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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袁世凯统治下之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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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总统问题 二月十二日,清帝逊位,袁世凯组织政府,寓有受禅之意,孙文识破其阴谋,先曾声明清帝不得干与临时政府组织,政府地点须在南京,孙总统须俟列国承认民国之后,始行解职。袁称其条件与前议矛盾,孙总统让步,修改条件,其主要者:一、袁世凯宣布政见,绝对赞成共和。二、孙文于清帝退位后,即行辞职。三、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四、袁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始能接受事权。今观让步之条件,一为即行辞职,一暂置地点不提,所谓宪法,则指尚未公布之《临时约法》,南京政府盖欲以之制袁者也。十三日,袁世凯电报南京政府,宣布赞成共和。孙文向参议院辞职,推袁继任,并附条件三项:一、临时政府设于南京。二、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前总统及国务员始行解职。三、新总统遵守《临时约法》。

国都问题 参议院时已成立,有十七省代表(独立者只十四省),十四日开会,省各一票,袁世凯以十七票当选,讨论政府地点,多数议决设于北京。孙文咨请覆议,十五日,议决改设南京,乃授人以口实。北京为袁势力所在之地,南京则为同盟会员集中之地,关系重要,双方各不让步。袁于表示政见之时,已称不能南下,至是,竟以退居为要挟。孙文仍持原议,并派蔡元培等北上迎袁就职,《临时约法》于二月初起草,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方能任命,全为对人立法,不适于用,后乃引起政治上之纷扰,三月八日始行成立。迎袁专使入京,袁未表示拒绝之意,不意二月二十九夜,北京兵变,纵火抢劫,专使幸而逃免,明日,天津、保定亦有兵变。北方人心惊惶,公使调兵入京,三月二日,专使电请南京政府迁就,政府另筹办法,未有所成。六日,参议院许袁在北京就职,十日,新总统宣誓就职,明日,孙总统公布《临时约法》。

善后问题 袁就职后,提出唐绍仪为内阁总理,参议院予以同意。唐亲至宁,欲改九部为十二部,安插人员,参议院改为十部。唐氏提出阁员,一人未得通过,其通过者,袁总统下令委任。四月一日,孙总统解职,参议院俄迁北京,黎元洪亦解大元帅职,南北形式上归于统一,善后问题至为繁多。其重要者,一为安插人员。各省官员增加,无法位置,乃荐往中央政府,据名记者黄远庸报告,荐书来自副总统黎元洪者为多,黎为安插举义人员故也。且派一部分留学外国,其人先无预备,多靡公款,固所不计。于是各部司员,半经伟人荐拔,无法整顿。一为财政困难。政府惟恃借债,发给军饷政费。一为政权尚未统一,中央命令不行于各省。

党争 于此情状之下,外交问题亦至严重,而各党各派方争政权,从不顾及人民利益,树立大计,宜黄远庸大声疾呼,斥为游民政治也。其时政党繁多,未有确定明显之党纲,又无多数选民之赞助,全为少数之活动,近于政治学会,时而加入甲党,时而投入乙党,甚者兼为二、三党会员。其时主要政党一为同盟会,一为共和党,均在参议院不及半数,第三大党则为统一共和党。孙文于是改组同盟会,以清除投机分子,成立国民党。其他政党亦有变化,中央政治未入于常轨,各省情状亦极恶劣。其造成之主因,则举兵之武人,各据一隅,广召军队,以致军饷困难,兵变时起。其散而为匪者大为害于乡里,白狼之乱,劫掠数千里,北方骚扰,数年乃平。一省长官名曰都督,总领军民,往往不理中央命令。

内阁之迭更 唐阁自成立以来,对于国内问题,未有适当之解决,阁员且以意见不合,互相口角,乃借责任内阁之争,潜出北京,此元年(一九一二)六月事也。总统提出陆征祥为总理,参议院通过,而竟否决总理提出之国务员。时值中、俄交涉严重,而政务无人负责,舆论指摘议员,有请总统便宜行事者。参议院让步,第二次投票,除一人外,均得通过,转而弹劾陆征祥失职,以为报复。陆遂托病请假,内务总长赵秉钧奉命代理,九月,商得国民党领袖之同意,实授总理。凡此党争,徒费时日,政治上之改革,将待国会之召集矣。国会组织法及议员选举法于八月公布,国会采用两院制,一曰参议院,议员二百七十二人,由省议会选出,蒙古、西藏、华侨等亦有代表;一曰众议院,议员五百人,选举资格虽有规定,而国内未有确实之人口调查,全由劣绅包办,被选者不过出钱买票耳。

第二次革命 二年(一九一三)四月,国会召集,国民党得席最多,民主党等合并,改称进步党谋与之抗,势固不敌。国民党党员宋教仁平日主张责任内阁,于选举胜利后,自沪乘车北上,在车站被刺,重伤而死。凶犯被捕,发现密电,与内务部职员有关,以为赵秉钧所为,孙文即欲讨袁,国民党都督不可。袁知非以兵力不足维持其地位,乃向五国银行团协商,借得二千五百万镑,孙文等通电反对,国会议决契约无效,然未发生效力,而袁态度益强,意欲用兵,剪除异己。黎元洪助之,捕杀运动军队之党人,六月,总统下令免去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职,并调北军南下。七月,李烈钧起兵讨袁,黄兴亦至南京,宣布独立。安徽、广东、湖南、福建、重庆起而响应,战争区域限于江西、江苏。北军攻下湖口,进至南昌,李烈钧逃去,江苏则张勋统兵南下,黄兴去宁,其再独立者,亦为张勋所败。上海革命军进攻制造局,不胜,余多取消独立。

国会之解散 二次革命失败之速,一则商民反对举兵,一则袁有预备,一则国民党分子复杂也。战事之结果,中央权力达于各省,国会尚不知其地位,决定先举总统,后议宪法。总统任期五年,得连任一次,十月六日,袁世凯当选,明日,黎元洪被选为副总统。十日,袁氏就职,列强之未承认民国者,次第承认。国会方议宪法,采用内阁制,国务员对于众议院负责,总统初争宪法公布权,又以利害切己,派员陈说意见,为议员所拒,乃发通电反对《宪法草案》,各省长官起而应之,并请解散国会。十一月,国民党奉命解散,取消其党员出席国会之资格,国会开会遂不足法定人数。十二月,政府召集政治会议,各省长官均派员出席,总统总理等亦派人员。其重要之议决案凡三:一、根据黎元洪之请,决定遣散国会残余议员。二、通过解散各省省议会,其先总统已令停办地方自治矣。三、议决组织约法会议,议定约法。

政治制度之变更 约法会议于三年(一九一四)召集,议员五十七人,全由政府包办,选举只为名目,其议定之约法于五月公布,名曰《中华民国约法》。总统总揽政权,设置国务卿,赞理政务,下分九部,掌管行政,设立肃政厅,纠察官吏,平政院审理案件,又设参政院,其议员曰参政,由总统简任。总统任期改为十年。中央官制既有变更,各省官制亦有改变,政府先欲军民分治,不得,及二次革命失败,始能实现。至是,都督改称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裁撤内务、教育、实业各司,组织政务厅,又改国税厅筹备处及财政司为财政厅。省下原设之观察使,改称道尹,县则照旧,省分三级,视前虽较简单,而国内交通便利,迥异于前古,固不如采用两级制也。袁既统一政权,疑忌立有大功之长官,黎元洪应召入京,前云南都督蔡锷闲居京中,均其明例,即其部属,袁亦忌之。

帝制运动 国内统一之后,原易进行改革,或有所建设,不幸袁非其人。会欧战发生,日本提出二十一条,迫政府承认。袁此时尚未肯振作,反欲称帝,征求顾问古德诺之意见。古德诺草成中国宜于君主一文,袁党据为口实,创立筹安会,电请各省赞同,交通系梁士诒等,筹备帝制,不遗余力。惟彼等所顾虑者,为列强之承认问题,遂使公民请愿团迭向参政院请愿,最后决定由国民代表大会投票解决,选举全受官吏之点派,实无所谓民意。代表凡一千九百九十三人,无一反对帝制,袁氏大封功臣,将于五年一月一日登极,改称洪宪元年。列强除日本而外,未有积极反对之表示,甚有向袁表示承认新政府者。筹备方告就绪,而云南起兵矣。

起兵讨袁 云南响应革命,深赖蔡锷之力,及南北统一,蔡锷入京。蔡为梁启超弟子,梁于帝制进行之初,避居天津,发表反对帝制文字,蔡则在京签名于公呈拥戴表文,然此固非本心,与师潜商,议定起兵计划,遂往云南,其地军官多其旧部故也。国民党自第二次革命失败后,孙文在日改称为中华革命党。党人起兵反袁,一无成功。至是,李烈钧亦遣人入滇,将军唐继尧,于四年(一九一五)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请袁取消帝制,不得,二十五日,起兵讨袁,名曰护国军,分兵出发。明年一月,袁遣北军入川,而贵州又宣布独立矣。广西俄亦加入。袁氏迫而撤销帝制,西南方面欲其辞职,相持不下,四川、广东、浙江又宣布独立矣。北洋诸将亦有不肯为之用者。六月,袁死,副总统黎元洪代行职权。中国遂成割据之形势。袁之为人,信如《中国近代史》于页七二二论之曰:

狡诈成性,自营务出身,叛君卖友,跃为高官,以为人多类之,而又久官于直隶北京,洞悉官吏之排挤,运用之阴谋,习而安之,神乎其技,徒以兵力,一旦为共和国之领袖,固难明了新时代之环境与需要,心中未脱帝王之思想,自误误国,负罪深矣!

外交形势 于此期内,政治改革,原易进行,而袁一无建设,反而种下祸根,外交方面亦令人失望。民国成立,列强利用时机,扩张权利,已见于上,对于中国修改税则之请,则置不理,反而要求赔偿商业上间接之损失。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国会召集,巴西、美国首先承认中华民国,十月,总统正式选出,英、日、俄始行承认,并附有条件。其时外交上之问题,一为外蒙古,二为西藏,三为中、日交涉。三者应付至为不易,中、日交涉,尤为困难。兹略言之于下。

外蒙古 清廷优待蒙古王公,向不干涉其内政,蒙古虽为中国土地之一部分,然禁汉人徙居。俄人则自《北京条约》而后,得往蒙古游历,边境贸易,百里之内,概不收税。其待遇之优,远过于本国臣民。光绪末年,清廷始知失策,创办新政,奖励汉人实边,顾主持者不知轻重缓急之序,反而扰民。俄国应王公之请,出而干与,及革命军起,外蒙古独立,乌里雅苏台、呼伦贝尔等地应之。内蒙则以开放较久,汉人渐多,绥远长官应付得宜,未生事故。蒙兵内犯者,战亦不胜,总统请其取消独立,不得。又以俄故,不能用兵,乃与俄国协商,议订草约,参议院不肯批准,乃互换声明文件。俄人经营益甚,三年(一九一四),中、俄、蒙各派代表,会议于恰克图,明年,签定条约。中国承认外蒙自治,徒得宗主权之虚名,俄国进而操纵其政治,中国更应俄请,许呼伦贝尔自治。

西藏 西藏属于中国,清廷向不问其内政外交,及与印兵交战,又不肯听晓谕,迫而为城下之盟。朝廷始乃改变政策,经营西康,征服抗命之土司,并遣新军入藏。及革命军起,新军闻而哗变,抢劫佛寺,藏人恨甚,断其归路与接济,兵士迫而缴械。藏兵乘势东犯西康,攻陷巴塘等地,川军、滇军奉命拒之,藏兵始退。政府以英干涉之故,不敢出兵,收复属地,达赖遣员入蒙,签定蒙、藏同盟条约。政府逼不得已,派员赴印,与英、藏代表会议于西摩拉。中、藏意见相去悬远,英使建议划分内藏外藏,内藏归华官治理,外藏许其自治,中国接受原则,界线则在西康、青海,果许其请,中国失地甚广,不幸代表擅自签约。政府向英声明,界线万难承认,遂无结果,此三年(一九一四)事也。七月,英、藏缔结条约,英国承认西藏政府,问题迄未解决。

日本对华政策 日本自胜俄后,改变政策,转而视仇为友,两次与俄签定密约,已言于前章。元年(一九一二),日、俄又订密约,划分蒙古势力范围,俄国承认日本在东蒙之特殊利益,所谓东蒙者,指热河而言,五年(一九一六)再订密约,二国互相援助,阻止第三国在华占有势力,其所谓第三国者,盖指美国,无异于攻守同盟条约矣。日、美利害冲突,立于反对之地位,英国为之改订英、日同盟条约,免去对美作战之责任。日本对华政策,系揭橥其所谓“大陆政策”,故革命初,乃赞助南京政府,二次革命时,亦有赞助。张勋军队攻下南京,杀害日商,日本要求多端,政府许之,所让与之权利,为满、蒙五铁路建筑权,及鸭绿江铁桥造成,许其运货减税。

二十一条交涉 三年(一九一四),欧战发生,中国宣布局外中立。日本以英、日同盟之故,出兵往攻胶州湾,中国划定战域,而日军不顾一切,强据胶、济铁路,并置抗议不理,及战事结束,日本不肯撤去战区外之日兵。明年一月七日,中国取消战区,日使日置益覆称日军不受拘束,且于十八日,径向总统提出二十一条。条件共分五号:第一号四条,要求山东权利。第二号七条,要求在南满及东蒙之优越地位。第三号二条,要求合办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一条,要求不割让或租借沿海港湾岛屿于他国。第五号七条,要求聘用日籍顾问,合办警察,建筑铁路,借用日款,及传教权等。总统召集会议,筹商应付之策略,日使向外交部询问,答称不知,始乃送上要求。政府应付方法,故将条文泄漏于外,派员赴日游说元老,交涉方针则多方辩论,稽延时日,凡有关于第五号者,拒绝商议。

二月二日,中、日代表开会商议条件,消息无可再讳,日本答复英、美询问,未列第五号条款,外务卿对驻日公使陆宗舆密谈,亦有不坚持第五号之意。交涉未有发展。三月,日本恫吓示威,中国迫而让步,然以东蒙权利及杂居问题,相持不下,四月中,会议停顿。二十六日,日使提出最后修正案二十四条,中有关于第五号者。五月一日,中国方面提出最后修正案,外务省得报,内阁召集会议,修改条件,决定提出最后通牒。七日,日使面送最后通牒,要求于九日答复,中国力不能敌,忍辱许之,二十五日,签定条约。关于山东者三条,许日享受权利,中国向日借款建筑铁路,开放商埠,并不租让岛屿于他国。关于南满、东蒙八条,其主要者凡三:一、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展至九十九年交还。二、日人得于南满租地营业,东蒙许其与华人合办农业工业。三、中国开放东蒙合宜地方为商埠。余为换文,许日开矿,借用日款,南满聘用日人,合办汉冶萍公司,不许外国于福建设船厂等。第五号则以日后协商了之。

其他外交问题 其他外交问题,尚有善后大借款等。初,四国银行团成立,向华投资,日、俄后亦加入,是为六国银行团。中国时方统一,需款孔急,银行团请以盐税为担保,并用洋员稽察。中国以其干涉内政,不欲让步,美国且以有碍中国独立,退出银行团,五国银行团稍改态度,于民国二年,成立借款契约。中国借款二千五百万镑,四十七年还清,以盐税关余为担保,设立盐务稽核所,雇用外人襄助。袁氏得款,故能削平内乱。于此期内,美国较与中国亲善,顾其实力未必能败日本,中、日议商二十一条之时,美亦无能为助,惟称倘危害美国权利,与中国土地完整及门户开放政策,概不承认。条约成后,日本仍未改变仇视袁世凯之态度,帝制运动,日本连合英、俄、法抗议,并赞助梁启超等起兵讨袁。梁于《从军日记》深赞日人之恳切,固其明证,其政策亦非有爱于中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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