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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幸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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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初即位,会集群臣,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参以宋朝之典,内置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及六部等官,外列都指挥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等官,纲维庶务,以安兆民,一革冗滥之弊。

四年夏五月,谕吏部尚书詹同等曰:‘吏部者,衡鉴之司。鉴明则物之妍媸无所逃,衡平则物之轻重得其当。盖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贤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则政理民安,韭其人,则瘝官旷职。卿等居持衡秉鉴之任,宜在公平以辨贤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

六年夏四月,命吏部访求贤才。上曰:‘世有贤才,国之宝也。古之圣王,恒汲汲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二君者,岂其智之不足也,而遑遑于版筑、鼓刀之徒,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才而为之辅也。今山林之士,岂无德行文艺之足称者。宜令有司采举而备礼遣送京师,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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