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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十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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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前面已经讲过,联邦政府应当拥有维持国家军队的权力;其中曾建议包括征募军队的费用、建造和装备舰队的费用,以及各种有关军事装置和作战的其他一切费用。但是联邦在税收方面的权限必须包括的目标不仅限于这些。这种权限必须包括准备维持国家文官薪俸的费用,准备偿还已经由契约规定或可能由契约规定的国债,以及通常要求国库支付的所有事情。结论是,在政府的结构中必须含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征税的全面权力。

货币被恰当地看作国家的重大要素,是维持国家的生命和行动,并使它能够执行其最主要职能的东西。因此,在社会资源容许的范围内,有足够的权力获得经常而充分的货币供应,被认为是每种政体所不可缺少的要素。由于这方面的缺乏,以下两种弊端必然会产生一种:不是人民必然遭到不断掠夺,作为代替供应公众需要的比较适当的办法,就是政府必然陷入致命的萎缩状态,并且在短时期内灭亡。

在奥托曼或土耳其帝国,君主虽然在其他各方面是其臣民的生命财产的绝对主宰,但是却无权征收新税。结果,他容许巴夏(36) 或各省地方长官毫不容情地掠夺人民,然后又从巴夏身上榨取他所需要的款项,来满足他自己和国家的急需。在美国,由于同样的原因,联邦政府逐渐陷入衰退状态,几乎接近灭亡。谁能怀疑这两国人民的幸福会由管理得当的主管当局通过准备公众需要的收入而得到增进呢?

目前的邦联政府这样软弱,却打算把供应联邦资金需要的无限权力授予合众国。但是由于邦联政府按照错误的原则行事,所以它所采用的做法使它的打算完全不能实现。按照盟约中的条款(如前所述),国会有权确定和要求他们认为是合众国行政部门所需要的任何金额;而他们的要求如果符合分配的规则,在宪法的各种意义上均是各州应负的义务。各州无权询问要求是否适当,他们除了设计提供所需金额的方式方法以外,并无其他决定权。但是,尽管情况确实如此,尽管设想这样一种权利会违背邦联条款,尽管很少会或永远不会公然要求这种权利,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却经常在行使,而且只要邦联政府的税收仍旧依赖于成员的居间作用,这种情况将会继续下去。这一制度的后果如何,即使是对我们的公务最不熟悉的人都知道,在这些论文中的不同部分里也有过详细的说明。正是这一点主要促使我们处于一种有充分理由要我们含垢忍辱、让敌人耀武扬威的情况。

除了改变产生这种情况的制度——改变荒谬的和欺骗的定额和摊派制度——以外,能有什么办法来纠正这种情况呢?除了允许全国政府在地方政府的各种妥善规定的规章制度的许可下,通过正常的征税法来筹措收入以外,还能想出别的代替办法来代替这种金融上的妄想吗?足智多谋的人可以用花言巧语就任何题目进行雄辩,但是没有任何人类的智谋可以指出任何其他权宜办法,来使我们摆脱由于国库空虚而自然造成的麻烦和困难。

新宪法的比较聪明的反对者,承认这个推论的说服力,但是他们又提出所谓对内和对外征税的区别来对这种承认加以限制。他们把前者保留给州政府,把后者解释为商业进口税或进口商品关税,表示愿意把它让给联邦首脑。然而,这种区别会破坏合理的和健全的政策准则,这一准则规定每种权力应该与其对象相称;这种区别仍旧会使全国政府处于一种对州政府进行保护的地位,这与一切讲究效力或效能的主张是不一致的。谁能自称只是商业进口税就等于联邦现在和将来的急需的款项总额?考虑到目前的外债和内债,根据一个对公共正义和公共信誉的重要性具有一般印象的人所赞成的任何偿还计划,再加上各方面认为必要的法规,我们丝毫不能合乎情理地自以为,单是这个来源,按照大为改善的税率,就能满足目前的需要。联邦的未来需要是无法估计或限制的;根据不止一次地谈到的原则,当这种需要出现时,满足这种需要的权力也应当不加限制。在事情的正常发展中,一个国家在其存在的每个阶段的需要,至少与其财源不相上下,我认为这可以看作人类历史所证实的一种见解。

如果说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对各州征收来补足,这一方面是承认这个制度不能依靠,另一方面是超过一定限度地一切事情不得不依靠它。凡是留心注意经验所揭示的或者在这些论文中所论及的关于此种制度的弊病和缺点的人,对于把国民利益或多或少地委托给此种制度去管理,必然会感到无法遏止的厌恶。每当实行此种制度时,其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是削弱联邦,并且在联邦首脑及其成员之间,以及各成员相互之间播下不和与争执的种子。能否期望用这个方式补充不足部分,会比以前用同样方式供给联邦的全部需要更好一些呢?应该想到,如果对各州的要求少一些,它们满足需要的手段也相应地减少了。如果将已经提到的为区别而进行争论的那些人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根据加以采纳,就会使人得出结论说,在国家事务的节约措施中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点,在这一点上应该停下来说:迄今,供给政府需要会促进公众幸福目的的实现,超过这个界限的一切都不值得我们注意或关心。一个只得到一半供给的、经常贫穷的政府,怎能实现其制度的目的,怎能提供安全保障,增进繁荣或维持国家的名声?这样的政府怎么能够拥有能力或保持稳定,享有尊严或信用,得到国内信任或国外的尊敬呢?它的管理除了连续不断地采用姑息的、无能的而且可耻的权宜办法以外,还能有别的办法吗?它怎能不会为了一时需要而经常牺牲自己的事业呢?它怎能承担或执行任何广泛的或扩大的公益计划呢?

让我们看看这个情况在我们可能参加的第一次战争中会产生什么结果。为了辩论起见,我们假定,来自进口税的岁入,是符合供应公债和联邦平时机构的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战争爆发了。在这样一种紧急状态下,政府可能采取什么措施呢?经验教导说,依靠摊派是靠不住的,政府本身的权力不能保有新的财源,而且又为国家危险的考虑所催逼,难道政府不会被迫设法把已经拨出的经费从原来的对象转到国防上去么?怎能避免这样一个步骤是不容易看出来的。如果采取这个步骤的话,显然会证明公众信用就在它成为共同安全必不可少的时刻遭到了破坏。认为在这样一个危急存亡之际可以不要信用,真是糊涂到了极点。在现代战争体系下,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得不求助于大宗借款。像我们这样不富裕的国家,必然会更加强烈地感到有这种需要了。但是有谁会把钱借给这样一个政府,它在借款以前的行为表明,它的付款措施是靠不住的呢?可能获得的借款必然数量有限而且条件苛刻。这种借款所依据的原则和高利贷者通常借款给破产的或诈骗的债务人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一样的——出手吝啬,利息极高。

也许可以这样想,由于国家财源贫乏,尽管全国政府拥有无限制的征税权,但是在假定的情况下会有必要把规定的经费转作他用。但是有两点理由可以用来缓和对于这个问题的一切忧虑:其一是,我们确信社会的全部资源将为联邦的利益而发生作用;其二是,无论有多少不足,都能毫无困难地用借款来补充。

全国政府通过自己的权威,根据新的纳税对象建立新财源的权力,能使它按照需要去借款。这样,外国人和美国公民都能对政府的契约合理地表示信任。但是要信赖一个本身在履行契约时必须依赖其他十三个州政府的政府,一旦情况了解清楚,就会需要一种在人类金钱交往中并非经常遇到而且与常见的贪婪的尖锐看法不怎么调和的轻信了。

这类意见,对于希望看到在美国实现诗歌中或神话中那种升平景象的人们来说,可能是无足轻重的;但是对于相信我们可能经历其他各国命中注定的变迁和灾祸的共同命运的人来说,这些意见必然是值得重视的。这样的人必然以痛苦的关切心情注视着自己国家的真实情况,必然反对野心或报复轻而易举地使它蒙受的那些祸害。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8年1月1日,星期二,《纽约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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