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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法之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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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之世,无所谓政治,亦无所谓君主,各分部落,不相统一。剥林木以为兵,用水火以胜敌,强陵弱,大吞小。不知经若干之岁月,始渐由众部而集为大群。

《吕氏春秋·荡兵篇》:“兵所自来者久矣。黄、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故次作难矣,五帝固相与争矣。递兴递废,胜者用事。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胜者为长,长则犹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

其群愈大者,其争亦愈烈。蚩尤、共工,战祸最酷。

按《汉书·古今人表》,列共工于女娲氏后。《太平御览》引《黄帝世纪》:“女娲氏末,有诸侯共工氏,任智刑以强伯。”而《列子》《淮南子》诸书,或云共工与颛顼争帝,或云共工与高辛争帝。《管子·揆度篇》称:“共工之王,水处十之七,陆处十之三,乘天势以隘制天下。”盖共工氏为古部落之最强者,自伏羲氏之末,至高辛氏时,常为世患,其子孙部落,固袭称共工氏。即其同盟之部落,散处各地者,亦以共工氏之名号,表示于敌。故有“水处十七,陆处十三”之说。盖水陆各地,在在有共工氏之名号也。章炳麟《检论·尊史篇》:“古者王伯显人之号,或仍世循用,不乃摭取先民,与今欧罗巴人无异。”是可知古代共工之多,实非一人。蚩尤为炎帝时诸侯,而《汉书·高帝纪》注,臣瓒引《大戴礼·用兵篇》,谓蚩尤为庶人之贪者。《书经》释文引马融说,又谓蚩尤为少昊末九黎君号。亦犹共工之不一其人也。《龙鱼河图》称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曰七十二人。盖同时称兵之酋长有七八十人,皆以蚩尤为号,故谓之为兄弟耳。虽经炎、黄之圣,亦不必取诸部而一一平之,故挞伐与羁縻之策并行。凡举部族以从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袭为侯国。此封建之制所由起也。

《封建论》(柳宗元):“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封建之制,实为吾国雄长东亚,成为大一统之国家之基。而外观虽号统一,内部之文化实分无限之阶级。自太古以至今日,无论何时何代,举不能以一语概括其时全国文化之程度。此实治中国历史者所当知之第一义也。上古之人,观于邻近部落之多及其降服酋豪之众,而旷览大地,实亦广漠无穷,故往往好为大言,以自表其所辖之广远。后世传述其说,因亦不加深考。

《春秋命历序》:“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远近山川林薮所至,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三万里。”(引此第以见古人好为夸词,不必深究其以若干为一里。)

《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汉书·地理志》:“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帝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

实则当时土地之开辟者,曾不足方数千里,而其建置国家,亦必不能整齐画一,如画棋局然。所谓国家,不过如今之村落。其数或逾万,或不迨数千,亦不能确定也。

当时诸侯之国,固甚藐小,即各部落所共戴之中央政府,亦未必能统辖若干地域。观于相传之辅佐之数,及其官吏所掌职务,即可推见其政刑之简。

《论语摘辅象》:“伏羲六佐:金提主化俗,鸟明主建福,视默主灾恶,纪通为中职,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黄帝七辅:风后受金法,天老受天箓,五圣受道级,知命受纠俗,窥纪受变复,地典受州络,力墨受准斥。州选举,翼佐帝德。”

《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管子·五行篇》:“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使为当时;大常察乎地利,故使为廪者;奢龙辩乎东方,故使为士师;祝融辩乎南方,故使为司徒;大封辩乎西方,故使为司马;后土辩乎北方,故使为李。”

诸书所言,虽未尽可据,大抵羲、黄官简,而少皞、颛顼以来乃渐多。政治之进化,盖缘土地渐辟,人事渐繁而然也。

古之帝皇,虽有统一各部而为共主之势,然其居处无定,等于行国,非若后世中央政府,有确定之都城也。

《遁甲开山图》:“伏羲生成纪,徙治陈仓。”

《帝王世纪》:“庖羲氏称大昊,都陈。”“神农都于陈,又徙于鲁。”

《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

《大戴礼·五帝德篇》:“孔子曰:颛顼,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乘龙而至四海,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

以黄帝、颛顼之迁徙往来,即可证伏羲、神农之徙都,亦由于本无确定之都邑,第视兵力所至,形势利便,即屯其众于是。比其老死,即葬身于所死之地,亦不必反其故居[1]。而其子孙分居各地,亦无定处。沿及夏、商,其风犹然[2]。盖由古代地旷人稀,而宫室服御,亦甚简陋,虽至农稼社会,犹存游猎社会之风。治史者正不可徒执一二古迹,谓某帝某皇曾都于是,因以求其文化之发展途辙,或强分为南北东西之部族也。

由部落酋长而发生帝皇官吏之政治,其势实由下而上。故古代虽有君主政体,其君民之别,初不甚严。君者,群也。

《荀子·王制篇》:“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君者,善群者。”

《春秋繁露》:“君者,不失其群者也。”

《白虎通》:“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

必得其群之欢心,然后为众所推戴。神农、黄帝皆有明堂,盖合部民议事之所,后世承之,因有衢室街庭等制。

《淮南子·主术训》:“神农之治天下也,月省时考,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

《管子·桓公问篇》:“黄帝立明台之议者,上观于贤也。尧有衢室之问者,下听于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谏鼓于朝,而备讯唉。汤有总街之庭,以观人诽也。武王有灵台之复,而贤者进也。”

故谓君主政治即为专制政治者,实误解古代之事迹也。近人以《书》有“黎民百姓”之语,遂谓古代区分民与百姓为二阶级。百姓者,王公之子孙;民者,冥也。言未见人道,故“民”字专为九黎、有苗而设[3]。

按《史记》称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世本·诸侯篇》云:“蜀之为国,肇自人皇。蜀无姓,相承云黄帝后。”是古之无姓者夥矣。以百姓为贵族,民为黎苗之称,则黄帝之子之无姓者皆黎苗乎?孔子称黄帝、高辛时事,数数言“民”。使上古视民为贱族,则《大戴记》及《史记》所书之“民”字,均应改为百姓矣。

《大戴礼·五帝德篇》:“黄帝抚万民,度四方[4]。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5]“颛顼治气以教民。”[6]“帝喾知民之隐[7],抚致万民而利诲之。”[8]

* * *

[1] 如神农死葬长沙,黄帝死葬桥山之类,后来尧、舜、禹亦然。

[2] 史称成汤至契八迁,周之后稷,公刘亦常迁徙。

[3] 夏曾佑《中国历史》、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皆言之。

[4] 《史记·五帝本纪》同此文。

[5] 《史记》无此文。

[6] 《史记》作“治气以教化”。

[7] 《史记》作“知民之意”。

[8] 《史记》作“抚教万民而利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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