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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类 钱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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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鉢

敕修清规尊宿迁化云。示疾觉沈重。预请两序勤旧。点对封收衣鉢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谨行仆看守。以俟估唱。

忠曰。僧钱帛。总言衣鉢。盖钱财元非僧可蓄者故婉词。言之衣鉢耳。

解清规衣鉢侍者者曰。衣鉢者。住持三衣一鉢也。又谓私财。此侍者司之

圭峯盂兰盆经疏云分减衣鉢。 元照新记云。今世俗谓僧长物。以为衣鉢。或恐疏主。随俗为言。

宝积经宝梁聚会云。当来比丘。多畜衣鉢。多有诸物。

忠曰。经谓畜数种衣。数种鉢乎。若复总称僧财帛。则当以此经为二字本据也。

●免丁钱

敕修清规圣节云。住时。僧道岁一供帐。纳免丁钱。

免丁义。详簿券门。免丁由处。

佛祖统记云。宋高宗绍兴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纳丁钱。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谓之清闲钱。年六十已上。及残疾者。听免纳道法师致书於省部曰。大法东播。千有余岁。其间。污隆随时。暂厄终奋。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绍兴中年。僧道征免丁钱。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国四其民。士农工商也。僧道旧籍仕版。而得与儒分鼎立之势。非有经国理民之异。以其祖。大圣人。而埀化为善故耳。至若天灾流行。雨阳不时。命其徒。以祷之。则天地应。鬼神顺。抑古今耳目。所常闻见者也。夫苟为国家。御菑而来福祥。亦宜稍异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赋。赋且数倍。今天下民丁之赋。多止缗钱三百。或土瘠民劳。而得类免者。为僧。反不获齿於齐民。以其不耕不蚕。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蚕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蚕也(云云)。志盘述曰。目僧道。同丁夫。而出征赋。以免之。岂独道之耻。亦国家。不知尊尚二教之耻也。今州家。征免丁。则必举当年多额。以责之。而不顾僧之存亡去住。既又欲以亏额。均赋诸寺者。其为患皆此类。尝考郡志云。僧道免丁岁。无定额。官吏曾不省。此王荆公创新法。当年後世。谁不知为民患。然今之为政者。语安石则目之小人。追民赋。则仍用其立法。盖利源一开。虽有圣人之治。所不能革。以人心好利者同然耳。然则为利创法者。未尝不为後世患。悲夫。

已下。录论增免丁钱。

物初賸语。笑翁堪禅师行状云。廷臣奏端嘉以後。牒廉僧杂。欲增免丁三分之一。荆湖总司。亦奏僧道买紫衣师号。且俾以衣号住持。师曰。审是。则主法者。徒以货取。吾道委地矣。力言于庙堂。议遂寝。枯崖漫录云。双杉元禅师。嘉熙间。乃石田堂中第一座。上丞相书。言朝廷新指挥。买师号金环象简不便。书云。正月十三日。景德灵隐禅寺前堂首座。前住持嘉兴府天宁寺僧中元。谨熏沐。献书枢使大丞相国公。窃以。为佛老之教。救世计也。其所以与儒道。相参於天地间。以能开悟性真。不堕邪见。其功未易量也。我朝太宗皇帝。尝曰。释氏之道。有补教化。孝宗皇帝亦曰。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张文定谓。儒道淡薄。一时圣贤。尽归释氏。而关洛诸公。亦必玩味释氏之书。而後能接续洙泗不传之秘。然教必有主。必有师。国家以度牒许人承买。凡有僧者。各寻师。以为依归。师苟有道行。则可使迷者悟。塞者通。其裨助世教。要非小补。近世货赂公行。求为住持者。吾教之罪人。若以例传。天下之贤者。必深藏远遁而已。其肯出而为师。夫师废则正法微。正法微则邪法炽。以清净之门。而为利慾交征之地。非国家之福也。譬如家塾党庠。不能无师。不求其能传道解惑者。为之。而惟贿是视。则弟子何以仰。孔门之教。亦几乎熄。佛老之道。何以异是。若谓佛老之徒。身居大厦。日享膏腴。不蚕而衣。不耕而食。为世所嫉。然天下之人。有无用於世。而坐享膏腴之奉者。尤众。何特僧道。寺观创立。常住供养。非官与之也。以众人乐施。而与之也。寺观有田。税赋尤倍。又有非泛不时之需。正与大家相似。今既买度牒以钱。免丁又增以钱。官府无丝毫之给。而徒重责其利於无穷。则僧道可谓不幸矣。国家爱惜。名器泛滥。何以劝励天下。僧道若以贿。得金环象简得诸处住持。则嚚顽无赖之徒。皆以贿进。何以整齐风俗。况寺观虽多。其常住阙乏者甚多。纵使此令一行。第能率敛寺观之大者。其小者亦岂能应其求。如此则所得能几。况僧道非能自出己财。求为住持。必将取之寺观。师徒相残。常住必坏。所谓膏腴。将见芜秽。所谓大厦。将见为丘墟。所谓温饱。将见为冻馁。部虽有牒。谁将请之。岁虽有丁。谁将输之。今日军需籴本。秤提诸券。无非鬻爵。鬻爵之者。或累於国牒之多者。无病於官。乃循一时不恤之事。斵丧千万载之利源。殆非理财之长策也。伏覩近降旨挥。增钱鬻爵。识者病之。事不果行。总所今来陈请。正亦类此。伏望钧慈。详酌利害。特有敷奏。尽行寝罢服号之命。令僧道不胜幸甚。伏惟钧慈。俯赐鉴念。不备时江西璨无文亦有书。先是朝省。因总领岳珂奏。乞降紫衣师号二等。赐金环象简并四字禅师法号。以住大寺观。每赐服师号。绫纸出卖三百缗。仍附品官条制。非有官。不得差注。非有赐服。不得住持。此书上。事果寝。岂非秘护大法者之用情乎。

莹山清规云。七月十八日。起单诸人。就维那寮。可请免丁抄小牓头。 式云。

(某年  夏中)

免丁抄      (某甲  上座)

(能州洞谷安居)

忠曰。优免丁役。是朝省勾当。僧家何得僭行之。盖洞谷所出于起单僧者。坐夏由耳(见簿券门)。元不识免丁义。强为谬事。又抄与钞通。钱钞也免丁抄。即免丁钱也。又讹免丁由。益无义。

因录民间丁钱。 鹤林玉露云。广右深僻之郡。有所谓丁钱。盖计丁。输钱于官。往往数岁之儿。即有之。有至死而不与除豁者。甚为民病。故两人之谣曰。三岁孩儿便识丁。更从阴府役幽魂。读之可为流涕。

●无尽财

忠曰。无尽财者。以金财假贷。逐利焉。本生息。息复为本。故云无尽。

释氏要览云。寺院长生钱。律云无尽财。盖子母展转无尽故。两京记云。寺中有无尽藏。又则天经序云。将二亲之所蓄。用两京之旧邸。莫不总结招提之宇。咸充无尽之藏。十诵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听之。僧只云。供养佛华多。听转卖买香油。犹多者。转卖。入佛无尽财中(详诸律三宝皆有无尽财)。

宋高僧传。唐圆观传云。李源父憕。居守。天宝末。陷於贼中。遂将家业。舍入洛城北慧林寺。即憕之别墅也。以为公用无尽财也。

●长生钱

无尽财名长生钱。见无尽财。及库质钱处。

橘洲文集宝云院长生库记云。住持莹公。坐席未温。首敛巾盂。以估於众。得钱一十万。内外道俗。又得钱十万。太师魏国史公捐国太夫人簪珥。以施之。合为利益长生库。以备岁时土木。钟鼓无竆之须。後五年。建大讲堂。半取其羸。以助工役实其志也。

●库质钱

老学庵笔记云。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予按。梁甄彬。尝以束苎。就长沙寺库质钱。後赎苎还。於苎束中。得金五两。送还之。则此事亦已久矣。庸僧所为。古今一揆。可设法严绝之也。

忠曰。陆游言。虽出於护法意。然不多读经律。而致此臆断。律有无尽财。事稍相类未可槩为庸僧之作。但防其鄙猥而可也。敕修清规首载。圣旨。所谓解典库。亦是取典物贷财。而逐利以赈寺用也。

●陪寮钱

敕修清规新挂搭人。点入寮茶云。新挂搭人。入寮後。照例纳陪寮钱若干。候寮元。轮排当在何日。挂点茶牌。报众。

旧说曰。僧堂挂搭之外。众寮亦挂搭。故纳陪寮钱。

●暖席钱

忠曰。凡借他寺院房舍。或修法会。或辨斋供。则纳暖席钱於本院。暖席字。出于文子。

文子云。墨子无黔突。孔子无煖席。

琅邪代醉编云。文子云。孔无暖席。墨无黔突。淮南子云。墨子无暖席。然则席不暇暖。墨子亦然。

●谢挂搭香钱

敕修清规。谢挂搭云。堂司行者。具名数。率香钱。写小榜云(新归堂首座。各率钱若干买香谢挂搭一堂司行者。 某。取覆)。贴众寮前。收香钱足。交侍者。纳方丈。

教苑清规谢挂搭云。令堂司行者。率各人香钱五伯文。烦侍者。到方丈。回香。

●抽分钱

敕修清规亡僧板帐云。估唱得钱。必照板帐。支用外。其钱作三七。抽分。归常住(百贯抽参拾贯不满百贯则不抽分)。余则均俵僧资。

忠曰。亡僧估唱。所得钱。除板帐支行外。拆作十分。十分中。抽三分。以归常住。此名抽分钱。但不满百贯。则不复抽分矣。余七分。俵秉炬等嚫。

居家必用云。抽分即解取其物也。

已下。畧录外典抽分字。

元史食货志市舶云。至元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於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买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续文献通考征榷考云。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龙江大胜港。俱设立抽分竹木局(有三分取一。三十分取一。十分取二等)。

●众财

人天宝监云。灵源清禅师。门牓。其略曰。

清名曰住持实同客寄。但以领徒弘法。仰助教风。为职事尔。若其常住所管财物。既非己有。理不得专。一委知事。僧徒分局主执。明依公私合用。支破。惟清止同众僧斋衬。随身缾鉢。任缘去住而已。伏想。四方君子。来有所须顾寝食只接之。余别难供应。盖以彼所管者。世法则属官物。佛教则为众财。偷众财。盗官物。以买悦人情。而取安己有。实非素志之所敢当。预具白闻。冀埀恕察(石刻在天章)。

●率财

敕修清规佛降诞云。先期堂司率众财。

又月分须知云。七月预率众财。办斛食供养。

居家必用云。制众建议。谓之率。假如势要之人。独建计谋。妄托名目。敛众人之物。或馈与人。或自入己之类。是名制众建议率敛也。

小补韵会云。率朔律切。广韵募也。

正字通云。率山律切。音蟀。约数也。周礼太宰注。赋口率出钱。徐刘音类。焦氏云。督率之率。音朔。算法约数之率。音类。竝非。

旧说曰。令大众均出钱财。言率财也。或曰。二祖。三佛会。率比丘众财。每人五百钱。以辨香华灯烛供物。

●率钱

即率财也。

敕修清规告香云。堂司行者。率众钱。买香大小三片及纸。作图之费。付参头收。

五代史补云。赵在礼在宋州。所为不法。百姓苦之。一日制下。移镇永兴。百姓相贺曰。眼中拔却钉矣。可不快哉。在礼闻之。上表乞还镇。朝廷许之。在礼每口率钱一千。号拔钉钱。遂获百万。

戴埴鼠璞云。唐宋遗史载。张崇帅庐州。不法。民苦之。既入觐。人谓渠伊必不来。崇计口率渠伊钱。再入觐。人不敢言。捋须相庆。崇率捋须钱。

续酉阳杂爼云。五娘死。其妨。率钱。葬之。

●折钱

敕修清规请丧司职事云。如无布绢。随宜折钱俵之。

旧说曰。以钱折中。当布绢之价。而俵之。此名折钱。

月令广义云。大明会典。国初宝钞。与铜钱兼使。每钞一贯。折钱一千文。银一两。

●收钞

忠曰。所收纳之钱财也。

敕修清规。尊宿唱衣云。收钞若干。系某件唱到。

旧说曰。钞者。纸造。印天子印。以代钱。但价贱於铜钱。钞壹贯文。当铜钱壹佰文。

品字笺云。钞。楮货名。宋史绍兴二十四年。徼外以铜少。循宋交子法。造钞引。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竝用。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诸路置交钞库。官受之。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公私便焉。明丘濬曰。元以来钞制。始此。宋之交会。其制无考。金史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衡书贯列。外书禁条。阑下。备书经由交换之法。及印章花押。元承其旧。沿用之。中虽小异。大槩实同也。宋交会。犹与钱。相为轻重。而有称提之法。此後则钱自钱。钞自钞。各与物相为轻重矣。

大明会典云。国初宝钞。与铜钱兼使。每钞一贯。折钱一千文。银一两。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曰四百文。以至百文。每一百文以下。只用钱。其後不行。

郑所南大义略叙云。宝佑丙辰。鞑始僭年号。曰中统。次曰至元。袭亡金僭效大宋楮币之法。易名曰钞。以通贸易。

●支钞

忠曰。分支。所费用。钱财也(钞义。见收钞处)。

敕修清规尊宿唱衣云。支钞若干。系某项用度。

品字笺云。支支取支给。谓取其所应取。给其所应给也。又度支。度其所宜支。而支给之也。

●见管钞

忠曰。现前所有钱财也。

幻住庵清规。亡僧唱衣云。除支外。见管无。

文献通考市籴考云。渐东提举朱熹言。熹请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於仓。冬则加二计息。以偿。凡十有四年。得息米。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管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

癸辛杂识云。是岁积两年租米。未粜。见管五六十石。

●下嚫

敕修清规。佛降诞云。住持上香下嚫点茶。又三拜

旧说曰。下嚫者。用布施物。薰于炉上。安置佛祖前也。嚫或作嚫。或作[打-丁+亲]。以手受所施。故从手。口发施事。故从口。所施钱宝类。故从贝。

忠曰。但从手义。见名义集。余未见据。

品字笺云。嚫斋嚫也。亦作嚫。

忠曰。下者。安下义。凡有所措辨。言下。敕修清规圣节云。就佛座前。下茶汤。历代祖忌云。下食一位。碧岩录云。陆亘入寺下祭。皆同此义。嚫义详达嚫处。

备用清规云。佛诞。涅盘。成道。常住设供。无嚫。

禅苑清规。校定清规。同备用说。

●上嚫

旧说曰。下嚫。又云上嚫上下语。无深意

忠曰。此说漫漶。上嚫者。献上嚫财也。下嚫者。安下嚫财也。

●达嚫

增壹阿含经云。是时迦叶。从佛受教。往至梵志妇舍已。就座而坐。是时彼婆罗门妇。便供办肴馔种种饮食。以奉迦叶。是时迦叶即受食。欲度人故。而向彼人。说此哒嚫。 祠祀火为上。众书颂为最。王为人中尊。众流海为上。众星月为首。照明日为先。四维及上下。於诸方域境。天与世间人。佛为最尊。上欲求其福者。当归於三佛。 是时。彼梵志妇。闻此语已。即欢喜踊跃。(乃至)得法眼净。

又增壹阿含经云。世尊告尸婆罗曰。汝今可受此长者。白千两金。使蒙其福。此是宿缘之业。可受其报。尸婆罗对曰。如是世尊。是时尊者尸婆罗。即时而说哒嚫。 施衣及余物。欲求其福德。往至天世人。五欲自娱乐。从天至人中。度有无疑难。涅盘无为处。诸佛之所乐。施惠无难者。蒙此获福佑。当起慈惠心。作福无有懈。

悲华经云。太子不眴。供养如来及比丘僧。竟三月。已所奉达嚫八万四千。金龙头璎。 音释云。达嚫梵语也。此云檀施。嚫初槿切。

罗摩伽经云。如来为一切众生说功德哒嚫三轮。化度一切众生。

玄应众经音义云。达嚫差觐切。案尊婆须蜜论亦作檀嚫。此云财施。解言。报施之法。名曰达嚫。导引福地。亦名达嚫。复次割意所爱。成彼施度。於今所益。义是檀嚫。又西域记云。正言达嚫拏。或云駄器尼。以用右手。受他施为其生福。故从之立名也。

释氏要览云。梵语达嚫拏。此云财施。今略达拏。但云嚫。五分律云。食後施衣物。名达嚫。转轮五道经云。转经不得倩人。乃至斋食。以达嚫为常法。得福。飜译名义集云。达嚫。字或从手。西域记。正云达嚫孥者。古也。或云駄器尼。以用右手。受人所施。为其生福故。

行事钞讣请设则篇云。大嚫法。五分。食後施衣物。名为哒嚫也。 资持记云。达嚫大嚫。梵言少异。亦云檀嚫。此翻财施。谓报施之法。名曰达嚫。文约施衣。准应不局(世谓以财衬食。故名嚫者。不识华梵又召说法为施财者。并非)。问为召施物。为目说法。答据名召物。今谓行施之时。必为说法。因名说法。以为达嚫。准理。具云达嚫说法。事义方全。问此与咒愿何别。答约事似同。究义须别。咒愿则别陈所为。达嚫则通为说法。今或营斋。事须双用。

玉耶经云。佛。告玉耶。当信布施。常得其福。後世当复生长者家。玉耶言诺。佛饭毕讫。达嚫。咒愿。五十善神。拥护汝身。

四分律云。佛言。不应食已。默然而出。应为檀越说大嚫。乃至为说一偈。若为利故施。此利必当得。若为乐故施。後必得快乐。时人人皆说。佛言应令上座说。若上座不能说。应语能者说。

愚丘宗禅师。答洪庆善问嚫金本据(见祭供门。斋僧处)。

●嚫资

嚫金也。

敕修清规管待专使云。知事。预禀住持。议专使。宣疏帖人。嚫资轻重。方丈备贴嚫。须令合节。

●俵嚫

敕修清规。历代祖忌云。举大悲咒。(乃至)或有俵嚫。则举楞严咒。

正字通云。俵悲庙切。标去声。俵散。六书故。分[田/廾]也。

品字笺云。俵俵散也。以应得之物。而照人分散。为俵。

又印纸。言俵子。见簿券门。

●堂嚫

忠曰。施僧堂僧之[日*亲]金也。

备用清规。煎点西堂头首新命云。专使诣新命前。议定。方丈嚫施。引座谢礼。堂嚫。贴嚫。宣疏帖人。陪嚫。

●贴嚫

忠曰。修法会等。有特劳者。加增其施物。此谓贴嚫。

篇海类编云。贴天叶切。音帖。裨也。依附也。又粘置也。

敕修清规迎待尊宿云。请客侍者具状。请特为。管待。山门置食备嚫。方丈备贴嚫。 又专使特为新命煎点云。专使先与新命。议定斋嚫轻重合宜。两序。勤旧。乡人。法眷。办事。贴嚫。

●陪嚫

忠曰。功劳非常者。一陪其嚫也。见堂嚫处。

篇海类编云。陪重也。贰也。加也。益也。

●随年钱

忠曰。盖随其人年数。多少。施与钱也。

联灯会要亡名尊宿章云。昔有施主。入寺行众僧随年钱。知事云。圣僧前着一分。施主云。圣僧年多少。僧无对。 法眼代云。心期满处即知。

虗堂愚和尚录云。代僧。倒指示之。

十诵律。三归五戒法云。尔时应问。汝几年。随年答。何时出家。冬春夏。有闰无闰。随问应答。

●丧嚫

忠曰。送亡。山头嚫。言丧嚫。日本俗。称野布施。

敕修清规。出丧挂真云。丧司维那知客。圣僧侍者。俵行丧嚫。

忠曰。布施之目。六度之随一。布者散也。铺也。然日本丰州民俗。以为布帛之布义。凡新丧。则持麻布。而施于僧寺。故寺多檀主者。布匹倚叠。可笑。昔唐庄宗。为晋王时。擒灭刘守光。命书记王缄。草露布。缄不知故事。书之於布。遣人曳之。为议者所笑(止此)。谬解布字。复有类似矣。

●赙仪

忠曰。他家有新亡。则我赠钱财。助其丧。此谓赙仪。日本俗称香奠。然香奠。赙仪。义别。

篇海类编云。赙符遇切。音父。以货财助丧。

敕修清规。挂真举哀云。所有赙仪。用余。当归常住。补犒诸山人从支费。

●香奠

翰墨大全谢送香财状云。杖朞孙。姓某。奠仪如目。右某。兹者某亲。随人改易丧亡。乃蒙尊慈。特赐香奠。焚帛外。下诚不胜哀感之至。谨具状。申谢。谨状。

壒囊钞云。日本俗。香钱字。作香奠。非也。钱。唐音近奠。故有此讹。

忠曰。香奠字。出翰墨大全。但香钱。香奠。义意稍别。

文献通考。郊社考云。非时而祭。曰奠。

●纸钱

忠曰。日本禅林。祈祷。及盂兰盆会等。雕纸如钱形。数十相连。与绘马心经。共之。挂之堂柱。会毕。则设铜鉢。就内点火。焚化之。所以飨鬼神也。或以锡箔鍮箔。粧纸。为银钱。金钱。则滋殷重也。

顺和名类聚云。纸钱(俗云加美势迩一云势迩加太)。新乐府云。神之来兮风飘飘。纸钱动兮锦繖摇。

释门正统云。今之施食。亦施财者。事祖广记云。寓钱今楮镪也。唐王璵传云。玄宗时。璵为祠祭使。专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类巫觋。汉以来。葬者。皆有瘗钱。後世俚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璵乃用之。则是丧祭之焚纸钱。起于汉世之瘗钱。也。其祷神。而用寓钱。则自王璵始耳。今巫家。有焚羹禳谢之事。亦自此也。

忠曰。所授王璵传即新唐书也。

佛祖统纪云。唐以前。无纸钱为用者。自王璵盛行此法。於是冥中。藏积缗镪。金银缯彩。与世间所用。无少异。由心法之能变造故。天府冥关。亦随人心而转。世有用纸镪。寄库者。有鬼神用纸镪。入人间。买物者。有见泰山堆积蜡钱。无用。云人间。化财。用油炷。度火为污者。此等显验不一。心生则种种法生。不特纸钱一法而已也。

大慧为卢时用普说云。宣律师。问韦駄天神。世人奉鬼神以纸钱。还可用否。曰用矣。盖古时无纸钱。汉魏已前。多埋钱。冥冥之中。亦能享受。唐高宗已後。方有纸钱。後来有智之人。去藏教中。搜出化财雨宝真言。使人持诵。能令一财。变无量财。

已下。录焚纸钱法。

茅亭客话云。孙处士名知微。字太古。眉州彭山人也。因师益部攻水墨僧令宗。俗姓丘氏。导江县有一女巫。知微尝问其鬼神形状。欲资其画。女巫曰。今见有王三郎。有冥中。足知鬼神之事。处士请自问之。知微曰。敢问三郎鬼神形状。俄有应者云云。知微曰。今欲酬君。君欲希我何物。应者曰。望君济我。资镪数百千贯。知微辞之。应者曰。所求者非世间铜钱为者。乃楮货尔。知微乃许之。应者曰。烧时慎勿使着地。可以薪艹。荐藉之。向一处以火爇。不得搅剔。其钱则不破碎。一一可达也。遂依教。燔纸钱数百千贯。噫昔汉世以前。未知幽冥。以何为赂遗之物尔。

已下。录焚纸钱自唐时。

旧唐书王璵传云。王璵少习礼学。博求祠祭仪注以干。时开元末。玄宗方尊道术。靡神不宗。璵抗疏引古今祀典。请置春坛。祀青帝於国东郊。玄宗甚然之。因迁太常博士侍御史。充祠祭使。璵专以祀事希幸。每行祠祷或焚纸钱祷祈福佑。近於巫觋。由是过承恩遇。肃宗即位。累迁太常卿。以祠祷每多赐赉。

新唐书王璵传云。王璵者。方庆六世孙。少为礼家学。玄宗在位久。推崇老子道。好神仙事。广修祠祭。靡神不祈。璵上言。请筑坛东郊祀青帝。天子入其言。擢太常博士侍御史。为祠祭使。璵专以祠解。中帝意。有所禳祓。大抵类巫觋。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後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璵乃用之。肃宗立。累迁太常卿。又以祠祷见宠。

已下。证鬼用纸钱事。

唐唐临冥报记云。永徽二年。六月九日。尚书都官令史王璹。暴病死。经二日而苏。自言。初死时见四人。来至其所云。官府追汝(云云)。大官谓璹曰。汝无罪。放去。璹拜辞(云云)。见向所讯璹之吏。从门出来。谓璹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千钱。璹不应。内自思曰。吾无罪。官放我来。何为有贿吏乎。吏即谓曰。君不得无行。吾向若不早将汝过官。令二日受缚。岂不困顿。璹心然之。因媿谢曰。谨依命。吏曰吾不用汝铜钱。欲得白纸耳。期十五日来璹许诺。因问归路。吏曰。但东行二百步。当见一故墙。穿破见明。可推倒之。即至君家也。璹如其言。行至墙推。良久乃倒容人。璹从倒处出。即至其所居。隆政坊南门矣。於是归家。家人哭泣。入户而苏。至十五日。璹忘不与钱。明日复病困绝。见吏来。怒曰。君果无行。期与我钱。遂不与。今当复将汝去。因驱行出含光门。令入大坑。璹拜谢百余。并请作钱。乃放归。又苏。璹告家人。买纸百张作钱。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复见吏。曰君幸能与我钱。而恶不好。璹复辞谢。请更作。许之。又至二十一日。璹令以六十钱。市纸百张。白纸作钱。并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烧之。既而身体轻健遂愈。

又冥报记云。左监门校尉冯翊李山龙。以武德中。暴病亡。而心上不冷。如掌许。家人未忍殡敛。至七日而苏。自说云。当死时。被冥官收录。至一官曹(云云)。

有三人。语山龙曰。王放君去。可不少多乞遗我等。山龙未言。吏谓山龙曰。王放君。不由彼。三人者是前收录君使人。一是绳主。当以赤绳缚君者。一是棒主。击君头者。一是袋主。吸君气者。见君得还。故乞物耳。山龙惶惧。谢三人曰。愚不识公。请至家备物。但不知於何处送之。三人曰。於水边若树下。山龙许诺。辞吏归家。见亲眷正哭。经营殡具。山龙入至屍傍即苏。後日剪纸作钱帛。并酒食。自送於水边烧之。忽见三人来谢。曰。蒙君不失信。重相赠遗。媿荷。言毕不见。

太平广记云。韩彻者。以乾元中。任陇州吴山令。进士宇文觌。辛稷。随彻读。觌稷掘令厅大槐树孔。得塚。彻至。命佐史。收骨发。以新棺。敛葬诸野。灵托巫语云。己是晋将军契苾锷。明府恩及幽壤。然创造此谋。是宇文七及辛四。幽魂佩戴。岂敢忘之。辛侯不久自当擢禄。足光其身。但宇文生。命薄无位。且多戹难。我当救其三死(以至)。会岐州土贼欲僭伪号。署置百官。觌有名被署中书舍人。贼寻被官兵所杀。觌等七十余人。系州狱十人。锷复至觌妻所语云。七郎犯事。我在地中。大为求请。然要三千贯钱。妻辞。贫家实不能办。锷曰。地府所用。是人间纸钱。妻云。纸钱。当力办之。焚毕。复至狱中。谓觌曰。我适於夫人。索三千贯为君属请。事亦解矣。有刘使君至者。即当得放。饱食无忧也。寻而诏。用刘晏为陇州刺史。辞日奏曰。点污名贤。曾未相见所由。但以为逆所引。悉皆系狱。臣至州日。请一切释免。上可其奏。晏至州上毕。悉召狱囚。宣敕放之(广异记)。

已下。录成长史黄色涂锡作金。鬼用之。

冥报记云。眭仁蒨者。赵郡邯郸人也。少有经学。不信鬼神。常欲试其有无。就见鬼人。学之十余年。不能得见。後徙家向县。於路见一人。如大官衣冠甚伟。乘好马。从五十余人骑。视仁蒨而不言。後数见之。常如此。经十年凡数十相见。後忽驻马呼蒨曰。比频见君。情相眷慕。愿与君交游。蒨即拜之问。公何人耶。答吾是鬼耳。姓成名景。本弘农人。西晋时为别驾。今任胡国长史。仁蒨问。其国何在。王何姓名。答曰。黄河已北。总为临胡国。国郡在楼烦西北。沙碛是也。其王是故赵武灵王。今统此国。总受太山控摄。每月各使上相。朝於太山。是以数来过此。与君相遇也(以至)。时大业初。江陵岑之象。为邯郸令。子文本。年未弱冠。之象请仁蒨於家。教文本书。蒨以此事。告文本。仍谓曰。成长史谓曰。我有一事。羞君不得道。既与君交。亦不能不告君。鬼神道中。亦有食。然不能饱。苦饥。若得人食。便得一年饱。众鬼多偷窃人食。我既贵重。不能偷之。从君请一飡。蒨既告文本。文本即为具馔。备设珍羞。蒨曰。鬼不欲入人屋。可於外边张幕设席。陈酒食於上。文本如其言。至时仁蒨见景两客来坐。从百余骑。既坐。文本向席再拜。谢以食之不精。亦传意辞谢。初文本将设食。仁蒨请。有金帛。以赠之。文本问。是何等物。蒨云。鬼所用物。皆与人异。唯黄金及绢。为得通用。然亦不如假者。以黄色涂大锡。作金。以纸为绢帛。最为贵上。文本如言作之。及景食毕。令从骑更代坐食。文本以所作金钱丝绢。赠之。景深喜谢曰。因眭生烦郎君供给。郎君颇欲知寿命乎。文本辞曰。不愿知也。景辞而去。

法苑珠林。鬼神部引之。

释氏要览云。冥报记云。唐眭仁蒨为鬼成景设酒食。复以钱彩为好。辞曰。鬼所用钱即纸钱也。若彩绢亦纸为之。银即锡纸。金即黄涂之也。

忠曰。要览所言。多谬妄矣。释门正统一承要览之谬。按冥报记。眭仁蒨事中。但云。以黄色涂大锡作金。以纸为绢帛(止此)。未初言鬼所用即纸钱也。银即锡纸等。亦非彼言。冥报记言鬼用纸钱。唯在彼王璹。及李山龙记中耳。

释门正统云。法苑珠林云。纸钱起于殷长史也。

忠曰。珠林引冥报记载眭仁蒨事。但云成景为胡国长史。初不言殷长史。予谓成字上。残缺。下似殷字下画。或填补者。误作殷字。然自此妄一出。诸说雷同。以鬼用纸钱为成景事。复讹成长史为殷长史。儒家不能多览释典。遂有纸钱起於殷长史之说。实珠林无此说耳矣。

已下。录儒家辨纸钱。

就日录云。焚纸钱之说。唐王璵传曰。汉以来。葬者。皆有瘗钱。後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璵乃用为禳祓。则是丧葬之焚纸钱起於汉世之瘗钱也。其祷神而用寓钱。则自王璵始矣。康节先生春秋祭祀。约古今礼行之。亦焚楮钱。程伊川怪问之。曰。冥器之义也。脱有益。非孝子顺孙之心乎。徽庙朝。高峯廖用中奏。乞禁焚纸钱。有云。尝怪世俗。凿纸为钱。焚之。以徼福於鬼神者。不知何所据依。非无荒唐不经之说。要皆下俚之所传耳。使鬼神而有知。谓之慢神欺鬼可也。李珂松牕百记云。世既是妄。人死而为鬼。其妄又可知。无身心耳目口鼻之实。而六习常不断。颠倒沈迷。岂复觉悟。方其具酒殽。列冥器。凿楮象钱。印绘车马而焚之。以妄塞妄也。盖尝原其本初。恐瘗钱为死者之祸。及世艰得钱。易以纸钱。自後沿袭。至唐而焚之。其来久且远。而廖高峯。遽欲绝之。以塞妄费。且夫子谓。死葬之以礼。又曰。敬鬼神而远之。是夫子不欲遽绝。而以有无之中。言之。惟邵康节云。脱有益。非孝子顺孙之心。最为通议。

忠曰。康节窃信释氏轮廻鬼神之说者。故有此言。康节信轮廻。见于闻见前录。

戴埴鼠璞云。法苑珠林载。纸钱。起於殷长史。唐王璵传载。汉来。皆有瘗钱。後里俗稍以纸寓钱。王璵乃用於祠祭。今儒家。以为释氏法。於丧祭皆屏去。予谓不然。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谓之明器神明之也。汉之瘗钱。近於之死而致生。以纸寓钱。亦明器也。与涂车刍灵。何以异。俗谓。果资於冥涂。则可笑。

忠曰。礼记檀弓云。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止此)。梦溪笔谈云。先王之於死者。以之为无知。则不仁。以之为有知。则不智。

文公家礼全载鼠璞说(家礼为晁氏说)。云。按此则用纸钱代币帛。似亦无害。

宋叶爱日斋藂抄云。事林广记。考论寓钱之始云。今楮镪也(以至)。自王璵始耳(与前引释门正统全同)。法苑珠林云。纸钱起于殷长史也。按此。则里俗以纸寓钱。璵始用之。非刱于璵矣。朱文公云纸钱。起玄宗时王璵。盖古人以玉币。後来易以钱。玄宗惑于王璵之术而鬼神事繁。无许多钱来埋得。璵作纸钱易之。文字便是难理会。且如唐礼书载。范传正言。唯颜鲁公张司业家。祭不用纸钱易之。文字便是难理会。且如唐故衣冠效之。而国初言礼者。错看。遂作纸衣冠而不用纸钱。不知衣冠纸钱。有何间别。近世戴氏鼠璞云。法苑珠林载。纸钱起于殷长史(以至)。谓果资于冥涂则可笑(全同前引鼠璞)。是说虽异。亦有文公纸衣冠。何别之。吕南公有钱。邓公不烧楮镪。颂有云。古用币以礼神只。後之罪士为多。则假之。以请禳祷祈。假之不已。则飜楮代焉。而弗支。是故罪士满世。而莫救其非。大抵深恶夫寓钱。以徼福者也。予观洪庆善杜诗辨证载。文宗备问云。南齐废帝东昏侯。好鬼神之术。剪纸为钱。以代束帛。至唐盛行其事。云有益幽冥。又牛僧孺云。楮钱。唐初剪纸为之。此是以补事林广记之未及。

已下。略举机缘。

大慧武库云。汾阳无德禅师。一日谓众曰。夜来梦。亡父母。觅酒肉纸钱。不免徇俗置。以祀之。事办於库堂。设位如俗间礼。酌酒行肉。化纸钱讫。令集知事头首。散其余盘。知事辈却之。无德独坐筵中。饮啖自若。众僧数曰。酒肉僧。岂堪为师法耶。腰包尽去。惟慈明大愚泉大道等。六七人在耳。无德翌日上堂云。许多闲神野鬼。秖消一盘酒肉。两陌纸钱。断送去了也。法华经云。此众无枝叶。唯有诸贞实。下座。

●阴钱

纸钱。又名阴钱。

羣谈采余云。王勃过长庐。为神焚阴钱十万。

●寓钱

忠曰。纸钱言寓钱。谓镂纸寓钱义也。见纸钱处。

●瘗钱

唐书云。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详纸钱处)。

大慧普说云。汉魏已前。多埋钱。冥冥之中。亦能享受(详纸钱处)。

忠曰。日本俗。送亡。柩内着铜钱六纹。名六道钱。即瘗钱义也。

●寄库钱

忠曰。盖汉魏瘗钱也。寄者。犹如托人寄物於化方。即托新亡人。寄钱於冥库。请免亡者之罪也。

佛祖统纪云。世有用纸镪。寄库者。(纸钱处详引。)

龙舒净土文云。予遍览藏经。即无阴府寄库之说。奉劝世人。以寄库所费。请僧。为西方之供。一心西方。则必得往生。若不为此。而为阴府寄库。则是志在阴府。死必入阴府矣。譬如有人。不为君子之行。以交结贤人君子。乃寄钱於司理院狱子处。待其下狱。则用钱免罪。岂不谬哉。

横川育王录。施主寄库上堂云。坚牢库藏各各有。珍宝且非金与银。今日婆婆须认取将来免得问他人。

●香钱

敕修清规知殿云。施主香钱。不得互用。

忠曰。此即佛前。资助香费之钱也。余谓。与香奠义不同。又见香奠处。

●回祭

敕修清规。亡僧大夜念诵云。预报库司。造祭食。差人铺排祭筵。乡人法眷。作祭文。纳库司钱。回祭。

解者曰。先报库司。造祭食。後还其费用。此名回祭。

●回财

旧说曰。施主就寺修荐。或。未纳支费见钱。且借常住财营辨。後时施主。如数偿之。此言回财。

忠曰。但是回祭。讹言回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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