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法
《唐书》[1]: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2],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3]。及出奉天[4],乃悼悔[5],下诏亟罢之。及朱泚平[6],佞臣希意兴利者益进[7]。贞元八年[8],以水灾减税。明年,诸道盐铁使张滂奏[9]:出茶州县若山及商人要路[10],以三等定估,十税其一。自是岁得钱四十万缗。
【译文】
《新唐书》记载:唐德宗采纳户部侍郎赵赞的建议,对全国的茶、漆、竹、木一律征税,按其价值十分之一征收,作为施行常平法的资金。及至唐德宗出逃奉天,才感伤悔恨,便下诏立刻停征。等到平定朱泚叛乱后,迎合旨意追逐财利的奸邪谄上之臣日益得到进用。贞元八年,因水灾减税。次年,诸道盐铁使张滂上奏:在产茶州县的茶山和商人经过的主要通道上,将茶分三等定价,按价值的十分之一征税。从此茶税每年收入四十万缗。
穆宗即位[11],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12],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播又奏加取焉。右拾遗李珏上疏谓[13]:“榷率本济军兴[14],而税茶自贞元以来方有之,天下无事,忽厚敛以伤国体[15],一不可;茗为人饮,盐粟同资,若重税之,售必高,其弊先及贫下[16],二不可;山泽之产无定数,程斤论税[17],以售多为利,若腾价则市者寡[18],其税几何?三不可。”其后王涯判二使[19],置榷茶使[20],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21],复令纳榷,加价而已。李石为相[22],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制[23]。
【译文】
唐穆宗即位后,盐铁使王播希图皇上恩宠以抬高身价,就增加全国的茶税,平均每百钱加五十。全国的茶每斤重量增加到二十两,王播又奏请加税。右拾遗李珏向皇帝进呈奏章说:“实行专营专卖的起因是征集财物以供军用,而税茶制度自贞元年间以后才有,现在边境无事,却征收重税以伤国家的根本,这是不可加税的第一条理由;饮茶是百姓生活的需要,与盐粮同样重要,如果实行重税,则茶价必然会提高,它的弊端必先累及贫困的小民,这是不可加税的第二条理由;山川与林泽的出产没有定数,计量斤数征收税额,销售的多得利多,但价格昂贵买的人就少,能收取多少税钱呢?这是不可加税的第三条理由。”其后王涯兼任二职,设置榷茶使,把百姓的茶树移植到官府茶场,烧毁积存的旧茶,百姓大为怨恨。令狐楚接任盐铁使兼任榷茶使,又命令依照旧法征茶税,只是提高了茶价。李石任宰相,将茶税归属盐铁使管理,恢复了贞元时期的制度。
武宗即位[24],崔珙又增江淮茶税[25]。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夺掠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26],谓之“踏地钱”。大中初[27],转运使裴休著条约[28],私鬻如法论罪[29],天下税茶,增倍贞元。江淮茶为大模,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30],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复旧。
【译文】
唐武宗即位后,盐铁转运使崔珙又提高江淮地区的茶税。那时,茶商经过州县都要缴纳苛重的租税,有时车船被抢夺,茶叶露天堆放在雨中。各道都设置邸店征收税课,叫做“踏地钱”。大中初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制定条例,秘密贩卖茶叶依法论罪,全国茶税收入比贞元时期增加一倍。江淮茶都用大模制成,每斤达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悰规定每斤茶加税五钱,叫做“剩茶钱”。从此斤两又恢复旧制。
元和十四年[31],归光州茶园于百姓,从刺史房克让之请也[32]。
【译文】
元和十四年,按照刺史房克让的请求,归还光州的茶园给百姓。
裴休领诸道盐铁转运使[33],立税茶十二法[34],人以为便。
【译文】
裴休兼任诸道盐铁转运使,制定茶法十二条,人们认为方便。
藩镇刘仁恭禁南方茶[35],自撷山为茶,号山曰“大恩”,以邀利。
【译文】
藩镇刘仁恭禁止贩运南方的茶叶,自己从山上采摘制茶,给山起名为“大恩”,以牟取暴利。
何易于为益昌令[36],盐铁官榷取茶利[37],诏下,所司毋敢隐[38]。易于视诏曰:“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赋毒之乎[39]!”命吏阁诏[40],吏曰:“天子诏,何敢拒?吏坐死[41],公得免窜耶[42]?”易于曰:“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乎?亦不使罪及尔曹[43]。”即自焚之。观察使素贤之,不劾也。
【译文】
何易于为益昌县令,盐铁使征收茶税,诏令传达下来,主管的官吏不敢隐瞒。何易于看着诏书说:“益昌县的百姓不征收茶税尚且难以维持生活,何况加重赋税来毒害他们呢!”命令属员不奉诏令,属员说:“天子的诏令,怎么敢抗拒?属员因坐罪被处死,您能免于逃脱吗?”何易于说:“我敢爱惜自己的生命,移祸于百姓吗?我也不会使朝廷加罪于你们。”就自己焚烧了诏书。观察使素来认为他贤明,便没有弹劾他。
陆贽为宰相[44],以赋役烦重[45],上疏云:“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税茶钱积户部者,宜计诸道户口均之。”
【译文】
陆贽为宰相时,以赋税和徭役烦多而沉重,向皇帝呈进奏章说道:“天灾流行,各地交替都有发生。积存在户部的茶税钱,应按各道的户口数目均摊开。”
《五代史》[46]:杨行密[47],字化源。议出盐茗,俾民输帛[48]。幕府高勖曰[49]:“创破之余[50],不可以加敛。且帑赀何患不足[51],若悉我所有,以易四邻所无,不积财而自有余矣。”行密纳之。
【译文】
《五代史》记载:杨行密,字化源。他与部下商议废盐与茶税,使百姓缴纳丝织品。幕僚高勖说:“国家残缺破损之时,不可增加征敛。况且财物哪用担心不足,假如尽出我所有,与四邻交易我所无,不需积累财富而自然就有余了。”杨行密采纳了他的建议。
《宋史》[52]: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53],曰江陵府[54],曰真州[55],曰海州[56],曰汉阳军[57],曰无为军[58],曰蕲之蕲口[59],为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有务[60],后建安、襄、复之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61],官自为场,置吏总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总为税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者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62],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63];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64];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65];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总为税课江南百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货务鬻之。
【译文】
《宋史》记载:宋代的榷茶制度,选择通都要道,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镇,设榷货务六处。起初,京城、建安、襄州、复州都设榷货务,后来建安、襄州、复州榷货务撤销,京城榷货务虽存,仅发给交钞往还,而不贮存茶货。在淮南路则蕲州、黄州、庐州、舒州、光州、寿州六州产茶,官方设场,设官员管理总称作山场的共十三个。六州采茶的百姓都隶属十三山场,称作园户。每年按定额制茶缴租,缴税所余官方全部收购。总计定额年产茶八百六十五万余斤,都在本场出售。在江南路则有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洪州、抚州、筠州、袁州十州,广德军、兴国军、临江军、建昌军、南康军五军;两浙路则有杭州、苏州、明州、越州、婺州、处州、温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睦州十二州;荆湖路则有江陵府及潭州、澧州、鼎州、鄂州、岳州、归州、峡州七州以及荆门军;福建则有建州、南剑州二州,每年像山场一样缴租折税。总计每年定额产茶江南一百二十七万余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全都送六榷货务出售。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实棬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66],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67],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68]。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69],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70]。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71]。江浙又有上中下或第一等至第五为号者。
【译文】
茶有二类,有片茶,有散茶。片茶蒸制,在环形模内压制成形贯穿成串;只有建州、南剑州既要蒸又要研磨,编竹为格,放置在焙室中烘干,最为精细洁净,别的地方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用以作每年向朝廷进献的贡品以及国家重要用途。其中出产于虔州、袁州、饶州、池州、光州、歙州、潭州、岳州、辰州、澧州、江陵府、兴国军、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路及宣州、江州、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等为名号。散茶出产于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南、两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等为名号的。
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食用者,谓之食茶;出境者,则给券[72]。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73]。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74]。
【译文】
百姓想要茶叶的从官方购买。凡供日用的,叫作食茶;出境则给茶引。商贾贸易,缴现钱或金银绢帛于京师榷货务,可以谋求六榷货务、十三山场中的茶。愿意就在东南地区缴现钱或金银绢帛的也准许。
凡民茶,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民造温桑伪茶[75],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平兴国二年[76],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77]。淳化三年[78],论直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79]。巡防卒私贩茶,依旧条加一等论。凡结徒持仗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80]。厥后,更改不一,载全史。
【译文】
凡百姓所产茶,隐匿不缴送官府及私自贸易的,全部没收,计算茶叶价值论罪。园户随意毁坏茶树的,计算产茶数依法论罪。百姓制造温桑伪茶,比照私贩真茶刑法以十斤折合二斤真茶论罪。主管官员私自以官茶贸易,达到一贯五百文的处死刑。从此以后修订刑法,致力于不断减轻处罚。太平兴国二年,主管官员盗用官茶出售卖得钱三贯以上,刺面送至京城。淳化三年,犯前述罪十贯以上的,刺面发配本州牢城。巡防士兵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罪。凡纠集徒众持武器贩卖私茶,遇官方抓捕抵抗拒捕的,都判死刑。太平兴国四年,诏书规定卖假茶一斤,杖打一百;二十斤以上判死刑。自此之后,更改不一,载入全史中。
陈恕为三司使[81],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条陈利害,第为三等,具奏太祖曰:“吾视上等之说,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不可行于朝廷。下等之说,固灭裂无取[82]。惟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83],可以经久。”行之数年,公用足而民富实。
【译文】
陈恕为三司使,将要制定茶叶专卖法,召集茶商数十人,让他们各自陈述利弊,陈恕过目后列成三个等级,向太祖上奏说:“我看上等的说法,取利太过,这种方式可以由商人使用,不能由朝廷施行。下等的说法,言论粗疏草率没有可取之处。惟有中等的说法,公私两方面都有利,我对之进行删改,可以长期施行。”实行数年以后,朝廷税收充足百姓富裕。
太祖开宝七年[84],有司以湖南新茶异于常岁[85],请高其价以鬻之。太祖曰:“道则善[86],毋乃重困吾民乎[87]?”即诏第复旧制,勿增价值。
【译文】
宋太祖开宝七年,官吏以湖南新茶比往年好,请求抬高价格以出售。太祖说:“建议很好,莫非使我的百姓加重困苦吗?”立即下诏依旧制,不增加价格。
熙宁三年[88],熙河运使以岁计不足[89],乞以官茶博籴[90],每茶三斤,易粟一斛[91],其利甚溥[92]。朝廷谓茶马司本以博马[93],不可以博籴,于茶马司岁额外,增买川茶两倍,朝廷别出钱二万给之,令提刑司封桩[94]。又令茶马官程之邵兼转运使[95],由是数岁边用粗足。
【译文】
熙宁三年,熙河转运使因每年财政收支不足,乞求用官茶换取粮食,每三斤茶叶换一斛粟米,获利相当大。朝廷认为茶马司原本用来换取马匹的,不可用来换取粮食,在茶马司每年定额以外,增加收购川茶两倍的茶叶,朝廷另外支出钱二万供给它们,命令提刑司封桩。又命令茶马官程之邵兼领转运使,由此几年的边防费用大致够了。
神宗熙宁七年[96],干当公事李杞入蜀[97],经画买茶[98],秦凤、熙河博马[99]。王上韶言[100],西人颇以善马至边交易[101],所嗜惟茶。
【译文】
宋神宗熙宁七年,经办朝廷之事的李杞进入四川,经营筹划购买茶叶,到秦凤路、熙河路换取马匹。王韶说,西夏人喜欢以良马到边境交易,最爱的是茶。
自熙、丰以来[102],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之末[103],始以细茶遗之[104]。成都、利州路十二州[105],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
【译文】
自熙宁、元丰年间以来,原先换取马匹都以粗茶,直到乾道末年,才开始以细茶相赠。成都府、利州路十二州,产茶二千一百零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概如此。
茶利[106],嘉祐间禁榷时[107],取一年中数[108],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钱。治平间通商后[109],计取数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
【译文】
茶叶生产、流通所得利润,嘉祐年间禁止民间私自贸易而由政府专卖时,取一年居中之数,共计一百零九万四千零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钱。治平年间通商后,计取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零四贯九百一十九钱。
琼山邱氏曰[110]:“后世以茶易马,始见于此;盖自唐世回纥入贡,先已以马易茶,则西北之嗜茶,有自来矣。”
【译文】
琼山邱濬说:“后世以茶叶换取马匹,始见于此;大概到唐代回纥向朝廷进献财物土产,先已以马匹换取茶叶,由此可见西北少数民族嗜好饮茶,是有其原因的。”
苏辙《论蜀茶状》[111]:园户例收晚茶[112],谓之秋老黄茶,不限早晚,随时即卖。
【译文】
苏辙《论蜀茶五害状》写道:种植茶叶的民家照例采收晚茶,称为秋老黄茶,不限采摘的早晚,随时售卖。
沈括《梦溪笔谈》:乾德二年[113],始诏在京、建州、汉阳、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114],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太平兴国二年[115],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116],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117]。淳化四年,初行交引[118],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119]。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120],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为额。至嘉祐三年[121],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122],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123],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124],许人入中钱帛金银[125],谓之三说。至祥符九年[126],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议[127],就永兴、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128],以救引价,前此累增加饶钱[129]。至天禧二年[130],镇戎军纳大麦一斗[131],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132],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133],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场但得黄晚恶茶,乃诏孙奭重议[134],罢贴射法。明年,推治元议[135],省吏计覆官、旬献官皆决配沙门岛[136],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137],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贾、西上门使薛招廊、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138],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139],依旧知洪州。皇祐三年[140],算茶依旧只用见钱[141]。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142],降赦罢茶禁。
【译文】
沈括《梦溪笔谈》记载: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开始下诏在京师、建州、汉阳、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乾德五年,开始禁止私自买卖茶叶,不服从禁令的,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进行处罚。太平兴国二年,删订禁止私自买卖茶叶的法令条例,开始定出犯罪的等级以处罚犯禁者。淳化二年,下令商人到种茶的园户买茶,官府官卖茶场收取榷茶利息,开始推行贴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实行交引措施,停止贴射法。商人向西北边境输纳粮食即给以交引,这一措施自通利军开始实行。这一年,撤去各地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如旧。至咸平元年,茶税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为定额。直至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行用这一定额,官府的本钱及各种杂费都计算在内,中间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亏损,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创立三分法,以茶价为十分计算,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咸平六年,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以钱、帛、金银入中,当时称为“三说”。至祥符九年,茶引越来越不值钱,朝廷采纳秦州知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军、凤翔府用官府的钱收购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格,在此之前还屡次增加耗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本价一律加耗钱,总共支出一贯二百五十四文钱。乾兴元年,改变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再次实行贴射法。实行三年之后,茶叶贸易的利润尽归于大商人,官卖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下诏令孙奭重新审议,停止贴射法。第二年,审查追究先前建议复行贴射法的三司官吏,计覆官、旬献官等都被判决发配至沙门岛;元详定官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自被罚扣一个月的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贾、西上门使薛招廊以及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副使,各自被罚铜钱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免去枢密直学士之职,依旧任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税依旧只用现钱缴纳。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发布敕令解除茶禁。
洪迈《容斋随笔》[143]:蜀茶税额,总三十万。熙宁七年[144],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经画买茶[145],以蒲宗闵同领其事[146]。创设官场,增为四十万。后李杞以疾去,都官郎中刘佐继之[147],蜀茶尽榷,民始病矣。知彭州吕陶言[148]:“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独行禁榷。杞、佐、宗闵作为弊法,以困西南生聚。”佐虽罢去,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149],陶亦得罪。侍御史周尹复极论榷茶为害[150],罢为河北提点刑狱[151]。利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复建议废茶场司[152],依旧通商,皆为稷劾坐贬[153]。茶场司行札子[154],督绵州彰明知县[155],宋大章缴奏[156],以为非所当用。又为稷诋[157],坐冲替[158]。一岁之间,通课利及息耗至七十六万缗有奇[159]。
【译文】
洪迈《容斋随笔》记载:蜀地茶的税额,总计三十万。神宗熙宁七年,派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经营筹划买茶事宜,并让蒲宗闵共同负责。李杞创设了官场,总计增为四十万。后来李杞因疾病离任,都官郎中刘佐继任,蜀地产的茶叶全部由官场专卖,老百姓更为难以承受。彭州知州吕陶进言:“天下的茶法已通行,唯有蜀中实行专卖。李杞、刘佐、蒲宗闵的做法不合时宜,严重困扰了西南百姓的生计。”刘佐虽被罢免,国子博士李稷接替其职,吕陶也因此被治罪。侍御史周尹又大力论述专卖茶叶的害处,被贬为河北提点刑狱。利路漕臣张宗谔和张升卿二人又建议废除茶场司,依旧恢复茶叶通商,又被李稷弹劾而被贬官。茶场司行公文,督促绵州彰明县知县,宋大章将奏章驳回,认为实行专卖不当。李稷又诬蔑陷害宋大章,宋大章因此被贬降官职。一年之间,整个专卖茶叶定额的赋税及损耗达到七十六万缗有余。
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160]:陆羽《茶经》、裴汶《茶述》[161],皆不第建品[162]。说者但谓二子未尝至闽[163],而不知物之发也[164],固自有时[165]。盖昔者山川尚[166],灵芽未露[167]。至于唐末,然后北苑出为之最。时伪蜀词臣毛文锡作《茶谱》[168],亦第言建有紫笋[169],而蜡面乃产于福[170]。五代之季[171],建属南唐[172]。岁率诸县民[173],采茶北苑,初造研膏[174],继造蜡面。既又制其佳者,号曰京挺[175]。本朝开宝末[176],下南唐。太平兴国二年[177],特置龙凤模,遣使即北苑造团茶,以别庶饮[178],龙凤茶盖始于此。
【译文】
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记载:陆羽《茶经》、裴汶《茶述》,没有对建安的茶叶发表品评。说者只知二位先生未曾到过福建,却不知道事物的出现,本来就有一定的时间机遇。大概当时名山大川还被掩蔽,茶未曾显现。到了唐朝末年,北苑出产的茶最为著名。当时伪蜀词臣毛文锡作《茶谱》,也只是说建安有紫笋茶,而蜡面茶乃出产于福建。五代末年,建安地属南唐。每年率领各县百姓,在北苑采茶,起初制造研膏茶,后来又制造蜡面茶。随后又制造的佳品,称作京挺茶。本朝开宝末年,攻取南唐。太平兴国二年,特意制作雕有龙凤图案的茶饼模,派遣使臣到北苑制造龙凤团茶,以区别百姓茶饮,龙凤茶大概始于此时。
又一种茶,丛生石崖,枝叶尤茂,至道初[179],有诏造之,别号石乳。又一种号的乳,又一种号白乳。此四种出,而腊面斯下矣。
【译文】
又有一种茶,丛生在石壁中,枝叶尤其繁茂,至道初年,皇上下令制造,另起名号为石乳。又有一种茶号为的乳,还有一种茶号为白乳。此四种茶出现,腊面茶于是就被列为下等。
真宗咸平中[180],丁谓为福建漕[181],监御茶,进龙凤团,始载之于《茶录》[182]。仁宗庆历中[183],蔡襄为漕,改创小龙团以进,甚见珍惜,旨令岁贡,而龙凤遂为次矣。神宗元丰间[184],有旨造密云龙,其品又加于小龙团之上。哲宗绍圣中[185],又改为瑞云翔龙。至徽宗大观初[186],亲制《茶论》二十篇[187],以白茶自为一种[188],与他茶不同。其条敷阐[189],其叶莹薄[190],崖林之间,偶然生出,非人力可致。正焙之有者不过四五家,家不过四五株,所造止于二三而已。浅焙亦有之[191],但品格不及,于是白茶遂为第一。既又制三色细芽,及试新、贡新[192]。自三色细芽出,而瑞云翔龙又下矣。
【译文】
宋真宗咸平年间,丁谓为福建转运使,监督制造皇宫用茶,进贡龙凤团茶,开始记载于蔡襄《茶录》。宋仁宗庆历年间,蔡襄为福建转运使,改革创造小龙团茶以进贡,很是被珍重爱惜,圣旨下令每年进贡,而龙凤团茶就为次等了。宋神宗元丰年间,诏令制造密云龙,其品质又在小龙团茶之上。宋哲宗绍圣年间,又改为制造瑞云翔龙。到宋徽宗大观初年,宋徽宗亲自写作《大观茶论》二十篇,将白茶自成一个品种,与一般的茶不同。它的枝条润泽且舒展,茶的叶芽有光泽而且细薄,这种茶树是在崖壁丛林之间偶然自发生长出来的稀有品种,非人力可以获取。有这种茶的人家不过四五户,每户也就不过四五株,所能制造出的白茶也只有二三而已。北苑龙焙周围的茶焙也有,但质量规格比不上,于是白茶就成为第一。随后又制造三色细芽,及试新、贡新。自三色细芽出现,而瑞云翔龙又属于下等了。
凡茶芽数品,最上曰小芽,如雀舌、鹰爪,以其劲直纤挺,故号芽茶。次曰拣芽,乃一芽带一叶者,号一枪一旗。次曰中芽,乃一芽带两叶,号一枪两旗,其带三叶、四叶者,渐老矣。芽茶早春极少。景德中[193],建守周绛为《补茶经》[194],言芽茶只作早茶,驰奉万乘尝之可矣[195]。如一枪一旗,可谓奇茶也。故一枪一旗号拣芽,最为挺特光正。舒王送人闽中诗云“新茗斋中试一旗”[196],谓拣芽也。或者谓茶芽未展为枪,已展为旗,指舒王此诗为误,盖不知有所谓拣芽也。夫拣芽犹贵重如此,而况芽茶以供天子之新尝者乎!
【译文】
大凡茶芽数种,最上等的为小芽,如雀舌、鹰爪,以其挺直而尖细,因此称作芽茶。次等为拣芽,是一芽带一叶的,称为一枪一旗。次等中芽,是一芽带两叶,称为一枪两旗,其中带三叶、四叶的,渐渐老了。芽茶初春极少。宋真宗景德年间,建州太守周绛所著《补茶经》,说芽茶只是作为早茶,乘快马进奉给皇帝,品尝新茶就可以了。如果是一叶一芽的嫩茶叶,可以称为茶中极品。因此一枪一旗号拣芽,最为挺拔突出纯正。王安石送人闽中诗说“新茗斋中试一旗”,说的就是拣芽。有人说茶芽没有展开为枪,已经展开为旗,因此认为王安石这首诗有误,大概是不知道有所谓的拣芽。这拣芽尚且贵重,而何况芽茶是只供天子品尝的啊!
夫芽茶绝矣。至于水芽[197],则旷古未之闻也。宣和庚子岁[198],漕臣郑公可简始创为银丝水芽[199]。盖将已拣熟芽再为剔去,只取其心一缕,用珍器贮清泉渍之,光明莹洁,如银丝然[200]。以制方寸新,有小龙蜿蜒其上,号龙团胜雪。又废白、的、石乳,鼎造花二十余色[201]。初,贡茶皆入龙脑,至是虑夺真味,始不用焉。盖茶之妙,至胜雪极矣,故合为首冠[202]。然犹在白茶之次者,以白茶上之所好也。
【译文】
这芽茶绝无仅有。至于水芽,则自古以来未曾听说过。宋徽宗宣和二年,福建转运使郑可简最早创制了银丝水芽。大概将已拣的熟芽再次剔除,只取其芽心一缕,用珍贵的器物贮存清泉浸泡,明亮而光洁,像一根银线一样。用来制造一寸见方的新,有小龙蜿蜒在上面,称为龙团胜雪。又废除白乳、的乳、石乳,新造花二十余种。起初,贡茶都加入龙脑香料,至此考虑侵夺茶的真正味道,才不用了。大概茶的神奇,到龙团胜雪达到顶点,因此应当推为第一。然而仍然在白茶之下,因为白茶是皇帝所喜爱的。
异时[203],郡人黄儒撰《品茶要录》[204],极称当时灵芽之富[205],谓使陆羽数子见之,必爽然自失[206]。蕃亦谓使黄君而阅今日之品,则前此者未足诧焉。然龙焙初兴[207],贡数殊少,累增至于元符[208],以斤计者一万八千,视初已加数倍,而犹未盛。今则为四万七千一百斤有奇矣。此数见范逵所著《龙焙美成茶录》[209]。逵,茶官也。白茶、胜雪以次,厥名实繁,今列于左,使好事者得以观焉。
【译文】
从前,同乡黄儒撰《品茶要录》,极力称赞当时茶叶丰富,说使陆羽数位先生看见,必茫无主见,无所适从。我也说使黄儒先生看到今日的品种,在此之前的名茶就算不上惊奇。然而龙焙刚开始兴建,进贡数量很少,累增至元符年间,计有一万八千余斤,看起来比起初已增加数倍,然而还没有达到兴盛。如今已为四万七千一百斤有余了。此数见范逵所著《龙焙美成茶录》。范逵,茶官。白茶、胜雪为次等,它们的名目实在很多,今列于左,使喜爱茶事的人得以观看。
贡新大观二年造[210] 试新政和二年造[211] 白茶宣和二年造[212]
龙团胜雪宣和二年 御苑玉芽大观二年 万寿龙芽大观二年
上林第一宣和二年 乙夜清供 承平雅玩
龙凤英华 玉除清赏 启沃承恩
雪英 云叶 蜀葵
金钱宣和二年 玉华宣和二年 寸金宣和三年
无比寿芽大观四年 万春银叶宣和二年 宜年宝玉
玉清庆云 无疆寿龙 玉叶长春宣和四年
瑞云翔龙绍圣二年[213] 长寿玉圭政和二年 兴国岩
香口焙 上品拣芽绍兴二年[214] 新收拣芽
太平嘉瑞政和二年 龙苑报春宣和四年 南山应瑞
兴国岩拣芽 兴国岩小龙 兴国岩小凤以上号细色
拣芽 小龙 小凤
大龙 大凤以上号粗色
又有琼林毓粹、浴雪呈祥、壑源拱秀、贡篚推先、价倍南金、旸谷先春、寿岩都胜、延平石乳、清白可鉴、风韵甚高,凡十色,皆宣和二年所制,越五岁省去[215]。
【译文】
贡新大观二年造 试新政和二年造 白茶宣和二年造
龙团胜雪宣和二年 御苑玉芽大观二年 万寿龙芽大观二年
上林第一宣和二年 乙夜清供 承平雅玩
龙凤英华 玉除清赏 启沃承恩
雪英 云叶 蜀葵
金钱宣和二年 玉华宣和二年 寸金宣和三年
无比寿芽大观四年 万春银叶宣和二年 宜年宝玉
玉清庆云 无疆寿龙 玉叶长春宣和四年
瑞云翔龙绍圣二年 长寿玉圭政和二年 兴国岩
香口焙 上品拣芽绍兴二年 新收拣芽
太平嘉瑞政和二年 龙苑报春宣和四年 南山应瑞
兴国岩拣芽 兴国岩小龙 兴国岩小凤以上名号都为细色茶
拣芽 小龙 小凤
大龙 大凤以上名号都为粗色茶
又有琼林毓粹、浴雪呈祥、壑源拱秀、贡篚推先、价倍南金、旸谷先春、寿岩都胜、延平石乳、清白可鉴、风韵甚高,共十种,都是宣和二年所制,过了五年就不再制造。
右茶岁分十余纲[216],惟白茶与胜雪,自惊蛰前兴役[217],浃日乃成[218],飞骑疾驰,不出仲春[219],已至京师,号为头纲。玉芽以下,即先后以次发,逮贡足时,夏过半矣。欧阳公诗云[220]:“建安三千五百里,京师三月尝新茶。”盖异时如此,以今较昔,又为最早。因念草木之微,有瑰奇卓异[221],亦必逢时而后出,而况为士者哉?昔昌黎感二鸟之蒙采擢,而自悼其不如[222]。今蕃于是茶也,焉敢效昌黎之感[223],姑务自警而坚其守以待时而已[224]。
【译文】
上面所说的茶每年分十余纲,只有白茶与龙团胜雪,自惊蛰前就动工采制茶叶,十天制造完毕,快马奔驰,不出农历二月,已送至京师,称为头纲。御苑玉芽以下,且按先后次序进贡,等到进贡完成的时候,夏天已过半了。欧阳修诗写道:“建安三千五百里,京师三月尝新茶。”大概从前就是这样,以今天比较以前,又有比当时更早。因想细微如草木之类,有特别珍贵奇异之处,也必须遇上好时运而后才能脱颖而出,何况读书人啊?从前韩愈感慨二鸟仅仅羽毛奇异便得到举荐给皇帝的荣耀,而作《感二鸟赋》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感伤之情。今天我做这本书,哪里敢仿效韩愈写作《感二鸟赋》去抒发感慨,姑且用它来自我警策保持自己的操守以等待时机而已。
外焙
石门 乳吉 香口
右三焙,常后北苑五七日兴工。每日采茶蒸榨,以过黄悉送北苑并造[225]。
【译文】
外焙
石门 乳吉 香口
以上这三个外焙茶的地方,通常要比北苑晚五到七天开工。每天采摘茶叶、蒸制茶叶、榨出茶汁,以将茶叶过黄,然后全部送到北苑一起烘焙并制造。
《北苑别录》[226]:先人作《茶录》[227],当贡品极盛之时,凡有四十余色。绍兴戊寅岁[228],克摄事北苑[229],阅近所贡皆仍旧[230]。其先后之序亦同,惟跻龙团胜雪于白茶之上[231],及无兴国岩小龙、小凤,盖建炎南渡[232],有旨罢贡三之一而省去之也。先人但著其名号,克今更写其形制[233],庶览之无遗恨焉。先是,壬子春[234],漕司再摄茶政[235],越十三载[236],乃复旧额,且用政和故事[237],补种茶二万株。政和周曹种三万株。此年益虔贡职[238],遂有创增之目。仍改京挺为大龙团,由是大龙多于大凤之数。凡此皆近事,或者犹未之知也。三月初吉[239],男克北苑寓舍书[240]。
【译文】
《北苑别录》记载:先父熊蕃作《宣和北苑贡茶录》,贡品达到鼎盛时,共有四十余种。绍兴二十八年,我在北苑负责茶事,看到近来所进贡的都依照旧制。它的先后次序也一样,只有龙团胜雪跻身白茶之上,却没有兴国岩小龙、小凤,大概宋室南渡以后,有旨令停止进贡三分之一而减免去掉了。先父熊蕃只记录其名号,我今天再刻画出它的形状规模,但愿这样使看到的人没有遗憾。在此以前,绍兴二年,福建转运使再整治茶叶政事,过了十三年,又恢复原来的额度,而且采用政和年间的旧例,补种茶树二万株政和周曹种三万株。此年更加恭谨地对待贡茶这件事,于是增加新品种的条目。仍改京挺为大龙团,因此大龙便多于大凤的数目。所有这些都是过去不久的事情,或者还有不知道的。三月初的吉日,儿子熊克于北苑住所书写。
贡新竹圈,银模,方一寸二分 试新同上
龙团胜雪同上 白茶银圈,银模,径一寸五分
御苑玉芽银圈,银模,径一寸五分 万寿龙芽同上
上林第一方一寸二分 乙夜清供竹圈
承平雅玩 龙凤英华
玉除清赏 启沃承恩俱同上
雪英横长一寸五分 云叶同上
蜀葵径一寸五分 金钱银模,同上
玉华银模,横长一寸五分 寸金竹圈,方一寸二分
无比寿芽银模,竹圈,同上
万春银叶银模,银圈,两尖径二寸二分
宜年宝玉银圈,银模,直长三寸
玉清青云方一寸八分
无疆寿龙银模,竹圈,直长一寸
玉叶长春竹圈,直长三寸六分
瑞云翔龙银模,银圈,径二寸五分
长寿玉圭银模,直长三寸
兴国岩竹圈,方一寸二分 香口焙同上
上品拣芽银模,银圈 新收拣芽银模,银圈,俱同上
太平嘉瑞银圈,径一寸五分
龙苑报香径一寸七分
南山应瑞银模,银圈,方一寸八分
兴国岩拣芽银模,径三寸
小龙 小凤 大龙 大凤俱同上
【译文】
贡新竹圈,银模,方一寸二分 试新同上
龙团胜雪同上 白茶银圈,银模,径一寸五分
御苑玉芽银圈,银模,径一寸五分 万寿龙芽同上
上林第一方一寸二分 乙夜清供竹圈
承平雅玩 龙凤英华
玉除清赏 启沃承恩俱同上
雪英横长一寸五分 云叶同上
蜀葵径一寸五分 金钱银模,同上
玉华银模,横长一寸五分 寸金竹圈,方一寸二分
无比寿芽银模,竹圈,同上
万春银叶银模,银圈,两尖径二寸二分
宜年宝玉银圈,银模,直长三寸
玉清青云方一寸八分
无疆寿龙银模,竹圈,直长一寸
玉叶长春竹圈,直长三寸六分
瑞云翔龙银模,银圈,径二寸五分
长寿玉圭银模,直长三寸
兴国岩竹圈,方一寸二分 香口焙同上
上品拣芽银模,银圈 新收拣芽银模,银圈,俱同上
太平嘉瑞银圈,径一寸五分
龙苑报香径一寸七分
南山应瑞银模,银圈,方一寸八分
兴国岩拣芽银模,径三寸
小龙 小凤 大龙 大凤俱同上
北苑贡茶最盛,然前辈所录[241],止于庆历以上[242]。自元丰之密云龙、绍圣之瑞云翔龙相继挺出,制精于旧,而未有好事者记焉,但见于诗人句中。及大观以来,增创新,亦犹用拣芽。盖水芽至宣和始有,故龙团胜雪与白茶角立[243],岁充首贡[244],自御苑玉芽以下厥名实繁。先子观见时事[245],悉能记之,成编具存[246]。今闽中漕台所刊《茶录》[247],未备此书,庶几补其阙云。淳熙九年冬十二月四日[248],朝散郎行秘书郎国史编修官学士院权直熊克谨记[249]。
【译文】
北苑贡茶最为兴盛,然而前辈们所记录,止于庆历年间以前。自元丰年间的密云龙、绍圣年间的瑞云翔龙相继出现,制作比以前精致,而没有喜欢茶事的人记录,只见于诗人的诗句中。到大观年间以来,增设创制新的茶,也还用拣芽。大概水芽到宣和年间才有,因此龙团胜雪与白茶并立,每年最先进贡,自御苑玉芽以下它们的名目实在太多。先父看见当时的政事,全部记录了下来,编成的著作都还存在。今天福建转运司所刊《茶录》,没有见到先父的著作,希望能补其缺憾。淳熙九年冬十二月四日,朝散郎行秘书郎国史编修官学士院权直熊克谨记。
北苑贡茶纲次
细色第一纲
龙焙贡新 水芽[250] 十二水[251] 十宿火[252] 正贡三十[253] 创添二十[254]
【译文】
北苑贡茶纲次
细色第一纲
龙焙贡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三十 创添二十
细色第二纲
龙焙试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创添五十
【译文】
细色第二纲
龙焙试新 水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创添五十
细色第三纲
龙团胜雪 水芽 十六水 十二宿火 正贡三十 创添二十
白茶 水芽 十六水 七宿火 正贡三十 续添五十 创添八十
御苑玉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贡一百片
万寿龙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贡一百片
小林第一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乙夜清供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承平雅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龙凤英华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玉除清赏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启沃承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雪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
云叶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蜀葵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金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寸金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
【译文】
细色第三纲
龙团胜雪 水芽 十六水 十二宿火 正贡三十 创添二十
白茶 水芽 十六水 七宿火 正贡三十 续添五十 创添八十
御苑玉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贡一百片
万寿龙芽 小芽 十二水 八宿火 正贡一百片
小林第一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乙夜清供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承平雅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龙凤英华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玉除清赏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启沃承恩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
雪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
云叶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蜀葵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金钱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寸金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
细色第四纲
龙团胜雪 见前 正贡一百五十
无比寿芽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五十 创添五十
万寿银叶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宜年宝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玉清庆云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无疆寿龙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玉叶长春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瑞云翔龙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一百片
长寿玉圭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二百片
兴国岩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七十
香口焙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五十
上品拣芽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片
新收拣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六百片
【译文】
细色第四纲
龙团胜雪 见前 正贡一百五十
无比寿芽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五十 创添五十
万寿银叶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宜年宝玉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玉清庆云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无疆寿龙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四十片 创添六十片
玉叶长春 小芽 十二水 七宿火 正贡一百片
瑞云翔龙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一百片
长寿玉圭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二百片
兴国岩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七十
香口焙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五十
上品拣芽 小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一百片
新收拣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六百片
细色第五纲
太平嘉瑞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三百片
龙苑报春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六十片 创添六十片
南山应瑞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六十 创添六十
兴国岩拣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五百十片
兴国岩小龙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七百五片
兴国岩小凤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五十片
先春两色[255]
太平嘉瑞 同前 正贡二百片
长寿玉圭 同前 正贡二百片
【译文】
细色第五纲
太平嘉瑞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三百片
龙苑报春 小芽 十二水 九宿火 正贡六十片 创添六十片
南山应瑞 小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六十 创添六十
兴国岩拣芽 中芽 十二水 十宿火 正贡五百十片
兴国岩小龙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七百五片
兴国岩小凤 中芽 十二水 十五宿火 正贡五十片
先春两色
太平嘉瑞 同前 正贡二百片
长寿玉圭 同前 正贡二百片
续入额四色
御苑玉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万寿龙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无比寿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瑞云翔龙 同前 正贡一百片
【译文】
后续补入定额四种
御苑玉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万寿龙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无比寿芽 同前 正贡一百片
瑞云翔龙 同前 正贡一百片
粗色第一纲
正贡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256],一千二百片,六水,十宿火。
入脑子小龙,七百片,四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一千二百片。
入脑子小龙,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小龙茶,八百四十片。
【译文】
粗色第一纲
正贡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一千二百片,六水,十宿火。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七百片,四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的小龙茶,八百四十片。
粗色第二纲
正贡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六百四十片。
入脑子小龙,六百七十二片。
入脑子小凤,一千三百四十片,四水,十五宿火。
入脑子大龙,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入脑子大凤,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一千二百片。
入脑子小龙,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小凤茶,一千三百片。
【译文】
粗色第二纲
正贡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六百七十二片。
添加香料的小凤茶,一千三百四十片,四水,十五宿火。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七百二十片,二水,十五宿火。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小凤茶,一千三百片。
粗色第三纲
正贡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六百四十片。
入脑子小龙,六百四十片。
入脑子小凤,六百七十二片。
入脑子大龙,一千八百片。
入脑子大凤,一千八百片。
增添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一千二百片。
入脑子小龙,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四百片;大凤茶,四百片。
【译文】
粗色第三纲
正贡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六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小凤茶,六百七十二片。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一千八百片。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一千八百片。
增添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一千二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七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四百片;大凤茶,四百片。
粗色第四纲
正贡
不入脑子上品拣芽小龙,六百片。
入脑子小龙,三百三十六片。
入脑子小凤,三百三十六片。
入脑子大龙,一千二百四十片。
入脑子大凤,一千二百四十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四百片;大凤茶,四百片。
【译文】
粗色第四纲
正贡
不添加香料的上品拣芽小龙茶,六百片。
添加香料的小龙茶,三百三十六片。
添加香料的小凤茶,三百三十六片。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建宁府附发的大龙茶,四百片;大凤茶,四百片。
粗色第五纲
正贡
入脑子大龙,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入脑子大凤,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京铤改造大龙,一千六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八百片;大凤茶,八百片。
【译文】
粗色第五纲
正贡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一千三百六十八片。
京铤改造的大龙茶,一千六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八百片;大凤茶,八百片。
粗色第六纲
正贡
入脑子大龙,一千三百六十片。
入脑子大凤,一千三百六十片。
京铤改造大龙,一千六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八百片;大凤茶,八百片;又京铤改造大龙,一千二百片。
【译文】
粗色第六纲
正贡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一千三百六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一千三百六十片。
京铤改造的大龙茶,一千六百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八百片;大凤茶,八百片;又京铤改造的大龙茶,一千二百片。
粗色第七纲
正贡
入脑子大龙,一千二百四十片。
入脑子大凤,一千二百四十片。
京铤改造大龙,二千三百二十片。
建宁府附发大龙茶,二百四十片;大凤茶,二百四十片;又京铤改造大龙,四百八十片。
【译文】
粗色第七纲
正贡
添加香料的大龙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添加香料的大凤茶,一千二百四十片。
京铤改造的大龙茶,二千三百二十片。
建宁府附发的大龙茶,二百四十片;大凤茶,二百四十片;又京铤改造的大龙茶,四百八十片。
细色五纲
贡新为最上,后开焙十日入贡。龙团为最精,而建人有直四万钱之语[257]。夫茶之入贡,圈以箬叶,内以黄斗[258],盛以花箱[259],护以重篚[260],花箱内外又有黄罗幕之[261],可谓什袭之珍矣[262]。
【译文】
细色五纲
贡新为最上,延后十日开始采茶进贡。龙团胜雪最为精致,建安人有“直四万钱”的说法。茶作为贡品进献,包以箬竹叶,放入黄斗之中,再用花箱装盛,外面护以重篚,花箱内外又有黄色罗纱覆盖,可以说是郑重珍藏了。
粗色七纲
拣芽以四十饼为角[263],小龙凤以二十饼为角,大龙凤以八饼为角。圈以箬叶,束以红缕,包以红纸,缄以蒨绫[264]。惟拣芽俱以黄焉。
【译文】
粗色七纲
拣芽茶以四十饼为一角,小龙凤茶以二十饼为一角,大龙凤茶以八饼为一角。用箬竹叶环绕,用红线扎束,用红纸包裹,用绛色的绫罗封好。只有拣芽茶都用黄色。
《金史》:茶自宋人岁供之外,皆贸易于宋界之榷场[265]。世宗大定十六年[266],以多私贩,乃定香茶罪赏格[267]。章宗承安三年[268],命设官制之[269]。以尚书省令史往河南视官造者[270],不尝其味,但采民言谓为温桑,实非茶也,还即白。上以为不干[271],杖七十,罢之。四年三月,于淄、密、宁海、蔡州各置一坊造茶[272]。照南方例,每斤为袋,直六百文。后令每袋减三百文。五年春,罢造茶之坊。六年,河南茶树槁者,命补植之。十一月,尚书省奏禁茶,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273]。七年,更定食茶制。八年,言事者以止可以盐易茶[274]。省臣以为所易不广[275],兼以杂物博易[276]。
【译文】
脱脱《金史》记载:茶除宋人每年供给的以外,都在宋朝边界的专卖场贸易。金世宗大定十六年,由于私贩很多,于是又制定香茶罪赏格。金章宗承安三年,命令设置官府制造茶叶。派尚书省令史到河南视察官府生产的茶叶,由于他没有亲自品尝味道,只听百姓说是温桑,实际上不是茶,回来后就禀告。皇上认为他不称职,杖七十下,罢免了他。四年三月,在淄州、密州、宁海、蔡州各设置一个作坊,制造新茶。按照南方的惯例,每斤为一袋,价值六百文。后来命令每袋减至三百文。五年春,撤销造茶的作坊。六年,河南茶树枯槁的,命令补栽。十一月,尚书省上奏禁止饮茶,于是命令七品以上官员,其家才准饮茶,但仍不准赠送奉献。七年,另外制定食用茶的法令。八年,谏官认为只有盐可换取茶叶。行省长官认为用来交换的东西不多,于是上奏兼用杂物交易。
宣宗元光二年[277],省臣以茶非饮食之急,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间三十余万也。奈何以吾有用之货而资敌乎[278]?乃制亲王、公主及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存者存之;禁不得买馈,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279],告者赏宝泉一万贯[280]。
【译文】
金宣宗元光二年,行省的长官认为茶不是饮食所急需的,如今河南、陕西总共五十多郡,每郡平均每天吃茶二十袋,每袋值银二两,这样一年之中,浪费民间三十多万两白银。怎么能把我有用的东西拿去资助敌人呢?于是制定法令,亲王、公主及现任五品以上官,平常蓄积的可以保存;禁止出售和赠送,其他人一并禁止。违犯者判处五年徒刑,告发者赏钱币一万贯。
《元史》[281]:本朝茶课[282],由约而博[283],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至元六年[284],始以兴元交钞[285]。同知运使白赓言[286],初榷成都茶课。十三年,江南平[287],左丞吕文焕首以主茶税为言[288],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289]。次年,定长引、短引[290]。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七年[291],置榷茶都转运使司于江州路[292],总江淮、荆湖、福广之税[293],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二十一年,免食茶税以益正税[294]。二十三年,以李起南言[295],增引税为五贯[296]。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为一十贯[297]。延祐五年[298],用江西茶运副法忽鲁丁言[299],减引添钱[300],每引再增为一十二两五钱。次年,课额遂增为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矣[301]。天历己巳[302],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祐同。至顺之后[303],无籍可考。他如范殿帅茶[304],西番大叶茶[305],建宁茶[306],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著。
【译文】
宋濂等《元史》记载:本朝的茶税,由简约而变得广博,大都因袭宋朝旧例而形成的制度。至元六年,开始使用元交钞。同知运使白赓建议,开始征收成都茶税。至元十三年,平定南宋,采用左丞相吕文焕为首主张茶叶税收的建议,以南宋会子五十贯折价中统钞一贯。第二年制定长引、短引。这一年,征收一千二百余锭。十七年,设立榷茶都转运使司于江州路,统管江淮、荆湖、福广的茶税,于是废除长引,专用短引。二十一年,免食茶税以增加正税。二十三年,以李起南的建议,每引茶税增加为五贯。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将每引茶税增加为十贯。延祐五年,采用江西茶运副使法忽鲁丁的建议,建立减引添钱之法,每引再增税为十二两五钱。第二年,赋税的数额于是增为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了。天历二年,废除榷茶都转运使司而归于各个州县,其中每年征收的数额,大概与延祐年间相同。至顺年间以后,没有经籍可以考证。其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茶,也无法知道它的始末,因此都不著录。
《明会典》[307]:陕西置茶马司四[308]:河州、洮州、西宁、甘州[309],各司并赴徽州茶引所批验[310],每岁差御史一员巡茶马[311]。
【译文】
《明会典》记载:陕西行都司在河州、洮州、西宁、甘州设置四所茶马司,各茶马司一并前往徽州批验茶引所检验,每年派一名御史巡视茶马贸易。
明洪武间[312],差行人一员[313],赍榜文于行茶所在悬示以肃禁[314]。永乐十三年[315],差御史三员,巡督茶马[316]。正统十四年[317],停止茶马金牌[318],遣行人四员巡察。景泰二年[319],令川、陕布政司各委官巡视[320],罢差行人。四年,复差行人。成化三年[321],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员陕西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御史,仍差行人。十四年,奏准定差御史一员,专理茶马,每岁一代,遂为定例。弘治十六年[322],取回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兼理[323]。十七年,令陕西每年于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洮[324],巡禁私茶[325];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326]。正德二年[327],仍差巡茶御史一员兼理马政。
【译文】
明洪武年间,派一名行人司行人,送榜文于茶肆所在悬贴告示以严正禁止私茶交易。永乐十三年,派三名御史,巡视督察茶马贸易。正统十四年,不再发放茶马金牌,派遣四名行人司行人巡视察访。景泰二年,诏令四川、陕西布政司各自委派官员巡行视察,停止派遣行人司行人。景泰四年,重新派遣行人司行人。成化三年,奏请皇帝批准每年固定派遣一名御史到陕西监督茶叶交易。成化十一年,命令撤回御史,仍旧派遣行人司行人。成化十四年,奏请皇帝批准固定派遣一名御史,专门管理茶马贸易,每年一更替,于是成为定例。弘治十六年,撤回御史,凡是一切关于茶的政策,全部听从监督治理的马政都御史兼理。弘治十七年,命令陕西每年于按察司选派一名按察司使驻扎洮州,巡查禁止私自贩卖茶;到满一年的日子,选择一名按察司使移交。正德二年,仍派一名巡茶御史兼理马政。
光禄寺衙门[328],每岁福建等处解纳茶叶一万五千斤[329],先春等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收充茶饭等用[330]。
【译文】
光禄寺衙门,每年从福建等地解送缴纳茶叶一万五千斤,先春等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以满足饮食等用。
《博物典汇》云[331]:本朝捐茶利予民[332],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设榷务、贴射、交引、茶由诸种名色[333],今皆无之,惟于四川置茶马司四所,于关津要害置数批验茶引所而已[334]。及每年遣行人于行茶地方,张挂榜文,俾民知禁。又于西番入贡[335],为之禁限[336],每人许其顺带有定数[337],所以然者,非为私奉,盖欲资外国之马,以为边境之备焉耳[338]。
【译文】
黄道周《博物典汇》记载:本朝捐茶利给予百姓,而不把茶利列为其收入。凡是前代所设榷货务、贴射法、交引、茶由各种名目,如今都没有,只是在四川设置四所茶马司,在水陆要道的关卡设置几个批验茶引所而已。每年派遣行人司行人到地方茶肆,张挂官府的文告,使百姓知道禁令。又于西域一带少数民族向朝廷进献贡品时,为了限制,每人准许顺便捎带有规定的数目,所以这样,不是为私自进献,大概是想买外国的良马,作为边境的防备而已。
洪武五年,户部言[339]:四川产巴茶凡四百四十七处[340],茶户三百一十五,宜依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岁计得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贮,候西番易马[341]。从之。至三十一年,置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司茶仓四所[342],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讨司[343],将岁收茶课[344],仍收碉门茶课司[345],余地方就送新仓收贮,听商人交易及与西番易马[346]。茶课岁额五万余斤,每百加耗六斤[347],商茶岁中率八十斤[348],令商运卖,官取其半易马。纳马番族洮州三十,河州四十三,又新附归德所生番十一[349],西宁十三。茶马司收贮,官立金牌信符为验。洪武二十八年,驸马欧阳伦以私贩茶扑杀[350],明初茶禁之严如此。
【译文】
明太祖洪武五年,户部向皇帝进呈奏章说:四川生产巴茶的共四百四十七处,茶户三百一十五户,宜依照拟定的制度,每十株茶官府征取其中一株。一年共计得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官吏储存,等候与西番换取马匹。明太祖采纳了这个建议。到洪武三十一年,设置成都府、重庆府、保宁府及播州宣慰司四所贮茶的仓库,命四川布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讨司,将一年收入的茶税,仍收归碉门茶课司,其他的地方就送新仓收藏,任凭商人交易及与西番换取马匹。茶税每年定额五万余斤,每百斤加耗六斤,茶商向园户购买后行销各地的茶一年大概八十斤,令商人贩运买卖,官府收取其中的一半换取马匹。交付马匹番族洮州三十匹,河州四十三匹,又新近附入的归德千户所生番十一匹,西宁十三匹。茶马司收藏,官府设立金牌信符为凭证。洪武二十八年,驸马欧阳伦以私自贩茶被赐死,明朝初期的茶禁就是如此严厉。
《武夷山志》[351]:茶起自元初,至元十六年[352],浙江行省平章高兴过武夷[353],制石乳数斤入献[354]。十九年,乃令县官莅之[355],岁贡茶二十斤,采摘户凡八十。大德五年[356],兴之子久住为邵武路总管[357],就近至武夷督造贡茶。明年创焙局,称为御茶园。有仁风门、第一春殿、清神堂诸景。又有通仙井,覆以龙亭,皆极丹雘之盛[358],设场官二员领其事。后岁额浸广[359],增户至二百五十,茶三百六十斤,制龙团五千饼。泰定五年[360],崇安令张端本重加修葺[361],于园之左右各建一坊,扁曰茶场。至顺三年[362],建宁总管暗都剌于通仙井畔筑台[363],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曰喊山台。其上为喊泉亭,因称井为呼来泉。旧志云:祭后群喊,而水渐盈,造茶毕而遂涸,故名。迨至正末,额凡九百九十斤。明初仍之,著为令。每岁惊蛰日,崇安令具牲醴诣茶场致祭[364],造茶入贡。洪武二十四年[365],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以建宁为上,听茶户采进,勿预有司。茶名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366],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然而祀典贡额犹如故也。嘉靖三十六年[367],建宁太守钱嶫因本山茶枯[368],令以岁编茶夫银二百两及水脚银二十两赍府造办[369]。自此遂罢茶场,而崇民得以休息。御园寻废,惟井尚存。井水清甘,较他泉迥异。仙人张邋遢过此饮之[370],曰:“不徒茶美,亦此水之力也。”
【译文】
《武夷山志》记载:武夷茶起自元初,至元十六年,浙江行省平章高兴路过武夷山,制造石乳茶数斤入朝进献。至元十九年,诏令县官亲自监督造茶,每年进贡茶叶二十斤,采茶户共有八十户。大德五年,高兴的儿子高久住为邵武路总管,就近至武夷山督造贡茶。第二年创设焙局,称为御茶园。有仁风门、第一春殿、清神堂众多景观。又有通仙井,上面遮以龙亭,都极具皇家气势,设二名场官统领此事。后来每年贡额逐渐增大,增采茶户至二百五十户,茶叶三百六十斤,制造龙团五千饼。泰定五年,崇安县令张端本重新加以修缮,在御茶园的左右各建一坊,匾额题为茶场。至顺三年,建宁总管暗都剌在通仙井畔筑台,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为喊山台。其上为喊泉亭,因称井为呼来泉。旧志记载:祭祀后众多人一起喊,而水逐渐充盈,制造完贡茶后随即干涸,因此得名。等到至正末年,贡额达九百九十斤。明朝初年仍按旧制,记录下来作为法令。每年惊蛰,崇安县令备办祭祀用的牺牲和甜酒到茶场致祭,制造贡茶向朝廷进献。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下诏令天下产茶的地方,每年贡茶都有定额,以建宁茶为上品,听任茶户采制进贡,不受官府干预。茶名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笋四种,不得碾碎研末制成大小龙团茶,然而祭祀礼仪的贡额还跟原来一样。嘉靖三十六年,建宁太守钱嶫因本山茶枯,下令以岁编茶夫银二百两及水脚银二十两送至府中造办。自此就废除茶场,而崇安百姓得以休息。御茶园不久也被废除,只有通仙井还保留着。井水清澈甘甜,与其他泉水大不相同。仙人张三丰经过此地饮用,说:“不但茶美,也有水的功劳。”
我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旧设茶马御史,后归巡抚兼理。各省发引通商,止于陕境交界处盘查[371]。凡产茶地方,止有茶利,而无茶累,深山穷谷之民[372],无不沾濡雨露[373],耕田凿井,其乐升平,此又有茶以来希遇之盛也。
雍正十二年七月既望陆廷灿识[374]。
【译文】
本朝茶法,陕西用茶叶与西番换取马匹,以前设置茶马御史,后来归巡抚兼理。各省分发茶引通商,到达陕西与西番边境交界处盘查。凡是产茶的地方,只有因茶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因茶受到拖累,地处遥远、人迹罕至的山岭、山谷的百姓,也沾润恩泽,耕田掘井,其乐融融,这又是有茶以来极少遇上的盛世。
雍正十二年七月十六日陆廷灿记。
* * *
[1] 《唐书》:即《新唐书》,纪传体唐朝史,二百二十五卷,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
[2] 德宗:即唐德宗李适(742-805),唐代宗李豫长子,779-805年在位。在位前期试图抑制藩镇势力,然无果。建中四年(783)发生泾原兵变,一度逃往奉天,史称“奉天之难”。此后政治上对藩镇姑息,方镇日强。贞元二十一年(805),李适于会宁殿驾崩。谥号神武孝文皇帝,庙号德宗,葬于崇陵。纳:采纳。赵赞:唐德宗建中(780—783)时任户部侍郎,倡议设常平轻重本钱,奏请于诸道要津都会之所,置吏收取商税,充常平本钱。茶税即自此始。
[3] 常平本钱:指施行常平法的资金。唐德宗时赵赞议行的方法。《新唐书·食货志二》:“请于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
[4] 奉天:即奉天县,古县名。即今陕西乾县。唐文明元年(684)置,因其地为高宗乾陵所在,有奉祖先陵寝之意,故名。建中时,德宗曾避难于此。
[5] 悼悔:感伤悔恨。
[6] 朱泚(742—784):唐幽州昌平(今属北京)人。初为幽州节度使朱希彩部将,受军众推为留后,被任为卢龙节度使。建中三年(782)因弟朱滔叛唐,他被免职,以太尉衔留居长安。次年,泾原兵在京师哗变,德宗出奔奉天(今陕西乾县),朱泚被立为帝,国号秦,年号应天。兴元元年(784)改国号为汉,自号汉元天皇,与朱滔相呼应。不久被李晟击败,逃奔至彭原(今甘肃庆阳南),被部将杀死。
[7] 佞臣:奸邪谄上之臣。
[8] 贞元八年:792年。贞元,唐德宗年号(785—805)。
[9] 张滂:字孟愽。唐贝州清河(今河北清河)人。贞元九年(793),张滂创立税茶法,形成定制。
[10] 要路:主要通道。
[11] 穆宗:即唐穆宗李恒(795—824),原名李宥,唐宪宗李纯第三子,820—824年在位。长庆四年(824)驾崩于寝殿,谥号为睿圣文惠孝皇帝,葬于光陵。
[12] 王播(759—830):字明扬。太原(今属山西)人。唐穆宗、文宗时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13] 李珏(785—853):字待价,赵郡(今河北赵县南)人。唐文宗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检校尚书右仆射。
[14] 榷:专营专卖。军兴:谓征集财物以供军用。
[15] 厚敛:重敛财物。亦指征收重税。国体:国家或朝廷的根本。
[16] 贫下:指贫困的小民。
[17] 程:衡量,计量。
[18] 腾价:价格提升。
[19] 王涯(771—835):字广津。太原(今属山西)人。唐宪宗、文宗朝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20] 榷茶使:官名。唐穆宗时始置,以王涯为之,掌茶税的征收。
[21] 令狐楚(765—836):字壳士。宜州华原(今陕西铜川)人。以文学知名。历任宣武军、天平军、河东三镇节度使,卒于山南西道节度使任内。所至皆有善政。著有《漆奁集》等。
[22] 李石(约784—845):字中玉,陇西(今属甘肃)人。唐文宗、武宗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检校尚书右仆射。
[23] 贞元:唐德宗年号(785—805)。
[24] 武宗:即唐武宗李炎(814—846),原名李瀍,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人。唐穆宗李恒第五子,840—846年在位。会昌六年(846),驾崩于大明宫,谥号至道昭肃孝皇帝,庙号武宗,葬于端陵。
[25] 崔珙(?—约849):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唐武宗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仆射。
[26] 邸:邸店,旅馆。
[27] 大中:唐宣宗年号(847—860)。
[28] 裴休(788—861?):字公美。孟州济源(今属河南)人。累官至户部、吏部尚书,加太子少师。工于翰墨,精于佛典。
[29] 私鬻(yù):秘密贩卖。
[30] 于悰:唐代官员,宣宗大中初年(847)曾任诸道盐铁使。
[31] 元和十四年:819年。元和,唐宪宗年号(806—820)。
[32] 房克让:唐初名相房玄龄后人。
[33] 领:兼任。
[34] 立:制定。税茶十二法:即茶法十二条。唐相裴休于大中六年(852)五月制定的关于杜绝横税、禁止私贩、规范茶税的茶法十二条禁令。
[35] 藩镇:唐初在边地设立军镇,以镇遏周边游牧部族的侵扰。至唐玄宗天宝时统一规划为九节度一经略使,通称“藩镇”,亦称“方镇”。刘仁恭(?—914):唐末五代初深州乐寿(今河北献县)人。早年事幽州节度使李可举,善掘地道攻城,军中号为刘窟头。后附晋王李克用,为幽州节度使。乾化三年(913),父子均为晋军所俘。次年,被杀。
[36] 何易于:唐文宗太和年间(826—836)益昌(今四川广元南)县令,为官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益昌:古县名。南朝宋置,治今四川广元西南昭化镇,属白水郡。
[37] 榷取:征收。
[38] 所司:有司。指主管的官吏。毋:不。
[39] 矧(shěn):文言连词。况,况且。毒:毒害。
[40] 阁诏:搁置诏书。谓不奉诏命。
[41] 坐死:谓坐罪被处死。
[42] 免窜:免于逃脱。
[43] 尔曹:犹言汝辈、你们。
[44] 陆贽(754-805):字敬舆。苏州嘉兴(今浙江嘉兴)人。德宗即位,由监察御史召为翰林学士。历任兵部侍郎、同门下平章事等职。为相时,指陈弊政,废苛税。卒后谥“宣”。著有《陆宣公翰苑集》《陆氏集验方》等。
[45] 赋役:赋税和徭役。
[46] 《五代史》:即《新五代史》,七十四卷,宋欧阳修撰。记载自后梁开平元年(907)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共五十三年的历史。
[47] 杨行密(852—905):原名行愍,字化源。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长丰)人。五代十国时期吴国奠基人,史称南吴太祖。
[48] 输:交出,缴纳。帛:丝织品总称。
[49] 高勖:舒城(今属安徽)人。五代十国谋士。
[50] 创破:残缺破损。
[51] 帑(tǎng):财帛。赀(zi):通“资”,货物,钱财。
[52]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元脱脱主修。详细记载了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赵匡胤称帝,迄于赵昺祥兴二年(1279),共三百二十年历史。
[53] 要会:通都要道。
[54] 江陵府:唐上元元年(760)升荆州置,治江陵县(今属湖北)。宋属荆湖北路。南宋建炎四年(1130)改为荆南府,淳熙中复改江陵府。
[55] 真州: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升建安军置,治扬子县(今江苏仪征)。属淮南东路。
[56] 海州:东魏武定七年(549)改青、冀二州置。治龙沮城(今江苏灌云西北龙苴镇)。南宋端平二年(1235)徙治东海县(今江苏连云港东南南城镇),淳祐十二年(1252)还治朐山县(今江苏连云港西南海州镇)。景定二年(1261)改置西海州,寻复改海州。两宋属淮南东路。
[57] 汉阳军:五代周显德五年(958)置,治汉阳县(今湖北武汉汉阳区)。北宋属荆湖北路。熙宁四年(1071)废,元祐元年(1086)复。南宋绍兴五年(1135)又废,七年(1137)复置。
[58] 无为军: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巢县无为镇置,治今安徽无为。属淮南西路。
[59] 蕲之蕲口:即今湖北蕲春西南长江北岸蕲州镇。
[60] 建安:建安县。北宋为建州治。南宋至清,与瓯宁县同为建宁府、建宁路治。宋在此置银场,并以产北苑茶著名。襄:襄州。西魏恭帝元年(554)改雍州置,治所在襄阳县(今湖北襄樊汉水南襄阳城)。北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名襄阳府,属京西南路。复州:北周武帝置,以复池湖为名。治建兴县(今湖北仙桃西南)。两宋属荆湖北路,南宋端平三年(1236)又移治沔阳镇(今湖北仙桃西南)。
[61] 淮南:即淮南路。北宋至道三年(997)置,治扬州(今江苏扬州)。熙宁五年(1072)分为东、西二路。蕲:蕲州。南朝陈改罗州置,治所在齐昌县(今湖北蕲春西北罗州城)。南宋景定四年(1263)移治麒麟山(今湖北蕲春西南蕲州镇)。两宋属淮南西路。黄:黄州。隋开皇五年(585)改衡州置,治南安县(今湖北黄冈北)。两宋属淮南西路。庐:庐州。隋开皇元年(581)改合州置,治所在合肥县(今安徽合肥)。北宋属淮南西路,为安抚使驻所。南宋绍兴初改治巢县(今安徽巢湖)。舒:舒州。唐武德四年(621)改同安郡置,治所在怀宁县(今安徽潜山)。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改为安庆军。庆元元年(1195)升为安庆府。两宋属淮南西路。
[62] 江南:即江南路。北宋至道三年(997)置,治所在升州(今江苏南京)天禧二年(1018)分为东、西两路。江:江州。西晋元康元年(291)分荆、扬两州置,治南昌县(今江西南昌)。因江水得名。北宋属江南东路,南宋属江南西路。池:池州。唐武德四年(621)置,治秋浦县(今安徽池州西南)。北宋属江南东路,南宋属江南西路。饶:饶州。隋开皇九年(589)置,治鄱阳县(今属江西)。两宋属江南东路。信:信州。唐乾元元年(758)分饶、衢、建、抚四州地置。治上饶县(今江西上饶西北)。两宋属江南东路。洪:洪州。隋开皇九年(589)置,因州治内有洪崖井得名。治豫章县(今江西南昌)。南宋隆兴元年(1163)升为隆兴府,属江南西路。抚:抚州。隋开皇九年(589)改临川郡置,治临川县(今江西抚州临川区西)。两宋属江南西路。筠:筠州。唐武德七年(624)改米州置,治高安县(今江西高安)。北宋分樟树市置临江军,割万载县属袁州,属江南西路。南宋宝庆元年(1225)避理宗赵昀讳,改名瑞州。袁:袁州。隋开皇十一年(591)置,治所即今江西宜春。大业初改为宜春郡。北宋属江南西路。
[63] 广德:广德军。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析宣州置,治广阳县(今安徽广德)。属江南东路。兴国:兴国军。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升鄂州永兴县置永兴军,次年改为兴国军。治永兴县(今湖北阳新)。属江南西路。临江:临江军。北宋淳化三年(992)分筠、袁、吉三州地置,治清江县(今江西樟树临江镇)。属江南西路。建昌:建昌军。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以建武军改名,治南城县(今属江西)。属江南西路。南康:南康军。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分洪、江等州置,治星子县(今属江西)。属江南西路。南宋绍兴初改属江南东路。
[64] 两浙:即两浙路。北宋至道十五路之一,亦为天圣十八路、元丰二十三路之一。治杭州(今属浙江)。熙宁七年(1074)曾分为东、西两路,寻合为一,九年复分,次年复合。宋室南渡后,始定分为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明:明州。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越州置,治所在县(今浙江鄞县西南鄞江镇)。北宋淳化三年(992)移杭州市舶司于州,属定海县。咸平二年(999)设市舶司于此,为唐宋时与高丽、日本、新罗等国贸易重要港口。南宋绍熙五年(1194)改为庆元府。宋属两浙路。越:越州。隋大业元年(605)改吴州置,治所在会稽县(今浙江绍兴)。南宋绍兴元年(1131)升为绍兴府。宋属两浙路。婺:婺州。隋开皇九年(589)分吴州置,治所在吴宁县(今浙江金华)。北宋属两浙路,南宋属两浙东路。处:处州。隋开皇九年(589)置,治括苍县(今浙江丽水东南)。北宋属两浙路,南宋属两浙东路。温:温州。唐上元二年(675)析括州置。北宋属两浙路,南宋属两浙东路。台:台州。唐武德五年(622)改海州置,天宝元年(742)改临海郡,治所在临海县(今属浙江)。北宋属两浙路,南宋时属两浙东路。湖:湖州。隋仁寿二年(602)置,治乌程县(今浙江湖州)。北宋属两浙路。常:常州。隋开皇九年(589)改晋陵郡置,治所在常熟县(今属江苏)。后移治晋陵县(今江苏常州)。北宋属两浙路,南宋属两浙西路。衢:衢州。唐武德四年(621)置,治信安县(今浙江衢州)。北宋属两浙路,南宋属两浙东路。
[65] 荆湖:即荆湖路。宋初置荆湖南路、荆湖北路,雍熙二年(985)合并为荆湖路,治江陵府(今湖北荆州)。至道以后,以今湖南省汨罗江、洞庭湖、雪峰山为界,又分为南、北两路。南路简称湖南,治潭州(今湖南长沙);北路简称湖北,治江陵府(今湖北荆州)。鄂:鄂州。隋开皇九年(589)改郢州置,治江夏县(今湖北武汉武昌)。取鄂渚为名。两宋属荆湖北路。岳:岳州。隋开皇九年(589)改巴州置,治巴陵县(今湖南岳阳)。南宋绍兴二十五年(1155)改为纯州,三十一年(1161)复为岳州。两宋属荆湖北路。荆门军:五代荆南升荆门县置,治今湖北荆门。北宋开宝五年(972)移长林县于郭下。南宋属荆湖北路。
[66] 建:建州。剑:南剑州。
[67] 龙凤:即龙凤团茶。宋代贡茶名。产于福建建州(今福建建瓯)。因团饼表面饰有龙、凤花饰而得名。石乳:石乳茶。宋代贡茶名。产于建州(今福建建瓯),为蜡面茶品种之一。白乳:白乳茶。宋代名茶。产于建州(今福建建瓯)。专以赐馆阁儒臣。
[68] 岁贡:古代诸侯或属国每年向朝廷进献礼品。邦国:国家。
[69] 虔:虔州。辰:辰州。
[70] 仙芝:仙芝茶。宋代名茶,产于江西鄱阳县。玉津:玉津茶。宋代名茶,产于江西清江县(今江西樟树)。先春:宋代贡茶北苑茶的雅称。因其在春社前即入贡,故称先春茗。绿芽:翠绿的芽茶。
[71] 龙溪:福建漳州名茶之一。因产于龙溪县(今福建漳州)而得名。雨前:雨前茶。泛指谷雨前采制的春茶。雨后:雨后茶。泛指谷雨后采制的春茶。
[72] 券:此指茶引。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
[73] 射:谋求。
[74] 听:准许,接纳。
[75] 温桑伪茶:温桑茶,宋代已有的一种名茶。《宋史·食货志下五·茶上》记有:“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由此可见温桑茶应是一种品质上乘、价格较高的茶,否则民众不会伪造。金代民间也有伪造温桑茶者,并致使监管制茶的官员被罢官的记录。如《金史·食货志四·茶条》载:“以尚书省令史承德郎刘成往河南视官造者,以不亲尝其味,但采民言谓为温桑,实非茶也,还即白上。上以为不干,杖七十,罢之。”
[76]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太平兴国,宋太宗年号(976—984)。
[77] 黥面: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古代用作刑罚,后来也施于士兵,以防逃跑。阙下:借指京城。
[78] 淳化三年:992年。淳化,宋太宗年号(990—994)。
[79] 牢城:宋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
[80] 弃市:弃之于市。谓处死刑。
[81] 陈恕(946—1004):字仲言。洪州南昌(今属江西)人。北宋太宗时参知政事,真宗时尚书左丞。精通吏治,掌财权十余年,胥吏畏服。三司使:官名。唐代以判户部、判度支及盐铁使为三司,然各置一人,不相统属,至五代后唐明宗时始合为一职,称三司使。宋沿五代之制,以三司使为国家最高财政主管官,号称计相。但仍为差遣,不是实官。员额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任。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依官位高低,有判三司使、权三司使、权三司使公事、权发遣三司使、权发遣三司使公事诸称。太宗至真宗朝两度废三司,分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三司使停废。咸平六年(1003)又将三部合为三司,重设三司使。
[82] 灭裂:谓言行粗疏草率。
[83] 裁损:裁汰,削减。此指删改。
[84] 太祖开宝七年:974年。太祖,即宋太祖赵匡胤(927-976),字元朗。涿郡(今河北涿州)人。宋朝开国皇帝,960-976年在位。开宝,宋太祖年号(968—976)。
[85] 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常岁:往年。
[86] 道则善:建议很好。
[87] 毋乃:莫非,岂非。
[88] 熙宁三年:1070年。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
[89] 熙河:路名。宋熙宁五年(1072)置熙河路经略安抚使。治所在熙州(今甘肃临洮)。岁计: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计算。
[90] 博:抽取。籴(dí):买进粮食。
[91] 斛:古量器名,也是容量单位,十斗为一斛。
[92] 溥(pu):大。
[93] 茶马司:宋明两朝专掌茶马贸易的职官机构,宋代全称为都大提举茶马司,简称为茶马司。
[94] 封桩:宋代的一种财政制度。凡岁终用度之余,皆封存不用,以备急需,故称。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始行于中央,后各地皆有封桩,乃至按月而桩,称月桩钱,与初意大异。《宋史纪事本末·太祖建隆以来诸政》:“三年八月,置封桩库。帝平荆、湖、西蜀,收其金帛,别为内库储之,号‘封桩’。凡岁终用度之余皆入之,以为军旅、饥馑之备。”
[95] 程之邵(?—1105):字懿叔。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以父荫为新繁县主簿。熙宁间,曾主管秦、蜀茶马公事,以茶易战马,革黎州买马之弊。元符中,复主管茶马,市马万匹,获茶课至四百万缗。
[96] 熙宁七年:1074年。
[97] 干当:主管,经办。公事:朝廷之事。李杞: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曾任三司干当公事,入蜀经营筹划榷茶买马事宜。
[98] 经画:经营筹划。
[99] 秦凤:即秦凤路。北宋熙宁五年(1072)设置,治所在凤翔府,故址即今凤翔县城。
[100] 王上韶:应为王韶(1030—1081),字子纯,号敷阳子。江州德安(今江西德安)人,北宋名将,用兵有机略。在熙宁元年(1068)提出“收复河湟,招抚羌族,孤立西夏”方略,被宋神宗采纳。在熙河之役中,形成了对西夏包围之势,使西夏腹背受敌。元丰四年(1081)去世,追赠金紫光禄大夫,谥号“襄敏”。政和四年(1114),追赠太尉、司空、燕国公。
[101] 西人:宋代称西夏人。善马:良马。
[102] 丰:元丰。宋神宗年号(1078—1085)。
[103] 乾道:宋孝宗年号(1165—1173)。
[104] 遗(wèi):赠与,送给。
[105] 成都:成都府。北宋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置,治成都府(今四川成都)。利州路:北宋咸平四年(1001)分西川路置,治所在利州(今四川广元)。皇祐三年(1051)移治兴元府(今陕西汉中)。
[106] 茶利:茶叶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利润。
[107] 嘉祐:宋仁宗年号(1056—1063)。
[108] 中数:居中之数。
[109] 治平:宋英宗年号(1064—1067)。
[110] 琼山邱氏:即邱濬(1421—1495),字仲深,号琼台、琼山、深庵、玉峰。琼山(今海南海口)人。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著有《大学衍义补》《家礼仪节》等。
[111] 苏辙《论蜀茶状》:即苏辙《论蜀茶五害状》。该状条分缕析,论事精详,将蜀茶五害说得非常清晰。
[112] 园户:指唐宋时种植、制作茶叶的民家。晚茶:谓迟采摘的茶叶。一般指粗茶。
[113] 乾德二年:964年。乾德,宋太祖年号(963—968)。
[114] 五年:即乾德五年,967年。
[115]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太平兴国,宋太宗年号(976—984)。
[116] 淳化二年:991年。淳化,宋太宗年号(990—994)。
[117] 贴射法:宋代实行的一种有关茶叶买卖的税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茶官居中估价,以估定价与园户的实际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入官。茶亦须先经官验定,园户不得私售。
[118] 交引:宋代采办军粮使用的代价证券,商人凭交引再赴京城或产地领取钱、茶、盐、香、矾等专卖物资抵偿。因支取钱货方式不同,交引又区分为见钱交引、茶交引、盐交引、香药交引、矾交引等。
[119] 通利军:北宋端拱元年(988)置,治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北)。属河北路。天圣元年(1023)改为安利军,明道中复改通利军,熙宁三年(1070)废,元祐元年(1086)复置,属河北西路。政和五年(1115)改置浚州。
[120] 咸平元年:998年。咸平,宋真宗年号(998—1003)。
[121] 嘉祐三年:1058年。嘉祐,宋仁宗年号(1056—1063)。
[122] 咸平五年:1002年。咸平,宋真宗年号(998—1003)。
[123] 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阳)人。历官三司使、御史中丞。三分法:宋代实行的一种官营茶叶的制度。神宗熙宁七年(1074),根据宗闵建议行于四川。《宋史·食货志下》:“川峡路民茶息收十之三,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于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焉。”当时其他地区茶叶准许通商,官府只收息钱(茶税),息钱不过十分之二,且每年只征收一次。而四川榷茶,不但要取息三分,而且“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名为三分之息,实际远不止此。更加上奸商从中作弊,茶户的负担甚重。熙宁十年(1077)后,改为征息十分之一。
[124] 景德二年:1005年。景德,宋真宗年号(1004—1007)。
[125] 入中: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称作“入中”。
[126] 祥符九年:1016年。祥符,即大中祥符,宋真宗年号(1008—1016)。
[127] 曹玮(973—1030):字宝臣。真定灵寿(今属河北)人。北宋将领,官至御史大夫、签书枢密院事等。
[128] 永兴:永兴军。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治永兴县(今湖北阳新)。次年改为兴国军。凤翔:凤翔府。唐至德二载(757)升凤翔郡置,号西京。宋时属秦凤路,辖境相当今宝鸡、岐山、凤翔、麟游、扶风、眉县、周至一带。
[129] 加饶钱:即加耗钱,以各种损耗为名多收的费用。
[130] 天禧二年:1018年。天禧,宋真宗年号(1017—1021)。
[131] 镇戎军:北宋至道元年(995)置,治所即今宁夏固原县。
[132] 乾兴元年:1022年。乾兴,宋真宗年号(1022)。
[133] 天圣元年:1023年。天圣,宋仁宗年号(1023—1032)。
[134] 孙奭(962—1033):字宗古。博州博平(今山东茌平)人,后徙居须城(今山东东平)。官至兵部侍郎、龙图阁学士。以太子少傅致仕。著有《经典徽言》《五经节解》《孟子音义》《孟子正义疏》等。
[135] 推治:审问治罪。元:通“原”。
[136] 计覆官、旬献官:皆为三司的官吏。决配:判处流放之刑。沙门岛:海岛名。在山东蓬莱西北海中,为宋元时流放罪犯之地。
[137] 张邓公:即张士逊(964—1049),字顺之。光化军(今湖北老河口)人。官至宰相,封邓国公。吕许公:即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开封(今属河南)人。官至宰相,封许国公。鲁肃简:即鲁宗道(966—1029),字贯之。亳州谯(今安徽亳州)人。官至参知政事,卒谥肃简。
[138] 刘筠(971—1031):字子仪。大名(今属河北)人。官至翰林学士承旨兼龙图阁直学士。著有《册府应言》《三入玉堂》等。周文贾:不详,待考。薛招廊:不详,待考。
[139] 李谘(?—1036):字仲询。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官至户部侍郎、三司使。
[140] 皇祐三年:1051年。皇祐,宋仁宗年号(1049—1054)。
[141] 算茶:宋代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对茶户征税,用茶叶折算,称为“算茶”。
[142] 嘉祐四年:1059年。嘉祐,宋仁宗年号(1056—1063)。
[143] 洪迈《容斋随笔》:五集七十四卷,宋洪迈撰。该书是宋代笔记中内容较丰富、篇幅颇大的一种,较广泛地涉及了文学艺术、历史事件、典章制度等许多方面,对于宋代的典故史实,记述相当详尽。洪迈(1123—1202),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乐平(今属江西)人。官至宰执(副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著有《野处类稿》《夷坚志》等。
[144] 熙宁七年:1074年。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
[145] 三司:唐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146] 蒲宗闵:宋官员,曾与李杞共同负责入蜀买茶之事。
[147] 都官郎中刘佐:宋官员,曾任都官郎中。都官郎中,官名。唐宋刑部都官司的主官,掌管徒刑流放配隶等事。
[148] 吕陶(1027—1103):字元钧,号净德。成都人,一作眉州彭山人。皇祐五年(1053)进士,熙宁三年(1070),改蜀州通判,迁知彭州。因累疏反对榷茶,贬监怀安军商税。著有《净德集》。
[149] 李稷(?—1082):字长卿。北宋邛州(今四川邛崃)人。以父荫为将作监主簿,历河北西路、东路转运判官。提举成都府路茶事,两年间课羡七十六万缗,擢盐铁判官。
[150] 侍御史周尹:字正儒。新繁(今属四川)人。曾任尚书屯田郎侍御史。
[151] 提点刑狱:宋提点刑狱公事的省称。掌察所辖地域的司法和刑狱。
[152] 利路:即利州路。北宋咸平四年(1001)分西川路置,治利州(今四川广元)。皇祐三年(1051)后移治兴元府(今陕西汉中)。为川峡四路之一。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分为东、西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为一路,其后又有分合。嘉定十一年(1218)复分为东、西两路。张宗谔:曾为利州路漕臣。张升卿:字公诩。开封(今属河南)人。元丰初为利州路转运判官,坐茶税不实勒停。茶场司:官署名。又名都大提举茶场司。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始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及成都府利州路分别置茶场司和买马司。元丰四年(1081),合并为茶马司。掌收茶利以佐用度,凡市马于蕃部者,率以茶易之。设都大提举、都大主管、同主管、提举、同提举,各因其资品高下而除授之。凡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茶马数额之登耗以诏赏罚。
[153] 坐贬:因罪贬官。
[154] 札子:古代官方公文中的下行文书。用于发指示或委职派差。
[155] 绵州:隋开皇五年(585)改潼州置,治巴西县(今四川绵阳东)。大业初改为金山郡。唐武德元年(618)复为绵州。天宝元年(742)改为巴西郡,乾元元年(758)复为绵州。宋、元辖境略有变化。彰明:即彰明县。五代唐改昌明县置,属绵州。治所即今四川江油南彰明镇。
[156] 宋大章:字文辅。曾任彰明县知县,因上疏反对榷茶而被贬。缴奏:谓给事中行使职权,驳正制敕之违失而封还章奏。
[157] 诋:污蔑。
[158] 冲替:宋代公文习用语。谓贬降官职。
[159] 课利:定额的赋税。息耗:犹损耗。有奇:有余。
[160] 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一卷,熊蕃撰,其子熊克增补。该书为宋代北苑贡茶简史。熊蕃,字叔茂,号独善先生。建州建阳(今福建南平建阳区)人。
[161] 裴汶《茶述》:一卷,唐裴汶撰。《茶述》原书已佚。据宋刘弇《龙云集》卷二八《策问》中第十八条“茶”:“然犹陆羽著经,毛文锡缀谱,温庭筠、张又新、裴汶之徒,或纂茶录、或制水经、或述顾渚,至相踵于世”,则知《茶述》是有关顾渚茶的。裴汶,河东(今属山西)人。宪宗元和六年(811)自澧州刺史改任湖州刺史,八年(813),迁常州刺史,又为左司员外郎。
[162] 不第建品:没有对建安的茶叶发表品评。第,品论高下次第。
[163] 子: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有道德、有学问的人。
[164] 发:出现。
[165] 固自有时:本来就有一定的时间机遇。
[166] 山川尚(bì):名山大川还被掩蔽。,掩蔽。
[167] 灵芽:此指茶。
[168] 伪蜀:指五代十国时期在四川的割据政权,前期由王建所建的又称“前蜀”,后期孟知祥所建称为“后蜀”,两者都是“五代十国”中的“十国”之一,传两代而亡。后蜀的第二任国君孟昶即蜀后主,为北宋俘虏而灭国。宋人统称这两个地方政权为“伪蜀”。毛文锡作《茶谱》:一卷,毛文锡撰,已佚。毛文锡,字平珪。高阳(今属河北)人。五代西蜀词人,著有《前蜀纪事》等。
[169] 第言:只是说。紫笋:茶名,紫色,叶似笋芽,故名。
[170] 蜡面:即蜡面茶,茶名。
[171] 五代之季:五代末年。
[172] 建属南唐:建安地属南唐。南唐,五代十国时期建立于长江中下游的李氏政权,定都南京,仅存三十九年。
[173] 岁率:每年率领。
[174] 研膏:即研膏茶,茶名。
[175] 京挺:又作“京铤”,茶名。
[176] 开宝:宋太祖年号(968—976)。
[177]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太平兴国,宋太宗年号(976—984)。
[178] 庶饮:百姓茶饮。
[179] 至道:宋太宗年号(995—997)。
[180] 咸平:宋真宗年号(998—1003)。
[181] 丁谓(966—1037):字谓之,后更字公言。宋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曾任福建漕使,督造贡茶,创制大龙凤团饼茶。
[182] 《茶录》:此指宋襄著《茶录》。
[183] 庆历:宋仁宗年号(1041—1048)。
[184] 元丰:宋神宗年号(1078—1085)。
[185] 绍圣:宋哲宗年号(1094—1098)。
[186] 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
[187] 《茶论》二十篇:宋徽宗赵佶关于茶的专论,成书于大观元年(1107)。全书共二十篇,对北宋时期蒸青团茶的产地、采制、烹试、品质、斗茶风尚等均有详细记述。
[188] 白茶:宋代北苑贡茶品种之一,因质优量少而难得,一直在北苑贡茶中名列第一。
[189] 敷阐:有润泽而舒展。
[190] 莹薄:有光泽而且细薄。
[191] 浅焙:宋代建州北苑龙焙周围的茶焙,其茶之质量介乎正焙、外焙之间。
[192] 试新:宋代贡茶名。贡新:宋代贡茶名。
[193] 景德:宋真宗年号(1004—1007)。
[194] 建守:建州太守。周绛《补茶经》:一卷,宋周绛撰。因为陆羽所著《茶经》不载建安北苑茶,周绛欲补其缺漏,于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2)作《补茶经》,亦名《茶苑总录》。周绛,字斡臣。常州溧阳(今属江苏)人。少为道士,名智进。后还俗发愤读书。大中祥符初(1008)知建州主管茶事,于北苑御茶补种茶三万株。
[195] 万乘:指天子。周制,王畿方千里,能出兵车万乘,故称。
[196] 舒王:指王安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江西临川)人。神宗熙宁二年(1069)授参知政事,次年任宰相,开始“熙宁变法”。熙宁九年(1076)退居金陵,封荆国公。死后追封为舒王。送人闽中诗:即《送元厚之知福州诗》,也称《送福建张比部》。
[197] 水芽:古代制茶时,先蒸后拣,从小芽中精挑的芽尖芽心,存放在水盆中,叫做“水芽”。
[198] 宣和庚子岁:即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宣和,宋徽宗年号(1119—1125)。
[199] 郑可简:宋人,宣和年间任建安漕臣,因进献“水线银芽”得宠,进福建路转运使。
[200] 如银丝然:像一根银线一样。
[201] 鼎造:更造,新造。
[202] 合:应当。首冠:第一,最上等。
[203] 异时:从前。
[204] 郡人:同乡。黄儒撰《品茶要录》:一卷,宋黄儒撰。全书十篇。一至九篇论制造茶叶过程中应当避免的采造过时、混入杂物、蒸不熟、蒸过熟、烤焦等问题;第十篇讨论选择地理条件的重要性。黄儒,字道辅。建安(今福建建瓯)人。
[205] 极称:极力称赞。灵芽:茶的雅称。古人以为,茶萌芽时得天地山川灵气,故云。
[206] 爽然自失:形容茫无主见、无所适从。
[207] 龙焙:宋代生产龙凤贡茶的建州北苑茶焙。
[208] 元符:宋哲宗年号(1098—1100)。
[209] 范逵所著《龙焙美成茶录》:一卷,已佚。此书仅见《宣和北苑贡茶录》注引,并称:“逵,茶官。”龙焙,宋代生产龙凤贡茶的建州北苑茶焙。因此,该书为专记北苑龙焙之书。
[210] 大观二年:1108年。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
[211] 政和二年:1112年。政和,宋徽宗年号(1111—1118)。
[212] 宣和二年:1120年。宣和,宋徽宗年号(1119—1125)。
[213] 绍圣二年:1095年。绍圣,宋哲宗年号(1094—1098)。
[214] 绍兴二年:1132年。绍兴,宋高宗年号(1131—1162)。
[215] 越五岁省去:过了五年就不再制造。
[216] 纲:唐宋时成批运送大宗货物。每批以若干车或船为一组,分若干组,一组称一纲。
[217] 兴役:开始动工。这里指动工采制茶叶。
[218] 浃(jiā)日:古代以干支纪日,称自甲至癸一周十日为“浃日”。
[219] 仲春: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
[220] 欧阳公:即欧阳修。
[221] 瑰奇卓异:特别珍贵奇异之处。
[222] 昔昌黎感二鸟之蒙采擢(zhuó),而自悼其不如:昌黎,指韩愈。他曾在离开长安返乡途中遇到地方官吏正送白乌、白鸲鹆二鸟进京献给皇上。眼前二鸟,仅仅因为羽毛奇异,就能被采擢荐进,光耀加身。韩愈感慨万端,写下《感二鸟赋》,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悲苦、愤慨。
[223] 今蕃于是茶也,焉敢效昌黎之感:今天我写这部茶书,哪里敢仿效韩愈写作《感二鸟赋》那样抒发感慨。
[224] 姑务自警:姑且用它来自我警策。坚其守:保持自己的操守。
[225] 过黄:制茶术语。宋代制作贡茶时,制后的干燥过程称“过黄”。
[226] 《北苑别录》:一卷,宋赵汝砺撰。
[227] 先人:指父亲熊蕃。《茶录》:即《宣和北苑贡茶录》。
[228] 绍兴戊寅岁:即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绍兴,南宋高宗年号(1131—1162)。
[229] 摄事:代行其事。为官的自谦说法。
[230] 阅:看到。
[231] 跻(ji):上升。
[232] 建炎南渡:指宋高宗南渡以后,南宋建国之初。建炎,宋高宗年号(1127—1130)。南渡,犹南迁。晋元帝、宋高宗皆渡长江迁于南方建都,故史称南渡。
[233] 写其形制:刻画它的形状规模。
[234] 壬子春:指绍兴二年,即1132年。
[235] 漕司:即福建转运使。茶政:茶叶的政事。
[236] 越:过了。
[237] 政和故事:政和年间的旧例。
[238] 益虔贡职:更加恭谨地对待贡茶这件事。
[239] 三月初吉:三月初的吉日。
[240] 男:儿子对父母的自称。寓舍:住所。
[241] 前辈:年岁长、资历深的人。
[242] 庆历:宋仁宗年号(1041—1048)。
[243] 角立:并立。
[244] 岁充首贡:每年最先进贡。
[245] 先子:称亡父。观见:看见。时事:当时的政事、世事。
[246] 成编具存:编成的著作都还存在。
[247] 闽中漕台:指福建转运司。
[248] 淳熙九年:1182年。淳熙,宋孝宗年号(1174—1198)。
[249] 学士院权直: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熊克:字子复。南宋建宁建阳(今属福建)人。历任校书郎、起居郎兼直学士院、知台州等职。好著述,博闻强记,尤谙朝章典故。曾著《九朝通略》《官制新典》《帝王经谱》等 ,多佚。今存《中兴小纪》。谨记:谓慎重地叙而记之。
[250] 水芽:古代制茶时,先蒸后拣,从小芽中精挑的芽尖芽心,存放在水盆中,叫做“水芽”。
[251] 十二水:加十二次水研茶。北苑加水研茶,以每注水研茶至水干为一水。
[252] 十宿火:指烘烤茶饼十昼夜。
[253] 正贡:进贡的正式定额。
[254] 创添:在正贡之外添加数额。
[255] 色:种。
[256] 脑子:香料,通常指龙脑。
[257] 直四万钱:《锦绣万花谷》:“北苑造贡茶,社前芽细如针,用御水研造,每片计工直钱四万分。”
[258] 黄斗:黄色的像斗一样的器物。
[259] 花箱:此指储藏饼茶的器具。
[260] 篚(fěi):古代盛东西的一种竹器。
[261] 黄罗:黄色罗纱。
[262] 什袭:把货物重重叠叠地包裹起来,引申为郑重珍藏的意思。
[263] 角:茶角。当为茶饼的包装。
[264] 缄以蒨(qiàn)绫:用绛色的绫罗封好。缄,封。蒨,指绛色。
[265] 榷场:宋、辽、金、元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
[266] 大定十六年:1176年。大定,金世宗年号(1161—1189)。
[267] 香茶罪赏格:金朝茶法,是为防止走私茶而制定于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的茶法。
[268] 承安三年:1198年。承安,金章宗年号(1196—1200)。
[269] 设官:谓设立官府,设置治理政事的机构。
[270] 尚书省令史:金朝尚书省的高级吏员。
[271] 不干:无能,不称职。
[272] 淄:淄州。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治贝丘县(今山东淄博淄川区)。大业初省。唐武德元年(618)复置。天宝元年(742)改置为淄川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淄州。密:密州。隋开皇五年(585)以胶州改置,以境内密水为名。治所在东武县(今山东诸城)。宁海:宁海州。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升宁海军置,治牟平县(今山东烟台牟平区)。属山东东路。蔡州:隋大业二年(606)改溱州置,治所在上蔡县(今河南汝南)。三年(607)改为汝南郡。唐武德四年(621)改为豫州。宝应元年(762)复改蔡州,治汝阳县(今河南汝南)。
[273] 馈献:赠送奉献。
[274] 言事者:即谏官。古时专门设置规劝天子改正过失的官员。
[275] 省臣:行省的长官。
[276] 博易:交易。
[277] 元光二年:1223年。元光,金宣宗年号(1222—1223)。
[278] 资敌:资助敌人。
[279] 徒:徒刑。强制在一定监禁期内服苦役。
[280] 宝泉:钱。金国货币名。
[281] 《元史》:一百一十卷,宋濂、王祎主编。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宋濂(1310—1381),字景濂。浦江(今属浙江)人。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另著有《宋学士文集》。王祎(1322—1373),字子允。义乌(今属浙江)人。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另著有《王忠文公集》。
[282] 茶课:茶税。
[283] 由约而博:由简约而广博。
[284] 至元六年:1269年。至元,元世祖年号(1264—1294)。
[285] 交钞:元纸币名称,源于宋代的交子。元太宗八年(1236)、宪宗三年(1253)发行交钞,中统元年(1260)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使用较久。至正十一年(1351)发行至正交钞。
[286] 白赓:元朝官员。
[287] 十三年,江南平:此指至元十三年(1276)元灭南宋。
[288] 左丞吕文焕:宋末元初寿州安丰(今安徽寿县)人。咸淳三年(1267),以功累擢知襄阳府兼京西安抚副使,抵御蒙古阿术、刘整围攻,坚守襄阳达五年之久。咸淳九年(1273),受元阿里海牙招降,以襄阳附元。至元十一年(1274),拜参知政事,行省荆湖,攻破及招降沿江诸州。至元十四年(1277),为中书左丞。
[289] 宋会:即南宋会子。南宋纸币。“会子”之名起于北宋,至南宋初民间已经行用,亦称“便钱会子”,类似汇票。准:折价。中统钞:元中统年间颁行的钞票。有交钞、元宝钞二种。
[290] 长引:茶引品种之一,始于宋代崇宁四年(1105),蔡京推行新茶法,发行两种茶引:长引,限一年,可行销外路;短引,限一季,只能行销本路。短引:茶引品种之一,始于宋代崇宁四年(1105),蔡京推行商销茶法之际。其特点是贩茶地域近,限在本路;规定有效时间短,不超过一季即三个月;贩茶数量少且价格较长引低。
[291] 十七年:底本为“泰定十七年”,查《元史》等典籍,“泰定”二字为衍。
[292] 江州路: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江州为路,治德化县(今江西九江)。属江西行省。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江州路为九江府。
[293] 江淮:即江南路和淮南路。荆湖:即荆湖南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北宋初置。雍熙二年(985)与荆湖北路合并为荆湖路,至道三年(997)析荆湖路南部又置,治潭州(今湖南长沙)。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北宋初置。雍熙二年(985)与荆湖南路合并为荆湖路。至道三年(997)析荆湖路北部复置,治江陵府(今湖北荆州)。福广:即福建路和广南路。福建路,北宋雍熙二年(985)改两浙西、南路置,治福州(今福建福州)。广南路,又称岭南路。北宋开宝四年(971)置,治广州(今广东广州)。端拱元年(988)分为东、西二路;至道三年(997年)划分十五路,定称为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辖今广东大部,治广州;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辖今广西、海南以及广东部分地区,治桂州(今广西桂林)。
[294] 益:增加。正税:旧指主要赋税,与各种杂税相对。如清代称田赋、丁赋为正税,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为杂税。
[295] 李起南:元朝官员,曾任江西榷茶转运使。
[296] 引税:即茶税。
[297] 桑哥(?—1291):又译桑葛。元畏吾儿人。至元中,擢为总制院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十一月,升右丞相,检核前中书省亏欠库财。至元二十八年(1291)七月被处死。
[298] 延祐五年:1318年。延祐,元仁宗年号(1314—1320)。
[299] 法忽鲁丁:元成宗大德年间,为军储所宣慰使。元武宗即位,由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入为中书平章政事。
[300] 减引添钱:元代江西推行的增加茶税方法之一。
[301] 课额:赋税的数额。
[302] 天历己巳:即天历二年,1329年。天历,元文宗和元明宗年号(1328—1330)。
[303] 至顺:元文宗、元宁宗年号(1330—1333)。
[304] 范殿帅茶:元代贡茶名。产于浙江慈溪四明山开寿寺。范殿帅,即范文虎,南宋时任殿帅,故云。
[305] 西番大叶茶:即西番茶。古代西部少数民族饮料。
[306] 建宁茶:不详,待考。
[307] 《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明代官修典章制度汇纂。该书以六部官制为纲,以事则为目,分述明代开国至万历十三年(1585)二百余年间各行政机构的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
[308] 陕西:即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1379)置,驻甘州左卫(今甘肃张掖)。
[309] 河州:十六国前凉分凉州东部六郡地置,治枹罕县(今甘肃临夏)。西秦末地入吐谷浑。北魏太平真君六年(445)于此置枹罕镇,太和十六年(492)复改州。以后屡经改易。北宋熙宁六年(1073)复置河州。蒙古至元六年(1269)改为河州路。明洪武三年(1370)改置河州卫,五年(1372)升为河州府。洮州:北宋大观二年(1108)置,治所在今临潭县(旧城)。元属吐蕃等处宣慰司。明洪武四年(1371)改置洮州千户所。州境邻接蕃地,宋由此输入蕃马,金曾置榷场,明置茶马司于此。西宁:元符二年(1099)以青唐城置鄯州,崇宁三年(1104)改为西宁州。明洪武六年(1373)置西宁卫。甘州:西魏废帝三年(554)以西凉州改名,治永平县(今甘肃张掖西北)。其后屡有伸缩。唐永泰二年(766)地入吐蕃,大中后为回鹘所据,甘州回鹘牙帐驻此。北宋天圣六年(1028)又入西夏,称宣化府。蒙古复为甘州,至元元年(1264)升为甘肃路,八年(1271)改为甘州路。明洪武五年(1372)改置甘肃卫。
[310] 徽州茶引所批验:即梅口批验茶引所。明初地方官署名。明初置于安徽歙县梅口镇的茶引批验所,职司查验茶引,如茶引相符,则截角放行。
[311] 茶马:我国历史上汉藏民族间一种传统的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的贸易往来。
[312] 洪武:明太祖年号(1368—1398)。
[313] 行人:明行人司行人省称。佐本司长贰司正与左、右司副,专捧节、奉使之事。正八品。
[314] 赍(ji):送。行茶:递送茶水。此应指茶肆。所在:地方,处所。肃禁:严正禁止。
[315] 永乐十三年:1415年。永乐,明成祖年号(1403—1424)。
[316] 巡督:巡视督察。
[317] 正统十四年:1449年。正统,明英宗年号(1436—1449)。
[318] 茶马金牌:亦名金牌信符。明初用于与西北少数民族茶马贸易中的勘合信物。初颁于洪武元年(1368),以金或铜制作,一式两号,上号为阳文,藏于内府;下号为阴文,发给各部族首领,均为篆文,上书“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分发洮州、河州、西宁各部族首领,凡四十一面,三年一次遣官合符进行茶马贸易,以防诈伪。洪武二十六年(1393),松潘地方思囊日等族进马,亦给金牌信符。永乐十四年(1416)停给;宣德十年(1435)复给,听其以马易茶而已。这是春秋战国时代以兵符合验为发兵凭证遗制的发展和灵活运用,对于防止私茶易马有一定作用。
[319] 景泰二年:1451年。景泰,明代宗年号(1450—1457)。
[320] 川、陕布政司:即四川布政使司与陕西布政使司。
[321] 成化三年:1467年。成化,明宪宗年号(1465—1487)。
[322] 弘治十六年:1503年。弘治,明孝宗年号(1488—1505)。
[323] 马政:亦作“马正”。指我国历代政府对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制度。
[324] 宪臣:明都察院与按察司官通称。洮:洮州。
[325] 巡禁:巡查禁止。私茶:未经官许私自贩卖茶。
[326] 交代:指前后任相接替,移交。
[327] 正德二年:1507年。正德,明武宗年号(1506—1521)。
[328] 光禄寺:官署名。
[329] 解纳:解送缴纳。
[330] 茶饭:指饮食。
[331] 《博物典汇》:一百一十九卷,明黄道周撰。该书博采群书典籍,分为天文、历象、礼制、乐制、钟律等共六十八类,排列为四百八十多条,每条之下略有注解,是具有“百科”性质的类书。黄道周(1585—1646),字幼玄,一作幼平或幼元,又字螭若、螭平,号石斋。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今福建东山)人。南明隆武时(1645—1646),任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首辅)。另著有《儒行集传》《石斋集》《易象正义》等。
[332] 茶利:茶叶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利润。
[333] 榷务:即榷货务。宋代设立的管理贸易和税收的机构。贴射:宋代所实行的一种有关茶叶买卖的税收制度。商人直接向园户买茶,茶官居中估价,以估定价与园户的实际售出价之间的差额入官。茶亦须先经官验定,园户不得私售。交引:宋代采办军粮使用的代价证券。茶由:又称“由贴”“由票”。元代以后政府发售给商人的贩茶凭证。由于茶引贩茶多为整数,有时过秤产生零茶,明称“畸零”。遂在元代时开始发行茶由,初,每由计茶九斤,收钞一两,至元三十年(1293),改为每由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明代立国之前就已发行茶由,后于洪武初规定每由输钱六百,照茶六十斤。无引由者以私茶论处。名色:名目,名称。
[334] 关津:水陆要道的关卡。要害:喻紧要的关键的部分。
[335] 西番:亦作西藩。我国古代对西域一带及西部边境地区的泛称。
[336] 禁限:限制。
[337] 顺带:顺便捎带。定数:规定的数目。
[338] 以为:作为,用作。焉耳:亦作“焉尔”。于是,而已。
[339] 户部:官署名。隋唐至明清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等事。
[340] 巴茶:巴蜀之茶。宋时称“蜀茶”或“川茶”,明多称“巴茶”。
[341] 令有司贮,候西番易马:即储边易马。明代指将本色茶(即官茶)于边地建仓储存以易少数民族马的制度。清沿明制,同西北、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实行茶马贸易。政府将茶商、茶户交纳之本色茶于边地建仓收储,以备易马。
[342] 成都:成都府。唐至德二载(757),以蜀郡为玄宗幸蜀驻跸之地升为成都府,建号南京,上元元年(760)罢京号。治成都县、蜀县(今四川成都)。剑南西川节度使驻此。蒙古入蜀,改为成都路。明洪武四年(1371)复为成都府。重庆:重庆府。南宋淳熙十六年(1189)升恭州置,治巴县(今重庆)。属蘷州路。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为重庆路。辖境扩大。明洪武初复改为府。保宁:保宁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阆州置,治阆中县(今四川阆中),属广元路。二十年(1283)改为保宁路,旋复为府。播州宣慰司:明洪武六年(1373)改播州宣抚司置。治今贵州遵义。茶仓:古代贮茶的仓库。
[343] 移文:文体名。指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之间的公文。也泛指行于平级官署部门、官吏之间的文书。天全六番招讨司:明洪武六年(1373)并天全、六番二招讨司置。治今四川天全。属四川都司。
[344] 岁收:一年的收入。茶课:茶税。
[345] 碉门:地名,在今四川天全。茶课司:明代于产茶地设立的税署。
[346] 听:任凭。
[347] 加耗:古代在租税正额以外加收的损耗费。
[348] 率:大概,大约。
[349] 归德所:即归德千户所。明洪武三年(1370)置,属河州卫。驻地即今青海贵德。
[350] 欧阳伦(1359—1397):洪武十四年(1381)被明太祖朱元璋招为驸马,与安庆公主结婚。洪武末年,茶叶实行专卖,私人不得私下贩运茶叶。欧阳伦数次派遣手下走私茶叶出境,屡犯茶禁,被朱元璋下令赐死。扑杀:摔死,击杀。
[351] 《武夷山志》:二十四卷,清董天工撰。
[352] 至元十六年:1279年。至元,元世祖年号(1264—1294)。
[353] 浙江行省:浙江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置,洪武九年(1376)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平章:古代官名。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即地方高级长官。高兴(1245—1313):字功起。蔡州(今河南汝南)人。初为宋将,至元十二年(1275)降元,从伯颜灭宋。后官至浙西道宣慰使、左丞相。
[354] 石乳:即石乳茶。
[355] 莅:亲临。
[356] 大德五年:1301年。大德,元成宗年号(1297—1307)。
[357] 邵武路: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邵武军置,治邵武(今福建邵武)。属江浙行省福建道宣慰司。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改为邵武府。
[358] 丹雘(wò):比喻君王的恩泽。
[359] 浸广:逐渐增大。
[360] 泰定五年:1328年。泰定,元泰定帝年号(1324—1328)。
[361] 崇安:崇安县。五代南唐保大九年(951)置崇安场,北宋淳化五年(994)改崇安县,治今福建武夷山。属建宁军,后属建宁府。张端本:元朝官员,曾任崇安县令。修葺:修理。
[362] 至顺三年:1332年。至顺,元文宗、元宁宗年号(1330—1333)。
[363] 暗都剌:即梁德珪(1259—1304),一名暗都剌,字伯温。良乡(今属北京)人。累迁至参议尚书省事。大德二年(1298),拜中书平章政事。
[364] 牲醴(li):指祭祀用的牺牲和甜酒。
[365]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洪武,明太祖年号(1368—1398)。
[366] 探春:明代贡茶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政权后,以团饼贡茶扰民,下令罢造,只许进贡少量芽茶,即散茶、草茶,可直接冲泡饮用,实开近代以水冲泡茶之先河,是茶文化史上饮用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先春:茶名。因其在春社前即入贡,故称先春茗。次春:明代贡茶名。芽茶,可直接冲泡饮用。紫笋:茶名。紫色,叶似笋芽,故名。
[367]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嘉靖,明世宗年号(1522—1566)。
[368] 钱嶫(yè):字君望。通州(今江苏南通)人。协任抚州推官、建宁知府、监察御史、广西巡按等。
[369] 茶夫银:明代因御茶园茶枯而将贡茶折征为银。由官府将茶夫银二百两解京,改用延平茶充贡,始行于明嘉靖年间(1522—1566)。是实物贡进化为货币贡的一种方式。水脚银:疑为运费。
[370] 张邋遢:即张三丰。《明史·张三丰传》:“张三丰,辽东懿州人,名全一,一名君宝,三丰其号也。以其不饰边幅,又号张邋遢。”
[371] 止:到达。
[372] 深山穷谷:距离远、人迹罕至的山岭、山谷。
[373] 沾濡(rú):沾润。雨露:喻恩泽。
[374] 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清世宗年号(1723—1735)。既望:指望日的次日,通常指农历每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