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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及勞動立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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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之召集

中國共產黨見當時罷工高潮之到來,認為有召集一次全國勞動大會的必要。於是用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的名義發起召集。共產黨召集此次大會的原則是這樣的,不分何黨何派,只要是工會便邀請其參加。一九二二年四月十日,便發出通告,一面登報,一面發公函,邀請全國各工會派代表到廣州,於五月一日開會。

通告上宣布此次大會的目的凡四:

(一)紀念五一勞動節;

(二)融合併聯絡全國勞動界之感情;

(三)討論改良生活的問題;

(四)討論各代表提案。

大會情形

此次到會的代表共一百六十二人代表十二個城市,百餘工會,二十七萬會員[註 5]。代表當然以廣州香港兩地點為最多,因其近便,佔全體百分之八十。其來自北方及長江一帶者,據記憶所及,鐵路方面有長辛店、江岸、隴海、粵漢北段各工會;礦山有開灤、安源各工會;城市方面有上海、武漢、長沙、濟南、太原、江西等各處工會。

五月一日,勞動大會全體代表偕同廣州市工人群眾數万人舉行示威大遊行,領頭的一面大旗便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巡行到第一公園,開大會,群眾極為熱烈。當晚勞動大會開幕。

大會代表成份非常複雜,就其大者而言,有共產黨派,有國民黨派,有無政府黨派,有毫無主義和信仰的市儈的或流氓的招牌工會派,甚至還有工商合組的團體。在這樣一個複雜成份的大會中,不消說會要發生衝突。就在舉行開幕那一次會上,為了主席團名單的問題,便發生了劇烈的鬥爭,幾乎把大會搗亂。主席團名單是共產黨擬定而由一建築工會的代表提出。這名單之中,共產黨為了聯合各派,故各派都有人在內。就中有謝英伯的名字。謝英伯隸屬國民黨,為一無聊政客,但此時他為廣州互助總社社長,該社確已包括有幾十個手工業工會,舉為主席團之一,確也應當。可是就因謝英伯的問題引起很大的糾紛,特別是無政府黨人,那時反對“在朝”的國民黨,更反對政客式的謝英伯,他們提出理由,卻是從另一方面說話,主張根本不要主席團;本來“主席團”這個東西是新從蘇聯搬去的,中國開會舊例只有一個主席,沒有什麼主席團,因此不為大會群眾所了解,而無政府黨就利用這一點企圖搗亂會場。為了主席團名單問題,爭辯數小時,無結果而散。

但是共產黨在大會中是有威望的。共產黨的基本力量,就是北方及長江一帶的工會代表(只江西和上海少數代表除外),人數雖少,卻是外省來的,因此引起廣州香港代表相當的尊敬。再則共產黨在當時確尚非各派反對的目的物。所以大會場的佈置,完全赤色,三大口號,就是“打倒帝國主義”“打倒軍閥”“中國共產黨萬歲”,各派均未提出異義。也就因為共產黨在大會中有極大的威望,主席團名單問題,後來成了不解決之解決。由一個共產黨員主席到底,各派均無異言。

主席團問題雖然是不解決之解決了,但大會過程中卻在別種問題上仍是不斷的發生衝突。就中有一個問題就是五月五日為孫中山就大總統週年紀念,國民黨工會代表提出全體到總統府慶賀。共產黨工會代表主張自願者去,無政府黨工會代表根本反對,引起一場其勢洶洶的大爭論,結果,還是照共產黨的​​主張通過。本來國民黨當時所需要的只是這個“面子”問題,那時國民黨並未註意這個大會,因為國民黨那時根本只看見軍事勢力,而未看見民眾勢力。那一天討論時,國民黨工會代表甚至暗懷手槍入場,這可見他們是如何有決心爭取這個“面子”啊。國民黨工會代表之所以如此決心,當然有他的背景,因為引領工人去慶賀,可以在孫中山面前邀功,做獵官的階梯。

大會一共開了六天,會場上雖常發生衝突,但大體總算順利過去。大會上給了工商組合團體的代表一打擊,因為實際上他是資本家,雖則是小,所以當他登台發言時,工人們指著會場的懸額說:“這裡明寫著'工人講壇'不是商人講壇,請下來吧!”

此時工會確還沒有分化,廣州、香港工會分明包含許多極壞的成份,然而那時他們對於外省來的代表確是“相敬如賓”,故在大會的數天內,每天晚上都有幾起歡迎勞動大會代表的茶會、宴會或演劇。比方現在最反動的機器工會和廣東總工會,那時也是極其客氣的。而且每次歡迎席上總是請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的代表及外省來的代表提前演說。但這裡也有一個例外,就是海員工會的歡迎席上,前十名都請的是國民政府要人演說,記得輪到鄧中夏時,已經是十三名了,其餘工會代表簽了名而竟不被主席邀請。海員工會在五一節那一天在海旁街口扎了一座雄偉奇麗的花牌樓,左右一付對聯,就是“擁護三民主義”,“實行五權憲法”。這次歡迎會是用西式大餐,滿屋懸掛青天白日旗。這些事實,都可看出那時海員工會對國民黨信仰到瞭如何程度,這是很自然的,因為海員罷工當時的確得國民黨政治上和物質上切實的幫助(請參看第四章),於是也就把階級意識模糊起來了,又何況當時會長便是現在為全體海員痛恨的著名的工賊陳炳生,歡迎會上不把工人代表放在眼裡,自非偶然。同時在另一方面,也可以證明當時共產黨對於海員工會的影響又是如何的薄弱!

還有一點須補說的,國民黨員在歡迎席上宣傳說:“勞動大會能在廣州自由開會,這就證明只有國民黨才給工人以自由”。當時我們的答覆是“自由是天賦的,不是什麼人給我們的”。這種見解現在看來雖覺可笑,然而也可見當時共產黨與國民黨爭取工人影響的鬥爭。

大會決議案

現在我們來說到大會決議案了,可惜得很!原文完全喪失。憑能記憶的寫在下面:

大會決議案共九個:

(一)八小時工作制度(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代表李啟漢提出);

(二)罷工援助案(同上);

(三)工會組織原則案(京漢鐵路長辛店工會代表鄧中夏提出);

(四)剷除工界虎倀案(上海機器工人聯合會代表許白昊提出);

(五)統一全國工會旗幟及徽章案(提出人未詳);

(六)規定黃、龐死難日為紀念節日案(湖南勞工會代表提出);

(七)規定海員罷工沙田烈士死難日為紀念節日案(香港海員工會代表蘇兆征提出);

(八)明年五一節在漢口召集第二次勞動大會案(大會臨時動議);

(九)在全國總工會未成立以前承認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為全國總通訊機關案(大會臨時動議)。

這些決議案一望而知不是太局部,便是太技術,然而當時大會的代表的智慧確只有此限度。不過其中須指出的,就是罷工援助案,工會組織原則案,剷除工界虎倀案,成為大會最熱心討論的問題。這是很明顯的,在那樣罷工的高潮中,這三樣東西都是工人群眾所迫切需要的。

三案的內容大致如下:

罷工援助案 理由之外,臚列具體辦法:一、凡每地罷工發生,須通知各地工會,特別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須負此通知責任。二、各地工會得到罷工通知後,就須廣為宣傳,通電慰問,捐款援助,並致函該罷工工廠資本家,威責其接受罷工工人條件;又各致函各地官廳,責成催促罷工工廠資本家從速解決。三、如罷工工廠資本家執迷不悟,先由附近及有連帶關係之工廠舉行同情罷工;如不解決則舉行當地全市總同盟罷工;再不解決,舉行全國總同盟罷工。這些援助辦法在今日看來雖有可議之處,但確為當時大會代表討論的結晶。

工會組織原則案 主要的是確定工會組織以產業組合為原則,隻手工業工人方能斟酌採用職業組合。這個原則成為後來中國革命工會組織的根本觀念。中國革命工會一開始就依次成立以產業為標準的組織,比之西歐工會還有一日之長,當非偶然。

剷除工界虎倀案 什麼叫“虎倀”呢?中國有一故事,人為虎吃,這人的鬼魂須為虎效勞,為它另找一人給虎吃,然後才能超生。這鬼魂就叫做“倀”,譬喻一個人替惡人效勞,叫做 “為虎作倀”。當時還沒有工賊這一名稱,其實“工界虎倀”就是工賊。這案的內容就是規定如何對付壓迫工人和破壞罷工的工賊。

這次大會的成功

這次大會的成功,無疑的引導工人階級開始走向全國團結的道路,雖然這次大會有極大的缺點,但無論如何它給予全國工人的影響是極其巨大的,我們只看大會以後,中國罷工高潮便發展到最高度,就可證明。

這次大會之另一意外的成功,就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地位的抬高。大會通過“在中國全國總工會未成立以前,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為全國總通訊機關”案,事實上便是公認它為全國唯一的領袖。再則每個決議案差不多都有“大會委託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如何如何”字樣,根據這些議決案,實際上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已有指揮全國職工運動之權。

勞動立法運動

第一次勞動大會最大的缺點,就是沒有準對著罷工高潮制定一個目前鬥爭綱領,彌補這一缺點,則為七八月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所領導的勞動立法運動。

我在第三章便已說過,從一九一八年起,廣東便已建立與北京對立的政府,以護法為號召,遷國會於廣州,從此南北完全分裂。一九一八年後,南北政府雙方都發生不少的政變與戰爭,此地當然不能詳細敘述,只能略述一九二二年即罷工高潮時的政治狀況,那年夏天,南北皆發生戰爭,北方為奉直戰爭,南方為孫陳戰爭。奉直戰爭的結果,張作霖失敗,吳佩孚宣言恢復國會;孫陳戰爭的結果,孫中山被逐,陳炯明宣言取消南方護法政府;因此,國會在廣東不能立足,應吳佩孚之召,重回北京,而有所謂“法統重光”的滑稽劇。國會重開,進行製憲,其實這些豬仔議員,那裡能夠制什麼憲法!但他們既已進行,那麼我們就不能不利用,故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乘時號召全國工會舉行勞動立法運動。

勞動法大綱

書記部擬定勞動法大綱如下:

(一)承認勞動者有集會結社權。

(二)承認勞動者有同盟罷工權。

(三)承認勞動者有締結團體契約權。

(四)承認勞動者有國際聯合權。

(五)每日晝間勞動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夜工不得超過六小時,每星期應予以連續二十四小時的休息。

(六)十八歲以下的男女工人及劇烈勞動之勞動時間,不得過六小時。

(七)禁止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如有特別事故,須得工會之同意,方可延長之。

(八)農業勞動者之工作時間,雖得超過八小時,但對於超過時間之工資,須以八小時制為標準而計算之。

(九)以法律保障農民(不掠奪他人的勞動者)之生產品價格,由農民代表提出,以法律規定之。

(一○)劇烈有害衛生及法定之工作時間外之勞動,不得使十八歲以下之男女工人為之。

(一一)對於需要體力女子勞動者,產前產後予以八星期之休假,其他女工應予以六星期之休假,休假中工資照給。

(一二)十六歲以下的男女工人不得僱傭。

(一三)為保障勞動者最低工資計,國家應制定保障法;制定此項法律時,應許可全國勞動總工會代表出席,公私企業或機關之工資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一四)各種勞動者有由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選舉代表參加政府之經濟機關、企業機關及政府所管理之私人企業或機關之權。

(一五)國家對於全國公私各企業,應設立勞動檢查局。

(一六)國家對於勞動者,應予以完全參加勞動檢查局之權利。

(一七)一切保險事業規章之訂立,均應使勞動者參加之,俾可保障政府、公共及私人企業或機關中勞動者所受到的損失,其保險費完全由雇主或國家分擔之,不得使被保險者擔負。

(一八)各種勞動者,一年勞動期間中應有一個月之休假,半年中應有兩星期之休假,其期間有受領工資之權。

(一九)國家以法律保障男女勞動者享受補習教育的機會。

勞動立法運動之擴大及其影響

書記部以勞動法大綱通知全國工會,並號召其進行此項勞動立法運動。首先響應的是唐山鐵路、礦山、紗廠、洋灰廠各工會,組織“唐山勞動立法大同盟”,為大規模的示威大巡行,並通電全國各團體及國會,要求通過書記部提出的十九件勞動法大綱。繼起者為鄭州鐵路工會,通電全國工會一致進行,並電國會,謂書記部提出的勞動法大綱為我等工人最小限度的要求,務須完全採入憲法中。長沙亦舉行勞動立法大會,並組織勞動立法的大同盟。其他各處均有大同小異的運動,皆電國會一致要求,與書記部遙相呼應。

書記部見各處勞動立法運動已發展,乃召集北方鐵路工會代表到北京開會,並招待國會議員和新聞記者,作廣大的宣傳。

其時因吳佩孚通電中有“保護勞工”一項,於是國會議員亦有藉此投機者提出保護勞工法案,當然他們所提出的與書記部提出的恰恰相反,書記部遂於招待國會議員席上作無情的批評,特別是工人代表的發言,聲色俱厲,以致議員不得不當面謝過。

但國會議員歷年來的無惡不作,聲譽狼藉,早為全國人民所齒冷。此次宣言制憲,無非為恢復已失之聲譽,根本就無意制憲,書記部所提出之勞動法當然不能望其通過。雖然如此,而這十九條勞動法大綱卻深入了工人群眾之中,變成了罷工高潮中鬥爭的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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