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 [1]
法国商业的主要交易物品是:谷物 、葡萄酒、烧酒、盐、大麻、亚麻、羊毛以及其他畜产品。而麻布和一般纺织品的织造业,使大麻、亚麻和羊毛的价值大为增加,使很多从事于有益劳动的人能够获得生活资料。但必须看到,法国大部分的农产物的生产和交易,可说是衰落了。从很久以前起,奢侈品制造业就吸引了国民的注意;我们虽然没有质量好的蚕丝和羊毛做原料,但却纺织着美丽的布匹和精巧的呢绒。因我们努力建立新兴工业,这些工业雇佣了很多工人,因而王国感到人口不足,农村变得荒无人烟。为了使制造成本和手续费都比外国便宜,因而压低小麦价格。就此人口和财富集中于都市。农业是最丰富的,占我国贸易最贵重的部分,是王国收入的源泉,但没有把它看作是我国一切财富的基础。只把农业看作与租地农场主及农民有利害关系,只把农民的劳动,看作是限于由出售农产物,支付耕作费用,提供国民以生活资料;但深信只有以工业为基础的商业交易,能使王国取得金银。这样就阻碍了葡萄的种植,奖励了桑树的栽培,并且妨碍了农产品贩卖,使土地的收入减少了。这一切都是为了庇护制造业,然而制造业的贸易,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
法国能够丰富地生产所有的必需品,只有奢侈品从外国购买进来。因为各国相互之间的交易,是维持商业所必需的,然而我们却主要从事可以从外国输入的必需品的制造和贸易,因为我们极其重视竞争的商业,因而要侵害邻国,使邻国得不到由于商品贩卖可能从我国夺得的利润。
由于这种政策完全消灭了为本国利益而同邻国所进行的相互贸易;因为邻国禁止我国产品的输入,我们制造业所需用的原料,就不得不以很高的价格从邻国秘密买进。为了制造和出售美丽的布匹而赚得几百万利佛尔,我们却失去了数十亿利佛尔的土地生产物。以金丝银丝的织物为装饰的国民,认为这样可以享有繁荣的商业。
这种制造业的发展,使我们陷入杂乱无章的奢侈中;这种奢侈的习气,也风靡了其他国家,而且结果激起了他们的竞争心。可能是因为我们的工业,使我们凌驾在他们之上;但是这种优势,主要是由我们自己的消费来支持。
国民的消费是君主收入的源泉,对外国贩卖剩余生产物,增加了国民的财富。国家的繁荣,则是依赖于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但是由奢侈所维持的消费,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够由富裕来支持。一个没有什么财产的人,如果沉溺于这种消费,那只会毒害自己,也给国家造成损失。
那些比较明智的大臣知道,能够给君主以多额收入,和给国民以幸福的消费,是满足生活必需的一般消费。只有贫穷,才会使我们只以白水吞食不好的面包,并穿破烂的衣服 。所有的人都希望由自己的劳动,而能吃美好的食物,穿华丽的衣服。对他们的努力给予任何帮助,也不会是过分的,因为国王的收入,人民的利得和支出,是君主真正的财富。
现在要详细说明的,是关于由谷物的丰收而获得的收入,以及这个农产物在交易上的自由,对于必需品的生产、贩卖、消费,对于王国的各个阶层有着怎样的关系,给以充分的证明;从而判断政府对于今日的农业复兴,能够提出怎样的看法。
我们已经考察过法国的农业状况,它所用的两种耕作方法,就是大农经营,或者使用马耕作的方法;小农经营,或用牛耕作的方法。我们也考察过这两种耕作方法对于生产所发生的影响,特别是农业衰落的原因和复兴的方法。请参看《租地农场主论》(政治经济学 )。
我们知道法国耕种着约三千六百万亚尔邦的土地,我们平常年成能收获小麦约四千五百万塞蒂,就是由大农经营收获一千一百万,由小农法收获三千四百万。 [2] 我们现在要考察,依照这两种耕作方法所收获的四千五百万塞蒂小麦中,国王可以取得多少的收入。我们首先研究从这项小麦的收获所能支付的十分之一税、地租、耕作者的利得的数额。然后把这个情况下的收入,和在允许自由输出的条件下,由我们农业完全复兴后所取得的收入进行比较。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条件,我们的收获只供王国国内的消费,不可能有何增加。例如小麦即使能够获得较大的丰收,假使不许输出,就会使小麦成为没有价值的东西,因此耕作者就不能继续进行耕种,使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不能从土地获取任何东西。因为这个原因,在把小麦的收获只用作国民生活资料的国家里,就必须避免小麦的丰收,但在这种情况之下,饥馑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因为,如果小麦的收获比每年的消费量多三四个月,结果就会使价格非常低落,多余的生产使耕作者陷于破产;相反,如果遇到年景歉收,就会使第二年陷于不够供应消费。所以只有在可以高价自由贩卖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丰富和利润。
谷物生产大农经营的现况
目前的大农经营,限于大约六百万亚尔邦的土地,主要是诺曼底、勒博斯、伊尔德法兰西、勒皮卡尔迪、法属法兰多尔、厄诺及其他很少的地方。依据大农经营,如果经营适当,每一亚尔邦肥沃的土地可以生产八塞蒂(巴黎的量器 )以上,合二百四十利佛尔,但是所有按照这种方法经营的土地,并不是都有同等的肥沃度。因为并不是都适应土质而采取这种耕种方法,许多省都是沿袭习惯的方法来经营,因而影响了土地的质量。大部分这样的土地,是由不能很好耕种的贫穷的租地农场主所维持。因此每一亚尔邦土地的生产量,除去种子只有五塞蒂。我们把面积单位加以统一,就是每一亚尔邦定为等于一百波歇,每一波歇则等于二十二比艾。 [3]
按照这种耕作法来经营的六百万亚尔邦的土地,每年有二百万亚尔邦播种小麦的轮作地,二百万亚尔邦播种燕麦和其他三月谷物的轮作地,以及准备明年度播种小麦的未耕的二百万亚尔邦休闲地。
在输出禁止时代,法国大农经营的情况下,为了比较正确地决定小麦的平均价格,必须注意每年收获的丰歉,小麦收获量的多少,和它的价格的变动。
年次 塞蒂(每亚尔邦) 价格(每塞蒂的) 共计(每亚尔邦) 费用(每亚尔邦) 余额(每亚尔邦)
丰年 7 10利佛尔 70利佛尔 60利佛尔3 10利佛尔
好年成 6 12 72 12
中等年成 5 15 75 15
差的年成 4 20 80 20
荒年 31 30 90 30
五年总计2 25 87 387 87
1 通常的平均价格,并不考虑每年的费用和收获的数量,依据每年不同的价格来决定,这不过是把小麦作为生活资料的,每年购买同量的购买者的平均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八十七利佛尔的五分之一,即十七利佛尔八苏。这约略等于长期以来我们在巴黎贩卖小麦的平均价格。但是对作为贩卖者的租地农场主来说,由于收获的不平等,平均价格不过约为十五利佛尔九苏。(原注)
2 在这里完全没有谈到“歉收年”。因为歉收年是极少有的现象,而且在歉收年,对于小麦的价格,是无法决定的。(原注)
3 关于费用的详细情况,请参看《租地农场主论》和《租地农场》(fermiers et fermes)等项。(原注)
除去费用之后,五年总计有八十七利佛尔的余额,以五年来平分,每亚尔邦可以得十七利佛尔八苏的纯产品。
纯产品………………………… 17利佛尔8苏
费用…………………………… 60利佛尔
合计每亚尔邦………………… 77利佛尔8苏
因为在五年中共取得二十五塞蒂,则每年为五塞蒂。因此,为了要知道一塞蒂的平均价格,就要把上述总额除以五。就此,一塞蒂小麦的平均价格为十五利佛尔九苏。
此外,还从每亚尔邦征收十分之一税。但十分之一税在最初的收获总额中已经扣除了,并不包含在上述的计算中。通常十分之一税占全部收获中的十三分之一,因而在扣除了十分之一税的部分中,是占十二分之一。所以每亚尔邦的全部收获,必须在七十七利佛尔八苏之上,从包括种子在内的收获总量中除去的十分之一税。用货币计算的种子是十利佛尔六苏,加上七十七利佛尔八苏,则为八十七利佛尔十四苏。因此除去用作十分之一税的十二分之一是七利佛尔。这样包含十分之一税的总生产量,除去种子是八十四利佛尔十六苏。这八十四利佛尔十六苏可分为如下部分。
十分之一税………………………… 7利佛尔 84利佛尔8苏
费用………………………………… 60利佛尔
纯产品……………………………… 17利佛尔8苏
每亚尔邦可以进行收获小麦的耕种两年。因此租地农场主在所收获的纯产品十七利佛尔八苏中,必须支付两年的租金,也要支付土地税,还要有维持生活的收入。
因此,纯产品可以分为如下的部分:
土地所有者…3/5,即10利佛尔7苏7德尼 17利佛尔8苏
土地税………1/5,即3利佛尔9苏6德尼
租地农场主…1/5,即3利佛尔9苏6德尼 [4]
在六十利佛尔的费用上,再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土地税的十三利佛尔十八苏六德尼,则一亚尔邦小麦地为七十三利佛尔十八苏六德尼。因为每一亚尔邦小麦地,平年可以生产五塞蒂,每一塞蒂对租地农场主的负担………………14利佛尔15苏8德尼。
在丰收之年,一亚尔邦可获得七塞蒂,一塞蒂为十利佛尔,租地农场主每一塞蒂的损失为……………… 11苏2.5德尼
即一亚尔邦………………………………………………………………………………………………………… 3利佛尔18苏6德尼
在收成好的年份,一亚尔邦可获得六塞蒂,因为一塞蒂是十二利佛尔,租地农场主一塞蒂的损失为…… 6苏5德尼
即一亚尔邦………………………………………………………………………………………………………… 1利佛尔18苏6德尼
假使租地农场主支付比上面所说更多的土地税,而每年又支付了租借费每亚尔邦五利佛尔五苏以上,那么他的损失就更大,除非土地极其肥沃, [5] 生产量是无法抵偿这个损失。因而租地农场主是在小麦歉收的情况下反而有利。这是因为只有在歉收之年,它的储存量很少;我认为在这个场合,很少的意思是租地农场主几乎没有可以出售的收获物,这样就要以很高的价格自己消费,而使支出大为增加。如果把不同年次的价格,以平均价格十五利佛尔计算,对租地农场主说,在平年每塞蒂可以储存十四苏,每亚尔邦可以储存三利佛尔十苏。
在播种小麦的二百万亚尔邦的轮耕地,如果每一亚尔邦可以得五塞蒂小麦,在其上附加十分之一税,则其生产总额为一千零九十四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塞蒂,它的货币价值为一亿六千九百九十万零七千七百九十五利佛尔。
这个总额一亿六千九百九十万零七千七百九十五利佛尔分为如下的部分:
土地税………………………… 7 000 000 35 000 000
土地所有者…………………… 21 000 000
租地农场主…………………… 7 000 000
十分之一税…………………… 14 907 795 134 907 795
费用…………………………… 120 000 000
──────────────────
总生产量……………………… 169 907 795
在大农经营之下,每年还有播种燕麦或其他三月谷物 (春播谷物)的二百万亚尔邦。我们假定这些耕地全部播种燕麦;因为这些谷物 的价值差不多是相同的,而且实际上燕麦占收获的最大部分,各种谷物也几乎有相同的生产量,这样可以避免无益的详细调查 。一亚尔邦扣除十分之一税,以有小麦塞蒂量具二倍容量的燕麦塞蒂量具来计算,估计可以生产二塞蒂燕麦,每一塞蒂有九利佛尔的价值。这二塞蒂中的六分之一,必须留作种子。结果一亚尔邦的收获量,还有十五利佛尔,或一塞蒂的三分之二。如果加上十分之一税,则总生产量为十六利佛尔十苏。其中:
一年的租借费……………………………………………………………………………………………………………… 5利佛尔5苏 10利佛尔
土地税……………………………………………………………………………………………………………………… 2利佛尔5苏
租地农场主………………………………………………………………………………………………………………… 2利佛尔15苏
费用 [6]
……………………………………………………………………………………………………………………………… 5利佛尔5苏 6利佛尔10苏
十分之一税………………………………………………………………………………………………………………… 1利佛尔10苏
──────────────────────────
总生产量…………………………………………………………………………………………………………………… 16利佛尔10苏
燕麦地二百万亚尔邦,包括十分之一税,除去种子,共得生产物三百六十七万五千塞蒂,货币价值为三千三百三十三万零三百三十三利佛尔。其中:
土地所有者…………………… 10 500 000 20 000 000
土地税………………………… 4 000 000
租地农场主…………………… 5 500 000
十分之一税…………………… 3 000 000 13 000 000
费用…………………………… 10 000 000
──────────────────
总生产量……………………… 33 000 000
按照大农经营进行生产的小麦和燕麦的收获量的总计 如下:
土地所有者 小麦…………21 000 000 31 500 000
燕麦…………10 500 000
土地税 小麦…………7 000 000 11 000 000
燕麦…………4 000 000
租地农场主 小麦…………7 000 000 12 500 000
燕麦…………5 5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 55 000 000
十分之一税 小麦…………14 900 000 18 000 000
燕麦…………3 100 000
费用 小麦………120 000 000 130 000 000
燕麦…………1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 148 000 000
总生产量 ……………………………… 203 000 000
谷物生产小农经营的现况
我们已经在《租地农场主论》中,观察到在不能用马来耕种土地的相当富裕的耕作者的地方,土地所有者和利用他的土地的租地农场主,只能对农民提供耕牛来耕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耕种,它所要的费用,比使用马来耕种,并没有省一些,在这些地方,因为缺乏现金,提供费用的是土地地力本身(这一点在前面说明了)。土地依然作为荒地,放牧着耕牛,在冬季,这些牛依靠从牧场所收的干草来饲养。对于耕作者则给以所收获的生产物的一半,作为他们劳动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购买牛的费用之外,预付全部耕种经费的,虽然可以说是土地本身的地力,但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国家来说,却是非常不经济的。因为在这个场合,土地的利用只是放牧耕牛,依然保持在未耕种的状态,使土地所有者和国家失去了在预付耕作费用进行耕作时所能获得的生产物。在这个场合,所放牧的牛,甚至不能提供一点肥料,土地所有者对于耕种这种土地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几乎完全不委托他们看牧羊群。结果是使法国的羊毛产量极端减少。而且没有羊群,就使土地不能取得肥料。由于没有肥料,又使土地只能取得很少的收获。就是在丰收的年景,也只能得到五倍 的谷物(au grain cinq),换言之,是种子的五倍,即每一亚尔邦约三塞蒂,就已经是好收成了。因此,以这种利用不好的方法进行耕种的土地,几乎没有什么人要购买,在这种地方,一亚尔邦以三十利佛尔或四十利佛尔出卖的土地,如果在耕种得好的地方,可能值二百以至三百利佛尔。这种土地,对于土地所有者,特别是对于不在土地所有者说,很难说能否取得购买价格的利息。因此人们如果从这种使用小农经营的土地收入中,除去用于生产饲料的土地的生产量,扣除购买经过使用一定年限后价值减少的耕牛所预付的款项的利息一成,则耕地原来的收入,事实上,余下的每一亚尔邦只有二十以至三十苏。虽然这种耕种方法下的收入和支出可能有些差错,但这种土地价格的低廉,是由卖者和买者的利害关系所确定的正确评价所决定。
现在来看一下在平常年成,对土地所有者说除了种子,几乎全部可以获得纯良小麦约三千利佛尔的土地的状态。这种土地的地质肥沃,约可生产五倍于种子的谷物 。这种耕地有四百亚尔邦,其中二百亚尔邦,是每年可以取得收获的轮耕地,它的收获由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折半平分。这种土地,由用大牛四头所拉的犁十架来耕。四十头牛,有总计约八千利佛尔的价值。由于这些牛的变老变瘦,在出售时可能遇到的危险与损失,以平常百分之十的利率计算,利息应为八百利佛尔。草原生产牛所消费的一百三十车干草。此外还有用于放牧牛的一百亚尔邦的荒地。在这个情况之下,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是生产物三千利佛尔。即
牛的价格的利息………………………………………………………………………………………800 1 050利佛尔
由土地所有者预付的种子原本,优良小麦一千利佛尔的利息……………………………………50
不包括修理费和管理人报酬的由土地所有者使用的特别费用二百利佛尔………………………200
一车十利佛尔,一百三十车的干草…………………………………………………………………1 300 1 950利佛尔
一亚尔邦十五苏,一百亚尔邦的牧地………………………………………………………………75
耕地四百亚尔邦生产量的余额………………………………………………………………………575
总计………………………………………………………………………………………………………… 3 000利佛尔
在这个情况之下,这四百亚尔邦的肥沃土地,每亚尔邦只有一利佛尔十苏的收入。 [7] 但如后面所说,每一亚尔邦的租借费是十利佛尔,因此对于土地所有者说,从四百亚尔邦土地所取得的应当不是五百七十五利佛尔,而是四千利佛尔。因此,对于王国土地收入中这种庞大的损失,能够不使人感到惊异吗!
中等的土地,只能取得极少的收入,根据杜柏来·德·圣莫尔(《货币论》essai sur les monai )的资料,王国中部的索罗尼(sologne)和贝利(berry)的土地,牧场、耕地、荒地一起几乎都只以一亚尔邦十五苏来租借。此外,还必须要有相当的预付给租地农场主的家畜,在租借完毕之后,只能回收资本(le capital)。同时还说:“香巴尼、布尔塔尼、梅奴、布瓦多、贝扬奴等附近的地方,大部分都不能比上述这些地方生产得更多。” [8] 朗基多克州(le languedoc)比这些地方耕种得好一些,也更为肥沃。虽然有这许多有利之点,没有被充分利用,因为这个地方的小麦,只能保留在本地方内,并不许自由贩卖,即使进行交易,也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也不过是在这个州的几个场所,买卖不过是物物交换,即不过是生产物本身的相互交换,几乎不能取得利润。
所取得的小收获,大部分是黑麦, [9] 因为不能提供过多的干草,因此几乎不能保证家畜的饲料。这种土地只能用它放牧家畜,或让它荒芜。正因为这个原因,土地不能集约地使用。始终贫困的分成租地农场主,为了能够取得一些 金钱收入,把土地所有者所提供的牛,随意地用于拖拉牛车。而土地所有者为了使分成租地农场主留在自己周围,对于滥用耕牛,不能不采取忍耐的态度。对于分成租地农场主说,与其把牛用于耕种,不如用于搬运,所得的利润反而要多一些,因而就大为疏忽了土地的耕种。由于分成租地农场主长期地把土地荒芜,因此土地上荆棘丛生;这时开垦的费用,远远超过土地的价格,结果就使土地始终保持未开垦的状态。
在这样的地方,农民和雇工,和大农经营的地方一样,没有能被富裕租地农场主所雇佣,从事于他们的农业劳动和家畜管理工作。极其贫困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几乎是没有什么工作可以给别人做。农民则以吃杂谷做的劣质面包过活,这种杂谷是他们自己所耕种,几乎不要什么耕作费,但国家则不能获得任何利润。
在这种地方,因为没有小麦的消费,因此也几乎没有销路。因为在大都市附近地方,如果能够充分地供给小麦,则远离大都市的地方,小麦就卖不出去。那么小麦只有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卖,或者把它储藏起来,以等待在最适当的时期出卖。由于小麦一般的不值钱,就使小麦的耕种更为草率。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取得的部分,也只够供给家属以生活的资料。在歉收时,就陷于饥馑状态,土地所有者不得不给他们以补助。因为由这种耕作所取得的收获,不可能有任何的积储,以备在饥馑的年度食用。因为在歉收的时候,收获甚至难于供应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的生活资料。所以歉收时小麦的高价,丝毫不能抵偿丰收时农产物的无价值的情况。能够从小麦高价获得利益的,只有能够把所收获的小麦等待良好时机出售的生活优裕的若干土地所有者。
因此,关于这种耕作,小麦的价值,只能以丰收之年的普通价格来考察。但在远离首都的地方,只能出卖很少的数量,小麦就维持在非常低的价格。所以在土地进行小农经营的地方,纯良小麦和黑麦的平均价格只是一塞蒂十二利佛尔。事实上在这种地方,小麦的价格不能抵偿大农经营的货币费用,土地只能在损害地力本身的情况下来耕种,结果只有尽量以极少的支出来利用,来取得有限的生产物。
从土地只能种出极少的生产物,并不是由于牛耕的缘故。就是小农经营,如果有必要的支出,也能从土地取得同用马耕作几乎是同等数量的生产物。但是只有土地所有者能够负担这项支出。但是由于小麦的交易不自由,除非土地所有者们能够知道小麦的贬值所要受到的损失不大时,他们才肯担负这项支出。
进行小农经营的土地,估计约有三千万亚尔邦,每一亚尔邦在平常年成,可得种子四倍的谷物,即不包括十分之一税,可以生产三十二蒲华束。在三十二蒲华束中,必须扣除八蒲华束的种子。结果只余下二塞蒂,由土地所有者和分成租地农场主对半平分。分成租地农场主在分得的部分中,还要负担土地税和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
进行小农经营的三千万亚尔邦土地,划分为交互播种小麦的两块轮耕地。如果各个分成租地农场主用作播种三月谷物 (春播谷物)的若干亚尔邦不计在内,那么每年可以播种小麦的有一千五百万亚尔邦。因为在小农经营下,没有一点为耕种三月谷物 的特别轮耕地。在一千五百万亚尔邦中,对三月谷物和小麦的收获,并没有区别的必要,因为三月谷物的数量是极少的,这并不是要详细说明的重要问题。况且每亚尔邦小麦的收获非常少,从生产量的一点说,两种作物的收获几乎没有什么不同。
每一亚尔邦小麦地,除去种子,也不包括十分之一税,平均可以四倍于种子的数量,即收获二塞蒂。在平常年成,一塞蒂小麦和黑麦为十二利佛尔,则二塞蒂的货币价值为二十四利佛尔。
上述的数字,加上先已扣除的十分之一税1/12,和种子这两部分………………… 2〔利佛尔〕13〔苏〕
则全部的收获为…………………………………………………………………………… 26〔利佛尔〕13〔苏〕
二十四利佛尔,即二塞蒂可分为如下:
预付给土地所有者利息,其他的费用,用作耕牛饲料的元本的偿还部分………………9 12〔利佛尔〕
交给土地所有者的每年1利佛尔10苏,两年的租借费………………………………………3
给分成租地农场主的费用,维持费,生活费………………………………………………10 12〔利佛尔〕
分成租地农场主支付的土地税………………………………………………………………1
分成租地农场主担负危险的报酬和利润……………………………………………………1
因此,每一亚尔邦总生产量二十六利佛尔十三苏,可分为如下:
两年的租借费…………………………………3 5〔利佛尔〕
土地税…………………………………………1
分成租地农场主………………………………1
十分之一税……………………………………2〔利佛尔〕 21〔利佛尔〕13〔苏〕
费用……………………………………………19〔利佛尔〕13〔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量………………………………………26 13
进行小农经营的土地一千五百万亚尔邦的小麦的收获,包括十分之一税,除去种子,可以得三千三百一十五万塞蒂,即货币价值三亿九千七百八十万零二千零四十利佛尔,其中:
土地税……………………………15 000 000 75 000 000
土地所有者………………………45 000 000
分成租地农场主…………………15 000 000
十分之一税………………………37 802 040 322 802 040
费用………………………………285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397 802 040
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合计的生产总额
土地所有者 大农…31 500 000 76 500 000 130 500 000 [10]
小农…45 000 000
土地税 大农…11 000 000 26 000 000
小农…15 000 000
租地农场主 大农…12 500 000 27 500 000
小农…15 000 000
十分之一税 大农…18 000 000 50 000 000 465 000 000
小农…32 000 000
费用 大农…130 000 000 415 000 000
小农…285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谷物收获的总生产额…………………… 595 000 000
谷物优良耕种的生产状况
谷物交易的不自由、输出的禁止、人口的减退、农村中财富的缺乏、任意的课税、民兵的征集、赋役的滥用,这些都是引起如上所述我国收获量不大的原因。在过去,拥有比今天多三分之一的住民,因而消费也比今天多,但是法国的农业,还能有大量的谷物 可供输出,由于法国人以大量的小麦,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输出到英国市场,英国人因为在市场中无法和它竞争,因而在一六二一年发出不平的呼声。 [11] 当时法国的小麦,以现在货币价值十八利佛尔出卖,这是那个世纪中低廉的小麦价格。因此我们的小麦生产,至少有七千万塞蒂的收获。但是现在小麦的收获,约为四千五百万塞蒂。当时比现在多三分之一的人口,即比现在要多消费二千万塞蒂的小麦,同时还有丰富的小麦向外国输出。这种丰饶是苏理氏经济政策的幸运的结果。这个大政治家,为了使君主和国民取得收入,保持国力,首先是尊重耕作者,葡萄栽培者、畜牧工作者。
要复兴我们的农业,只能以人口的增加为前提。两者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谷物 的价格,应该超过耕种的费用。因此无论是国内的消费还是国外的贩卖,谷物价格都必须能够保证取得一定的利润。对外国的贩卖,能便于销售,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增加土地收入;这项收入的增加,因而能使支出增大,支出的增加,又使更多的人得到利益,因此助长了人口的增加。人口的增加,扩大了消费;消费维持了农产物价格,农产物是随着人们需要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因为这个缘故,这一连串发展的根源,是本国农产物的输出。因为对外国的贩卖可以增加收入,收入的增加可以增殖人口,人口的增殖可以提高消费,更大的消费可以渐次地增加农业和土地收入,以及增加人口。简括地说,收入的增加引起人口的增长,人口的增长又增加了收入。
这一连串的增加,都是从收入的增加开始。这正是问题的根本,但是法国最不了解这一点,至少是最忽视这一点。又在法国雇佣人的时候,并不承认和理解仅仅能抵补工资的劳动生产物(不生产劳动的生产物),和支付了工资又能取得盈利的劳动生产物(生产劳动的生产物)之间的不同。如果不注意这种区别,就会对工业比较对农业爱好,对工业品的贸易,就会比较农产品的贸易更重视;正因为这个缘故,就会支持工业和奢侈品贸易,而损害农业。
但是,政府为了繁荣商业,维持发展工业,明显地除了注意收入的增加,并没有别的方法。因为只有收入,能够吸引商人和工匠,并支付他们以劳动报酬。我们必须培育树木的根基,不应只考虑枝叶的处理。最好使枝叶自由地繁荣发展。但不能忘记为生长和增殖供给必要的树液的土地。连埋头于工业发展的柯尔培尔,为了重建衰落的农业,不得不减轻土地税,预付农业者的费用。但他没有能够把这件事同国家的利益联系起来。他并不理解按照规则的课税方法来征收土地税,以及建立容许谷物 自由交易的根本政策。结果由于农业的被忽视,加以不断的战争和使农村荒废的民兵,使王国的收入减少。租税的包征人,可以由贿赂献金而成为国家的官吏。大臣(柯尔培尔)没有足够的先见之明,以避免采取这种不幸的方策,结果使法国蒙受非常的灾祸。 [12]
小麦的生产是很昂贵的。我们所有的耕种小麦的土地,比所需要的多得多;因此小麦的耕种应当只限于生产量远远超过优良耕种费用的良田。三千万亚尔邦的良田,年年可以有生产小麦的一千万亚尔邦的轮耕地。进行优良耕种的良田,在平常年成,扣除种子,每亚尔邦可以生产六塞蒂小麦。因此一千万亚尔邦的轮耕地,包括十分之一税,至少可以获得六千五百万塞蒂。 [13] 如果国内消费增加,小麦的交易能够完全恢复自由,则每一塞蒂小麦的价格,在平常的年成就会是十八利佛尔;虽然可能比这个数字略有增
1法国的小麦,虽然质量比较英国的小麦优良,但是价格却比英国要低。虽然小麦的质量优良,但是我国要把小麦卖给外国,就要在相互竞争之下,把价格降低。(原注)
2在现在法国的大农经营之下,上面已经说明过,租地农场主即使在较好之年,也是要遭受损失。这个表里的材料说明租地农场主在收成好的年份是能够获得利益的,但在歉收之年则受到损失。因此,对租地农场主说,是在小麦多收时较为有利。然而在我们以前考察的例子中,丰收使租地农场主破产。而只有在歉收之年,才能使收入可以抵偿费用。(原注)
减,但在国内消费增加和谷物贸易自由完全恢复的条件下,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以十八利佛尔计算,则一亚尔邦小麦地的生产量,不包括十分之一税为一百零八利佛尔。
在允许输出的条件下,为了更确切地决定小麦的平均价格,必须注意收获量的变动,以及和收获量相适应的小麦价格的变动。从英国的实例来看,很早以前起,变动就几乎上下于十八利佛尔和二十二利佛尔之间,在允许输出的情况之下,可以推断变动的状态就是这样的。也容易了解,在英国,变动为什么会这样微小。就是英国的农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收获无论怎样少,作为住民的生活资料,还是经常有余。如果我国农业的状况良好,就是在收成较差的年份,也可以收获和今天好收成时差不多同样多的小麦。因此,如果没有例外事件,那么就可以把好收成时收获的多余的部分,转去弥补收成较差时的不足,就能使王国的供给经常超过需要,因而不会再有饥馑了。现在我们把各年度的耕种状态良好的前提之下,作一个一览表来说明,从这个表可以判断如下的情况。又从这个一览表可以知道,即使一千亚尔邦的土地收成不好,把播种三月谷物的同面积的亚尔邦的收获不计在内,也可以获得四千万塞蒂的小麦。
除去费用后的总计二百利佛尔用五年来平分,则
平均每年…………………………………………………………………………40利佛尔
费用………………………………………………………………………………66利佛尔
共计………………………………………………………………………………106利佛尔
一百零六利佛尔以六塞蒂来划分,则每一塞蒂的平均价格为…………17利佛尔13苏4德尼 [14]
六塞蒂收获量的价值……………………………………………………………106利佛尔
如果加上全部收获的十分之一税和预先扣除的种子的1/12,则为…………10利佛尔
加上前面所说的这两项,则每一亚尔邦的总生产量为…………………………116利佛尔
其中所包含的纯产品《poduit net》四十利佛尔的分配如下:
两年的租借费占1/2,即………… 20利佛尔 40利佛尔
土地税占1/4,即………………… 10 [15]
租地农场主占1/4,即…………… 10
十分之一税………………………… 10 76利佛尔
费用………………………………… 66
________________
一亚尔邦的总生产额…………… 116利佛尔
费用六十六利佛尔,以及土地税和租借费二十和佛尔合计,则每一亚尔邦为八十六利佛尔。一亚尔邦的收获量为六塞蒂,因此平均每年,对租地农场主说一塞蒂要花十六利佛尔。在丰收的年度,每一亚尔邦可以收获八塞蒂,每一塞蒂对租地农场主说要十二利佛尔,因为以十六利佛尔出卖,所以可以多得四利佛尔。在歉收的年成,每一亚尔邦收获四塞蒂,则每一塞蒂要二十四利佛尔,因为以二十利佛尔出卖,所以损失四利佛尔。如果把丰收和歉收平均计算,则在平常的年成,租地农场主从每一塞蒂可以得一利佛尔十三苏,即一亚尔邦可以得约十利佛尔。
一千万亚尔邦的小麦收获,在平常的年成,在全部收获中包括种子的成本,也包含所征收的十分之一税,但除去种子,则所得为六千五百五十五万五千五百塞蒂,即货币价值为十一亿五千九百五十万利佛尔。其分配如下:
土地所有者…………………………200 000 000 400 000 000
土地税………………………………100 000 000
租地农场主…………………………100 000 000
十分之一税…………………………99 500 000 759 500 000
费用…………………………………66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1 159 500 000
此外,还有播种三月谷物的一千万亚尔邦的轮耕地,在耕种情况适当的良田,除去种子,不包括十分之一税,在平常年成至少可以生产二塞蒂。每一塞蒂的价格,估计约为小麦价格的三分之二,即十利佛尔。
一亚尔邦土地的生产量……………………20 21.17
1/2的十分之一税…………………………1.17
这个总数二十一利佛尔十七苏可以分为如下部分:
对土地所有者的一年的租借费…10利佛尔 15
土地税……………………………2利佛尔10
租地农场主………………………2利佛尔10苏
十分之一税………………………1利佛尔17苏 6.17
费用………………………………5利佛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21利佛尔17苏
燕麦地一千万亚尔邦,包含十分之一税,可以得二千一百九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一塞蒂,货币价值为二亿一千八百五十万利佛尔,分配如下:
土地所有者…………………………100 000 000 150 000 000
土地税………………………………25 000 000
租地农场主…………………………25 000 000
十分之一税…………………………18 500 000 68 666 660 [16]
费用…………………………………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218 500 000
小麦地一千万亚尔邦的收获量,和三月谷物地一千万亚尔邦的收获量合计如下:
包含十分之一税,
除去费用的收获…………… 小麦 499 500 000 668 000 000
燕麦 168 500 000
费用………………………… 小麦 660 000 000 710 000 000
燕麦 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378 000 000
其中可分为如下:
土地所有者 小麦 200 000 000 300 000 000 550 000 000
燕麦 100 000 000
土地税 小麦 100 000 000 125 000 000
燕麦250 000 000 [17]
租地农场主 小麦 100 000 000 125 000 000
燕麦 25 000 000
十分之一税 小麦 99 500 000 118 000 000 828 000 000
燕麦 18 500 000
费用 小麦 660 000 000 710 000 000
燕麦 5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1 378 000 000
在上面已经评定了生产额的三千万亚尔邦以外,还有价值比较少的耕地三千万亚尔邦,这些耕地用作其他种种的生产。其中最好的土地,可以用来种植大麻、亚麻、蔬菜、黑麦、大麦、杂谷,或作为人工牧场,其他的土地,按照它的种种性质,可以用于栽植木材、葡萄、桑树、苹果、胡桃树、栗子,或者播种荞麦、黑麦类、马铃薯、芜菁、龙芽草及其他用作家畜饲料的生产物。要评定这三千万亚尔邦种种的生产额虽觉困难,但大部分在耕种时并不需要多大的费用,在收入分配上也不会有很大的错误,估计约为上述三千万亚尔邦生产额的三分之一。内容如下:
土地所有者…………………………100 000 000 180 000 000
土地税………………………………40 000 000
租地农场主…………………………40 000 000
十分之一税…………………………37 000 000 257 000 000
费用…………………………………22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生产额………………………………………… 437 000 000
由良好的耕种所得的各种生产额的总计的概况。在法国耕地六千万亚尔邦的生产额如下 :
土地所有名 良田 300 000 000 400 000 000 730 000 000
劣田 100 000 000
土地税 良田 125 000 000 165 000 000
劣田 40 000 000
租地农场主 良田 125 000 000 165 000 000
劣田 40 000 000
十分之一税 良田 118 000 000 155 000 000 1 085 000 000
劣田 37 000 000
费用 良田 710 000 000 930 000 000 [18]
劣田 220 000 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去费用的生产余额………………………………… 885 000 000
总生产额……………………………………………… 1 815 000 000
王国现在耕种的生产量和良好耕种情况下的生产量的比较 :
现在耕种 良好耕种 差额
土地所有者…… 76 500 000 400 000 000 324 500 000 [19]
增4/5
土地税………… 26 000 000 [20]
165 000 000 [21]
138 000 000 增5/6
租地农场主…… 27 500 000 165 000 000 137 500 000 [23]
增5/6
十分之一税…… 50 000 000 [24]
155 000 000 105 000 000 增2/3
费用………… 415 000 000 930 000 000 [25]
515 000 000 增5/9
生产额……… 178 000 000 885 000 000 [26]
707 000 000 增4/5
(除去费用)总生产额……… 595 000 000 1 815 000 000 1 220 000 000 [27]
增2/3
关于谷物耕种优越性的考察
耕作的费用是留在王国之内,因而总生产额完全是国家的利益。家畜的收入至少等于每年所收获的财富的一半。因此农业这两个部门的生产额,合计约为三十亿。葡萄园的生产额,在五亿以上,如果王国的人口增加,葡萄酒和火酒的交易不受限制,就会有更多的增加。 [28] 农业的生产额,不包括大麻、木材、捕鱼等的生产额,至少是四十亿。我们还没有论述房屋、年金、盐、矿山的收入。同时也还没有论述会随着收入(reoenus)和人口的增多而成比例地增加的工艺、航海等的收益。问题在于这一切利益的本源,实际是农业。正是农业,供给着原材料,给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收入,给僧侣以十分之一税,给耕作者以利润。正是这种不断地再生产的本源的财富,维持着王国其他一切的阶级,给所有其他职业以活动力,发展商业,增殖人口,活跃工业,因而维持国家的繁荣。如上所述,法国要把自己的力量可能获得的数十亿的全部收入,不仅用于享乐。就是一方面,国民每年的消费和支出,估计最多不过二十亿。另一方面,还有和这项支出约略相等的,被看作是手工业经费的收入,从这项收入,支付给所有种类的劳动者以生活资料,所有这一切,几乎都是由土地生产物来支付。因为除了捕鱼和制盐,航海的利润虽然庞大,但也只有以我国的农产物进行交易时,才有可能取得。通常都把农业和商业看作是我国财富的两个源泉,但是商业和手工业一样,不过是农业的一个分支;而且手工业比商业,范围远为广大,而且也远为重要。但是这两种职业,只有依靠农业才能存续。实际上,只有农业能够供给手工业和商业以材料,而且供给这两者以生活资料。因为这两个分支,都要把它们所取得的利得还给农业。农业则再生产着年年支出的和被消费掉的财富。实际上,如果没有土地生产物,没有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的收入和支付,哪里还有商业的利润和手工业的工资呢?如果把商业和农业分离开来,认为它能够独立存在则不过是一个抽象,所谓离开了农业的商业,不过是一个不完全的观念。这种抽象的观念,也吸引着一些研究这类问题的著作家,其中有人则把国内商业看作是生产的商业;但是实际上,国内商业是什么也没有生产,不过是为国民服务,并接受国民的报酬。
苏理氏见解的卓越性,给予任何赞扬也不会过分。就是这个伟大的大臣,由于把君主的财富,国家的权力,国民的幸福,都建立在土地收入,即农业和农产物的对外贸易之上,掌握了王国经济统治的真正原理。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小麦的输出,就会使国民失去货币,使国王失去收入。这样就不会被各种工业的自我宣扬的利益所眩惑。因此他只保护了毛纺织业。原因为羊毛的贩卖,给肥沃土地所必要的羊群增殖以便利,结果是丰富的收获,有赖于羊毛的贩卖。
良好的收获,给家畜的饲养生产了很多饲料。就是三千万亚尔邦中等的土地,有一部分是充当这个用途。《人工牧场》(prairies artificielles) 著者的意见很正确,他的结论是,年年必须有和播种小麦的土地同等数量亚尔邦土地的人工牧场。因此,三千万亚尔邦土地,就要有用作家畜饲料的一千万亚尔邦土地的人工牧场。这些家畜,每年能给播种小麦的土地以十分良好的肥料。必须很好地了解这个方法。因为,由于给土地以肥料,就可以每一亚尔邦多收一塞蒂的小麦,因而使利润约增加一倍。以一塞蒂十五利佛尔计算,则收获五塞蒂的一亚尔邦的小麦地,除去全部费用,可以得到二十利佛尔的收入。假使多收获一塞蒂,就此几乎可以使一亚尔邦土地的收入增加一倍。因为,例如一亚尔邦收获六塞蒂,则收入为三十五利佛尔,如果收获七塞蒂,则收入为五十利佛尔,就是比最初的收获要多五分之三。这是因为收入不单是取决于生产量的对比,而且还取决于费用的大小。虽然因饲养家畜而使费用增加,但家畜也能产生收益。因此,从陈旧的耕作方法所取得的利润,是难于和优良耕种所取得的利润相比。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租地农场主的能不能够有财富来支付优良耕种所要的经费,决定于一亚尔邦的土地,有没有一塞蒂或二塞蒂多余的生产物。虽然他还要把其中的价值,分配给土地税和租借费,但他自己的利得部分,远比这些为多,最大部分常是作为利得留在他的手中。因为他相应的还可以收获更多的饲料,就以这些饲料来饲养可以使他增殖利润的家畜。
租地农场主只能由饲养家畜,获得这些收益;但他从家畜的收益,又可以获得很大的利益。事情确是这样,只使用一架犁的租地农场主,要想获得很大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只有能够置备较大设备的比较富裕的租地农场主,才能取得较大的利润,只有由较大的支出,才能使自己的土地有较大的价值。
只有一架犁的租地农场主,必须依靠这种零细的经营,来取得维持一家生活所必需的全部费用。此外,他还必须对不同的生产业务上的需要支出费用,这种费用在小农经营中,它所占的比例还大于大农经营。例如他只有一架犁,只能够有一个小羊群,但这个小羊群对于饲养人来说,他所要的费用,和能够产生较大利润的大羊群差不多相同。所以不管经营规模的大小,都必须支出不和利润成比例的费用。使用多数犁的富裕的耕作者,无论对于他们自己或对国家来说,都比只使用一架犁的耕作者能够进行远为有利的耕种;这是因为使用多数犁的耕作者能实行人力的节约,和以较少的支出进行生产,同时又能获得较大的生产量。但是人事费用和人的劳动,只有在他们所获得的生产物能够再生产和增加国民财富时,才对国家有利。土地不仅能养活耕作者,而且能提供大部分国家所要的费用,僧侣的十分之一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租地耕种者的利得。君主、僧侣、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和他雇佣来耕种土地的工人的利得等,通过它们的支出,而分配于其他一切阶级和职业的人们之间。有一个作者 [29] 彻底了解这个根本的真理,曾写道:“在有许多富裕土地所有者住居的地方,就会形成一般所说的城市 (une ville),在这里随着土地所有者把自己收入支出的数量的多少,集中着相应的商人、工业家、工匠、劳动者和仆人。因此在这个场合,都市的大小,是和土地所有者的人数,更确切地说,是和土地所有者所有土地的生产额成比例。和地方的都市形成一样,同时形成着首都,所不同的,在这里住着一国的大土地所有者。”
由许多小租地农场主进行零星耕种的土地,因为需要支出比较多的人力和费用,所以它们的利润就很有限。以比较少的人力和费用来经营,就可以避免在这些工作上浪费人力和费用,这对于国家是有利的。这样拙劣的把人力使用于土地的耕种,即使在人力很多的王国也是有害的。因为人口愈多,愈需要从土地取得大量的生产物。但是在人手少的王国就更加不利。因为在这样的王国,必须充分注意把人力配置于对国家最必要和最有利的工作。关于农业的利益,实际上是要把土地集中形成大规模的租借地,由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经营……,使它达到最好的状态。
单单依靠人类劳动进行的耕种事业,是葡萄的种植,如果葡萄的种植鼓励了葡萄酒的贩卖,人口能够更多的增殖,在法国就可以雇佣比现在远为众多的人力。我们的葡萄种植和葡萄酒与火酒的交易,受着很大的阻碍,实际上这也和谷物 的耕作一样,是值得注意的对象。
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富裕租地农场主,并不是自己耕种土地的普通劳动者,他认为自己是依靠智力和财富取得收入,和经营管理企业的企业家。由富裕的耕作者所经营的农业,是非常阔绰 的利润很大的企业。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预付土地耕种所必要的大量费用,是自由人所能做的职业,并且是雇佣着农民,使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确实的利得的职业。根据苏理氏的想法,只有在这里,在保有大领土的王国,有使真正的租地农场主,即真正的资本主(financier)维持存续的理由。只有这些租地农场主的财富,能够产生出国民的生活资料、社会的安宁、君主、土地所有者和僧侣的收入,可以分配给所有职业的收入,众多的人口,国家的实力,以及国家的繁荣。
大收入是大支出的源泉,大支出实际上是人口增加的原因;大支出会扩大商业和工业,而使多数人获得利益。有人只从维持大军队的观点,来考察大人口的优越性;这是对于国家实力的错误观念;这是由于军事当局只从培养士兵的必要来考察人口。正和土地所有者在为农地经营的必要而挖掘沟渠时很爱惜土地一样;真正的政治家在把人用于战争时,也是很爱惜的。和庞大的军队会把田地荒芜相反,大人口和大财富,则可以使生产力得到很好的发挥。大人口的重要的利益,是有利于生产和消费,增加王国的货币财富(richesses pécuniaires)。如果有肥沃的土地和贸易的自由的国家,同时它的人数又很多,则国民就愈益富裕,国民富裕则国力愈益强大。目前在王国内,所有的货币财富,现在和前一世纪相同。但是要判断这种财富的状态,不能单从这种财富的量来考察,必须根据王国内部生产物的数量,以及和贩卖与价格相适应的流通情况来考察。因为一塞蒂二十利佛尔的小麦一百塞蒂,比较一塞蒂十利佛尔的小麦五十塞蒂,是大四倍的货币财富。因此财富的数量,既由金银货币而表现其存在,同时也由真实的生产物价值而表现其存在。这种情况,在国外贸易能够保证生产物的价格和贩卖时,就特别值得注意。
收入是土地和人力所取得的生产物。如果没有人类的劳动,土地就不会有什么价值。大国的本源的财货,是人力、土地及家畜。如果没有农业生产物,工业与商业是没有另外的财源。但这二者都只有由外国的财富来支持,可是这种财源非常有限,而且几乎没有保证,只能支持极小的国家。
从谷物耕种所征收的土地税的考察
虽然确是家畜使土地的生产提高,但要对租地农场主家畜的利润征收土地税,还是要仔细地考虑。因为即使不把土地税的征收扩大到这个范围,由于农业收入的增加,也可能使课税额达到等于租借费价格的半数。总之,如上所述土地税的增加,并不是由于把课税扩大到租借费,而把课税对象限定在原来的范围,土地税是会适应土地所有者收入额四亿,而为其半数的约两亿。在这个数额中,并不包含对食利息的生活者,要征收土地税的地主、房屋、葡萄园,以及要征收土地税的森林、牧场的特别租借费,输送者、商人、农民、工匠及夫役等的课税。
从谷物耕种所取得的两亿土地税,还必须扣除约二十分之一,因为这个数额是由于法令的许可,对于贵族和特权阶级免除他们自己使用的一定土地的租税。这样就只有一亿九千万了。但是在租地农场主的土地税上,必须附加十分之一税;因此把它附加在一亿九千万上的结果,土地税总额至少是二亿。 [30]
土地税和租借费的比例,是对租地农场主课税的最确实的基准,因为有了这个基准,就可以避免对租地农场主进行任意征税的不合理现象,从而给它以保护。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都知道自己的课税对象,他们相互的利益,在于正确地保全君主的权力。 [31]
对于分成租地农场主的课税,也非常希望能够发现同样确实的基准。因为如果实现了良好的耕种,则租地农场主人数就会逐渐地增加,而分成租地农场主的人数,就会跟着减少。但要实现良好的耕种使租地农场主人数增加的根本条件之一,是要纠正任意征收土地税的弊害,确保耕作者为耕种土地所预付的元本。特别是租地农场主,对于国家最为有利,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保护,以免受到这种任意征收土地税损害的危险。很显然的,由于没有征收土地税的有秩序的制度,农村就会遭到比城市更大的破坏。因为收入是由农村所产生,它的收入的减少,就会使整个王国受到破坏。因为都市住民的生活,是以农村所取得的收入为依据的,都市的人口只能随该地农业收入的增加,而比例地增加。因此,为了使富裕租地农场主增加,和使虽然进行耕种,但只会对国家带来不利的贫困的耕作者人数渐次减少,必须使农村的土地税,遵从确实不变的基准。
但是在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共同存在的法国的现状之下,必须承认要遵循这个基准是困难的。正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在《租地农场主论》中,提出了保证课税确实性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方法。结果是小麦的生产量和租借费,成了对耕作者成比例地征课土地税的最简单而适当的基准。在农业的现状之下,以大农经营的一亚尔邦土地,可以生产七十四利佛尔,缴纳土地税不过占小麦生产总价格的约二十分之一。由小农经营的一亚尔邦土地,可以生产二十四利佛尔,土地税占二十四分之一。进行良好耕种的一亚尔邦土地,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因为可以生产一百零六利佛尔,土地税约占十一分之一。就此只因为耕种方法的不同,同价值的一亚尔邦土地,在某一种场合,可以取得十利佛尔的土地税,而在另一场合,可以取得三利佛尔十苏,而此外的场合,不过能得一利佛尔。因此对于土地税,不能不管土地的如何使用,一律征课相同的税额。原因是土地的生产量,由于耕种方法的不同,非常容易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不同的耕种方法,更加考虑到因利润的不同而发生的费用的变化,和种子量的差异,然后依据总收获量按比例地征课土地税,所以无论是提议以十分之一税 [32] 代替土地税的人,还是提出对土地征收实物土地税(taille réalle)的人,都没有考察由于耕种方法不同而产生的不规则性,和同它有关的变化。确实,在有些地方是对土地规定一般租税的,因为这种方法只限于耕作方法几乎是同一的特殊地方,对于有不同价值的土地的生产额进行课税,斟酌各块土地的价值和不同的种子量,就能够作大体的规定。但并不是王国其他地方,普遍可以按照这个基准来课税。在现在的情况之下,即使可以设定比例的土地税,也只能限于适应地方的农业状况,预先把所课的税额分配于各小的教区。但是这种土地税,和在《租地农场主论》中所说的一样,要根据个人每年正确的申报,比例于眼睛看得到的农业资产而分担。在收入归着于谷物 生产物时,也可以不要这种申报。但是如果在实现了良好耕种的地方,课税形式比例于租借费来征收,就可以把它单纯化了。如果耕作者自己改良耕种方法,增加支出(因为生产额增加),当然会支付比较多的土地税。因为与此同时,他可以保证比较以前获得较多的利润;只要是随着利润的增加,比例地增加土地税,那么他就不会认为这是破坏性的课税而感到烦恼。
如果能够实现以上的条件,则在由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地方,就能够比例于租借费而征课土地税。在土地所有者使用分成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地方,也可以找到近似的基准。各处的分成租借地的生产量,大体是知道的,除去费用,就可以知道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土地税就按这个收入而成比例地征收。因此,并不是从土地所有者收入本身征收,只考虑比例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对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入部分设定课税。假使在这比例课税中,有损害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某些缺点,那么这个缺点就可以由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协约,而把它修正。因此这样的共同一律的基准所会发生的不合适的情况,由于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的妥协,而不致成为很大的困难。我认为无论是对于大农经营或小农经营,设定比例土地税的一律不变的基准是可能的。
由计算现行大农经营的生产量,作为我们课税对象的一定生产量所征课的土地税,估计约为地主收入的三分之一。在大农经营中,土地几乎都是租借的,课税数额比例于(土地所有者)租金收入来决定,是很容易的事情。
但是同样的方法,大体上并不适合于不是租借,但是由小农经营的土地。因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只能从生产额来计算。从这种生产额的计算,我们可以知道,在小农经营的场合,土地税约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对于完全不确定的土地所有者收入,就可以从另一观点来考察这样的计算。所以这就要从另外的观点来研究。因为关于由分成租地农场主耕种,预付货币费用,大部分土地用于保证耕牛饲料的各分成租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为了避免由于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而产生混乱,所以就要从另外的观点来研究。我们在前面已举了这种耕作方法的例子,来说明在平常年成,除去种子以外能给土地所有者以小麦三千利佛尔的土地状态。并且说明了三千利佛尔中所包含的不同的费用。就是一千零五十利佛尔用作货币的预付,因此在三千利佛尔中,得到的收入只为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
然而在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的总收入中,提供牛饲料的牧场和荒地的收入是一千三百七十五利佛尔。因此能够取得收获的土地,在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的数额中,只有五百七十五利佛尔的生产物。原因是牧场与荒地的收入,同样是这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土地税等于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的三分之一,则达六百五十利佛尔,如果这个数额由五个分成租地农场主来平均分担,则各人为一百三十一利佛尔。
因为这种分成租地农场主一起共获得谷物的一半,即三千利佛尔,则每人所分得的份额为六百利佛尔。分成租地农场主如果每人要支付一千九百五十利佛尔的三分之一,即一百三十利佛尔的土地税,则余下作为费用,自己和家属的生活费的,只有四百七十九利佛尔十六苏。
我们所举的例,是属于用牛耕种的方法,土地生产物获得了良好生产量的场合;而这种方法,是以比较通常的生产量高四分之一为前提。因此费用的数额虽然相同,但是在通常小农经营的场合,土地所有者收入不会超过一千四百五十利佛尔,各分成租地农场主取得的份额则为四百五十三利佛尔。如果土地税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则为四百九十七利佛尔。每一个分成租地农场主则分摊到一百零二利佛尔。从各人所取得的生产物中,余下的作为自己消费的部分,不过三百四十八利佛尔,只是这个数额,是不能满足自己的支出,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所付的土地税,至少有一半左右要转嫁于土地所有者,而且土地所有者对于耕种不得不有大量的支出,因此他的收入是不稳定的。
关于从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分得的土地所有者不稳定的收入(分成实物租借费),也可以和上面所说的一样来考虑,如果作为土地税从土地所有者所征收的数额,相当于这项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这个土地所有者,比较那些把土地租借出去,以租借费的形式经常取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至少要把自己所取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额外地作为土地税而支付。这是因为后一种情况的土地所有者,所谓相当于所取得的收入三分之一的土地税,并不是由租借契约所规定和保证的这部分收入(租借费)来征收,因而对于他们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和这种情况相反,与定额租借费相同的税率(三分之一),也适用不稳定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如果从分成租地农场主征收土地税,如上面所说,其中的半数,将转嫁于土地所有者的不稳定的收入。但由分成租地农场主所进行的耕种,它的收获极少,土地所有者对它的管理也极为困难。特别是有些土地所有者,并不居住在自己的所有地上,而是雇佣人员进行管理,那就更加困难了。如果对于这种耕种和对大农经营一样的税率进行课税,则土地税就未免过重。
无论是大农经营还是小农经营,如果都是把土地出租,或土地所有者由租借费取得收入时,即使土地税相当于土地所有者收入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的数额,则这个税率对于双方说,还是公正的。但是如果土地税等于由使用分成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土地所有者不稳定收入的约四分之一,则这个税率也还是公正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四分之一,相当于分成租地农场主取得份额的约六分之一。
因此,如果知道分成租借地通常生产量的概况,则在租借期中,土地税的数额是容易规定的,它等于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取得份额的约六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如果土地非常肥沃,结果也会使分成租地农场主取得的份额,只为分成租地农场主租借地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在这个场合的三分之一的数额,对分成租地农场主说,几乎和贫瘠的分成租借地生产量的半数同样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两种土地所征课的土地税,同所取得的产量的比例是相同的,但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比例却不同。在较肥沃的土地上,土地所有者得到的收入是收获的三分之二,这样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相比,土地税的数额是很少的。在这个情况之下,在把收获物的二分之一,即对半进行分配时,对于分成租借地的谷物 生产量中,以分成租地农场主取得份额的六分之一以至五分之一来作为土地税,则农业就会由于谷物 交易的自由和有秩序的课税的保证而进步发展,并且会由于比例土地税而使税收增加。在这里可以得到为了君主的利益,而制定这种税制的极其简单和一般基准。
在大农经营的场合,依据租借契约规定的课税,约为小农经营课税额的两倍。因为大农经营的生产量,是远比小农经营的生产量为大。
和土地税的现状对照起来看,我现在所设想的租税体系,还不知道是否妥当。但是如果把税率加以适当的调整,要适应现状是容易的(参看《赋税论》)。
如果能够经常地正确遵守这些基准,给谷物 交易以自由,免除租地农场主子弟的民兵义务,废止服役 [33] ,则很多能够缴纳土地税的逃避到都市的土地所有者,就会再回到农村,安心地经营所有地,均沾农业的利益。同时还有为求得生活安定而离开都市的富裕居民,也到农村来,这样农村又会重新充满复兴土地耕种的耕作者。这些人就会和租借土地,比例于从所有地取得的收入,和租地农场主从耕作利润支付土地税一样,负担土地税。他们作为土地所有者,也要征课土地税,如果他们自己不耕种土地,则要缴纳作为土地财产所有权的土地税,从所有地的租借费收入中支付十分之一。利己心必然会使人去选择优越 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经营所有地的贵族们,由于把土地出租,并以所收入的租借费来支付租税,就是按照租借费的比例来缴纳土地租。因而使他们忙碌地工作,促进贵族们和农业双方的利益,这是非常适当的。这样可以使他获得比现在更多的利润,大大地促进农业的进步。虽然他们也可以在大都市中从事小卖商人的工作,但是农业这种职业,远比做商人合于他们的身份。都市里商人的增加,对于农业是极其有害的。总之,对于国家来说,虽然小卖商业常能雇佣很多的人,但农业却远比小卖商为重要。
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地位必须很好地加以保护;同时大农经营也必须在王国内广泛推行。这样就可以使利用牛的耕种完全消灭,因为由于农业中获得的利润,使土地所有者能够把土地出租给富裕租地农场主,这些富裕的租地农场主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大农经营所需要的费用。即使在有些地方,由于和大农经营比较,还是更喜欢小农经营,因此小农经营依然会被保存;但是如果另外一种方法,能够使他们在偿还土地所有者所付出的预付之后,还有能力取得较大的收入,这样他们当然可以选择较好的经营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分成租地农场主就可以从收获的取得部分,和租地农场主一样地来支付土地税。因为这样可以使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入,比较在现在的小农经营之下,每一亚尔邦多得十八以至二十蒲华束的小麦,并缴纳大四倍或五倍的土地税,还能取得远比现在为多的利润。因此,在这个场合,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获,又给比例的土地税征课以确实的基准。
这种简便易行而又可靠的方法,能使耕作者免受任意课税之苦,并使国家财政不致因破坏性的课税而陷入绝境,这就能帮助土地的耕种,复兴王国的力量。
对于农民以外的农村住民的比例土地税,也要以利润即实物的利得为基础。但是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少得多,如果在征课时能审慎办理,比较正确地施行就更好。因为即使有了错误,对于君主的收入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这里最重要的是鼓励和促进农村人口的增加。
至于城市的土地税,并不能以上述农村的基准为依据。关于制定适合于自己的基准,是城市本身的工作。在这里我不打算谈一种没有重要 意义的政策原则,即把任意的课税看作是使人民必须服从的可靠手段;因为这种极其不合理的政策,是和伟大的政治家没有关系的,伟大的政治家是会知道这种政策的不合理和荒谬 。被征课土地税的人民,都是有中小资产的人,应该给他们以鼓励,而不应压制他们。他们完全服从王权和法律。因为他们有了一些财产,那么就会固守这些财产,对于恐怖和刑罚更加敏感。虽然他们那种乡下人的傲慢态度,常是受到人们的非难,这是由于他们完全不关心政治的地位所产生的态度,这不过是对于支配欲很强,对于比他们更傲慢的人的反抗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他们即使有些微 缺点,但一点不会破坏国家的秩序,相反,甚至因此而可排遣小资产者对于一个值得尊敬的富强国家经常怀抱的轻侮情绪。总之,土地税的任意征课,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作为政治家,难道可以对于当然应该受保护的人们,反而要加以压制吗?这种任意的课税,不过是在几个私人面前,暴露出他们做损害国家福利的破坏行为。
关于谷物输出的考察
谷物 的输出,是农业复兴的另一个根本条件,这不会引起谷物 价格的提高。这可以从把谷物输出于国外的邻国,以低廉的价格输出的情况来判断。但是由于这种输出,可以防止小麦变成无价值的东西。由于这个唯一的效果,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说,可以使农业免去一亿五千万利佛尔的损失。并不是说只因为向外国贩卖,就使我们富裕起来。因为,如果购买者不多,销售就会受很大的限制(请参看 《租地农场主论》)。事实上,我们的输出很难达到二百万塞蒂。
在这里,我不想来解答有些人的疑虑,就是怕输出会引起饥馑。 [34] 因为情况正是相反,由于有输出才保证了丰收,如上所述,甚至歉收年的收获,也会比现在普通年成所取得的收获高。我不想在这里多费唇舌来谈有些人,他们为了防备饥馑,提出设立公共仓库的不能实现的计划,以及这种预防措施的缺点和弊害。关于这一点,只要考虑一下某一英国人著作 [35] 中所说的话就够了。
“关于预防饥馑的措施,请看一看其他国家的情况。它们为了预防饥馑,想出了种种的计划,但是我们所看到的是饥馑难于避免的前景。我们已经发现以非常简单的方法,轻易而充分地调度生活必不可缺的主食的秘诀。我们比较祖先幸福的,是我们不但没有遇到过饥馑的事实,而且连由于担心饥馑而引起小麦价格的激烈涨落,也一点没有经验过。……这不是因为有很多广大的谷物仓库来预备救济,而是因为我们有已经进行耕种的广大田地。”
“在英国只想耕种本国所要的生活资料时,常常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不得不购买外国的小麦。但是自从英国把小麦作为对外贸易的商品以来,耕种就大为增加,一年的好收获,可以供给英国人五年的生活资料。而现在则是可以把小麦输出到缺乏小麦的国家。”
“人们如果看一下法国各地,就可以发现多数的土地,如果进行耕种,是可以生产小麦,饲养家畜;由于不进行耕种,不仅土地依然荒芜,而且由于耕作者缺乏经营能力,甚至连肥沃的土地,也不能有良好的收获。”
“真正使人感到高兴的,是我看到法国的统治有缺陷,并且它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而为我的祖国祝福。但是,如果这个强国能够活用自己的领土和国家的有利之点,不能不使人感到,它将成为一个如何可怕的国家。啊,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优点!(o sua si bona norint!)” [36]
因此,只有那些农业生产限于供应本国的生活资料的国家,才不能不担心发生饥馑。一般说,在谷物 自由交易的条件下,事实上所担心的正是相反的现象。法国的高度发达的农业,由于所取得的生产物很丰富,就要顾虑生产物变成没有价值。然而这样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因为依据我们王国的位置、港口、横贯各地的河流,来进行设置交易上所必要的措施,就会给本国农产品的运输贩卖以便利。只有农业上的成功,才会使法国的人口重新增加,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所有种类的农业原料和工业生产物的消费,随着住民人数的增加而扩大,只有很少的剩余可以出卖给外国。美国殖民地的肥美,和新世界农业的发展,确实是可怕的。但是法国谷物 的质量,优于这些国家以及其他国家谷物的质量,我们没有必要畏惧同它们的对等的竞争。其他国家谷物 的质量较差,它们的面粉少于我国的谷物。殖民地的面粉,经过海上运输,很容易变坏,只能保存很短的时间。但是法国的面粉,则比较便宜,可以制比较美好的面包,而且能够保存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法国输出的面粉是受到欢迎的。因此,我国的小麦和小麦粉,任何时候都比其他国家容易在外国销售。还有可以使人安心的另一个理由,就是即使殖民地的农业扩大了,但它必然意味着人口和谷物 消费的比例的增加,因而殖民地的谷物剩余额,并不是随农业的扩大而比例地增加。
由于农产物没有销售市场和跌价,而使我国各省的土地荒芜,是人民的贫困和我们对于生产物交易所设的障碍的结果。冷静地考察,就可以知道很多地方由于农产物销售不出去,而变成没有价值。由于这个缺点,使富人离开地方,逃到宫廷和大都市去而成为不在当地的土地所有者,只能希望地方的司教,地方长官及一般居住者,把他们的收入,在那里投入有效的消费。但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见解。因为很清楚,这并没有使王国的消费有所增加,不过是从比较浪费的地方,转移到比较俭朴的地方去。因此,这个措施不但没有使王国内部的消费增加,反而是使它减少了。必须扩大输出和国内消费,才能扩大销路。这样就可以使国内消费和对国外的销售,共同一起来维持农产物的价格。但是要取得这个利益,只有由保障谷物 的普遍交易,人口以及生活的安定;因为只有这些因素,才能经常保持维持农产物价格所必不可缺的售卖和消费。
为了更好地理解谷物 国外贸易的利益,必须对一般贸易,主要是手工业制品贸易和本国农产物的贸易,进行若干基本的考察。因为,只为转口贩卖而购买的中介贸易,这是那些除了贸易之外,没有其他方法的若干小国所做的职业。因此,这种国外贸易,是不值得大国去关心的。对我们来说,为了理解对我国有最重要性的贸易,只把另外两种贸易,即手工业制品贸易和本国农产物贸易的利益进行比较。
经济管理的原则 [37]
一、工业劳动不会增加财富 。农业劳动可以抵偿费用,支付耕种的工资,使耕作者获得利得,并且产生土地收入。工业制品的购买者,支付了费用、工资以及商人的利得。但是工业制品不能取得此外的其他任何的收入。
因此,全部对于工业制品的支出,都是靠土地的收入抵补的。因为不能产生任何收入的〔工业〕劳动,只能依赖收入的支付者的财富而维持它的存在。
把制造工业品的劳动者的利得,和受耕作者租地农场主所雇佣进行土地耕种的劳动者的利得加以比较吧!二者的利得,都只限于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这些利得并不使财富有什么增加,同时工业制品的价值,是和〔工业〕劳动者和商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成比例。因此,可以知道手工业者,只是把自己劳动的产物,作为生活资料而消费掉。
所以在工业制品的生产中,并没有财富的增加。因为,在工业制品中价值的增加,不过是劳动者所消费掉的生活资料价格的增加。商人的大财产也只能从这个观点来加以考察。就是它和小商人的利得是同性质的东西,不过是大商业企业综合的结果。这和大〔工业〕企业的把由许多劳动者劳动所取得的小利润,集中而成为大财产的情况正是相同。所有这些企业者,都不过是把别人的支出,来作为他的财产。因此,在这里并不存在财富的增加。
财富是人的生活资料的来源。工业则把它们加工,使之适合于人的使用。土地所有者为了享用工业品,而把它支付给工业劳动,因此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转到了所有其他人的手里。
因此,人口数量随着土地收入的增多而成比例地增长。有一些人由进行耕种而创造这些财富,另外一些则把它加工使之能够适合享受使用。就此享受使用的人,就要对二者进行支付。
因为这个原因,为了使人和财富能够存在,必须先有土地、人和财富。因此可以说,只有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国家,除了依赖外国土地的收入,是不能够维持他们的生存的。
二、工业劳动对于人口和财富的增加所做的贡献 。假使某个国家通过把本国的手工业制品出卖,从外国取得一百万利佛尔,同时又把本国农产物一百万利佛尔出卖给外国,则这种收益双方都同样地是对本国财富的增加,同样的都对本国有利。假使一个国家的人口,超过本国土地收入所能维持的限度,那么,这些过剩人口,只能依赖向外国售卖手工业制品来维持生存。
在这个场合,这个国家从土地和人,取得它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这就是说,对于这个国家来说,贩卖一百万利佛尔本国农产品的利益,比贩卖一百万利佛尔的手工业制品的利益要大得很多。因为,手工业制品只能取得手工业者劳动的价格,而农产物则能取得耕作劳动的价格,和由土地所生产的财富的价格。因此,由不同的商品贩卖来取得金额时,常是本国农产品的贸易比较起来要远为有利。
三、工业劳动的雇佣如果要妨碍土地的耕种,则要损害人口和财富的增加 。在把一百万的手工业制品和一百万本国农产品出卖给外国的国家,如果在土地耕作上没有充分的人力可以雇佣,则在使用人力从事制造出售给外国的手工业制品,要受到很大的损失。因为在这个场合,人们不可能把农产物销售于邻国,年年积存着剩余产物;相反,在手工业制品方面,因为容易输送,能够把它售卖给邻国。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给较多的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以利益,是得策的。因为他们消费本国的农产物的同时,把他们自己的制成品出卖于外国,他们由所取得的利益和所进行的消费,来增加国家的财富。
但是要这样地改革国家并不容易;因为即使把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集中于国内,但这也只能和国家现实的收入成比例。详细地说,一国的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的人数是由土地所有者和商人的人数所决定的,因为商人能够把他们的制成品出卖给外国,同时又能够从外国买回有同等价值的东西,为制造品寻找到市场。但要这样做,对于没有自己的农产物市场,从而使这些农产物变成无价值的东西,同时又没有创设制造业和手工业所要的足够收入的国家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种计划只能逐渐地缓慢地来实行。许多试行这种计划的国家,也要承认它们的成功是不容易的。
然而对于土地肥沃的王国说,除了这个方策之外,政府没有其他的途径来使工业进步。
所以只要本国的农产物交易方便而自由,必然可以使能不损害土地的收入,来从事这种劳动,从事耕种土地的人的劳动生产量,比较手工业品制造的生产量,要多两三倍。
四、耕作者的财富,是由耕作所生产出来的财富 。耕作劳动的生产量,在耕作者不能支付良好耕种的费用时,对于国家来说,是等于零,或接近于零。一个贫穷的人,只能靠自己的劳动,从土地取得几乎没有什么价值的农产物,例如马铃薯、荞麦、栗子等,只能供给自己的需要,不能出卖也不能购买一样东西,这种人只能为本人自己劳动。只能在贫穷中生活。因此,他和那块他所耕种的土地,不能给国家以任何东西。
在耕作者无力雇佣农民的省份里,那些赤贫如洗的农民,只能自给自足过着粗衣粗食的生活,这些地方贫穷的结果就是如此。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准备好耕作所必要的资金,使土地能够取得丰收,那么无论在耕作上使用了多少人,仍然是不生产的(infructueux)。相反,在富裕的耕作者很多的王国,就常能保证土地的收入。
五、工业劳动促进土地收入的增加,土地收入维持工业劳动 。一个国家的土地虽然肥沃,但是因为运输困难,手工业劳动,经常有土地收入的保证。
六、有本国农产物大规模贸易的国家,常能维持本国手工业制品的大规模贸易 。因为这样的国家,能够比例于土地收入,对制造他们所必要的手工业品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因此,有本国农产物的贸易,同时在这个国家中,也必然会有工业品的商业。
七、几乎不输出本国农产物,为了生存而不得已从事工业品贸易的国家状态,是不安定而且不可靠的 。因为这样的国家所做的贸易,可能会受到从事同样贸易的其他优秀竞争国的侵害。
还有,这样的国家,要受支配和从属于把原料出卖给它的其他国家。这个国家不得不实行严格的节约。因为毫无可以应付支出的收入,除了依赖节约,不能维持和扩大自己的贸易、工业和航海。相反,有土地财产的国家,就能够由消费来增大收入。
八、手工业品的广大国内贸易,只有依靠土地的收入才能维持 。王国内工业品的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比例关系,必须加以研究。因为手工业品的国内贸易,例如为三百万利佛尔,对外贸易为一百万利佛尔,则全部手工业品贸易的四分之三,由国家的土地收入来支付,只有余下的四分之一由外国支付。
这个场合,土地收入成为王国的主要财富。因此,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土地收入的维持和增加。
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方策,在于允许交易的自由和维护耕作者的财富。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则收入、人口、工业生产量就要减少。
农业生产两种财富,就是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年生产量和耕作费的补偿。
收入必须每年花费掉而分配于全体市民,和缴纳对国家的租税。
用作耕作费用的财富,应该保留在耕作者的手中,而免除所有的课税。因为,如果它不保持在耕作者手中,就要破坏农业,夺去农村住民的利益,断绝国家收入的源泉。
九、有广大领土的国家,为了鼓励手工业品的生产,而把本国农产物的价格降低,就会使它的经济全面崩溃 。因为,耕作者如果不能补偿耕种上必要的大量经费,不能取得利益,则会使农业凋敝,国家失去土地收入,同时手工业劳动,也因为土地所有者不能支付而减少。因为制造业者、手工业者、工人、农民,只能依靠比例于国家收入的利得,以维持生活,在上述情况之下,只能从这个国家逃亡,所以正因为贫困而使人口减少。
在这个情况之下,王国的力量受到破坏,财富被剥夺,人民的租税负担过重,国王的收入减少。因此,只是这个恶劣的政策,就完全可以使国家陷于毁灭。
十、对外贸易的利益,不在于货币财富的增加 。一个国家从对外贸易所取得的财富的增加,并不在于货币财富的增加;因为某一国家和外国所进行的对外贸易,总是这个国家对外国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来供给自己消费的需要。但是,即使在这个场合,并不妨碍把用于国民消费的财富,转到其他用途去,和把它节约而变为货币形式的财富。
同时,作为商品来看的农产物,是货币财富(richesses pécunières)和实物财富(richesses réeles)的综合体。把小麦卖给商人的耕作者,接受的是货币的支付。同时他就以这项货币,用于对土地所有者、土地税、仆役劳动者的支付,还用于购买他所必需的商品。商人把小麦出卖给外国,就从外国购买其他商品,或者和外国直接进行商品交易,又把带回来的商品出卖,并以所取得的货币再买小麦。
因此,把小麦作为商品来看,对于出卖者来说,是货币财富,对于购买者来说,则是实物财富。
在这个情况之下,可以贩卖的农产物,对于国家说,任何时候,既可作为货币财富,也可作为实物财富,并不给它以特别的区别,对于国民来说,则根据各人的需要而使用。
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由货币财富的总量所规定。货币的财富是由农产物丰富的程度和根据它的价值如何而规定的货币数与流通速度,才能在国家内部发挥它的有效的机能,因此,货币财富可能并不明显地跟着实物财富的增减而增加和减少。西班牙虽然拥有秘鲁的银山,但是必需品经常枯竭。英国则依靠实物财富维持着它的富裕。在英国,代表货币的纸币,由贸易和国民的土地收入保证着它的价值。
因此,决定国家财富多少的,并不是货币财富的多少。认为即使损害有利的贸易,也要禁止王国货币的流出,那不过是基于有害的偏见所产生的意见。
为了维持国家,必须要有真实的财富(véritables richesses)。这里所说的真实的财富,就是不断地更新的财富,为了满足生活上的欲望,取得方便,获得享乐,是人们经常需要,经常能够以一定代价取得的财富。
十一、各国之间的贸易收支如何,并不能判断贸易的利益和各国财富的状况 。因为某一个国家,由于人口和土地的关系,可以比其他国家富裕;也可能其他国家的国内贸易比较这个国家少,消费亦比较少,但是有较多的对外贸易。
又在这些国家中,有些比其他国家可能有较多的中介贸易。把商品从一国转卖给另一国,从而收回购买价格(prix de l'achat)的贸易,在收支结算上,虽然可以形成相当大的利益,但是这种中介贸易的资金(le fonds),和以较小规模的贸易资金,把本国生产物售卖给外国的其他国家比较并不能取得同等程度的利益。
手工业品贸易的情况,也和上面所说的相同。因为原料的价格,和制造时劳动的价格,二者是应该有区别的,但在生产额中则是混淆起来的。
十二、判断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依据,是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特别是国内贸易的状况 。假使一个国家以高价(à haut prix)大量消费本国农产物,则这个国家的财富,是和所消费的农产物的丰富程度,以及它的价格成比例。因为这些农产物的生产丰富,和维持高价(cherté),这两个条件使它成为财富。农产物由于它的贩卖,可以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满足非必需的欲求。但是对于国家说,首先必要的是实物财富形式的元本。
十三、在能够从自己的土地、人力、航海取得最好生产量的国家,没有羡慕邻国的贸易的必要 。因为一个国家不应该妨碍任何邻国的贸易,如果是妨碍邻国的贸易,必然会打乱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特别是这个国家和邻国共同进行相互贸易时是如此。
因此,贸易的竞争国,即使是敌对国,与其用力直接地去妨碍其他国家的贸易,不如注意于尽力维持和扩大本国自己的贸易。这种国家,甚至可以帮助其他国家贸易的发展;因为国家间的相互贸易,是要依靠出卖者和购买者双方的富足,才能相互维持。
十四、在相互贸易中,出卖最必需的和最有用的商品的国家,比出卖奢侈品的国家有利 。一个国家,如果能够以土地为基础,来保证本国的农产物贸易,因而也有可能从事手工业品的贸易,那么就能完全不依赖其他国家而独立。这样的国家,只是为了维持、便利、扩展它的国外贸易而和外国交易。因而为了尽可能地保持本国的独立性,和相互贸易的优越性,只从外国购买奢侈品,而把生活必需品出卖给外国。
其他国家,从这种种商品的实物价值出发,认为这种相互贸易更为对本国有利。但是所谓优越性,常是在出卖最有用最必需的商品的国家这方面。因为在这个场合,这个国家所进行的贸易,是根据其他国家的要求,而把剩余物品出卖给外国,这种国家所进行的购买是必然造成富裕(opulence)的结果。对于其他国家来看,这样的国家由于以超过所要购买的限度来售卖,因而更为有利。对这个国家来说,拒绝奢侈品的购买,远比其他国家削减必需品容易。
参加制造奢侈品的国家,必须充分认识有发生剧烈变化的事实。因为,一旦经济衰落,奢侈品的贸易很快减退,因此,劳动者就有陷于没有面包,没有工作的危险。
如果交易自由,则法国可以丰富地生产主要农产物。而农产物的丰富,在满足巨额的消费和大规模的对外贸易的同时,还能够维持王国内部手工业品的大规模贸易。
但从法国人口的现状说,是不容许奢侈品工业雇佣很多的人工。因而,为了能够从本国的土地生产出商品,以便利对外贸易,则由输入奢侈品,以维持同外国的相互贸易,还是比较有利的。
又在法国,不应该追求无所不包的对外贸易。对法国来说,其中最不重要的若干部门,应该为对本国最有益、能够增加和保证王国土地收入的其他部门的利益而牺牲。
但是一切交易必须自由,使商人能够为自己的利益,自由挑选最可靠和最有利的国外贸易部门。
以下所述,是政府施行政策所要求的事项。即:
注意王国土地收入的增加,毫不束缚工业的发展,给市民以支出的便利和选择。
在农产品陷于变成无价值(non-valeur)之物的地方,由促进贸易以复兴农业。
禁止和妨碍国内商业以及相互对外贸易的许多措施,应该废除。
要废除或减轻额外河道税和通行税,因为这种税要破坏农产物由长途运输所进行的远距离交易的收入。这种租税的负担者,可以由王国土地收入一般增加中应得的份额,得到充分地补偿。
此外,必须废除地方和城市,以及公共团体用以谋取狭隘利益的垄断特权,不必说也是很重要的。
修建道路和发展河道航运,以便利交通和商品的输送,亦是很重要的。 [38]
此外,很重要的,是不应该在为保证城市以丰富物品的动人口实之下,任意地或含糊地允许或禁止地方农产物的贸易以致使农村遭到破坏。都市可以由居住在都市的土地所有者的支出保持它的生存。因此,破坏土地收入,既不能保护城市,也不能改善整个国家的福利。
关于国家收入的政策,并不能委之于从属的地方行政和特殊的行政机关的自由裁决。
谷物的输出,不能仅限于几个特殊的地区;因为这样会使这个地区在取得其他地区谷物的补给之前,陷于枯竭的境地。因而住民会有几个月陷于饥馑,而这种饥馑完全有根据地可以归咎于输出。
但是,在输出自由一般地普及于各地时,就不会有谷物价格显著腾贵的现象产生。因为如果有输出的自由,商人很早就会从王国各地,特别是从谷物价格低廉的地方输入。
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不会有地方放任农产物跌价贬值,到处的农业,都会适应市场的销售情况而振兴起来。
商业的进步和农业的进步是携手并进的。输出的对象只限于国内的剩余,这种剩余也只以输出为前提才能生产。还有只有输出才能经常维持丰富,增加王国的收入。
收入的增加,又引起人口和消费的增加。因为,由于收入增加,引起支出的增加,而支出的增加,又增进了各人的利得,和使人得到新的利得,因而使人口集中。
由于农业和商业的进步,就可以很快地使王国具有高度实力和达到繁荣状态。就此君主就可以极简单的方法,稳坐国内而征服他国。而且这样的征服,比较用武力去征服更为有利。这样的进步是异常迅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在亨利第四的治世,经济疲敝、负债很重的王国,很快地变成丰饶富裕的国家。参看《赋税论》。
关于用于谷物生产的财富的必要性之考察
我们决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我们所希求的繁荣状态,与其说它是耕作者劳动的果实,倒不如说它是,耕作者投入于土地耕种的财富的产物。丰收的获得,首先是由于所施的肥料,实际上,生产肥料的是家畜。但是能够取得家畜,并且对管理家畜的人支付工资,就需要有货币。由上面的说明可以知道,以小农经营的三千万亚尔邦土地的经费,不过是二亿八千五百万利佛尔;而很好的大农经营的三千万亚尔邦所支出的经费,就要提高到七亿一千万利佛尔。但是前者的收获量只有三亿九千万利佛尔,而后者的收获量则达十三亿七千八百万利佛尔。费用愈多,则所产生的利润愈大。还有在良好的耕作条件之下,虽然要有较多的家畜购买费和管理费的支出,同时还要有较多的人工,但在这个场合,可以取得不差于耕作收获量的畜牧部分的新收获量。
因为不好的耕种(la mauvaise culture)也要求有很多的劳动。但是由于耕作者不能担负必要的支出,他们的劳动是不生产的(infructueux)。因而他终于失败了,而愚蠢的市民,却认为由于怠惰,所以他失败了。这些市民可能是这样想的,要从土地取得良好的收获,只要把土地耕种,任意地使用土地就够了。于是得意地对不从事于工作的贫穷人说:“应该去耕种土地。”但是,耕种土地应当是牛马,而不是人。应当由羊群使土地肥沃起来。如果没有这种家畜的援助,则土地几乎不足以补偿耕作者的劳动。难道不知道,土地本身从来不具有预付的资金,相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收获?这些“应该去耕种土地”的贫穷人的遭遇究竟如何呢?这些人能够靠自己本身的力量来耕种吗?在租地农场主们贫困的时候,能够在他们那里找到工作吗?不能支付良好耕种所要的费用和雇工与劳动者工资的租地农场主,是不可能雇佣农民的。在土地没有肥料,几乎荒芜未耕的场合,租地农场主和农民是无法不日趋贫苦困难的。
还必须注意,为了维持良好的耕种,和使君主取得大的收入,应该使王国的全部住民,能够利用良好耕种的优越性。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的增加,良好的耕种才能使从事于其他一切职业的人们获得利益,因而维持一定的消费和支出,以支持良好的耕种。
但是,君主的课税,是从耕作者身上征收的,如果夺去耕作者的利润,就会使农业衰落,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减少。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波及于被雇佣者、商人、劳动者及使用人的支出的缩减。这样就会搅乱支出、劳动、利得、消费的一连串的关系,使国家变得衰弱,渐次使租税受到破坏。要使王国繁荣富强,只有在很多勤勉的人们的财富不断的更新,因而使生产物不断再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所以,这些人的勤勉,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奖励。
普通的想法,认为即使由于政府的统治方法,而使个人财产受到破坏,但对于整个国家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明白地说,就是即使有损人利己的富者存在,但是财富仍然以相同的数量保存在王国之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是荒谬的。因为一国的财富,并不是由财富本身来维持的,只有由它的有效使用,并由此而更新的情况之下,才能获得维持和增加。如果耕作者由于高利贷而破产,就会使王国的收入枯竭,工商业凋敝。因而使劳动者失去工作,国王、土地所有者、僧侣失去收入,并丧失支出和利得。因而把财富锁藏于贷放者的金库,保持着不生产的(infructueux)状态,就是有利息的贷放,也只会使国家负担过重。所以,政府必须深切地注意,把王国为生产和增加财富重要而不可缺的财富,确实保持在所有生产性的职业中。
关于由谷物耕作所维持的人口的考察
总之必须承认,土地生产物本身还不是财富,只有当它为人所必需和买卖时才是财富。因此,土地生产物只有在它能满足人的一定需要,和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的情况之下,才作为财富而具有高的价值。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并不能由自己的劳动,生产出满足所有欲望的财物。各人出卖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以换取自己所缺乏的东西。就此,所有的东西,都因为是买卖的对象(commerçabbe),由于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换而成为财富。如果一国的人口减少三分之一,则财富就会减少三分之二。因为各人的支出和各人的生产量,在社会内形成二重的财富。在一百年之前,我们的王国约有二千四百万人。但在约四十年的连续战争结束,南特法令废除之后,经过一七〇〇年的调查,知道依然有一千九百五十万人。可是由于破坏性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交易不自由,和由任意课税所引起的君主收入的减少、农村的贫困、向国外的逃亡、因为贫困和民兵,不得已移住城市的不结婚而过着放荡生活的人过多,由于无限度的奢侈所造成的阻碍人口增加的结果,如把这一连串的原因加以考虑,认为今日王国的人口估计应有一千六百万人口的意见,是没有什么不确当的。但是其中多数是在农村,是处在不得不由耕种荞麦或其他廉价的谷物,以获得生活资料的状态。因此,这些人的消费和劳动,对于国家财富的形成,几乎没有什么益处。只有在下述的情况之下,农民在农村才是有用的,就是能够取得收获,由劳动获得收入,能够充分供应衣食消费的必需,维持农产物的价格和土地的收入,能够使一切的制造者和手工业者都得到工资,因而能够使他们根据生产量和收入来支付对君主的租税。
因此,必须看到,现在的情况,如果现在还是愈来愈贫困,或者如果王国再丧失几百万人口,这两种情况都会使现在的财富相应地减少。相反,其他国家,则从这个灾祸中获得双重的利益。但是,如果人口减少到它应有数目的一半,就是减少到一百年以前的半数,则王国就会陷于荒芜,只有很少一些城市或一些商业地区有人居住,王国的其他部分,就完全处于荒废的状态。因此土地财产就不能取得收入,到处的土地都是过剩,在既不支付地租,也不知道土地所有者是谁的情况之下,由使用者随便地占有。
换句话讲,土地所以是财富,只因为土地生产物是满足人类的需要所不可缺,使这种财富成为财富的根源,实在就是需要。因此,在有肥沃土地的王国,则人口愈多,它的财富亦愈多。由人类的需求所推进的耕种,实在是最丰裕的财富源泉,是人口的主要支柱。正是耕种供给我们的欲求以紧要和不可缺少的财物,使君主和土地所有者取得收入。人口与其说它是自然地增殖,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收入和支出增加的结果。
关于谷物价格的考察
收入多能增加支出,支出吸引追求工作的人;因而使外国人抛弃自己的国家,移住富裕的国家,均享安逸的生活,但是由于他们的移住,而使消费增加,维持了农业生产物的良好价格;这种良好的价格,又使生产物丰富起来,而使国富比较以前更为增加。应当看到良好的价格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的进步,而且使农业所获得的财富成为真正的财富。被看作财富的一塞蒂小麦的价值,完全依存于它的价格。因此,小麦、葡萄酒、羊毛、家畜愈多,它们的价钱愈高,则一国的财富愈多。东西虽多而无价值,决不是财富。价钱虽然高,但是如果东西缺乏,那就是贫困。只有高价,同时又丰富,才是富裕 。
我所指的是稳定的经常的高价和丰富,至于一时的高价,则不可能使财富在整个国家普遍地分配,它不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君主的收入增加,在这个场合,只会对那些以高价出卖农产物的个人有利。
因此,农产物只有依靠良好的耕种,大量的消费,以及对外贸易,只有依靠经常而稳定的丰富和高价,才能成为整个国家的财富。从任何国家来看,只有丰富而且普及于国际的高价,才对于这个国家来说是很大的财富,特别依靠农产物所构成的财富是如此。因为能够生产财富的,正是受各王国的领土所限制的土地财产(richesse en propriété)。因而经常能够表示一国土地财产最有利的效果的,是有最多的土地生产物,同时又能在国外以高价出卖的国家。因为如果有货币,则可以在任何方面使用,结果只有货币是在国际关系中决定国力的唯一财富;因此,王国愈能有多量的土地生产物以高价输出,能够得到愈多的金钱财富(richesse en argent),则国家愈强,愈能伸张个人的能力。
在任何地方,如果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低廉(bas prix),则这个国家是贫困的。虽然这种生产物是最贵重和最能买卖的财富,但是如果人口稀缺和对外贸易不振,就不可避免地要陷于无价值的状态。在这个情况之下,没有贸易之利的国家,则货币的财富必然枯竭。因此,在这个场合,除了人们生存上重要而不可缺的财富之外,要取得满足生活上的其他需要,考虑国家安全所必要的财富,就不可能了。这就是农产物价格低廉的地方的现状,虽是丰富,但是贫困的国家的现状。这样的国家,无论是如何地尽力劳动,无论是怎样地厉行节约,也绝不能取得货币。如果农产物的价格是昂贵的,收入和工资能够比例地增加时,就可能由实行种种的经济改革,以分散支出,偿付债务,进行购买,培育子女。至于农产物的高价能不能使生活安定起来,完全要看这种种改革的效果。正因为这个原因,在农产物价格高昂的城市和地方,它们的人口比较农产物价格极其低廉的地方稠密。这是因为低廉的价格使收入减少,夺去了支出,破坏了商业,并丧失了其他一切职业的利得,以及工人和工役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且低廉的价格,又使君主的收入源泉枯竭。因为在这个场合,为消费品商业的最大部分,是由农产物的物物交换所构成,因此它对于货币流通是没有贡献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君主不能从这些地方的生活资料的消费取得租税,也只能从土地收入取得极少的租税。
在贸易自由的条件下,农产物的高价,必然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是由它们的通商网所及的其他各国的农产物价格所决定。由于没有交易的自由,就会发生和上面所说不同的情况,会发生农产物变成无价值或高价的交替不规则相继而起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低价或高价,都是有害的,而且几乎都是由于国家管理上的缺点所产生。
在通常的场合,小麦的优价,可以使国家取得巨额的收入,对于下层的居民也没有损害。一个人要消费三塞蒂的小麦,即使以每塞蒂贵四利佛尔的高价购买,每天也不过增加一苏的支出。但是人们的工资会比例地增加。这样程度的小麦价格的增高,和由小麦的优价所取得的利益比较起来,几乎是不成问题的。小麦优价的利益,一点也不会由于劳动者工资的增加,而遭到破坏。但是在这个场合,劳动者工资的增加,远不及租地农场主利润的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增加,十分之一税收益的增加,君主收入的增加。不仅如此,而且由于这种优价所取得的利益,会使制造业的劳动价格提高二十分之一以至四十分之一。但是事实上,我们的制造业者,却不明智地坚决主张禁止小麦输出,致使国家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使人民习惯于以过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小麦,也会产生很不好的结果。这样会使人民没有以前勤勉,使他们习惯于以很少的费用,购买面包过活,因而变成懒汉。这样就会使耕作者难于找到劳动者和佣人。因此在丰收的年岁,就是因为难于找到劳动者和佣人,而使他们受到特别残酷的使用。非常重要的是,下层阶级之所以肯多做一些,是由于必须多做工作来维持生活。在过去的时代里,小麦以远比现在为高的价格出卖,但是人民已经习惯于此;因而人们就比例于小麦的高价而工作,比今天为勤勉,而且过着安乐的生活。
必须注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高价 (cherté),并不是过分高价的意思,不过是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平均价格。在以对外贸易的自由为前提的情况之下,价格常是受邻国农产物交易竞争的制约。
在不从广大范围来观察国富分配的人们,可能会提出如下的非难,就是认为高价只对于出卖者有利,会使购买者陷于困难,因而高价会使一部分人的财富增加,另一些人的财富减少。根据这种想法,在任何场合,高价都不能增加国内的财富。
但是农业生产物的高价和丰富,难道不会使耕作者的利润,君主、土地所有者、十分之一税征收者的收入增加吗?还有这些财富不会使支出和工资增加吗?劳动者,手工业者,制造业者们,难道不会比例于他们的生活费,按照时间与工作取得收入吗?总之,国内的收入愈多,则商业,制造业,工艺技能,手工业以及其他各种职业就愈必需,愈是有利。
但是这种繁荣,只有在农产物高价之下才有可能。如果政府禁止土地生产物输出,使它的价格降低,则这种统治,随着使农产物转化为货币的价格下降的程度,阻碍着产物的丰富和减少国家的财富。
只有在过去我们谷物 的交易自由,土地的耕种受到保护,并拥有很多人口的时代,这种优价和丰富的状态,在王国内才能存在。但是小麦交易的不自由,租税的强制征收,把人力和财富不合理地使用于制造奢侈品,继续不断的战争,以及其他使人口减退和贫困的原因,则破坏了这种利益。目前国家正在一年一年地丧失掉它在一世纪前的谷物生产量的四分之三以上。至于没有提到的其他商品,由于农业的巨大衰退和人口减少的结果,必然要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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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篇论文发表在《百科全书》第七卷(一七七五),和《租地农场主论》(政治经济学)一样,是用魁奈儿子的名字。这篇论文包含有重农学派学说的主要思想,是很值得注意的。请参阅奈穆尔的《概说》(la notice abrégéè )150页关于这部分的说明。(翁根注)
[2] 如果耕作者都很富裕,能够把三千六百万亚尔邦都用大农经营来耕种,以代替现在的六百万亚尔邦用大农经营,那么年收获量,用现在的大农经营来论证,就不是四千四百万塞蒂,而是约六千六百万塞蒂。(原注)
[3] 这比瓦本(de vauban)所规定的亚尔邦的单位,每亚尔邦要大五分之一。因此依照我们这个单位所取得的收获,比瓦本的亚尔邦,要多五分之一的谷物。(原注)
[4] 在这里没有说明土地税的实际课税额。我们假定的课税额,是对租地农场主留有若干的利润,并对土地所有者留有收入,因而能充分保证国民的财富和维持土地。(日译本注)
[5] 经营着大农场和把肥沃的土地进行着很好耕种的富裕租地农场主,即使肥沃的土地的租费较高,但仍能获得较多的利得。因为能够较多生产的土地,可以在费用和种子以外获得较大的利润。在这里是对不同土地的价值和租地农场主的种种生活状态,作概括的全面的观察。对于土地的收入和耕作费用的种种关系,在后面要详细地说明。要判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土地税,十分之一税,和农业生产量的关联,必须注意以上所说的那些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发现将因生产量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原注)
[6] 这里只是指收获的费用。因为耕种的费用是包括在小麦的费用中。请参看《租地农场主论》。(原注)
[7] 又在这里假定是丰年,但同时还必须假定,干草的价格不超过十利佛尔,或者在冬季里牛并不消费大量干草的情况。因为只要生产物数量稍为减少,或者是支出数字稍微增加,这种少量的收入就会完全没有。(原注)
[8] 从这些事情可以判断,有很多人的意见,认为农村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大土地所有者占有了全部土地的结果,因而农民没有能保证自己必需收入来耕种的土地,他们的论点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实际上土地的租借费是很低廉的,农民如果想要租用土地,就能如他所希望的很容易租到。但是还可以有其他的理由来反对,这是我们要在后面加以讨论的原因。就是这个原因,我们必须扫除通俗的偏见,这种偏见掩盖着需要加以深刻研究的真理。(原注)
[9] 进行小农经营的人们,对于由纯良小麦所得的干草并不十分关心。因为他们几乎完全不使用干草。他们倒是喜欢耕种黑麦的。原因是即使在贫瘠的土地上,黑麦的收入也是比较可靠的。常有许多部分的轮耕地,用于耕种三月谷物,对于三月谷物,为了避免无意义的详细说明,在这里是把它和小麦一起来说明的。这许多种谷物,把它们的价格平均起来看,它们的平均价格是稍微低于纯良小麦的价值。(原注)
[10] 原本有错误,总和应为130 000 000。(翁根注)
[11] 《关于大英帝国的优点和缺点的讨论》(traité des avantages et des désavantages de la grande bretagne) 。(原注)
[12] 《市民租税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 第三章及第四章。(原注)
[13] 我们假定,每亚尔邦除去种子,能够生产六塞蒂,但是已经知道,很好耕种的良田,每一亚尔邦的生产,可以多于六塞蒂。在评价时,从更大的确实的前提来考虑,则这个收获量的设想,可说是很得当的。在这个场合,为了考虑一亚尔邦土地,究竟可以生产多少,想引用凡尔赛狩猎地的狩猎长官勒·罗伊《租地农场主论》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著者写道:“在我的眼前,有一个三百亚尔邦以上土地的农场,虽然不是最好的土地,但土壤质地还是良好的。在四年前,这土地由某一租地农场主经营,虽然耕种得相当好,但是施肥情况非常恶劣。因为他把麦秆卖去,几乎不给家畜以饲料。甚至在丰年,每一亚尔邦也只能获得三塞蒂以至四塞蒂的小麦。因此他破产了,这个农场就不得不转让给另一个比较勤勉的耕作者。局面就完全改观了。支出一点也没有节约,但土地比以前耕种得更好,羊群和肥料掩盖了土地。就此两年之后,这块土地每一亚尔邦获得十塞蒂小麦,并且继续进行改良,希望以后能够取得更多的收获。每次重复的试验都能得到同样的成功。增加了羊群,因而使我们的收获也成倍地增多。无论是租地农场主或土地所有者都应当有这样的信念。如果能使这个信念变成大家的信念,并加以鼓励,我想就可以使我们的农业很快地进步,因而使我们丰裕起来,享受种种的利益。”(原注)
[14] 购买者的平均价格,是九十利佛尔的五分之一,即十八利佛尔。这差不多等于最近我国小麦一般的平均贩卖价格。因此对于购买者说,输出并不会使小麦的价格提高。但对租地农场主说,输出可以使一塞蒂的价格提高二利佛尔四苏。以六千五百万塞蒂说,则意味着农业可以取得一亿六千万利佛尔的利益。同时对于小麦的购买者并没有把价格提高。但这里表现出自由输出谷物的优点。从这里可以看出,英国农业的进步是当然的,并不是不可思议的事。(原注)
[15] 对于征收实物税(droit de champart)和十分之一税(la dime agraire)的土地,租地农场主不必交纳这样多的土地税。由此而产生的不足部分,由征课了十分之一税的租地人负担。(原注)
[16] 原文有错误。总和应为68 500 000。(翁根注)
[17] 原文有错误。应为25 000 000。(翁根注)
[18] 费用并不完全由货币构成,如马的饲料和雇佣人的生活资料,则是以收获物的实物支用,因此进入货币流通中的,不过是费用中的半数。但葡萄栽培的费用和关于葡萄酒酿造所要的支出情况就有所不同。就是这项预付,几乎完全是用货币支付。因而王国内所存的铸造货币量的一半以上,应当作为农业的费用在农村里流通。(原注)
[19] 原文有错误,应为323 500 000。(翁根注)(俄译本为3 235 000 000。——译者注)
[20] 俄译本为27 000 000。——译者注
[21] 在这两种耕作情况下,假定土地税约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现在因为把人头税(capitation)和特别税(taxes particulières)附加在土地税上,所以课税总额提高到收入的约一半,即四千万利佛尔。从这个比率来说,在良好耕种的情况下,课税总额不是四千万利佛尔,而是二亿利佛尔。现在《pays d'état 》和《paysd'élection 》 [22] 双方都实际上从用于谷物耕种的王国土地,支付献金(dons gratuits)人头税、土地税一起约四千万利佛尔。我们并不把这种征税区加以区别,而是站在相同的观点,包含在两种耕作状态中。(原注)
[22] 《pays d'état 》和《pays d'élection 》是法国旧税制中的两种行政区。和两者有重要关联的是土地税。后者是国王的征税权直接所及的,前者则是封建贵族的权力所及。——译者注
[23] 俄译本为137 000 000。——译者注
[24] 俄译本为6 000 000。——译者注
[25] 在现状之下,费用只能产生百分之三十的收益,但在良好耕种的情况下,谷物的贩卖和英国一样有输出的良好条件,因此费用可以产生约百分之一百的收益。(原注)
[26] 必须注意,这个比较,并不是以谷物的平均价格的任何增加为前提。因为谷物的输出,会使价格腾贵,这并不是事实。虽然如此,但输出会消除使生产物变成无价值(non-oaleurs)和造成高价(chertés)。英国只输出约一百万塞蒂(这个数量还不到收获的二十分之一),但已不断地受到这个利益的好处。英国所以只输出这个数量的谷物,是因为在外国没有更多的贩卖场所。(原注)
[27] 根据上一页的注所作的修正,这里应该是1 219 500 000。(翁根注)
[28] 《市民租税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一书的著者,他的意图虽然值得赞赏,但是过分地着重了葡萄酒消费税(droits de aides),并且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没有考虑到这种租税的缺点,他只从消费者观点来看,认为对于葡萄酒的支出的多少,是可自由决定的。但是消费者购买葡萄酒支出的多少,对于葡萄种植的收入,和对于从事种植的住民,是个重大的问题。葡萄的种植要使用很多的人力,甚至可能使用更多的人。这从人口的一点来说,已是值得很大关心。况且从种植葡萄的土地,可以取得很大的收益。政府的一项极重大的任务,是为了国家福利和确保税源,而注意收入的增加。因为能够取得较多收益的土地,是能够负担较重的租税。葡萄园可以连年继续生产,因此一亚尔邦葡萄园的土地税,为一亚尔邦小麦播种地的两倍。结果对于君主说,意味着几乎可以获得和葡萄酒消费税同样的收入。但是在征收消费税的场合,对于国王说,是破坏了重要而不可缺的商业,由于收税人员残酷行为,和纳税管理人的恶劣作风,而使葡萄种植者受苦。在良好的耕作制度之下,合理的土地税,是君主收入的主要源泉。对于这方面,目前还研究得很少,对于它的破坏作用也知道得不多。对于它的弊害,虽然经常可以听到反对的呼声,但是依然很少纠正(参看《赋税论》)。
著者对于工业,稍有通俗的偏见。工业由于支付工资,确能给很多人以生活资料,但是它本身却不能产生任何收入,不过由购买工匠的制造品的市民收入来支付。他因为害怕工业遭到破坏,而禁止对工业课税。但是在王国内,由于工业,无论是必需品工业或是奢侈品工业,都能得到收入,所以还能够经常的存续的。课税不过是使它的价格稍为提高。因为工业部门,和由生产物的贩卖而使我们富裕起来的对外贸易,关系极为微小。著者完全肯定了按照正当的手续的一般租税包征,认为这是有利的。他认为租税包征,可以保证君主的收入,无人负责的领主的利益,租地农场主和转借人应得的利得,和使用人的报酬。当然他希望租税包征人是正直诚实的。他还从租税包征制度中发现另一个优点,就是它可以在不损害农业、工业和商业的条件下,增加租税的收入。无论如何,在未充分开发的王国,能使君主取得收入,给领主以利益的唯一手段,恐怕是租税包征制,这一点至少是事实。但是,在一个由于财物和生产物交易而富裕起来的国家里,这种负担沉重的租税包征制是不必要的,领主是可以由它的所有地的生产物来维持自己的支出的。(原注)
[29] 康替龙的《试论一般商业的性质》第五章和第六章(cantillon,essai sur le commerce ,chap.5,6)。(原注)
[30] 在这里是假定,所征收的十分之一税,约等于对租地农场主所征收的约一千万的土地税。但是相当于要征收十分之一税的生产量,不会由于耕种费用而成为负担。因此能够负担较重的租税。就是这个缘故,租金的十分之一税,换言之,不受教会直接管辖的土地的十分之一税,在实现了良好的耕种的场合,可以达到一亿以上的数额,因此对于租地农场主的耕种,即使征收二千万以上的土地税,也不能说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个场合的土地税,和对耕作者的土地税并不是成比例的。而负担十分之一税的租地农场主,在如这里所说的实现了良好耕种的场合,就可以获得远比今天为多的利得。(原注)
[31] 等于租借费半数的土地税,看起来似乎是太大了,实际上确是如此。如果土地税有了确切的规定,对租地农场主说,在租借土地时,就可以遵照这种严格规定的税额去做。所以建立起确定的土地税会有很多利益。就是使租地农场主能够预先知道所征收的土地税,因此不会有破坏作用。相反,在租借期间,往往连续的增加土地税,使租地农场主破产,因为租地农场主不能避免因租借费任意提高所受的损失。但是如果租地农场主知道租借费是如何决定的,知道所应支付的土地税的数额,那么他就可以设法不在他自己应得的份额中来负担这种课税。这样就可以使土地税不致伤害耕种工作。如果这种课税是从租借地生产物中来征收,这样就会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部分更为增加,更有保证。因为土地税对于土地所有者的耕地,丝毫也没有妨碍;但相反,对租地农场主无规律地任意征课土地税,则要造成租地农场主生活的不安定。原因为租地农场主的利得是由和土地所有者的协约所限定,并不能适应土地税的变化。因此,如果土地税过于苛刻,就会使租地农场主无法支付耕种所要的费用,而使土地恶化。租税应该对根源的生产物征课,而且应该在耕作中征收。然而就在这个场合,所谓以根源生产物为课税的对象,仍然要适应它的价值和耕作状态来进行,作为它的课税基准的,仍然是租借费。
所谓根据租借费来确定土地税,可能会产生一种疑虑,就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为了逃避租税而私下协议,在租借契约中,伪造假报租借费数目。但是在这个场合,土地所有者为了安全,必然要求订立一些契约或文据。这种契约显然是用不通行的形式订立的,因此必然会引起怀疑。这样就不难发现而加以禁止。这种文据可能用土地所有者预先借给租地农场主钱的方式来表明,但土地所有者借钱给租地农场主的情况是极少的,特别是文据日期和土地租约的日期很接近,就不能不引起怀疑。如果这种文据没有经过公证人证明,也会引起怀疑。由于这种可怀疑的协议是绝对不允许的,因此就能够消灭脱税欺骗现象,但如果这种文据是在租借契约以后三四年订立的,而且是公证人证明之下进行的,同时它的内容没有什么改变,则没有问题可以允许仍有效力。因为后面这种文据是关于租借费价格的,没有成立脱税契约的余地,而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关系的必要文证。由于这个原因,如果在租借期中,家畜和收获上遇到灾害,土地所有者有对自己的租户给予救助的余地。为了给减少租借费数额的名目以报酬,由租地农场主以酒壶的形式先交预付金,那就是逃避租税。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租借费就要比其他地方低得很多,因而容易把它看出来。如果发现某个地方有过分显著不同的征象时,就可以把破坏租借契约的租地农场主驱逐出去。(原注)
[32] 根据由于种种的耕种方法的不同,因而生产量不同来考察,可以知道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牛耕经营条件下的土地税,提高到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土地税不能固定在这种耕种方法下的收入上;因为在这种耕作情况下的土地,不能取得实现良好耕种情况下的收入,如果完全实现了良好耕种状态,则固定的土地税,就会比现在的小七倍,八倍。
在实现了大农经营时,土地确实会取得比现在高的生产量,但是如果不能保证谷物交易的自由,那就不能取得自由情况下的收入的半数。在目前的情况下,十分之一税等于租借费的半数。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土地税,就会比现在多,而且负担很重。但是在允许自由输出的场合,土地就会取得较多的收入。因而十分之一税,就只等于租借费的约三分之一;在这个场合,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土地税,就不能保持符合于收入的比例。因为差不多只对它的收入的一半进行课税,比现在的负担轻得很多。因此,土地税和十分之一税对于租借费的比例关系,对于不同的土地生产量,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小农经营中,土地税即使只等于十分之一税的一半,也是苛酷的。但在良好的耕种条件之下,即使土地税等于全数的十分之一税,也还是轻的。土地税和生产量的比例,在不同的耕种状态,虽然没有和上述场合的不统一,但是如果一律依据同一的基准来征课,那就过分的不统一了。就是只有把谷物价格,耕作状态以及土地性质完全综合起来观察,才能从纯生产额中,比例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形成土地税的基准。这样的基准,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负担的进行牛耕的土地的土地税,亦可以遵照它来征收。因为,根据生产量来征收十分之一税,它的数额,有的场合只相当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一半,在另一场合,则会相当于土地所有者全部的收入。(原注)
[33] 不少较富足的租地农场主,为了使子弟免除兵役,就在都市做工作。还有对于农业更加不利的,是不仅那些农村里当然会成为租地农场主的人们,离开农村,同时家长还把用于土地耕种的财富,也抽离农村。为了禁止这种破坏现象,洛林州的知事拉加莱西尔(la galaisière),曾经颁布法令,为了保证耕作,免除车夫和租地农场主子弟的兵役。加于农民的服役,对于国家和君主,也是极其不利的。因为这会使农民陷于贫困,以致不能维持自己的经营。因而使生产量、消费和收入蒙受很大的损失。原来是想由这种服役的方法,节约公共事业的费用,但是结果并不是使国家节约,反而使国家支付非常高的费用。与此相反,如果国家有偿地来进行公共事业,就是支付劳动者的费用,由各个地方以少额的一般租税来支应,实际上只要很小的经费。所有的地方,都十分了解方便交易的公共事业的利益,因此只要这些租税的收入,能够忠实而确当地为这个目的而使用,那么也就乐于负担了。(原注)
[34] 艾尔伯(herbert)著的《谷物政策论》(traité de la police des grains) 。(原注)
[35] 《大不列颠的优点和缺点》。(原注)
[36] 虽然理由很明白,还是有人抱有输出容易引起饥馑的疑虑,但是这很容易使他们安心;原因是如果允许输出,同时也允许外国的小麦免税输入。因此,我国小麦的价格,不会提高到输出国之上。而且由于长期的经验了解到,小麦的输出国的小麦总是很丰富,很少有卖高价的情况。在我们国内,由于有外国小麦的竞争,就使我们的商人不可能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又由于国民有担心发生饥馑的思想,或想使小麦价格提高,实际上正是这个情况,是引起价格额外提高的唯一原因。但是只要一看到外国小麦的运输船的到达,把小麦运到巴黎,这种原因就很快的消失了。小麦的高价,常是由于没有交易的自由所引起。实际上在法国很少遇到大饥馑,而在由小麦自由交易维持着农业的国家,则比我国更少遇到。在一七〇九年,由于冰雹而丧失了收获。在那时,法国的小麦,每一塞蒂合现在的货币一百利佛尔。但在英国是四十三利佛尔,就是不过卖当时普通价格的约二倍。因此,这不能算是非常高价。在一六九三年和一六九四年的饥馑时期,由于英国早已在三四年之前开始输出,小麦的价格只有法国的一半。但是在输出开始以前,英国的国民常常尝到非常高价之苦。但是我国,在亨利第四,路易十三世,以及在路易十四世的初期,受到了谷物交易自由的利益。丰富和善价维持国民生活的富裕。因为法国小麦的平均价格,常常达到我国现在货币二十五利佛尔,或者甚至超过这个数目。就此在王国内,每年可以获得三十亿以上的财富,如果把这个数目换成当时的货币,约为十二亿。这项财富现在减少了六分之五。但是无限制的输出也是不行的,和英国一样,在小麦的价格超过法定限度时,就不得不加以禁止。到最近,英国尝到了高价之苦,这是由于政府默许商人贪欲和垄断,因而违反了这些规则,因而放任这种使人讨厌的手段,而使国家常常受到不幸的影响。结果这个国家,虽然在六十多年的时间中,免除了小麦的高价,但是后来终于又遭遇到了。在这段时间中,法国则常常遇到饥馑。原因在于常常禁止小麦的输出,因而饥馑造成国民的不幸,相反,丰收的时候,同样的是对于租地农场主不利。在防止王国内部的饥馑的借口之下,由于把各地方之间的谷物交易阻断,这样只会造成弊端,增大贫穷,破坏农业,结果引起王国收入的缩减。(原注)
[37] 这个“经济管理的原则”(maximes de gouvernement économique)是同大家所知道的“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准则”(maximes générales du gouvernement économiqne d'un royaume agricole)不同的。原文“maximes”为了二者的区别,能够一看而知,因此在译语上,一个译为“原则”,另一个译为“准则”。(日译本注)
[38] 几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是缺少通往交通大道、都市和市场的农村道路,或者是处在不好的状态,这对于促进交易是很大的障碍。但是这种情况,不要很多年就可以改正。因为,从土地所取得的生产物的贩卖如何,对于土地所有者是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因而愿意负担修建道路的费用。对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据他们租地农场主的土地税的课税额,征收规定的少额的税金,如每一利佛尔征收一苏。但对租地农场主和无地的农民,则可以免予征收。应该整修的道路,可以由各地区的首长和住民商议后决定,以后则可以由企业家来把它完成。首先,应该在通行最为困难的地方修理,逐渐地来完成其余道路的整修。至于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则有维持已经整修完毕的道路的责任。为了使河道能够航行,应该由各个地方进行同以上一样的整修。各地方应该自发地充分地认识这个事业的有用性,申请批准这项支出。但是由于国家的要求,常要征收使用于这项事业的资金。总之,这种拙劣的做法,结果会压制对于国家福利非常有益的计划。(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