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体。统一使用简化字,不出现繁体字与异体字。
二、提要。置于正文之前。介绍作者与全书内容,注重其在理论与临床上的特点。
三、正文。按内容分段,并加标点符号。为便于分辨,属于眉批、夹注以及药物剂量、炮制方法用小号字排印。
四、校注。置于同页下方,按照正文所加序号依次分行排列。凡内容重要,且校勘有据者,选择采用本校、他校、理校等校勘方法。注释对象有二:一是注音。凡冷僻的难读字,采用拼音加直音的方法注音。二是释义。凡疑难词句,加以注释。校语与释文力求科学规范,简明扼要。凡明显错字或重复的内容,一律直接予以改正或删除,不再出注。
五、目录。为读者检阅方便起见,抄本原有目录的照录,补上序号;原目录与正文不一致者,则依照正文改正;原无目录的,依据正文补上序号与目录。
六、案序。为醒目易检,凡医案类抄本,每一病证所录医案,均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次。
七、禁用药物。抄本中有些药物现属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矿物药材,为保持古籍抄本原貌,本书对此均不作删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