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应该注意,指代首先划分为人称指代、简单指代和实质指代。
一般来说,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时,就出现人称指代,无论这个东西是心灵之外的一个实体,还是一个说出的词、一种心灵的意向、一个写下的词,还是任何其他可以想象的东西。这样,每当一个命题的主项或谓项指代其意谓的东西,因而被有意义地使用时,我们总有人称指代。
第一种情况的例子是,在“每个人是动物”中,“人”这个词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因为“人”不被用来意谓不是人的东西。它不意谓人共同的东西。正像达姆森所说,它恰恰意谓人本身。第二种情况的例子是“每个有声的名都是言语的一部分”;“名”这个词只指代有声的词;但是由于它被用来意谓有声的词,它就作人称指代。第三种情况的例子是,在“每个种都是普遍的东西”和“每个心灵的意向都是在心灵之中的”中,主项作人称指代;因为它们都指代它们被指定意谓的东西。第四种情况的例子是,在“每个写下的表达式都是一个表达式”中,主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写下的词;因此,它是人称指代。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清楚地看到,一些人说,当一个词项指代一个东西时,我们就有人称指代,他们并没有恰当地描述人称指代。相反,正确的定义如下: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并且是有意义地这样指代时,它就是人称指代。
当一个词项指代心灵的意向,并且不是有意义地起作用时,就出现简单指代。例如,在“人是种”中,“人”这个词项指代心灵的一种意向,因为正是这种意向是种。然而,确切地说,“人”这个词项不意谓这种意向。相反,这个词附属于这种意向,意谓它所意谓的相同的东西。前面我已经解释过这一点。因此,一些人说,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时,就出现简单指代,他们显然是错误的。当一个词项指代心灵的一种意向,而这种意向不是这个词项专门所意谓的东西时,就出现简单指代,因为显示简单指代的词项意谓实在的东西,而不意谓心灵的意向。
当一个词项不是有意义地指代,而是指代一个说出的词或写下的词时,就出现实质指代。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人’是一个名”。这里,“人”这个词指代自身,但是它不意谓自身。同样,在“‘人’是被写下的”这个命题中,我们有实质指代的一种情况,因为这个词项指代被写下的东西。
但是应该注意,恰如说出的词得到这三种形式的指代一样,写下的词也得到这三种形式的指代。这样,假定写下下面四个命题:“人是动物”、“人是种”、“‘人’是单音节的”、“‘人’是一个写下的表达式”。这四个命题都可以是真的,但是仅当主项在各种情况分别代表某种不同的东西。是动物的绝不能是种,也不能是单音节的或写下的。同样,是种的人 不是动物,也不是单音节的,等等。然而,在最后两个命题中,词项都有实质指代。
但是我们也可以对一个词项指代一个说出或写下的词这样的指代作进一步划分。这样,我们将会只需要一些名来区别指代一个说出的词的情况与指代一个写下的词的情况。这种情景将会类似于人称和简单指代的情景,在这里,我们有不同术语表示不同形式的指代。然而,我们现在没有术语可用来以相关方式划分实质指代。
而且,恰如写下和说出的词项都有这些不同形式的指代一样,思想中的词项也有这些形式的指代;因为心灵的意向可以指代它意谓的东西,指代它自身,指代一个写下的或说出的词。
但是应该注意,我们不是因为词项指代一个人而说人称指代,不是因为词项指代简单的东西而说简单指代,也不是因为词项指代质料而说实质指代,应用这些术语全在于以上给出的原因。因此,“实质”、“人称”和“简单”这些术语在逻辑中和在其他学科中的使用是有歧义的。然而在逻辑中,它们的使用很少不加上“指代”这个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