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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论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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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范畴是遭受(感受)这个范畴。亚里士多德总是以动词的形式提到这个范畴。在《范畴篇》的最后一章和关于“做和遭受”这一章中,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达姆森在这一点上与亚里士多德似乎是一致的,因为在他的《逻辑》中,他也以动词的形式谈到这个范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前一个范畴是由动词构成的,这一个范畴也是这样。这个范畴包含所有表示某种被作用的事物的动词。这样,关于前一个范畴的所有说明在这个范畴也适用。因此,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遭受某种情况(动词和动名词)不过是遭受的实体。当达姆森说“做和遭受不过是以某种方式起作用和遭受某种情况的实体”时,他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对一个含有“遭受”这个名或它起一个名的作用的动词不定式这样的命题,人们总是可以用替换的方式,用一个动词取代相关的名词或不定式的命题来分析。例如,“被加热是遭受”等价于“被加热的东西遭受”。“被加热是一种感受”等价于相同的命题。

但是应该注意,“遭受”有许多用法。在一种意义上,它被用于这样的情况:某种东西从其他某种东西得到某种东西。在这种意义上是一个主体遭受,如同质料获得一种形式一样。在另一种意义上,这个词更广泛地使用,不仅包括第一种情况,而且包括这样的情况:某种东西被推动同时没有得到某种东西,比如在局部运动中。在第三种意义上,这个词不仅适合于前两种情况,而且适合某种东西被引起或被产生这样的情况。在这种意义上,动词标明一种范畴。

概括起来,在我看来,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以主动声调表示的心灵动词都属于“做”这个范畴,所有以被动声调表示的心灵动词都属于“遭受”这个范畴。动词是表示实体,还是表示质,还是表示实体和质,则是不相关的。

然而,其他一些人说,遭受是在一个被作用的事物中的某个方面,这个方面是以主体方式存在的并且与这种作用方面是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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