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耶稣为了在地上建设上帝的国所采取的工作方式:马太(第4章第23节,第9章第35节)说他走遍了加利利的各城各乡,在各会堂里教训人,传天国的福音;路加(第23章第5节)描述了指控耶稣的人在耶路撒冷对彼拉多说,他煽惑百姓,在犹太遍地传道,从加利利起直到耶路撒冷。福音书作者在这里以及在各处描述的耶稣生活是一个巡回教师的生活。的确,他在加利利海边的加伯农有自己的住所,这里是他的一些杰出门徒的家乡(《马太福音》第4章第13节,第8章第5、14节,第9章第1节;参看第11章第23节;《路加福音》第4章第23节),但他经常是由一些亲信门徒陪着周游各地的,还有一些富有的妇女为他们一群人提供物质的需要(《路加福音》第8章第1—3节,第13章第49节;《马太福音》第27章第55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5章第40节往下)。他经过这一带,有时在安息日出现在会堂里(《马太福音》第12章第9节,第13章第53节;《马可福音》第1章第21节,第3章第1节,第6章第2节;《路加福音》第4章第16,31,33节,第6章第6节,第13章第10节;《约翰福音》第6章第59节);有时从高处向露天的广大群众讲话(《马太福音》第5章第1节)或在湖边从船上教训人(《马太福音》第13章第1节往下;《马可福音》第2章第13节,第3章第7节往下;第4章第1节;《路加福音》第10章第1节往下),在耶路撒冷圣殿里劝导人民,并同有学问的人辩论(《马太福音》第21章第23节,第23章第39节;《马可福音》第11章第27节,第12章第43节;《路加福时》第20章第21节;《约翰福音》第7章第14节,第8章第20节,59节,第10章第22节往下),人们听到他在被热情邀请或有长期友谊的亲戚家里讲有学问和有教益的谈话(《马太福音》第9章第9节往下,第26章第6节往下;《路加福音》第5章第27节往下,第7章第36节往下,第10章第38节往下,第11章第37节往下,第14章第1节往下;《约翰福音》第2章第1节往下,第12章第1节往下),正如苏格拉底到处利用机会散播他言论的种子,希望这里那里总会有些话落到合适的土壤中一样。
关于耶稣活动的外表方式(我们现在还未谈到他的教义部分)所有的福音书记载大体上都是符合一致的。至于他活动展开的场所,则在前三福音书作者和第四福音书作者之间有重大的不同。的确,双方都说耶稣公开活动是从他在犹太地接受约翰洗礼以后从加利利开始一直到耶路撒冷为止。但在这两个界限之间,第四福音书描述耶稣活动的地点大多和其他福音书不同。根据后者,从他受约翰洗礼返回直到他最后一次上耶路撒冷,从未越过巴勒斯坦北部边界,而是在加利利海东西一带地方和约旦河上游,希律的儿子安提帕斯和腓利普作为罗马的藩属的辖区之内活动,从未向南到过撒马利亚以及同一方向更远的犹太地和耶路撒冷,也就是一般地说,受罗马直接管辖的地区。而在这些界限之内,耶稣的主要活动场所则更多地是在直接靠近约旦河及提比里亚海西岸即加利利一带地方。据我们所知,只有三次短暂地到过海的东岸(《马太福音》第8章第18节,第9章第1节,第14章第13—14节,第15章第39节),两次也是不很久地到过这个境界的北边即该撒利亚腓立比(《马太福音》第16章第13节)和腓尼基的城市推罗和西顿(《马太福音》第15章第21—29节)。因此,根据前三福音书,耶稣在上耶路撒冷过节遭遇横死以前从未到过犹太地和耶路撒冷。但根据第四福音书在他最后上耶路撒冷以前他已经四次去过那里,一次过逾越节(第2章第13节),一次没有特别言明的节期(第5章第1节),一次住棚节(第7章第2—10节),还有一次修殿节(第10章第22节,看来这回在两个节期之间并没有离开该城及其附近地区),除此之外,还有一次在首都附近的伯大尼,而且他还在犹太地逗留过相当长的时间(第3章第22节往下),在经过撒马利亚的时候,也在犹太旷野附近的一个小镇市耽搁了一些时间。
关于这一点,每当耶稣在施洗者被囚以后来到加利利又离开的时候,前三福音书作者,特别是马太,总是特别说明这样做是什么缘故:其理由可能是由于人群的拥挤而想渡到海那边去(《马太福音》第8章第18节),或者是为了逃避希律的阴谋而过到那边的旷野里去(第14章第13节),或者是因为文士们厌恶他的教训而退到推罗和西顿的境内去(第15章第21节)。恰恰与此相反,每当耶稣离开犹太地而退往加利利或庇利亚的时候,通常约翰也总是特别说明其原因。有时其原因是仇敌们在危险地注意着他(第4章第1节往下),有时是因他们在阴谋杀害他(第7章第1节,第6章第1节;参看第5章第18节;第10章第39节往下,第11章第54节)。所以双方总是从相反的理由出发:前三福音书作者总是假定耶稣在末次上耶路撒冷被害以前其活动领域是加利利,他离开那里总是有特别原因而且只是短暂时间;相反,第四福音书作者则认为,如果不是为了慎重而需要退到边远地区的话,耶稣的正当工作领域总是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地。
这两种对立的假定中只能有一种是真的。因此,现在大多数神学家们总是很自然地赞成他们所特别喜爱的约翰而反对共观福音书作者。他们说,首先,前者,特别是马太所依据的加利利传说对于耶稣早期上耶路撒冷过节的旅行知道得很少;其次,他们所知道的又早就和最后也是最重要一次的旅行混淆在一起。因此,现在出现于前三福音书中的是一方面由加利利,另一方面由犹太两种成分搅和在一起的大杂烩。但他们说,约翰教导我们这是和事实不符合的,不仅耶稣在加利利的工作由于上耶路撒冷而被中断,而且他在耶路撒冷的言行又被分布在不同的逗留中,因而约翰所提到的旅程一定可以提供容纳其他福音书作者所记述事件的空白处,从而在每两次旅程及其在犹太地的有关事件之间一定可以把一部分的加利利事件安置在其中。但前三福音书作者在他们所记述的加利利事件中从未有一次暗示过耶稣向犹太方向走去的事,而第四福音书作者在他所给我们讲述的有关加利利的事件中,又几乎没有一次与之符合一致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当抱什么见解呢?一切都是任意武断的,在这方面的无数想使福音书一致起来的尝试,只能被认为是许多编造出来的毫无理由的假定而已。
我们必须勇敢地提出这样的问题来:历史地看,哪一种更为可能,是按照前三福音书所说,耶稣先完全在加利利及其附近一带工作了一段时期,直到最后才决定走上去耶路撒冷的多事的行程,并且很快地终于得到了那种决定性的结局呢,或者照约翰所记,从一开始他就把他的活动分散在加利利和犹太两地,甚至在很早时期,特别在耶路撒冷,就屡次触怒于人,终于在最后一次在那里的时候发展成那样的结局呢?
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妨先就福音书记载所提供的资料,考虑一下耶稣公开活动的期限。耶稣公开活动的期限究竟有多长,没有一本福音书曾经明确地说过,前三福音书没有给我们提供过任何可以使我们在这方面得出结论的东西,因为在他们的著作里从来没有区分过年份和月份,所不时提到的时间界限只是“过了两天或者六天以后”(《马太福音》第17章第1节,第26章第2节),这种模糊一般的说法没有任何确定性。但看来第四福音书所借以区别于其他三福音书的经常相同的“上去过节”的提法,倒很可能帮助我们在这方面得出一个结论来。因为从每年一度的节期中,特别是从一个逾越节到下一个逾越节(假定其记述是正确的话),我们必须当作一个年头来记算。从一直被认为是耶稣公开生活开始的他受约翰洗礼(《使徒行传》第1章第22节)到他第一次上去过逾越节,看来这位福音书作者认为只有一个很短的间隔(参看第1章第29,35,44节 [75] ,第2章第1节,12节);他所描述的耶稣上去过的第二个节日,只用了一种极不明确的“犹太人的一个节期”的说法(第5章第1节),很难认为就是一个逾越节,因而我们没有作为根据的立足点;另一方面,大约在行以饼饱众的神迹时,曾提到过第二个逾越节,但并没有提到耶稣上去过节。以后在耶稣受难的逾越节以前没有提到过任何别的节日(第11章第55节,第7章第1节,第13章第1节)。由此而得出的是,耶稣公开活动至少有两年,另外还有从他受洗到第一个逾越节的短短一段时间,我们说“至少”是因为古代教会的见解把“犹太人的一个节期”(第5章第1节)也看作是一个逾越节,因而就成了三年。我们认为,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该福音书作者必然把所有逾越节都已计算在内,或者说,把耶稣所没有去的逾越节都计算在内。有人说,同约翰的计算相反,根据前三福音书作者的记载,看来耶稣的服务期间至多只有一年,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耶稣早先并没有去过耶路撒冷的话,那些在他到那里以前一直没有把他们的目光注意到那个方向的福音书作者是不会有机会提到它们的。但是耶稣并非必然每逢逾越节都到耶路撒冷去这一事实,已经由约翰本人所说有一个逾越节期间耶稣安静地待在加利利所证实了(第6章第4节;参看第1章第17,59节,第7章第1节往下)。因此我们毋宁必须说,从前三福音书作者那里我们绝对看不出耶稣公开活动期间究竟有多久,就他们而言,我们既可说耶稣工作了好几年,也可说只工作一年,如果是前者的话,则他在最后一年以前并没有去耶路撒冷过逾越节。
在古代教会教父和异端派 [76] 的几篇著作里的确有过耶稣工作期间只有一年的推想,这种推想的唯一根据就是先知关于耶和华恩年的那一段经文(《以赛亚》第61章第2节),据《路加福音》记载(第4章第18节),耶稣曾把这一段经文应用在他自己身上,而现在由于双重的误会,又被按字面意义看作是限定他的工作期限了。同样,相反的一种意见也是建立在误会上面的,这种意见在教父的著作里也有所发现,那就是耶稣虽然是在三十岁时受了约翰的洗礼,但在他被钉十字架时已经离五十不远了 [77] 。这种误会的原因是由于在《约翰福音》书(第8章第57节)记载犹太人有一次反对耶稣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但这句话的意思很可能只意味着他还没有达到人的完满成熟年龄。如果我们想对耶稣的公开活动期间作最大的估计,就必须也以异邦作者的见证为出发点 [78] ,即耶稣是在本丢·彼拉多(pontius pilate)手下被钉十字架的。这位官员是在公元25年在犹太地就任的,36年他被路修斯·维太卢斯(lucius vitellius)派到罗马为犹太人对他的各项指控为自己进行辩护。自他到罗马以后就从未回到过犹太,因此,耶稣钉十字架不可能比这更晚了。如果我们把《路加福音》(第3章第1节)的日期,严格地说就是施洗约翰出现的日期当作同时也就是耶稣受洗和他公开露面的日期,即在相当于公元29年的该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以后,那么,从那时起经过七年到本丢·彼拉多离开时为止就是可以接受的耶稣公开活动的最长时间。但既然路加的日期是否正确是很值得怀疑的,很明显这样探讨的结果也必然是很不确定的。
在决定共观福音书和约翰福音书关于耶稣上耶路撒冷过节次数的记载孰是孰非以前解决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如果必然假定耶稣公开活动期间只有一次上去过逾越节,同时也假定这种活动期间只有一年,则由于后一假定的不大可能性将会使我们对前三福音书采取一种否定的见解而宁愿接受第四福音书的记载。特别是芮南正是由于这种考虑才导致为该福音书的历史性进行辩护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追随前三福音书,我们仍然有为耶稣公开活动期间假定一个较长时间的余地,这么一来,关于耶稣过节次数的问题就可以单就其本身来作考虑,而唯一需要决定的问题就是共观福音书记载或是约翰福音书记载哪一个有最大可能性。
有利于后者的是通常认为,一个虔诚的加利利人至少总会上去过所有的逾越节。但关于这一点,首先并不能证明在那个时候是如此,而且约翰本人也并没有暗示其如此。其次,如以上所说,即使耶稣不是这种按律法而言所谓的虔诚的加利利人,那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确,为约翰辩护的神学家们总是强调前三福音书作者的证明是对他有利的,而且可以认为,他们所叙述的情况和提到的耶稣的言论都假定他早先曾到过犹太和耶路撒冷 [79] 。但如果对这种主张加以更准确的考虑,就会看出它是不真实了。认识议会议士亚利马太的约瑟一事曾被认为如果耶稣没有早先到过耶路撒冷就无法解释,其实即使在这个名称的加利利地方没有发现约瑟的住家,在耶稣最后一次到耶路撒冷时结识了这个人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关于马利亚和马太我们只是从《路加福音》(第10章第38节)得知他们住的村庄位于从耶稣在加利利的通常住处到犹太去的路上,因而很可能就在加利利或庇利亚(perea);只有约翰说它就是靠近耶路撒冷的伯大尼,而正是他的轻信在这里值得怀疑。反对共观福音书陈述的唯一重要事例是耶稣所说(《马太福音》第23章37节;《路加福音》第13章第34节):“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如果耶稣在其公开活动期间,在此以前连一次也没有见过耶路撒冷,他就肯定不能像路加所说的,在上耶路撒冷的路上说出这样的话来。就连在耶路撒冷本身之内,在一次住了几天之后,他也不能说已经“多次”毫无结果地试图把该城居民吸引到自己跟前。在这里,一切回避的尝试都是无用的,而且还必须承认,如果这些话真是耶稣说的,那他在耶路撒冷工作的次数和期间一定比共观福音书出现的更多更长。但它们并不是他的话。的确,马太和另一个福音书作者是把它们当作耶稣的话说的:“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所杀撒迦利亚的血为止……”(第23章第34节往下);但这两处都提到了犹太人虐待上帝的使者这一事实,说明它们很可能原来本是连在一起的。路加,正如他通常所做的那样,把两者分开了,但路加在记述耶稣的后一讲话前还说:“所以上帝的智者说:我要差遣……”(第11章第49节),等语。首先,我们可以毫无疑义地认为,这一由于其奇特性而被马太删去的增加部分,本是原有的;其次,考虑到两处说法之间的联系,我们有一切理由假定,和其所记耶稣的前一讲话联系着的向耶路撒冷的呼吁,也是属于上帝智者的话的一部分。这里的“上帝的智者”耶稣既不可能是指他自己,福音书作者也不可能是指耶稣,因为这种称呼或引语,耶稣自己从未在福音书别处用过。“上帝的智者”可能被认为是指旧约圣经的灵感而言,但在旧约里从未见到过这种说法。所以,看来很可能是指一特殊著作说的。一个福音书作者说耶稣引用了其中的话,同时还道出了其来源的名称;另一个作者则把它说成是直接出自耶稣之口的他自己的话。这部著作可能是在耶路撒冷被毁灭时一个基督徒所编写,责备了犹太人对上帝的使者们从最初到最后所犯的一连串的罪行,也就是说从杀害亚伯到狂热者 [80] 在圣殿里杀害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一系列罪行,司提反在《使徒行传》第7章里也以差不多同样的心情讲到了一些事情。但这里的“上帝的智者”是人格化了的代理人,而“我差遣文士”等说法对于这种人格化比对耶稣亲口说话倒更为合适 [81] 。
所以,说前三福音书的这几段经文,只有假定耶稣曾多次到过耶路撒冷才可理解是不正确的。反过来,倒可以指责第四福音书的作者说,如果照他的记述,就很难不把耶稣第一次到耶路撒冷理解为也就是最后一次。根据共观福音书的记述,在耶稣于安息日医治好枯干一只手的人以后,法利赛人就立即商议怎样杀害他(《马太福音》第12章第14节)。在利用由洗手问题引起的争论中耶稣大胆地对他们施加攻击以后,他们就私下窥听,要拿他的把柄(《路加福音》 [82] 第11章第53节往后)。所有这一切不管我们把它放在多么早的时期,情况都可能是一样,而且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执行这些阴谋不是那么容易。其理由当然就是统治集团党派的权势还没有强大到能够把像耶稣这样众望所归的人物从拥护他的人群中带走;但一当他进入他们的势力中心耶路撒冷的时候,他们就毫不踌躇地而且毫无阻碍地向他们的目标前进了。《约翰福音》所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在这里从一开始他就屡次冒险进入狮穴之中,而且他在那里的行动方式使我们对他竟能几次脱险而回,不能不感到越来越多的惊异。当他第一次进耶路撒冷的时候他就把做买卖的人从圣殿里赶出去。一方面,他在这样做的时候所采取的方式比共观福音书所记还更激烈更富进攻性(只有约翰提到耶稣赶他们时用了鞭子);另一方面,所得到的热情追随群众的支持却比较少,因为他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并不像最后一次那样,有庄严的行列开路并欢迎。甚至在这里事情竟能进行得那么顺利也令我们不胜惊异,特别是因为与耶稣联系起来的拆毁并重建圣殿的思想 [83] 是很不适于抚慰群众心理的。当耶稣第二次在未提名的节日访问首都时,犹太人因他在安息日治病想处死他,而他在言谈中把自己和上帝相比越发坚定了他们的决心(第5章第16,18节,参看第7章第1,19节)。在以后的住棚节期间,他们又屡次想要捉拿他,甚至打发仆人去逮捕他(第7章第30,32,44节)。如果我们问,既然他们在首都随时都可捉拿他,他们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该福音书作者除了说他的时候还没有到以外,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理由(第7章第30节,第8章第20节)。当另一次犹太人拿石头打耶稣的时候,该福音书作者说耶稣却躲藏起来,安然无恙地逃进圣殿去了(第8章第59节,参看第10章第39节;第12章第36节)。这就是说,福音书作者求助于神迹,其实,为了把决定再推迟一些,这类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一方面争吵已进行到如此程度,另一方面时机又是如此地有利。我们可以附带说一句,这里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据说耶稣为了逃避仇敌的阴谋陷害,避免到犹大去,至少在节日之间,避免到首都去(第4章第1节,第7章第1节,第11章第54节);其实如果他的时候还没有到,而且他又有能力行奇迹,从他们眼前逃走,那他就应该很容易继续呆在那里了。
第四福音书作者,由于其关于耶稣早期过节的叙述,过早地使事情达到了转折点,因而就不得不使之一再推迟 [84] ,既然损害了事物的自然进程,为了使事情得到悲剧收场,他发现自己被迫在拉撒路复活的事上插进一个虚伪的动机。这种预示事情发生的做法,对于这位福音书作者来说是很通常的事,对他来说,事物总是不可能按自然方式发生,而且一切都已预先存在。在其他福音书里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和许多的发展最后那位最有才干的使徒才承认耶稣为弥赛亚,(老实说,从约翰的观点看,这还不够正确。)而在第四福音书里,那位使徒的兄弟安德烈从一开始(第1章第42节)就清楚地认识到了。至于西门 [85] ,第四福音书说耶稣一见面就称他为磐石(第1章第43节),而这在其他福音书则是很久以后的事,还说他第一次过节的时候就宣称自己要死在十字架上并且要复活过来(第2章第19节往下,第3章第14节),还说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谁要出卖他(第6章第71节)。
由此可见第四福音书作者从始至终都在努力使凡能抬高耶稣身价的事情尽可能地提早发生。这么一来,他为什么为了发挥耶稣精神之光、显示他的高贵品质,证明他既有勇气又有神的能力——这两点自然地是相互排斥的——迫不及待地把他从加利利的偏僻地区带到能够更适于他施展身手的舞台首都来,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主要问题在于:根据第四福音书的根本思想,为了把作为黑暗的犹太人的不信,同耶稣所表现的光明和生命对立起来,必须从一开始就表现这种对抗性,尤其是在犹太人排它主义中心的首都耶路撒冷 [86] 。
让我们暂且把部分地由于约翰惯用非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手法,部分地由于他明显倾向于提早预示事实所引起的对于他有关耶稣几次上耶路撒冷过节的记述的怀疑搁置不谈,单单假定他仅仅是使争论发生得过早,耶稣在最末一次以前的确已有几次到过耶路撒冷,但由于他行事非常小心谨慎而未使他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即使这样,约翰记述的事实仍然是不大可能的。犹太及其首都是耶稣所要与之斗争的一切事物的活动中心和强大堡垒,在那里法利赛党统治着一群极易激起狂热的人民,在那里大量的祭司人员,华丽的圣殿及其庄严的礼拜仪式都是宗教的形式主义和迷恋献祭制度和洁净礼节的最牢固的堡垒。按情理说,对于有这样趋势的地方,耶稣如不先在这种趋势比较不太显著、人们心理对于他的教导比较开放的地区通过劳动,一方面根据不同阶段及其对于深刻宗教感情的不同程度的感受性对其人民有更准确的了解;另一方面按照情况更明确地制定他本人的计划,赢得更多的拥护者和权力以前,是不会贸然进到那里去反对这种趋势的。实际上,由于耶稣在加利利的长期活动,他已获得广泛人士的响应,而且有一个比较小圈子的知心门徒。但如果他想要进行大规模活动,如果他不仅是想在犹太人已有的宗派之外再加上一个新的宗派,而是想赋予其人民的整个宗教制度以另一种形式,那么,他就不得不先在外省进行适当的准备,最后再到首都作决定性的尝试。根据他对僧侣统治集团顽梗不化、群众愚昧败坏以及即使在同情的人们中间其一时的热情也极不稳定等经验,他很可能早就预见到其结果不会顺利;但事情本身在促使他前进,不前进则等于前功尽弃。另一方面,如果他对最后一步不畏缩后退,则即使结果失败,他也还可指望获得为伟大思想而殉难所必然会产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