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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婚姻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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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问题

二、新式家庭

三、婚姻问题

四、新的婚姻观

一、家庭问题

过去传下来的所有制度里,再也没有像今天的家庭那样混乱和出轨的了。父母对孩子的爱和孩子对父母的爱,可以成为幸福的最宏大的源泉。但事实上,如今90%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倒成了双方苦恼的根源,99%是双方至少有一方感到不快的原因。这种家庭关系未能给予人们基本的满足,反而是我们时代不快乐的原因中最深刻的一种。如果成人想与自己的孩子维持一种快乐的关系,或给予他们一种幸福的生活,他就得对为人父母的问题深思一番,然后明智地付诸行动。

家庭问题五花八门,包罗万象,这里只能涉及与我们目前论述的问题相关的部分,即对幸福的追求。而且即便是这一小小的部分,我们也只能将它限定在这样的范围里,即改善必须发生在个人的天地里,而并不造成社会结构的改变。

毫无疑问,我们的题目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造成现今家庭不幸福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既有心理的、经济的、社会的,也有宗教的、政治的,等等。以社会上的富裕阶层来说,使女人感到做母亲是件比从前沉重得多的负担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单身女子能够独立谋生,二是家庭仆佣服务衰退败落。

从前,女人是因为不能忍受过处女的生活才出嫁的,那时单身女子不得不待在家里,在经济上先依靠父亲,随后再依靠某个并不乐意的兄弟。她没有工作可以打发时光,在住宅墙外也没有自由可以享受。她既无机会又无意愿去做性的探险,她深信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可恶的。要是她不顾一切防御,为某一诡计多端的花花公子所诱惑而失去贞操的话,那么她的处境就极为可怜了。18世纪英国作家奥立佛·哥尔斯密的小说《威克菲牧师传》异常真切地描绘了这一情景:

能掩饰她罪孽,

能藏匿其羞耻而不为人所知,

能使其情夫懊悔,

而使他心中哀痛的方法——唯有一死。

在类似的情况下,现代的独身女人却认为没有死的必要。如果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便不难过上舒适的生活,因此不需看父母的脸色行事。由于父母对女儿丧失了经济权力,他们便不敢从道德上对女儿表示反对。

去指责一个不愿意被指责的人是没有多大作用的。所以,目前职业阶层中的未婚年轻女子,只要其聪明和姿色不低于一般人,在她还没有想要孩子之前,尽可以享受惬意的生活。不过一旦生儿育女的欲望占了上风,她就非得结婚不可,而且几乎必然会失去工作。她的生活也就不会像她已习惯的那样舒适了,因为其丈夫的收入很可能还不如她原先挣得多,况且那收入还得维持一个家庭,而不像她从前那样,只需要养活一个单身女子。作为尝过独立生活甜头的人,她发觉支出的每一分钱必须向另一个人索要,这实在有伤自尊心。

正是出于诸如此类原因,这样的女人才裹足不前,不敢贸然做起母亲来。

如果一个女子不顾一切而当起了母亲,那么她会遇上前几代女人不曾碰到过的问题,即难以找到称心合意的家庭仆佣。于是她不得不将自己拴在屋子里,亲自去做那些与其能力不相称的活儿,或者如果她不用亲自动手的话,也会因为呵责那些偷懒的仆佣而坏了情绪。至于照料孩子的身体健康,如果她花精力去了解这方面的事,便觉得把孩子交给保姆是在冒天大的危险,甚至像清洁与卫生这些最简单的事也不能由旁人来做,除非她有钱雇佣一个受过严格训练的保姆。一个为鸡毛蒜皮之事所累的女人,如果她没有因此而过早地丧失其魅力和聪明,那么她实在是幸运的了。

这样的女人常常因为仅忙于亲自操持家务而抱怨,这样会变得让丈夫厌烦,被孩子憎恶。傍晚,丈夫下班回来,诉说着一整天苦恼事的老婆让人腻烦,不唠叨的女人则是个糊涂虫。至于她和孩子的关系,她为了他们而做出的种种牺牲那么清晰地印在心间,以至于她几乎必然会向孩子们索要过分的回报。同时因关心零星杂事而形成的习惯,使她遇事大惊小怪,心胸狭窄。

这是她非得承受的种种不公正中最为严重的损害:为家操劳,结果反而失去了一家之爱,要是她不问家务,而保持着欢乐和柔媚,他或许倒会爱着她。

这些烦恼主要属于经济方面的,另一几乎同样令人烦恼的事也属于这一性质,我是指因大城市的人口密集而造成的种种困难。不过我不想探讨如此广泛的经济问题,因为它们不同于我们眼下所关心的问题,即为了追求幸福,个人在此时此地能做些什么。当我们谈及存在于现今父母和孩子关系中的心理难题时,我们便接近了上述问题,而这些心理难题实是民主所造成的各种问题中的一部分。

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变化,是民主思想广泛传播的一个特例。父母再也吃不准,自己是否有权利反对孩子们,孩子们也不再感到他们应该尊敬父母。服从的美德原先是毋庸置疑的,现在变得陈腐了,而且理当如此。精神分析使受过教育的父母惶恐不安,唯恐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孩子。假如他们亲吻孩子,可能造成恋母情结;假如不亲吻,可能引起孩子的妒火;假如他们命令孩子去做什么事情,可能产生犯罪感;假如听之任之,孩子又会染上不为父母欢迎的习惯。当他们看见婴儿在吮吸大拇指时,他们得出无数骇人的解释,但又惊慌失措,不知该怎样去阻止他。

一向威风凛凛的父母,现在变得畏怯软弱,焦虑不安,充满疑惑。古老而又单纯的欢乐一去不复返。而且因为单身女子的新自由,女子在决定要做母亲的时候,得比从前做出更多的牺牲。在这些情形下,谨小慎微的母亲对孩子要求太少,而贸然唐突的母亲则要求太多。前者抑制着其自然的情爱而变得羞羞答答,后者想在孩子身上为那些忍痛割弃的欢乐寻得补偿。在前一种情形中,孩子的情爱没有得到满足;在后一种情形中,其情爱受到过度刺激。

在上述两种情形中,都不存在纯朴而又自然的幸福。

考虑到所有这些烦恼,生育率的下降还会让谁惊讶呢?全部人口的生育率下降的幅度,已表明不久人口将开始萎缩,但在富裕阶层中,已经超越了这一下降幅度,不仅一个国家如此,而且实际上所有最文明的国家莫不如此。有关富裕阶层的生育率,没有多少统计资料可供援引,但从吉恩·艾林的著作中,可以引用两条事实:1919—1922年,斯德哥尔摩职业妇女的生育数,只占全部人口生育数的1/3,而美国惠斯莱大学的4000名毕业生,在1896—1922年生育的孩子总数约为3000个,可是为了阻止人口的实际萎缩,应有8000个孩子诞生,且无一个夭殇。

无可置疑,白人的文明有一个奇异的特征,就是男女吸收这种文明的程度,与其生育率成反比。最文明的人生育孩子最少,最不文明的人生育孩子最多,两者之间还有一系列等级。现今在西方国家,最聪明的那些人正在渐渐死去。

过不了几年,全部的西方民族将会减少,除非由文明程度较低的地区的移民来补充。而一旦移民接受了所在国的文明,他们也将相应地缩减生育数。显而易见的是,具有这一特征的文明是不稳固的,除非这一文明能在数量上繁殖增加,不然它早晚要灭亡,让位给另一种文明,在后一种文明里,做父母的冲动保存了足够的力量,以阻止人口的减退。

在西方国家,官方的道学家们竭力以规劝和柔情来对付这个问题。一方面,他们说每对夫妇都应该按照上帝的意志尽责地生育孩子,无须顾及这样的孩子日后是否健康和幸福;另一方面,身为男性的教士们侈谈母性圣洁的欢乐,伪称一个尽是贫困病孩的大家庭是什么幸福之源。政府再来游说一番,说什么相当数量的炮灰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要是没有足够的人留着给毁灭,所有这些精致奇特的武器又能派上什么用场?奇怪的是,做父母的即使承认这些论据能用于旁人,可一旦要用到自己身上时便装聋作哑了。

教士和爱国主义者的心理学走了歪门邪道。教士只有在用地狱之火来威吓人们并且有效时才会获得成功,可眼下只有少数人相信这种威吓。任何威吓,如果不达到这个程度,那么它绝不可能左右人们的行为。至于政府,其言论实在太凶狠残酷了。人们兴许会赞同由别人去当炮灰,但绝不会想到让自己的孩子也留作此用。因此,政府能采用的唯一对策,是尽力使穷人处于愚昧之中,但这种努力,据统计数据表明,除了西方国家最落后的地区外,是完全不成功的。

即使真有什么公共责任存在,很少有男人或女人会出于这种责任感而生儿育女的。当他们生孩子时,他们或者相信孩子会增添他们的乐趣,或者对如何避免孩子的出生全然不知。后一种情形至今仍很普遍,然而却在慢慢地减退。政府也好,教会也罢,不管它们如何行动都阻止不了这萎缩的继续。因此,白人若要存活下去,就得使做父母这件事能重新给父母带来幸福。

当一个人只考虑人类天性,而不顾及现今的情形时,我想他一定会清楚地看到,做父母能从心理上给人以最大的而且最持久的幸福。这对女人比对男人更为真切,但对男人的真切,也远过于绝大多数现代人士所推测的程度。

古希腊传说中特洛伊国王普拉姆的第二位妻子赫古巴对孩子的关心远甚于对其丈夫的关切,苏格兰传说中的麦克德夫对儿女也比对妻子更关心些。在《旧约》里,男女双方都热衷于留下后裔,在中国和日本,这一精神延续至今。有人认为这种欲望来自祖先崇拜。而我认为事实恰恰相反,即祖先崇拜是人类重视家族延续的反应。与我们先前所说的职业妇女截然不同,生育的冲动一定非常强烈,不然绝不会有人愿做必要的牺牲以满足那一冲动。

就我个人而言,我早已发觉做父母的幸福大于我所经历过的任何幸福。我相信,当环境诱使男人或女人舍弃这种幸福时,必定留下一种非常深刻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而这又引起一种愤怒和倦怠,其原因往往不为人所知。

要今生幸福,尤其在青春年华流逝之后,一个人必须觉得自己不仅仅是来日无多的孤单者,而且是生命之河的一部分,发源于最初的细胞,不停地流向遥远而无人知晓的未来。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情感,若用固定的词句来表述,那它自然是极其文明而智慧卓越的世界观,但是作为一种模糊的本能情感,它是原始的、自然的,与高度文明大相径庭。

一个能取得伟大而非凡成就的人自然名垂青史、流芳万代,他能以其工作来满足生命延续的感觉。但是那些并无耀眼才华的人,却只有借孩子们来聊以自慰了。

凡是让生育冲动萎缩的人,已将自己与生命之河分离,并因而冒着生命枯竭之巨大危险,对他们,除非特别超脱者,死亡就是结束一切。身后之事概不过问,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在他们看来却是百般无聊和微不足道的。

对于有着儿孙,并且很自然地爱着他们的人,未来至关重要,这种感觉不仅出于道义或想象,而且也出于自然和本能。如果一个人能这样将其兴趣扩展到个人生活之外,十有八九,他能将其兴趣扩展到更远的地方。像《旧约全书》中的人物亚伯拉罕那样,当他想到其后代将去承受福祉时,他便感到快乐、安慰和满足,即使这要在好多代人之后才会实现。由于这种感觉,他才摆脱了空虚感,不然他准会变得麻木起来。

家庭的基础无疑是父母对其亲生儿女具有特殊的情感,它有别于父母之间的感觉,也不同于对他人孩子的感觉。诚然,有些父母很少有或毫无慈爱之情,也有些女子能对他人的孩子具有如同对自己孩子的慈爱。尽管如此,显见的事实是:父母之爱是正常人给予自己孩子、而不是任一别人的一种特殊的情感,这一情感是我们祖先的传世之物。

在这方面,我以为弗洛伊德似乎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生物的因素,因为任何人,只要他观察了一头母性动物怎样对待其幼崽,就会发现它对幼崽的行为,迥然有别于它对有性关系的雄性伙伴的行为。而这种差别也存在于人类之中,不过略有不同或不那么明显罢了。要不是为了这种特殊的情感,那么家庭作为一种制度便无须让人徒费笔墨了,因为孩子尽可以让专家们去照看。然而就现实来看,只要他们的本能不曾衰退,那么父母对其孩子的这一特殊情爱,不仅对孩子,而且对父母本身都具有重大的价值。

对孩子来说,父母慈爱的价值在于它比任何别的情感都更加可靠和值得信赖。朋友爱你是看中了你的优点,情人爱你是因为你的魅力,假如优点或魅力消失了,朋友和情人或许会悄然离去的。但在患难时节,父母却是最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人,在病中,甚至在蒙受耻辱时,如果他们的确是这样的好父母。当别人称赞我们的长处时,我们都会感到快活,但我们大多内心感到这样的称赞并不可靠。父母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是他们的孩子,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我们感到他们比谁都可靠。在一帆风顺、事事如意之时,这大概无关紧要,但在逆水行舟、潦倒落魄之际,那就给你一种无处可觅的宽慰和庇护。

在所有的人类关系中,单方面的幸福往往唾手可得,但双方的幸福却来之不易。狱卒可能以看守囚犯为乐;雇主或许以威胁雇员为乐;统治者恐怕以铁腕统治臣民为乐;而老式的父亲准会以棍棒教子为乐。不过这些都是单方面的快乐,对另一方面来说,这些事并不好受。

我们已感到这些单方面的快乐不能令人满足,我们相信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双方都感到满意。这特别适用于和孩子的关系,结果是,父母从孩子身上获得的乐趣远比过去的多,而孩子在父母那儿受的罪也比以往的少。我不认为真有什么理由,父母不该从孩子身上获得比过去更多的乐趣,虽说目前的确如此。我也不认为有什么理由,父母不该增添孩子们的幸福。但如同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所有平等关系一样,这需要某种相当的敏感和温柔,对别人个性的相当的尊重,凡此种种,却不为日常生活的好勇斗狠所推崇。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做父母的幸福:第一,其生物本质;第二,父母以尊重他人个性平等的态度对待其孩子后所得到的快乐。

为人父母的乐趣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感到自身的部分肉体又获得了另一种形貌,使其生命得以在其他部分中延续下去,而这部分又能以相同的方式再赋予其部分肉体以另一种形貌,确保了某种质的永生;另一方面,是内心深处的权力与柔情的混合感。

小生命无依无靠,于是做父母的便有满足其需求的冲动,这冲动不仅满足了父母对孩子的爱,而且也满足了父母的权力欲望。只要你认为婴儿尚需帮助,那么你对他的爱便不是无私的,因为这种爱也不过出于保护自身脆弱部分的天性。但是还在很早的时候,父母对权力的迷恋和为孩子谋求利益的欲望就发生冲突,因为尽管左右孩子的权力在一定程度内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孩子能尽早学会在各方面独立自主,却是一件好事,不过它并不使具有恋权冲动的父母感到愉快。有些父母从不知晓这一冲突,依然专制直到孩子们造反为止。

不过有些父母认识到了这一冲突,却因此遭受情绪冲突的蹂躏。在这冲突中,做父母的幸福化为乌有。他们对孩子关怀备至,之后又因发现孩子变得完全不合他们的期望而羞愧难当。他们希望他成为军人,而他偏偏成了一个和平的鼓吹者,或者像托尔斯泰;他们指望他做一个和平主义者,他反倒参加了军事组织黑色百人团。但是苦恼不仅仅来自这些后来的发展。

要是你去喂一个已会自己吃喝的小孩,那么你将对权力的爱慕置于孩子的幸福之上了,这对你来说本意不过是想减少他的麻烦。倘若你使他清晰地认识到危险,那么这多半是因为你想让他一直依靠你。倘若你对他情感直露而期待回报,那么你或许想凭借他的感情来紧紧地抓住他。父母的占有冲动将不同程度地引导他们走上五花八门的歧路,除非他们万分警惕或心地非常纯洁。

现代的父母,在认识到这些危险之后,有时便对管教孩子失去了信心,这样对孩子来说,其父母的帮助远不及他们犯些自然错误那么有益,这会让孩子最为担心的事莫过于大人缺乏决断和自信。因此,与其谨言慎行,不如心洁如水。如果父母真心希望孩子幸福,而不看重对他们的控制,那么他们便无须让精神分析的教科书来指点他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单单冲动就会使他们走上正道。在这种情形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将始终是和谐的,既不会引起孩子的对抗,又不会招致父母的失望。

然而这要求父母在一开始就必须尊重孩子的个性。这尊重不仅仅是伦理或智慧的原则,并且应当作为某种近似神秘的信仰而加以深刻地体会,以完全摒弃占有和压迫的欲望。当然这一态度不仅适宜于对待孩子,而且在婚姻和友谊中,它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友谊中这不难办到。在美好的世界上,它将渗透在人类群体的政治关系之中,虽然这是一种极为遥远的期望,但我们无须望穿秋水。

现代人要获得做父母的完美的欢乐,必须深深感到上述那种对孩子的尊重,因为对这样的父母来说,他们不会因压抑其对权力的爱慕而恼怒万分,也不会像专制的父母那样,为孩子获得了自由独立而大为失望。具有这种态度的父母,他们所得到的欢乐,远甚于专制父母在其权力鼎盛时期所拥有的。而一个想在这摇摇晃晃的世界上竭力维持其支配地位的人,却不可能得到这一欢乐。

我对父母的情感极为重视,然而我却不想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做母亲的应当尽可能地亲自为孩子多做些事情。在育儿知识不为人知的时代,这类习俗倒也不坏,因为那时年轻母亲只是从老妇人那儿接受一些并不科学的零碎的育儿方法。现今,好多育儿之事,只有那些曾经在大学里研究过这一课题的人才做得好。而且,儿童教育只有成为大学课程中所谓“教育学”的一部分,它才被大家承认。人们不指望一个母亲去教她儿子微积分,不管她多么爱他。

就获得书本知识而言,孩子从专家那里去学比从外行的母亲那里学要好得多。然而在关怀孩子的其他许多领域内,这并没有得到公认,因为所需的经验尚未得到认可。有些事情无疑是由母亲来做才好,但是随着孩子逐渐成长,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事情由别人去做更好。倘若这为人们所普遍接受,那么做母亲的就可以省却许多烦心的操劳,因为这原本就不是她们的专长。

一个有专门技能的女子,即使在做了母亲之后,也应该继续自由地发挥其专长,这不仅对她,而且对社会都是有益的。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内,她或许不能这么做,但在婴儿出生9个月以后,婴儿便不应当成为其母亲职业活动难以逾越的障碍。当社会要求母亲为孩子作出不合情理的牺牲时,这母亲如果不像圣徒那般非凡,就会希望从孩子身上获得非伤的补偿。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凡习俗称为自我牺牲的母亲,对其孩子是异常自私的,因为尽管做父母可以和人生中的某个成分一样重要,但如果它被看作是整个人生,这会使人感到不满,而不满足的父母很可能会从感情上攫住孩子。所以为了子女和自己的利益,做母亲的可万万不能舍弃所有其他的兴趣和事业。

如果她真有育儿的天赋,并具有充分的知识把自己的孩子抚育好,那么她的才干应有更广阔的天地,她应专职地抚育一组可包括自己孩子在内的儿童。只要履行了政府的最低要求,父母们当然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他们的孩子该如何教养、由谁来教养,条件是被指定的人有资格担当此任。但不应存在这样的成见,即要求每个母亲都得亲自去做别的女子能做得更出色的事情。

面对孩子手忙脚乱、无能为力的母亲,应毫不犹豫地将孩子托付给有能力做这种事情而又受过必要训练的女子。没有一种天赐的本能会教女人如何抚养孩子,而过度的挂念则是占有欲的掩盖物。由于母亲的无知和溺爱,许多孩子在心理上是被宠坏了的。

历来这么认为:人们不指望父亲为其孩子过多操心,可是孩子爱其父亲,如同爱其母亲一样容易。

如果妇女的生活能摆脱不必要的奴役,而孩子能受惠于日益增进的、与他们早年身心养育有关的科学知识,那么在将来,母亲和孩子的关系就会越来越类似于今日父亲和孩子的关系。

二、新式家庭

现在我们重新讨论一下家庭问题,因为家庭乃是限制性自由的唯一合理的根据。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性和罪连在一起,这虽不是早期基督教发明的,但它们的确加以极力宣扬,以致现在成为我们中间大多数人自发的道德标准。我不想进一步讨论这种神学观点,因为在他们看来,在性的问题中是有某种恶的成分,而这只能由以生育子孙后代为目的的婚姻的结合来消除。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要求性的关系巩固到什么程度。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家庭作为巩固婚姻关系的一个理由。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很清楚,一个孩子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他能得到的利益依赖于他的抉择是什么。此外,也必须考虑到父亲在家庭生活中是否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把女性要遵守的道德认为对家庭来说是重要的,这只是出于男性的利益。我们还必须研究家庭对孩子个人心理上的影响。还有,我们必须考虑到经济制度对父亲的重要性是提高还是降低的影响;还必须弄清楚,我们是否想要以国家去替代父亲。假使我们认为父母平时在一起是孩子成长的最好环境,我们也还需要考虑许多情形,因为有时父母中的一方或另一方不适合承担做父母的责任,或有时双方都不适合,这样,为了孩子的利益,他们还是分开为好。

家庭是人类的一种风俗,它的生物学上的原因是,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父亲的帮助使幼儿得以存活。但是,如我们所知道的,在特洛布隆岛的居民中,乃至可以推想在类人猿中,这种帮助在原始人的情况下,同在文明的社会中,并不完全一样能作为驱使一个父亲存在的理由。原始人的父亲并不知道孩子同他有什么生理上的关系,孩子只是他所爱的女性的子孙。他知道的就是这个事实,因为他看见孩子降生,而这个事实就在他和孩子之间产生了本能的联系。在人类发展的这个阶段上,他看不出保护他妻子的贞节有什么生理上的重要性,如果他注意到他的妻子不贞无疑会引起本能的妒忌。在这个阶段上,他也不会把孩子看成财产,因为他认为孩子是他妻子和妻弟的财产,而他自己同孩子的关系也只是爱的一种关系。

但是,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他渐渐明白了孩子是由他的精液而生的,因此他就必须保证他妻子的贞节。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财产,而且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上,也许成为他的很有价值的财产。他用宗教影响他的妻子和孩子,使他们有一种责任感。对于孩子,这种责任感尤为重要,尽管在孩子年幼时,他比孩子要更强壮,但随着时间流逝,他将会衰老,而他的孩子将年富力强。这时,孩子们应该敬重他,这对他的幸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圣经》中的训诫对这个问题所说的话是不真实的。因为它这样说:“孝敬你的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可以在上帝所赐的土地上得以长久。”人们发现在古代文化中,对杀父母的人的恐怖表明克服诱惑是多么重要,对于那种不能想象我们也会犯的罪,如人吃人,那它就不致在我们当中引起真正的恐怖了。

古代畜牧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条件使得家庭极盛起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能利用奴隶劳动,因此,获得劳动力的最简单办法就是生育。为了使孩子确信应该为他们的父亲工作,这就需要借助宗教和道德的全部力量,使家庭组织成为神圣的东西。这样,长子继承制慢慢地把单一的家庭扩充为许多附属的分支,从而增长了家长的权力。王权和贵族政治主要就是依靠这种思想体系,即便神威也是如此,因为宙斯就是诸神和所有人的父亲。

随着文化的发展,家庭的力量增长着,也就产生了一种对立的运动。到了今天,在西方世界,家庭已成为一种模糊的概念了。家庭的衰落,一部分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另一部分是由于文化方面的原因。因为充分发展的家庭,既不完全适合城市居民,也不完全适合从事航海的人。在一切时代(除了现在),商业贸易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它可以使人同他人的风俗习惯发生关系,并因此可以使人摆脱种族的偏见,所以,我们在从事航海事业的古希腊人中发现,他们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要更少受家庭束缚。在威尼斯、荷兰和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我们也可以看出航海对于人类解放的影响。当一个家庭成员远航在外,其余成员仍留在家中时,他必然脱离家庭的约束,家庭观念也就相应地淡薄了。至于农民进入城市,这是文化发达时期的特征之一,它对于家庭观念的削弱同航海对家庭的影响是一样的。另一个在社会发展低级阶段中,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是把奴隶中一对对的男女搭配起来成为夫妇。当然,他也能凭自己的喜好同任何一个女奴性交。不错,这些影响并不能削弱贵族的家庭,因为贵族家庭是靠名望和古代城市生活中特有的家庭战争的胜利,像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意大利的城市生活那样,维持在一起的。虽然在罗马帝国的最初,贵族制度丧失了它的重要地位,但取得最后胜利的基督教,最初表现为奴隶和无产者的宗教。在这些社会阶段中,家庭过早地削弱,无疑是因为早期基督教对家庭有敌意,而且制定了一种把家庭放在极为次要地位的伦理学。这种宗教伦理学,比以往任何伦理学都不重视家庭。在基督教的伦理学中,人与人的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灵魂和上帝的关系。但是,就佛教来说,我们不应过分强调宗教的纯粹经济原因。

我很怀疑当时是否存在经济原因。当佛教在印度盛行时,它似乎首先是作为帝王阶级的宗教,有关家庭的观念理应比对任何其他阶级更为强化。然而,由于对现实世界的轻视和普遍寻找解脱,结果使得佛教伦理学把家庭放到了次要地位。除了穆罕默德和孔子之外,一切伟大的宗教领袖一般对社会和政治方面的考虑是不以为然的。这是因为他们寻求的是用苦思冥想、修行和克己来使灵魂完美。有史以来一切宗教,同史前宗教正相反,总的来说是个人主义的,并且都倾向于假定一个人能独自履行这些关系的责任,但是一般说来,他们都不把这些关系系统看作是一种责任。对基督教来说尤其如此,因为基督教对于家庭总是抱着一种好恶相克的态度。“爱父母甚于爱我的人,不配做我的门徒”,这是《圣经》中写着的。实际上,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应该做他认为正确的事,即使他的双亲认为这件事是错误的。这种观点乃是古代罗马人或古代中国人所不能赞同的。随着基督教中个人主义色彩的逐渐增长,一切社会关系不断削弱,特别是在那些最认真的人中间更是如此。这种影响在罗马天主教中比在新教中要小,因为新教中所包含的我们应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个人这个原则中的无政府主义成分更重。所谓服从上帝,实际上就是服从人的良知,而人与人之间的良知是不同的。因此,当良知和法律之间发生偶然冲突时,真正的基督徒意识到应当遵从的是自己的良知,而不是法律。在古代文化中,父亲就是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就是父亲。因此,人类双亲的权威削弱了。

近代家庭的衰落是受了工业革命的影响,但是家庭的衰落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开始了,因为个人主义理论引起了最早的家庭衰落。现在青年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按照父母的命令结婚娶亲。结了婚的儿子仍住在父亲家中的习惯也已渐渐消失了。相反地,儿子受了教育之后,离家单独谋生已成为习惯。但现在的劳动法终止了这种剥削形式,尽管遭到那些借以为生的人的反对。这样,儿童不但不再成为生计的工具,反而成为父母经济上的一种负担。这个时期,避孕方法广为人知,人口出生率也开始下降。有很多人这样说:在各个时代,一般人是按照他们收入的多少来生孩子的,既不会少也不会多。无论如何,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兰开郡的棉业工人以及英国的贵族都是如此。我不敢说这种观点具有理论上的正确性,但同人们可以设想的真理相差不远。

在现代,家庭的地位由于国家的作用而降低了,即使是它最后的根据地也逃脱不了这个结果。在家庭极盛时代,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一个年长的家长,几个成年的儿子以及儿子们的妻子和孩子。他们全都住在一起,通力合作组成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在一起,一致对外,如同现代军国主义国家的公民一样地严格。在现代家庭中,成员包括父母和他们年幼的孩子,但孩子稍大,就要按照国家的法令,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学校里,学习国家认为有用的东西,而不是他们家长想让他们学的东西。英国人的父亲,还不能像罗马人的父亲那样,执掌孩子的生死大权;相反地,如果他们虐待孩子,那他们就会因犯残酷迫害罪而被告发。如果孩子的父母是贫穷的,国家会给孩子提供医疗救助和食物。这样,父亲的作用就减弱到很小了,因为国家取代了大部分的作用。总之,随着文化的发达,这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且父亲也起着保护孩子和母亲免受灾难的作用。不过,后一作用很早以前就由国家代替了,这样,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大概就不会比一个有父亲的孩子更易受到伤害。至于父亲在经济上的作用,在有产阶级中,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如果父亲死了更好办,因为他能把他的财产遗留给他的孩子,同时也减去了自己消费的部分。在那些依靠工资为生的人群中,父亲在经济方面还是有用的。但是,就其以工资为生的阶级来说,这种作用由于社会上人道主义情绪的不断高涨而逐步减弱,因为这种情绪宣传的观点是:即使孩子没有父亲承担经济上的抚养,他也应当得到一定的照顾。在中产阶级家庭中,父亲的作用最为重要,因为只要他活着并且收入较多,就能让他的孩子享受花钱较多的教育,这是有助于孩子保持社会和经济地位的。然而如果父亲死了,而孩子尚年幼,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将来失去其一定的地位。不过,这种情形的威胁,可以通过人寿保险的规定而大大减少,因为根据这种规定,即使在有专门职业的阶级中间,一个深谋远虑的父亲也会想很多办法来减少他自己的作用的。

在当代世界中,大多数做父亲的忙于工作,难以更多地顾及自己的孩子。早晨,他们匆匆地上班,以致没有时间同孩子交谈;晚上,当他们回到家时,孩子却已睡了。人们都听过这样的说法,孩子所知道的父亲是“周末会遇到的那个人”。在照顾孩子这种重要的工作中,父亲是很少能够参与的。事实上,这个责任由做母亲的和办教育的人分担了。然而,虽然父亲很少有时间和孩子们在一起,但他们对孩子却有着深深的爱。每个星期天,在伦敦的贫民窟,我们都会看见许多父亲同他们年轻的孩子在一起,显然是在利用短暂的机会指导孩子。然而无论父亲有什么想法,从孩子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游戏的关系而已,没有什么重要意义。

在上层和有专门技术的阶级中,按照习惯是当孩子尚在年幼时,就把他们交给保姆,稍微长大就送进寄宿学校。母亲的责任是选择保姆,父亲的责任是选择学校。正因为这样,他们也就原封不动地保存了支配子孙的思想,而在工人阶级中,做父母的是不能这样做的。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通常在富裕家庭中要比在以工资为生的家庭中差一些。富裕家庭的父亲虽然在假日同孩子也有游戏的关系,但就真正的教育来说,并不比工人阶级家庭更好一些。当然,他对孩子有着经济上的责任,并且也有权决定孩子在什么地方受教育,但就他同孩子的个人关系来说,不是很重要的事。

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很容易同父母发生冲突,因为此时孩子感到自己已经能管理自己的事了,而父母却仍然抱着对孩子处处担心的态度,这常常是对孩子施加权力的一种借口。大概父母都认为,青春期所有的道德问题应是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是他们发表的意见都是非常武断的,而非青年人所信赖的,于是,孩子们就常常暗地里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因此,在孩子成长的这个阶段中,大多数父母的教导是不一定有用的。

上面我们所说的是现代家庭的衰落。下面我们要讨论一下,在哪些方面现代家庭的影响还是很强的。

在今天,家庭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能使孩子得到其他任何方面都不能提供的情感。父母的情感,在影响他们的行为方面,也许比任何其他方面都更重要。有孩子的父母,一般来说都是根据孩子来规定自己的生活的,而孩子可以使普通男人和女人的行为在一些方面变得无私,在这方面人寿保险也许是最明显和最适当的。100年前的经济学家在教科书中没有谈到过孩子问题,虽然在他们的设想中一定有孩子,但他们以为他们假定的在父子之间没有一般所说的竞争是不成问题的。因此很明显,人寿保险的心理完全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考虑的动机问题之外。然而这种政治经济学在心理学上不是自发的,因为对财产的欲望是同父母情感密切相关的。当他们有了孩子时,他们会变得更自私些,而在有孩子之前就不同。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这种情况乃是一种本能,这就是说,这种情况是自发的,是下意识产生的。我认为在这方面,家庭对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对于那些有条件储蓄的人,家庭仍然是一个支配因素。

在这方面父子之间常有一种奇怪的误会。一个在商业社会中奔忙的人会告诉他儿子,他之所以终生拼命工作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利益。相反地,他儿子却宁愿现在就能得到5个英镑和一点小小的照料,而不愿在他父亲死后才得到一笔遗产。儿子清楚地以为,他父亲到城里去工作完全是为习惯势力所驱使,一点儿也不是出于父爱。因此,儿子确信父亲是一个骗子。但是,儿子的看法是不公平的。因为他看见的是父亲中年时所形成的一切习惯,而并不了解造成这些习惯的隐藏的和潜意识的原因。做父亲的也许在年轻时受过穷,所以当他自己有了第一个孩子时,本能地就下定决心不再让孩子遭受他的痛苦。这样的决心是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它支配着父亲的行为。这就是家庭还有很强力量的一个原因。

从年轻的孩子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事情是从父母那里得到爱,而这种爱除了他的兄弟和姐妹也能得到外,别人是得不到的。这既有好的一方面,又有不好的一方面。问题很清楚,父母的爱对孩子性格的形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让孩子离开父母,那他就很可能不同于普通的孩子。

在避孕流行的今天,家庭的最重要意义,大概就是维护生育的习惯。如果某人从他的孩子那里得不到什么好处,而且也没有机会同孩子发生爱的关系,那他就不需要生儿育女。当然,如果把我们今天的经济制度稍加改变,家庭所包含的就只剩下母亲而已。但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却不是这样的家庭,因为这样的家庭与性道德无关,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产生稳定的婚姻的家庭。也许不久之后,他们也将按照自己的意愿想要多少孩子就要多少孩子,做父亲的也不必负有责任。当然,如果做母亲的在性生活方面太乱,也许无法确定父亲到底是哪一位。但是如果社会发展到那时,人类的心理和活动方面都将会有一种深刻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的深刻程度,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都想象不到的。至于这种影响对人类是好是坏,我不敢冒昧地说。它大概要从人类的生活中消除同性爱一样重要的这种独特的感情,它将使性爱变得平平常常;它将使人们对死后的一切不感兴趣;它将使人类减少劳动,早早就怠于工作;它将使人们减少对历史以及对历史传统连续性意义的兴趣。同时,它也将消除有教养的人所能具有的那种最可怕和最野蛮的热情,即保护妻子和孩子免受危险的那种热情。我想这种影响还可以减少人类对于战争的癖好,也许还可以减少贪婪之心。衡量一下好坏影响之间的大小恐怕是不可能的,但这种深远影响是明摆着的。因此,虽然我不敢说父系家庭究竟还要存在多久,但它现在无疑仍是十分重要的。

三、婚姻问题

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婚姻,它同儿童无关,而仅仅是作为男女之间的一种关系。当然,婚姻不同于其他性关系,因为婚姻乃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大多数社会中,婚姻也是一种宗教制度,但婚姻的法律方面是主要的。这种法律制度体现着一种习惯,它不仅存在于原始人类之中,而且也存在于猿和其他各种动物之中。动物实际上也从事婚姻的行为,而且无论在哪里,对于哺养新生动物来说,也需要雄性动物的合作。一般说来,动物中的婚姻是一雌一雄的,按照某些权威人士的说法,在类人猿中更是这种情况。因为雄性类人猿一旦同某个雌性类人猿结婚之后,就失去了对任何其他雌性类人猿的吸引力;同样,雌性的类人猿一旦同某个雄性类人猿结婚之后,也就失去了对任何其他雄性类人猿的吸引力。在类人猿中间,虽然没有宗教的帮助,也不知道犯罪,但本能足以产生道德。有些证据说明,在最低等野蛮人类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据说在南非布西门族中就存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而且据我所知,塔斯马尼亚人是必定忠于他们的妻子的。即使在有文化的人类中,有时也能发现一夫一妻制本能的痕迹。考虑到习惯对行为的影响,人们惊奇于一夫一妻制对于本能的约束并不比本能自身强。不过,作为人类理智的特点的一个例证,从那里可以同样迸发出他们的罪恶性和智慧。

看来也许最早打破原始人类一夫一妻制的是经济动机的介入。这种动机影响着性的行为,这是十分不幸的。因为它以奴隶或买卖关系取代了以本能为根据的关系。在早先的农业和畜牧业社会中,妻子和孩子都成为男人的经济财产。妻子替男人工作,孩子长到五六岁之后也开始从事田里或看守牛羊的工作。这样一来,那些最有能力的人就以尽可能多地占有妻子为目的。一夫多妻很少能够成为一个社会的普遍的事情,因为一般说来女性并不是大量超额的,因此一夫多妻只是头领和富人的特权。妻子和孩子成为一种有价值的财产,拥有他们提高了所有者原先的特殊地位。这样,妻子的主要作用就变成一种获利的工具,就如同驯养的动物一样,而妻子的性作用就成为次要的了。在这个发展阶段中,一般说来男人同他的妻子离婚是很容易的,虽然他必须为此退还女方的嫁妆。但是,一般说来女方要想摆脱她的丈夫却是不太可能的。

大多数半开化的社会,对于通奸的态度同这种观点是一致的。在最低等的文明阶段,通奸有时是被允许的。据说萨摩亚岛人外出旅行时,十分希望他们的妻子在丈夫不在的时候,想法安慰自己。但是,在稍高的文明发展阶段中,妇女通奸就要被处死或尽可能地给予其很严重的惩罚。在我年轻时,人们都知道曾到尼日尔河探险的苏格兰探险家蒙哥·帕克谈到过关于非洲苏丹西部黑人部落卫士孟巴·诚巴的事,让我感到痛心的是,最近我发现有教养的美国人却把孟巴·诚巴说成是刚果的一个神。实际上,他既不是神,也同刚果无关。他是尼日尔河流域的人虚构的魔鬼,用来恐吓犯了罪的妇女。蒙哥·帕克这样说必然暗示出伏尔泰关于宗教起源的观点,而这种观点遭到现代人类学者谨慎的压制,因为他们不能忍受有理性的卑鄙举动去干涉野蛮人的行为。一个同别人的妻子发生性交的人当然是犯罪的,但一个同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人不会招致任何罪,只是他降低了这位未婚女子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

由于基督教的出现,这种观点发生了变化。从此,宗教在婚姻中的成分逐渐增加了,对于违背婚姻法律的惩罚,其根据是戒律,而不是财产。对于同别人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个人固然是犯罪,而婚姻之外任何性关系的发生也都是对上帝的犯罪,而且按照教会的看法,这是一种很严重的问题。由于同样的理由,以前允许男人可轻易休妻的权利,现在已成为不可能的事了。婚姻成了一种圣礼,因此是终身的了。

这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是得还是失?这很难说。在贫苦的农民中间,结了婚的女人生活始终是很苦的,而且总体说来,没有文化的农民生活是最苦的。在最野蛮的民族中,女人到了25岁就衰老了,不可能保持这个年龄应有的姿色。把女人当作一种家畜的观点,对于男人来说无疑是很高兴的事,但对于女人来说,则意味着劳苦和辛酸的生活。基督教虽然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下降,特别是在富人阶级中是这样,但它至少还承认在神学上妇女同男人是平等的,而且否认她们是男人绝对的财产。一个结了婚的女人虽然没有权利抛开她的丈夫去和别的男人生活,但她能为了宗教生活而抛开她的丈夫。大体说来,在大多数人中基督教的观点,比基督教以前的观点更容易使妇女提到更高的地位。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今天的世界,并自问造成幸福和不幸的婚姻一般说来是什么原因时,我们会得出一种多少有点奇怪的结论:那就是越有文化的人,似乎越不能同他的伴侣享有偕老的幸福。爱尔兰的农民虽然直到现在还由父母包办婚姻,但总体上他们的婚姻是幸福的,而且夫妇生活是贞节的。一般说来,婚姻在那些彼此之间差别较小的民族中是最容易的。如果男人与男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均差别很小,那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后悔同这个人结婚而没有同别的人结婚。但是,如果人们的兴趣、职业、爱好差别较大,那么就会要求其伴侣情投意合,而且当他们发现已得到的比可得到的要少时,就会产生不满足的感觉。教会仅从性的观点看待婚姻,它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伴侣同那个伴侣不一样,因此,它虽然主张婚姻是不能解除的,但认识不到,这种婚姻中常常包含着的痛苦。

促成幸福婚姻的另一个条件,是没有其他女人插足和减少男人同其他有风度女人接触的社交机会。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关系,那么大多数人也就完全满足于这种状态,对于做妻子的来说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如果她们并不想从婚姻中得到更多的幸福的话。总体来说,如果夫妇双方都不想从婚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那么婚姻大概可以说成是幸福的。

同样,社会习俗的固定性也可以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如果我们承认婚约是最终的和不可改变的,那就没有什么刺激能引起我们的幻想而迷失于婚姻之外,以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迷的幸福。在这种思想状况下,为了获得家庭的和睦,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只需要保持正派行为的标准就行了。

在现代有教养的人们中间,这些造成所谓幸福婚姻的条件都不存在,因此,人们发现经过最初几年而仍然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其中虽然有些婚姻的不幸同文化有关。如果男人和女人具有更高的文化修养,那么还有些不幸的婚姻是可以避免的。现在让我们先讨论后一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坏的性教育,而且这种教育在富人中比在贫苦农民中更为普遍。农民的孩子在小时候就习惯于生活中的这种事,他们不但在人类中,甚至在动物中都可以观察到这种事。因此,他们对此既不会无知又不会过于严正。相反地,那些娇生惯养的富人家的孩子却被禁锢在性知识之外,即使是最现代的父母,他们也不能给孩子以一种农民孩子从小就能熟知的实际知识。基督教教义的胜利就在于,当男女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都不预先具有性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结果是不幸的。人类中性的行为不是出于本能,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也许对此十分无知,因而也就会因为害羞和不愉快而感到难为情。如果说只有女人是天真的,而男人从娼妓那里已经具备了相关知识,这还差不多。大多数人没有认识到,婚后也需要一种求欢之情,而许多出身名门的女子不知道,如果婚后她们仍然保持拘谨和肉体的冷淡,这对于她们的婚姻是有害的。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较好的性教育来加以纠正,而且事实上对现在这一代青年的性教育,比起对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得多。在女人中经常有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她们在道德上要比男人高尚,因为女人在性关系中的快感较少些。这种态度使得夫妇之间不可能保持真诚的伴侣关系。当然这是完全不应当的,因为性交中得不到快乐,不是道德的原因,完全是由于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点造成的,正像不能从食物中获得快感一样,在100年前对于高尚女子也是这样要求的。

但是,造成不幸婚姻的其他现代原因并不容易铲除。我认为在那些未开化的人中,无论男女,一般说来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可能深深地爱着一个人,而且在若干年中专一于此人,但这种性的关系迟早要失去它敏锐的热情。随后,他们就会在别处再寻找恢复这种以往的快感的震颤。当然,他们也可能为了道德而控制这种冲动,但又难以阻止它的出现。随着女子自由思想的发展,夫妇间比以前有了更多不忠的机会。这种机会造成了邪念,这种邪念造成了欲望,而这种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约束就造成了行动。

妇女的解放,在许多方面使得婚姻成为一件更困难的事。从前妻子是使自己适应丈夫,现在,根据妇女对于个人事业的权利,许多做妻子的就不愿意使自己过分地适应她们的丈夫了。而那些仍留恋原先男性统治的传统观念的人,却又想不通为什么她们应该去适应。这种忧虑的产生同不忠有关。在过去,丈夫的偶然不忠,一般情况下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即使妻子知道了,他就承认错误并使妻子相信他是一个悔过的人。但是妻子通常是贞节的。如果妻子不贞,被丈夫知道了,那么婚姻就会破裂。现代社会的许多婚姻中,尽管夫妇间并无公开的争执,也不要求相互间的忠诚,但妒忌的本能仍然残存,并常常破坏任何持久的亲密关系。

现代婚姻中还有另外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是那些意识到爱的价值的人特别能感受到的。只要爱是自由的和自然的,它必然兴隆茂盛,而如果爱是一种责任,那它只能凋谢枯萎。因为如果说你的责任是爱某某人,这使你恨他(她)。把爱同法律保证结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造成两头空。雪莱说:

我从没有和那伟大的教派发生过关系,

它的教养是无论谁只能从人群中选择一女或一友,

不论其他的人是多么聪明和美丽,

我们都应从惨淡的记忆中把她们忘记。

这就是现代的道德律,

这就是那可怜的疲倦的奴隶,

踯躅着的陈腐之路。

他们走向坟墓似的家庭,

这家庭建立在这世界的大道之上,

带了个被束缚的朋友,如同一个妒忌的仇敌,

走上那漫漫的旅途,

又是遥远,又是凄迷。

毫无疑问,如果因为婚姻而拒绝所有来自其他方面的爱,这是扼杀我们的感受性、同情心和有价值的人类交际的机会。从理想主义观点来看,这就是亵渎本质上可向往的事物,而且像各种约束性的道德一样,它势必助长人们对整个人生的警戒观点,这种观点就是指:总是在寻找机会去禁止某事。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婚姻就成了一件困难的事,而且如果不使它有碍幸福,那就必须想出某种新的方法。有一种解决方法人们常常提出,这就是可以轻易离婚。当然,我同大家的主张一样,即离婚应当比英国法律所允许的拥有更多的理由,但我并不认为轻易离婚是解决婚姻痛苦的方法。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可能常常是一种正确的解决办法。但如果有了孩子,那么巩固婚姻关系,在我看来,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婚后生了孩子,而且夫妇双方对他们婚姻关系的态度是合乎理性的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希望这种婚姻是终身的,但这并不排除其他关系。如果刚结婚时感情热烈,而且后来也有了夫妇双方所希望的孩子,那么这种婚姻就应在夫妇之间产生一种深切的关系,以使他们感觉到在他们的伴侣的生活中有着某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而且即使在性欲衰退后,夫妇一方或双方感觉到他们的性欲是为了第三者,情况也仍然如此。这种婚姻的完美由于妒忌而受到妨碍,虽然妒忌虽是一种本能的感情,但如果认识到它是不好的,而且也认识到它不是表达一种正当的道德义愤,它这是能够加以控制的。一种经历了多年考验,而且又有许多深切感受的伴侣生活是有其丰富的内容的,恋爱初期虽然可能极为愉快,但不可能具有这种内容。无论谁,只要理解这种价值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才能形成的,他就不会为了寻求新爱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伴侣生活。

所以,对于有教养的人来说,获得美满婚姻是可能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下列一些条件:双方必须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对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我相信婚姻就是两人中间最美好和最重要的关系。如果说以前不常有这种情况,那主要是由于双方都把自己看作是对方的警察。如果婚姻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状况,那么夫妇双方都应认识到,无论法律怎么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中,他们都必须是自由的。

四、新的婚姻观

婚姻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婚姻有两种见解。一种是浪漫的见解,表现在神仙故事中。据说,王子与公主结婚,以后便总能快活地生活下去。这便造成了离婚的原因:因为男女结婚之后,一旦过得不快活了,男的遂归咎于所娶的并非公主,女的也便归咎于所嫁的实非王子。于是便各自另做一次试验,大概也一样不成功。其所以屡屡失败,是因为对对方的期待,是完全做不到的。

另一种见解,圣保罗曾坦然表示:“结婚比动情好。”照这种见解,性的快乐完全是遗憾的事。可是人的天性并没有这么强,完全舍弃性的快乐的人不会有几个。虽然如此,但可以仗着婚姻,把这种快乐减到最小,把夫妻弄得彼此互为警察的这种见解,自称是相信婚姻是一种圣典的信念。

这两种相反的见解,都太极端了。第一种之所以极端,是因为把快乐看成人生归宿;第二种之所以极端,则因其以为防止快乐是人生归宿。快乐本身固然是一种好东西,可是并不很重要,因其并不需要促进的活动,所以不能满意地使其作为人生归宿。要得到幸福,必须立定一种归宿,永远完全实现不了,可却又永远在实现的过程之中。野心、父母的爱情、对科学的好奇心、艺术的创造性,都是为了这种活动的。一个男人或女人,如专心于这种种活动之一,并且不是完全不成功,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幸福。可是如果一个人,只为顷刻的快乐而生活,最后一定会有不可忍耐的烦恼。

婚姻是复杂的,因为包含有两个很不同的要素,就是男与女彼此相对的关系及两人与孩子的关系。凡是幸福的婚姻,夫妻都是彼此相爱并爱其孩子的。彼此的相爱,不但在性上,而且在为孩子而合作上,也得到满足。在发生了困难的时候,这种动机仍是存在的。但是若婚姻是完全成功的,则由此而得的惬意是非常圆满的,因为性的本能与作为父母的本能合力以互相加强。

法律道德所向往的就是这种婚姻。习俗的道德哲学主张两个完全无经验的人应结成一种不可解的关系,这样的道德哲学一定达不到那种归宿。要找一个可以一生与之和谐生活的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对于完全没有经验的人,基本上不可能。完全没有经验的人,并不能分辨性的饥饿与在性的饥饿满足之后仍然存在更深的情爱。所以,在结婚之前应有经验,对于男人与女人是一样的,还必须有为重大原因而解散婚姻的可能。不过关于什么是构成重大原因的见解,在我看来则是完全错误的。不拘哪一方偶有通奸的事,与深而持久的情爱完全相容。假使每个人都见到了,离婚的人的幸福,肯定不像现在这个样子的,这样常常为嫉妒所破毁。嫉妒是出于本能的,可是使其活动的机缘,则很大部分都由信念与社会的习约而定。想得到的并不与不想得到的引起同样的嫉妒,而且嫉妒如果只为犯了一种罪恶的信念,而致加强,也是更加可怕的。控制嫉妒,完全是容易的,可是一定不比终生忠于一人还难。如有人说,不用自制,也可以得到一种幸福的或过得去的生活,这大概是错的,可是我却主张这样。所以必须自制,由于容易产生嫉妒,而习俗的道德则把嫉妒看成是完全可以赞美的。不过,我并不是在鼓吹不忠,我只是在鼓吹遇有不忠时相应的一种宽容态度。

成功的婚姻实在是很重要的,是把自我投入一种较为宏大的单位中。所谓夫妇是一块肉,应该不仅仅是一句话,而且应该有一种本能的肉体同情。现代的男女们,在自我上,倾向一种硬性与圆满性,大多数的婚姻,即使并非不幸福,也没有深厚的交感相印,也没有把个体的生命融入一种较为宽广、更令人满意的共同生存之中。其实,婚姻实在的好处就在这种溶入,若缺乏这个,绝没有深厚的幸福能够存在。许多人虽是拒绝这种把自我的墙壁推翻,然而这却是一种人类的需要,不加以中和,定要有一种不满之感。可是,已得到了那种圆满结合的,那种结合便也扩展到孩子身上,父母对孩子的爱,定要是由自发而不为嫉妒所沾染的。

人乃是一种复杂的生物。生活应该是建筑在一种本能的基础上的。所谓本能,通用的广义,性、生殖、权力,都是主要的本能的情欲。除由对于三者知识上的简化外,因三者错乱的混合,也已发生了许多害处,在情感上,三者个个都有其淡影,除非过着正当的环境,对于人的幸福,是没有一个发生其可能的圆满贡献的。对于权力的冲动,显然就是政治活动的源泉,也是已经富裕了的人的生意活动的源泉,也还是知识生活的源泉。对于知识的冲动,原本是由感觉“知识就是权力”而来。

做父母乃是一种与性完全不同的冲动,随便什么人只要不厌烦,读读《旧约》,都可以知道。大体上,做父母乃是一种逃死之欲,欲把自己的自我,在身体其余部分死亡之后留下一部分在世上活动。可是要使这个在女人身上可以发展到圆满的程度,必须对于孩子有肉体的看顾;要使在男人身上以什么满意的样子存在,必须使父亲把握这种情形。当然,就是所有要把婚姻约束在女人方面的性解放的学说里的纠结难解之点,这也就是男子嫉妒的名义。可是在实际解决这个问题上,男方是在其婚姻关系上为其对于权力的冲动,找到了一条道路,而非为其情爱的感情。于此,所要对付的心理问题就是:婚姻是一种平等的结合,而不是做奴隶。事实上,如非在形式上,多少带有一种东方式的隐居者,那么,男人作为父亲又有什么把握?抑或是不可能的话,女人们对于自由的要求,是否会造成母系制度的重来?

我并不以为现代婚姻的心理学,到现在已经成熟了,我还预见到要有一个很长的困难时期,在文明人类再得到一种像旧的父系家庭那样坚固持久的制度之前。也许非到国家把作为父亲的经济上的责任担当起来,世人所晓得的家庭停止存在的时候,那个阶段永远不会达到。我诚挚地希望不会如此,因为从婚姻同家庭关系上,可以得到很有价值的、在现代世界里没有别的东西能给予的人生要素。人生在其生物学的方面,是一个相续之流,其中分为种种不同的个体,是偶然而不重要的。见到人生的这个方面,就是从许多走进一种较广大的世界的那些门中的一个,离开自我的牢狱。对于一百个男女中的九十九个,这道门都是那些门中的最容易的。

性单独并没有这种好处,只有性与做父母相关联时才有。因为,性是一种超越片刻的情感,而为由始至终的生命之流的一部分。真正的性道德上的教育应当使青少年感觉到这样看法的婚姻的重要与高贵。旧式的道德是有一种非合理的基础的,而新的缺乏道德则又总易把男女关系上一切有实在价值的东西都扫荡去。要保存那个,必须要有一种新道德,庄严不减于旧的,可是基于一种较真的心理学同一种对于人类需要的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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