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分量不等的旧货币是否应当回炉重铸,使其划一?
回答 应当重铸,其原因在于由金银铸成的货币是贸易的最好的尺度,因而必须相等,否则它就不成其为尺度,因而也就不是货币,而只是单纯的金属,虽然它在被磨损和过度使用到分量不等以前,本来也是货币。
问题二 由谁出资重铸呢?
回答 由政府出资,像现在的情形一样。因为分量不等并不是货币的持有人造成的,而是政府疏于防范和惩罚这种糟蹋货币行为的结果;通过铸成新币,这种毛病就可得到纠正了。
问题三 新先令的重量和成色应当怎样?
回答 同现今其他的新币一样,并且同旧币在新的时候一样,因为按照法令,一切货币都必须相等,并且一切货币也只有在符合当初借款的原样时才有资格偿还旧债。
问题四 假如旧币二十先令只能铸成新币十八先令,应当由谁来担负这两先令的损失呢?
回答 不应该由政府担负,因为这样人们就会剪掉他们的货币的边缘。但是货币持有人本人必须担负这项损失,因为他本来可以拒绝收受分量不足的、有缺陷的货币,或者把它及时地用掉;现在由政府承担铸造费用,他能够以一盎司换一盎司,用分量不等的旧币换回划一的、美丽的新币,也就很不错了。
问题五 这次改革铸币以后,是否会有较前更多的白银输出英国,譬如说运进东印度,结果使英国遭受损害呢?
回答 多少会多一些。但是绝不会因此使英国遭受损害,而只会于它有利,因为,从前商人在拿出西班牙银币时只是由于银币的成色而受到尊敬,现在则除了成色以外,他还会因新币的铸造而受到尊敬。
问题六 现在商人常常把绛红布和白银带到东印度去,他今后不会只带新铸的银币吗?
回答 商人会以一百先令新币的代价尽量买进绛红布,然后仔细考虑,他在东印度用那一批布所能买进的丝绸,是不是比用另一笔同样的一百先令所能买进的更多。并且,根据这种推测来决定他是携带绛红布还是携带先令硬币 ,或者,如果他没有把握,就会携带一部分绛红布,一部分先令硬币。
问题七 但英国是否会因商人们运出上述的一百先令而穷下去呢?
回答 不会穷下去的,如果他用这一百先令购买能在西班牙卖一百多先令(也许是二百先令)的丝绸运回本国,然后把这二百先令带进英国,或者,如果他把一个英国 人愿意花同样二百先令购买的胡椒运回本国。这样商人和英国都会因输出一百先令而获得利益。 [3]
问题八 但是,如果新先令的重量只有原先的四分之三,那么商人岂不是根本不会过问新先令,因而也就不致叫人担心英国变穷了吗?
回答 商人还会像以前那样输出新币,不过他按缩减重量的新先令所卖出的胡椒或其他印度货物,只会等于他按旧先令所卖出的数量的四分之三,并且他以新币在印度买进的胡椒,也只会等于他以旧币买进的数量的四分之三;因此,除了在少数只按面值而不看重量和成色来接受货币的傻瓜中间,不会有什么差别。
问题九 如果新铸的先令缩小到它现在重量的四分之三,我们所拥有的货币是否因此会比现在多出三分之一,从而我们的财富也增加三分之一呢?
回答 你确实会比现在多得三分之一的新命名的先令;但不会多得一盎司的白银,也不会多得货币;尽管同先前相比,你拥有更多的新币,你也买不到比先前更多的外国货;甚至也买不到更多的本国货;不过在开头时也许能从上述的少数傻瓜那里多买到一些。举个例子来说:假定你从首饰匠那里买进重二十盎司的银器一个,每盎司价六先令,共价六镑 [4] 或二十四盎司的银币;现在假定上述的六镑在重铸时从二十四盎司的重量减到只有十八盎司,但其面值甚至根据敕令也仍旧是六镑;难道你能设想,那个首饰匠会卖出他的重达二十盎司的精制的银器,来换取十八盎司的未经加工的白银吗?铸造货币的手艺是没有什么价值的。这同存在于其他一切商品中的荒谬现象一样,虽然那些荒谬现象不像在用和货币相同的原料制成的商品中所存在的那样明显。
问题十 当局不能明令规定,人们按缩减重量的新币所卖出的商品,必须同他们按比新币重三分之一的旧币所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吗?
回答 行使这种权力的结果,将等于从一切人的手中拿走他们的在国外就是商品的财产的四分之一,并把它交给那些可以用四分之三的通常数量的白银来换取这种财产的外国人。而同一法令也将从债权人手里拿走在法令公布前本应归他所有的货币的四分之一。
问题十一 你是假定新币的重量减少四分之一,但如果假定只减少十分之一,情况又将怎样呢?
回答 完全一样,因为“无论多些少些,都不会改变其实质”(magis et minus non mutant speciem)。但是,如果你假定把一先令当作十先令或二十先令,那也许更好一些,这时那种荒谬现象本身就会非常明显,毋需提供那种在常识所不能辨别的小问题上必需提出的证明了。因为,如果国家的财富可以靠一纸命令而增加十倍,那么我们的行政长官以前居然一直没有宣布这样的命令,就未免太离奇了。
问题十二 有些要在外国购买商品的人,不会只把货币带出去,根本不出售或输出我们本国的商品吗?
回答 即使有些英国商人竟然这样地缺乏远见,外国商人也会用他们从本国带进英国的货币,或者用英国人认为比货币更合心意的那些商品来收购他们所需要的英国商品。这是因为英国商品的销路,完全取决于它们对外国人是否有用和外国人是否需要它们。可是,如果一个英国人不把铅运往土耳其,而是在舱底装了货币到那里去,因此放弃运载他可以在那里脱售的铅;并且,从土耳其开来的一艘船也在舱底装了货币,以便向英国购取最初本来可以由英国船运去的铅,他们这样办,是不是做了一件蠢事呢?不,一个商人的生意经就在于考虑这一切问题,使国王的任何关于铸币的重量和名称的命令,在外国人知道它的时候不致对他们有什么影响,并且在将来也不致对他本国的人民有什么影响,尽管就过去而言它在他们中间可能引起一些骚动。我们还可以说,一个负债二十先令的国王,与其掩盖他个人的特殊目的,宣布所有的地主今后只应收取十五先令的地租,而不应收取他们根据租约应得的二十先令,并宣布凡在星期一 (关于缩小铸币的公告是在星期二 发布的)贷出一百镑的债主,在星期三 只能收回两天前原来贷出的货币的四分之三、即七十五镑,那还不如干脆声明他只愿偿还十五先令来得好些。
问题十三 为什么我们已经磨损的、轻重不等的旧币现在不重新铸造并使之相等呢?
回答 要说明这一点,也许有很多不充分的理由;但我所知道的唯一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是:分量不等的劣等货币可以防止贮藏,而重的、成色好的、美丽的货币却能鼓励少数胆小的人(但不是商界中人)把它贮藏起来。我们的不列颠 半便士, [5] 由于形状美观,在普遍流通以前几乎都被人们当作纪念章而收藏起来;因为,如果当时这种货币只铸一百个,它们就会由于精致和罕见,每个值五先令以上,虽然按材料来说,还不值面值所表示的半便士。这里面就含有“精工胜过材料”(materiam superabat opus)的意思。
问题十四 为什么许多明智的国家曾经提高货币的价格、减少它的分量或者使它变成劣币,并且一再这样做呢?
回答 当任何国家做这些事情时,它像是破产的商人一样,这些商人同债权人谈妥,以十六先令、十二先令或十先令作一镑,或迫使债权人按照比市场高得多的价格接受他们的货物,来清偿他们的债务。这个国家把它一般的货币减少到原来重量和成色的四分之三,就等于是只偿付它应付款项的四分之三。这些办法是银行家和出纳员为了迎合这种国王和国家的亲信的不正当的打算而设计出来的。
问题十五 虽然英国曾经遇到很大的困难,它却没有玩弄这种欺骗手段,这是否算是它的光荣呢?
回答 英国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保持一种贸易的规则和标准,这是它的明智之处,因而也是它的光荣。
问题十六 可是,有没有使货币得以公正地和正当地提高价格的情况呢?
回答 有的,其目的在于调整和平衡各种铸币;因为,如果重量和成色都相同的两种铸币按不同的行情兑换,人们就可以提高一种铸币的价格或贬低另一种铸币的价格。但这种做法必须以尽可能了解清楚的全世界的估价为根据,而不能以任何个人的臆测为根据;在黄金和白银之间的关系上,也可以这样办。 [6]
问题十七 比如,有一块地在六十年前售价为一千镑即一千雅可布斯, [7] 现在这同一块地的售价为一千镑即一千基尼, [8] 而基尼的重量只有雅可布斯的重量的六分之五;根据这个例子,你对土地价格的涨落是怎样的看法?这块地是否比六十年前便宜了?
回答 这看来好像能够说明这块地是便宜了。可是,如果黄金不是货币,而是一种类似货币的商品,并且只有白银才是货币,那么我们就必须弄清楚,当时一千雅可布斯所能购买的白银的数量,是否不比现今一千基尼所能购买的多。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块土地在从前和现在虽然不是以等量的黄金成交,却是以等量的货币成交的,因此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说,那块土地的价格既没有上涨,也没有下跌。
问题十八 缩减货币重量或提高货币的价格,同降低货币的成色,例如把铜和银搀在一起,有什么区别?
回答 如果这种搀杂没有其他用途的话,那么第一种情况就比第二种情况来得好。因为,如果把含银四盎司的二十先令变成含银三盎司,这一改变总比那种为了在表面上保持以前的四盎司而在铸币中加进一盎司铜来得好些。因为,如果你要把上述的三盎司白银同铜搀杂在一起,那么在精炼的时候你就会损失铜和提炼的费用,这两笔损失加起来将超过百分之四 。
问题十九 你反对铸造小额银币如一便士、两便士等等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 理由是:小额货币的铸造花费很大,这种铸币本身容易丢失,也比较容易耗损;我们旧的小额货币现在几乎已经看不到了,而我们的四便士银币就含银量来说已经耗损到一个半便士了。
问题二十 对于纯由贱金属铸成的货币如法辛等等,你有什么意见?
回答 材料方面的欠缺应该由铸工的精致来弥补,以尽量接近货币的实价;如果这种货币既不含贵金属又未精工铸造,则由此所得的利益应成为国王收入的一部分。
问题二十一 铸造这种货币,究竟是用铜好呢还是用锡好呢?
回答 用铜比较合适,因为铜可以铸造最近似贵金属的和最为耐用的货币,虽然铜是舶来品而锡是本国的产物。假定铜和锡在英国价值相等;但如果一百重量单位的锡运到土耳其去所能换回的丝绸,同从瑞典换回的上述一百重量单位的铜价值相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本国货与外国货之间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问题二十二 这个原则可以推广到适用于货币和生金银的自由输出,而这种输出是与我们的法律相抵触的。这样说来,难道是我们的法律不好吗?
回答 也许我们的法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因而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知道,凡是富有货币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国家,都没有奉行这种法律。相反地,那些以最严厉的处罚禁止输出货币和生金银的国家,却在货币和商品方面都很感缺乏。
问题二十三 是不是一个货币较少的国家就比较穷困呢?
回答 并不总是这样。因为,最有钱的人很少或者根本不把钱放在身边,而是把它变成或转辗变成很能赚钱的商品;同样地,整个国家也可以这样做,因为所谓国家,不过是联合起来的许多个人罢了。
问题二十四 一个国家,比如说英国,是否会货币太多呢?
回答 会有这种情况,正如某一个商人可能拥有过多的货币(我指的是铸币)一样。
问题二十五 有没有办法知道一个国家有多少货币就算够了?
回答 我想这是很容易推测出来的;也就是说,我认为,现有的货币量只要能够支付英国全部土地的半年地租、一季的房租、全体人民的一星期的开销、全部出口商品的四分之一左右的价值,也就足够周转的了。现在,政府如果叫人把这些项目计算出来,并查明它的铸币的数量(如把旧币回炉铸成新币,那就最容易查得清楚),也就可以知道我们现有的货币究竟是太多还是太少了。
问题二十六 如果我们的货币太少,有什么办法补救呢?
回答 我们必须开设一家银行,这家银行如果经过妥善的估计,是差不多可以把我们铸币的效果增加一倍的。我们在英国具有开设一家银行的物质条件,使它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推动整个商业世界的贸易。
问题二十七 如果我们的铸币太多,又该怎么办呢?
回答 我们可以销毁最重的铸币,把它变成金银器皿或用具之类的华丽餐具;或者把它作为商品,输出到缺少金银或希望获得金银的国家去;或者在利息高的地方放债生息。
问题二十八 什么是利息或息金呢?
回答 这指的是,你由于在约定的时期内,不论自己怎样迫切需要货币,也不能使用你自己的货币而获得的报酬。
问题二十九 什么是汇水?
回答 这是地方性的利息,即你为了要在最需要使用货币的地方获得你的货币而付出的报酬。
问题三十 银行家进行哪些业务活动?
回答 银行家的业务活动是吸收存款和放出贷款,买进和卖出汇票。他只有在担心受到失掉以社会称誉(即所谓信用)为基础的有利买卖的惩罚时,才是诚实的。
问题三十一 你刚才谈到了用非贵金属铸成的货币和法辛,它们一般说来是低于内在价值的,因此不应当让它们无限地增加。我们有没有办法知道它们的必要量呢?
回答 我认为是有办法知道的。姑且以每户约需十二便士的法辛来计算;这样,如果英国有一百万户(我想有这样的数目),那么有五万镑上下的法辛就足够兑换了;如果这种法辛只为其内在价值的五分之一,那么全国只要付出一万镑的代价就能获得这种便利。但是,如果这种按户计算的办法不够准确,你还可以用另一个办法作补充:即估算一下目前在全国流通的最小的银币;这种银币的数量越少,法辛的数量也可以越少。法辛的用处只在于补助以白银支付的不足和核算账目。为了要达到核算账目这一目的,让我补充说明,如果你的有缺陷的旧法辛贬低到等于一便士的五分之一,你就可以用十进法来记所有的出入账了,因为就记账的方便和精确性来说,十进法是早就受人欢迎的。
问题三十二 你对于我国的限制利息的法律有什么看法?
回答 我对于这种法律的看法,同我对于限制货币输出的法律的看法一样;也许对于限制汇兑的法律的看法也是如此。因为,利息除了因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以外,总还带有一笔数额不定的保险费。例如在爱尔兰,有一个时期土地(最可靠的东西)的价格按两年的收益计算。那时候收取百分之二十、三十或四十的利息自然是很公道的,但法律却只准收取百分之十。在此以后,土地的价格涨到按十二年的收益计算,这时可靠的人不愿拿出高于百分之八的利息,而没有偿付能力的人则不顾法律的限制而自愿拿出百分之百的利息。再举一个例子,假定一个人拥有值二十年收益的一百镑的土地、值十二年收益的一百镑的房屋、值二年收益的一百镑的船舶、值六个月收益的一百镑的马匹,他所要的每年的保险费,一定是在出租房屋时比在出租土地时来得高,在出租船舶时比在出租房屋时来得高,在出租马匹时比在出租船舶时来得高,这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因为,如果他的马匹值一百镑,他就不会以低于每天十先令的租金租出去,而他的土地所提供的按日计算的报酬,却连一个四便士也不到。租金和利息是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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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说来,英国这种货币最初是在1662年铸造的。朗茨:《报告》(lowndes, “report ”),第95—96页。——赫尔
[2] 大致的重量。事实上,十二金衡盎司的标准银铸成六十二先令。——赫尔
[3] 参阅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章。——译者
[4] 按照配第的假设,六镑共重二十四金衡盎司。——赫尔
[5] 利克(leake)说,不列颠半便士是在1665年用铜铸成的,“但为了讨好一位邻国的君主,不久就把它们收回了;因此它们并不常见”。《英国货币》,第371页。但鲁丁不相信在1672年年底以前铸过这种货币。《编年》,第2卷,第14—15页。——赫尔
[6] 配第对于这里所涉及的问题的意见,曾由利物浦(liverpool)勋爵在《我国的铸币》(“money of the realm ”,1880年)第137—141页和达纳·霍尔顿(dana horton)在《银镑》(“the silver pound ”)第165—171页中作了不同的解释。——赫尔
[7] 詹姆斯一世时铸造的英国金币,合二十至二十四先令。——译者
[8] 英国旧日为对非洲贸易而铸造的金币(1663—1717年),面值二十先令,但价值时有上落。——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