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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丹子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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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丹子》三篇,世无传本,惟见《永乐大典》。纪相国昀既录入《四库书》子部小说类存目中,乃以抄本见付。阅十数年,检授家郎中冯翼,刊入《问经堂丛书》。及官安德,乃采唐宋传注所引此书之文,因故章孝廉旧稿,与洪明经颐煊校订讹舛,以篇为卷,复唐、宋志三卷之旧,重加刊刻云。《燕丹子》之著录,始自《隋经籍志》,盖本阮氏《七录》。然裴骃注《史记》引刘向《别录》云:“督亢,膏腴之地。”司马贞《索隐》引刘向云:“丹,燕王憙之太子。”则刘向《七略》有此书,不可以《艺文志》不载而疑其后出。《艺文志》法家有《燕十事》十篇,杂家有《荆轲论》五篇,据注言司马相如等论荆轲事,则俱非《燕丹子》也。古之爱士者,率有传书。由身没之后,宾客纪录遗事,报其知遇,如《管》、《晏》、《吕氏春秋》,皆不必其人自著。则此书题燕太子丹撰者,《旧唐书》之诬,亦不得以此疑其讹也。其书长于叙事,娴于词令,审是先秦古书,亦略与《左氏》、《国策》相似,学在纵横、小说两家之间,且多古字古义。云“太子剑袂”,以“剑”为“敛”也。“毕事于前”,《国策》作“毕使”,“”,古文“使”,亦“事”字,见《说文》、《汗简》也。“右手椹其胸”。盖借“椹”为“戡”,《说文》:“戡,刺也。”《史记索隐》引徐广云:“一作抗。”“抗”又“抌”字之误,《说文》:“深击也。”《史记》及《玉篇》“椹”从手,误矣。“拔匕首擿之”,《说文》以“擿”为“投”,《玉篇》“掷”同“擿”,又作“捿”,古假借字也。《国策》、《史记》取此为文,削其“乌白头、马生角”及“乞听琴声”之事,而增徐夫人匕首、夏无且药囊,足证此书作在史迁、刘向之前〔1〕。或以为后人割裂诸书,杂缀成之,未必然矣。章孝廉所辑,未及马总《意林》,又为补证数条。此书宋时多有其本,考《枫窗小录》云〔2〕:“余家所藏《燕丹子》一序,甚奇。”按其序亦空无故实,不知谁作,不复录入此卷。自明中叶后,遂以亡逸。故吴琯、程荣、胡文焕诸人刊丛书,倶未及此。

嘉庆十一年正月望后四日,阳湖孙星衍撰于安德使署之平津馆。

【注释】

〔1〕“在”字,原作“此”,此据程校本改。

〔2〕《枫窗小录》应作《枫窗小牍》。宋人袁褧、袁颐所著。多记汴京见闻,亦及临安杂事。有关北宋后期、南宋前期礼仪、风俗、政事、艺文等佚闻,可与史传相参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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