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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节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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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

结夏。解夏。冬至。年朝。谓之四节。

义堂日工集云。凡称四节。乃百丈丛林也。结解则天竺佛制。冬年则中华俗节。百丈以随方毘尼。礼贵同俗。遂有四大节之仪。

校定清规云。今时丛林。每遇解结冬年四节。小参。盖为叙谢两班及大小职务。

敕修清规节腊章云。今禅林。结制以四月望。解以七月望者。若先一日。讲行礼仪。(乃至)中土以冬为一阳之始。岁为四序之端。物时维新。人情胥庆。礼贵同俗。化在随宜。故以结解冬年。为四大节。周旋规矩。耸观龙象之筵。主宾唱酬。兼闻狮子之吼。

杜氏通典云。汉高帝。十月定秦。遂为岁首。七年长乐宫成。制诸侯羣臣朝贺仪。 又云。後汉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

居家必用引之云。贺正名。自此始。

居家必用云。贺冬汉杂事曰。冬至阳生。君道长故贺也。

杜氏通典云。大唐开元八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冬至一阳始生。万物潜动。所以自古圣帝明王。皆此日。朝万国。观云物。礼之大者。莫逾是时(云云)。从之。因敕。自今以後。冬至日。受朝。永为恒式。

●夏安居

安居义见于丛轨门。

四分律藏安居揵度法云。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时六羣比丘。於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时夏月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鉢坐具针筒。蹈杀生草木。时诸居士见。皆共讥嫌。沙门释子。不知慙愧。蹈杀生草木。自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知正法。(乃至)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此诸释子。而於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云云)。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六群比丘已。告诸比丘。从今已去。听诸比丘三月夏安居。白所依人言。我於此处夏安居。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甲聚落。某甲僧伽蓝。某甲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如是第二第三说。後三月夏安居法。亦如是。

又见安居处。

西域记云。如来圣教。岁为三时。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热时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雨时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时也。 又云。印度僧徒。依佛圣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当此从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当此从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译经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腊。斯皆边裔殊俗。不达中国正音。或方言未融。而传译有谬。

又云。印度僧徒。依佛圣教。皆以室罗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当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湿缚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当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诸部无差。良以方言未融。传译有谬。分时计月。致斯乖异。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善见律云。梵本律。五月十六日。为前安居。六月十六日。後安居。若安居中。有因缘移去。无罪。不成安居。

行事钞安居策修篇云。律通制三时。意存据道。文偏约夏月。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出业。二损伤物命。违慈寔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以斯之过。教兴在兹。 又云。春冬过少(又见丛轨门安居处)。

忠曰。三时。春夏冬也。天竺立三时。尽一年。故一时。各有四个月。

又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种安居。谓前中後也(又见丛轨门安居处)。

忠曰。事钞安居篇资持记云。一时四月。约过是同(止此)。按西域记。自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都四个月为雨时。乃佛教立三时。然即前安居者。开後一月。以五月十六日结。至八月十五日解。然事钞云。前安居。自四月十六日。此犹在热时。则为跨热雨二时。岂得言一时耶。亦不可称唯雨安居矣。是故以四月十六日结。顺传译乖谬也。若自五月十六日结。则一时四月之言。无爽。亦称雨安居无失。其後安居者。以六月十六日结。至九月十五日解。亦是在一雨时内。可称唯雨安居矣。

四分律云。尔时舍利弗目连。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从所住处往。十七日乃至。不知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听後安居。有二种安居。有前安居。有後安居。若在前安居。应住前三月。若後安居。应住後三月。

●结夏

忠曰。结夏安居之制也。又名结制(又见丛轨门。安居处)。

禅苑清规结夏云。行脚人。欲就处所结夏。须於半月前挂搭。所贵茶汤人事。不至仓卒。

中峯杂录示。众云若以至理言之。最初发心向道时。此夏已曾结了也。十二时中。看个所参底无义味话头。未即决了。便是坐夏时。三十年二十年。推到神消识尽。冷地里忽尔猛省得着。便是解夏之时。自恣之日。岂以区区九十日为限哉。

●一夏九旬

忠曰。从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都九十日。为一夏。复有禅祖。不拘时月。只数九十日为一夏者。传灯录。曹山本寂禅师章云。师曰。曹山一生行脚。到处只管九十日为一夏。

普灯录雪庭元净禅师章云。死心和尚道。山僧行脚三十余年。以九十日为一夏。增一日也不得。减一日也不得。取不得。舍不得。不可得中只麽得。

有以八十日为期者。 中峯和尚杂录。冬安居示众云。以八十日。立为长期。欲诸人屏除心念。荡涤外缘。断绝妄情。纯一无杂。单单究此事。所云期者。廼相约之义。必期成佛作祖。必期及第心空。必期超越死生。必期续佛慧命。或不与所期相应。便是过此八十日之期。亦不肯懡[怡-台+罗]而休。须做一回倒断。

觉浪禅师尊正规云。结制之法。一年分为四期。一期是九旬。今定八旬为度。余十日。宽其规矩。与学人。料理身分上事。或迁移别堂。及暂时告假干辨等。

忠曰。八十日为期。圆觉所谓下期也。

圆觉经圆觉菩萨章云。若法末时。具大乘性。欲修行者。即建道塲。当立期限。若立长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净居(畧钞)。

●白夏

禅林类聚云。世尊在摩竭陀国。为众说法。是时将欲白夏。乃谓阿难云。诸大弟子。人天四众。我常说法。不生敬仰我。今入因沙旧室中。坐夏九旬。忽有人来。问法之时。汝代为我说。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言讫掩室而坐。(忠曰。此缘出诸佛要集经。)

行事钞安居策修篇云。安居。上座於一切僧。集时食时粥时浆时。应白言。尔许时已过。余有尔许时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师。 资持记云。白法中(云云)。今准义加。於小食上。维那打槌告云。白大众安居已过一日。余有八十九日在当勤精进。谨慎莫放逸(余日准此加减)。

●半夏

忠曰。结夏与解夏之中间也。

临济玄禅师录云。师因半夏上黄檗。见和尚看经。师云。我将谓是个人。元来是揞黑豆老和尚。住数日。乃辞去。黄檗云。汝破夏来。不终夏去。师云。某甲暂来礼拜和尚。黄檗遂打趁令去。师行数里。疑此事。却回终夏。

●破夏

忠曰。不守禁足之制。出界外游者。见半夏处。

行事钞自恣宗要篇云。若破夏不安居人。虽不得岁。以举罪义通。理必依众恣僧治举。 又云。问十五日自恣已。得出界不。答不得。破夏。离衣。由夜分未尽故。

北磵诗集云。藉甚参寥子临平破夏归。

参寥子诗集。临平道中诗云。风蒲猎猎弄轻柔。欲立蜻蜓不自由。五月临平山下路。藕花无数满汀洲。

●解夏

解夏安居之制也。又名解制。

禅苑清规解夏云。七月十四日晚。念诵煎汤。来日陞堂。人事巡寮煎点。并同结夏之仪。

●自恣日

行事钞自恣宗要篇云。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见过。理宜仰凭清众埀慈诲示。纵宣己罪。恣僧举过。内彰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曰自恣。

飜译名义集云。鉢剌婆剌拏。音义指归。译为随意。寄归传云。凡夏罢岁终之时。此日应名随意。即是随他於三事之中。任意举发。说罪除愆之义。旧云自恣者。是义飜。然则自恣之言。涉乎善恶。今局善也。

释氏要览云。十诵云。好恶相教。以三语自恣。注三语者。谓见闻疑。

十诵律自恣法云。诸比丘。一处集。应三事求他说自恣。何等三。若见若闻若疑。(乃至)应差能作自恣人(广说)。应如是语。长老忆念。今僧自恣日。我某甲比丘。长老僧自恣语。若见闻疑罪。语我怜愍故。我若见罪。当如法除。

首楞严经云。属诸比丘。休夏自恣。 释要钞云。自恣。凡有二种五德。一举罪五德。谓知时不以非时。如实不以虚妄。利益不以损减。柔輭不以麤犷。慈心不以瞋恚。二自恣五德。谓不爱。不瞋。不怖。不痴。如自恣不自恣。然自恣通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又修道安乐。亦通延日自恣。可延至八月十五日。(忠曰。释要依行事钞自恣宗要篇。)

行事钞自恣宗要篇云。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日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律云。安居竟自恣。则七月十六日为定律。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谓相依问罪。故制异日。及论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难者。如五百问中。一月自恣。

法苑珠林云。增一阿含经云。尔时世尊在舍卫国东鹿母园中。与大比丘众。五百人俱。是时世尊。七月十五日。於露地敷坐。比丘僧前後围遶。佛告阿难曰。汝今速击揵稚。今七月十五日。是受岁之日。阿难叉手。便说此偈。净眼无与等。无事而不练。智慧无染着。何等名受岁。世尊以偈报曰。受岁三藏净。身口意所作。两两比丘对。自陈所作短。还自称名字。今日众受岁。我亦净意受。唯愿原其过。是时阿难。闻已欢喜。即升讲堂。手执揵稚而说此偈。降伏魔力怨。除结无有余。露地击揵稚。比丘闻当集。诸欲闻法人。度流生死海。闻此妙响音。尽当云集此。尔时阿难。击揵稚已。至世尊所。白世尊言。今正是时。唯愿世尊。何所敕使。是时世尊。告阿难曰。汝随次坐。当坐艹座。时诸比丘。各坐艹座。是时世尊默然。观诸比丘已。便敕诸比丘。我今欲受岁。我无过咎於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耶。如来说此语已。诸比丘默然不对。是时再三。告诸比丘已。时尊者舍利弗。即从座起。长跪白世尊言。诸比丘众。观察如来。无身口意过。世尊今日不度者度。不脱者脱。不般涅盘者令般涅盘。无救护者为作救护。盲者为作眼目。为病者作大医王。三界独尊无能及者。以此事缘。如来无咎於众人。亦无身口意过。是时舍利弗白世尊言。我今自陈。无咎於如来。及比丘僧乎。世尊告曰。汝舍利弗。都无身口意。所作非行。汝今智慧。无能及者。汝今所说。常如法义。未曾违理。是时舍利弗。白佛言。此五百比丘。尽当受岁。尽无咎於如来乎。世尊告曰。亦不责此五百比丘身口意。此舍利弗。大众之中。极为清净无瑕秽。今此众中。最小下坐。得须陁洹。必当上及不退转法。以是之故。我不恐责此众。(忠曰。所援增壹经第二十四卷。善聚品文也。今以珠林略钞简明。依珠林所载耳。)

●法腊

敕修清规节腊章云。或曰坐夏。或曰坐腊。戒腊之义始此。如言验蜡人氷以坐腊之人验其行。犹氷洁。或谓埋蜡人於地。以验所修之成亏者。类淫巫俚语。庸非相传之讹耶。且吾所修证。圣不能窥。岂外物。可测其进退哉。

玄应众经音义云。腊力盍切。案风俗通曰。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腊猎也。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岁终祭神之名也。经中言腊佛者。即此义也。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也。诸经律中。亦名岁。如新岁经等。尔雅注云。一终名岁。又取岁星行一次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皆据一终为名。今比丘。或言腊。或云夏。或言雨。亦尔。皆取一终之义。案天竺多雨。名雨安居。从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也。上人罗诸国。至十二月安居。今言腊者。亦近是也。此方言夏安居。各就其事制名也(路史余论云。蜡与腊异。腊者祭先祖。蜡者报百神)。

万卷星罗云。自冬至日去後。第三戌为腊也。若冬至日值戌日。此便为一戌之数。或三戌日。在十一月内。须用第四戌日。在十二月之内。是定之。

僧史畧赐夏腊章云。所言腊者。经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来之岁。首则七月十五日。是腊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年为计。乃数夏腊耳。经律又谓十五日。为佛腊日也。

盂兰盆经。孤山释云。腊者以七月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来岁首。则以七月十五。为岁除者非。以七月十六方始入腊。八月十六。是岁首。十五为岁除耳。学者宜知。

忠曰。盖孤山依玄奘前安居。以五月十六日入之说。故八月十五日。为岁除矣(玄奘说。见夏安居处)。

祖庭事苑风穴众吼集。蜡人氷注云。蜡当作腊。谓年腊也。按增辉记。腊接也。谓新故之交接。俗谓腊之明日。为初岁也。盖腊尽而岁来。故释式以解制受腊之日。谓之法岁是矣。天竺以腊人为验者。且其人腊有长幼。又验其行有染净。言腊人冰者。是言其行之冰洁也。今众中妄谓。西天立制。唯观蜡人之冰融。然後知其行之染净。佛经无文。律范无制。未详得是说於何邪。今此集以腊为蜡。深误後人。良可叹也。

东谷禅师。解夏普说云。西天铸蜡人为验。行全则氷。不全则冸。

宋曾三异同话录云。僧家所谓。伏蜡者。谓削发之後。即受戒。若或断酒色等若干件。每岁禁足结夏。自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终西方之教。结夏之时。随其身之轻重。以蜡为其人。解夏之後。以蜡人为验。轻重无差。即为验。定而无妄想。其有妄想者。气血耗散。必轻於蜡人矣。汤朝美作本然僧塔铭。写作伏腊之腊。盖未详此也。

忠曰。曾儒必得之妄僧。敢作此说。佛教所无。其造语艰滞。可笑。以朝美作腊。却为非。犹如己倒悬。而嘲人之正立矣。

●戒腊

同法腊。

忠曰。自受具足戒。同大僧。归僧堂办道。安居满而受法岁。故凡为僧者。从此年数去。言戒腊几多。或言坐几夏也。

旧说曰。古者以安居禁足。数几腊。僧传所谓。世寿若干。法腊若干。是也。今时不必然。但自剃度年。数为几腊而已。

忠曰。从为僧数夏腊。亦有例证。如云峯悦禅师七岁剃度。佛祖通载书云。住世六十六年。为僧五十九夏(止此)。岂七岁非年满。而受具耶。

●法岁

比丘以七月十五日。受法岁。见自恣处。义同法腊也。

释氏要览云。夏腊即释氏法岁也。凡序长幼。必问夏腊。多者为长。故云。天竺以腊人为验焉。经音疏增辉记。皆云腊接也(蔡邕独断云。腊者。岁之终也。晋博士张亮议云。腊接也。新故交接)。俗谓腊之明日。为初岁也。今释氏自四月十六日前安居入制。至七月十五日。为受腊之日。若俗岁除日也。至十六日。是五分法身生养之日。名新岁也。自夏九旬。统名法岁矣。

四分律云。前安居者。欲自恣。後安居者。不知得自恣不。佛言。听受自恣。住待日足。前安居人。自恣已数岁。後安居人。不知得数岁不。佛言。不应三月未足。便数岁。

●八朔

镜堂圆禅师建仁录。八月旦上堂云。扶桑八月初一。古谓天中佳节。各祈妖怪潜踪。皆愿口舌消灭(云云)。

忠曰。八朔为天中节。盖日本传习耶。 月令广义云。道书正月一日。天中节会之辰。献寿之日。又云。提要录。五月五日午时。为天中节。

汉制考云。法言膢腊。注膢八月旦也。今河东俗。奉以为大节。祭祀先人也(杨子法言问道篇。注光曰。膢落侯切)。

月令广义云。音义冀州北。八月朔作饮食为膢。俗曰膢腊。

忠曰。八朔膢之说。如此着矣。然公事根源云。八朔风俗。此事更无本说(止此)。何耶。

●授衣节

镜堂圆禅师建仁录。授衣节上堂云。人间九月授衣时。破绽禅和犹未知。趁暖急须先补缀。待寒方觉已迟迟。

●冬安居

和汉禅林。夏安居之外。坐冬安居。即以十月十六日结。到明年正月十五日。以谓其便于禅坐。胜夏安居焉。既为古矣。行事钞云。律通制三时(前夏安居处引)。故知佛制。亦有冬安居也。

梵网经故入难处戒中云。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结夏安居。常用十八种物(经具列)。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忠曰。盖言行头陀。可於夏冬二安居之间。其云从正月十五日。便可知有冬安居也。冬安居了之明日。始头陀也。

永平道元和尚云。梵网经中。虽有冬安居文。其法不传。但九夏安居法传焉。

荣西和尚兴禅护国论云。夏冬安居。谓四月十五日结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又十月十五日受岁。正月十五日解岁。二时安居。并是圣制也。不可不信行。我国此仪绝久矣。大宋国比丘者。二时安居无阙怠。不安居。而称夏腊之二名。佛法中可笑也。

忠曰。言十月十五日受岁者。恐未晓增壹七月十五日受岁之说耶。

五灯会元。第二世宝寿和尚(失名嗣宝寿沼)。章云。在先宝寿为供养主。寿问。父母未生前。还我本来面目来。师立至夜深。下语不契。翌日辞去。寿曰。汝何往。师曰昨日蒙和尚设问。某甲不契。往南方。参知识去。寿曰。南方禁夏不禁冬。我此间禁冬不禁夏。汝且作街坊过夏。若是佛法闤闠之中。浩浩红尘。常说正法。师不敢违(传灯广灯。第二世宝寿章。不收此缘)。

大隋真禅师录云。老僧行脚时。看他眼目稍似根性有些些器量。方欲过一夏或一冬(详于参请门。徧参处)。

月江印禅师再住淀山录解制上堂云。南方禁夏不禁冬。北方禁冬不禁夏。

又覩货逻国。以十二月十六日。安居 西域记云。覩货逻国气序既温。疾疫亦众。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风土。并多温疾。而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

云栖山房杂录即事诗云。春开讲演席。挂鉢声相鸣。秋结禅那期。孤存二三僧。

忠曰。由此云栖结秋安居也。

●冬夜

忠曰。冬至前夜也。

幻住清规。十一月冬至云。其冬夜。土地堂念诵。及冬朝讲礼。

●分冬

冬夜也。

虗堂径山後录云。僧问(云云)。僧云。只如径山。今冬果子贵。将什麽与诸人分冬。师云。铁酸豏。

●冬朝

忠曰。冬至之朝也。见于冬夜。又贺冬义。见四节处。

●分岁

联灯会要北禅贤禅师章云。岁夜小参示众云。年竆岁尽。无可与诸人分岁。且烹个露地白牛。炊黍米饭。向骨柮火唱村田乐。何故免见倚他门户。傍他墙。刚被时人唤作郎。便下座。

●年朝

忠曰。正月朔日也。贺正义见四节处。

●善月

忠曰。此三个月特可修善。故正五九。为善月。

敕修清规善月云。正五九为善月。 又云。始由隋开皇三年。诏天下。正五九。并六斋日。各寺建祈祷道塲。不得杀生命。取藏经中。有毗沙门天王。每岁巡按四大部洲。正五九月。治南瞻部洲。故禁屠宰。而唐之藩镇。每上任。必犒士卒。不下数万人。须大烹宰。故以正五九。不上官。为禁杀也。而俗以为忌者非(开皇诏。依三宝纪。见三长斋月处)。

群谈采余辨惑类云。正五九月。新官到任。今人多忌。不知所谓。考之。唐时以此三月。断屠宰。上任必有大宴。宰割遍及下人。缘禁不便。故於正五九不上任。非其利也。今无禁而不用。至於移居忌之。岂非因袭之弊耶。又一说。以正五九月建乃寅午戌也。寅午戌属火。臣音为商。商属金。恐火之尅於金。故忌之。未知是否。

忠曰。寅午戌火。尅商金之说。儒家不晓三长斋月。出于佛书。断屠妨犒宴矣。

教苑清规云。正五九月。为三长斋。世称善月。每月建祈福道塲。提谓经云。诸天帝释。太子使者。阎罗鬼神。俱用正五九月旦日。案行王民等。为善恶者。四时交代。岁终三覆。以校。与四王。一月六奏。使无枉错。覆校众生罪福。作善降祥。不善降殃。自隋开皇三年。诏天下。正五九月。及六斋日。不得杀生命。唐武德二年。诏天下。正五九月。十斋日。不得行刑屠钓。逮今圣朝。遵行尤笃。各寺凡届斯期。[母-(、/、)+〡]或怠也。

●三长斋月

即善月也。斋义。见杂行门持斋处。

释氏要览云。三长月。不空羂索经云。诸佛神通之月。智论云。天帝释。以大宝镜。从正月照南郯部洲。二月照西洲。至五九月。皆照南洲。察人善恶。故南洲人。多於此月。素食修善。故经云年三长斋也。又一说。北方毗沙门天王。巡察四洲善恶。正月至南洲。亦如镜照。至五九月皆察南洲故。

忠曰。智度论无帝释照镜之文(智论但有六斋日说而已。见六斋日处)。要览妄引。

梵网经诈亲害生戒中云。於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梵网传奥疏云。三长斋月者。智论说。天帝以大宝镜。共诸天众。从正月一日。照南洲。善恶具录。如是二月东。三月北。四月西。五月还至此。九月亦然。

梵网明旷疏云。年三长月者。正月是众生现生之初。五月是兴盛之中。九月是敛藏之始。

忠曰。释门正统举二说。正是用传奥明旷疏耳。又明旷义。正依提谓经意(次下引)。又通月令义(见于後引鼠璞中)。敛藏。疏作欲藏。写讹也。

梵网私记云。年三长斋者。正月初半。五月上半。九月初半。并是也。

补忘钞云。既云初半。乃知白月也。法苑珠林亦云。从一日至十五日。

资持记云。年三者。正五九月。冥界业镜。轮照南洲。若有善恶。镜中悉现。 注。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对南洲。又云。此三月。恶鬼得势之时。故令修善。

法苑珠林云。提谓经云。提谓长者白佛言。世尊岁三斋皆有所因。何以正用正月三月九月。六日斋用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佛言。正月者。少阳用事。万神代位。阴阳交精。万物萌生。道气养之。故使太子。正月一日持斋。寂然行道。以助和气。长养万物。故使竟十五日。五月者。大阳用事。万物代位。艹木萌类。生毕百物。怀妊未成。成者未寿。皆依道气。故持五月一日斋。竟十五日。以助道气。成长万物。九月者。少阴用事。乾坤改位。万物毕终。衰落无牢。众生蛰藏。神气归本。因道自宁。故持九月一日斋。竟十五日。春者万物生。夏者万物长。冬者万物藏。依道生没。天地有大禁。故使弟子乐善者。避禁持斋。救神故尔。长者提谓白佛言。三长斋。何以正月一日至十五日。复言。如何名禁。佛言。四时交代。阴阳易位。岁终三覆以校。一月六奏。三界皓皓。五处录籍。众生行异。五官典领。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万途。诸天帝释。太子使者。日月鬼神。地狱阎罗。百万神众等。俱用正月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一日。四布案行帝王。臣民。八夷。飞鸟。走兽。鬼龙行之善恶。知与四天王。月八日。十五日。尽三十日。所奏同。无不均天下。使无枉错。覆校三界众生。罪福多少。所属福多者即生天上。即敕四镇。五官。大王。司命。增寿益算。下阎罗王。摄五官除罪名。定福禄故。使持是三长斋。是故三覆八校者。八王日是也。亦是天帝释。辅镇五官。四王地狱王。阿须伦。诸天。案行。比校。定生注死。增减罪福多少。有道意无道意。大意小意。开解不开解。出家不出家。案比口数。皆用八王日。何等八王日。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是谓八王日。天地诸神。阴阳交代。故名八王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皆是天地用事之日。上下弦望朔晦。皆录命上计之日。故使於此日自守持斋以还。自校使不犯禁。自致生善处。

已下录三斋月断刑屠。

历代三宝记。大隋录云。开皇三年。降敕旨云。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埀教。善业可凭。禀气含灵。唯命为重。宜劝励天下。同心救护。其京城及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当寺行道。其行道之日。远近民庶。凡是有生之类。悉不得杀。

陆游老学庵笔记云。唐高祖实录。武德二年。正月甲子。下诏曰。释典微玅。净业始於慈悲。道教冲虗。至德去其残暴。况乎四时之禁。毋伐麛卵。三驱之礼。不敢顺从。盖欲敦崇仁惠。蕃衍庶物。立政经邦。咸率斯道。朕只膺灵命。抚遂羣生。言念亭育。无忘鉴昧。

殷帝去纲。庶踵前修。斋王舍牛。实符本志。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此三长月。断屠杀之始也。唐士大夫。如白居易辈。盖有遇此三斋月。杜门谢客。专延缁流。作佛事者。今法至此月。亦减去食芋钱。盖其遗制。

事物纪原云。断屠。唐刑法志曰。武德二年诏。断屠日不行刑。会要曰。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断屠。按此则是断屠之制。起於唐高祖也。杜佑集历代沿革事。为通典。前此无文。而首载武后圣历二年事。验此可知也。宋朝因之。临时限日云。

(忠曰。十斋日者。佛祖统纪云。十斋经。於六斋日加月旦。十八。二十四。二十八。四日也。今国律令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正据此义。)

忠曰。老学笔记。事物纪原。并以唐高祖武德。为善月断屠之始制。盖在唐此可为始焉。若远论之。隋文帝开皇。为正五九月断屠之始。见三宝记。敕修清规依之(见善月处)。

宋许观东斋纪事云。高承事物纪原。唐刑法志。武德二年。诏断屠日。不行刑。会要曰。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自今以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断屠。按此。则断屠之始。起于唐高祖也。承所纪非也。隋高祖仁寿三年诏。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为武皇帝后断屠。则此制。隋已有之。不始於唐已。

忠曰。东斋总论断屠。言不始於唐。是也。其言始於隋仁寿。犹未是也。若论天子生日断屠。则以隋仁寿为始。若论正五九月断屠。以隋开皇为始。凡儒氏不得历代三宝记说。往往失考。

询蒭录(阙撰人名)云。新官到任。多忌正五九三月。不知所谓。唐以此三月。断屠宰。节度使上任。必有大宴。宰割遍及下人。缘禁不便事。故於此三月不上任。非不利也。今无斋禁。而亦不用。岂非因袭之弊哉。

宋戴埴鼠璞云。今俗人。食三长月素。按释氏智论。天帝释。以大宝镜。照四大神洲。每月一移。察人善恶。正五九月。照南赡部洲。唐人於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长月。节镇因戒屠宰。不上官。是以天帝释为可欺也。妄诞可笑。然月令。於孟春言。无伤胎卵。毋聚大众不可称兵。於仲夏言。君子斋戒。必掩身毋躁。薄滋味。节嗜慾。静事毋刑。於季秋言。命众百官。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岂时令当然耶。

忠曰。如埴言。实十二月。只三月戒屠宰。而余九月。否则为欺天帝。汝若然。当全十二月。禁屠杀奉戒善。有何不可耶。若言不能之。则且帝释亲临三月。奉杀禁。犹优都无戒矣。譬如世人闲居汰傲。若君父来视。则改容示恭焉。

琅邪代醉编云。正五九月。不上官。戴埴云。释氏智论。天帝释以宝镜。照四大神洲。每月一移。察人善恶。此三月照南赡部州。唐人以此不行死刑。曰三长月。节镇因戒屠宰。不上官。後世因之。欧阳永叔治平丁未三月。出知毫州。陛辞乞便。道过颖。许之。公与曾舍人书云。在颖无所营为。所以少留者。盖避五月上官尔。此老未能免俗。亦可笑也。王元美曰。宋人以是三月。食素诵经。已可笑矣。今人不断屠宰。但不上任。尤为无谓。或曰。宋朝火德。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此三月谓之灾月。官员例减。禄料无羊。故又谓无羊之月。众皆避之。似胜。但长生帝旺。禄命家所喜。何以谓灾。至胡太仆汝嘉谓火君象。臣下宜避。尤无谓。

容斋随笔云。释氏以正五九月。为三长月。故奉佛者。皆茹素。其说云。天帝释。以大宝镜。轮照四天下。寅午戌月。王临南赡部洲。故当食素以徼福。官司谓之断月。故受驿券。有所谓羊肉者。则不支。俗谓之恶月。士大夫赴官者。辄避之。或人以谓。唐日。藩镇莅事。必大享军。屠杀羊豕至多。故不欲以其月上事。今之他官。不当尔也。然此说。亦无所经见。予读晋书礼志。穆帝纳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北齐书云。高洋谋篡魏。其臣宋景业言。宜以仲夏受禅。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终於其位。景业曰。王为天子。无复下期。岂得不终於其位乎。乃知此忌相承。由来已久。竟不能晓其义。及出何经典也。

野客丛书云。随笔云。齐书高洋谋篡魏。其臣宋景业言。宜以仲夏受禅。或曰。五月不可入官。犯之不终於其位。景业曰。王为天下。无复下期。岂得不终其位。乃知。此忌相承已久。不晓其义。仆观前汉张敞。为山阳太守奏曰。臣以地节三年五月视事。其言如是。则知前汉之俗。未尝忌五月也。然张敞在山阳。监护骄贺。其责甚难。卒以无事。其後徵为胶东相。亦不闻有凶横之说。又观後汉朔方太守碑云。延嘉四年。九月乙酉。诏书。迁衙令五月正月到官。乃知拘忌之说。起於两汉之後。然又观独孤及集。有为舒州到任表曰。九月到州讫。乃知唐人亦有不忌九月者。因考诸州唐人题名。见不避正五九处亦多。

●神通月

三长斋。又名神通月。神变月。神足月等。

不空羂索神变真言经云。修此法者。当于十方一切诸佛神通月修。所谓正月五月九月。白月一日至十五日。如法清净。读诵受持。即得成就。

神变月 杂阿含经云。於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及神变月。受戒布萨。

神足月 杂阿含经云。於法斋日。及神足月。受持斋戒修功德。

●四孟月

敕修清规月分须知云。正月初一日。有处四孟月。大众行道。讽经祈保。

羣书拾唾云。四孟。孟春(正月)。孟夏(四月)。孟秋(七月)。孟冬(十月)。

●旦望

敕修清规。住持日用云。凡旦望。侍者隔宿。禀住持云。来晨祝圣上堂。

幻住清规云。一年十二月。遇初一十五。是谓朔望。须就粥前。讽大悲咒祝圣。

兴禅护国论云。报恩。谓每月朔日。奉为今上皇帝。讲般若经。十五日。奉为先皇。讲大涅盘经。有祈请句。

忠曰。旦望礼仪。亦是随世俗焉。

居家必用云。朔望广州记。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此始也。

杜氏通典云。大唐永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诏。来月一日太极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极殿视事。朔望朝。即为恒式。

旦谓朔日 忠曰。清规朔日十五日。为旦望。或言月旦月望(见四齐日处)。而韵书无朔曰旦之训。按西京杂记云。月之旦为朔。车之輈亦谓之朔。名齐实异(止此)。又後汉书。许劭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止此)。月令广义每月令。载此。以系初一日。可证月旦为月朔也。又叶隆礼辽志岁时杂记。题正旦。其中记正月一日事。

望谓十五日 品字笺云。朢说文月满与日相望如朝君也。从臣从月从壬壬朝廷也。徐曰。假借作望。增韵今经典通作望。

●五旦望

五参日。朔日。十五日。此谓五旦望也。皆有上堂。

敕修清规赴斋粥云。近时诸方住持。大钟鸣时。先入堂坐。至堂前钟鸣。方下地普同问讯。只遇五旦望讲行一次。新入众者。不知所自。

●五参日

五日一参。故曰五参。即五日。十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也。详埀说门五参上堂。

校定清规云。如初五。初十。二十。二十五。此四日。谓之五参(详垂说门)。

忠曰。准春明退朝录。则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也。

密庵杰禅师灵隐录上堂云。五日一参。诸方常例。不说少室单传。不说灵山受记(云云)。

中岩月禅师崇福庵录云。五参众立定。师出来。大众如例问讯。师云。五日前。山僧来到这里。诸人恁麽问讯。今日来到者里。亦是恁麽问讯。但恁麽去。有甚了期。便归室。

忠曰。可知日本此时有此规。

●三八日

古以每旬三八日念诵。乃一月有六日。今以上八。中八。下八。为三八。乃一月有三个八日也。故备用清规圣节云。圣节内遇八。佛殿念诵(又见讽唱门 诵)。

敕修清规念诵云。古规。初三。十三。廿三。初八。十八。廿八。今止行初八。十八。廿八。

盖上八中八念诵。祝祷帝道昌。法轮转等。下八念诵。令众观无常。其意见敕修清规念诵[同-(一/口)+巳]向文。

敕修清规圣节云。节内遇三八日。佛殿念诵。

荣西兴禅护国论云。念诵。谓每月。初三。十三。廿三。初八。十八。廿八。六个日。有仪式念十佛名。奉祝皇风远扇。帝道久润。佛法永弘。利生广大兼报一草一叶施主恩矣。

三八日入室 敕修清规入室云。今时以三八入室者。备故事也。

三八普说 西禅舜禅师上堂云。五日一参。三八普说(详垂说门五参上堂)。

●六斋日

忠曰。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此为六斋日。名义集云。逋沙他。此云斋日(止此)。斋义。详杂行门。持斋处。

智度论云。问曰。何以故。六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恶鬼逐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圣人。教人持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时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为斋。後佛出世。教语之言。汝当一日一夜。如诸佛持八戒。过中不食。是功德将人至涅盘(论详说受八戒法)。

佛说四天王经云。佛告诸弟子。斋日责心慎身守口。诸天斋日伺人善恶。须弥山上。即第二天。天帝名因。福德巍典主四天。四天神王。即因四镇王也。各理一方。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案行天下。伺察帝王臣民。龙鬼蜎飞。蚑行蠕动之类。心念口言。身行善恶。十四日遣太子下。十五日四王自下。二十三日使者复下。二十九日太子复下。三十日四王复自下。四王下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其中诸天。佥然俱下。四王命曰。勤伺众生施行吉凶。若於斯日。有归佛归法归比丘僧。净心守斋。布施贫乏。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翫经散说。开化盲冥。孝顺二亲。奉事三尊。稽首受法。行四等心慈育众生者。具分别之。以启帝释。若多修德精进不怠。释及辅臣。三十二人。佥然俱喜。释敕司命。增寿益算。遣诸善神营护其身随戒多少。若持一戒。令五神护之。五戒具者。令二十五神。营卫门户。凶疫众邪阴谋消灭。夜无恶梦。县官盗贼。水火灾变。终而不害。禳祸灭怪。唯斯四等。五戒六斋耳。犹如大水。而灭小火岂有不灭者乎。临其寿终。迎其魂神。上生天上。七宝宫殿。无愿不得。若有不济众生之命。秽浊盗窃。婬犯他妻。两舌恶骂。妄言绮语。厌祷咒诅。嫉妬恚痴。逆道不孝。违佛远法。谤比丘僧。善恶反论。有斯行者。四王以闻。帝释及诸天。佥然不悦。善神不复营护之。即令日月无光。星宿失度。风雨违时。以现世人。欲其改往修来。洗心斋肃。首过三尊。四等养亲。忠于帝王。慈心谏诤。至诚无欺。反前修来。捐秽浊之操。就清净之道。若有改邪行。就正真者。帝释四王。靡不欢喜。日月即清明。星宿有常。风雨顺时。毒气消歇。天降甘露。地出泽泉。水谷滋味。食之少病。华色奕奕。寿命益长。生不更牢狱。死得上天。

智度论云。如四天王经中佛说月六斋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观察众生。布施持戒。孝顺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启帝释。帝释诸天。心皆不悦。说言。阿修罗种多。诸天种少。若布施持戒。孝顺父母。多者。诸天帝释。心皆欢喜。说言。增益诸天众。减损阿修罗。是时释提婆那民。见诸天欢喜。说此偈言。六日神足月。受持清净戒。是人寿终後。功德必如我。佛告诸比丘。释提桓因。不应说如是偈。所以者何。释提桓因。五衰三毒未除。云何妄言持一日戒。功德福报。必得如我。若受持此戒。必应如佛。是则实说。诸大尊天。欢喜因缘故。得福增多。复次此六斋日。恶鬼害人。恼乱一切。若所在丘聚。郡县国邑。有持斋受戒善人者。以此因缘。恶鬼远去。住处安稳。以是故。六日持斋受戒得福增多。问曰。何以故。诸恶鬼辈以此六日。恼害於人。答曰。天地本起经说。劫初成时。有异梵天王子。诸鬼神父。修梵志苦行。满天上十二岁。於此六日。割肉出血以着火中。以是故。诸恶鬼神。於此六日。辄有势力问曰。诸鬼神父。何以於此六日。割身肉血。以着火中。答曰。诸神中。摩醯首罗神。最大第一。诸神皆有日分。摩醯首罗。一月有四日分。八日。二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九日。余神一月有二日分。月一日。十六日。月二日。十七日。其十五日。三十日(法苑珠林其字在月二日上)。属一切神。摩醯首罗为诸神主。又得日多。故数其四日为斋。二日。是一切诸神日。亦数以为斋是故诸鬼神。於此六日。辄有力势复次诸鬼神父。於此六日。割肉出血。以着火中。过十二岁已。天王来下。语其子言。汝求何愿。答言。我求有子。天王言。仙人供养法。以烧香甘果。诸清净事。汝云何以肉血着火中如罪恶法。汝破善法。乐为恶事。令汝生恶子。噉肉饮血。当说是时。火中有八大鬼出。身黑如墨。发黄眼赤。有大光明。一切鬼神。皆从此八鬼生。以是故於此六日。割身肉血。以着火中。而得势力。如佛法中。日无好恶。随世恶日因缘。故教持斋受戒。

忠曰。诸偈类要。援四天王经。全依智论引彼经捡此方藏中四天王经。无修罗增减文。按增壹阿含高幢品。杂阿含第四十。楼炭经忉利天品。正法念处经第六十八。竝说六斋日。有修罗增减文。大同智论说。

智度论云。从四天王。乃至净居天。是大力诸天来。小鬼避去。菩萨能生清净大心。是故来随逐法师。六斋日。诸天来观人心。十五日。三十日。上白诸天。复次是六斋日。是恶日。令人衰凶。若有是日受八戒。持斋布施听法。是时诸天欢喜。小鬼不得其便。利益行者。

优婆夷堕释迦经云。何等为佛正斋法。是间有贤善人持戒。一月六斋。(乃至)斋日朝起。告家中言。今日我身斋。家中莫饮酒。莫鬬诤。莫道钱财。

观普贤行法经云。刹利居士。於六斋日。敕诸境内。力所及处。令行不杀。

梵网经疏云。三斋六斋。并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乃至)年三长斋。月六斋斋。本为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时节。

提谓经说见三长斋月处。

摩诃般若经云。佛告须菩提。是善男子善女人。若六斋日。月八日。二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九日。十五日。三十日。在诸天众前。说是般若波罗蜜义。是善男子善女人。得无量无边。阿僧只。不可思议。不可称量福德。何以故。须菩提。般若波罗蜜。是大珍宝。何等是大珍宝。是般若波罗蜜。能拔地狱畜生饿鬼。及人中贫竆。能与刹利大姓。婆罗门大姓。居士大家。能与四天王天处。乃至非有想非无想处。能与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辟支佛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四分律云。佛在罗阅城。时城中诸外道梵志。三时集会。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众人大集。来往周旋。共为知友。给与饮食。极相爱念。经日供养。时瓶沙王。在阁堂上。遥见问左右人。(乃至)瓶沙王。即下阁堂。往诣世尊所。头面礼足。白佛言。罗阅城中。梵志。三时集会。善哉世尊。今敕诸比丘。令月三时集。(乃至)我及羣臣。亦当来集。时世尊。默然受王语。集比丘僧。告。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大众集。瓶沙亦将群臣来集。诸长者。欲闻说法。佛听比丘说契经(畧钞)。

忠曰。白月三时。黑月三时。即是六时。

大毘婆沙论云。三十三天。於白黑月。每常八日。若十四日。若十五日。集善法堂。称量世间。善恶多少。见造善者。便拥护之。见造恶者。即共嫌毁。

●四斋日

敕修清规。四斋日祝赞云。月旦。月望。初八。廿三。四斋日。隔宿。堂司行者报众。挂讽经牌。 又知殿云。四斋日。开殿门。以便往来瞻礼。

旧说云。六斋日中。举此四者朔望。及白黑二月之分中也。乃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也。

幻住清规朔望回向。称月旦月望令辰。 又云。初八廿三日。但称斋戒令辰。

●寅旦

日用轨范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互。

旧说曰。凡报时钟及某时正中。而击之。或以击钟时。为初入某时者谬矣。譬如击丑时钟。而经半时。为寅时之初又击寅时钟而经半时。为寅时之终。即是卯时之初也。每每如此。

传灯录载宝志和尚十二时颂。其十二时者。曰平旦寅。曰日出卯。曰食时辰。曰禺中巳。曰日南午。曰日昳未。曰晡时申。曰日入酉。曰黄昏戌。曰人定亥。曰夜半子。曰鷄鸣丑也。

●明相

法苑珠林云。若欲解斋。要待明相出时。始得食粥。不尔破斋。何名明相。如萨婆多论云。明相有三种色。若日照阎浮提树。则有黑色。若照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叶。则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为正。始得解斋。食其粥也。

释氏要览云。四分律云。明相出。始得食粥。余皆非时。婆沙论云。明相有三。初日照剡部树身。天作黑色。二日照树叶。天作青色。三日过树。天作白色。三色中。取白色为正时。须舒手见掌文分明。始得食粥。

澂彧前闻记云。天龙第二代佛慈禅师者。名志玄。号无极。初住临川。一日粥早。师不展鉢。首座以为不安。候之。师曰。古规不云乎。掌文见而吃粥。老僧何病之有。至今临川。晓钟虽绝。开静待明者。师遗范也。

忠曰。无极不展鉢者。谙律文也。首座以为不安者。盲于佛制也。开静待明。本是律法。不可必为师遗范也。

四分律云。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若比丘。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大般若经云。如见东方。赤明相现则知。不久日轮当出。若闻般若波罗蜜多。当知是人。去佛不远。

●粥罢

吃粥之後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至五更。住持行香回。再覆粥罢上堂。

●半斋

旧说云。在粥与斋之半。故曰半斋。

又见讽唱门。

忠曰。半者。犹如备用清规半晚之半。然世有不辨半斋义者。妄引杂譬喻经半日斋因缘(杂譬喻经云。昔大檀越。请佛僧饭。有一卖酪客至。因留其饭。劝持斋戒听法暮归。妇言。我朝未饭。延待至今。强令相伴败坏其斋半斋之福。七生天上七生人间。一日持斋。有六十万岁粮)。令其义。益隐矣。或援寄归传半者蒲膳尼。半者珂但尼。亦不当也。又半斋者。时名也。然以半斋讽经称诵半斋则成歇後语。今援数语。证粥时与饭时之半义。

敕修清规告香曰。次早请参头茶。半斋请参头维那侍者点心。 又迎待尊宿云。半斋点心。 又两序进退云。方丈请半斋点心。斋时草饭。 又方丈特为新旧两序汤云。粥罢请新旧人茶。半斋库司点心(备用清规两序进退。亦有此语)。

●临斋

旧说曰。临斋者。临午斋之时也(又见讽唱门临斋讽经处)。

校定清规。住持出入云。或久出归时就临斋径入僧堂。伴众食毕。於挂鉢时。令行者报云。堂头和尚巡堂问讯。

宗门统要。药山俨禅师章云。师一日临斋。院主报云。打钟也。请和尚上堂。师云。汝与我擎鉢盂去(云云)。

●斋罢

午斋之後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至日斋罢。堂司行者。覆住持两序诸寮。挂念诵牌。

●斋退

即斋罢也。

敕修清规。山门特为新命茶汤云。斋退鸣鼓集众。

●参前

晚参之前。此曰参前。若无晚参。则放参已前也。

敕修清规圣节云。挂念诵牌。报众。参前巡廊鸣板。集众。

●参後

晚参或放参之後。曰参後。稍近薄暮也。

敕修清规坐禅云。参後坐禅。如常。

●参退

即参後也。

真净文禅师归宗录上堂云(云云)。今日庄主。设饡饭。俵嚫钱。参退。僧堂内。普请吃茶去。

●半晚

斋了与晡时之半时也。

备用清规。知浴云。半晚。浴头覆首座方丈维那。鸣鼓三下。 律苑事规全同。

敕修清规知浴。半晚作斋罢。

●晚刻

敕修清规。山门特为新命茶汤状式云。今晨晚刻就云堂点茶。

●昏钟鸣

敕修清规达磨忌云。昏钟鸣。再鸣僧堂钟集众。

又晚参云。移於昏钟鸣而谓之小参。 又对灵小参云。候昏钟鸣鸣鼓集众。

●人定

亥时也。宝志歌。见前寅旦处。

经国大典注解云。人定罢漏。人定初更三点。禁人行。罢漏。五更三点。放人行。

敕修清规钟云。人定时。一十八下。

白氏文集人定诗云。人定月胧明。香消枕簟清。

●隔宿

忠曰。前日也。与当日隔一宿。故言隔宿。

敕修清规景命四斋日祝赞云。隔宿。堂司行者。报众。挂讽经牌。

●念日

忠曰。日本禅林回向文。二十称念。如念一日。念二日也。古老解云。念字从八二。是十六数。心有四画。合为二十也。余谓。此杜撰耳。此义出兼明书。又吾千山祖翁曰。禅苑用念字。自大德寺起。其祖忌。二十二日。维那举唱时。觉音累重。故以二十代念。言念二日。余寺仿此用念字。又不必拘字音烦否。

忠按。禅林二十。用念字。亦尚矣。 奥山方广寺无文禅师录云公大师拈香云。今月念二日。兹值先妣云公大师。七周之忌辰。

月庵光禅师录拈香云。今月念日。恭值先妣宗城禅尼。三十三回之忌辰。

兼明书云。吴主之女。名二十。而江南人呼二十。为念。而北人不为之避也。

字林云。廿音念。二十并也。

小补韵会缉韵云。按廿字诸韵书皆音入。市井商贾。或音念。学士大夫。亦从其误者。惟程篁墩文集中。书廿日。作念字。

焦氏笔乘云。颜之推稽圣赋。魏妪何多。一孕四十。中山何夥有子百廿。廿音入。而集反。说文二十并也。俗音念者误。

●大夜

敕修清规。尊宿迁化。对灵小参云。拜请主丧人。大夜对灵小参。 又亡僧云。大夜念诵。

天如则禅师录。有徐氏大夜小参。

旧说曰。物故之夜。曰当夜。次夜曰大夜。又次荼毘夜也。大夜者。女之婚嫁。谓之大归。一往不复反也。人之死类此。无复反理。故曰大夜。又曰迨夜。宿夜。伴夜。赠别夜等。或世称忌辰前夜。为大夜者。非也。大监清规末後事仪云。入灭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此时名大夜。大夜之义。谓只此一夜之留。明日出而不归也。故殷懃供养小师围绕。终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诵金刚经鸣磬。

忠曰。东渐清规云。物故之夜。谓之大夜(止此)。误矣。小尔雅云。讳死谓之大行。

前汉书霍光传云。受皇帝信玺行玺大行前。

注韦昭曰。大行。不反之辞也。

正字通云。春秋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传曰。大去者。土地人民。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也。

忠曰。今大夜者大行之夜之谓也。大行之大。须以大去之大解也。

●迨夜

物故次夜。同大夜。

备用清规。对灵小参云。迨夜。法堂面真设座。对灵小参。 注迨夜者。乃宿夜。

忠曰。迨明日荼毘之夜也。诗经匏有苦叶篇云。士如归妻。迨氷未泮。

●宿夜

即迨夜也。

忠曰。明日荼毘之前夜。故曰宿夜。

幻住清规津送云。宿夜念诵。

●伴夜

大夜伴灵。故亦曰伴夜。

大监清规云。入灭第三日荼毘。先第二日晚夜。此时名大夜。大夜之义。谓只此一夜之留。明日出而不归也。故殷懃供养。小师围绕。终夜不寐。名曰伴夜。唯诵金刚经鸣磬。

●赠别夜

大夜也。见前大夜处。

大监清规云。今晚大夜。则午後。道旧辨事小师讽经。此名赠别经。以表生死道义也。

●正日

正日者当日也。

敕修清规帝师涅盘云。正日。鸣钟集众。 又灵骨入塔云。正日。鸣钟众集。

礼记礼器云。质明而始行事(止此)。质明者。正日也。

●忌日

释氏要览云。二月十五日。佛涅盘日。天下僧俗。有营会供养。即忌日之事也。俗礼。君子有终身之孝。忌日之谓也。又谓不乐之日。不饮乐故。或云讳日。或云远日(远日。犹滥曲礼丧事先远日)。释子师亡。可称归寂之日。盖释氏无忌讳故。

首楞严经云。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讳日营斋。

长水疏云。先王崩日。忌讳之辰。故云讳日。讳忌也。以忌举吉事。讳避其名。

●归寂日

见忌日处。

●七七日

释氏要览云。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瑜伽论云。人死中有身(冥间化起一相似身传识谓之中有)。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中阴经云。中有。极寿七日)。若有生缘即不定。若极七日。必死而复生。如是展转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决定得生。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於此类。由余业可转。中有种子。便於余类中有生。今寻经旨。极善恶无中有。既受中有身即中下品。善恶业也。故论云。余业可转也。如世七日七日斋福。是中有身死生之际。以善追助。令中有种子。不转生恶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阙怠也。

地藏本愿经云。鬼王无毒。答圣女曰。此是南阎浮提造恶众生。新死之者经四十九日後。无人继嗣为作功德。救拔苦难。生时又无善因。当据本业所感地狱自然。

灌顶随愿往生十方净土经云。普广菩萨。语四辈言。若人临终。未终之日。当为烧香。然灯续明。於塔寺中。表刹之上。悬命过幡。转读尊经。竟三七日。所以然者命终之人。在中阴中。身如小儿。罪福未定。应为修福。愿亡者神。使生十方无量刹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

●周祥

一周之祥祭。乃小祥忌也。

普灯录佛监懃禅师章云。五祖周祥上堂。去年今日时。红炉片雪飞。今日去年时。曹娥读夜碑。

●三年忌

叶县省禅师录先师(首山念)三周年忌颂云。师真似日。三周已毕。遍布乾坤。翘足七日。大展壃风。狐魅屏迹。香茶供养。光漆谁识。

●远年忌

虎关散语云。四十九日追荐。见于经文。百个日。一周忌。第三年忌。中华俗礼见于外典。十三年。三十三年等。始于日本。少纳言入道信西者卒。其子中有才人。始修十三年。三十三年追荐。尔来日本有此佛事。

梦语集云。十三年忌。三十三年忌。日本始行之。其十三年忌。见元享释书明遍传。今时更有十七年。二十五年佛事。

卧云日件录曰。南禅云卧庵。竺华。为一色泰云居士二十五年忌陞座散说中。论二十五年忌。特设佛事出於近时。

清拙日本录普说。有三十三年忌说。可知。此时已有此忌祭。

忠曰。七七荐亡。经有明文。如前引证。一百日。一周忌。三年忌。儒家亦祭焉。所谓卒哭。小祥。大祥也。十三年忌。起於日本。元亨释书明遍传云。国俗荐十三年者。迎先支。而寓追慕。余谓。二十五年。亦本支再廻。故荐之。如七年。十七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三十三年。则盖取乎三七之数矣。古云。三者数之小终(章怀太子)。七者天之纪数(空同子)佛教说七佛三遶有所表(事苑)礼云。祭不欲数。数则烦。祭不欲疏。疏则怠(祭义)。故先亡当三七年者。特祭而荐之。有慧空法师云。昔在尊氏薨。二十一年。而追荐之。大猷相公薨。二十一年。攀尊氏之例。追荐焉。盖二十一者。三累七数也。如日本神社。有二十一年。而新造其祠。伊势。春日。谈岑等是也。亦据斯义又荐五十年。一百年等。取其满数而已(梨窓随笔)。

近大德大心和尚。着修祭说云。明遍传。修十三年忌之外。东监有修二位禅尼。如实。十三年忌。又世传。建久(後鸟羽帝年号)壬子。鎌仓赖朝。为父义朝。建胜长寿院于本府荐其三十三年忌。又宽元(後嵯峨帝)丙午。宋兰溪隆禅师来朝。明年修千光禅师三十三年忌於筑前州圣福寺(语录无语)。如二十五年忌应永(後小松帝)已後。禅祖诸录。间见。五十年忌。起乎应仁(後土御门)以後。一百年忌。创乎建武(後醍醐帝)之时。其後有十七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之忌。又天长(淳和)丁未。弘法大师。应诏就乙训寺。修推古帝二百年忌(大师游方记)。又延德(後土御门)辛亥三月。阿波州主。细川源久之。请建仁天隐泽公於本州补陀禅寺。陞座。荐其七世祖。永泰院源赖之一百年忌。泽公普说略云。兹承文安(後花园帝)丁卯。[门@壬]二月。细川某。当先祖光胜院源赖春(赖之之父)一百年忌。请相国寺竺云连禅师。就某寺佛事。是在家一百年忌之权舆也。其後长禄丁丑。将军尊氏公。一百年忌。文正(後土御门)丙戌。将军义诠公。一百年忌。皆开法筵於洛北等持院。盖取法於光胜者也。夫百年斋会。未见经典。盖十十满数。又分作三。预营为三十三年。复分其半。为十七年。不待十三年者。分半为七年(止此)。今按。普说配数。一时附会。或剩一。或欠一。不足据矣。

忠曰世有公事大成经。余闻。是伪造。非圣德及河胜作。其中有年忌说。或援之为实出于圣德。後生请莫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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