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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文字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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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文字可分为二期,周初之古文为一期,宣王以后之籀文为一期。

《说文序》:“宣王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1]

周初之古文,与夏、商之文字亦不同。

《说文序》:“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段玉裁曰:“自黄帝而帝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帝尧、帝舜,为五帝;夏禹、商汤、周文武为三王。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传于世者,概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

惟其时文字未有定名,仅可谓之古文耳。今以世传殷、商龟甲文字,与周初钟鼎相较,则商代文字笔画简约,至周初而变为繁饰,且其结体亦与商代不同。固由周代尚文,亦审美之念渐趋繁密之证也。《说文》所载籀文,又多重叠,文饰之风,殆与世并进。而岐阳石鼓行列整齐,近于小篆,其别异于周初之古文,或即在是欤?

世多谓古文简而籀文繁,遂疑古文之重叠者为籀文,如王菉友《说文释例》谓“牙之古文”、“某之古文”皆籀文,实未悟进化之理。凡一事一物之兴,必皆有其渐,而后有人取而整齐之。使周初古文无重叠者,而太史籀一旦创为笔画繁多之字,何能使人通用乎?文字有进步,教授文字亦随而进步。周初教六书:

《说文序》:“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殆仅教以方名。

《内则》:“六年教之数与方名。”

至史籀而有《史篇》,附以说解,以教学童,

《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段玉裁曰:许称《史篇》者三。“奭”下云:此燕召公名,《史篇》名“丑”。“匋”下云:《史篇》读与“缶”同。“姚”下云:《史篇》以为“姚易”。知《史篇》不徒载篆形,亦有说解。

为后世小学书之权舆。西汉时其书尚完好,东汉建武中犹存九篇。足知周、秦、汉人之教学者,率本此书矣。

周代文字,存于今者,有金有石,诸家著录金文,定为周器者,无虑数百种。若师旦鼎[2]、无专鼎[3]、周寰卣[4]、毛公鼎[5]、盂鼎[6]等,皆西周器也。石文有坛山刻石,文曰“吉日癸巳”[7],相传为周穆王时书,然其真伪未定也。惟岐阳石鼓[8],自唐以来,认为周代石刻。

韦应物诗:“周宣大猎兮岐之阳,刻石表功兮炜煌煌。石如鼓形数止十,风雨缺剥苔藓涩。……飞湍委蛇相纠错,乃是宣王之臣史籀作。……”

清代诸儒,考订石鼓者,虽多异说,然其吾国最古之石刻,则固无可疑也。

周之书籍,统曰“方策”。

《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

策以竹为之,一曰“毕”,

《尔雅·释器》:“简谓之毕。”郭《注》:“今简札也。”《学记》:“呻其占毕。”郑《注》:“吟诵其所视简之文。”

一曰“牒”,

《说文》:“简,牒也。”

一曰“籥”,

《书·金縢》:“启籥见书。”

《说文》:“籥,书童竹笘也。”

大抵单执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于文,策本作“册”,象其编简之形。

《释名》:“简,间也。编之篇篇有间也。”是诸简连编者,亦名为简。盖对文则简与策别,散文则简与策通也。

方亦曰“牍”,以木为之。

《周代书册制度考》(金鹗):“方一曰牍。《说文》云:‘牍,书版也。’《论衡·量知篇》云:‘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断木为椠,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此简策用竹,方版用木之证也。”

方广于策而较短。策长二尺四寸,一策只书一行,其字数自二十至三十不等,字大不逾寸。

《周代书册制度考》:“简策长短之度,说者不一。蔡邕《独断》云:‘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孔冲远《春秋疏》云:‘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与《六经》异也。《聘礼》贾《疏》:‘郑作《论语序》云:《易》《书》《诗》《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贾、孔之言,长短大异,窃谓孔《疏》是也。孔冲远谓‘简容一行字’,郑注《尚书》云:‘三十字一简之文。’《汉书·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脱亦二十二字。’是一简容字有多少,然要自二十字以上,大约以三十字为归。周之一尺二寸,当今九寸六分,恐不容三十字。周之六寸,当今四寸八分,《孝经》之策,毋乃太短乎?且彼谓《论语》策‘三分居一,又谦焉’。若《六经》策一尺二寸,《论语》三分居一,当为四寸;四寸当今三寸二分,其短尤甚矣。《论语》一简容八字,诚不以富,亦只以异,错简可证。服虔注《左氏》:‘古文篆书,一简八字。’又一证也。若三寸二分,岂能容八字乎?今观贾《疏》《论语》策实是八寸,以二分居一推之,《六经》策当二尺四寸,《孝经》当一尺二寸,与孔《疏》合。二《疏》同引郑君《论语序》,不应有异。然则贾《疏》‘尺二寸’三字,必是二尺四寸之讹可知矣。《论语》策八寸,容八字;《六经》策二尺四寸者,容二十余字至三十字,其制自合。大约一寸容一字,古用科斗大篆,其字体不宜小,又一简止容一行,则字体更不宜小,故每一寸容一字也。古人书策,每行亦不拘字数,故或有二十五字,或有二十二字,推之或二十三字,或二十四字,皆未可定矣。此由字体有繁简,繁者宜疏,简者宜密,总欲其点画之明析而已。方版之字,长短未闻,然其所书,自百字以下,或为五行,每行二十字;或为四行,每行二十余字。则其长亦当有二尺余,其广大约五六寸;若二三行者,其广不过三四寸,有长方形,故谓之方,非必正方也。”

其书字,以笔墨,有不当则以刀削去,更书他字[9],其法至汉、魏犹沿用之。吾人虽不能见西周之方策,然以近世发见之流沙坠简推之,犹可得其仿佛也。

周之教育,皆官掌之,其教人者曰“师”、曰“儒”。

《周官·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孙诒让曰:“此经之师、儒,于文王官人七属,当四曰学则任师,七曰先则任贤,所苞甚广。刘台拱曰:‘师即《礼》经所谓先生。’郑《注》云‘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名曰父师,士名曰少师,而教学焉’是也。儒即《礼》经所谓君子。郑《注》云‘有大德行不仕者’是也。俞樾云:‘师者,其人有贤德者也;儒者,其人有伎术者也。’《说文·人部》:‘儒,柔也;术士之称。’是古谓术士为儒,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故有君子儒、小人儒之别。此经所谓儒者,止是术士耳;以道得名者,道亦术也。说此经者,习于后世之言,视儒与道皆甚尊,于是始失其解矣。按刘、俞说得之而未尽也。此经之师、儒,即《大司徒》本俗六之联师儒,皆通乎上下之辞;师则泛指四民之有德行材艺足以教人者而言。上者国学,乡、遂、州、党诸小学,以逮里巷家塾之师,固为师而兼儒;下者如嫔妇有女师,巫医农工亦皆有师。盖齐民曲艺,咸有传授,则亦各有师弟之分。以贤得民,只谓师贤于弟子耳,奚必德行纯备之贤乎?儒则泛指诵说《诗》《书》,通该术艺者而言,若《荀子·儒效篇》所称俗儒、雅儒、大儒。道有大小,而皆足以得民,亦不必皆有圣贤之道也。”

而稽其学术,大抵出于官守,故清人盛称周代学术本于王官。

《校雠通义》(章学诚):“后世文字,必溯源于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诸学之中尤以史学为渊薮。周之史官,既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女史诸职,其地方复有州史、闾史。

《礼记·内则》:“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

其各官所属之史,专掌官书者,殆不下千余人:

五官之史可数者,天官一百四十四人,地官一百九十二人,春官二百六十四人,夏官二百一十五人,秋官一百七十一人,共九百八十六人。冬官不可知。又如商肆之史,无数可稽。合之,殆不在千人以下也。

其书自三皇、五帝之书。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

至闾里生齿之册,无不备。故刘知幾谓史官备于周室。

《史通·外篇》:“《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韩诗外传》云:‘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令也。’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

亦可谓历代之书,莫备于《周史》。史官所读之书既多,故其学亦邃,周之史官最著者首推史佚。

《墨子序》(汪中):“周太史尹佚实为文王所访[10],克商营洛,祝策迁鼎,有劳于王室[11]。成王听朝,与周、召、太公同为四辅[12],数有论谏[13],身没而言立。东迁以后,鲁季文子[14]、惠伯[15]、晋荀偃[16]、叔向[17]、秦子桑[18]、后子[19]及左丘明[20],并见引重,遗书十二篇。刘向校书,列诸墨六家之首,《说苑·政理篇》亦载其文。”

其后世掌周史。

《颂鼎》:“尹氏受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善夫克簋》:“王命尹氏友史趛册善夫克。”[21]

《古今人表考》(梁玉绳):“史佚亦曰尹逸。《晋语》称‘文王访于辛尹’,尹盖其氏。《通志·氏族略三》云:‘少昊之子封于尹城,因以为氏,子孙世为周卿士,食采于尹。’考《左传》昭公二十三年,王子朝入于尹,单、刘伐尹,《疏》谓‘尹子食采于尹,世为卿士’,然则尹佚乃少昊之裔,而周尹氏乃史佚之后也。”

尹吉甫尤著称于宣王之朝。

《诗·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诗·常武》:“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正义》:“此时尹氏,当是尹吉甫也。”

史佚之外,有左史戎夫,作史记以警穆王;

《逸周书·史记》:“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

有伯阳父,以史记决周之衰亡;

《史记·周本纪》:“幽王二年,西周山川皆震,伯阳甫曰:周将亡矣!”又:“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周亡矣!”

有史伯硕父、史仆、史宾、史、史燕、史颂、史懋、史它、史、史驹、史吴、史友等,均著名于彝鼎。

《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有史伯硕父鼎、史仆壶、史宾钘、史彝、史燕簋。《愙斋集古录》有史颂敦、史懋壶、史它簋、史敦。又《师父鼎》:“王呼内史驹‘册命师父’。”《师虎敦》:“王呼内史吴曰‘册命虎’。”《无专鼎》:“王呼史友‘册命无专’。”

他官之传于今者,未有若史官之众也。

有史而后有法,故法学出于史官。《周官》太史掌邦法,内史掌八枋,即法律之学所从出也。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昭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吕侯命穆王度作刑,以诘四方,而先叙蚩尤、苗民、颛顼、帝尧三氏之历史,足知法学之根据于历史。

《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史颂听法于苏,尤其明征也。

《愙斋集古录·史颂敦》:“惟三年五月丁巳,王在宗周,命史颂听苏法,友里君百生,帅盩于成周,休右成事。苏赂章马四匹,吉金,用作彝。”吴大澂曰:“此史颂奉命往苏听颂,苏人赂以章马四匹吉金,颂因以作此敦也。”

有史而后有文,故文学亦出于史官。周之典册,皆史所为(如逸作《祝册》之类)。而尹吉甫以史学世家,为周室中叶之大诗家,其诗有“孔硕”、“肆好”、“穆如清风”之美。

《诗·崧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烝民》:“吉甫作颂,穆如清风。”

其他诗人虽有自署其名者,未尝若吉甫之自许也。

如《节南山》诗:“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巷伯》诗:“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凡百君子,敬而听之。”

史籀作大篆,以教学童,实为文字学之祖。然则周史实兼今之散文、韵文及小学诸家之长矣。近世人论周代史官之学术者,以龚自珍之为最详:

《古史钩沉论》:“周之世官,大者史。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人伦品目焉。史存而周存,史亡而周亡。是故儒者言《六经》。经之名,周之东有之。夫《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易》也者,卜筮之史也;《书》也者,记言之史也;《春秋》也者,记动之史也;《风》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编之竹帛,付之司乐者也;《雅》《颂》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者也;《礼》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职藏之故府,而时以诏王者也;小学也者,外史达之四方,瞽史谕之宾客之所为也。宗伯虽掌礼,礼不可以口舌存,儒者得之史,非得之宗伯;乐虽司乐掌之,乐不可以口耳存,儒者得之史,非得之司乐。故曰《六经》者,周史之大宗也;诸子也者,周史之小宗也。故夫道家者流,言称辛甲、老聃;墨家者流,言称尹佚。辛甲、尹佚官皆史,聃实为柱下史。若道家、若农家、若杂家、若阴阳家、若兵、若术数、若方技,其言皆称神农、黄帝。神农、黄帝之书,又周史所职藏,所谓三皇、五帝之书者是也。刘向云:‘道家及术数家出于史。’不云余家出于史,此知五纬二十八宿异度,而不知其皆系于天也;知江河异味,而不知皆丽于地也。故曰诸子也者,周史之支孽小宗也。周之东也,孔子曰:‘天子失官。’伤周之史亡也。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周之东,其史官大罪四,小罪四,其大功三,小功三;帝魁以前,书莫备焉。郯之君知之,楚之左史知之,周史不能存之,故传者不雅驯,而雅驯者不传,谓之大罪一。正考父得商之名颂十二于周,百年之间亡其七,太师亡其声弦焉,太史又亡其简编焉,谓之大罪二。周之《雅》《颂》,义逸而荒,人逸而名亡;瞽所献,燕享所歌,大氐断章,作者之初指不在,史不能宣而明,谓之大罪三。有黄帝历,有颛顼历,有夏历,有商历,有周历,有鲁历,有列国历,七者,周天子不能同,历敝不改,是以失礼,是失官之大者,谓之大罪四。古之王者,存三统,今《连山》《归藏》亡矣,三《易》弗具,孔子卒得《乾》《坤》于宋,亦弗得于周,史之小罪一。列国小学不明,声音混茫,各操其方,微孔子之雅言,古韵其亡乎,史之小罪二。史籀作大篆,非为废仓颉也;周史不肯存古文,文少而字乃多矣。象形指事,十存三四,形声相孳,千万并起,古今困之,史之小罪三。列国展禽、观射父之徒,能言先王命祀,而周史儋乃附苌弘为神怪之言,燕昭、秦皇淫祀渐兴,儋、弘阶之,妖孽是征,史之小罪四。帝魁以降,百篇权舆,孔子削之,十倍是储,虽颇阙不具,资粮有余,史之大功一。孔子与左丘明乘以如周,获百二十国宝书,夫而后《春秋》作也,史之大功二。冠婚之杀,丧祭之等,大夫士之曲仪,咸以为数;夫舍数而言义,吾未之信也,故十七篇之完,亦危而完者也,史之大功三。周之时有推步之方,有占验之学,其步疏,其占密,《天官》有书,先臣是传,唐都、甘公,爰及谈、迁,是迹是宣,史之小功一。史秩下大夫,商高大夫,官必史也;自高以来,畴人守之,九章九数,幸而完,史之小功二。吾韪彼奠世系者,能奠能守,有《历谱牒》,有《世本》,竹帛咸旧,是故仲尼之徒,亦著《帝系姓》,后千余岁,江介之都,夸族始甚,史之小功三。夫功罪之际,存亡之会也,绝续之交也。天生孔子,不后周不先周也,存亡续绝,俾枢纽也。”

刘师培又衍之曰:“六艺掌于史官,九流出于史官,术数、方伎诸学亦出于史官。”且列为表以明之。

其言虽有附会穿凿,或过于蔓衍者,然亦可见学术之进化,必由综合而区分。以其综合之中,具有萌芽,然后区分而各成一派别,非必谓后世学术,无一不为古代所包含。然孳乳浸多,其渊源亦必有自,苟不溯其滥觞,则其后之突然而来者,正不知其以何因缘矣。

* * *

[1] 据此,则周宣王以前之文为古文。

[2] 阮元定为成王即政之元年,周公禋祀于文、武所作之器。

[3] 王昶据《诗·郑笺》定为文王时器。阮元定为周宣王时器。

[4] 龚自珍定为成王祭文王庙器。

[5] 吴大澂定为成王册命毛叔郑之器。

[6] 吴大澂定为成王时南公孙盂所作之鼎。

[7] 在今赞皇县学。

[8] 今在北京国子监大成门。

[9] 亦据金说。

[10] 《晋语》。

[11] 《周书·克殷解》《书·洛诰》。

[12] 贾谊《新书·保傅篇》。

[13] 《淮南子·主术训》《史记·晋世家》。

[14] 《春秋传》成四年。

[15] 文十五年。

[16] 襄十四年。

[17] 《周语》。

[18] 僖十五年。

[19] 昭九年。

[20] 宣十二年。

[21] 均见《愙斋集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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