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普遍的东西是种差。为了简明,应该注意,正像波菲略指出的那样,“种差”这个词是在三种意义上使用的。一种是广义的,一种是狭义的,还有一种是更狭义的。
在广义上,一种种差是这样的东西,它谓述某种东西(尽管不是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并否定其他某种东西。在这种意义上,“种差”这个术语不仅包括最恰当地被称为种差的东西,而且还包括固有属性和偶性。因此,这个术语适用于种差、固有属性和偶性这三种不同的普遍的东西。
在狭义上,一种种差是专属于一事物并且不能属于另一事物的性质,或者像波菲略所说,一种种差(在狭义上)是这样的性质,它属于一事物,并且如果那个事物一直存在,那么它就不能先后相继属于那个事物,而是必须属于那个事物。在这种意义上,“种差”包括我在后面将谈到的不可分的偶性。
在更狭义的意义上,“种差”指被称为专门的种差的性质。
然而,人们可以以另一种方式划分种差这个概念。尽管这种新的划分与第一种划分不是不相容的,它却得出四种可以被称为种差的意义:一种严格的意义,一种广义的意义,一种更广的意义,一种最广的意义。
在最狭义的意义上,种差是以第一种本质性质的模式谓述某种东西的性质,但是它不表示对于它所指代和它所谓述的东西来说外在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种差”指这五种普遍的东西之一,并且表示本章要考虑的论题。
在广义的意义上,种差是必然谓述某种事物的性质,但是它不能属于所有事物。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能笑的 是人的一种种差,因为“人是能笑的”这个命题是必然的。
在更广的意义上,种差是这样的东西,它谓述某种事物,但是实际上,如果那种事物一直存在,它就不能肯定和否定那种事物。在这种意义上,一种不可分的偶性是一种种差。
最后,在最广的意义上,种差是任何谓述一事物而不谓述所有事物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甚至一种可分的偶性也被说成是种差。这样,如果苏格拉底是白的,而柏拉图是黑的,那么就可以说白的是苏格拉底的一个种差;因为苏格拉底是白的,而柏拉图不是白的。
现在让我们把这一划分的后三类撇开,集中考虑第一类。应该懂得,种差不是属于事物本质的东西;它是一种心灵的意向,可以谓述它所包含的事物,但不是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这样的意向被说成是一种种差,因为尽管它不能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但是在一个论证中它能够起中项的作用,于是我们在这个论证中推论,以它作种差的那个事物与其他某个东西是不同的。这样,理性的是一个中项,由它得出人不是驴或某种不这样的否定命题。考虑下面的论证:每一个人是理性的;任何驴都不是理性的;所以,任何人都不是驴。这样,就不应该认为种差是一个种固有的、使一个种与另一个种相区别的某种东西;因为如果是这样,种差就不会是普遍的东西,而会是质料、形式或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整体。相反,种差是一个种而不是另一个种专有的谓词。它被称为本质种差,不是因为它属于一事物的本质,而是因为它表达了一事物的本质的一部分,并且没有表达这个事物任何外在的东西。
我现在使用的种差这个词总是表达一事物的一部分。一些种差表达实质部分,而另一些种差表达形式部分。这样,理性的 这种人的种差以某种方式表达人的理智灵魂,如同白的 表达白色,有灵魂的 表达灵魂一样。但是实质的这种种差以某种方式表达质料,如同有灵魂的表达灵魂一样。因此,我们必须排斥现代那些认为种差仅仅来自形式而不来自质料的作家的观点;种差要么可以来自质料,要么可以来自形式。尽管一种种差来自质料,另一种种差来自形式,但是在定义中,每一种种差都起形式的作用;因为由于形式赋予质料并且以质料为先决条件,因而在定义中种差总是赋予属。我们首先指派属,然后指派种差。无论种差来自质料还是来自形式,情况都是如此。这样,物体 被定义为具有质料的实体。我们先提出“实体 ”,然后提出具有质料 这种种差。然而,这里的种差来自质料并且主要表示质料。
从以上可以看出,简单实体(即那些缺少质料和形式构成的实体)共有的种都没有本质种差,因为这样的一个实体没有部分。然而,它可以有偶然的种差。
从以上还可以看出,简单事物共有的种,无论是属于实体范畴还是属于其他范畴,都不能以可恰当地称之为定义的东西来定义。这样的一个种当然可以通过附加定义来定义。所以,对于所有权威的下述说法,比如,每个属都是由它的种差来划分的,或者,种有构成种差,都可以以这两种方式之一来解释。要么他们仅仅是在谈论实际上有本质种差的属和种。这样,当他们说每个属是由它的种差来划分的时候,他们的意思是说,每个具有这样种差的属是由这些种差划分的。或者,他们是在用“种差”这个词包括所有本质的和偶性的种差,即在我的解释中的第一和第三种种差。
应该指出,在如上断定以后,像“种差是种借以超出属的东西”、“种差构成种”、“种差把属划分成它的种”、“种差是特殊事物借以相互区别的东西”和“种差是种的一部分”这样的命题并不意谓种差是种中出现的某种现实的实体。实际上,种差是一个谓词,它专属于某种事物并且属于那个事物的定义。“种由其种差而超出属”意味着种差属于种的定义,但不属于属的定义。与此相似,“种差构成种”意味着种差使种的定义完整。同样,“种差是特殊事物借以相互区别的东西”意味着种差在谓述中是一事物而不是另一事物专有的,它可以起中项的作用,由此推论一事物否定另一事物。“种差是种的一部分”意味着种差表达由种所表示的事物的一部分,或者是表示与种相同的事物的定义的一部分。例如,当波菲略说种差潜在地在属中时,他的意思是说,种差不谓述普遍理解的属,而是谓述特殊理解的属。
所以,种差是心灵的一种意向,这种意向表达一事物的确定的部分,而且,它与种是可互换的,种可以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什么,它就可以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什么。种差是一种普遍的东西,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种差是心灵的一种意向。我已经说明,每一种普遍的东西都是心灵的一种意向,除非人们也想称约定俗成的符号为普遍的东西;但是我现在并不是在谈论是约定俗成的普遍的东西,我仅仅是在谈论那些本性上即是普遍的东西。
种差表达事物的一部分,这是显然的。种差必须表示关于事物的某种东西。它不表示整个事物,因为这样它就会无法与种相区别。它要么表示事物的一部分,要么表示该事物外在的某种东西。但是它不表示任何外在的东西;否则,它就会是固有属性或偶性。唯一还存在的可能性是它表示事物的一部分。因此种差总是表达事物的一部分,就像白的 表达白色一样。因此,种差总是(或应该是)形式上具体的,而且与它相应(如同白色相应于白的 一样),应该有一个抽象的词直接表示事物的相关部分。这样,这个抽象的词应该总是指代一部分,而这个具体的词指代由这部分和其他某部分构成的整体。
显然,种差是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的,因为人们以种差不是回答“这是什么?”这个问题,而是回答“它是什么性质的?”这个问题。因为如果应该问“人是什么性质的?”,那么一种合适的回答就会是他是理性的或物质的。这样,种差就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种谓述什么,它就谓述什么,因为它与种是可互换的。这样,人们不应该说心灵 是肉体 的种差,而应该说有心灵的是肉体的种差。与此相似,人的种差不是理性 ,而是理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