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裔总部汇考四
明二
英宗天顺元年,定蕃夷土官赐宴食品。
按《明会典》:筵宴蕃夷土官,卓面:天顺元年,上卓,高顶茶食云子麻叶、大银锭油酥八个、棒子骨二块、凤鹅一只、小银锭笑靥二楪、茶食果子按酒各五盘、米糕二楪、小馒头三楪、菜四色、花头二个、汤三品、大馒头一分、羊背皮一个、添换小馒头一楪、按酒一盘、茶食一楪、酒七钟,中卓宝妆茶食云子麻叶二楪、甘露饼四个、鲊鱼二块、大银锭油酥八个、小银锭笑靥二楪、果子按酒各五盘、菜四色、花头二个、汤三品、马肉饭一块、大馒头一分、添换小馒头一楪、羊肉一楪、茶食一楪、酒七钟,下卓宝妆茶食大银锭油酥八个、煠鱼二尾、果子按酒各四盘、菜四色、汤三品、马肉饭二块、大馒头二分、酒七钟。
天顺二年令土官承袭,取结图连人赴部奏夺。按《明会典》: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结状宗图连人送部奏夺。天顺 年专,令俊秀监生习译蕃字。
按《春明梦馀录》:四译馆,在东华门外,南向,设太常少卿提督之听,于翰林院所隶。凡入馆,初以举人监生,年少者,入翰林院习译字,以通事为教师,科举时,任其应试,卷尾识译书数十字,三场毕,送翰林定去取。仍送入场填榜,中榜后,改庶吉士,仍习译天顺中革,令择俊民俾,专其业艺成会,六部大臣试之通者冠带,又三年,授以官。
礼部左侍郎邹干奏:永乐间,翰林院译写蕃字,俱于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况蕃字文书,多关边务,教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敕翰林院,今后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间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馆习学,其教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举。
天顺八年,令土官告袭勘明,会奏就彼冠带。
按《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 年,定待蕃夷文武官员之礼,有差。
按《明会典》:成化初,北虏、东夷、西蕃以武职大臣待,朝鲜、安南、日本等国并土官以礼部官待。
成化五年,定诸国通事员数,
按《明会典》:凡通事额员,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额数总不过六十名,遇有病故及为事等项,革去职役者,照缺选补。若事繁去处丁忧有过三名者,量补一名。计四夷一十八处,额设通事六十员名:朝鲜国五员名、日本国四员名、琉球国二员名、安南国二员名、真腊国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以空閒俱不补。暹罗国三员名、占城国三员名、瓜哇国二员名,后俱不补。苏门荅剌国一员名,后不补。满剌加国一员名、达达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兀儿二员名、西蕃五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俱不补。缅甸一员名后不补,云南百夷等处六员名。
成化七年,定通事考满支米之例,
按《明会典》:凡食粮资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头巾三年,满日送部考中顶补正缺者,准支米添设者。虽经考中,仍作不支米办事待,有正缺方许支米。成化十四年,定土官升至三级,外有功厚赏不升。按《明会典》:凡土官有功无升例,成化十四年,申明各照地方例升,散官至三级而止,其馀功次与土人俱厚赏不升。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办事年满叙用之例,
按《明会典》:十八年,定通事办事三年,满日本部考中支米,又办事三年,满日考中送吏部,冠带又三年,满日考中实授序班,欠通者,许习学半年再考。
凡访保奏准各国通事止一名者,访保一名,不支米办事。
凡考满,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满,俱礼部考过夷语精熟,查访无过,量出考语,咨送吏部,六年,考察京官之期,亦从本部查访备开,揭帖径送考功司。成化十九年,定外国入贡人数,中途无故不得停留。按《明会典》:凡贡夷限制,成化十九年,题准乌思藏长河西朵甘思等处国师、禅师在本地方住坐者,与各寺寨轮流进贡,凑满每年百人之数,不许各另差人。如有退老事故,许令的亲儿徒因袭职赴京进贡,国师起送一百人,禅师、都指挥五十人。已赏未袭者再来袭职,止许一二人,其都纲指挥以下来袭者,止本身随同年例贡使赴京。
凡通事违犯,题准通事有犯赃私,照吏典例。
凡夷人进贡及回至,该布政司令限二十日内,照例茶饭,管待起程。如过期及中途无故停止一日之上者,廪给住支。
成化二十一年,令招抚生蕃,每寨只许一人入贡。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各处招抚生蕃进贡,行本处镇巡等官,止许寨首一人前来,如五寨五人、十寨十人,不许过多。
成化 年定外国使臣入贡,边镇先将人数贡物造册报部。
按《明会典》:凡译待夷使,成化间,题准迤北小王子来贡,礼部差该司官一员前往大同,会同镇巡等官,将差来使臣逐一译审,分豁使臣若干、随来男妇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进并带进某头目下马骡方物皮张数目,俱要辨别毛齿等第,编成字号填写勘合用印钤,盖给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备造黄册、奏缴青册先行送部以凭给赏,其在彼茶饭并沿途供应,及榆河驿汤饭,一听本官提督。
孝宗弘治元年,定译字生、提督官员及考试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从该部奏请施行。
弘治二年,定土官承袭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其应袭,立案年小者,暂令同流官管事。
按《明会典》:弘治二年,奏准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承袭。
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以上,许令袭。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
弘治三年,定译字生考试黜陟限次,及土官进贡过期给赏之例。
按《明会典》: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
凡土官到京,过期减半给赏,弘治三年以后,正月内到者亦全赏,二月到者减半,该赏半表里者折与阔生绢二匹。
弘治五年,增设会同馆主事一员,定土官承袭之制。按《明会典》: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蕃夷使客,遇有各处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贡夷去,复回部视事。弘治五年,各夷来贡者众,始添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一员,专一在馆提督事务。
凡土官承袭,令十年内曾在本处上司具告者亦准袭。
土官袭职后,习礼三月,回任管事。
弘治六年,定通事食粮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六年,申明额外添设待缺通事,虽满三年六年考中,不许支米,其满九年,未得食粮者,准其食粮协同办事。
弘治八年,定收充候缺通事,及习译监生应科试之例。
按《明会典》: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国世业,并土官土人子孙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边方访保生儒人等该本部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者劄送鸿胪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孙给与养赡食米一石,极边访保者给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题补其出身资格,仍照旧例。
奏准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
弘治九年,定通事考用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九年,奏准通事食粮办事三年,满日考送吏部冠带,如夷语欠通及有过名误事者,径发原籍为民。
凡出差:奏准通事出差违限半年,照例送问,虽有公文不与准理。违限一年及养病服阕二年之上,作缺,待其到京俱令守缺,不许作协同办事名色。
各国戴头巾,通事不许,遇例上纳粮草及一应经商买卖旷废职业,违者参问革役。
弘治十年,定宴待夷人贡使之制,按《明会典》:弘治十年,令会同馆宴待夷人,礼部属官一员、光禄寺正官一员巡看,务要卓面丰腆酒味真正。宴毕,待宴大臣宣布朝廷优待至意,回还之后,各守恭顺管束部落,毋得生事扰边,自取灭亡。
弘治十一年,禁军民私通贡使往来及买卖违禁货物,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诸国不必差官送还,如果原来通事别有事故,夷人奏讨不已者,礼部奏请定夺。
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贡赴京,官员、军民人等交易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有违犯者处以极刑。又奏准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
又令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托管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军职有犯,调边卫带俸差操通事并伴送人等系,军职者照军职例系,文职有赃者革职为民。
弘治十三年,令甘肃、西宁等处蕃夷,到来交易,委官提督不得逼勒,定土官争袭仇杀之禁。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准甘肃、西宁等处蕃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侄、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粗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利者,参问治罪。
凡土官袭替:禁例奏准土官袭替,其通事、把事人等及各处逃流军囚客人拨置不该承袭之人,争夺仇杀者,俱同发极边烟瘴地面充军。
弘治十四,年定琼州、崖州起送土官赏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四年,琼州、崖州起送土官,每人赏钞三十、锭绢二疋、绢衣一套。
弘治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
按《明会典》: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令照旧保勘起送赴京袭职。
弘治 年,定抽分蕃国贡、外附馀货物及价值折还之数,
按《明会典》:弘治间,定凡蕃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货物,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国王、王妃钱六分、钞四分,使臣人等钱四分、钞六分,又以物折还如钞一百贯、铜钱五串九十五贯,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数,如奉旨特免抽分者不为例。
凡蕃国进贡,船内搜出私货,照例入官,俱不给价,其奉旨给与者不为例。
凡蕃货价值,弘治间,定回回并蕃使人等进贡宝石等项,内府估验定价例:赤金每两直钞五十贯、足色银每两十五贯、锡每斤五百文、琉球八贯、铁每斤三百文、腰刀每把三贯、蕃弓每张二贯、蕃箭每枝一百文、鹤顶每个一贯、玳瑁盒每个一贯、玳瑁盂每个一贯、珊瑚枝每斤三十贯、珊瑚珠每两二贯、大玻璃瓶碗每个三贯、小玻璃瓶碗每个二贯、玻璃灯瓯每个二贯、粟米珠每两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暹罗十贯、翠毛五斤三百文、古剌水内大合一贯、小合五百文、回回石青每斤一贯、乌爹泥每斤五百文、油血石每两一贯、蕃砂每斤二百文、胆矾每斤二贯、妥剔牙每斤一贯、黄蜡每斤五百文、雄黄每斤五百文、阿魏每斤二贯、荜茇每斤二贯、没药每斤五贯、满剌加十贯、肉豆蔻每斤五百文,暹罗白豆蔻十贯、豆蔻花每斤五百文、荜澄茄每斤一贯、闷虫药每斤二百文、大枫子每斤一百文,暹罗十贯、木鳖子每斤三百文、血蝎每斤一十五贯、龙涎每两三贯、苏合油每斤三贯、乳香每斤五贯,暹罗四十贯、沈香每斤三贯、速香每斤二贯、丁香每斤一贯、木香每斤三贯、金银香每斤五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暹罗十贯、黄熟香每斤一贯,暹罗十贯、安息香每斤五百文、栀子花每斤一贯、丁皮每斤五百文,暹罗二贯、苏木四十贯、紫檀木每斤五百文、胡椒每斤三贯,琉球三十贯、暹罗二十五贯、满剌加二十贯、盐每斤一百文、藤竭里襄每斤一贯、夕牙吸答纳每斤五百文、八的阿纳每斤四百文、三额阿剌必每斤五百文、别模剌每斤五百文、厥枯露每斤二百文、加定每斤五百文、哈都味思每斤五百文、阿思模达涂儿气每斤五百文、苏麻达每斤二百文、花毡单每条一十贯、大花手巾每条二贯、小花手巾每条一贯、丝手巾每条二贯、红纹节知被每条五贯、苾布每疋一十五贯、撒哈剌每疋一百贯、兜罗布每段一十贯、油红布每段一贯五百文、青布每段一贯五百文、花布每段一贯、暗花打布每段一贯、沙连布每段一贯、青查礼布每段一贯、加笼宜布每段一贯、乌连布每段一贯、勿那朱布每段一贯、各样粗布每段一贯。日本国附进刀剑,每把钞三贯内,一分与钱、九分支绢,每钞一百贯,该绢一匹其名檀香。每十斤银,一两折钱七百文,暹罗、满剌加、檀香俱每斤钞十贯,暹罗藤黄每斤钞十五贯,紫茎每斤钞三十贯,琉球、暹罗、满剌加每钞二百贯折绢一匹。
凡折还物价,弘治间定各色纻丝每匹折钞五百贯、各色绫子每匹三百贯、各色纱每匹三百贯、各色绢每匹一百贯、青绒氁子每匹六百贯、驼褐氁子每匹六百贯、青花白瓷盘每个五百贯、碗每个三百贯、瓶每个五百贯、酒海每个一千五百贯、豆青瓷盘每个一百五十贯、碗每个一百贯、瓶每个一百五十贯、麝香每斤一千五百贯、樟脑每斤一百贯、良姜每斤二十五贯、大黄每斤三十贯、铁锅三尺阔面每口一百五十贯。
武宗正德元年,定投降夷人每名日支常例下程之制。
按《明会典》:凡投降夷人,正德元年,令每名日支常例下程牛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
世宗嘉靖元年,革大通事,定圣节,各宣慰等官贡方物馀佐贰皆朝觐,年入贡通事,缺十人以上,照例考选。朝觐到京给赏,以马数为差,译字生三考不中者,
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按《明会典》:嘉靖初革大通事,其小通事悉属提督官。凡在馆钤束夷人入朝、引领、回还、伴送,皆通事专职。嘉靖元年议准圣节止许各宣慰、宣抚、安抚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馀佐贰官以下及把事头目护印,舍人止许朝觐,年入贡每司量起的当通把三二人,赍执方物多者给与本册咨批,少者给与咨批,各给关文应付马匹,就彼变卖银两贮库。降香、黄蜡、茶叶等物要,实重五十五觔为一杠,每杠赏阔生绢二匹,照杠递加。其不由本布政司起送,或觔重不足、差人过多,不待朝觐之年,擅自起贡,礼部不与进收,青谕遣回赏赐,应付通行停止。
通事丁忧,缘事未结,俱不作缺。其有见缺十人以上,及一国全缺者,照旧行。各边镇巡官访保精通夷语、身家无过,人物齐整,字画端楷,语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二人前来补考。
朝觐到京以马数多寡为差,进马一二匹者,准一人作差来名色,赏钞二十锭、䌽段一表里,三四匹者作二人,五六匹者作三人,䌽段钞锭照数递加。
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为民。六年不中,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闲住,免其杂泛差徭,其有资禀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嘉靖二年,定长河西、董卜韩胡入贡人数及土官袭替给赏之制,
按《明会典》:弘治以来,长河西等处入贡人数渐多。嘉靖二年,题用弘治以前例,不许过一千人。
董卜韩胡,嘉靖二年,题用弘治前例,不许过一千人,其部落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弘治以后另贡。土官衙门设在荒远兼因争竞雠杀等项不能赴京者,抚按等官勘实代奏,就彼袭替,仍依先年户部原拟等级令其纳谷备赈。
圣节贡物,过限一月减半给赏,违例多端者不赏。嘉靖三年,定私通外蕃,及买卖违禁货物之罪。按《明会典》: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贡船未曾报官盘验、先行接买蕃货者,比照私自下海收买蕃货至十斤,以上事例边卫充军。其交结夷人诓骗惹衅及教诱为乱者,比照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事例,边卫永远充军。一应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比照会同馆内外军民事例发遣。包揽打造违式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卖应禁军器事例处断。
嘉靖五年,定达思蛮长官司入贡人数。
按《明会典》:达思蛮长官司,嘉靖五年题用,正德中,例以三百九十人为正额。
嘉靖六年,定赐物折价,及土官承袭调遣之制。按《明会典》:嘉靖六年,议准:蕃僧蕃人给赐䌽段,自愿折银者,织金每匹三两八钱、素者三两五钱。
土官袭替及土舍年久不得承袭者,镇守、抚按、严督三司等官从公作,急勘明具奏。
地方有事调遣镇守、抚按等官,查明具奏,就彼袭替。嘉靖七年,定土官庆贺朝觐人数。
按《明会典》:七年,议准:湖广土官袭授宣慰、宣抚、安抚职事者差人庆贺,每司不许过三人,其三年朝觐每司止许二人,大约各司共不过百人。起送到京者不过二十人,馀俱存留本。布政司听赏,所司辨验方物造册给批,差官伴押到京,礼部验批相同,方与赏赐应付。
嘉靖八年,贡使未经领赏,病故者给与棺木,又令安插降夷送外国漂流人归国,及定长宁女抚司入贡人数。按《明会典》:嘉靖八年,题准在馆未经领赏,病故者,行顺天府、转行宛大二县,预解无碍官银三十两发馆,每名给与棺木银五钱,支尽之日,造册缴部,再行取用。领赏以后,病故者,听其自行葬埋。
凡投降夷人到馆,译审明白,兵部题请到部关,给来降赏赐毕日著去,该都督府差委官舍伴送两广军门转发,缺少达目卫分安插,仍给房屋床榻、配与妻室,查照旧例养赡。
凡朝鲜国漂流夷人至会同馆,即行该馆通事序班译审明白,日给薪米养赡,兵部委官伴送沿途应付至辽东,镇巡衙门另差人员转送归国,通行国王知会,如该国使臣在馆,即令带回一体给赏应付。长宁安抚司、蕃僧在四川松潘茂州等处地方,旧每年朝贡许三十人,多不过五十人。附近乌思藏地面者照乌思藏例,三年一贡,每贡许二三十人,多不过五六十人。嘉靖八年长宁以宣德中例为请,遂准三百人为正额。
嘉靖九年,定土官承袭造册报部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九年,题准应袭之人,果系原册有名,覆勘无碍,除杂职妇女就彼袭替外,其馀限半年内,连人保送赴部,如有违碍,即与辩明。一年以上,勘官住俸,立限完结。若有紧急军情,已奉调遣及嗣子幼弱,未可远出者,镇巡官斟酌奏请,暂令冠带管束夷人,候地方宁息,年岁长成,仍照例保送赴京,袭替给凭管事。
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系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系,以次土舍未生子者,候有子造报,愿报弟侄若女者,听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嘉靖十年,令贡使病者给医药,两馆夫役,不许占用。土官犯恶被戮,即以原职授于夷众素服之人,又定需索土夷生变之律。
按《明会典》:凡会同馆医生,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与医药。年终具用药若干、活人若干,开送提督主事处核实,呈部以稽勤惰,考满升授,仍留本馆办事,其药材太医院关给。
凡两馆事务夫役,嘉靖十年,令俱属提督官管理,兵部该司不许侵挠干预,其大使等官及别衙门,敢有占用夫役,及脱逃负欠情弊,都听提督官查究。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轮序相应素为夷众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
各边军职及勘事人员,索取土夷财物致生他变者,依激变良民律例。
嘉靖十二年,令外国人入关,俱盘验明,方许放进。按《明会典》:凡夷人入关,嘉靖十二年,令边方一应该管,官员务要盘验明白,方许放进。若敕书内有洗改诈伪字样,即便省谕阻回,不许一概朦胧验放。嘉靖十四年,令土官各管地方,抗断妄争,追究治罪。按《明会典》:十四年,议准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断案、互相仇杀及借兵助恶、残害军民,并经断未久,辄复奏扰变乱者,土官子孙,不许承袭,所争村寨,平毁入官,仍追究主使,扛帮教唆,积年通把人役,问以重罪。
嘉靖十五年,令纳谷冠带土舍,未经兵部题奉钦依者,不许擅自冠带管事。
按《明会典》:十五年,议准纳谷冠带土舍,曾经兵部题奉钦依者,不必再勘。其止曾纳获实收,未奉钦命本布政司径劄冠带者,备勘明白,免赴京类,具供结兵部查照,上请降级,凭劄方许实授管事。其有不服起送,与擅自冠带管事者,听抚按从重参究,革职,另取应袭之人赴部袭职。
嘉靖十七年,定通事黜陟之法。
按《明会典》: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馆通事序班办历勤谨夷语精熟者,该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旷废唆诱夷人为非、受贿、作弊、抗违该司提督官者,俱听礼部指名参究。
嘉靖十九年,定通事补缺之例。
按《明会典》:十九年,议准通事见缺访保送部收考转送该寺教习者,俱不得过正额之半。若本国正额止一名者,许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尽,正额有缺,许鸿胪寺呈部奏请访保,照例考满,不必拘见缺十人及一国全缺之例。
嘉靖二十一年,定译字生食粮革黜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禀、年岁尚堪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三年满日再试。其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及原系纳贿夤缘者,俱革黜为民。
嘉靖二十五年,定考试通事之法。
按《明会典》:凡考试教习,嘉靖二十五年,题准礼部会同吏部,将在馆通事序班人员通行考试,分为三等,题请一等照旧在馆供事,二等量加罚治、姑容习学,三等黜退为民。其未经授职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选委年深通事序班,题请照旧教习,每日书写蕃汉字语一张,每月朔望责令该馆序班考校,月终提督主事考校,季终本部通将各馆官员通事人等参错出题严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时量责序班等官,年终类题罚治。以后通事食粮冠带授职等项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为期,通将各馆官员人等一并严加隔别考试,其夷语通晓者,许照例迁转,留用不通者,径自黜退为民,不许照常,扣日挨资求进。
嘉靖二十六年,定贡使入京驿递应付,及勘验方物之例。严禁市易处,不许生事,又严考试通事之法。按《明会典》:凡夷人蕃本,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该边官审明封进,若于理法不通即省,谕退还不必渎奏到京,后如有蕃本不系边官封奏者,不与准理。
凡夷使往回令经该巡抚衙门给与印、信文簿,事毕回还者,礼部给与印信、文簿,令所过驿递将夷使名数并应付马驴车辆廪给口粮。各数目初到及起身名日时逐一登记,就用本驿递条记,钤盖仍付伴送人员赍往,前路驿递一体填写事完之日,伴送人员将前簿在内送本部、在边送巡抚衙门稽考,礼部仍咨各该巡抚,凡伴送夷人务选平昔畏法、谙熟夷情者差遣,不得滥委扰害地方。
撒马儿罕并土鲁蕃、天方国、鲁迷额即癿等朝贡查照旧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该起送赴京五十人,其存留甘肃听赏者,除旧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给口粮,照应贡人数减半给赏,馀俱阻回。自进并带进马匹合例者听候领赏,其该退还而先已给军给驿者量给价银。今后所进方物,该边官看验果系堪中物件,方与收载册内。除正例外,多馀者悉退还各夷,听其货卖预先省,谕各夷不许将退还之物仍带来京,捏称自进加进名色奏扰希赏。
西域各地面退还货物,其在边开市之处,差委的当官员严行监察,不得与汉人交通别生事端。
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满,该鸿胪寺起送到部者查无违碍,仍旧取官对考,如果夷语精通准令给由,若夷语欠熟,发回习学候三个月,再考又不称者,径自黜退为民。
嘉靖二十七年,严伴送夷人回京违限之罪、禁买违禁货物。
按《明会典》: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题准兵部立与批限候回京之日,查违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调卫、文官罢职不叙,沿途生事残害居民者,许所在官司开申抚按转达本部参送问罪。
凡交通禁令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给告示于馆门,首张挂禁戢收买史书及元黄紫皂大花、西蕃莲缎匹并一应违禁器物,各铺行人等将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易者,问罪,仍于馆前枷号一个月。若各夷故违潜入人家交易者、私货入官,未给赏者,量为递减,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
嘉靖二十八年,定各处蕃僧袭职进贡、蕃夷领宴之例。又定抡选通事教师,及季考通考并土舍袭替之制。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各处蕃僧到京袭职、进贡,礼部置立文簿一扇,将各僧赍到旧给诰敕所载师僧职名,颁给年月,及见今袭替僧徒名字,住坐地方分别已。未领有新诰新敕逐一登记,备行布政司照式置造,以后如遇应贡年分,将文册查对。如系年代久远,果有退老病故情节,方许照例起送承袭。其有已袭而未领新诰敕者照已赏,未袭职例许起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蕃化夷在蕃病故者不许滥放,如违,听本部通将三司等官,参究治罪。各蕃应领诰敕新者,既给与旧者,即令销缴其新给诰敕,俱要开载住坐地方。如随护教王进贡、袭职者,即称系护教王地方住坐某师某名,其馀地方准此。
计有诰敕夷人蕃僧:
朵颜卫 福馀卫 泰宁卫 乌思藏
长河西等处
蕃夷人等领宴,乌思、藏朵甘思、宣慰使司、国师蕃僧进贡,值皇太子丧,题准领宴。
各馆中,抡选年深通事晓夷语者一人,立为教师,不分有无夷人。每日黎明时进馆督率各该通事人等演说夷语,中有未能尽晓者,遇有该边原来伴送通事,许令教师询访务求通晓音字,如三年之中教习有效,候类考之时,具名奏请擢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馆官生画卯,如有不到者,明书于各名之下,每月朔望教师引领生徒将所习音字抽试数字夷语演说一遍,季终提督官将卯簿封呈本部,以凭季考兼论其勤怠,岁终备开考语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廉污季考及三年通考之时,必合字与音相兼考校。
应袭土舍,曾经调遣效有功劳,暂免赴京,就彼冠带署职管束夷民,待后功劳显著,方许实授。其馀不曾调遣及无功可录者,照例起送赴京袭替。各官授职之后,若能建立奇功、平定大盗应合,重加赏赉或诰敕褒奖。如有骄纵违误征调,愆期听镇巡官临时议拟奏请,明旨遵奉施行。
嘉靖二十九年,定护送蕃僧通事考补分拨,及土官土舍袭替、降级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九年,题准蕃僧贡回差通事序班给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抚衙门交割,止许在省守候批文,不许跟同前去。
通事分拨各馆之后,不许夤缘告改别馆,违者本部参究。
凡各处归顺土官子孙,告充通事补缺,三年奏准,给与冠带办事,仍候三年,考满铨选。
通事遇有各馆正额名缺,将候缺通事查系类,考居一等方与照依到馆名次挨补,其考居二等及季考虽居一等者,不许概称到馆在先援比求进。
土舍袭替查无违碍,即与照例起送,年终抚按、镇守官将告袭土舍姓名,并行查年月日期,缘由经该官员职名奏报。虽有升迁,必待事完呈请,抚按衙门详允,方许离任。如再故违留难沮滞展转驳勘致起边衅者,抚按指实参奏处治。
土官土舍,纵容本管夷民头目为盗,聚至百人杀虏男妇二十名以上者,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奏请革职,另推土夷信服亲枝土舍袭替,若未动官军擒获,解官者免罪。
嘉靖三十年,严通事给假逾限之罪,新官旧官准袭不等。
按《明会典》:三十年,题准通事,今后有患病至一年、给假违限至六个月、托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画卯至三个月者,官听本部参革冠带,通事以下听本部径自查革。
新官优养不拘年限,生子准袭。旧官十年内生子准袭,无子为民。
嘉靖三十三年,令土官照品纳米应袭,不许越境婚姻交结。
按《明会典》:三十三年,议准云贵土舍应袭令照品纳米,抚按查明具奏就彼袭替。
土官土舍嫁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遗害地方,每季兵备道取具重甘结状,如再故违,听抚按官从实具奏,兵部查究,量情轻重或削夺官阶或革职閒住,子孙永不许承袭。
嘉靖四十三年,定各国筵宴及通事纵夷人诈害者,改官伴送。
按《明会典》:安南国、女直、朵颜三卫,云南土官,乌思藏等处喇嘛蕃僧,罕东卫养狮豹、回回蜡烛地面、坤城地面、日落国、安定王、阿端地面、长河西、朵甘思、董卜韩胡、金川寺、杂谷、安抚司、打剌儿寨、达思蛮长官司、松潘茂州、洮岷等处蕃僧各筵宴一次。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安南都统使司差来人员不赐宴,四十三年,复题准照例筵宴。
通事故纵夷人诈害驿递,改行兵部差指挥等官伴送。
嘉靖四十五年,定外国漂流擒获人等下程,上官病故勘报过期者,该官查究参处。
按《明会典》:凡各国漂流及擒获人,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令到馆,照依投降夷人事例,给日支下程。
各处土官病故后,勘报过一年者,行巡按官查究。一年以上者,听吏部径自查参。
穆宗隆庆元年,令外国使来未宴者,回日补宴,领赏后不许迟留。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朝鲜国差陪臣谢恩,加渴瓦寺、达思蛮、长官司、法藏等六寺蕃僧各进贡到京,值世宗皇帝丧,俱免宴。礼部行辽东都司并各该布政司候其回还,各照宴例管待,令总兵等官待宴。
凡四夷贡使领赏五日后迟留不行者,光禄寺住支下程,本部将伴送人员参治。
隆庆三年,定蕃僧入贡年限及各国使臣病故葬祭之例,近边奸民不得勾引交通并蕃夷等处入贡,领赏人数皆有定额。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议准国师、禅师、都指挥等袭职差人总在年例数内,不许另外增加。袭职之后,亦不许假以谢恩。差人另贡方物,各地方遇蕃僧进贡,务将各蕃所赍原给诰敕勘合,及印信蕃本,逐一查验明白,果无冒伪影射情弊,方许具本起送。各蕃地方远近不齐,贡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许来贡,不愿者不强。
凡诸蕃贡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贡者,参作下次例贡之数。
凡夷使病故,如系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题请翰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备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置地营葬,立石封识。到京病故者,行顺天府给棺祠,祭司谕祭,兵部应付车辆人夫,各该赏衣服䌽段,俱付同来使臣领回颁给。
西蕃乌思藏等处,若有近边奸民,出外勾引,希图冒赏者,听抚按等衙门访拿,治以交通外夷重罪。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定三年一贡,每贡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五百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杂道长官司、本长河西、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年例进贡,每贡差僧徒百人。成化十六年乃另行起贡。隆庆三年定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三十六人内,一百六十八人全赏,一百六十八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直管招讨司、本朵甘思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进贡袭职。成化以后乃分为二贡期,人数与本司等后因人数渐多定,俱三年一贡,每贡各一千人内,五百人全赏,五百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董卜韩胡、别思寨、安抚司,定俱三年一贡,每贡共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内,八百六十七人全赏,八百六十八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加渴瓦寺定三年一贡,每贡七百六十四人内,三百八十二人全赏,三百八十二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六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金川寺蕃僧、四川威州保县地方,旧三年一贡,每贡许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正德以来人数渐多,定每贡五百五十人内,二百七十五人全赏,二百七十五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杂谷安抚司旧三年一贡,每贡许一百人,多不过一百五十人,后人数渐多,定每贡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内,六百三十七人全赏,六百三十七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八人赴京,馀留边听赏。弘治正德中又有新招抚上草坡克州等寺寨附属本司。
打喇儿寨、四川威州地方,三年一贡,每贡许二百五十人,定一百二十五人全赏,一百二十五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达思蛮长官司定三年一贡,每贡四百三十八人内,二百一十九人全赏,二百一十九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长宁安抚司,定三年一贡,每贡三百人内一百五十人全赏,一百五十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韩胡碉怯列寺,在四川松潘茂州等处地方,定三年一贡,每贡一百五十人内七十五人全赏,七十五人减赏,于全赏内起送四人赴京,馀留边听赏。
议准西蕃贡夷全赏者,礼部照例分别题请颁给。减赏者,每名给银三两、绢二匹,每匹折银三钱,于本布政司库贮银内支给。
隆庆四年,令土官袭替除愿赴京外,纳米呈奏,吏部查勘付选。
按《明会典》:隆庆四年,奏准今后土官袭替除愿赴京者听,其馀酌量。嘉靖年间事例各照品级输忠纳米折银,完日布政司即呈抚按勘实具奏,吏部查对底册明白,照例查覆付选。
隆庆五年,定土官进贡过期不赏之例。
按《明会典》:凡到京过期减半给赏,隆庆五年,题准过期半年以上,不给赏。
神宗万历 年,各土官朝贡,
按《明会典》:万历初,朝贡土官:四川乌蒙军民府、乌撒军民府、播州宣慰司、蛮夷长官司、静州长官司、岳希蓬长官司、泥溪长官司、平夷长官司、沐川长官司、陇木头长官司、石砫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酉阳宣抚司、祁命簇长官司、阿昔洞簇长官司、者多簇长官司、蛒匝簇长官司、北定簇长官司、勒都簇长官司、麦匝簇长官司、叠溪郁即二长官司、宁戎巡检司、镇雄府寒水巡检司、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司、长宁县下宁远乡万里箐寨阿角簇安抚司、思曩儿簇长官司、太平长官司、
贵州金筑安抚司、贵州宣慰司、程番长官司、木瓜长官司、方番长官司、卢山长官司,以上旧隶四川清平。卫觊里安抚司、养龙抵塞乖西水东西长官司、白纳小平伐一长官司、青山中曹龙里劄佐四长官司、都匀府归化上下二牌头卧龙小龙大龙韦番四长官司、卢番洪番金石三长官司、罗番上马小程三长官司、平伐麻向贵竹三长官司,
广西龙英州、江州、龙州、思明府、陀陵县上下冻州、思陵州、万承州、安平州、太平州、罗阳县思城州、茗盈州、南丹州、思同州、东兰州、那地州、全茗州、镇安州、泗城州、奉议州、果化州、归德州、向武州、归顺州、凭祥州、都康州、田州、
云南丽江府,
湖广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安抚司、添平千户所。
万历四年,定通事咨送吏部押送夷人之例,朝鲜等国贡使加赐廪给。
按《明会典》:万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给由、或遇公差或发回习学补考或候对考官。每遇季终不拘人数多寡,礼部查明类考,咨送吏部,其缘前各项不能尽如俸满之期者,须明注咨内。
兵部差官不谙夷语,致各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检饬、不能钤束夷人,许所在官司申呈参革。
朝鲜、琉球、暹罗、安南差来使臣下程,除钦赐及常例日支外,每三人五日加给鹅一只、鸡二只、酒四瓶、米一斗、果子五斤,随从人等不加给。野人女直、都督下程一次每一人鹅一只、鸡二只、酒二瓶、米二斗、面二斤、果子四色、蔬菜厨料。
万历六年,定给赐蕃使衣币、银两,或行该部或咨该省不等,中途病故者,其赏物留充下次之用。
按《明会典》:给赐蕃夷通例凡给赏段绢等物,万历六年,题准各织造去处,抚按官痛革剋减冒破奸弊有仍将粗恶不堪之物解进,该部科将抚按等官一体查参,其给赐衣服靴袜等件,该衙门成造务要精好。如有不堪,听礼部具实参奏重治,其留边给赏。赍去人员有将赏物抵换勒掯者,督抚官查参重治,至于各夷所得赐物,不许于开市之日货卖,或愿折价,礼部题照原价折给。
各夷来京应赏人数,凡折衣、折段银两行工部,俱给以现贮银两,不必转行该省其支茶勘合及在边半赏人数银两。礼部先咨巡抚衙门,转行布政司,仍另给夷人为照。待到日,将夷人领去勘合,与礼部先发咨文对同,方准支给。其存留在边全赏人数银两,礼部验封明白,亦咨巡抚衙门,与夷人所执公文查对相同给发,仍将各项银段及食茶数目,行都督府,填入过关勘合,以便互校。差去通事官令守取巡抚回咨,备开散过赍去存留银段若干,支过食茶及半赏银两若干,以免诓骗沈匿等弊,如咨内数目不合及无回咨,将通事从重参问。
凡贡夷病故在中途者,例不给赏。各镇清查病故夷人赏物,留充下年给赏之数。
万历七年,定贡使赏赐回程限期,及通判员役指称使用科敛夷人之罪。
按《明会典》:凡赍发贡夷赏赐,万历七年题准各贡夷庆贺事完,即行颁给赏赐赍发回还,毋令稽留久住致惹事端。
每夷人到馆,该馆官先将各夷数目一体报知户工衙门,该司一面知会内府衙门,俱各预为整理赐物,候礼部咨文到日,即照数检点,及回咨挂号各须上紧,定限半月以里通行关领,礼部一面题给一面知会,兵部查发勘合速令起程,其该边奏报并礼部题行各衙门关领日期,即于散赏奏内题知,以便稽考。凡贡回定限分作三等:朝鲜国、朵颜、福馀等卫限一个月零十日;安南、琉球、暹罗各国,陜西大崇教、大能仁、崇隆慧、济扯巴等寺,岷洮及庄浪等处,四川金川寺、加渴瓦寺、长河西、杂谷、长宁、达思蛮等处各蕃僧、蕃族限一个月零二十日;四川乌思藏蕃王、董卜韩胡蕃僧、寨官人等,陕西赞善王、弘化净宁等寺蕃僧,土鲁番、天方国、鲁迷哈密等夷,罕东等卫限两个月。各馆通判员役指称,引领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敛贡夷财物者,礼部悉心体访,责令提督主事不时呈报,轻则径自处治,重则具奏论罪。
万历九年,停止土舍输纳承袭事例,其愿赴京者听。按《明会典》: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允。布政司即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听。
停止云贵土舍输纳事例。凡土司告袭所,司作速勘明具呈抚按覆实批允,布政司即为代奏,该部题选、填凭、转给,就彼冠带袭职,有愿赴京亲袭者听。其效忠进献驯象土物并疏奏闻,抚按仍设告袭文簿,将土舍告袭、藩司代奏日期登记明白,年终报部备考。万历十三年,令土舍承袭官吏不得勒索延迟,其本人故违多年者亦不准袭。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上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管衙门,即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不得过三年之外,若吏胥勒索及承勘官纵容延捺不行申报者,抚按官即据法参治,其土舍自不告袭故违,至十年之外者,即有保结,通不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