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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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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是英国的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此时,牛津大学的哲学主张还是经院哲学的本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人类理智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了很多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革命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待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洛克在伯爵家住了十五年之久,他们关系很深。沙夫茨伯爵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关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洛克的政治主张的影响很大。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人权与自由》,1690年出版,该书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出版后立即引起了轰动。

《人权与自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的意味,可归之为“破”。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的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人权与自由》的下篇。

洛克在《人权与自由》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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