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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身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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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罗发

敕修清规沙弥得度云。戒师用净瓶灌顶。以指滴水於顶上。执刀剃头。(乃至)本师执刀云。最後一结。谓之周罗。唯师一人。乃能断之。我今为汝除去。汝今许否。答云可尔。

行事钞沙弥别行篇云。与剃发时。当顶留五三周罗发。来至和尚前。互跪。和尚问云。今为汝去顶发。可不。答言尔。便为除之。 资持记云。周罗。经音义云。此翻为小。梵僧云小髻也。留五三者。趣举其数。留一亦得。准知。落发本是和尚。恐其烦久。故令闍梨为除。余者但留少许。和尚亲落。

释氏要览云。周罗发。即今亲教和尚。最後为剃。顶上发也。梵语周罗。此云小结。且三界九地烦恼。见修所断有八十一品即第九地。末品烦恼。名小结。微细难除。今此顶发。喻彼烦恼。九十六种外道。皆不能尽除。唯佛弟子能断。故亲教师。最後剃者。表为除残结。令出三界故。

玄应经音义云。周罗此译云小。谓小髻也。

●上肩

日用轨范云。以上肩顺转。注谓左肩也。

忠曰。己身之左。为上肩。己身之右。为下肩。其己身左为上义。详礼则门。上肩顺转处。

又曰。凡上肩下肩。有二义。其自他相望。以上位下位。为上肩下肩者。别见座位门。

●下肩

忠曰。己身之右也。上肩处笺。

●触指

日用轨范展鉢法云。以两手大拇指。迸取鐼子。从小次第展。不得敲磕作声。仍护第四第五指。为触指。不得用。

忠曰。上厕毕。洗净时。用第四第五指故常以此二指为触指。不用。触者污也。虽左右四五为触指。就中洗净用左(日用轨范)。故特忌左手四五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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