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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中學的國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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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講題是“中學的國文教學”,兩年前民國九年,我曾在北京發表過一次(參看《胡適文存》卷一,頁三〇三以下),那時候沒有什麼標準,全憑理想立言。兩年以來,漸覺得我那些主張有一部分是禁得起試驗的,有一部分是無法試驗的,有一部分是不能不修正的。此次再來講演這個題目,先就舊主張略說一說,再加以兩年來修正的地方,作為我的新主張。為講演的便利,分為以下四段:

(一)假定的“中學國文標準”

我在兩年前定的——中學國文的理想標準是:

(1)人人能以國語自由發表思想。

(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書。

(3)人人能作文法通順的古文。

(4)人人有懂得古文文學的機會。

這幾個標準,我現在修改作以下三條:

(1)人人能用國語自由發表思想——作文,演說——都能明白曉暢沒有文法上的錯誤。這一條與舊主張第一條無大差異。我所持理由:因為國語文容易學習,容易通曉,而且實在重要。以我數年來的觀察,可以說:中學生作古文的,都沒有什麼成績。有許許多多中等學校畢業生都不能用古文發表他自己的思想。然而在這幾年之中,能做通順的白話文的中學生卻漸漸多起來了。我們認定一個中學生至少要有一個自由發表思想的工具,故用“能作國語文”為第一個標準。

(2)國語文通順之後,方可添授古文,使學生漸漸能看古書,能用古書。學生先學習國語文到了明白通順的程度,然後再去學習古文,所謂“事半功倍”,自然是容易的多。學外國文也是如此,先學好了一種歐洲語言,然後再去學第二種,必定容易的多。還有一個證據是:據我們的觀察和研究所得,可以斷定有許多文字明白通暢的人,都不是在講堂上聽教師講幾篇唐宋八家的殘篇古文而得的成績;實在是他們平時或課堂上偷看小說而來的結果。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國語可以幫助古文的學習了。

(3)作古體文但看作實習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學國文的目的。因為在短時期內,難望學生能作長篇的古文;即使能作,也沒有什麼用處。這次本社年會國語國文教學分組裡,黎錦熙先生提了一個議案,他說:“中學作文仍應以國語文為主,……願意學習文言文者,雖可聽其自由,但只可當作隨意科……”,可以做個參考。

以上講完了中學國文標準,現在講第二段:

(二)假定的“中學國文課程”

前年假定的是:國語文占四分之一,古文占四分之三。四年合計,中學課程以二十時為准:國語文所占五小時內,白話文應占二小時,語法與作文一小時,演說一小時,辯論一小時;古文所占十五小時內,古文選本應占十二小時,文法與作文應占三小時。

現在我擬定兩個國文課程的標準是:

(1)在小學未受過充分的國語教育的,應該注意下列三項:

(一)宜先求國語文的知識與能力。

(二)繼續授國語文至二三學年,第三四學年內,始得兼授古文,但鐘點不得過多。

(三)四學年內,作文均應以國語文為主。

(2)國語文已通暢的,也分為下列三項:

(一)宜注重國語文學與國語文法學。

(二)古文鐘點可稍加多,但不得過全數三分之二。

(三)作文則仍應以國語文為主。

以上為中學的國文課程。以下再講第三段:

(三)國語文的教材和教授法

(1)國語文的教材:國語文的教材與九年定的大略相同,不過現在的新主張比較舊主張略有增加。

(一)小說

(二)戲劇與詩歌

(三)長篇議論文與學術文

(四)古白話文學選本,依時代編纂,約自唐代的詩,詞,語錄起,至晚清為止。這種選本可使學生知道——白話文非少數人提倡來的,乃是千餘年演化的結果。我們溯追上去,自現在以至於古代,各個時代都有各個時代很好的白話文,都可供我們的選擇。有許多作品,如宋人的白話小詞,元人的白話小令,明清人的白話小說,都是絕好的文學讀物。

(五)國語文的文法

(2)國語文的教授法:此與九年所擬的完全相同。

(a)指定分量,由學生自修。講堂上只有討論,不用講解。注入式的教授,自不容於當代的新潮流,教員在講堂上,除了補充和討論以外,實在沒有講解的必要。

(b)用演說,辯論,作國語的實用教授法。國語文既是一種活的文字,就應當用活的語言作活的教授法。演說,辯論……都是活的教授法,都能幫助國語教學的。我可以說:“長於演說的人,一定能作好的文章;辯論家也是一樣。”

各種國語教材的教授法,我在兩年前已大略說過了。只有新添的“古白話文學”與“文法”兩項可以提出來略說一點。

教授古白話文學時,應講演白話文學的興起,變遷的歷史,指出選例的價值。

教授國語文法時,可略依下列之三條原則:

第一,於極短時期中,教完文法中“法式的”部分。所謂法式的部分,就是名詞分幾類,動詞分幾類,什麼叫“主詞”……等。

第二,然後注重國語文法的特別處。如“把他殺了”的“把”字;“我恨不得把這班貪官污吏殺的乾乾淨淨”的“的”字;“宋江殺了人了”的兩個“了”字;“放了手罷”的“了”字;“那個在景陽崗上打虎的武松”的“的”字……這些都是國語文法的恃別處,是應當特別注重的。

第三,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有許多的國語文句是不合文法的,應當隨時改正。比如:

“除非過半數的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

這一句的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所以應該改為:

“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

如此,才能免于文法上的錯誤。

以上講完了國語文,現在講古文之部。

(四)古文的教材和教授法

前年的計畫之中,這一項惹起了最多的懷疑,而我自己這兩年的觀察也使我覺得這一項所以不能實施的原因了。現在先摘要說明我前年的主張:

(1)古文的教材:

第一學年,專讀近人的文章,自梁任公到章太炎,都可選讀。此外還應多看文言的小說,如《戰血餘腥記》,《穡者傳》等。

第二三四學年,分兩種:

(甲)古文選本,從《老子》、《檀弓》到姚鼐、曾國藩,每一個時代的重要作者,都應選入;於選本之中,包括古文文學史的性質。

(乙)自修的古文書,一個中學畢業生應該看過下列的幾部書:

(a)史書:《資治通鑒》,或《紀事本末》等。

(b)子書:《孟子》,《墨子》,《荀子》,《韓非子》,《淮南子》,《論衡》,……

(c)文學書:《詩經》之外,隨學生性質所近,選習兩三種專集,如陶潛,杜甫,王安石,蘇軾等。

(2)古文教授法:

(甲)教員分配分量,學生自己去預備。

(乙)講堂上沒有逐篇逐句講解的必要,只有質疑問難,大家討論兩項事可做。

(丙)教員除解答疑難,引導討論外,可以隨時加入參考的材料。

以上是我三年前的主張。這個理想的計畫,到現在看來,很像是完全失敗了。教材的分量,早就有人反對了;教授古文,注重自修,大家也覺得難以實行。但這種失敗,我還不肯認為根本的失敗。我至今承認我當年主張的理由(看《文存》卷一,頁三一五——六)沒有什麼大錯。我以為我的主張此時所以不能不失敗,只為了一個原因,就是沒有相當的設備。

三四年前普通見解總是愁白話文沒有材料可教;現在我們才知道白話文還有一些材料可用,到是古文竟沒有相當的教材可用。我曾說,“那幾本薄薄的古文讀本是決不會教出什麼成績來的”。這話我至今認為不錯。但除了那本古文讀本之外,還有什麼適當於教科的書籍嗎?我提倡學生自讀古書,但是有幾部古書可以便於自修呢?我曾舉《資治通鑒》,但現行的《資治通鑒》,——宋本,百衲本,局本,石印,——那一部可以供普通中學學生的自修呢?我又說過各種“子書”,但現在的子書可有一部適用的嗎?就拿最簡短的《老子》來說罷,王弼本與河上公本是最通行的了;然而清朝古學大師對於《老子》的校勘訓詁,——如王念孫、俞樾等——至今沒有人搜集成一種便於自修的“集注”。究竟“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微”二句應該讀“常無”、“常有”為兩小頓呢?還是讀兩個“欲”字作小頓呢?“常”字還是作“常常”解呢?還是依俞樾作“尚”字解呢?

我又說過《詩經》,但是《詩經》不經過一番大整理是不配作教本的。二百年來,學者專想推翻朱熹的《詩集傳》,但朱《傳》仍舊是社會上最通行的本子。現在有幾個中學國文教員能用胡承珙、馬瑞辰、陳奐一班漢學家的箋疏呢?有幾個能用姚際恒或龔橙的見解呢?究竟毛《傳》,鄭《箋》,孔《疏》,朱《傳》……那一家對呢?究竟齊詩,魯詩,韓詩,毛詩,的異同,有沒有參考比較的價值呢?究竟“關關雎鳩”一篇是泛指“後妃之德”呢?還是美文王的後妃呢?還是刺她的曾孫媳婦康王后呢?還是老老實實的一首寫相思的詩呢?這一部書,經過朱熹的整理,又經過無數學者的整理,然而至今還只是一筆糊塗帳;專門研究的人還弄不清楚,何況中學學生呢?若我們也糊裡糊塗的把朱熹的《詩集傳》做課本,叫學生把《關雎》當作“後妃之德”的詩,那就是瞞心昧己,害人子弟了!

總之,我說的“沒有相當的設備”,是說古書現在還不曾經過一番相當的整理。古書不經過一番新式的整理,是不適宜於自修的,我們不看見英美學生讀的莎士比亞的戲劇嗎?莎士比亞生當三百年前,他的戲劇若不整理,也就不好懂了。我們試拿三百年前刻的“四開”(quarto)“對開”(folio)的古本《莎士比亞集》,比較現在學校用的那些有詳序,有細注,有校勘記的本子,方才可以知道整理古書在教學上的重要了。

整理古書的方法,現在不能細說,只可說幾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1)加標點符號。

(2)分段。

(3)刪去繁重的,迂謬的,不必有的舊注。

(4)酌量加入必不可少的新注——這兩條,我且舉一個例。

《詩經》的第一首,舊序與舊注都可刪去,但注下列的幾處:

(a)“關雎”是什麼?

(b)“洲”字,“述”字,“芼”字。

(c)“荇菜”是什麼?

(d)“左右流之”的“流”字,下有“之”字,明是外動詞,與“水流”的“流”不同,故應加注。

(e)“思服”二字,應酌采諸家之說,定一適當之注。

(5)校勘 用古本善本校勘異同,訂正訛脫。

(6)考訂真假 如《書經》的《古文》一部分是二百年來經學大師多認為假的了。如《莊子》的《說劍》,《讓王》,《盜蹠》諸篇,是宋人就認為假的了。

(7)作介紹及批評的序跋 每書應有詳明的序跋,內中至少應有下列各項:

(a)著作人的小傳。

(b)本書的歷史 如序《書經》,應述“今古文”的公案。

(c)本書的價值 如序《詩經》,應指出他的文學價值。

有了這一番整理的工夫,我們就可以有一套《中學國故叢書》了。這部叢書的內容,大概有下列各種書:

(01)《詩 經》 (02)《左 傳》 (03)《戰國策》 (04)《老 子》

(05)《論 語》 (06)《墨 子》 (07)《莊 子》 (08)《孟 子》

(09)《荀 子》 (10)《韓非子》 (11)《楚 辭》 (12)《史 記》

(13)《淮南子》 (14)《漢 書》 (15)《論 衡》 (16)《陶 潛》

(17)《杜 甫》 (18)《李 白》 (19)《白居易》 (20)《韓 愈》

(21)《柳宗元》 (22)《歐陽修》 (23)《王安石》 (24)《朱 熹》

(25)《陸 遊》 (26)《楊萬里》 (27)《辛棄疾》 (28)《馬致遠》

(29)《關漢卿》 (30)《元曲選》 (31)《明曲選》……

(這不過是隨便舉例,讀者不可拘泥。)

有了這幾十部或幾百部整理過的古書,中學古文的教授便沒有困難了。教材有了,自修是可能的了,教員與學生的參考材料也都有了。教員可以自由指定材料,而學生自修也就有樂無苦了。到了這個時候,我可以斷定中學生的古文程度比現在大學生還要高些!大家如不相信,請努力多活幾年,讓我們實驗給你們看!

(附記)這篇前三段是用楊君的筆記,末一段是我後來重做的。

十一,八,十七

(原載1922年8月27日至28日《晨報副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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