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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河流漕运及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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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国各地河流,自《禹贡》以来多有迁徙,而黄河之溃决迁徙为最剧。自周、汉以迄元、明,黄河决溢之事,无虑百数。

《全河备考》(叶方恒):“周定王五年,河徙砱砾,始失故道。汉文帝时,决酸枣,东溃金堤(在河南延津、荥阳诸县至大名、清丰一带,延亘千里)。武帝时溢平原(属德州),徙顿丘(今清丰县),又决濮阳(瓠子口开州界),注巨野(即大野,属济宁州),通淮泗,盖河始与淮通,尚未入淮也。元帝时,决馆陶(属临清,汉灵鸣犊口,今高唐州)。成帝时,决东郡金堤,决平原,溢渤海、清河、高唐州一带。唐玄宗时,决博州(今东昌),溢魏州(今大名)、冀州。五代时,决郓州(今郓城县)、博之杨刘(今东平之东阿县杨刘镇)、滑之鱼池。宋太祖时,决东平之竹村,开封之阳武,大名之灵河、澶渊。太宗时,决温县、荥泽、顿丘,泛于澶、濮、曹、济诸州,东南流至彭城界(即今徐州),入于淮,自此为河入淮之始。真宗时,决郓及武定州,寻溢滑、澶、濮、曹、郓诸州邑,浮于徐、济而东入淮。仁宗时,决开州、馆陶。神宗时,决冀州、枣强、大名州邑,一合南清河以入淮,一合北清河以入海。南渡后,河上流诸郡为金所据,独受河患。其亡也,始自开封北卫州决而入涡河,南直寿、亳、蒙城、怀远之间。元初,决卫辉之新乡、开封之阳武、杞县之蒲口、荥泽之塔海庄(归德、封丘诸界)。其时专议疏塞而已。自至元二十六年,开会通河以通运道,而河遂与运相终始。”

要其大者,周定王五年一徙,王莽始建国三年再徙,宋仁宗庆历八年三徙,金章宗明昌五年四徙,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五徙。自宋以前其患疏,自宋以降其患数。

《禹贡锥指》(胡渭):“周定王五年,河徙。初,大禹导河,自积石、孟津,过洛、汭,及至大伾,乃酾二渠。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帝尧八十载,告厥成功。至是凡一千六百七十六年,河始决宿胥口,东徙漯川,径长寿津,与漯别行;东北至成平,复合于禹故河。此黄河大徙之始。”“自定王五年己未,下逮王莽始建国三年辛未,而北渎遂空,凡六百七十二岁。自王莽始建国三年辛未,河徙由千乘入海,后五十九岁,为后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庚午,王景治河功成。下逮宋仁宗景祐元年甲戌,有横陇之决。又十四岁,为庆历八年戊子,复决于商胡,而汉、唐之河遂废,凡九百七十七岁。”“自仁宗庆历八年戊子,逮金章宗明昌五年甲寅,实宋光宗之绍熙五年,而河决阳武,出胙城南,南北分流入海,凡一百四十六岁。”“自金明昌甲寅之徙,河水大半入淮,而北清河之流犹未绝也。下逮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己丑,会通河成,于是始以一淮受全河之水,凡九十五岁。”

降及明代,全河注于一淮。

《禹贡锥指》:“元末河复北徙,自东明曹濮下及济宁,而运道坏。明洪武初,命徐达自曹州东引河自鱼台入泗,以通运。永乐九年,又命宋礼自黄疏河经濮州东北入会通河,是北流犹未绝也。迨迁都之后,仰给于会通者重,始畏河之北,北即塞之。弘治中,两决金龙口,直冲张秋,议者为漕计,遂筑断黄陵冈支渠,而北流于是永绝,始以清口一线,受万里长河之水。”

而河、淮间之工程,几为全国之一大事,治河之法,惟以堰闸为务。

《禹贡锥指》:“黄淮既合,则惟以堰闸为务。堰者高家堰,闸者淮南诸湖闸口也。堰闸以时修固,则淮不南分,助河冲刷黄沙,使海口无壅。”

东南之人,受其害者数百年。至清咸丰五年,河决铜瓦厢[1],由大清河入海,东南始无河患。

宋都大梁,恃汴河为运道,以黄河、惠民河、广济河辅之。

《宋史·食货志》:“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所漕为多。”

靖康以后,南北分立,河、淮之间,墟为战场,故无取其交通也。元、明都燕,以北方控制东南,聚南方之金帛粟米,供给北方之政府,而漕运乃为国之大事。至元二十六年,开会通河,

《元史纪事本末》(陈邦瞻):“至元二十六年,开会通河。从寿张县尹韩仲晖等言,开河以通运道,起须城县安山渠西南,由寿张西北至东昌,又西北至临清,引汶水以达御河,长二百五十余里,中建闸三十有一,以时蓄泄。河成,渠官张礼孙等言:‘开魏博之渠,通江、淮之运,古所未闻。’诏赐名会通河。 ”

二十九年,开通惠河。而江淮之粟,直达燕都。

《元史纪事本末》:“至元二十九年,开通惠河。以郭守敬领都水监事……导昌平县白浮村神山泉过双塔榆河,引一亩、玉泉诸水入京城,汇于积水潭,逾年毕工……自是免都民陆挽之劳,公私便之。”

明代复修会通河,运道益便。

《大学衍义补》(邱濬):“会通河初开,岸狭水浅,不能负重。每岁之运,不过数十万石。洪武二十四年,河决原武,漫过安山湖,而会通河遂淤,往来者悉由陆以至德州下河。永乐初,运粮由江入淮,由淮入黄河,运至阳武,发山西、河南二处丁夫由陆运至卫辉下御河,水运至北京。厥后济宁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递运之难,请开会通旧河。朝廷命工部尚书宋礼发丁夫十余万疏凿,以复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纯自汴城北金龙口开黄河故道,分水下达鱼台县塌场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书请从会通河通运。十三年,始罢海运,而专事河运。明年,平江伯陈瑄又请复淮安、庄闸一带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浅铺,筑牵路,树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

盖自隋炀开通济、永济二渠,虽已使南北之舟可以直达,然其运道迂远,自修武至馆陶,皆偏于西方,而临清、东昌以南之路未通也。自元、明开此一途,而南北之运河始联络而成一线。论者徒谓隋炀开掘运河,盖未详其始末也。

漕运之道,即通商之路。运河开通,商业自因之发达。观元代商贾多造大船以运货物,即可推见其概。

《元史纪事本末》:“仁宗延祐二年二月,省臣言:江南行省起运诸物,由会通河以达于都,多逾期不至。诘其故,皆言始开河时,止许行百五十料船,近来权势之人,并富商大贾贪嗜货利,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船于此河行驾,以致阻滞往来舟楫。今宜于沽头、临清二处,各置小石闸一,禁约二百料以上之船不许入河,违者罪之。”

由明迄清,运漕之卒,又多带货物,以供给南北人之需要。

《明史·食货志》:“自英宗后,漕政日弛,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

《田漕弊议》(清姚文):“从前运道深通,督漕诸臣,只求重运如期到通,一切并不苛察。各丁于开运时,多带南物,至通售卖,复易北货,沿途销售,即水手人等携带梨枣、蔬菜之类,亦为归邦时糊口之用。”“又如以前商力充裕,军船回空,过淮时,往往私带盐斤。众意以每年不过一次,不甚穷搜。”

盖商业兴而关征重,商民所运之货,必有因捐税而增加价值者。而漕卒则夹带私货,无捐税之累,其价廉而利厚,执政者亦姑息而不问,故始则以为私弊者,继则公然承认之矣。

《明史·食货志》:“宣德四年设钞关,税商船,于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自南京至通州,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百料,纳钞百贯。”[2]

吾国东南滨海,故自陆路交通外,多有海上往来者。

《日知录》(顾炎武):“海道用师,古人盖屡行之矣。吴徐承率舟师自海入齐,此苏州下海至山东之路;越王勾践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溯淮以绝吴路,此浙东下海至淮上之路;唐太宗遣强伟于剑南伐木造舟舰,自巫峡抵江扬趋莱州,此广陵下海至山东之路;汉武帝遣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渤海击朝鲜,魏明帝遣汝南太守田豫督青州诸军自海道讨公孙渊,秦苻坚遣石越率骑一万,自东莱出右径袭和龙,唐太宗伐高丽,命张亮率舟师自东莱渡海趋平壤,薛万彻率甲士三万自东莱渡海入鸭绿水,此山东下海至辽东之路;汉武帝遣中大夫严助发会稽兵浮海救东瓯,横海将军韩说自句章浮海击东越,此浙江下海至福建之路;刘裕遣孙处、沈田子自海道袭番禺,此京口下海至广东之路;隋伐陈,吴州刺史萧遣燕荣以舟师自东海至吴,此又淮北下海至苏州也;公孙度越海攻东莱诸县,侯希逸自平卢浮海据青州,此又辽东下海而至山东也;宋李宝自江阴率舟师败金兵于胶西之石臼岛,此又江南下海而至山东也。”

战时借海道以运兵,平时亦资海舟以转饷。

《日知录》:“唐时海运之事,不详于史。盖柳城陷没之后,至开元之初,新立治所,乃转东南之粟以饷之耳。及其树艺已成,则不复资于转运,非若元时以此为恒制也。”“《旧唐书·懿宗纪》,咸通三年,南蛮陷交趾,征诸道兵赴岭南。时湘、漓溯运,功役艰难,军屯广州乏食,润州人陈磻石诣阙上书,言江西、湖南溯流运粮,不济军师,士卒食尽则散,此宜深虑,臣有奇计,以馈南军。天子召见,磻石因奏臣弟听思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随海船至福建,往来大船一只,可致千石,自福建装船,不一月至广州。得船数十艘,便可致三万石至广府,又引刘裕海路破卢循故事。执政是之,以磻石为盐铁巡官,往扬子院专督海运,于是康承训之军皆不阙供。”

然其事不恒,至元始以海运为常事。

《元史纪事本末》:“(至元)十九年十二月,始海运。初,朝廷粮运仰给江南者,或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流至中滦,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至京师。又或自利津河,或由胶莱河入海,劳费无成。初,宋季有海盗朱清者,尝为富家佣,杀人亡命入海岛,与其徒张瑄乘舟抄掠海上,备知海道曲折,寻就招为防海义民。伯颜平宋时,遣清等载宋库藏等物,从海道入京师,授金符千户。二人遂言海运可通。乃命总管罗璧暨瑄等造平底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由海道入京。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岙,风信失时,逾年始至。朝廷未知其利,仍旧通运,立京畿、江淮都漕运二司,各置分司,以督纲运。二十年,复事海运。……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成宗大德)八年,增海运米为百四十五万石。”

其岁运粮数,详载《元史》及《大元海运记》。其漕运水程,亦具见《海运记》中:

至元十九年,创开海运,每岁粮船于平江路、刘家港等处聚,经由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捉屿,使于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云山洋,投东北,取成山路,多有浅沙。行月余才抵成山,罗璧、朱清、张瑄讲究水程,自上海等处开洋,至扬村马头下御处,经过地名山川经直多少迂回,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

此在今日视之,固至平常之事,然元时则诧为盛举,固前此历代之所无也。明初犹行海运,至会通河通利始罢,

《大学衍义补》(邱濬):“洪武三十年,海运粮七十万石,给辽东军饷。永乐初,海运七十万石至北京。至十三年,会通河通利,始罢海运。”

隆庆中复试行之。

《野获编》(沈德符):“隆庆五年,山东巡抚梁梦龙等上海运议曰:‘今漕河多故,言者争献开胶河之说,此非臣等所敢任。第考海道南自淮安至胶州,北自天津至海仓,各有商贩往来,中间自胶州海仓一带,亦有岛人商贾出入其间。臣等因遣官自淮安运米二千石,自胶州运麦一千五百石,各入海,出天津,以试海道,无不利。此其淮安至天津以道计三千三百里,风便两旬可达,况舟皆由近洋,洋中岛屿联络,遇风可依,非如横海而渡,风波难测。’事下部复,海运法废已久,难以尽复。乞敕漕司量拨漕粮十二万自淮入海,工部即发节省银万五千两,雇募海舟,淮扬局税亦许暂支万五千两,充备召水手。诏从之。”

然明清运道,专主于河,虽知海运之利,终惮行之。至清道光中,始复用海运(详见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初用帆船,至通商后,乃改轮运焉。

三代之时,田有沟洫,无所谓水利。战国以降,沟洫之制度,则视地方官吏治水之善否,以为农业兴废之征。观胡渭论关中土质,即知昔之膏腴复为瘠土之故。

《禹贡锥指》(胡渭):“或问:‘《汉书》云:自郑渠成,溉舄卤之地四万余顷,关中始为沃野,无凶年。’然则前此未有渠时,渭北之地皆舄卤也,雍田何以称上上乎!曰此地之为舄卤,以沟洫废也。沟洫之制废,则水泉泻去,其地为咸卤,五谷不殖,秦人患之,此郑国之策所以行也。然渠成之后,舄卤仍不少,兒宽所谓郑国旁高卬之田,严熊所谓重泉以东故恶地,是也。故又有辅渠、白渠、龙首渠之役,及后汉都雒,诸渠渐废。杜佑云,秦、汉时郑渠溉田四万顷,白渠溉田四千五百余顷。唐永徽中,所溉惟万许顷。洎大历初,又减至六千顷。则两渠之利,至唐而益微矣。宋人以郑渠久废,不可复兴,惟修三白渠。其所溉者,泾阳、富平等六县田三千八百余顷而已。熙宁中,于仲山旁更穿丰利渠,溉田二万五千余顷。元至正初,以新渠堰坏,乃复治旧渠口,溉田四万五千余顷,其数不减于汉,然未几亦废。”

大抵宋以前,西北各地,农田水利尚多修举,故富力不偏于南方。

《日知录》:“欧阳永叔作《唐书·地理志》,凡一渠之开,一堰之立,无不记之其县之下,实兼河渠一志,亦可谓详而有体矣。盖唐时为令者,犹得以用一方之财,兴期月之役。而《志》之所书,大抵在天宝以前者,居什之七。”“至于河朔用兵之后,则以催科为急,而农工水道,有不暇讲求者欤!”

自宋以降,西北水利不修;而南方圩田大兴,于是南北之饶瘠迥殊。

《宋史·食货志》:“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

《文献通考》(马端临):“江东水乡,堤河两涯,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沿田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患。”

论者虽谓围湖为田,易致水旱,

《文献通考》:“圩田、湖田多起于政和以来,其在浙间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秦桧相继得之。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而不知湖外之田将胥而为水也。”

然其利究过于害,此研究宋、元以来经济变迁者所当知也。

自宋熙宁中遣使察农田水利,议兴修塘堰圩堤。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程颢等八人充使。王明言保州塘泊以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蓄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堤,功利有实,当议旌宠。”

元亦置都水庸田使司,掌种植稻田之事。

《元史·百官志》:“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置。”“至正十二年,因海运不通,诏河南洼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处,于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种植稻田之事。”

明初复广遣国子生集吏民修治水利。

《日知录》:“洪武末,遣国子生人才分诣天下郡县,集吏民乘农隙修治水利。二十八年,奏开天下郡县塘堰凡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

似历代政府皆注意于水利,各地之水利,宜皆随时修举而无所歧异矣。然观明周用《理河事宜疏》,则山东、河南之困于水旱,殊非他省之比。

《理河事宜疏》:“臣窃见河南府州县,密迩黄河地方,历年亲被冲决之患。民间地决裂破坏,不成陇亩,耕者不得种,种者不得收,徒费工力,无裨饥饿,加以额办税粮,催科如故,中土之民,困于河患,实不聊生。至于运河以东,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州县地方,虽有汶、沂、洸、泗等河,然与民间田地支节脉络,不相贯通。每年泰山、徂徕诸山水发之时,漫为巨浸,溃决城郭,漂没庐舍,耕种失业,亦与河南河患相同。或不幸而值旱暵,又并无自来修缮陂塘渠堰蓄水以待雨泽,遂致齐、鲁之间,一望赤地。于时蝗蝻四起,草谷俱尽,东南西北,横亘千里。天灾流行,往往有之。”

盖黄河之患,至宋而剧;绵历元、明,不时溃决。民无久计,官无经图,故其现象若此也。其后徐贞明著《潞水客谈》,亦曰西北之地,旱则赤地千里,潦则洪流万顷,惟雨旸时若,庶乐岁无饥。则明季西北诸省水利亦均不修,不独河南、山东为然矣。

《明史·徐贞明传》:“贞明为给事中,上水利议,谓:‘神京雄据上游,兵食宜取之畿甸,今皆仰给东南,岂西北古称富强地,不足以实廪而练卒乎?夫赋税所括,括民脂膏,而军船夫役之费,常以数石致一石,东南之力竭矣。又河流多变,运道多梗,窃有隐忧,闻陕西、河南故渠废堰,在在有之。山东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辅诸郡,或支河所经,或涧泉自出,皆足以资灌溉。北人未习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兴也。……元虞集欲于京东滨海地筑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徕南人,俾之耕艺。北起辽海,南滨青齐,皆良田也。’”“贞明被谪至潞河,著《潞水客谈》,以毕其说。其略曰:西北之地旱则赤地千里,潦则洪流万顷,惟雨旸时若,庶乐岁无饥,此可常恃哉?惟水利兴而后旱潦有备。”“谭纶见而美之曰:‘我历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贞明小试其说,而未竟其功。

《明史·徐贞明传》:“户部尚书毕锵等力赞之,因采贞明疏议为六事:请郡县有司以垦田勤惰为殿最,听贞明举劾;地宜稻者,以渐劝率,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责其成;召募南人,给衣食农具,俾以一教十,能垦田百亩以上者,即为世业,子弟得寄籍入学;其卓有明效者,仿古孝弟力田科,量授乡遂都鄙之长;垦荒无力者,贷以谷,秋成还官,旱潦则免;郡县民壮,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垦田则募专工。帝悉从之。……贞明领垦田使,已垦至三万九千余亩。……御史王之栋,畿辅人也。言水田必不可行,帝乃谕令停役。……贞明识敏才练,慨然有经世志。京东水田实百世利,事初兴,即为浮议所挠,论者惜之。”

清雍正中,设营田水利府,经营京畿水田,亦仅成数千顷而罢(详《清通考·田赋考》),迄今河、淮以北之水利,仍不及江南之修备焉。

* * *

[1] 兰仪县。

[2] 淮安、临清等处,皆因运河开通,商旅幅辏,故设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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