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身心两方面的变异性——遗传——变异性的起因——无论人类或低等动物,变异的法则是一样的——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对身体各部分使用得越多或越少的影响——发育中止——返祖遗传——相关的变异——增殖率——对增殖的限制——自然选择——人是世界上最占优势的动物——人体结构的重要性——人所以能变得直立的原因——直立姿势所引起的结构上的改变——犬齿的由大变小——颅骨的加大与其形状的改变——身体光秃无毛——无尾的状态——人没有爪牙以自卫之利。
人类今天具有很大的变异性是一件很明显的事。即在同一个种族之内也没有两个个别的人是很相像的。我们可以把数以百万计的面孔比较一下,结果是各自分明,没有全然相同的。在身体各部的大小和比例上,变异多端的现象也是一样的大量。腿的长短便是其中变异最大者之一。 [1] 尽管世界某些地区的人以长颅为多,或另一些地区以圆颅为多,在同一地区之内,甚至在同一种族的范围之内,颅形可以有很大的分歧,例如美洲和南澳洲的土著居民——而后者,南澳洲的土著居民,作为一个种族,“在血缘、习俗和语言的纯而不杂的程度上,是不亚于当代的任何其他种族的”——而即便在这样一个与世隔绝而范围狭小的地面有如散德威奇群岛 [1] 上,情况也未尝不是如此。 [2] 一位负有盛名的牙科医师肯定地告诉我,人齿的不同与每个人的面目都不相同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几根主要的动脉的走向往往如此的不合常规,致使有人认为,为了供以后的外科手术的参考,不妨把所累积起来的有关一千零四十具尸体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看各种不同走向的动脉各占多少比例。 [3] 肌肉也是变异得很厉害的;例如特尔奈尔教授 [4] 发现,在五十具尸体上,没有两具的脚上的肌肉,是完全相似的;而在其中的若干具里,各种不合常规的歧变是相当大的。他还补充说,使用和作出适当活动的能力势必要受到这些歧变的限制而有所变化。沃德(甲715)先生有过不止一批的记录: [5] 一批是在三十六个人体上出现了二百九十五处肌肉变异,而另一批,也是三十六人,这方面的变异更多到不少于五百五十八处,而在这两批里,凡属发生在身体两侧而彼此对称的变异还是两件作一件算的哩。在后一批里,三十六例之中,“完全合乎解剖学教科书上所述的标准的肌肉系统而一点参差也没有的例子简直是一个也没有。”其中有一例所表现的变态特别多,凡二十五处,都很清楚而不含糊。同是一条肌肉,而变异可以多样:例如麦卡利斯特尔教授 [6] 仅就手掌中的附掌肌(palmaris accessorius)来说,便描述了不下于二十项很分明的变异。
著名的老解剖学家吴夫(甲712)坚持说, [7] 内脏的变异要比躯壳的各部分为多:在各个不同的人身上,几乎任何一个细微的部分都有着各种很不相同的状态。他甚至还写过一篇专题论文,来讨论如何选取一些内脏作为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他那一番关于合乎美好理想的肝、肺、肾等等的话,认为和合乎神圣标准的人的脸孔可以相提并论,我们现在听来真是古怪得很。
在心理能力方面,人的变异性和多种多样性之大,即在同一种族之内,已经是习见得令人生厌,更不必论分属于不同种族的人之间的差别了,因此,即便我们在这里只字不提,也不算是个疏漏。其实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情况已经如此。凡是有过管理动物园或马戏团之类的经验的人都承认这一事实,而我们一般的人,在所畜养的狗和其他家畜之中,也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勃瑞姆特别喜欢说到,他在非洲所养驯的那么多猴子里每一只都有它自己的特殊的性情和脾气:他谈到其中的一只狒狒(baboon),说它以高度的聪明而特别引人注意。而动物园的管理人员也曾指给我看一只属于新世界 [2] 那一部分的猴子,说它特别聪明。仑格尔在巴拉圭畜养过与此属于同一个种的猴子,也坚决地认为它们的各种心理特征是变异多端的、不名一格的;他还说,这种变异和分歧一半是由于内在的天性,一半也来自所受到的待遇和教育。 [8]
关于遗传这题目,我在别处 [9] 已经作过足够充分的讨论,在这里几乎用不着再补充什么了。不过应该指出,关于各种特征的遗传,从最微不足道的那些特征到极关重要的那些特征,就人方面来说,所收集到的事实,要比低于人的任何动物方面为多,尽管在其他动物方面,资料也是够多的,却究不如人这一方面。心理品质的情况也是如此,心理品质的遗传,在我们的狗、马,以及其他家畜身上,是显而易见的。除了特殊的爱好和习性之外,一般的智力、勇怯的程度、坏脾气和好脾气,等等,肯定是遗传的。至于人,我们可以在几乎每一个家族里看到同一类的事实。而通过高尔屯(甲254)先生的值得称赞的努力, [10] 我们现在知道,由种种高度才能的错综复杂得出奇的结合而形成称之为天才的这种东西也有它的遗传的倾向。而在另一极端,疯癫和各种心理能力的衰退肯定地也会传代,即使说得再肯定些,也不为过分。
关于变异性形成的原因,无论就什么例子来说,我们都是很无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就人或低于人的动物来说,这些原因同某一个物种在连续的若干世代之中所处的生活条件有某种的关系。家养的动物要比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动物变异得多些快些,而这显然是由于它们所处的生活条件或所接触的生活条件在性质上不但有了改变,并且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在这方面,人的各个不同的种族就和养驯了的各种家畜很相像,而就同一个族中的一个个人来说,如果他们居住在一个很广大的地区,像美洲土著居民那样的话,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在更为文明的一些民族或国家里看到生活条件日趋变化繁多的影响,因为属于各个不同社会等级的成员和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人所表现的性格差异的幅度比半开化民族的成员要大。不过,后者的差异幅度比较小这一点,往往被人夸大,而就某些例子来说,这种一律性几乎可以说根本不存在。 [11] 但即便我们只看到人所处的种种生活条件,而说他比任何其他动物“因家养而更为驯化得多”, [12] 那却是一个错误。有些野蛮的种族,例如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比起许多性格变化幅度很大的家养物种来,他们所处的环境条件并不见得比这些物种的更为变化复杂。而另一方面,也是远为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人和任何严格受到家养的动物之间有着这样一个差别,就是,人的繁育从来没有长期地受到过选择的控制,属于有计划的选择范围的固然没有,属于不自觉的选择范围的也没有。从来没有过一个种族,或一个由多人结合起来的集体,曾经受到别人的百分之百的控制,使其中的某些个人,由于对他们的主子来说多多少少有些用处而被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受到了不自觉的选择。也从未有过这样的情况,就是,某些男子和女子被有意识地挑选出来而合成配偶,只有一个例外,即举世皆知的普鲁士的榴弹队士兵的那种情况。在这个例子里,料想起来,人是顺从了有计划的选择的法则而办事的。因为有人说到,在这些士兵和他们身材高大的妻子所居住的村子里,培育了不少的高个子出来。又一例外是在古代的斯巴达,在那里也曾进行过某一种方式的选择,当时颁行的法律责成一切初生的婴儿要受检查,凡是长得完整而壮健的才许保留下来,其余一概被抛弃,由它们死去。 [13]
如果我们把人的一切种族看作构成一个单一的物种,他的分布实在是广大得可以。但也有些分得开的种族,有如美洲的土著居民,即印第安人,和玻利尼西亚人(polynesians),他们的分布也已经是很宽的了。分布广的物种比分布范围狭隘的物种更容易发生变异,这是大家所熟悉的一条法则。因此,人的变异性,与其和家养动物的变异性相比,不如和分布很广的一些物种的变异性相比,这大概更加近乎真理。
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相比,看来不但变异性的发生是由于同样的一般的原因,并且身体发生变异的一些部分也是彼此相似得可供类比的。这在高德戎(甲269)与戛特尔法宜的手里已经得到足够细致的证明,我在此只须就他们的著作 [14] 参考一下,就可以了。各种畸形变态,由大而小,小至轻微的变异,在人与低于人的动物之间也都很相似,唯其如此,所以适用同样的分类,适用同样的一套名词,这是泽弗沃圣迪莱尔早就指出了的。 [15] 我在论家养动物的变异的一书里,也曾试图把有关变异的法则粗略地整理一下,把它们归纳为如下的几类:——改变了的生活条件所产生的直接与确定的影响,这是同一物种之中的一切个体或几乎是所有的个体都有所表现的,并且只要境遇相同,表现得也就大致一样,此其一。对身体的某些部门的经久的连续使用或搁置不用所产生的影响,此其二。同原部分的融合,此其三。重复部分的变异性,此其四。生长的补偿,此其五;不过关于这一法则我在人身上没有能找到比较好的例证。身体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机械性的压力所产生的影响,母体骨盆对婴儿头骨的压力就属于这一类,此其六。发育中止,导致一些部分的减缩或完全抑制,此其七。通过返祖遗传,一些久已不见的特征的重新出现,此其八。相关变异,此其九,这也是最后的一类了。所有这几类原因或所谓的法则,既适用于人,也同样适用于低于人的各种动物,而就其中的大多数而言,甚至也适用于植物。在这里,我没有一一加以讨论的必要, [16] 但其中有几条是太重要了,不能不在这里加以比较详细的论述。
改变了的条件所产生的直接与确定的作用 。——这是一个最伤脑筋的题目。不能否认,对一切种类的有机体,改变了的生活条件会产生一些影响,有时候还是相当大的影响。而未经研讨的初步看法总以为只要时间够长,这种影响的结果都是确定的、无可避免的。但对于这样一个结论,我一直没有能取得清楚的肯定的证据。相反,至少就为了适应一些特殊的目的或用途而形成的许许多多的结构而言,我们倒可以提出一些有效的理由来否定这个结论。无论如何,不容怀疑的是,改变了的生活条件可以引出在分量上几乎是无法计算的波动不定的变异性,使有机体的全部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富有可塑性。
在美国,在最近一次战争 [3] 中服兵役的一百多万士兵受到过体格测量,并且记录了他们所出生和成长的各个州的州名。 [17] 从这一大堆多得惊人的观察和记录里,我们可以得到证明,某一类的地方性的影响直接对身材起了作用。我们还更进一步看到,一个士兵所居住而“在那里成长的时间最长的那个州,以及他所出生,也就是他的祖籍所在的那个州,似乎都对他的身材施加过一些显著的影响”。例如,已经得到肯定的一点是,“在成长的年龄期间,在西部各州定居下来这一事实就倾向于造成身材的提高”。在与此相反的另一方面,就水兵或水手来说,他们的生活肯定有使成长放慢的影响,这从“十七岁和十八岁的士兵和水兵之间的身材的巨大差别”上可以得到证明。在身材上起作用的究竟是些什么影响,其性质如何,古耳德(甲273)曾试图加以确定,但他所得到的只是一些消极的结果,就是,这些影响所关系到的既不是气候,又不是陆地的高度,即海拔,又不是土壤,甚至也不是“在任何可以控制的程度上”的衣、食、住、行一类在生活便利方面的丰裕或困乏。这样一个结论和菲耶尔梅(甲666)就从法国各地征来的兵员所作的关于身高的统计所得到的结论恰好针锋相对。居住在同一些岛屿上的玻利尼西亚人的首领们和各下层之间,太平洋上分布在肥沃的火山性的岛屿上的居民和分布在低而贫瘠的珊瑚岛上的居民之间, [18] 又在同一火地岛上的生活资料供应情况很不相同的东岸火地人和西岸火地人(fuegians)之间,在身材上都存在着一些差别。我们只须两两比较一下,就几乎不可能躲避这样一个结论,即是,更好的食物和生活上的种种便利是对身材有影响的。但上面的好几种说法也表明要达成任何比较精确的结论又是何等的困难。贝杜(甲45)博士最近著文证明,就不列颠的居民说,城市定居和某几种的职业对身高有减损的影响;他又推论说,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减损的结果是遗传的,而在美国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贝杜博士又认为,“凡是一个种族,当它在体格方面的发展达到顶点的时候,它的精力和道德方面的强劲之气也就攀上了最高峰”。 [19]
身材而外,环境条件对人身的其他方面有没有什么直接影响,我们就不知道了。料想起来,气候的差别也许会产生一些显著的影响,因为我们至少知道,气温一低,肺和肾脏的活动能力就加强,而气温一高,肝脏和皮肤就更为活跃。 [20] 以前有人认为,皮肤的颜色和头发的特性是由太阳的光和热决定的。尽管我们很难否认光和热多少总要在这些方面产生一些影响,但今天几乎所有的观察家却一致同意这种影响是很小的,即便在同样的光度与热度之下暴露了许多世代之久,这种影响还是很有限的。但在下文论述人的不同的种族时,我们要更为充分地讨论到这个题目,现在且不多说。就我们的家畜来说,我们有根据可以相信,寒冷和潮湿直接影响体毛的成长,但就人说,我在这方面没有碰到过任何足以证实的例子。
使用得多与停止使用对有关身体部分的影响 。——我们都熟悉用进废退的道理,经常使用可使有关部分的肌肉加强力量,而停止使用,则和损坏有关神经的作用相同,使这些肌肉趋于衰弱。如果眼睛受到破坏,视神经就往往会变得萎缩。如果一根动脉受到结扎,近旁其他动脉不但在直径方面会加大,即脉管加粗,并且管壁也会加厚加强。如果一对肾脏中的一只因病而失去机能,余下的一只会变得更大,一只肾就兼做两只肾的事。由于负担的分量加重,骨头不但会加粗,还会加长。 [21] 不同职业的人,经久习惯于各自的职业之后,身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会发生一些改变。例如,美国征兵督办公署 [22] 就曾查明,最近一次战争中的水兵的腿比陆上的士兵的要长出0.217英寸,而水兵的身材却平均比陆军的士兵为矮;至于手臂则比陆地上的士兵为短,短1.09英寸,因此,和他们较矮的身材对照之下,是不那么合乎比例的。他们的手臂之所以短,显然是由于使用得多,比陆地士兵多,这却是出乎意料的结果:因为水兵用手臂,主要是用来拉东西或拖东西,而不是用来承重。再就水兵说,颈围和脚背的深厚度比陆军士兵的要大些,而胸围、腰围和髋围则要小些。
上面所说的若干种变化,如果这一类职业性的生活习惯延续得足够长久,长久到好几个世代,是不是就会成为遗传的特征,这我们不知道,但也许会是这样。巴拉圭的印第安人的两腿细小,而手臂则粗壮,仑格尔 [23] 认为这是由于世世代代以来,他们的一生几乎完全消磨在独木舟或小划子里,而下肢经常不动的缘故。其他作家,就不同而可以类比的例子,也作出了同样的结论。曾经和爱斯基摩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克朗兹(甲168)说, [24] “当地土著居民相信,捕猎海豹(当地最高的艺术,也是最大的美德)的才干和灵巧是遗传的。这里面实在有些道理,因为一位著名的海豹猎手的儿子,尽管幼年丧父,也会在这方面崭露头角,成为一个名手”。但在这个例子里,看来所传得的是一些心理才能,同时也是一些身体结构,身心两方面都有,并且心理方面的分量不见得少于体格方面。有人说过,英国工人的手,一生出来,就比士绅阶层(gentry)的为粗大。 [25] 至少在有些例子里, [26] 根据存在于四肢的发展与上下腭的发展之间的相关或牵连的关系,可以设想,在这些不大用手脚来劳动的阶层里,由于同一个原因,上下颚有可能也要缩小一些。受过教育而变得文明的人,比起辛勤劳动或野蛮的人来,上下腭一般要长得小些是肯定的。但就野蛮人而言,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斯宾塞尔(甲615)先生说过, [27] 他们吃粗糙而未经煮过的东西须要大力咀嚼,这一来,上下颚就使用得多了,这就对有关的肌肉和这些肌肉所由维系的骨头起些直接的作用。在婴儿,远在它们出生以前,脚掌心上的皮肤比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都要厚。 [28] 而这是一长串的祖祖辈辈以来,全身的压力和行动时的摩擦所产生的遗传的结果,这几乎是无可怀疑的。
谁都知道制表和镌版的工人容易变得近视,而经常在户外生活的人,尤其是野蛮人,一般都能看得很远。 [29] 近视和远视肯定是倾向遗传的。 [30] 欧罗巴人,在视力以及其他感官的能力上,都比野蛮人为差,其原因无疑的是由于许多世代以来使用得不那么多,而其积累的影响又逐代遗传了下来。仑格尔说到, [31] 他曾屡次观察到,在朴野的印第安人中间长大而一辈子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欧罗巴人,在感觉的敏锐上,还是赶不上印第安人。这同一位自然学家也看到,并且也说到的一样:美洲土著居民颅骨上容纳感觉器官的一些腔或穴,如眼腔,也确实比欧罗巴人的要大些,而这就标志着各感觉器官本身也比欧罗巴人更为发达一些。勃路门巴赫(甲76)也说到过美洲土著居民颅骨上的鼻腔比较大,并且把这一事实和他们嗅觉的特别灵敏联系了起来。在亚洲北部平原的蒙古利亚人,据帕拉斯(甲510)说,各种感觉发达得十全十美,令人称奇不已,而普里查尔德(甲537)也认为他们颅骨上两颧之间的宽度之所以特大是各感觉器官高度发达的必然结果。 [32]
印第安人中的奇楚亚人(quichua lndians)世居秘鲁的特高的高原地带,据道尔比涅(甲199)说 [33] ,由于长期呼吸高度稀薄的空气,他们取得了非常宽阔的胸腔和肺脏。肺脏的细胞也比欧罗巴人的大,数量也多。有人怀疑这些观察;但福尔勃斯(甲246)先生曾经仔细测量过和奇楚亚人血缘关系相近的艾玛拉人(aymaras),这一种族也住得很高,在海拔一万和一万五千英尺之间;据他告诉我, [34] 在身围和身高上,他们和他所看到过的所有的其他种族的人有着鲜明的不同。在他的测量表里,他把每一个男子的身高作为1,000,而其他部分的测得数则以此为标准按比例折计。这样,他看到在双臂左右伸直的宽度方面,艾玛拉人的要比欧罗巴人的小,而比起黑人来则小得更多。他们的腿也短些,并且还呈现这样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每一个被量过的艾玛拉人身上,股骨,即大腿骨,反而比胫骨,即小腿骨,要短些。平均的说,股骨的长度和胫骨的长度是211与252之比;而在同时测量的两个欧罗巴人的这个比数是244对230;同时也量了三个黑人,他们的比数是258对241。前肢的肱骨也相对的要比前臂短些。为什么四肢靠近躯干部位的几根大骨要变得这样的缩短一些,解释何在,福尔勃斯先生是向我提出过一个说法的,他认为这是一种补偿,和整个躯干有关,这一个种族的人的躯干特别长,于是这几根大骨就得短些。艾玛拉人在结构上也还表现一些别的独特之点,例如,他们的脚后跟很小,虽突出而不显。
这个种族的人早已完全适应他们的高寒的环境,迁移反倒引起了问题,当早期西班牙人把他们掳下山来,下到东边低平的原野的时候,或近来为淘取金沙的高工资所引诱而下迁之后,他们所遭受的死亡率是高得吓人的。然而福尔勃斯先生发现有少数几个纯血统的家族,在连续两代之内,都存活得很好,而他观察到他们原有的肢体上的特点还在遗传,并无变动。但即便不加测量,也能看得出这些特点全都有了些减损,而后来经过测量,他发现他们的躯干不像高原上的人那么伸得长了,同时他们的股骨则似乎和胫骨一样也加长了些,但不如胫骨加得多。测定所得的数字都可以在福尔勃斯先生的报告中查考得到。根据这些观察,我认为在海拔很高的地区长期定居而经历了许多世代之后,会直接间接地倾向于在身体各部门的比例上引起一些遗传的变化。 [35]
人在地球上出现以来的后一阶段里,通过身体各部门的用进废退而引起的变化尽管不一定多,上文所列举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他在这方面的倾向却没有丢失,而我们肯定地知道有关这一倾向的法则对低于人的动物是同样适用的。因此,我们进而作出推论,认为在一个荒远的古代,当人的祖先还在一个过渡状态之中,而正从一种四足动物转变为两足动物的时候,自然选择的进行从身体各部分的用进废退的遗传影响这一方面所得到的帮助,大概是很多的。
发育中止 。——发育中止和生长中止是有区别的,有些发育中止的身体部分并不停止生长,而是按着它在发育中止时的早期状态继续生长下去。各式各样的畸形都可以归在这个题目之下,而有些,如腭裂(cleft-palate),我们知道有时候是可以遗传的。为了这里的目的,我们只须根据福赫特的报告中的叙述, [36] 说一下尖头形或头小畸形性白痴(microcephalic idiots)的脑神经的发育中止,也就够了。这种白痴的颅骨比正常的要小,而脑神经的回旋折叠也不那么复杂。额窦,或眉上面的隆起处,发展得很厉害,而上下腭的向前突出,所称凸腭(prognathism)或称颌凸畸形,则达到了一个“可怕”的程度;从而使这一类白痴和人类的一些低级类型有几分相像。他们的智力,以及其他大多数的心理才能是极度微弱的。他们无法取得语言的能力,也完全不能对事物进行持续的注意,但很喜欢模仿。他们倒是强壮有力,特别爱动,不断地蹦来跳去,随时做着鬼脸。他们爱爬梯子,真是爬,手脚并用,特别喜欢爬上家具,或上树。这就让我们联想到几乎一切男孩子们的通常的爱好,爬树;又教我们想到小绵羊、小山羊之类,原本是高山动物,是怎样地喜欢在高低不平的地方跳上跳下,连一个小土墩子也不放过。在其他一些方面,白痴也有和低等动物相似之处。例如有人记录到过几个例子,说他们在吃东西的时候,每吃一口,先要用鼻子仔细地闻一闻。有人描写到一个白痴,说他寻找和捕捉虱子的时候,往往用嘴来帮手的忙。他们往往不怕肮脏,不修边幅,不识体面,见于发表了的文字里的还有一些白痴例子的特点是体毛特别发达。 [37]
返祖遗传 。——我在这里准备举出的许多例子也未尝不可归到刚才所讨论的发育中止的题目中去。如果身体上的某一结构在发育上发生中止,而生长的过程并不停顿,终于成长得和同一类群中的某一低等的物种的成年的成员具备的相应的结构十分相像,这样一来,这个结构,在某种意义上,就可以当作一个返祖遗传的例子看待。一个类群中的一些较低级的成员,对于这一类群的共同祖先的原有的构造如何,大概可以给我们一个相去不远的概念。而一个复杂的身体部分,除非在生存的某一个较早的时期,也就是说,在当时,目前那种特殊或中止的结构形态还是正常的情况之下,就取得了一种继续向前生长而发挥其作用的能力,我们就很难相信,时至今日,这样一个身体部分,在胚胎发育的初期既已中止不前,而居然还能继续不断地生长,以至终于能发挥本来是属于它的功能。一个头小畸形白痴的简单的脑子很像猿的脑子,在这样一个意义上,便不妨说它是一个返祖遗传的例子。 [38] 此外,说来更为恰当的属于返祖遗传这一题目以内的例子也还有一些。某些正常发生在人所属的类群中的一些低等成员身上的结构,尽管在正常的胎儿身上找不到,间或也在人身上出现。或者,如果在胎儿身上也正常出现,后来却畸形地发达起来,而在同一类群的某些低级成员身上,这些结构却是正常的。在看到了下面的一些例证之后,就会使这些论述显得更清楚了。
在各种不同的哺乳动物里,有如有袋类的情况那样,子宫是从各有入口、各有通道的一对器官,逐渐变成为单一的一个器官的,此后不再成双而只是在子宫的内部还保留一条小小的折缝,犹如高等猿猴和人的情况。各种啮齿类动物就表现着从前一种极端情况到后一种极端情况的一个完整的阶梯系列。在所有的哺乳动物,子宫本是由两根简单而原始的管子发展起来的,其下部各自构成一个所谓的角宫(cornua),而用法阿尔(甲234)博士的话来说,“人的子宫体是由两管下端的角宫合并而成的;而在那些没有中间部分或中间子宫体的别种动物,这两只角宫还是分开的。在子宫进一步向前发育的过程中,这两只角宫变得越来越短,最后终于不再存在,或者说,仿佛是被子宫体吸收掉了”。即便在进化阶梯上已经攀登得很高的像较低级的各种猿猴和狐猴,角宫仍在子宫的两角上伸展出来,没有完全消失。
如今在人类的女性身上,这一方面的畸形的例子是不算太少见的,有的人的成熟的子宫附有这种角宫,有的子宫体还部分有些分隔,多少成为两个器官,而这一类的例子,据欧文看来,是重复了某几种啮齿类动物所已到达的“集合发育(concentrative development)的那一级”的。在这里,我们也许就碰上了一个单纯的胚胎发育中止的例子,但发育虽中止,生长和完整的功能的发展却并不停止,因为这种部分划成两个的子宫每一边都有力量来完成正常孕育的任务。在其他更为难得的例子里,则子宫果真还分成两个腔,各有各的口子和向外的通道。 [39] 在寻常的胚胎发育过程里却并没有这样的一个阶段,而如果原先那两根简单、细小,而原始的管子以前没有经历过像上面所说的发育过程,亦即像今天存活的有袋类动物所实际经历的那样,它们,这两根管子,又怎么会懂得(如果容许我用这种口气来说的话)成长为截然分明的两只子宫,而每一只又都配备有构造得很完整的出口、通道,以及许多肌肉、神经、腺体、血管,真是应有尽有的呢?这一点在事理上虽然也许不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却总是很难教我们相信。没有人敢于设想,犹如一个女子身上的不正常的双子宫那样完整的一个结构会是一个凑巧碰上的结果,而无其必然的原因可言。但是返祖遗传这条原理,亦即一种失传已久的结构可以被召回而重新出现的原理,即便失传的时期已经久得难以估计,也还有可能提供一种指引的力量,使这一结构充分地发展出来。
卡奈斯特里尼教授,在讨论了上列的以及其他各种可以类比的例子之后,达到了和上面所说的同样的结论。他又援引了另一方面的一个例子,即有关颧骨(malar bone)的例子。 [40] 有几种四手类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正常的颧骨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人类的两个月的胎儿的情况也是如此,而由于发育中止,它有时候可以停留在这个状态之中,直到成年。在低等而凸腭的一些种族里尤其是这样。因此,卡奈斯特里尼教授得出结论,认为人类的某一辈古老的祖先的颧骨一定是正常地分为两部分,到了后来,才合成一块的。在人,额骨(frontal bone)是由一块整片的骨头构成的,但是在胎儿,在儿童,在几乎所有低于人的哺乳动物身上,它是由两块骨头构成的,中间有条明显的合缝。这条合缝有时候会保持下来,在成熟了的人的颅骨上,它以各种不同的明显程度出现;而它在古代的人的颅骨上又比近代人的表现得更多,据卡奈斯特里尼的观察,从第四纪的流积(drift)里所发掘出来而属于圆头型(brachycephalic type)的颅骨上表现得尤其多。在这里,他所达到的结论和他在颧骨方面可以相类比的一些例子上所达到的一样。在这个例子里,以及下面就要说到的其他例子里,我们看到,古代种族的人,在某些特征上,比起近代的种族来,往往更为接近低于人的动物,所以有此差别的原因大概是,在从早期半人半兽的老祖先往下传的长长的世系之中,后者比起前者来与老祖先的距离总要更远一些。
和上文所举的例子多少可以类比的人体上的其他各式各样的变态也曾被各方面的作家作为返祖遗传的事例提出来,但这些例子的可疑之处就很多了,因为如果要把有关的一些变态或不合常规的结构加以追溯,追溯到它们属于正常状态的那个阶段,我们就得在哺乳动物的进化阶梯上下降到最低的几级才行。 [41]
在人,犬齿依然是个充分有效的切割与咀嚼的工具。但作为犬齿,它的真正的特性,犹如欧文所说, [42] “是由如下的特点表示出来的:齿冠作圆锥形,但尖端钝而不锐,牙的阳面凸而阴面扁平或略凹,阴面接近龈肉处有一个轻微的隆起。在黑皮肤的各个族里,尤其是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犬齿的圆锥状最为显著。比起门牙来,犬齿在牙床里扎根扎得更深,那牙根也更为强大有力”。话虽如此,对人来说,犬齿已不再是一种特殊的武器,用来对敌人或所捕食的动物进行扯破或撕碎的动作。因此,就它原有的正常的功能来说,我们不妨把它看成为一种残留。在每一处藏有大宗人颅骨的地方,我们总可以找到,像海克耳所说的那样, [43] 若干具犬齿特性的例子,它们显著地突出在其余的牙齿的平线之上,模样和类人猿的相同,只是程度差些罢了。在这些例子里,上下腭的一方的牙齿之间留有空隙,以便容纳对方的犬齿。伐赫奈尔(甲673)所描绘的一个喀非尔人 [4] 的颅骨上的这样一个空隙宽大得令人吃惊。 [44] 试想古代人的颅骨,比起近代人的来,能有几个受到了检视的,而居然就有三个例子表现有特别突出的犬齿,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有趣的事实了。至于在诺勒特 [5] 所发掘出来的腭骨上的几只犬齿,据有人描写,真是庞然大物。 [45]
在类人猿,只有雄猿的犬齿是充分发展了的;但在雌的大猩猩(gorilla)和雌的猩猩(orang),这些牙齿也突出得很,很可观的挺拔在其余牙齿的水平线之上,雌猩猩的略为差些,但也很显著;因此,在人,有些女子有相当突出的犬齿这一我所确知的事实并不构成一个严重的理由,来反对这样一个信念,就是,人类中偶然发现的犬齿的特别发达是退回到了猿一般的先辈的返祖遗传的一个例子。任何人用轻蔑的态度来反对这个信念,或否认他自己的犬齿的形状,以及少数别人身上这种牙齿的特别发达,是由于我们早期的老祖先原本有过这种非同小可的武器装备,大概就会在他表示轻蔑的态度的当儿,把自己的悠远的家世暴露出来。为什么呢?因为,在他目前的情况之下,尽管他并不准备并且也不再有此能力,把犬牙当武器来使用,他却还会不自觉地把“狺狺声中备斗的几条肌肉”(“snarling muscles”,这是贝尔爵士对这些肌肉的一个叫法) [46] 向后抽缩一下,而这一来,就把剑拔弩张般的犬齿,活像备斗的一条狗那样,露了出来。
在四手类动物或其他哺乳动物身上正常而应有的许多肌肉有时候也会在人身上发展出来。弗拉科维奇(甲670)教授 [47] 检查了四十具男尸体,发现其中的十九具有一条前所未见的肌肉,他给它命名为“坐趾骨肌”(ischio-pubic muscle)。三具则在这肌肉的地位上有一根韧带,代表着这条肌肉,其余十八具则全无痕迹可寻。在三十具女尸身上,只有两具有这条肌肉,左右两边都有,三具有残存的韧带。由此可知,备有这条肌肉的男子似乎要比女子多得多,而根据人是从某种低级类型传代而来的这一信念,这一事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若干种的低于人的动物身上发现有这条肌肉,而在所有这些动物,它只有一个用途,就是帮助雄性实现交尾的动作。
介·沃德先生,在一系列的有价值的论文里, [48] 细腻地叙述了人身上巨量的肌肉方面的变异,而这些变异却和低于人的动物身上的一些正常的结构是相像的。有些变异和与我们关系最近密的四手类动物身上所经常而正常具备的肌肉十分相似,但数量太大,因为限于篇幅,就是简单地列举一下,我们也难做到。光是在一具身体壮健、颅形齐整的男性尸体上,这位作者就观察到了不下于七处肌肉方面的变异,而这些都代表着各种猿猴所应有而正常的一些肌肉。举例来说,这个男子的脖子两旁各有一条在一切猿猴身上一样能找到的所谓“锁骨上提肌”(levator claviculœ),一点也不含糊,而且十分有劲,而据解剖学者们说,约六十个人中有一个人有这种肌肉。 [49] 再如,这个人有“转动第五趾的蹠骨的一条特殊的外展肌,有如赫胥黎教授和弗劳沃尔(甲245)先生所指出的在一切高低等级的猿猴身上都存在的那样”。我只再举两个补充的例子:肩峰基底肌(acromio-basilar muscle)是一切低于人的哺乳动物身上全都有的一条肌肉,这似乎是和用四只脚走路的姿态相关联的, [50] 在人身上,则大约六十个中有一个;在下肢或后肢方面,勃腊德雷(甲92)先生 [51] 在人的双脚上都发现一条第五蹠骨的外转肌(abductor ossis metatarsi quinti),在人身上,这条肌肉是在他以前一直未经记录过的,而在各种类人猿身上则是没有例外地存在的。手和臂是人身上大有标志意义的一些部分,它们上面的肌肉也极容易发生变异,从而和低于人的动物的一些相应的肌肉相似。 [52] 相似的程度有的极高,几乎达到一样的程度,有的差些,但差些的也无非表示它们在性质上属于过渡而已。某些变异或畸变以男子身上出现的为多,有些则女子为多,理由何在,我们还未能有所说明。介·沃德先生,在叙述了大量的这方面的变异之后,说了如下的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在肌肉结构方面的不合于常型的一些显著的歧变是走着一些一定的渠道的,或者说,朝着一些一定的方向走的,我们必须把这一点看成是个标志,标志着一个未知的因素,它对一套普通的和科学的解剖学的包罗广泛的知识有很大的重要性。” [53]
这里所谓的未知的因素不是别的,就是返祖遗传,返回到一个早期的生存状态。我认为我们不妨把这一点作为一个有极高度的可能性,即接近真实性的说法而接受下来。 [54] 如果人和猿猴之间本来不存在生物发生上的前因后果的联系(genetic connection) [6] ,而有如上文所说的那个人竟然会完全由于碰巧而在肌肉的畸形变态方面转而与某些猿猴的正常情况相似,而且不下于七处之多,那是太不可思议了。反之,如果人是从某一种猿猴似的生物世代嬗递而来,则我们也找不到有效的理由来提出异议,硬说某些肌肉,在已经不见了数以千计的世代之后,绝对不可能突然重新出现。野马、毛驴和骡子,在它们的腿上、肩膀上,有时候会突然出现一些黑色的条纹,而这种条纹原是数以百计的世代,乃至也是数以千计的世代以前,在它们共同的祖先身上早就有过的,所以所谓出现,也同样地是重新出现,这和人身上某些肌肉的再度发生,道理是完全一样的。
这里所说的种种返祖遗传的例子和上文第一章里所说的那些有关残留器官的例子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其中有许多几乎是可以等量齐观、可以无分彼此地放在第一章里,或者放在这里,都讲得通。例如,在人身上带着两只角的子宫也未尝不是某些哺乳动物的状态正常的同一器官的代表,只是以残留的姿态出现而已,这样说是完全可以的。人身上有些残留的部门是长期而一贯存在的,例如男子和女子的尾骨,以及男子的乳房ru头,而另一些,如前面提到过的髁上孔,则间或一见,因此也不妨在返祖遗传的题目之下介绍出来。总之,这一类返祖遗传的结构,以及那些比较严格的残留性的结构,清楚而不会有错地揭示了这一点,即人是从某种低于人的生物类型传下来的。
相关的变异 。——在人,像在低于人的动物一样,许多结构联系得极为密切,一个发生变化,另一个也就牵连着发生变化,理由何在,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我们是说不上来的。我们不能说,是不是其中的一个控制着另一个,也不能说,是不是两者都受到另一个先于它们发育的第三者的控制。各种不同的畸形,正如泽弗沃圣迪莱尔所再三坚持的那样,都是这样的紧密地牵连着的。同原的一些结构特别容易一道改变,我们在身体左右两边对称的部分,和上下肢或前后肢上相应的部分之间,都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很久以前,梅克尔(甲314)就说过,如果胳膊上的肌肉发生变异而离开了它们原有和应有的形式,它们几乎总是以腿上相应的肌肉作为模拟的对象。倒过来,腿上的肌肉也看胳膊的样。视觉和听觉器官之间、牙齿与毛发之间、皮肤颜色与毛发颜色之间、皮肤颜色与一般体质之间,都或多或少有些相关的联系。 [55] 夏弗哈乌森教授首先注意到显然是存在于肌肉发达的躯体与特别突出的眉脊梁之间的关系,而我们知道,特高的眉脊梁是比较低级种类的人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除了那些可以大致不差地归入上列若干方面的变异之外,还有无可归纳的大宗变异,我们无以名之,姑且名之为自发的变异,因为在我们知识贫乏的情况之下,它们的产生像是不靠什么激发的力量的。但还是可以指出的是,这一类的变异,无论是一些轻微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个体差异也罢,或特别显著而截然分明的结构上的歧变也罢,所由发生的背景,属于生物体质方面的,比属于所与打交道的环境条件的性质的,要多得多。 [56]
增殖率 。——文明的人口,据有人知道,在有利的条件下,例如在美国,在二十五年之内可以增加一倍,而根据奥伊勒尔(甲227)的计算,这还可以加快,快到略略多于十二年就行了。 [57] 照二十五年加倍的速率,今天美国的人口(三千万)会在六百五十七年之内增加到把这个水陆合成的地球塞得满满的,满到每一平方码的地面上要站四个人。对人的不断增殖的第一性限制或根本的限制是取得生活资料的困难,是要过舒舒服服的生活的困难。我们看到了有如目前美国的情景,过日子既容易,空地方又多,就不妨作出对一般前景的这样的推论。在大不列颠,如果生活资料有法子突然增加一倍的话,我们的人口数量也就很快地会添上一倍。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这个第一性的限制主要是通过对婚姻的限制而发挥它的作用的。最贫穷的各阶层的婴儿死亡率要高出一般之上这一点,在这方面也很重要。而不论年龄大小,一般居民,由于房屋狭隘、家口拥挤、疾病繁多而引起的较大的死亡率也是一样的重要。在处境比较有利的民族国家,瘟疫的影响,战争的损失,尽管严重,很快就被新增加的人口抵消了,并且抵消之后,还有富余。向外移民,作为一种暂时性的限制,可以有助于人口压力的减轻,但就各个极端贫穷的阶层而言,这种缓和的影响不大。
我们有理由可以设想,像马尔塞斯(甲435)所说的那样,未开化与半开化的种族的生殖能力实际上要比文明的种族差些。但在这方面,我们知识太少,无从作出任何确切的判断,因为在野蛮人中间从未进行过人口普查,但根据传教士和其他在这些种族的人中间长期居住过的人所提供的异口同声的证词看来,他们每一家的家口或子女数量是不大的,大的居极少数。有人认为,作为一部分的解释,这是由于妇女把哺乳的时期拖长了的缘故;但也很可能是,野蛮人的生活既往往十分艰苦,又不像文明人那样能够得到很多的富有营养的食物,生殖的能力实际上要差一些。我在早先的一种著作里 [58] 曾经指出,我们所有的家畜和家禽,以至所有的人工培养的植物的繁殖力都要比在自然状态中的,即野生的那些相应的物种为大。食物供应突然增加得太多的动物,或喂得太肥胖的动物,和从很贫瘠的土壤突然移植到很肥沃的土壤的植物,会变得或多或少的不能生育或不结果实。这是事实,但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据以对刚才的结论提出有效的反驳。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也未尝不是家养或驯化了的,并且还是高度驯化了的文明人,比起野蛮人来,会有更大的生殖能力。并且也可以大致不差地想到,文明民族国家的这种提高了的生育力,像我们的家畜一样,也会成为一个遗传的特征,而我们至少知道,在人类,生产孪生儿的倾向是传代的。 [59]
尽管野蛮人的繁殖能力看来不如文明人的大,他们无疑地也会增殖得很快,如果没有什么一定的手段对他们的数量严格地有所控制的话。关于这一事实,印度的一部分山区部落,桑塔尔人(santali),最近就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例证。因为,据伍·亨特尔(甲338)先生指出, [60] 自从种痘的医术传到这一地区,天花和其他瘟疫趋于减少,而部落间的战争又受到禁止以来,他们的人口增加得非常之快。不过,若不是同时因为这些粗野的人有机会分散到旁近的一些地区,提供雇佣劳动,这种增加也还是不可能的。野蛮人几乎是没有一个不结婚的,但他们也还有些利害的考虑,有几分克制,一般不结婚得太早,不是一有结婚能力就进行结婚。一般往往要求青年男子能表明有养活一个妻子的能力,而常常总得首先赚取足够的代价,才能向一家的父母买取他们的女儿。由于一切部落不免经受周期性的严重的饥荒,觅取生活资料的困难所不时引起的对人口数量的限制,对野蛮人来说,要比对文明人直接得多。一遇到饥荒,野蛮人就不得不吃些很坏的东西,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他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历年以来,我们看到不少发表了的记载,说在饥荒期间和饥荒之后,他们的肚子是如何的膨胀而突出,而四肢又是如何的瘦削如柴。在这期间里,很多人被迫过着流浪的生活,而有人确切地告诉我,像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中间那样,大量的婴儿要死亡。饥荒既然是周期性的,主要发生在冬春两个季节之间,所有的部落的人口必然都会发生一些波动。他们对食物既不能作出任何人为的增加,他们的人口当然也就无法取得稳定而有规则的增长了。在生活困难的压力之下,野蛮人彼此之间又势所不免地要发生侵夺,而越入别人的境界,结果就是战争。但说实在话,他们是几乎无时无刻不和他们的东邻西舍处在战争状态之中的。他们在觅取食物的时候,无论在陆上或水里,又容易遭遇许多不测之祸,而在有的地域里,他们也时常吃较大的鸷禽猛兽的亏。即便在印度,由于虎害,整片的地区会弄得荒无人烟。
马尔塞斯对这若干个人口增殖的限制因素都有过讨论,但他对其中也许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溺婴或杀婴,尤其是溺杀女婴,以及人工流产或打胎的习惯,强调得不够。这些习俗今天在世界各地还很流行,而在以前,溺婴的风俗,有如麦克勒南(甲428)先生 [61] 所指出的那样,似乎曾经流行得更为广泛。这些习俗之所以发生,看来是由于野蛮人认识到了要把出生的婴儿全部养大是有困难的,乃至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妨把男女关系的混乱或淫乱补上这些限制的行列里去,但应该注意,这和生活资料的日渐缺乏并没有一定的联系,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有些例子里(有如在日本),作为把人口数量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一个手段,这种关系是有意识地得到鼓励的,这却并不等于说,食物一减少,这种关系就不免于混乱。
如果我们回头看一下一个极为荒远的古代,回到人还没有达成人的尊严身份的时代,我们可以设想,他的行为,比起今天最低级的野蛮人来,要更多地受到本能的驱使,而更少地受到理智的指引。我们早先的半人半兽的远祖不会实行溺婴或一妻多夫的婚配这一类的事,原因是他在本能上还和低于他的动物的很相接近,还没有走上歪路 [62] ,或歪到一个程度至于经常地杀害自己的子孙或几乎完全不受妒忌心理的支配。他也不会瞻前顾后,而不进行婚配,反之,他只会在一个早的年龄里自由自在地进行结合。因此,人的远祖原是倾向于很快地增殖的,但不是这一种限制,便是那一种限制,有的是周期性的,有的是经常性的,一定会把他们卡住,不让数量闹得太大,甚至卡得比对今天的野蛮人还要紧。这些限制究竟是什么性质,我们说不上来,像我们对大多数其他动物所受到的限制的性质说不上来一样。我们知道,家养的马和牛原不是繁殖得特别快的动物,但当它们初次在南美洲的原野上自由奔放而成为半野生的时候,它们的繁殖率是大得惊人的。大象在一切所知的动物之中是生育得最缓慢的,但如果没有限制,短短的几千年之内,它也会把整个世界填满起来。每一个种的猿猴的增殖一定也是受到了这一种或那一种力量的限制的,但诚如勃瑞姆所说的那样,鸷禽猛兽的攻击与捕食还不算在内。谁也不会假定,美洲返野的马和牛的实际的生殖能力,当它们返归原野之初,有过任何可以觉察得出的提高。也不会假定,当一个地区因它们的增殖而被填满的时候,实际的生殖能力就又降低起来。总之,在这个例子里,以及在其他一切的例子里,不一而足的限制无疑地是会合在一起而施展它们的压力的,而一些不同的情况之下会产生一些不同的限制。不过,在种种限制之中,由于季节与气候的不利而造成的周期性的食物缺乏这一限制大概是最关重要的了。对一般动物如此,对人的早期祖先,当初的情况大概也曾经是如此。
自然选择 。——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人是在身心两方面都会发生变异的,而这些变异也是直接或间接地能遗传的,其间所通过的一些一般的原因与所遵循的一些一般的法则也和其他的动物所通过与遵循的并无二致。人自出世以来,已经在地球面上散布得很为广泛,而在他不断地移徙的过程中 [63] 一定和各式各样多得不可名状的环境条件打过交道。南半球的居民如南美洲火地岛的、非洲的好望角的和澳洲的塔斯马尼亚岛上的,以及北冰洋地带的居民,在到达而定居在他们现在的乡土之前,一定经历过许多种的气候和改变过许多次的习惯。 [64] 人的早期的祖先,像所有其他的动物一样,一定也曾倾向于增殖得太快,超过了生活资料所能维持他们的程度。因此,他们一定也曾不时地面临和身受为生存而进行的竞争,和受到由此而活跃起来的自然选择法则的刻板而无情的制裁。这样,各种有利的变异会一时地或惯常地被保存下来,而有害的则被淘汰。我在这里所说的这类变异并不指那些结构上的特别突出的歧变,那是要经过长时期才偶尔发生一两次的,而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些个体差异。例如,我们知道决定我们行动能力的手和脚上的一些肌肉,像低于人的动物的一样, [65] 是倾向于不断发生变异的。既然如此,则任何一个地区的人的祖先,尤其是在生活条件正在发生变迁的地区里,就可以分为人数相等的两半,一半所包括的个体,行动能力的强度全都大,因而都能适应觅取食物和防卫自己的要求,从而,一般地与平均地说,有较大的一个数量能存活下来而生育更多的子孙,而另一半则与此相反,天赋既差些,自己存活与生育子孙的机会也就少些了。
人,即使今天还生活在最犷野的状态之中的人,是地球上自有生物以来所曾出现的最占优势的动物。他散布得比任何其他有高度有机组织的生物形态更为广泛,而所有的其他生物形态都在他面前让步。他这种高于一切的优越性显然是得力于他的各种理智方面的性能,得力于他的种种社会习性,而这些性能和习性使他能在同类之间进行互助互卫,这里面他的特殊的身体结构当然也有一部分力量。这些特征的极度的重要性已经在生活与生命的实际战斗之中得到了证明,得到了最后的裁决。通过他的种种理智的能力,演化出了有音节的语言,而语言是他所以能神奇地突飞猛进的主要的基础和力量。正如恰·腊埃特(甲721)先生所说的那样: [66] “语言能力的心理学的分析表明,在语言方面,哪怕是最细小的一个熟练之点所要求的脑力要比任何其他方面最大的熟练之点所要求的为多”。人发明了,并且能运用各式各样的武器、工具、捕捉禽兽的机关,等等,以此来保卫自己、捕捉禽兽,或取得其他方面的食物。他制造了筏子,或独木舟,用来捞鱼和渡越到旁近的肥沃的岛屿上去。他发现了生火燃烧的艺术,用来使坚硬而多纤维的根茎变软而易于消化,并使有毒的根块茎叶变得无害于人。语言而外,这火的发现,在人的一切发现中,大概是最大的了,而其发现的时期可以追溯到历史的黎明期之前。这几个发明或发现,也就是今天最犷野的人所以变得如此卓越而无敌的那些发明或发现,是他的观察、记忆、好奇、想象和推理能力的发展的直接结果。因此,我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阿·尔·沃勒斯先生会说出这样的话: [67] “自然选择所曾经能够做到的不过是赋予野蛮人一个脑子,比赋予猿猴的略微优越一些罢了。”
尽管人的理智能力和社会习性对他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对他的身体结构的重大意义,我们却也绝不要低估。本章的剩余的篇幅将完全用来讨论这一方面,而理智、社会与道德等才能的发展,则留归后面的另一章去讨论。
任何尝试过学木工的人都承认,即使要把锤子锤得准确,每一下都不落空,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扔一块石子,要像火地人为了防卫自己或投杀野鸟时那样对准目标,百发百中,要求手、臂、肩膀的全部肌肉,再加上某一种精细的触觉等等的通力合作,尽善尽美才行。在扔一块石子或投一支镖枪,以及从事其他许多动作的时候,一个人必须站稳脚跟,而这又要求许许多多肌肉的相互适应。把一块火石破碎成为哪怕是一件最粗糙的工具,把一根骨头制成一件带狼牙或倒刺的枪头或钩子,要求使用一双完整无缺的手。因为,正如判断能力很强的斯古耳克腊弗特(甲586)先生所说的那样, [68] 把石头的碎片轻敲细打,使成为小刀、矛头,或箭镞标志着“非常的才能和长期的练习”。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从这样一个事实得到了证明,就是,原始人也实行一些分工。从一些情况看来,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制造他自己的火石的用具或粗糙的陶器,而是某些个别的人专门致力于这种工作,而用他们的成品来换取别人猎获的东西。考古学家已经一致地肯定,从这样一个时代,到我们的祖先想到把火石的碎片用磨或碾的方法制成光滑的工具,其间经历过一个极为漫长的时期。如果已经有几分像人的动物,已经具有一双发展得相当完整的手和胳膊,能把石子扔得很准,又能用火石做成粗糙的工具,那么,我们就很难怀疑,在有机会得到锻炼而达到足够熟练的情况下,此种熟练所要求的又只是一些机械的动作而不及其他,他就未尝不能制作出一个文明人所能制作出的几乎任何东西来。在这方面,不妨把手的结构和发音器官的结构比较一下,在猿猴身上,这后一器官是用来发出各种信号式的叫声的,或在有一个属里,用来发出有音乐意味的音节的。但在人,这一个在结构上十分近似的器官却已经通过经常使用所产生的遗传影响而变得能发出有音节的语言来。
至此我们就得转而讨论一下和我们关系最近的近亲,那也就是今天最足以代表我们远祖的四手类动物。我们发现这些动物的手的构造,在一般的格局或模式上,是和我们的手一样的,但在对各式各样使用方式的适应上,却大不相同,适应的完整程度远在我们之下。它们的手也还用来行走,但便利的程度已不如狗的前脚,这我们在黑猩猩(chimpanzee)和猩猩行走时就可以看到,它们是用手掌靠外面的一边或用指关节来行走的。 [69] 但对于爬树,它们的双手是适应得很美妙的。猴子抓住一根细树枝,或抓住一根绳,抓的方式是和我们人一样的,大拇指在一边,其他的手指和手掌在另一边。有了这种掌握的方式,它们也就能用手举起比较大件的东西,例如抓住瓶脖子把瓶子引到嘴边。狒狒能扳起大块的石头,和用手来刨取根茎根块之类。它们抓取干果、昆虫和其他小东西,抓取时也用拇指和其他手指相对成握的办法,从鸟窝里摸取鸟卵或鸟雏时无疑地也是这样。美洲的各种猴子用手来敲打树枝上的野柑子,打得柑皮开绽,然后用两手的手指把它撕落。在野生的情况下,它们用石子来敲开带硬壳的果实。其他种类的猴子用两手的拇指来剖开蚌蛤之类的介壳。它们用手指来拔除芒刺,觅取彼此身上的寄生虫,也是如此。它们能把较大的石头推滚下坡,扔出较小的石子来打击敌人。尽管如此,它们这一类的动作却都很笨拙,而它们扔石子的时候总是扔得很不准,这是我自己所亲眼见到过的。
有人说,猴子“抓东西,既抓得如此笨拙不灵,则别一种专门化程度差得多的把握器官”可以同样顶用, [70] 何必一定要用手呢?我觉得这话太不对了。我的想法与此相反,只要猿猴的手的更完整的构造不使它们更不适合于爬树,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来怀疑为什么这不是一件好事,不是对它们的一个便利。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手的完整程度高到像人的那样,那就反而不便于爬或攀的动作了。世界上最不能离开树而生活的猿猴,有如美洲的几种蛛猴(乙102)、非洲的几种疣猴(乙269)、和亚洲的几种长臂猿(乙494)有的就没有拇指,有的各指指粘合在一起,无法把握事物,因此,它们的四肢变成了只供攫取东西之用的大钩子。 [71]
当灵长类这一大系列的动物的某个古老的成员,由于觅取生活资料的方式有了改变,或由于环境条件有了某种变动,变得不那么离不开树的同时,它原有而久已习惯了的行走的方式也就不免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方向不外两个,一是变得更为严格地四足行走,二是更稳定在两足行走的方式之上。各种狒狒大都居住在嶙峋多石的山区,只在有必要时才攀登大树, [72] 因此它们所取得的步伐的姿势几乎是和狗的一样的。只有人才变为真正地用两足来行走,而我认为我们从此可以部分理解到,他为什么终于取得了构成他的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的直立的姿势。人所以能在世界上达成他今天的主宰一切的地位,主要是由于他能运用他的双手,没有这双手是不行的,它们能如此适应于人的意向,敏捷灵巧,动止自如。贝耳爵士 [73] 力持这样一个说法,“手供应了一切的工具,而又因其与理智表里相应的缘故,给人带来了统理天下的地位”。但若双手和双臂始终习惯于行走,习惯于支撑全身的重量,或者,犹如上面所说,更专门地习惯于攀枝爬树,而不能摆脱这些习惯,它们就无法变得足够完善来制造武器,来扔石子、投梭镖,而完全命中。光是用来支持体重与行走攀援,也就不免把手的妙用所凭借的触觉连磨带压地越来越迟钝,此种妙用当然不全由于触觉锐敏,但这毕竟是主要的。只是根据这些原因来说,人变得能用两足行走,对他来说,已经是一个便利,而为了许多动作,两根胳膊和整个上半身的解放也成为必不可少,而为此目的他必须在两只脚上站得很稳。为了取得这个巨大的便利,两脚变得平扁了,大拇趾也起了一番奇特的变化。当然,这样一来,原有的把握能力就不得不几乎全部放弃。双手既变得越来越善于把握事物,双脚也就变得越来越善于负担全部的体重和善于步履,这是和动物界中普遍通行的生理分工的原理完全符合的。但就有些野蛮人说,脚的把握能力却并没有完全消失, [7] 这在他们爬树和用脚来进行其他活动的方式中就可以看出来。 [74]
如果就人来说,能够在脚上站稳,而两手两臂能从此自由活动,是一个便利,而他在生命与生活的斗争中的卓越的成就也已经证明其为便利,那么,就他的远祖来说,我就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教我们怀疑,站得越来越直,走起来越来越专凭双脚,为什么不是一种便利。直立而用双脚行走之后,他们就能更好地用石子、棍棒之类来进行自卫,来进攻所要捕食的鸟兽,或从别的方面觅取食物。构造得或生长得最完善的一些个人,总起来说,或经过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也就是最成功的一些人,存活下来的数量总要多些。如果大猩猩(gorilla)和少数同它关系相近的几种猿类今天已经灭绝,那有人就可以振振有词,并且表面上很像有些道理地提出争辩,认为一只四足类的动物要逐步变成一只两足类的动物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转变的过程之中,所有在中间状态的个体全都不良于行,步履异常艰苦,从而削弱了生存的机会。不过我们知道(而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点),各种类人猿今天恰恰是处在这中间状态之中,而谁也不怀疑,总的说来,它们很能适应它们的生活条件。例如大猩猩走起路来有些蹒跚得东倒西歪,不过它的更普通的走法是一面走,一面随时用弯曲着的两手在地上撑持。胳膊特长的几种猿猴随时把手膀子当双拐用,撑一步,就把身子在拐中间摇曳而前进一步;而有几种长臂猿,并没有人教它们,会专凭双脚而比较直立地走或跑,速度也还过得去;但比起人来,它们的步履总是笨拙而不雅观,并且不牢靠、不踏实得多。总之,今天各种猿猴的步法正是四足步法和双足步法之间的一个居中的状态;但,正如一位不怀成见而富有判断能力的作家 [75] 所郑重申说的那样,各种类人猿在结构上更接近双足行走型的一端,而距四足行走型的一端则远些。
当人的远祖变得愈来愈能直立,加上他们的手和臂变化得愈来愈适合于把握事物和其他目的,而他们的脚和腿又变化得更适合于支持体重和步履往来——的同时,数不清的在其他结构方面的改变也就成为必要。骨盆有必要放宽,脊柱有必要取得一种特殊的弯曲方式,头颅安装的位置有必要有所改动,所有这些变化,人终于都完成了。夏弗哈乌森教授 [76] 力持这样一个说法:“人的颅骨上的强大有力的颞骨乳突(mastoid process)是他取得直立姿势后的结果”,而这些隆起在猩猩、黑猩猩,等等是没有的,大猩猩虽有,却比人的小。其他可供在这里提出的和人的直立姿势有联系的结构还不一而足,但我们不准备一一列举了。要判定这些相关或相牵连的变化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又在何种程度上是某些有关部门愈用愈发达的遗传影响,或由于这一部门对另一部门施加了压力或发挥了其他作用,是很不容易的。无疑的是,这些引起变化的手段往往彼此合作。例如如果某些肌肉和它们所由维系的骨尖骨角由于经常使用而变得加大,这就说明某些动作是经常在进行而一定是有用处的。因此,那些最能进行这些动作的个体、进行得最成功的个体,会以更大的数量存活下来。这里面就有自然选择,也有使用得多的影响,也有此一部门对彼一部门所起的作用。
臂与手的自由运用,就人的直立姿势而言,它一半是因,一半也是果,而就其他结构的变化而言,看来它也发挥了间接的影响。人的早期的男祖先,上文说过,也许备有巨大的犬齿,后来由于慢慢取得了利用石子、木棒,或其他武器来和敌人或对手斗争的习性,牙床和牙的使用就愈来愈少了。在这样一个情况下,牙床和牙齿就趋向于缩减而变小,我们虽没有看到它们变,但根据其他无数的可以类比的例子,我们认为这一点是几乎可以肯定的。在下面的有一章里,我们将遇到一个可以类比的很相似的例子,就是,在反刍类动物,显然是因为发展了角的关系,原有的犬齿也缩减了,甚至完全消失了。又在马类,由于改用了门牙和蹄来厮打的新习性的关系,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
茹迂提迈尔(甲567), [77] 和其他的几个作家,力持一个看法,认为各种猿类的雄猿的颅骨之所以在许多方面同人的有很大的差别,以及“他们的相貌之所以如此狰狞可怕,”是受了腭部肌肉的强大发展的影响。由此可知,在人的远祖的牙床和牙齿变得越来越削减的同时,他的成年的颅骨也就变得越来越像今天的人的颅骨。这里所说的当然是男子,但我们在下文将要看到,男子犬齿的大大削减几乎可以肯定会通过遗传而影响到女子的牙齿。
在各种心理性能逐渐发展的同时,脑子也几乎可以肯定会变得更大了。我敢说,没有人会怀疑,人的头脑在全身中所占的比例之所以比大猩猩或猩猩在这方面的比例为大,是同他的更高的心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在昆虫方面,我们可以遇到与此很相近似而可以类比的一些事实;例如在各种蚂蚁,大脑神经节(cerebral ganglion)的体积非常之大,而在所有的膜翅类昆虫(乙501),不仅是蚂蚁,这些神经节比起不那么聪明的昆虫类的各目,如各种甲虫(即鞘翅类,乙266)所属的目来, [78] 要大好几倍。反过来,当然谁也不会设想,任何两只动物之间或任何两个人之间的聪明智慧可以据他们脑壳里的立方体积的大小而准确地较量出来。可以肯定的是,神经物质的绝对体积可以极小,而它所进行的心理活动却可以极不相称的多而且大,例如就蚂蚁说,各种本能的繁变、心理能力的复杂,以及同类之间的感情联系,是脍炙人口的,然而它们的大脑神经节才一个小小针尖的四分之一那么大。用这样一个观点来看,蚂蚁的脑子是宇宙间物质的各种原子组合中最为奇妙的一种,也许比人的脑子还要奇妙。
在人的脑子的大小和他的理智能力的发达之间大概存在着某种关系的这一信念是得到了支持的,这种支持来自多方面的比较研究,如野蛮族类与文明族类的颅骨的比较,古人与今人的颅骨的比较,又如整个脊椎动物体系内部的类比的研究。介·戴维思(甲182)博士,通过许多仔细的测量,证明 [79] 欧罗巴人的平均脑量是92.3立方英寸,亚美利加人的是87.5,亚细亚人的是87.1,而澳大利亚人的才81.9立方英寸。勃柔卡教授 [80] 发现,巴黎一带坟墓里所取出的属于十九世纪的颅骨比从礼拜堂地下墓窟里取出来的属于十二世纪的颅骨要大些,两者的比数是1484对1426;而根据测量,前者之所以大于后者,完全是由于前额部分的发展,——而前额部分无疑是各种理智性能的部位所在。普里查尔德终于为事实所说服,承认今天不列颠的居民有着比它的古代居民“容积要大得多的脑壳”。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古老程度很高的颅骨,例如在尼安德塔尔 [8] 所发现的那有名的颅骨,也是发展得很好而容积很大的。 [81] 就低于人的动物来说,也有可以类比的情况,拉尔代(甲385), [82] 取前后属于同一些类群的两宗哺乳动物的头骨相比,前一批是属于第三纪的,第二批是近代的,他达到了一个有点令人吃惊的结论,就是,一般地说,在近代的各个类型,脑量要大些,脑壳内壁所留下的脑回的痕迹要复杂些。在另一方面,我曾经指出, [84] 家养的兔子的脑子要比野兔的小些,小得相当可观。家兔过的是世世代代的禁锢的生活,它们施展理智、发挥种种本能和感官的功能、随意运动的机会,都趋于减少,不用则退,脑子变小的原因大概在此。
人的脑子和颅骨的分量的逐渐加重势必对支持着它们的脊柱的发展要产生一些影响,在人变得越来越能直立的情况之下,尤其是如此。当这种由横平而变为纵直的变化正在进行之际,脑子的压力也不免从内部影响颅骨的形态,也确乎有许多事实说明这方面的影响是很容易产生的。一般民族学家都相信,婴儿所睡的摇篮的种类或方式可以在颅骨上引起变化,某些肌肉的习惯性的抽搐,和严重的烫伤所造成的伤疤,我们知道,都曾经使脸部的骨头发生变化,而再也不能复原。在年轻人中间,也曾发现,在因病而头形变得横扁,或后脑包变得向后突出,并且既变之后不再复原的情况之下,两眼之一的部位也发生了改变,而整个颅骨的形式也走了样,而这显然像是由于脑子的分量与压力转变了一个新的方向的缘故。 [84] 我曾经指出,在长耳朵的家兔,即便一个小小的原因,犹如两耳之一的向前倒垂,会把颅骨的有关的一边的几乎所有的骨块一起向前拉,结果是使左右两边的骨块,严格说来,不再对称,或者说,破坏了原有的左右相应的格局。最后,如果任何动物在总的身材或体格上有所加大或有所减缩,并且加或减得很多,而在心理能力方面,却无所改变,或与此相反,在心理能力方面有所增进,或有所削弱,并且增进或削弱得很多,而身材或体格则变化不大,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颅骨的形状都几乎可以肯定地会发生变动。我是从我自己对家兔的一些观察作出这个推论的:比起野兔来,有些种类的家兔变得大了许多,有的则几乎维持野兔原有的大小,但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它们的脑子和体格大小相对来说,都减缩了不少。当我发现所有这些家兔的颅骨都变长而成了长颅型(dolichocephalic)的时候,起先是大吃一惊的。我举个例来说罢,有两具宽度几乎相等的兔颅骨,一具是野兔的,又一具是一种大型的家兔的,如今两者的颅宽虽大致相等,而颅长则前者为3.15英寸,后者却多至4.3英寸。 [85] 在人的不同的族类中,彼此所以区分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有的头比较窄而长,有的则比较宽而圆,对此,兔子的例子所提示的解释或许也讲得通。因为菲耳克尔(甲696)发现“身材矮些的人更倾向于圆头型或圆颅型(brachycephaly),而高些的则更倾向于长头型或长颅型(dolichocephaly)”, [86] 而身材高的人便可以与上面所说的大型而身躯较长的家兔相比,所有这些家兔的颅骨都是加长了的,即都属于长颅型的。
从以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到人是通过了什么方法而取得他的较高较大的身材和不同程度的圆形的头颅的;而这些特征不是别的,正是他所以大大地有别于低于他的各种动物的所在。
人和低于他的动物之间另一个最为显著的差别是他的皮肤的光洁少毛。普通鲸鱼和海豚(porpoise,与普通鲸鱼同属游水类,亦即鲸类,乙221)、人鱼(属海牛类,乙878)和河马(乙484)都是没有体毛的,这也许对它们有利,在水里更滑溜些,便于行动;同时,在保持体温方面,对它们也没有什么害处,因为凡是分布在比较寒冷地带的物种都有一层厚厚的保护性的脂肪,同海豹和其他动物的体毛一样地有保温之用。象和犀牛是几乎完全不长毛的;而某几个以前生活在北寒带而今天久已灭绝的象种和犀种是遍体有粗细不等的长毛的;古今对比,我们就很难不想到,今天这两个属的物种是由于和炎热的气候打交道才把毛丢失了的。今天在印度的一些象种中,生活在高寒地带的那些,比起生活在低洼地带的那些来,体毛还是多些, [87] 这一情况使上面的想法显得更有可能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就这一点加以推论,认为人体之所以变得光滑无毛是由于他的最早的原籍是在热带地区的呢?人的体毛,在男子,主要是保留在胸部和脸部,而腋下和胯间、即四肢和躯干连接处的毛,则男女同样,这一情况是有利于刚才所说的推论的。因为,我们可以假定,一般体毛的丢失是在人取得直立姿势之前,而现在保持体毛最多的那些部分在那时候正好是掩护得最好而最不受日光的熏灼的部分。但照此说法,头发却成了问题,成了一个难以解释的例外,因为,无论在什么时候,头顶总是暴露得最多的部分之一,而毛或发的分布恰恰以这部分为最多最密。不过,且慢,体毛之所以失落是由于阳光的作用这一假定根本还有问题。人属于灵长类这一目,而我们知道,这一目里的其他成员,尽管生活在各个不同的炎热地区,却都遍体有毛,而一般说来,在包括背部的那一半身体上面尤为浓密。 [88] 这显然是和上面的假定相矛盾的。贝耳特(甲49)先生相信, [89] 在热带地区以内,没有体毛对人反而是个便利,因为这样他就可以躲开经常骚扰他的扁虱(乙3)和其他寄生虫,从而少生一些疔疮或皮肤溃疡。但这种虫害是不是够大,足以通过自然选择而构成全身所以光秃少毛的原因,还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就我的知识所及,在许多生活在热带地区的四足类动物中,没有一种取得了任何特殊的手段,来摆脱这一祸害。据我看来,最近乎实情的看法是,人,或基本上是人中间的女人,之所以没有体毛,是为了美观的目的,我们在下文讨论性选择的时候就会看到这一点,而根据了这一点再来看这问题,即,为什么人和其他一切灵长类动物在体毛上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就不觉得奇怪了。因为,凡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的特征,即使在关系很相近的生物类型之间,也往往可以有超出常规的差别。
按照一个通俗的看法,人的无尾状态标志着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了不起的特点;不过同人类关系最为近密的几个猿种也是没有这一件器官的,尾巴的消失所牵涉到的物种不限于人。即便在同一个属的动物里,尾巴的长短也可以有很大的出入:例如在猕猴属(乙581)里,有几个种的尾巴比全身还长,所由构成它的脊椎多至二十四节;而在另外几个种,则短得只是一个残根,中间只有三四个脊椎。有几种狒狒的尾巴,脊椎多至二十五节,而在大狒狒,即山魈,则只有十节小而发育不全的尾脊椎,而据居维耶说, [90] 有时候只有五节。尾巴无论长短,几乎总是越到后面越尖,而据我猜想,这大概是末梢肌肉、加上和它们一起的动脉和神经,由于不用则退,归于萎缩的结果,最后并且导致了末梢各个脊椎骨的萎缩。但对于时常看到的尾巴在长度上的长短不一,究应如何解释,目前还说不上来。不过,在这里,我们所特别关心的是尾巴在外表上的完全消失。勃柔卡教授新近指出, [91] 所有四足类动物的尾巴都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这两部分之间一般都有一个截然划分的界限,靠近身体的一部分,即根部,所由构成的各个脊椎,在不同的完整程度上,都备有中心的管道和四角的突起,像寻常的脊椎一样;而梢部的各个脊椎则不然,中心既无管道,外面又几乎平滑得全无凹凸之处,看上去几乎不再像真正的脊椎。人和几种猿类在外表上虽看不出有尾巴,但尾巴实际是存在的,并且彼此在结构的格式上是完全一样的。在这尾巴的末梢部分,构成了尾骨(os coccyx)的各个脊椎已经进入相当深的残留状态,大小和数目都已经大有缩减。其在根部,脊椎也只是寥寥的几个,并且牢牢地胶结在一起,早就中止了发育,但比起其他动物的相应的几节尾脊椎来,它们却变得宽了些、扁了些,从而构成了勃柔卡所称的附加的骶骨脊椎(accessory sacral vertebrae)。这些脊椎支撑着或衬托着身体内部的某些部分,并且还有一些其他的用途,因此,在结构上虽不显得重要,在功能上却还是重要的;而它们的这种变化也是与人和猿类的直立或半直立的姿势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个结论是比较更为可靠的;以前勃柔卡另外有一个看法,现在他已经把它放弃,而接受了这个结论。因此,我们可以说,人和高等猿类的尾根部分的若干尾脊椎的变化的发生,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了自然选择的。
但对于尾巴梢部的几节残留而变异很多的脊椎,即构成尾骨的那几节,我们又将说些什么呢?历来常有这样一个受人嘲笑的看法,而无疑地将来也还会有,就是,露在身外的那部分尾巴之所以消失似乎多少和日常的摩擦有些关系。然而这个看法乍听起来虽有些可笑,实际上却未必太可笑。安德尔森(甲13)博士说, [92] 短尾猕猴(乙582)的极短的尾巴是由十一节脊椎构成的,包括在体内的根部的几节在内。末梢之内没有脊椎,而由肌腱构成;更上面的一段包括五节残留的脊椎,极小,合起来也不过长一英寸的十二分之一又二分之一,而这些又总是弯向一边,作钩状。露在外面的尾巴的总长度不过一英寸挂零,在上面所说的各部分之上,再加四节小脊椎,这就一切都在内了。平时这条短尾巴总是竖着的,但全长的约四分之一是向左边倒折而和其余的尾巴的一小段合成折叠状,而这段倒折的尾梢,包括上面所说的钩状的部分在内,是用来“填满臀部两边的老茧皮的两个上角之间的空当的。”因此,在坐下的时候,这猴子也就坐在这一段尾巴之上,使它变得很毛糙和长出老茧来。安德尔森博士用如下的话总结他的这些观察说:“据我看来,这些事实只能有一个解释:这条尾巴,由于特别短,成为这种猴子就座时的障碍物,猴子不坐则已,坐则往往不免把它压在屁股底下,而由于它短得在猴子坐的时候不能超出坐骨结节(ischial tuberosities)的尽头之外,看来,在起初,猴子每次坐下,得自动地把它折起来,而安放在臀部的两片老茧皮的中间的空处,这才可以避免把它压住,压在地面与茧皮之间;这样,日子一久,逢到坐的时候,尾巴的弯曲而填空,就由习惯成了自然,由有意识而变为不假意识的一种行动。”在这一类的情况之下,尾巴的表面会变得毛糙而胼胝,也就并不奇怪了;而默瑞博士 [93] 也曾仔细观察过这种猴子和同它关系很相近而尾巴略长的其他猴种,说,当猴子坐下来的时候,尾巴“必然是被甩在屁股的一边,而无论它的长短如何,结果总是要把它的根部压在底下而使它受到摩擦的。”我们到现在既然已经取得了一些证据,说明肢体方面的伤残有时候会产生一些遗传的影响, [94] 则在各种短尾的猴子,伸出体外的那一段尾巴,既不派什么用处,又不断地要受到摩擦,经历的世代一多,通过遗传而变得走样,成为残留,看来也不是很不可能的了。我们在短尾猕猴身上就看到了这情况,而在无尾猕猴,亦称叟猴(乙584),则发育不全到了一个绝对的地步,成为若有若无了,而在有几种高等的猿猴,情况也是如此。最后,到了人和几种猿类,就我们见识所及,原先伸出体外的一段尾巴大概也是由于在拖延得很长的一个时期之内,因摩擦而受到损伤,而终于完全消失了。其埋藏在体内的尽根部分也经过一番减缩和变化从而与直立或半直立的姿势的要求相适应。
到此,我已尽力试图说明人的若干最富有标志性的特征之所以取得,极有可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了自然选择的,而间接的例子尤为常见。我们应该记住,那些结构上或体质上的变化,如果不能使一个有机体适应于它的生活习惯,使之适应于它所消耗的食物,或至少使之能被动地适应于环境中的一些条件,是不可能这样被取得的。不过,我们也绝不能过于自信地作出判断,认为哪些变化对每一个有机体一定有用,而哪些一定无用。我们应该记得,对于身体上许多部分的功用,对血液或细胞组织的哪些变化对一个有机体在适应一种新的气候或某些种类的新的食物方面可以有用,我们实在还知道得太少。我们也不要忘记那条叫做相关的原理,唯其有这样一条原理,像泽弗沃圣迪莱尔所曾指出的那样,人身在结构上的许多奇特的歧变是彼此牵连的,一处变化,许多处就不免跟着变化。此外还有与相关的原理不相涉的一些变化:身体某一部分的改变往往影响到其他一些部门,有的因多用或常用而进,有的因少用或不用而退,而通过这些,这一变动会导致其他一些完全意料不到的改变。由于昆虫的毒液,植物会长瘤或瘿;用某几种鱼来饲养的鹦鹉,或用蟾蜍的毒液在它身上接种,会使它改变羽毛的色彩,变得很特别; [95] 这一类的事实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因为它们可以让我们看到,生理系统中的种种液体,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或为了某些特殊目的,而有所改变,就有可能挑起其他的变动来。我们应该特别记住,过去许多时代之中为了某些有用的目的而取得,并不断运用的种种变化大概已经成为固定了的东西,并且有可能长期地遗传下去。
由此可知,我们不妨把一个很大而又不容易划出界限的范围归之于自然选择所造成的种种直接间接的结果;不过,尽管如此,在读到了奈盖利(甲493)论植物的那篇文章,以及其他许多不同的作家关于各种动物的议论,尤其是勃柔卡教授新近所发表的那些之后,我现在承认,在我的最初几版的《物种起源》里,我也许把太多的东西划归了自然选择和适应生存这一原理的范围之内,认为全都是它们的作用所致。所以我在《物种起源》的第五版里,已经作了一些修订,只把我的议论限制在一些适应性的结构改变之上。不过,根据即便是最近少数几年之内我所得到的启发,我有这样一个坚定的想法,认为我们目前看作没有什么用处的很多很多的结构,将来会被证明为有它们的用途,而因此也还可以被纳入自然选择的作用的范围之内。尽管如此,我还是承认,我以前对一些结构的所以存在考虑得不够,只就一时的判断能力所及,认为它们大概既没有什么用处,也没有什么害处,而不再加以深究;我相信,这是到现在为止我在我自己的著作里面所发现的若干疏漏失察处中的最大的一个。也许可以允许我这样说,作为我的一些辩解,我当时思想中有两个清楚的目的:第一是,我要指出,世间的物种当初不是逐个逐个地创造出来的,而第二是,自然选择曾经是一切生物变迁的主要力量,其间也曾得利于生活习惯的种种遗传影响,这一方面的力量也不太小,但是次要的,至于环境条件的直接作用,则所出的力就很少了。但当时我还没有能消除我早年的信仰的影响,也就是那时候人们所持有的几乎普遍的信仰的那种影响,认为物种是有意旨地被创造出来的,而这种信仰使我不假思索地默认,结构上的每一个细节,除了那些属于残留性质的而外,都是有它的某种特殊的用途的,只是我们一时还认不出来罢了。任何人思想中有了这样一个假设或默认,就会很自然地把自然选择的活动范围引申得太广,不是对过去的这种范围看广了,便是在今天对自然选择还有这种看法。有些只承认进化论的原理而不承认自然选择的人,在批评我的书的时候,似乎忘记了我所怀抱的上面所说的两个目的,忘记了我是本着这个目的而发表我的看法的;因此,不管我的错误在哪里,若说错在把生物变化的伟大力量划归自然选择,那我是坚决不承认的,若说错在把这股力量夸大了,那也许是事实,我可能把话说过了火——不管怎样,我希望我可以说,我至少对生物是由逐个创造而来的那个武断的教条的终于被推翻,尽了我一臂之力。
我现在可以看到,事实大概是这样:一切有机物体,包括人在内,都具有或则现在已不再有用、或则以前就对它们没有任何用处,因而在生理上无关紧要的一些结构上的特点。我们不知道,每一个物种的个体之间所表现的数不清的轻微的差别究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因为返祖遗传的说法不解决问题,而只是把问题向后面推远了几步;我们应知,每一个特点一定有它的所由发生的所谓的有效动因(efficient cause)。如果这些原因,不管它们是什么,活动得更前后一律些、更强劲有力些,长时期的锲而不舍的话(而对于这一点人们是想不出什么可以反对的理由的),则所造成的结果就不会只是一个细小的个体之间差异,而是一个显著而经久的变化了,哪怕它在生理上只是一个无关痛痒的变化,也不要紧。一些变化了的结构,如果对有机体没有什么好处可言,是不会通过自然选择而维持稳定的,即不会经久一律的,如果有坏处,那就会被自然选择所淘汰。不过,由于这些把变化激发出来的原因自有其一律性,至少是被假定为有其一律性,又由于许多个体的自由交配,特征的一律性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这些有激发力的原因维持不变,自由交配照常进行,则同一种有机体,在连续的各个时期里,可以连续不断地取得一些变化,而把它们几乎是一样的,即在大体上一律的状态,传给下一代。至于这些有激发力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只能说,像我们所说到过的那些被称为自发的变异那样,它们和变异不定的有机体的自身的体质,以及和它所与打交道的生活条件的性质都有些关系,而和前者的关系更为密切得多。
结论 ——在这一章里,我们看到了,今天的人,像其他每一种动物一样,既然容易发生各式各样的个体差别或轻微的变异,则设想起来,他的早期的祖先一定也有过这种情况,而当初诱发出这一类变异的一些一般的原因,和控制着它们的一些复杂的法则,也和今天的没有分别。一切动物既然倾向于增殖得很快,快得超出了它们的生活资料所能维持的限度,则人的祖先一定也曾经是这样;而这又一定曾导致了生存竞争,而为自然选择提供了条件。身体的各部门会因使用得多而取得进展,而此种进展又会产生一些遗传影响,自然选择的进行过程,又会从这方面得到很大的助力,实际上这两种过程是不断交相为用的。此外,我们将在下文看到,人所以能取得上面所说的各种不关重要的特征,看来是通过了性选择的。把这些都说明了之后,还剩下一小部分未曾解释过的变化,这一部分只好暂时留下,留给一些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而只能假定为作用起来必有其前后一律性的一些力量。我们在家畜中偶然会碰到一些来得很突然而又十分显著的歧变,要了解这些歧变的来源,恐怕就得求之于这些未知的力量了。
从野蛮人和大部分四手类动物的习性来判断,原始人,甚至人的半人半猿的远祖,大概是群居的,即生活在社群之中的。就严格的有社会性的动物来说,自然选择,通过对有利于社群生活的一些变异的保存,有时候也对个体发生作用。一个包括着大量天赋良好的个体的社群会增殖得快些,而在和其他不那么幸运的社群的竞争中取得优胜,这优胜是一种总的优胜,和社群之中各个成员之间的成败优劣是两回事,并不相干。群居生活的若干种昆虫就是这样地取得了许多值得注目的结构,而这些结构,对个体来说,是用处极少或全无用处的,例如蜜蜂中工蜂身上的花粉收集器或螫,或兵蚁(soldier-ant)的大颚。就比较高等的社会性动物说,我没有觉察到有什么专为社群的利益而发生了变化的结构,但兼顾到社群利益的倒是有一些的。例如,反刍类动物的角和各种狒狒的犬齿,主要虽用于为争夺雌性而进行的斗争,却也用来保护整个的群体或队伍。至于某些心理能力,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因为这些能力之所以取得,主要是为了社群的利益,甚至专为社群,不作别用,而由于社群得到保障,同群的成员也就同时间接地得到一份好处。
对上面所说的一些看法往往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如此,为什么就身体的体质而论,人却是世界上最不能自助与自卫的动物之一,而当其幼稚而没有发育成熟的情况下,更是处处需要外力扶持。例如,阿尔吉耳(甲14)公爵就坚持这样一个说法: [96] “人的身体已经同兽类的身体结构分道扬镳,朝着一个在体力上更不能自助、更软弱的方向走去。那也就是说,这是在一切分歧之中最不可能用自然选择来解释而可以了事的。”他援引了人不能自助自卫的许多方面,如身体光秃无毛、没有大牙利爪、体力不强、走动欠快,而由于嗅觉的微弱,觅食困难,避祸不易。在这些缺陷之上还可以添补尤为严重的一个,就是他不善于攀登或向高处爬,来快速躲避敌人的袭击。不过,我们知道,体毛的丢失并不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坏事,尤其是就居住在温暖地区的人来说,而不穿衣服的火地人(fuegians)还能在极为寒苦的气候里存活下来哩。当我们把人的不能自卫的状态和猿类的相比的时候,我们也不要忘记,后者所具备的强大的犬齿也只是雄的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主要是用来和其他雄的进行斗争的,而雌的虽不具备此种大犬齿,却也还应付得不坏,同样维持了生存。
关于身材大小和体力强弱,我们还不知道人到底是从哪一种类人猿传下来的,是身材矮小的猿种有如黑猩猩,还是体力强大的猿种有如大猩猩。因此,我们说不上来,人比起他的远祖来,已经变得更大而强壮了呢,还是更小而软弱了呢。但我们应该记住,一种身材高大、体力强壮而性格凶猛到足以像大猩猩那样善于抵御一切敌人的动物,也许不会变得有合群性或社会性;并且这会最有效地阻碍着种种高级的心理品质的取得,例如同情心和对同类的友爱。因此,人如果是从某一种比较软弱的动物中兴起的话,这倒是对他极为有利的一件事。
人的较弱的体力、较慢的奔走速度,以及天然武器的缺乏,等等,实际上是得到了补偿与平衡的,并且得失平衡之后,还有余裕。第一,他有了种种理智的能力,可以用来为自己创制武器、工具,等等,尽管他还停留在一个半开化的状态之中,也无碍于这种能力的运用;第二,他有了种种社会品质,使他可以向同类,即其他的人,提供援助,或从他们那里接受援助。在今天的世界上,毒虫猛兽之多莫过于南非洲,物质生活的艰苦莫过于北极地区,然而,在南非洲,世间最弱小的种族之一,布希曼人(bushmen),一直不假外力地维持着自己,北极地区的爱斯基摩人的情况也是如此。人的远祖,在理智能力上,在社会气质上,无疑地比存在于今日的最低等的野蛮人还要差些,但我们很可以设想,只要他们在理智方面已有所提高,而同时一些近乎兽类的能力,如爬树的能力,等等,渐趋于消失,他们的生存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甚至还相当地繁盛。尽管这些远祖在自助和自卫能力上远不及今天存在着的任何野蛮人,如果他们最初居住的地方是某一个比较温暖的大陆或某一个大岛,有如澳大利亚、新几内亚,或今天还是猩猩的家乡的婆罗洲 [9] ,他们所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危险也不会太多太大。而在诸如此类的一个面积比较宽广的场合里,由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的竞争而引起的自然选择,加上生活习惯所导致的遗传影响,在种种有利的条件之下,也就足够把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即人类,在整个有机界的阶梯之上,提到今天他所占有的很高的地位上来。
原注
[1] 见布·古耳德,《美国士兵的军事的与人类学的统计调查》,1869年,页256。
[2] 关于《美洲土著居民的颅形》,见迈格斯(甲453)博士文,载费城《自然科学院院刊》(丙110),1868年5月的一期。关于澳洲土著居民,见赖伊耳辑入《人的古老性》一书中的赫胥黎所著文,1863年,页87。关于散德威奇岛民,见瓦伊曼教授,《关于颅骨的观察》,波士顿版,1868年,页18。
[3] 见奎恩(甲539)著,《动脉的解剖学》,序言,第一卷,1844年。
[4] 文载《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刊》(丙121),第二十四卷,页175、189。
[5] 见所著文,载《皇家学会会刊》(丙120),1867年卷,页544;又1868年卷,页483、524。尚有早于此的一篇论文,见同一刊物,1866年卷,页229。
[6] 见文,载《皇家爱尔兰学院院刊》(丙119),第十卷,1868年,页141。
[7] 见所著文,载《圣彼得堡学院院刊》(丙4),1778年卷,第三篇,页217。
[8] 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thierleben )第一卷,页58、87。仑格尔,《巴拉圭的哺乳动物》(säugethiere von paraguay ),页57。
[9] 见我的《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第十二章。
[10] 见所著《遗传的天才:对它的法则与后果的一个探讨》,1869年版。
[11] 贝茨(甲42)先生说(《自然学家在亚马孙河上》,1863年,第二卷,页159),就南美洲属于同一个部落的印第安人而论,“没有两个人在头和脸的形态上是说得上完全一样的;一个人是椭圆脸,眉清目秀,而另一个却很像蒙古利亚人,两颊宽而突出,鼻孔张得很开,眼梢斜出向上”。
[12] 见勃路门巴赫,《人类学论文集》,英译本,1865年,页205。
[13] 见米特福尔德(甲465)《希腊史》,第一卷,页282。从塞诺芬(甲725)所写的《回忆录》第二卷第四节中的一段话(我所以能注意到这段话是由于霍尔(甲319)牧师的提示)看来,希腊人大都承认这样一层道理,就是,在选择妻子的时候,应该着眼到未来儿女的健康与精力。生活在公元前550年前后的希腊诗人特奥格尼斯(甲650)清楚地看到,选择这件事,如果做得恰当,对人类的改进具有何等的重要性。他也看到财富往往阻碍了性选择的正常活动。因此他在诗里写道:
“我友库尔努斯兮,
我今诉说君其听:
孳息牛马有理法兮,
人咸知所遵行,
畜唯蕃斯利唯大兮,
劳瘁在所不计,
所贵唯在良种兮,
无缺陷亦无恶癖。
胡独今人之议婚兮,
唯货财是尚?
男称娶兮,
女则称归而登夫家之堂,
鄙夫与恶棍之子若女兮,
一身铜臭,
乃得与名门之息作配兮,
泾渭合流。
凡百杂糅而纷乱兮,
贵贱于是不分!
形神举措难得而名状兮,
不类不伦。
我之族吁其没落兮,
如江河之日下,
我之族亦日即于驳杂兮,
云亡大雅!
因缘亦自由渐而分明兮,
君其莫怪,
种因斯食果兮,
其亦毋为此而伤怀。”
(录自弗瑞尔(甲253)全集,第二卷,1872年,页334。)
[14] 高德戎,《人种论》(de i’espèce ),1859年,第二卷,第三篇。戛特尔法宜,《人种同一论》(unité de l’espèce humaine ),1861年。又同作者,《人类学演讲录》,陆续载《科学之路评论》(丙127),1866—1868年诸卷。
[15] 《组织畸变史:通论与各论》,凡三卷,此为通论的一部分,见第一卷,1832年。
[16] 关于这些法则,我在《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第二十二、二十三两章作过详尽的讨论。不久以前(1868年),德迂让(甲210)先生又发表了一本有价值的论著,《关于环境的影响》(de l’influence des milieux ),可以参看。对于植物,他很强调土壤的性质这一方面。
[17] 同上注[1]所引《……调查》,页93、107、126、131、134。
[18] 关于玻利尼西亚人,见普里查尔德,《人类体质史》,第五卷,1847年,页145、283。亦见高德戎,《人种论》,第二卷,页289。居住在恒河上游的印度人和孟加拉人,虽同为关系十分相近的印度人,在形貌上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见埃耳芬斯东(甲222),《印度史》,第一卷,页324。
[19] 文见《人类学会报告》(丙94),第三卷,1867—1869年,页561、565、567。
[20] 见勃腊根里奇(甲93)医师文,《疾病素质论》,载《医学时报》(丙92),1869年6月19日与7月17日。
[21] 这一段里的许多话都有出处,已见我所著《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297、300。耶格尔(甲347)博士文,《论骨的纵长生长》(ueber das längenwachsthum der knochen ),载《耶纳时报》(丙71),第五卷,第一分册。
[22] 见上注[1]所引书,页288。
[23] 见上注[8]所引《巴拉圭的哺乳动物》一书,1830年,页4。
[24] 见所著《格林兰史》,英译本,1767年,第一卷,页230。
[25] 见沃克尔(甲678),《通婚论》,1838年版,页377。
[26]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173。
[27] 见所著《生物学原理》,第一卷,页455。
[28] 见佩吉特,《外科病理学讲义》,第二卷,1853年,页209。
[29] 一个奇特而出乎意料的事实是,在视力上,即在最远的看得清楚的距离上,水手的平均点,要比惯居陆上的人反而低些。布·古耳德博士(《平叛战争中卫生情况的报告》,1869年,页530)曾经证实这一情况,而他的解释是,水手的视线所及不免“受舰只的长度和桅杆的高度的影响所限制”。
[30]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8。
[31] 见上注[8]所引《巴拉圭的哺乳动物》一书,页8、10。我有过良好的机会观察到火地人(fuegian)的超越寻常的强大的视力。关于这同一个题目,也可以参考劳伦斯(甲388),《生理学、……讲义》,1822年,页404。奚饶杜隆(甲267)先生(《科学之路评论》,页127,1870年卷,页625)新近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证据,证明子女的近视是由“父亲的辛勤劳动所致。”
[32] 普里查尔德,《人类体质史》,据勃路门巴赫书(见本章注[12]——译者),第一卷,1851年,页311。(按此注欠清楚,1851或是勃路门巴赫书出版之年,然据上注[12],勃路门巴赫书的英译本出版于1865年,则此或为德文原本出版之年;然亦有问题,普里查尔德自己的书,《人类体质史》,据上注[18],其第五卷于1847年即已出版,又何得征引1851年方出版的书?1851或有可能指普里查尔德自己的书的出版年份,然其书的第五卷既已于1847年出版,则此第一卷不可能反而后出,亦成问题。更有一个可能是,1851为普里查尔德书第一卷的再版出书的年份。这些都是西方百余年前文献,查核不易,姑存疑——译者)。关于帕拉斯的话,亦转引自普里查尔德书,第四卷,1844年,页407。
[33] 转引自普里查尔德,同上引书,第五卷,页463。
[34] 后来福尔勃斯所写出的有价值的论文已载《伦敦民族学会会刊》(丙79),新编,第二卷,1870年,页193。
[35] 菲耳肯斯(甲706)博士(《农业周报》,丙88,1869年卷,第十期)最近发表了一篇有趣的文章,指出生活在高山地区的家养动物会如何地在身体体格方面产生一些变化。
[36] 《关于头小畸形白痴的报告》(mémoire sur les microcéphales ),1867年,页50、125、169、171、184—198。
[37] 雷科克教授把接近于兽类的白痴的性格用一个新创的词,“兽相”(theroid),总结了一下,见所著文,载《心理科学刊》(丙82),1863年7月。斯科特(甲592)医师(见其所著《聋子与哑巴》,第二版,1870年,页10)时常观察到智力低下近于白痴的人爱用鼻子来闻食物。关于这同一题目,以及白痴的体毛特盛,亦见毛兹雷博士,《身与心》,1870年,页46—51。比奈耳(甲527)也曾提供过一个很突出的体毛特多的白痴的例子(比奈耳何人,所举例出自何书,原书此处及他处均未详。查比奈耳是法国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有名医学家,所著有《心理变态的医学哲学论》,1791年,《哲学的病理志》第六版,1818年,等书。达尔文写书时,此人或尚为生物科学界所熟知,达尔文只举其名,而不及其余,原因或在此——译者)。
[38] 在我的《家养动植物的变异》里(第二卷,页57),我把那些在数量上还不算太少的具有过多的ru头或乳房的女子的例子归因于返祖遗传。我所以作出这个有可能接近于事实的结论,是因为这些过多的ru头一般总是在胸脯上安排得两两对称;而尤其是因为有这样一个例子,就是,有一个女子,只长一个能用的ru头,而这唯一的ru头是长在鼠蹊部,即腹股沟地带的,同时这一例子的母亲又是一个ru头过多的例子。不过我现在发现(近期讨论这题目的不止一两人,普赖厄尔教授,即是一例,见所著《生存竞争》——der kampf um das dasein ——1869年,页45)这种不规则的ru头(mammae erraticae)所在之处不一而足,背上、腋下、大腿上都可以长出ru头来,而在大腿上的一例出乳汁甚多,竟然把一个婴儿喂大了。因此,ru头过多是由于返祖遗传这一论断的可靠性不免要打上一个不小的折扣;尽管如此,我认为这一论断可能还是对的,理由是,在ru头过多的情况中,碰到的往往是两对,在胸前对称地摆着,而关于这种情况,我自己就收到过若干个例子的资料。很多人熟悉,有几种狐猴胸前有两对ru头,而这是一个正常的情况。男子有一对ru头以上的例子(当然是残留性的),见于记录的有五个;其中的一例见《解剖学与生理学刊》(丙77),1872年卷,页56,是汉迪赛德(甲295)医师所提供的,是弟兄两个都表现有这个特点;又见巴特耳斯(甲36)医师所为文,载《赖氏与杜氏文库》(丙125),1872年卷,页304。在巴特耳斯所提到的各例中,有一例是一个男子有五只ru头,两对之外,一只在正中,在脐孔上面;梅克耳(甲314)认为这一例子有前例可资说明,就是,某几种蝙蝠(乙237)里也有不成对而居中的ru头的情况。总之,我们很有理由怀疑,如果早期的老祖先根本没有被配备过不止一对的ru头,那么,后世人类女子与男子身上又怎会有可能发生ru头过多的这一个特点呢?
在《家养……》这书里(第二卷,页12),我又曾把常见的人和各种动物的指趾过多(polydactylism)的例子归因于返祖遗传,但我自己也很有几分迟疑。我当初所以这样做,部分也因为看到欧文教授说过,爬行类中已经灭绝的鱼龙类或鱼鳍类(乙511)里,有几个种的指趾就不止五根;我就认为指趾过多是这一原始状态的重演或保留;但给根巴沃尔(甲258)教授(《耶纳时报》,丙71,第五卷,第三册,页341)对欧文的结论提出过异议。在另一方面,格迂恩瑟尔(甲288)博士根据澳洲肺鱼(乙193)的鳍的情况,就是,这种鳍,在中心的一串小骨的左右,各有几根有骨节而可以屈曲的骨质鳍刺,提出意见,认为,通过返祖遗传,六个或六个以上的指趾有可能在中心串骨的一边或两边,重新出现,他并且说,要承认这一可能的情况似乎也没有多大的困难。楚特菲恩(甲731)博士告诉我,文献上记录着一个男子的例子,手指和脚趾各有二十四个!我作此返祖遗传的结论,主要的根据是,指趾过多这一特征不但有强烈的遗传倾向,并且,我当初还相信,截断以后有再生的能力,像其他较低级的脊椎动物的相应而正常的指趾一样。但后来我在《家养……》一书的第二版里已经有所说明,为什么我现在对这一类记录下来的再生的例子认为很不可靠。尽管如此,发育中止和返祖遗传既然是两个关系十分密切的过程,如下的情况还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停留在胚胎期以内的状态或中止状态的各种结构,有如腭裂、子宫分叉等等往往伴随着指趾过多的情况而同在一个人身上出现。这一点,梅克耳和泽弗沃圣迪莱尔都曾加以强调,认为不能放过。但话还得说回来,眼下,最好是完全放弃原有的看法,就是,认为在指趾的发展过多和在有机组织上比人更为简单的某一辈人的远祖的特征之间,有任何返祖遗传的关系。
[39] 见法阿尔(甲234)博士撰写的大家所熟悉的文章,载《解剖学与生理学大辞典》,第五卷,1859年,页642。又欧文,《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1868年,页687。又见特尔奈尔教授文,载《爱丁堡医学刊》(丙52),1865年2月。
[40] 见所著文,载莫迪那(modena,意大利北部城市——译者)《自然学人协会年报》(丙19),1867年,页83。在这篇论文里,卡奈斯特里尼教授提供了不同作家在这个题目上的议论的一些摘要:——劳瑞拉尔德(甲387)说,他在好几个人和某几种猿猴头上所发现的这两片颧骨的形态、比例和关系既然彼此完全相似,他就无法认为它们的这一特性,即分而不合,是一个单纯的偶然巧合。关于颧骨的发育中止的另一篇论文是由萨菲欧提(甲574)医师发表的,载都仑(turin,意大利西北部城市——译者)《临床公报》(丙63),1871年卷;他在论文里说,约在百分之二的成年人的颅骨上可以找到颅骨原先分成两部分的痕迹;他又说,在有凸腭的颅骨上比不凸腭的要发生得多些,但雅利安(aryan)族类的凸腭颅骨不在此限。亦见德洛仑齐(甲186)在这题目上所著文,《颧骨异常的三个新例子》(tre nuovi casi.d’anomalia dell’osso,malare ),都仑城版,1872年。又,茅尔塞利(甲478)文,《关于颧骨的一个罕见的变态》(sopra una rara anomalia dell’osso malare ),莫迪德那城版,1872年。此外,更新近一些,格茹贝尔在颧骨的分而不合的问题上又写了一本小册子。有一位书评家曾毫无根据地对我的说法横加责难,所以我把这些参考文献列举出来。
[41] 在这方面,泽弗沃圣迪莱尔就曾提出过一连串的例子,见所著《组织畸变史……》(hist.desanomalies ),第三卷,页437。有一位书评家(《解剖学与生理学刊》,丙77,1871年卷,页366)很责备我,为的是我没有能把见于记录的有关身体各部分发育中止的许许多多的例子提出来讨论。他说,按照我的理论,“一种器官在它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暂时的状态不仅是达成一个目的的一个手段,并且,在一定时间之内,本身就是一个目的”。据我看来,这句话不一定对。我看不出来,为什么和返祖遗传并无关系的一些变异就不能在发育初期里发生出来。并且,这一类的变异,如果有任何用处,例如,容或有助于缩短和简化发育的进程,又为什么不能得到保存而积累起来呢?还可以问,为什么有害的一些畸变,例如某些部分的萎缩(atrophy)或过度发展(hypertrophy),根本和以前的任何生存状态没有关系,而也会在发育的一个初期,乃至在成熟的年龄内,发生出来呢?
[42] 《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1868年,页323。
[43] 《普通形态学》,1866年,第二卷,罗马数字页155。
[44] 见福赫特,《关于人的讲演集》,英译本,1864年,页151。
[45] 见勃雷克论来自诺勒特(见本章译注5——译者)的一具腭骨,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7年,页295。又见夏弗哈乌森,同前引文(见第一章注[44]——译者),1868年,页426。
[46] 见所著《表情的解剖》,1844年,页110、131。
[47] 见引于卡奈斯特里尼教授文,即上注[40]中引文,页90。
[48] 任何人如果愿意知道我们的肌肉是如何的容易发生变异,而在变异之中是如何转而和四手类动物的肌肉相似,都值得把这些论文仔细研读一下。和这段正文中所提到的少数几点有关的还有如下的一些参考文献:《皇家学会会刊》(丙120),第十四卷,1865年,页379—384;又第十五卷,1866年,页241、242;又第十五卷,1867年,页544;又第十六卷,1868年,页524。我在这里还不妨补充一点,默瑞博士和米伐尔特先生在他们合作的关于狐猴类的报告里(《动物学会会报》,丙151,第七卷,1869年,页96)指出,在这些灵长类中地位最低的动物里,某些肌肉的变异倾向之大是何等的超越寻常。在狐猴类里,肌肉结构由高而低的各种层次也很多,从其最低的一些结构循序渐退,就可以到达在进化阶梯上更低于狐猴的动物所具有的一些结构了。
[49] 亦见麦卡利斯特尔教授文,载《皇家爱尔兰学院院刊》(丙119),第十卷 ,1868年,页124。
[50] 见强普尼斯(甲144)先生文,载《解剖学与生理学刊》(丙77),1871年11月,页178。
[51] 见文,载《解剖学与生理学刊》(丙77),1872年5月,页421。
[52] 麦卡利斯特尔教授(同上注[49]中引文,页121)曾经把他所作的观察列成表格,发现在肌肉方面最容易发生畸变的身体部分是前臂,其次是脸部,又其次是脚,等等。
[53] 牧师霍屯(甲305)博士,在提出了(《皇家爱尔兰学院院刊》,丙119,1864年6月27日,页715)一个有关人身上的拇指长屈肌(flexor pollicis longus)的奇特的例子之后,补充说,“这个引人注意的例子说明,在拇指和其余手指的肌腱的部署方面,人身上有时候会出现猕猴(乙581)一类的猴子所独具的那种部署;但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情况,是猕猴上升到人了呢,还是人下降到猕猴了呢,或只是造化弄人,弄出来的一个先天畸变呢,我无法把说明的责任承担起来”。能听到这样一位有才能的解剖学家、这样一位切齿痛恨进化论的反对人物这样说,甚至承认到所提出的三个说法中的前两个的可能性,即人与猕猴之间,可能有些上升或下降的关系——这可是令人满意的。麦卡利斯特尔教授(《皇家爱尔兰学院院刊》,第十卷,1864年,页138——查本章上文已两度引此论文及有关刊物,见注[6]及[49],刊物第十卷出版的年份两处都是1868年,而此处忽作1864年,必有一误,而误在此处的可能性较大——译者)也曾叙述到这条拇指长屈肌的一些变异,也认为把它们联系到四手类动物身上的同一条肌肉来看,是值得注意的。
[54] 自从本书第一版问世以来,介·沃德先生曾就人身上颈、肩、胸各部分的各种肌肉,在《哲学会会报》(丙149),1870年卷(页83起)里发表了又一篇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这些肌肉是如何地变异百出,而一经变异,就和低于人的某些动物身上的一些正常的肌肉又是如何地随时可以相比而表现出何等近密的相似的程度来。他用如下的话总结说,“在这个解剖科学的部门(肌肉结构——译者)里,有些比较重要的肌肉形态,如果在人身上作为肌肉的变异而发生出来,就会倾向于作为达尔文的返祖遗传的原理或法则的证据或实例而展示出来,并且展示得足够彰明较著——如果我成功地说明了这一层,我所以写这篇论文的目的也就充分地达到了”。
[55] 这一段中若干论述的出处已见我的《家养动植物的变异》一书,第二卷,页320—335。
[56] 在这一方面,我在《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第二十三章中,已作过比较通盘的讨论。
[57] 见那本永远值得怀念的《人口论》,马尔塞斯牧师著,第一卷,1826年,页6、517。
[58]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111—113,163。
[59] 见塞奇威克(甲596)先生文,载《不列颠国内外医学与外科学评论》(丙36),1863年7月,页170。
[60] 伍·亨特尔著,《孟加拉农村志》,1868年,页259。
[61] 见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
[62] 一位作家,在《旁观者》(丙138)(1871年3月12日,页320)上,对我这一节话提出了如下的评论:——达尔文先生发现自己被逼到一个地步,不得不把关于人的堕落的教义推陈出新地再度介绍出来。他指出,一些高等动物的本能要比野蛮种族的人的习惯远为高贵得多,而这一来,他就发现他自己不得不在事实上重新把正统的教义实质相同而形式不同地介绍了出来。关于两者实质相同这一层,看来他本人未必自觉,他自觉的是,他是在第一次把一个科学的假设向人推荐。这以科学假设形式出现的教义就是:人对知识的取得是他在道德上所由堕落的原因。这堕落虽是暂时的,最后终须得救,但在得救以前,也就够他长期消受了。野蛮部落的许多恶浊的风俗习惯,尤其是在婚姻这一方面,就是他必须消受的一部分。这教义源出犹太教的传统,说人,由于他抓取了他的最高的本能所禁止他抓取的一个智慧[之果],从此就在道德上堕落下去:传统中这一部分所要申说的恰好就是这么多么?(详见基督教徒所辑犹太文献,《旧约全书》中《创世记》的第三章。——译者)
[63] 参看杰冯斯(甲356)说得相当好的一些意思相同的话。见所著文,《达尔文学说的一个推演》,载《自然界》(丙102),1869年卷,页231。
[64] 见来撒姆(甲386),《人和他的迁徙》,1851年版,页135。
[65] 默瑞和米伐尔特两先生,在合写的《狐猴类的解剖学》一文(载《动物学会会报》(丙151),第七卷,1869年,页90—98)里说,“有些肌肉在分布上极不规则,要把它们分类而纳入上面所列的各组里的任何一组是难于下手的”。这些肌肉甚至在同一个人的左右两肢上都不一样。
[66] 见所著文《自然选择的限度》,载《北美评论》(丙104),1870年10月,页295。
[67] 见所著文,载《评论季刊》(丙37)1869年4月,页392。但沃勒斯先生对这题目的更充分的讨论是在他的《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一书里;这书出版于1870年;本书所征引的他的所有的论文全都在这书里重新发表了出来。克拉巴瑞德(甲151)教授,今天欧洲声望最大的动物学家之一,曾在发表在《万有文刊》(丙33),1871年6月的一期里的一篇文章中对沃勒斯先生这一文集中的一篇,《论人》,进行了精明有力的批判。凡是读过沃勒斯先生的驰名的论文,《从自然选择的学说推演而得的人类种族起源论》(原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4年5月,罗马数字页158。)的人都会对我在这里所引的他的这段话表示惊异。关于这一篇论文,我不禁要援引一下勒博克爵士的一段最为公平的话(《史前时代》,1865年版,页479):沃勒斯先生“用他一贯而代表他的性格的无私的精神,把它(指自然选择的概念)毫无保留地归功于达尔文先生,尽管大家都知道,他独立地想出了这个概念,并且,虽不如达尔文先生的那么详细,却也在同一个时候把它发表了出来”。
[68] 见引于泰特(甲640)先生文,《自然选择的法则》,载《都伯林医学季刊》(丙50),1869年2月。此文也引到凯勒尔(甲361)博士的意思相同的一些话。
[69] 见欧文所著,《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册,页71。
[70] 见《评论季刊》(丙37),1869年4月,页392(按这也是评沃勒斯的话,参看上注[67]——译者)。
[71] 属长臂猿的一种,骈趾猿或联趾猿(乙499),像它的名称中所说的那样,指或趾中有两只是经常骈合的,而在这一猿类的另几个种,即普通的长臂猿亦称敏猿(乙495)、白掌猴(乙497)、银猿(乙498),据勃莱思(甲77)先生告诉我,这两指或两趾只是间或有骈合的,一般不骈合。疣猴是严格以树为家的,而又非常活跃,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thierleben ),第一卷,页50;但比起其他关系相近的几个猴属的猴种来,疣猴爬树的本领是不是更为高强,我就不知道了。在这里值得提到一下,世上最离不开树的动物,各种树懒(sloth),脚长得极像钩子,像得出奇。
[72] 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80。
[73] 见文,《论手……》,辑入《布列治沃特论文集》,1833年,页38。(“论文集”,原文作“treatise”,单数,显系脱一“s”,查阅,果然,兹补正后译出。——译者)
[74] 关于人从四足行走变成两足行走的若干步骤,海克耳有过一番出色的讨论,见《自然创造史》(natürliche schöpfungsgeschichte ),1868年,页507。比迂希奈尔博士在《达尔文学说评议》(conférences sur la théorie darwinienne, 1869年,页135)里,举了一些良好的例子,说明人也还有能把脚作为把握器官来使用的;他对高等猿猴的把握方式也有所叙述,我在下面一节文字里所引的一些话就是他的。关于猿猴的把握方式,亦见欧文著,《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页71。
[75] 见勃柔卡教授文,《尾部脊椎的结构》,载《人类学评论》(丙126),1872年,页26(别有单行本)。
[76] 见所著文,《关于颅骨的原始形态》,英译本,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8年10月,页428。又欧文论高等猿类的颞骨,见《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二卷,1866年,页551。
[77] 见所著《动物世界的界限:对达尔文学说的一个看法》(die grenzen der thierwelt,eine betrachtung zu darwinś lehre),1868年版,页51。
[78] 见德迂亚丹(甲207)文,载《自然科学纪事刊》(丙9),第三组,动物学之部,第十四卷,1850年,页203。亦见娄恩(甲412)先生,《大苍蝇(乙637)的解剖与生理》,1870年,页14。我的儿子,弗·达尔文(甲180)特为我这段讨论把赤蚁(乙415)的大脑神经核剖视了一下。
[79] 见文载《哲学会会报》(丙149),1869年卷,页513。
[80] 勃柔卡,《论几种选择》,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73年卷;又见福赫特,《论人讲义》(英译本,1864年,页88、90)所援引的资料。又普里查尔德,《人类体质史研究》,第一卷,1838年,页305。
[81] 在已一度援引的那篇有趣的论文(应即上注[80]中所引文——译者)里,勃柔卡教授说得好,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由于数量很可观的身心两个方面俱软弱的人得到了保全,平均的脑量不免有所降低;而在野蛮状态之下,这种人是等不到长大就会受到淘汰的。反过来,就野蛮人说,所谓的平均实际上只包括那些更为精干、虽在极度艰苦的条件下也还能存活下来的人。在洛则尔(lozère,省名,法国东南部——译者)境内所发现的穴居人(troglodytes)的颅骨比当代法国人的要大些:这一事实一向无法解释,如今勃柔卡的这段话就能把它解释开了。
[82] 见文,载《科学……汇报》(丙47),1868年6月1日。
[83]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124—129。
[84] 夏弗哈乌森根据勃路门巴赫和布希(甲125),列举了一些肌肉抽搐与烫伤的例子,见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8年10月,页420。贾柔耳德(甲350)博士(《人类学报》,丙20,1808年卷,页115、116),根据坎姆普尔(甲134)和他自己的一些观察,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由于头部姿势固定位置不自然而引起了颅骨的变化。他认为,某些行业,例如鞋匠,由于头部经常伸向前,前额倾向于变得更圆、更突出。
[85] 关于颅骨的加长,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117;关于两耳之一倒垂的影响,见同书、卷,页119。
[86] 见引于夏弗哈乌森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8年10月,页419。
[87] 欧文著,《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页619。
[88] 泽弗沃·圣迪莱尔说到(《自然史通论》——“hist.nat.générale” ——第二卷,1859年,页215—217)人的头顶上有长发;也说到猿猴和其他哺乳动物的背部一半的毛要比腹部一半的更为浓密。其他许多作家也都观察到这一层。不过泽尔费(甲262)教授(《哺乳动物自然史》——“hist.nat.des mammiféres” ——第一卷,1854年,页28)说起,由于容易磨掉的关系,大猩猩背部的毛实际上比腹部的毛要稀疏些。
[89] 见所著《自然学家在尼加拉瓜》,1874年,页209。多少可以作为对贝耳特先生这一看法的一个确证,我不妨在此援引德尼森(w.denison)爵士的一段话(《总督生活的形形色色》,第一卷,1870年,页440)如下:“有人说起,在澳大利亚人中间有这样一个习惯,就是,当毛发里的虫子多得引起麻烦的时候,他们就用火来把自己烧灼一下。”
[90] 见米伐尔特先生文,《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65年卷,页562、583。又,介·格雷(甲279)博士,《不列颠博物馆目录:骨骼之部》。又,欧文著,《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二卷,页517。又,泽弗沃·圣迪莱尔,《自然史通论》(hist.nat.gén., ),第二卷,页244。
[91] 见文《尾部脊椎的结构》,载《人类学评论》(丙126),1872年卷。
[92] 见文,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72年卷,页210。
[93] 见文,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72年卷,页786。
[94] 我指的是勃郎塞夸(甲107)博士就豚鼠(guinea-pig)所作的关于一次由手术引起的癫痫(epilepsy)所产生的遗传影响的一些观察;同时也指比较新近的一个例子,就是,颈部交感神经的切断也曾产生与此可以类比的影响。(关于此二例,原注注文中都未说明出处。——译者)下文(第二十章中——译者)我将有机会援引到萨耳温(甲571)先生所提出的关于修尾鸟(motmot)的一个有趣的例子,这种鸟会自己修剪它的尾羽,就是把尾羽上的羽枝啄掉,而这种啄落的影响看来像是遗传的。关于这个所谓后天获得性的遗传的总问题,我在《家养动植物的变异》中也曾有过讨论(第二卷,页22—24),可以参看。
[95] 《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280、282。
[96] 见所著《原始人》,1869年版,页66。
译注
1.sandwich islands,即今美国的夏威夷群岛,位于北太平洋。
2.即西半球。
3.指与解放黑人有关的南北战争。
4.kaffir,南非洲的黑人种族。
5.la naulette,洞窟名,在比利时。
6.此处原文为genetic connection,以今日genetic一字的用法来说,可直接译为“遗传的联系”,于义也通;然而“遗传学”称为“genetics”,“遗传学的”或“遗传的”作“genetic”在英语中毕竟是20世纪初叶以来的事;距今百年前无此用法,故斟酌文义,译为“生物发生上的前因后果的联系”。
7. 译者于此感觉到有必要就亲自看到的一个例子添此一注,来说明不仅在所谓“野蛮人”,而且在所谓“文明人”中,脚的这种把握能力也远没有完全消失。1923年,译者在纽约展览各式各样畸形人的地方(!)看到一个法国女子,完全没有胳膊,两手虽完好,却直接长在肩头,绝大部分把握的动作无法进行,不得不由两脚承担,曾当场看到她用脚趾来表演穿针引线,灵便的程度几乎不下于一般人的用手。据这女子说,这种情况家传已有七代之久。
8.neanderthal 谷名,位于德国莱茵省境内。
9.新几内亚和婆罗洲即今马来语的伊利亚和加里曼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