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讲中国思想的人,往往把明、清间一班大儒,如顾亭林、黄梨洲、王船山等,算入清儒之列。其实这一班人,以学术思想论,决然该算入宋、明时代的一个段落中。虽然他们也懂得考据,然而考据毕竟和人的思想无关;况且他们的考据,也多带主观的色彩,算不得纯正的考据。宋、明的学风衰息,而另开出一种清代的学风,一定要到乾、嘉时代的考据,然后可以入数。而这时代的人,却是比较的缺乏思想的。不但说不到政治上的根本问题,对于政治,也比较的不感兴趣,所以我说,清代是政治思想消沉的时期。
但是乾隆中叶以后,朝政不肃,吏治败坏,表面看似富强,实则民穷财尽,岌岌不可终日的情形,已经完全暴露。深识远见之士,每多引为深忧。到嘉庆之世,教匪起于西北,艇盗扰于东南,五口通商之役,霹雳一声,《南京条约》,竟是城下之盟,更其不必说了。所以到此时代,而政治思想,遂逐渐发皇。
这时代的政治思想,我们可以举一个最大的思想家做代表,那便是龚自珍。他的思想,最重要之点有二:(1)他知道经济上的不平等,即人们的互相剥削——经济上的剥削,是致乱的根源。他卓绝的思想,见之于其大著《平均篇》。本来以民穷财尽为致乱的根源,历代的政治家多有此思想。但是龚氏有与他人截然不同的一点。他人所谓贫,只是物质上的不足,而龚氏却看穿其为心理上的不平。历代承平数世之后,经济上总要蹙然感觉其不足。在他人,总以为这是政治不良,或者风俗日趋于奢侈所致,在龚氏,则看穿了这是社会安定日久、兼并进行日亟所致。所以在他人看了,这只是一个政治上、道德上的问题,在龚氏看了,则成为社会问题。此种卓识,真是无人能及。至于社会问题,应该用政治之力来解决,至少政治应该加以干涉,这是中国人通有的思想,龚氏自然也在所不免的。(2)他总觉得当时的政治,太无生气;就是嫌政府的力量,不足以应付时局。这种思想,也是当时政治家所通有的,但龚氏言之,特别深切著明,其所作的《著议》,几乎全是表见此等思想。将经济上的不平等,看作政治上的根本问题,这种思想,从前的人是少有的。至于嫌政府的软弱无力,不足以应付时局,则是从前的人极普通的思想。康有为屡次上书,请求清德宗变法;他所以锲而不舍,是因为他认为“专制君主,有雷霆万钧之力”。但是专制君主,究竟有没有这个力量呢?这就是开明专制能否成功的根本原因了。关于这一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如此的:
中国的政治,是一个能静而不能动的政治。——就是只能维持现状,而不能够更求进步。其所以然,是由于:(a)治者阶级的利益,在于多发财,少做事;(b)才智之士,多升入治者阶级中,或则与之相依附;其少数则伏匿不出,退出于政治之外,所以没有做事的人。君主所处的地位,是迫使他的利益和国家一致的,但亦只能做到监督治者阶级,使其虐民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这些话,从前已经屡次说过了。因此之故,中国政治,乃成为治官之官日多,治民之官日少;做官的人,并不求其有什么本领;试看学校科举,所养所取之士,都是学非所用可知。因此,中国的官吏,都只能奉行故事;要他积极办事,兴利除弊,是办不到的。要救此项弊窦,非将政治机构大加改革不可。用旧话说起来,就是将官制和选举两件事,加以根本改革。若其不然,则无论有怎样英明的君主,励精图治,其所得的效果,总是很小的。因为你在朝廷上,无论议论得如何精详;对于奉行的官吏,无论催促得如何紧密;一出国门,就没有这回事了——或者有名无实,或者竟不奉行。所以中国君主的力量,在实际上是很小的。即他所能整顿的范围,极其有限。所以希望专制君主,以雷霆万钧之力来改革,根本上是错误的。因为他并无此力,开明专制的路,所以始终走不通,其大原因——也可说是其真原因,实在于此。
此等道理,在今日说起来,极易明白,但在当日,是无人能明白的——这是时代使然,并怪不得他们——所以所希望的,尽是些镜花水月。我们试举两事为证:当清末,主张改革的人,大多数赞成(1)废科举,或改革科举;(2)裁胥吏,代之以士人。只此两端,便见到他们对于政治败坏的根源,并没有正确的认识。从前的科举,只是士人进身的一条路。大多数应科举的人,都是希望做官的。你取之以言,他便以此为专业,而从事学习。所以不论你用什么东西——诗赋、经义、策论——取士,总有人会做的。而且总有做得很好的人。大多数人,也总还做得能够合格。至于说到实际应用,无论会做哪一种文字的人,都是一样的无用——诗赋八股,固然无用,就策论也是一样——所以从前的人,如苏轼,对于王安石的改革学校贡举,他简直以为是不相干的事。至于胥吏,从来论治的人,几于无不加以攻击。我却要替胥吏呼冤。攻击胥吏的人,无非以为(1)他们的办事,只会照例,只求无过;所以件件事在法律上无可指摘,而皆不切于实际;而万事遂堕坏于冥漠之中。(2)而且他们还要作弊。殊不知切于事实与否,乃法律本身的问题,非奉行法律的人的问题,天下事至于人不能以善意自动为善,而要靠法律去督责,自然是只求形式。既然只求形式,自不能切合于实际,就使定法时力顾实际,而实际的情形,是到处不同的,法律势不能为一事立一条,其势只能总括的说一个大概,于是更欲求其切于实际而不可得。然而既有法律,是不能不奉行的。倘使对于件件事情,都要求其泛应曲当,势非释法而不用不可。释法而不用,天下就要大乱了。为什么呢?我们对于某事,所以知其可为,对于某事,所以知其不可为,既已知之,就可以放胆去做,而不至陷于刑辟,就是因为法律全国统一,而且比较的有永久性,不朝更夕改之故。倘使在这地方合法的,换一处地方,就变为不合法;在这一个官手里,许为合法的,换了一个官,就可指为不合法;那就真无所措手足了。然则法律怎好不保持统一呢?保持法律统一者谁乎?那胥吏确有大力。从前有个老官僚,曾对我说:“官不是人做的,是衙门做的。”他这话的意思,是说:一个官,该按照法律办的事情多著呢,哪里懂得这许多?——姑无论从前的官,并没有专门的智识技能,就算做官的人都受过相当的教育,然而一个官所管的事情,总是很多的,件件事都该有缜密的手续,一个人哪里能懂得许多?所以做官的人,总只懂得一个大概;至于件件事情,都按照法律手续,缜密的去办,总是另有人负其责的。这是中外之所同。在中国从前,负其责者谁呢?那就是幕友和胥吏。幕友,大概是师徒相传的。师徒之间,自成一系统。胥吏则大致是世袭的。他们对于所办的事情,都经过一定期间的学习和长时间的练习。所以办起事来,循规蹈矩,丝毫不得差错。一切例行公事,有他们,就都办理得妥妥帖帖了。——无他们,却是决不妥帖的。须知天下事,非例行的,固然要紧,例行的实在更要紧。凡例行的事,大概是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万不能一日停顿。然则中国从前的胥吏幕友,实在是良好的公务员。他们固然只会办例行公事,然而非例行公事,本非公务员之职。他们有时诚然也要作弊,然而没有良好的监督制度,世界上有哪一种人,能保其不作弊的呢?所以中国从前政治上的弊病,在于官之无能,除例行公事之外,并不会办;而且还不能监督办例行公事的人,使之不作弊;和办例行公事的公务员——幕友胥吏,是毫不相干的。至于幕友胥吏的制度,也不能说他毫无弊病。那便是学习的秘密而不公开,以致他们结成徒党,官吏无法撤换他。然而这是没有良好的公务员制度所致,和当公务员的人,也是毫不相干的。
闲话休提,言归正传。内忧外患,既已不可收拾了,到底谁出来支持危局呢?在咸同之间,出来削平大乱,而且主持了外交几十年的,就是所谓湘淮军一系的人物。湘淮军一系的人物,领袖是曾国藩,那是无疑的。曾国藩确是有相当政治思想的人。他的思想,表见在他所作的一篇《原才》里;这是他未任事时的著作。到出而任事之后,他的所以自誓者,为“躬履诸艰,而不责人以同患”。确实,他亦颇能实践其所言。所以能有相当的成功。他这种精神,可以说,还是从理学里来的。这也可说是业经衰落的理学,神龙掉尾,最后一次的表演。居然能有此成绩,那也算是理学的光荣了。然而理学家立心虽纯,操守虽正,对于事实的认识,总嫌不足。其中才力大的,如曾国藩等,不过对于时事,略有认识;无才力而拘谨的人,就再不能担当事务了。实际上,湘淮军中人物,主持内政外交最久的,是李鸿章。他只是能应付实际事务的人,说不上什么思想。
五洲万国,光怪陆离的现象,日呈于目,自然总有能感受之而组织成一种政治思想的。此等思想家是谁呢?第一个就要数到康有为。康有为的思想,在中国,可以说是兼承汉、宋二学之流的。因为他对宋学,深造有得,所以有一种彻底改革的精神。因为他对于汉学,也有相当的修养,又适承道、咸以后,今文家喜欢讲什么微言大义,这是颇足以打破社会上传统的思想,而与以革命的勇气的;所以他能把传自中国和观察外国所得,再加以理想化,而组成一个系统。他最高的思想,表见在他所著的《大同书》里。这是要想把种界、国界、家族制度等,一齐打破的。他所以信此境之必可致,是由于进化的观念。他进化的观念,则表见于其春秋三世之说。大同是他究极的目的,和眼前的政治无关。说到眼前的政治,则他在戊戌变法以前,是主张用雷厉风行的手段,一新天下的耳目,而改变人民的思想的。政变以后,亡命海外,对于政俗二者,都观察得深了,乃一变而为渐进主义。只看他戊戌变法时,上疏请剪发易服,后来却自悔其误,就可知道;他所以坚决主张立宪,反对革命,其原因也在于此。康有为到晚年,对于时局,认识有些不清楚了。他坚决反对对德宣战,甚而至于参与复辟,就是其证据。但他的议论,有一点可以注意的,便是他对于政俗二者,分别得很清楚。他对于政,固然主张改变,然其牵涉到俗的一部分,即主张审慎。至于社会上的事,则主张取放任主义,不加干涉。社会亦如自然物然,有其一定的法则,不是我们要他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这在现今,已经是很明白的道理。然在现今,仍有许多人的举动议论,似乎是昧于此理的。那末,他们自以为新,其实思想不免陈旧。像康有为这般被目为陈旧的人,其思想,反有合于新科学了。康有为是颇顽固的,他的世界知识,得之于经验的或者很多,得之于学问的,实在很少,他的见解,怎会有合于新科学呢?那只好说是“真理是具存于天壤的,不论你从哪一方面去观察,总可以有所得”的了。
说戊戌维新的,总以康、梁并称。梁启超,论其魄力的伟大,识力的深沉,都比不上康有为;可是他也有一种长处,那便是疏通知远。他于学问,其实是无所心得的。却是他感觉很锐敏,接触著一种学问,就能去研究;研究了,总能有相当的了解;而且还能引用来批评现实;说得来无不明白易解,娓娓动听。他的情感,亦是很热烈的,还能刺激人,使之兴奋,所以他对于中国的政治,可以说其影响实比康有为为大。尤其是《时务报》和《新民丛报》,在当时,真是风靡全国的。后来严复写信给熊纯如说“任公笔下,真有魔力”。把从甲午以后到民国,约二十年间,风气转变的功罪,都归之于他。在启超,真可以当之而无愧。但是你要问我:“梁启超的政治思想是如何?”那我是回答不出来的。因为他自己并无独到的、固定的政治思想——甚而至于可以说是一切思想,而只是善于了解他人,介绍他人——惟其无独到,所以不固定;也惟其不固定,所以无独到了。然而他对于实际的影响,其势力之雄,功绩之大,自是不可埋没。
我们若将先秦的事比况,则康有为的性质,是近于儒家、阴阳家的;梁启超的性质,是近于杂家、纵横家的;严复、章炳麟的性质,却近于道家和法家。严复译赫胥黎的《天演论》,译斯密雅丹的《原富》,译斯宾塞的《群学肄言》,他对于自然的演变,看得最明白;而也最尊重这种力量,凡事都不主张强为。最注意的,是非铜匠而修理铜盘,在凸出处打一下,凸出处没有平,别的地方,倒又凹凸不平起来了。这是近乎道家的。他又深知政治和社会不同。“政治不是最好的事”,所以主张现在该有魏武帝、诸葛孔明一流人,才可以致治,他的意见,都表见在民国初年写给熊纯如的若干封信里,语重心长,我们现在,每一披览,还深叹他切于事实。大抵法家的长处,就在对于事实观察的深刻清晰。所以不会滥引一种和现状不合的学说来,强欲施行。譬如治病,别的医生往往悬想某种治法,可以收某种功效,而对于病人,却没有诊察精细。法家是无此弊的,所以这一种人,实为决定政策时所不可少。章炳麟,在近代人物中,也是富于此等性质的。只看当立宪之论风起云涌之时,他独对于代议政体,深致疑虑,就可以见得了。
于此,以我浅薄的见解,颇致慨于现代的论政者,更无梁启超、严复、章炳麟其人。现代的政治学家,对于书本上的知识,是比前人进步了。单是译译书,介绍介绍新学说,那原无所不可,然而他们偏要议论实际的政治,朝闻一说,夕即欲见诸施行。真有“子路有问,未之能行,惟恐有闻”的气概。然而天下事,有如此容易的么?听见一种办法,书本上说得如何如何好,施行起来,可以有如何如何的效验,我们照样施行,就一定可以得这效验的么?人不是铁,学到了打铁的方法来打铁,只要你真正学过,是没有不见效的。因为铁是无生命的,根本上无甚变化;驾驭那一块铁的手段,决不至于不能驾驭这一块铁。种树就难说些了,养马更难说了,何况治人呢?且如民治主义,岂不是很好的,然而在中国,要推行民治主义,到底目前的急务,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还在于摧抑豪强。用民政策,从前难道没人说过,没人试行过?为什么不能见效?我们现在要行,我们所行的,和昔人同异如何?联邦的组织,怎么不想施之于蒙藏,反想施之于内地?要形成政党,宋朝是最好不过的时代。因为新旧两党,一个是代表国家所要求于人民的,一个是代表人民所要求于国家的。倘使当时的新旧党,能互认敌党的主张,使有发表政见的余地,加以相当的采纳,以节制自己举动的过度,宪政的规模,早已确立起来了。现在人议论宋朝史事的很多,连这都没有见到,还算能引用学理,以批评史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