无体故。下云现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无体。唯是圆成。则三性之义备矣。
△二因熏习镜。
二者。因熏习镜。
谓如实不空。
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疏】因有二因义。初。能作现法之因。二。作内熏之因。亦可初是因义。后是熏习义。故云因熏习也。
【记】初。标名。现法因者。以次云现境界故。内熏因者。次云熏众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则因义通而熏义局也。以现法及熏习。俱名因故。现法非是熏习义故。
【疏】不空。此总出因熏法体。谓有自体。及性功德故。
【记】次。出体。有自体者。异妄无自体故。
及功德者。异恒沙烦恼故。
妄则不唯无功德。兼无自体。真则不唯有自体。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疏】一切下。别释二因。初因。境界悉现者。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离心无别能熏。故不从外入也。
不失者。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缘起之法。显现不无也。
不坏者。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
住一心者。会相同体。
即真性者。释成同体所由。以于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
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实性。
【记】三。释义二。初。现法因。离心无者。下云。三界虚伪。唯心所现。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明心等者。待无明缘熏。方变诸法。若自出者。无明断后。应出法无穷。则修断何益。故知不待无明。法则不从内出。离心等者。虽云待缘熏方出。非谓别有他法。自外而入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觉之因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现安得离真。故非外入。
又此诸法。全心而成。非谓诸法从心内出而现于外。此即非如人从室内而出名为现也。又非别有诸法自外而来。入此心中以现其影。此即非如形对于镜而现其像也。以心无内外故。
虽复等者。心境历然。染净宛尔故。
诸法下。法喻者。镜。喻真如心。影。喻法缘无从。刃伤。喻智断。心镜上无明尘垢。智刃可刮断。而心镜内法影。非智刃可割伤也。斯则性起为相。故不失。相同于性。故不坏。以心无失坏故。此四句。拣滥。谓内能不出。外所不入。缘起不失。理实不坏。又因不出。缘不入。相不失。性不坏。又内不从六根出。外不从五尘入。果不从当来失。因不从过去坏。又不从自性生。不出也。不从他性生。不入也。不从无因生。不失也。失去亲生真因。便为无因性故。不从共性生。不坏也。自他各坏其体。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坏也。二者。诸法当体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无有一法可为出入失坏也。故经云。世间相常住。此二中前义为正。以下有论自释成故。此一句。正显。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现也。疏文可知。
释成同体等者。意云。何以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释云。以诸法相。即是真性体故。斯则以此二句。近释上同体义也。
以于下。通叙前文者。显此段论。是展转互相释成也。若欲易明。应云。一切境界。悉于心中显现者。以无出入失坏故。无出入失坏者。即无体性住一心故。住于一心无体性者。以一切法。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性故。是则此二句。远结前后一段义也。
【疏】又一切下。释后因。谓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现染之时。非染所染。亦乃由现染故。反显本净。如镜明净。能现秽物。秽物现时。反显镜净。岂此秽物能汗镜耶。若不现染。则无以显其不染。是故现染。释成不染义。
智体不动者。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又虽现染。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如镜中像。随质转变。然其镜体。未曾移动也。
具足无漏者。谓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
熏众生者。谓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乐。故胜鬘经云。由有如来藏。能猒生死。乐求涅槃。佛性论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道谛。
【记】二。熏习因。以性下。顺释文。非直下。别显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结成。
以本下。约本净今净明不动。又虽下。约现染不染明不动。亦先。法。后。喻。
此本下。即下所说大智慧光明义。乃至无有所少义等。
又与下。即自体相熏习义。
胜鬘下。引经论证。
道谛。即出世因。熏习因也。
△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
谓不空法。
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疏】谓真如之法。出于二障。离于和合。故云出离。前是在缠性净不空如来藏。今明不空出缠离垢法身。如宝性论云。有二净。一。自性净。以同相故。二。离垢净。以胜相故。
不空。出法体也。即前因熏之法。
恼碍者。粗细染心。
智碍者。所依无明。
离和合者。净心出障。破业识等和合。
淳者。离和合杂相故。净者。无惑染故。明者。出无明故。谓大智慧光明等。
【记】初。标名。谓下。解释当文。
前是下。料拣前后。性净。即初义。不空。即二义。彼二在缠。故通名如来藏。但以空不空异耳。
今明不空者。与前不空义同。法身者。与前如来藏。义异体同。彼隐此显。故前云依法身说本觉。后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然法身但属第三镜。其后一镜即是报化身也。
宝性下。引证。同相者。通凡圣故。胜相者。胜于因故。然初净。即前二义。后净。即后二义。
不空下。二。出体。即前法者。即是前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离障。故重指之。
恼障下。三。辨相。粗细染心者。四粗三细心也。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
所依无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出障者。出前二碍。碍。即障也。二障既出。业识等亡。心无所合。故云离也。
离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烦恼智碍。成此淳净明故。淳是总。净明为别。谓淳净故。淳明故。淳净。即满净义。拣异菩萨等是分净故。淳明。即满觉义。拣异菩萨等是分觉故。斯则六染尽故。谓之淳净。二觉圆故。谓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圆三德。谓法身。解脱。般若。如次配知。备此三点以成大般涅槃。
△四缘熏习镜。
四者。缘熏习镜。
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疏】即彼本觉出障之时。随照物机。示现万化。与彼众生。作外缘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现。
问。前随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别。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别。答。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
然法智虽殊。体无差别。以始觉即本觉故。但今就义开说。故有境智不同也。
【记】论云缘熏习者。初。标名也。缘。即外缘。为诸众生而作发起善根之外缘故。熏。资熏也。谓熏成习气。发善根故。
论云谓依法下。次。释相。初一句。蹑前起。依于体相也。次三句。释本门。起于业用也。谓依前法体。出离惑染。遂成三轮不思议化。遍照。即意轮鉴机。示现。即身口设化。以此为缘熏习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释论文。与彼等者。谓与二乘十信作差别缘。与三贤十地作平等缘。如下用熏习中说。
问前下。次。料拣前后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前约等者。意明前之二相。与此二镜。法体无二。为门有殊。谓前二相以智为门。故云俱就始觉。后二镜以理为门。故云俱就法体。又前约相说。故云生二种相。此约性说。故二种俱言法。又前约对染明净相。故云智净等。此约自性显大义。故云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也。
又前以显为门。此以隐为门。所以有斯二说者。恐有人言。显时方净。隐时不净。故说二显后。又重说二隐(指法出离。缘熏习也)。又先明二显者。以取始觉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觉义故。亦即隐处难信。且就显处而开示故。余义易知。
然法下。二。结同一体。此明为门虽异。其体是一。故此结同也。
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觉所缘所证。故言境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音释
挂
音卦。挂牵也。
翛
音嚣。绝无纤累也。
漂
音飘。随流浮动也。
确
音恪。坚住也。
担
音旦。挑在肩也。
𭔏寤
音告悟。醒觉也。
绮
音起。细花绫。
忒
音慝。差失也。
匣
音狭。镜匣。
萨婆若
此云大智慧。
箭
音荐。矢也。
钩
音勾。
寻伺
下音祠。谓寻求伺察也。觉观别名。
淳
音纯。质朴也。
剩
音盛。多余也。
䳘
音荷。畜名。
唐捐
下音涓。虚弃也。
凤
音奉。鸟中王。羽中长也。
裁
音才。度量剪割也。
雅
音哑。美妙佳也。
韵
音蕴。音曲也。
潭
音昙。聚水深处。
筑
音竹。捣也。
窦
音豆。孔穴。
挟
音甲。掖持带也。
刃
音忍。锋刃。
刮
音括。剥削也。
大般涅槃
此云大灭度。亦云大寂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