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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夏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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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十四世,十七君,传祚四百数十年。

《史记·三代世表》:“从禹至桀十七世。”《通鉴外纪》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以进化之律论之,夏之社会,必以大进于唐、虞之时,然夏之历史多不可考,孔子尝屡言之。

《礼记·礼运》:“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

《论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太史公著《史记》,于当时所传夏代之书,亦多疑词。

《史记·夏本纪》:“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大宛列传》:“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

今所传《虞》《夏书》,自《禹贡》以上,皆述唐、虞时事。其专述夏事者,惟三篇:

《甘誓》《五子之歌》《胤征》。

后仅存《甘誓》一篇,其文献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时。故欲云夏之文化,无非凿空傅会而已。虽然,孔子能言夏礼,墨子多用夏政。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箕子尝陈《鸿范》,魏绛实见《夏训》。

《左传》襄公四年:“魏绛曰:《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

《孝经》本于夏法(章炳麟有《孝经本夏法说》)。《汉志》亦载《夏龟》。

《汉书·艺文志》:“《夏龟》,二十六卷。”

《七月》《公刘》之诗,多述夏代社会礼俗,可与《夏小正》参证。《小戴记》《王制》《内则》《祭义》《明堂位》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举夏后氏之制为首。是夏之文献虽荒落,然亦未尝不可征考其万一也。

夏之社会,农业之社会也。观《夏小正》及《豳风》,皆以农时为主,而附载其他事业。知其时所最重者,惟农事矣。当时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传》:“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

公私之田,一家种若干亩不可考,或谓一夫授田五十亩。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日知录》(顾炎武):“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

其名地,方十里为成,

《左传》哀公元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注》:“方十里为成。”

方八里为甸。

《诗·信南山》:“维禹甸之。”郑《笺》:“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

其典农者曰田畯,

《诗·豳风》:“田畯至喜。”《传》:“田畯,田大夫也。”

其居民多茅屋、土壁、荜户,

《诗·豳风》:“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毛《传》:“向,北出牖也。墐,涂也。庶人荜户。”

缘屋种桑,男治田而女治蚕,

《诗·豳风》:“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毛《传》:“微行,墙下径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农隙则田夫射猎以肄武。

《诗·豳风》:“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事皆先公而后私,其民风之淳朴,颇足多焉。

夏之教育,有序,有校。

《明堂位》:“序,夏后氏之序也。”

《孟子》:“夏曰校。”

乡校一曰公堂。

《诗·豳风》:“跻彼公堂。”毛《传》:“公堂,学校也。”

国学则曰学。

《夏小正》:“二月丁亥,万用入学。”《传》:“入学也者,大学也。”

入学以春仲吉日,行礼则舞干戚。

《夏小正传》:“丁亥者,吉日也。万也者,干戚舞也。”

国之老者,亦养于学。

《礼记·王制》:“夏后氏以飨礼。”“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

乡人则于十月跻公堂,行饮酒之礼。

《诗·豳风》:“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而国学特重教射焉。

《孟子》:“序者,射也。”

孔子称夏禹卑宫室,而启有钧台。

《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

世又传启有璇台,桀有倾宫、瑶台。

《竹书纪年》:“帝启元年,大飨诸侯于钧台。诸侯从帝归于冀都,大享诸侯于璇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

其宫室之崇卑,殆亦随时不同。《考工记》载夏世室之制:

《考工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假定其时六尺为步,其尺之长略等于周尺,则其世室之修,不过今尺六丈有奇,广亦不过八丈有奇,而其中之室深不过二丈,宽亦不过二丈有奇,其制度之褊隘可想。《记》不言其屋高若干,以其深广度之,亦必不能过高。此孔子所以谓其“卑宫室”欤?

夏之器用颇简陋,观《公刘》之诗可见。

《诗·公刘》:“乃裹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何以舟之,维玉及瑶,鞞琫容刀。”“跄跄济济,俾筵俾几。”“执豕于牢,酌之用匏。”“涉渭为乱,取厉取锻。”

《礼记》述其礼器,有山罍、鸡彝、龙勺、龙簨簴。

《明堂位》:“山罍,夏后氏之尊也。”“夏后氏以鸡彝。”“夏后氏以龙勺。”“夏后氏之龙簨簴。”

则宗庙器具,亦有雕刻为鸡、龙等形者。惟其时色尚黑,

《檀弓》:“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虽有雕刻,度必墨色而无华采。此亦风尚质朴之征也。《考工记》称“夏后氏尚匠”。盖专重治水土、兴沟洫之事,而宫室器用则弗求其美备欤?

夏代官制散见群书,其大数盖亦百人。

《明堂位》:“夏后氏官百。”郑注《昏义》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盖谓夏氏也。……夏后氏官百二十。”

执政之官,初为六卿,

《甘誓》:“乃召六卿。”郑注《大传·夏书》云:“六卿者,后稷、司徒、秩宗、司马、作士、共工也。”

后改为五官。

《礼书通故》:“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即虞后稷所掌;三曰祀,即虞秩宗所掌;四曰司空,五曰司徒,与虞官名同;六曰司寇,即虞之士;七曰宾,郑《注》云:若周大行人,是为司寇之属;八曰师,其司马也[1]。夏自不窋失官后,后稷废,兵刑分。其制以秩宗、司徒、司空、司寇、司马为五官。”

其司空、司徒、司马,又号三公。

《尚书大传·夏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

《月令正义》曰:“《书传》三公领三卿,此夏制也。”

此外有遒人,

《左传》襄公四年:“《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有羲和,

《史记·夏本纪》:“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有太史,

《淮南子·氾论训》:“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先奔于商。”

及车正,

《通典》:“夏后氏俾车正奚仲建旗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乐正,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乐正后夔生伯封……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

虞人、啬人等官。

《夏小正》:“十一月,啬人不从。”“十二月,虞人入梁。”

其诸侯之长曰九牧,侯国之官有牧正、庖正。

《左传》哀公元年:“少康为仍牧正,又为虞庖正。”

皆可推见夏之制度焉。

洪水以前虽有史官,而其著作之文罕传于后,今所传之虞夏书皆夏史官所纪载也。《皋陶谟》一篇或谓伯夷所作。

孙星衍曰:“史公云: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经文无伯夷者。《大戴礼·诰志篇》孔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似解‘幽明庶绩咸熙’。是伯夷为虞史官。史迁以‘皋陶方祗厥叙’,及‘夔曰戛击鸣球’,至‘庶尹允谐’,为史臣叙事之文,则即伯夷所述语也。”(按《尧典》至舜死,《皋陶谟》在《尧典》后,当皆夏时所撰。是伯夷为虞史,亦即夏史也。)

故论吾国史家义法,当始于夏。夏之史官,世掌图法。

《吕氏春秋·先识览》:“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

不知其图若何。世传伊尹见汤,言九品图画。

《史记·殷本纪》:“伊尹……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集解》:“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2]

关龙逢引《皇图》。

《尚书帝命验》:“夏桀无道,杀关龙逢,绝灭《皇图》,坏乱历纪。”郑玄曰:“天之图形,龙逢引以谏桀也。”

疑当时史策,往往绘画古代帝皇之事,以昭监戒。史官所掌之外,学士大夫亦多习之。正不独九鼎之图画物象也。

《左传》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罔两,莫能逢之。”

金石文字,传世最久者,莫如夏鼎。而其鼎没于泗水,秦始皇使千人求之不得,后世亦无发见之者,可异也。

《周季编略》:“周显王三十三年,九鼎没于泗水。”

《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年,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

后世所传《岣嵝碑》,

韩愈诗:“岣嵝山尖神禹碑,字青石赤形模奇。”

雕戈钩带及禹篆,

《钟鼎彝器款识》(薛尚功):“有夏雕戈及钩带。”

《淳化阁帖》有夏禹篆书十二字,释者谓止“出、令、聂、子、星、记、齐、其、尚”九字。

皆伪作,不可信。《山西通志》载夏货甚多,盖亦《通志》所称尧泉、舜币之类耳。

* * *

[1] 按此则夏之六卿,当为后稷、秩宗、司空、司徒、司寇、司马。与郑注《大传》说不同。

[2] 曾符按:依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佚书,九主当改为“专授君二、劳君、等君、寄君、破国君二、灭社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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