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某些原因,人们似乎对安德森先生感兴趣的并非他作品里所写的内容,而是他的文学渊源。大部分探究他文学根源的人都认为他学的是俄罗斯人。如果真是如此,那他倒是回归老家了,《鸡蛋的胜利》已译成俄文。一小部分人则认为他受到法国文学的影响。新奥尔良的一位细木匠发现他酷似左拉,但他怎么会是这样的我可看不出来,倘若硬要找出他们的共同点,那就是左拉也握笔写书。
如同大多数的猜测一样,这一切都很有趣不过却毫无用处。人是从土壤中长出来的,像玉米与树木一样:我倒愿意认为安德森先生是他家乡俄亥俄州的一片肥沃的玉米地。正如他在自己的故事里所讲的那样,他的父亲不仅肉体上为他播下种子,而且往他身上灌输了做一个作家必须具备的那种信仰,那就是相信自己的感情是很重要的,父亲另外还灌输给他一种欲望,迫切希望把自己的感情诉说给别人听。
这里是一片青青的嫩苗,从土里挣扎而出,要生存成长,受到饥饿的乌鸦的威胁;这里还有安德森先生,在马棚与跑马场里打杂,在一家工厂里拆卸自行车,直到有一天要讲他的故事的冲动太强烈了,使得他再也无法抗拒。
《俄亥俄州的瓦恩斯堡镇》
书的标题何等的简单!那些故事也是写得非常简练:很短,他讲述故事,戛然而止。正是他的缺乏经验,以及他的极其不愿浪费时间或纸张,教会了他掌握天才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一般地说,作家的初作总显示出较多的虚张声势,要不就是很啰唆乏味。但是《瓦恩斯堡镇》里这两种毛病都没有。安德森先生在写他的乔治·威拉德们、沃许·威廉斯们与银行家怀特的女儿们时,是小心翼翼、不显露自己的,仿佛他是在想:“我算是什么人呀?竟然去刺探那些人的灵魂,他们跟我一样,也是从这同一片土地里蹿出来的,也和我一样,忍受着同样的痛苦。”我在《瓦恩斯堡镇》里能找到的作者个性的唯一迹象便是他对那些人物的同情,倘若此书是一部长篇小说,那么这样的同情就会变成廉价的感伤了。神道们又一次保佑了他。这些人物都是活的,会呼吸的:他们都很美丽。这里有那个组织棒球俱乐部的人,有那个双手“会说话”的人,还有人已中年的伊利莎白·威拉德,还有一个年纪偏老的医生,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爱,那是班波枢机主教做梦都希望得到的。对于他们这样的爱专门有一个希腊词儿,这个词安德森先生怕是从来未曾听说过的。在他们所有这些人的背后,是一片肥沃的土地,上面长着玉米,不论是青翠的春天,迟缓、丰收的炎热的夏天,还是严酷、阳刚的冬天,都没能伤害这些玉米,反而倒使它们更加强壮。
《前进中的人们》
正如玉米中有的棒子结得稀稀拉拉,有的棒子长得格外壮实一样,安德森先生的书目中也有弱一些的作品与强一些的作品。继《瓦恩斯堡镇》之后出版的《前进中的人们》就不免令人失望了。不过,跟《瓦恩斯堡镇》相比,当时别的美国作家所写的任何东西,也都是令人失望的。
《饶舌的麦克佛逊的儿子》
在读了《讲故事的人的故事》之后,我们就能理解饶舌的麦克佛逊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了。而且我认为,两相比较,便可以清楚地显示安德森先生已经成长到何等样的地步。无论是在《前进中的人们》中还是在《饶舌的麦克佛逊的儿子》里,都从根本上就缺少一种幽默感,而且还严重到如此地步,使这种缺乏对作者起了妨碍的作用,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成长中的玉米又哪有时间顾及幽默呢。
《穷白人》
这棵玉米仍然在成长。饥饿的乌鸦再也妨碍不了它,也无法把它的根叼离土地了。在这本书里安德森先生似乎又把手指、脚趾重新插入泥土,像他在《瓦恩斯堡镇》里所做的那样。再一次,在这里,又是古老、灿烂的土地与人回应了劳动、食物与睡眠的硬性要求,连它们的情欲都是非理性的。一位年轻的姑娘感觉到青春期甜蜜的惊惧必然会来临,便恬静地接受下来,就像一棵树接受自身的向上升涌的树液,她看到带来这一现象的春天变得像夏日般沉闷与睡意蒙眬,春天的工作就这样完成了。
《多种婚姻》
按我看,这只棒子没有长好,因为这不像是安德森先生的作品。我不知道它由哪里来的,不过我很清楚,它不是《瓦恩斯堡镇》与《穷白人》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这本书里的男主人公是个工厂主,一个布尔乔亚,这人是个“当头儿的”,因为他是自然而然被迫管理起他的工厂来的,而厂里的工人则是没有自己的工厂的。在安德森别的书里没有出现过“当底下人的”,因为那里也没有“当头儿的”——有的只是环境的决定性作用,在这样的时候,你的真正的民主也就变成了君主制。而作者也因此而离开了土地。他一离开土地,便会迷失方向。再一次,幽默是全然没有的。一个四十岁、过成天坐办公桌生活的人,在房间里走来走去,说个没完,准是像什么衣服都没穿,挺可笑的。他会怎么处理自己的那双手呢?你有没有见过一个人踩着重重的步子走来走去,说个没完,却不把两只手插在兜里的呢?可是,这个故事却赢得了当年的日晷奖,因此我很可能是看法错了。
这篇作品被译成俄语,还曾改编为戏剧在纽约演出过。
《马与人》
这是一部短篇小说集,让人想起《瓦恩斯堡镇》,但是它却更加老到。在读过此书后你不由得想把《瓦恩斯堡镇》找出来再重读一遍。这会令人产生疑问,短篇小说没准不能算是安德森先生最最合适的形式。这里没有故弄玄虚的情节,不会让你困倦欲眠;有的只是对人的片断性的尖锐刻画,用安德森先生那种时断时续的探询口气写来,真是再恰当不过。依我之见,《我是一个傻瓜》真能算是美国最优秀的短篇小说了,它写的是一个男孩对自己的职业(赛马)与身体的青春期的骄傲,写他深信会出现一个美好、热情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专为精英们赛马而创造出来的,还写他年轻人异教徒式的欲望,想让自己显得壮美一些以博得他心目中那位女士的青睐,正是这一点使他最终大为出丑。这里表现了一种个人的情绪,但是能引起人类很大的共鸣。
马!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多么有煽动力的字啊。诗人们把马当作一个象征,多少王国都是亏得有马才能打到手的;有史以来,马在王者运动项目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振响起雷霆般马蹄声的古罗马的四马双轮战车比赛起一直到现代的马球比赛。马的历史和人的历史是密不可分的;一旦拆开两者都生存不下去,合在一起他们便能参加到诸神的不朽之中来。没有别的动物能在人类的生活中占有同样的位置,连狗都不能。有时候,人会无缘无故就对狗踢上一脚的。
在安德森先生出生的地方,马是土地自身的一部分。他的祖先和马一起开垦处女地,和马一起,他们与土地苦苦搏斗,驯服了土地,使它贡献出玉米来;无数人与马的遗骸使土地变得肥沃。因此,为什么马儿就不该得到它帮助收获的谷物中属于它的那个部分呢?为什么它们中的优秀分子就不该不加约束地尝到速度的恣肆与辉煌的滋味呢?
一点儿不错。它,它的族类中的优秀分子,在人这个族类中的精英分子的帮助下,在一条泥土跑道上再一次变得不朽:让它更为愚钝的兄弟去为人类中较为愚钝的那些去拉犁破土好了,让这些兄弟拉着大车进城,拉着大车在薄暮时分的星光底下拖着步子慢吞吞地回家好了。经过劁割、丧失了雄心壮志,拉着吱嘎作响的大车进入谷库,或是一声不响地拖着辆破马车,在月光底下玉米地之间的土路上慢悠悠地踱着步子,那可不是骏马该做的事呢。
在这本书里有人物,走动与活着的人物,还有古老、坚实的土地,土地让人付出伤心的劳动,偿还时想必还很吝啬,但是比播下的种子还是多出一百倍。
《讲故事人的故事》
在这里,安德森先生打算做一件事,实际上却分别写了两本书。前半部,那显然是打算刻画他的身体图景的,实际上却是根据一个人物——他的父亲——而写成的一部小说。我记不起来别的任何作品里有跟他完全相似的人物——一个介乎洛男爵和高迪洒[1]之间的中间人物。书的第二部分,那是描绘他精神肖像的部分,则与前面颇不相同:它使我稍稍有一种感觉,其实它应该是单独成为另外的一本书的。
在这里,安德森先生探究了他自己的内心,也是那么的小心翼翼,正如他探究那个工厂主内心时一样。直到这里为止,他从来都不是哲理性的;他认为自己对这一方面所知不多,总是让读者自己去下结论。他甚至都不提供意见。
可是在这第二部分里,他有时候对自己采取了一种大象般粗笨的幽默态度,而完全不是刻画他父亲形象时的那种尖刻的幽默。我觉得这是因为安德森先生对于自己对旁人的反应很感兴趣,却很少对自己感兴趣的缘故。也就是说,他缺乏强烈的自我意识来成功地刻画自己。而乔治·摩尔[2]让人觉得有趣的时候,仅仅是在他讲自己心爱的女人或是讲他说过的聪明的话的那些地方,道理正在于此。不妨设想,让乔治·摩尔来写《马与人》!或是让安德森先生来写《一个青年的自白》,那将会有什么样的效果!不过玉米还是越长越茁壮了:我认为《讲故事的人的故事》的前半部是他所做过的最好的人物刻画;不过作为整个的一本书来看,我同意卢埃林·波伊斯发表在《日晷》上的看法:它还不能算是安德森先生对美国文学的最佳贡献。
我自然无意说安德森先生缺乏幽默感。他是有的,他一直是有的。不过直到最近他才让他的短篇小说多少表露一些这种韵味,那仍然不是有意识地去写一篇为幽默而幽默的作品。有时候我怀疑是不是一直到这些人物已久久进入他的脑子之后他仍然抽不出时间来写;他很珍惜他们,但是到头来他对他们的看法已经稍稍有些走样了。这就跟我们一样,我们珍惜我们心爱的人,有时候觉得他们挺可笑,但永远也不是幽默。觉得可笑,是说明我们有一种优越感,可是在我们珍爱的人的身上还发现永恒的辛辣的幽默感,这可就会让人稍稍感到不安了。
不过,没有人能够指摘他在这本近作里对父亲的描述缺乏幽默感。这一点,我认为,说明他仍然还未成熟,尽管他到目前为止已取得很大的成就。能构思出这样的人物的人,是有潜力在日后做出更大成绩的。
我们曾一起在河上的一条船里共度周末,安德森跟我。我睡不好因此走出船舱来看日出,阳光一时之间居然把密西西比河的泥滩也变成了人间仙境,这时,他走到我的身边,一边乐不可支。
“我昨儿晚上做了个有趣的梦。让我告诉你那是怎么回事。”这是他的开场白——连早上好都没说一声。
“我梦见我睡不着,梦见我骑了一匹马在乡间兜来兜去——一连骑了好几天。最后,我终于遇到一个人,我拿那匹马跟他交换,换的是一个晚上的安睡。这件事发生在早上,他告诉我该把马牵到哪里去,等天黑下来的时候我准时到达了,站在他房子的前面,牵着马,准备快快冲上床去睡觉。可是这家伙根本没有露面——让我牵着马在那地方站了整整一夜。”
居然有人指责说他受到俄罗斯作家的影响!要不就是任何别的人的影响。他最亲密的朋友中的一个称他为“阳具崇拜的契诃夫”。他可是一个美国人,不仅如此,还是个中西部人,是泥土之子:他是个自成一路的典型的俄亥俄州人,就跟哈丁[3],在他自己的路数上,也是典型的俄亥俄州人一样。安德森有一片充满故事的玉米地,也有一条讲故事的舌头。
我无法理解美国的这种热情,非要给本土的东西起上一个异国情调的名字,什么“马里兰”烤鸡啦!“罗马”口味啦!奥马哈的“济慈”啦!而舍伍德·安德森又成了“美国”的托尔斯泰!我们像是得了地理上东拉西扯的毛病。
不管怎么说,俄国人是怎么也不会梦想到那一匹马的。
(原载达拉斯《晨报》,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后收入卡维尔·柯林斯编的《威廉·福克纳:新奥尔良札记》,一九六八年。对讹误与不统一处略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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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尔扎克作品里的两个人物。
[2] 乔治·摩尔(george moore,1852—1933),爱尔兰小说家,《一个青年的自白》是他一八八八年的自传。
[3] 哈丁(warren gamaliel harding,1865—1923),美国第二十九届总统,俄亥俄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