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也许有人主张,前一篇论文里列举的事物,应该由各州政府在联邦的指导下作出规定。但是这在实际上颠倒了我们政治联合的根本原则,因为它会在实践上把共同防御的责任从联邦首脑转到个别成员身上。这个计划对某些州是一种压迫,对所有的州都是一种威胁,对于邦联也是有害的。
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了。因此,威胁尽管程度不同,然而是共同的,防御威胁的方法同样也应该是共同商讨和共同资助的对象。某些州由于位置关系会更直接地遇到威胁,纽约州就属于这一类。依据分别准备的计划,纽约州应该承担其直接安全和邻州的间接防御或最后防御所需要的军事建制的全部重担。这个办法对纽约州既不公平,对其他各州也不安全。这样一种制度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命定支持必要建制的各州,既不能够也不愿意在此后一段时期内承担能够胜任的负担。于是整个的安全就要受到局部地区的吝啬、缺乏远见和无能的支配。如果这部分的财力物力变得更丰富、更广大,其准备也会相应地扩大,其他各州看到联邦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两三个可能是最强大的成员手中时,很快就会感到恐慌。它们都想要有某种平衡,口实是容易编造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相嫉妒而助长的军事组织,很容易扩大到超出自然的或适当的范围,而且由于各成员自行安排的缘故,这种军事组织会成为剥夺或破坏国家权力的手段。
前面已经提供理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州政府会很自然地倾向于与联邦政府对抗,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爱好;在联邦首脑与其某个成员的任何斗争中,人民最容易同他们的地方政府联合在一起。如果,除了这极为有利的条件以外,各成员的野心受到各自独立拥有的军事力量的激发,那么就会给予他们非常强烈的引诱和极大的便利来谋取、以致最后推翻联邦的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自由就没有全国军事力量掌握在全国政府手中安全。就军队可以被认为是权力的危险武器而论,最好掌握在最易猜忌的人们手中,而不要掌握在不易猜忌的人们手中。因为这是多年经验所证实的一个真理,当损害人民权利的手段由人民最不怀疑的人掌握时,人民往往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
目前邦联政府的组织者,充分理解各州分别掌握军事力量对联邦的威胁,他们曾明文规定,各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拥有军舰或军队。实际上,联邦政府的存在和各州分掌军队的争论,不亚于供应联邦国库和定额与摊派制度的争论。
除了已经注意的事实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事实也同样能够明显地说明限制国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是不适宜的。前述反对意见的目的在于阻止平时设立常备军,虽然我们从未得知禁令打算扩大到什么范围——是否在平静时期既禁止征募军队也禁止维持军队。如果限于后者,就没有什么明确的意义,对预定的目的也是无益的。军队一旦征募,什么叫做违犯宪法的“维持军队”呢?需要多少时间确定是否违犯宪法呢?一星期,一个月,还是一年呢?或者能否说,只要造成征募军队的危险继续存在,军队就可以继续维持呢?这就是承认,平时可以维持军队,以便对付威胁性的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就立刻违背了禁令的字面意义,并且引起一种广泛的解释。由谁来判断危险是否继续存在呢?毫无疑问,当然要提请全国政府来判断,于是事情会有这样的结果:全国政府为了对付令人担忧的危险,可以首先征募军队,然后可以维持军队,只要他们认为社会的和平或安全存在任何危险。很容易看出,像这样灵活的处置,为逃避条款的约束提供了充分的余地。
这种条款在想象上的应用,只能以最高行政负责人和立法机关之间在某种篡权计划上有可能(或至少可能)结合这一设想为基础。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形,捏造危险即将到来的口实是多么的容易!在西班牙或大不列颠煽动下的印第安人的敌对行动随时可能爆发。甚至可以对某个外国进行挑衅,造成想望的状态,然后及时让步,重新进行安抚。如果我们能合乎情理地设想这样一种结合已经形成,而且这个计划有成功的充分希望,那么无论用什么理由或什么借口,一旦把军队征募起来,就可以用来执行这个计划。
如果为了事先预防这个结果而决定禁止平时征募军队,合众国就会出现世界上还未见到的最特殊的现象:一个国家在它实际上受到侵犯以前,不能根据宪法进行防御的准备。由于正式宣战的虚礼近来已经废而不用,必须等待敌人在我国领土内出现,政府才有正当理由开始为保卫国家而征兵。我们在能够准备还击以前,一定会接受打击。凡是国家用以预测遥远的危险、应付即将来临的暴风雨的一切政策,都必须避而不用,因为它违反一个自由政府的真正准则。我们只好听任外国侵略者支配我们的财产和自由,我们的软弱招致他们攫取毫无防备的牺牲品,因为我们害怕:自己选出的统治者根据我们的意愿由于滥用保卫自由的必要手段而可能危及自由。
这里我期望有人告诉我说,我国的民兵是自由的天然屏障,任何时候都能胜任国家的防御工作。这种说教实质上要使我们丧失独立。它会使合众国付出数百万元可以节省下来的开支。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阻止我们相信这种说教的事实就在眼前,不允许我们受这类建议的欺骗。同纪律严明的正规军稳健地作战,只能由同样的军队来进行才能获胜。节省的考虑,不亚于对安定与力量的考虑,肯定了这个意见。美国民兵在最近的战争过程中,由于他们在许多场合下表现的勇敢,已经为他们的名誉树立了不朽的纪念碑。但是就连他们中间最勇敢的也深知祖国的自由不可能单靠他们的努力来建立,无论这种努力是如何伟大而有价值。战争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是一门要用努力、坚毅、时间和实践来获得和完善的学问。
一切极端的政策,因为违反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验的进程,往往招致失败。宾夕法尼亚此时可以为这种说法提供一种真实的范例。该州的权利法案宣称,常备军危及自由,在平时不必维持。然而宾夕法尼亚在非常和平的时期,由于其一两个县的局部骚乱而决定组织一支军队,只要还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现象,这支军队多半会继续维持下去。马萨诸塞州的行为,在同一问题上也提供了教训,虽然范围不同。该州(没有像邦联条款要求的那样,等到国会批准)为了平息内部叛乱被迫组织军队,而且至今仍然维持一个付给军饷的军团,以防反叛精神死灰复燃。马萨诸塞州的州宪并不禁止这个措施,但这个例子仍可用来教导我们,在我国政府下面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在其他国家的政府下面一样,有时会使一支和平时期的军队成为社会安全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不宜在这方面控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这个例子还教导我们,在应用到合众国的情况下,一个软弱政府的权利,似乎连其本身成员也很少尊重。此外,这个例子还教导我们,文件上的条款同公众需要的斗争是多么地不相称。
拉栖第梦国的基本准则是同一个人不能担任两次海军总司令的职务。伯罗奔尼撒同盟在一次海战中大败于雅典以后,请求以前成功地担任过那海军司令职务的吕山德指挥联合舰队。拉栖第梦人为了满足盟国的愿望,然而在形式上墨守古制,采用一种不足取的诡计,在海军副司令的名义下,将海军总司令的实权授予吕山德。这个例子是从许多事例中挑选出来的,这些事例都可以用来证实已由国内的事例说明了的事实,那就是,各国对于本质上与社会需要相反的规章和准则却很少予以注意。明智的政治家对于用不能遵守的限制来束缚政府是会慎重从事的,因为他们知道,每次违犯基本法律,虽然迫于需要,总要损害在统治者心目中必须维持的对一国宪法的神圣尊崇,并且为其他违法行为开创先例,虽然那时同样需要的口实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并不那么迫切和明显。
普布利乌斯
为《独立日报》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