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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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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下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 袾宏 辑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门 弘赞 注

○下篇威仪门

威仪者。谓有威可畏。有仪可敬。由持净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众德威严。故令人可畏。动静合则。颙颙可观。仪端表正。故令人可敬。斯成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师范。所谓净行成於道仪。清白圆於戒品。气高星汉。威肃风云。内怀师子之德。外现象王之威。人天赞承。神龙钦伏。故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是也。今此下篇。共有二十四章。同出威仪一门。是沙弥之车辙出世之初阶也。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

沙弥欲受具戒。师问十戒。诸威仪事。不能具对答者。不应与授具戒也。卿是贵称。犹君呼臣也。不知沙弥所施行者。谓不谙沙弥律仪所应施为行事也。沙门事大难作者。谓比丘二百五十戒。甚难行持也。熟学者。谓当精习十戒并诸威仪也。当悉闻知者。闻谓博问先知。知谓自心了达。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者。由不知佛道至妙。故言易行。不识罪福运行。法律交互。故言易作。凡为师者。故当以此先问。

以下条则。於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

以下条则者。谓下二十四威仪法则也。沙弥威仪诸经者。是沙弥十戒经。事师法。仪则经等。古清规者。是百丈清规。及古德所撰箴规等。沙弥成范。是明笑岩月心禅师。於十戒法等撰出。行护威仪。是唐道宣律师所撰。然亦未详其的。何也。其中有一二不合律文故也。繁者。多也。谓由时当末法。人多懈怠。因情懈怠。故闻繁则厌心生。由是於上经律清规中。删去繁文。段段节略出其枢要。仍分为二十四类。盖由律海弘深。探之不得其源。义天高广。仰之莫穷其顶。是以删彼弘文。撮为要略。以便初进习学。知所向方。补入者。出大师手笔。谓於威仪行事中。有所未备者。即随其义类。而补足之。

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沙弥十戒法中。威仪有七十二种。欲乐广知事义。自当检阅彼文。并沙弥诸律仪等。

△敬大沙门第一

不得唤大沙门字。

梵语沙门。此云勤劳。谓其修道有多功劳故。又云勒息。谓勤修善品。息诸恶故。又云勒行。谓勤修善法。行趣涅盘也。瑞应经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大沙门。即受具戒人。字是名字。唤是呼唤。谓不得称彼二字名。当云某甲大德。或云某甲长老。杂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当恭敬住。当常系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系心。不畏慎。而欲令威仪具足者。无有是处。不备威仪。欲令学法满者。无有是处。学法不满。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无有是处。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无余涅盘者。无有是处。

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

比丘布萨诵戒时。及讲说毗尼时。沙弥不得私往窃听。自获重罪。后永不得受大戒。深宜慎之。或见大沙门二三人同室细语。不得輙入。若有急务。当弹指作声。然后入。除比丘余人细语亦如是。以泄他是非。自招祸咎。及乱正念故也。

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

或比丘有所误失。不得背后说其长短。亦不得屏处骂大沙门。及在前戏笑。效其言语。形相行步等。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於他。论云。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於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坏法身。

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

若见比丘行过。即当起立。唯除上五事。不起无犯若路相逢。即当下道正立。待过方行。凡有教益。当叉手立听毕。作礼谢之。若被叱责不得张目视。当软语悔罪。引短向己。庄严宝王经云。若轻慢众僧者。是人当堕贫贱家生。随所生处。根相不具。背伛矬陋。舍是身已。而复生处。多病痟瘦。手足挛躄。而有脓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经百千万岁。受斯苦报。

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夏即夏腊。谓受具戒曾经尔所夏腊也。和尚者。胡言也。此云力生。谓由师之力。生我戒身也。若据梵语则云乌波驮耶。此言亲教师。谓弟子亲从受教也。今此虽非亲从受戒。及与受教。以其腊高德重。故同师位也。阿阇黎。或云阿遮利耶。此云轨范师。谓其能教弟子法式也。此有五种。一与授十戒。二与授大戒。三与教授。四与依上。五与授经。

△事师第二

当早起。

事师者。始终承奉。不相离异。名之为事。人之模范。以道教人。名之曰师。又曰师长。谓为人之长。训物之规也。或曰师父。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律云。弟子看和尚。当具四心。一亲爱。二敬顺。三畏难。四尊重。侍养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转相敬重瞻视。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佛法中。一夜分三时。谓初中后。初后二时事师。或礼诵坐禅。中夜方卧息。若过中夜。即当先起。自盥漱已。然后具杨枝澡水等。候师所须。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

若入师房。须在门外先弹指三声。令师觉已。方入。

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

若自有过失时。二师教诫呵责。当低头受教。不得逆师言语。去后尤当思念依教行之。成范云。沙弥於师常怀敬畏。随顺师意。常怀惭愧。念报四恩。傍资三有。

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

视谓瞻视。以师能弘范三界。代佛宣扬。生我戒身。长我慧命。故应敬重视之如佛。成范云。若弟子众多。当各尽其职。至於奉一茶。一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愤曰恚。不净器者。谓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谓不得起厌恶心。而唾痰涎。当谛念此四大秽身。圣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

梳齿。即剔刺梳刷。洗漱牙齿也。如上皆非礼拜时。故不应作礼也。等者。或师剃发。洗足。嚼杨枝。或地有不洁。或师有事不暇。或有宾客等。

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敛器。当徐徐。

两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谨慎之仪。敛是收敛也。律云。凡进饮食。当适寒温。成范云。为师作食。无论粗细。俱要精洁。必当适师性。凡奉茶汤。不得插指入盏内。当两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盏腹。平举授师。茶讫。如前接盏。行护云。凡进药茶盐。及一切食物。量当吃尽。逐时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残宿。深须慎之。若授师鲜果。先须作净。或以火触。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剥。若果不堪为种子者。即不须净。甘蔗当去节芽杨枝应去芽。或以火净。非时果浆。须滤去滓。澄清。以水滴净。方授与师。

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侍谓近承也。对面。高处。皆失敬仪。太远则小语不闻。致师重言故费尊力。律云。不得离师七步。成范云。不得立师影中。不得转身低头小语轻笑。当身心肃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护云。在师前。不得抓痒。爪头捋面。不得对师着袜洗足等。

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因缘。是经律中所说因缘之事。或古德机缘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听有三品。以神听为上。以心听为中。以耳听为下。若师独坐时适行时。颜色悦时。即应问。须立在一面。舒容平气。至诚伸问。字字明朗。虚心听受。

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寻常事。据实者。按其事而直申启白也。若准大律。亦须一拜胡跪请白。且如欲食时白者。就师一礼。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请白。洗手洗器。欲为食事。不审宜进何食。诸余白事。类此应知。如有多事。一时并白亦得。

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於颜色。

凡问经问话。当候师意。不应自取其便。若师身心疲倦。不暇应答。教令且去。即当随顺师教去。不得心情不悦。自招罪咎。五十颂云。常慕於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当自损。止观云。求师必在於尽善。事师必忘於师过。善恭敬经云。佛言。弟子於师所。不得粗言。师所诃责。不应反报。师不发问。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违命。若於师所。不起恭敬。说於师僧长短之者。彼愚痴人。应如法治。师实有过。尚不得说。况当无也。若於师边不恭敬者。别有一小地狱。名为椎扑。当堕是中。一身四头。身体俱然。状如火聚。出大猛炎。炽然不息。於彼狱处。复有钩觜毒虫。常[口*(一/巾)]舌根。从地狱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舍彼身已。虽生人间。常生边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轻贱诽谤凌辱。离佛世尊。恒无智慧。从彼死已。还堕地狱。更得无量无边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

不自发露。故曰覆藏。精谓专心纯一。诚谓至诚无妄。悔谓忏悔所犯。改谓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还得清净行护云。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念修戒定以。报师恩。成范云。凡有误失过咎。师或示怒。种种呵责。不得巧辞饰非。才见师怒。即当畏惧。敛容胡跪师前。心怀愧耻受责有过则改。无过默然。

师语未了。不得语。

谓师诲示未毕。不得自述己言。以乱师诲。自失利益。复失尊敬。亦不得以理争胜。

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着师衣帽等。

无尊敬心。故有戏坐卧等。

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

自看即失恭敬之义。与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书信。亦不可开拆。以存厚道。无悞於人。人开书信。亦不可私窥。昔富弼使契丹。得家书不发。而焚之曰。徒乱人意耳。家书尚不发。况他书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应答者。谓其理顺。语有利益。则据实对之。不应答者。或其理匿事。当避嫌疑。有损佛法。则以善巧方便言词却之。思师望归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须臾不忘膝下也。经云。当直往直还。当识师所语。亦当识人报语。

师对宾。或立常处。或於师侧。或於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

非远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应。故无失师所须。成范云。凡见客至。当生恭敬。勿起厌慢。须涤盏煎茶等。

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调其外。药饵粥食。是治其内。等者。谓所有应病之药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饵者。谓凡是可调病之药食也。行护云。常念观音菩萨。愿师痊愈。成范云。安设严室。忌风阴处。须床褥厚软。察师颜色。出入扶策。如法调煮羹汤药饵。少瘥。即生欢喜。常当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来瞻问善代师。语不应喧聚。当肃然晏静。病若重。不得哭泣。师圆寂。不得违师诫属。应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兹不繁录。

持师衣。当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着。师左肩上。师着已。复视上下文理如法否。褶时不得以口[口*金*亍]。当视上下。不使着地。还安常处。以净物覆上。不得以余衣物覆上。授履。当先抖擞。刷垢。不得大声。视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务令净。用水亦不得大费。烘晒法衣。当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当付余人。事毕即宜复。余洗钵器等备载十戒经中。文多故云不繁录。

附 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对。除自有事欲问。

不得擅坐。及擅自对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问。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身偏侧曰倚。斜凭曰靠。不对面曰侧立。五十颂云。又不应师前身现疲劳相。屈指节作声。倚柱及墙壁。亦不踏门限。肇法师曰。恭己顺命。给侍之者曰。侍者。菩萨从兜率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坚固。二其心觅进。三身无诸病。四精进。五具念心。六心不骄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闻智。

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

礼者。是伸敬之仪。也若能顺命。即是敬矣。

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有益身心者。皆当记取。

涉道话。即法语。执劳服役。长自福基。闻法记取。润泽心地。侍师之义。诚在斯乎。成范云。或师询客答。或彼问师酬。不得闻异怪惊。不得见笑。随笑当识意语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见处。当复呈师。

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辨。不得违慢。

办谓备办。不顺曰违。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师。

意识惛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长沦三界。故当少睡。宜起在师前。卧在师后。多睡有五过。一多恶梦。二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净。

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

讳即二字法名也。若问字号。当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师。若问阿阇黎字号。应云某甲轨范师。若非五种阇黎。不得称师。五十颂云。又复於师名。不应輙称举。设有固问者。当示之一字。若问师年腊。及与州县名。一一皆须答。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梵语室洒。此云所教。旧曰弟子。学在师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若师道眼通明。则尽寿事之。倘或不明。宜别参知识。沙弥本无离师之法。以师不明。故别求良导。以良导能导人至於至道。故经云。随顺善师学。得见恒沙佛是也。幸无敬猕猴为帝释。宗瓦砾为明珠。宗瓦砾是不识法。敬猕猴是不识人。不识法则慧眼失。不识人则堕邪途。故云。汝师既堕。汝亦随堕。此之谓欤。

设离师。当忆师诲。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忆师诲。故纵情自用。随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经云。佛言知师恩者。见师则承事。不见则思惟师之教诫。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闹处。

聚货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处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杂。故曰闹。处虽非市井。诸余闹处。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庙。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释。由尚不敬。况事酒肉之神。大违圣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

男女有别。故不近尼寺处。僧俗须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渐染。二令俗讥谤。

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为利贩卖。交结往来。恃俗豪强。学习奇艺。俳优受雇。通使四方。种植求利。皆曰恶事。

△随师出行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

从一家到一家。故曰过历。纵过父母檀越家。师不听。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

道路也。若遇亲朋知识。当善辞却。无得共语。而失随侍也。

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顾视。则散意失仪。低头则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

住一面。谓侍立师侧也。檀是梵语。此云施。谓彼能行布施。则便越度贫穷苦海也。

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檀。是自专也。寺各有主。宾主须分。自具客仪。不得輙自举动故也。

若山行当持。坐具随之。

或尼师坛。或蒲团。或随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师坐也。

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太近则足蹈师影。或步扬尘。太远则不闻师唤示。或致余失。五十颂云。若足蹈师影。获罪如破塔。

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

浅则扶师渡过。深则倩人荷舆。

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十戒经中。持师澡瓶有十五事。携锡有七事。文多故云不录。欲学者。自当检阅戒经。

附 若偶分行。约於某处会。不得后时。

偶者。适然也。不得后时者。当先到约师处候。勿在师后方至。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嚫。

出生者。谓施诸鬼神众生之食。须着净器。安於净处。嚫是檀越所施之物。成范云。候师斋讫。收师檀嚫。大律云。食后施衣物。名为达嚫。是也。案嚫字。本从口。今从贝。讹也。梵语具云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入众第四

不得争坐处。

须敬让之。

不得於座上遥相呼语笑。

如有要事。当弹指使觉。轻语令知。不得遥呼失仪动众。笑则失非小矣。

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

隐恶则自长德。扬善则僧海增隆。

不得伐劳显己之功。

事功曰劳。自称己功曰伐。谓不得矜夸自能。以显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一自离懈怠。二无动众念。故不在前后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后人。二自惜福。古云。热水用人烧。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纵有河沙福亦消。清规云。不得洗头。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腻巾。三枯发。四损眼。

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由水引下。故不溅人。清规云。右手蘸牙药。揩左边。左手蘸药。揩右边。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气过人。

不得高声鼻涕呕吐。

从鼻出曰涕。从口出曰呕吐。

不得於殿塔。及净室。净池。净水中涕唾。当於僻处。

口出曰唾。非当道净所。曰僻处。

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

吃茶汤揖人非时。只手揖人非礼。

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言塔则兼圣像矣。等者。谓长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罗帝耶。娑诃。

初於闻中入流忘所。故得烦轻慧长。寂灭现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间。故曰离狱出坑。十方圆明。是曰成佛。获二殊胜。故曰度生。绝名言。离性相。故曰唵伽罗帝耶。不住涅盘。不住生死。故曰娑诃。若卧时。闻钟声。即起默念。除病不起无犯。若自鸣钟。应先念愿此钟声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击钟。须缓打。前音将尽。方续后声。如昔志公。借武帝道眼。见地狱苦相。问曰。何以止之。志曰。唯闻钟声。共苦。暂息。遂诏天下寺院击钟。舒徐其声。付法藏经。亦令声延长久。增一阿含经云。若打钟时。愿一切恶道诸苦。并皆停止。若闻钟声。兼说偈赞。得除五百亿劫生死重罪。杂喻经说偈云。闻钟卧不起。护塔善神瞋。现在缘果薄。来报受蛇身。所在闻钟声。卧者必须起。合掌发善心。贤圣皆欢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

多笑则失正念。大笑则非威仪。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经云。气有二种。一上二下。上气欲出时。莫当人张口令出。要回面向无人处。若下气欲出时。不听众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无人处出。然后来入。莫使众讥嫌恶贱。入塔殿时。不应放下气。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风出声。若腹中有病急者。应出外放。莫令人生恶贱心。大律云。若急下风来。当制。若不可忍者。当下道。在下风放之。若在禅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来时当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

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然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

凡所动静。须护身威仪。举步即当视地。勿伤虫蚁。将佛灯私用。当堕黑暗地狱。生生失智慧明。覆灯如前释。

供佛华。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委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

谓选开敷圆满者。其半开。及将残者勿取。先齅践踏。是无尊敬也。屏处是无人行处。亦非秽污处。要用最经云。鼻嗅香者。由减香气。无其福德。正报堕波头摩地狱。世世鼻根无香味。日云经云。香烟不尽放地。得越弃罪。尽五百岁堕粪屎地狱。何以故。由放逸心故。萎者。隔宿花也。经云。炉瓶并须净拭。取花及杨枝。当咒愿山泽树神。不得拔其根株。当直往还。不当慢惰语笑。

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

应字去声。是答辞。或答南无佛。或答阿弥陀佛。或答阿。大律云。当答言诺。

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师。或置常住库中。待物主来。言说与物相当者。与之。不得私匿。昔乐羊子。得遗金。与其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财利。以污其行乎。羊子惭。遂弃金於野。苟其私匿。尚不如一妇人矣。

附 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

若非道安僧光之流。不可为友经云。非贤不友。非圣不宗。不孝之子。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险。不得交游。往来之艺浊。亏损道行。成范云。私狎恶师恶友。数习放逸。种种触恼本师。师不容忏。当再坚求恳乞。师固不容。当速请师之亲友宿德。转为请求哀忏悔。永绝鄙恶。无复再犯。是故贤者。有三畏。恶师恶友恶术。能障正道。开导邪途。早觉则善。若不知返。则生无少益。死有长哀。

不得三衣苟简。

此是比丘三衣。优婆塞尚使畜之。令念福田之相。是解脱之服。况沙弥而得苟简少缺。原为令识福田之相。及备进具时须。非谓使其披着。倘贫难办。理亦无过。今时末法阿师。不谙律典。不知如来法制。皆令沙弥披着五条七条致使在家男女受五戒者。雷同披着深为不法。获罪非轻。详如下辩。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

多作多累。纵恣幻躯。故云进道严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自识无常。念他贫乏。故有余即当舍之。

不得办精致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

不识四大皮囊。故办精致。迷惑正念。故学妆点。效他不法。故取笑识者。暂时犹尚不可。况其终年玩弄。所谓赏玩暂时。悲忧长久。是也。无系累者。曰。江湖散人。即是走江湖挂搭之人也。

不得着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

色服。谓红紫黄绿白等。宜着坏色缁衣。类俗衣饰等者。或颜色类似。或制饰类似。如小领。窄袖。云头履等。

不得不净手搭衣。

敬衣如敬塔。故须净手持着。凡手持鞋袜。下衣。抓头。摩足。触不净器。并须净洗。方执余净物。

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

恐有下毛脱落。故须束缚。若在余时。及小童子。不束无过。

不得闲走。不得多言。

闲走废习诵。多言纵口业。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

坐视是无惭避懒则损福。经云。当尽力作众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华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语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属常住。私取即犯盗愆。经云。若有所欲取。当白知事人。僧照禅师苦行。禅定第一。行法华三昧。感观音大士为说法。得无碍辩才。又见普贤大士乘白象放光证明。曾用众僧盐一撮作斋饮。以用无几。不以为意。后行方等忏法。忽见相起。计三年。增长至数十斛。乃急卖衣。买盐偿众。其相方灭。又释道相暴死。至冥府。见一榜题云。此人盗僧杏树。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残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钱。当堕火烧地狱。相还说之。郭闻说。即时偿还又炀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绪。暮行野间。忽见寺。往投之。遇道明。不异平日。见众僧粥。皆作血色。举体火然。绪惧问之。明曰。此是地狱。吾为取僧柴一束煮染色。忘不赔偿。当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见膝下并焦黑。因曰。公幸为我买柴百束。赔还常住。并写法华经一部。可得免苦。绪许之。归寺依言。为办。重往寻寺。寂无所见。智者闻之。孰不毛竖。

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

王臣政事。是国家之正法。长短好恶。乃俗家之是非皆乱正念。亦招祸咎。故曰不得谈说。经云。不得论说国家政事。评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是也。俗喜着。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僧者众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称。尚非一比丘之举况一沙弥而得云乎。言小则轻於众。云我则自亵於己。出家是尘外之宾。乃至对王侯。亦自称名而已。沙门僧锺。见齐武帝。称贫道。帝曰。称名亦无嫌。帝问王俭曰。先辈沙门对帝何称。正殿还坐否。俭对曰。汉魏佛法未兴。不见纪传。自后稍盛。皆称贫道。亦闻预坐。言贫道者。道谓三乘圣人所证之道。我於此道寡少。故曰贫道。论云。贫有二种。一财贫。二德贫。又一智贫。二法贫。故不言臣也唐肃宗。敕僧尼朝会。毋得称臣。洪觉范曰。明教嵩。每叹沙门高尚。见天子无臣礼。自唐令瑫。首坏其端。历世因之。於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犹不得臣之。况沙门之道尊居三宝。为世归依者乎。故正宗记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间自叙则止称名。当时公卿莫不重其高识。统纪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记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后汉王儒仲被征。见光武。称名不臣。有司问其故。对曰。天子有所不臣。夫儒生隐士。尚知以道自高。况世外学佛。名居福田。岂当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肃宗者。可谓知尊释氏。深识大体者矣。

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设被非法诬谤。尚当忍耐。以理伸辩。勿现於颜色。若其人不可以理论。乃方便善辞而去。况因小事而自瞋争乎。故经云。慎无愠讼。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见有诤者。两说和合。清规云。有理无理。并皆出院。何也。盖僧当忍辱。若执有理而争者。即是无明。故同摈之。息诤於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种过。一凶恶增长。二事后悔恨。三多人不爱。四恶声流布。五死堕恶道。

△随众食第五

闻揵搥声。即当整衣服。

凡木石铜铁打而有声者。名曰揵搥。闻声不预整理。临时则有仓卒之失。

临食咒愿。皆当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后诵偈咒愿。皆当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损己德。

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面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谷之啖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极少。以咒愿力故。能令诸鬼神遍皆饱足。多则为贪者。是一时之权言。恐无识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讥嫌。少则不成法数。反成亵慢。固非所宜。行护虽云七粒。而无悭贪之说。清规云。饭不过七粒。太少为悭。亦无贪辞。指甲许者。爱道经云。出生饼如指甲大是也。事钞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后。随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时。若人非人。应施与食。乃至一搏。旧譬喻经。及杂事律。不得食尽。当留余。普施群生。勿拘一类。智度论。令初食时。先献三宝。后施四生。涅盘经。因旷野鬼。受不杀戒。不得肉食几死。佛敕随有佛法处。悉施其食若有住处不施食者。是魔眷属。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从佛受戒已。佛令赡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众生食。於僧行末。设食一盘。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饱食。并余现在众生。江山河海诸鬼神等。皆悉运心令其饱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当安净盘子上。如无盘子。方安掌中。右手拨着净物上弹指三遍。念偈已。更念变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

计功多少者谓当观此食。因垦植耘除。收获蹂治。舂磨淘汰。炊煮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净。宿昔变为屎尿。恶不欲见。我若贪着。当堕地狱。吞热铁丸。出为畜生。偿他宿债。如是观已。心生厌离。方堪受食。量彼来处者。施主为求福故。减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将来。若无修行。粒米难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

自当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则德亏行缺。不应受他供施。受则为施所堕。德行虽全。犹须观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问乞食众食。皆须作观。若不入观。即润生死。所谓学道不通理。复身还信施。长者八十一。其树不生耳。年齿既已高。园中蕈不生。教有明文。岂容不信。

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谓此心具足无量无明烦恼之过患。而贪瞋痴是其根本。故曰为宗。行者时当防之。根本若遣。诸过顿离。故於美食不起贪想。於粗食不起瞋恚。於不粗不美食不起痴心。作是观已。乃可受食。弥勒所问经论云。一切恶法。皆从贪瞋痴起。是也。

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

四大成身。常为饥渴所病。苟非饮食。则形枯色悴。无由进修道业。是以饮食。正资身治病之良药。修行进道之机关。如有贪着。则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经云。优波笈多。以一器盛满乳糜。又以一空器。并置一贪食比丘前。语言。汝可待冷。稍稍饮之。而比丘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虽冷。汝心故热。复须冷之。当以不净观为水。除此心热。若见饮食。如服药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满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净何可复食。笈多曰。汝观一切法。犹如涕吐。因为说法。比丘精进思惟观察。得阿罗汉果。

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则形羸色变。道业难进。今为成就道业。故受斯食。苟不为道。则粒米难消。故古德云。为成道业施将来。道业未成争消得。凡为受食。当作此五观。若自知道业未成。须深生惭愧。故行护云。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是也。摩德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愿断一切恶。第二匙念云。愿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回向众生。普共成佛。

无呵食好恶。

不得呵嫌食之粗美。

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擿与狗。

物属僧伽。食无偏党。私与即犯盗愆。众食未竟。与狗即成非法。受食正当虔恭作观。擿与狗。即非威仪矣。

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饱。当以手让却之。

益者。进也。增添也。言不用则失谦逊。出声复动众念。让之则恭逊合仪矣。

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

自食尚不宜爪头。况同众餐。斯有三过。一动他念。二失威仪。三腻手污钵得罪。

不得含食语。

设有人问。咽已方应。况自发言可乎。

不得笑谈杂话。

心存五观。即无此过也。

不得嚼食有声。

凡嚼食须合唇吻。饼果当细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声。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则自失威仪。复令人厌恶心起。

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

邻单。即比座也。若令彼见。或疑忌心生。致於变吐。不能复食也。

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

有病无犯。

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

是饥饿相。非出家仪。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

速则失仪。迟则动众。亦不得遗粒狼藉而食。不得颊食。不得缩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

行食是益食也。五观存心。时怀惭愧。则烦恼不生矣。古云。呆呆四顾起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频。摝粥啜羹包满口。开单展钵响诸邻。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

需同须。索也。谓以指授令知。彼为取也。

不得碗钵作声。

如前第九戒中释。

不得食毕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无犯。

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举罪之规。抗拒是抵触不顺之貌。如其不服。生瞋违和。即非好僧。古人闻善言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皆圣贤气象。何不效之。

饭中有谷。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贱弃。志逢禅师。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师问为谁。曰。护戒神也。师曰。吾虑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师有何罪。唯小过耳。师曰。何也。曰。凡折钵水。亦施主物。师常輙弃之。非所宜也。言讫而隐。师自此悉饮之。

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过患。故恣贪无厌。如昔一沙弥贪爱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虫。复一沙弥贪着龙宫香饭。死后为龙。欲夺龙宫。杀诸龙属。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贪心也。

不得偏众食。

僧物偏众。准直成罪。自物偏众。是无惭人。僧未食。不得先尝。若为僧作食。欲知咸淡。先尝无过。昔唐登州文登县。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鹤喙。将终自言。酬先世尝斋之报。以此示人也。

△礼拜第六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纵无住持。亦有监寺。复当妨后来之人。住持者。弘扬正法人。乃善知识也。凡礼拜。须净盥漱。露顶跣足。早起及二时粥饭。当嚼杨枝。若不如法洁净。礼便获罪。

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径过。

径。近也。过也。径过。一自失尊敬。二乱他观法。获罪非轻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

参差中虚。皆属慢惰。插鼻高低。是仪不中节。有失观瞻也。

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

非时谓不合众规。则违逆僧制。人静则不令众动念。

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

并是比丘齐礼。随后谓在师之身后。亦不宜逼近。故云远拜。

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

同拜则尊卑之仪失矣。

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

同类礼。则失尊师之分。受人礼。则失自卑之仪。

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经像乃人天所尊。岂宜持之礼人。

附 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不杂余念曰精。真实致敬曰诚。七种礼者。一我慢礼。二求名礼。三身心恭敬礼。四发智清净礼。五通入法界礼。六正观修诚礼。七实相平等礼。前二非礼。后五义有浅深。如余处释。此不繁出。作观。后五礼。即是观。或作此礼所礼性空寂观。

△听法第七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若不早往。临时仓卒失仪。身心烦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视直进。

衣整则仪肃。平视则心端。直进则表正也。

坐必端严。

身业肃也。

不得乱语。

口业肃也。

不得大咳唾。

一则动众。二则污地。三获罪非小。详如经说。凡闻法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寸阴无弃。不厌多闻。方名佛子。

附 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

此是闻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闻而不思。如人种田。不下种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终无结实。三慧若立。则三乘之果可获矣。

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

专记名言。如人说食。亦如数他珍宝。若资谈柄。矜夸知见。不求理悟。增长慢幢。知见立知。返成毒药。故云。学者为四事堕落。如法律三昧经云。一学不知善权方便。轻慢师友。无有一心。其意数转。二学文特进。无有道力。但贪名誉。望人敬侍。三学所侍师不勤苦。当得成就。虚饰贡高。四好学道。反持异术。比佛深经。言道同等。此之恶见。甚於毒药。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

会者。领悟也。未会称会。是自欺不实。入耳出口。无契悟机。是欺他人。古人云。君子之学。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动静。小人之学。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间。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

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讲筵。即法席。乃讲经处也。戒力未坚。则心志无定。足跟未稳。随风上下。况大小二乘。性相两宗。奚能融会。非舍此欣彼。则拨无因果。互相诋讟。致招无间重愆。固不可不慎也。五苦章句经。佛言。夫善知识。欲教新学。稍稍以渐。教语魔事。令护魔因缘。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语道。

△习学经典第八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

学者觉也。觉悟所不知也。又学犹饰也。器不饰则无以成美观。人不学则无以成圣德。故学所以疏神达思。怡情治性。圣人之上务。古云木无枝。谓之瘣。人不学。谓之瞽。自古圣贤。犹务於学。况今凡夫。有不学而成人者哉。梵语修多罗。此云经。经犹径也。是三乘人游履。而通至涅盘之径路也。夫学必依圣教。不得违背越次而学。故先律后经。如得绳墨规矩在手。先经后律。如欠绳墨。则方圆失度矣。

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

沙弥识见未广。不知法之次第。学之所宜。故须先白。师许然后学。必日有所进。温故习新。进业之暇。常在师侧。大律佛令二种学业。一诵解。二禅思。禅以寂妄显真。解以开发妙慧。般若经云。禅学谓之开智。讲学谓之演智。

不得口吹经上尘。

一口气臭秽。二失尊敬心。应以净物拂之。文殊问经云。庄严供养具。以口吹去灰者。堕优钵罗地狱。傍报作风神王。

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

以污桌轻经故也。清规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观。亦不得以外书。及不净器物。乃至头帽扇等。安在佛经律上。

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

自失敬仪。乱他心念。

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

籍是经典。损即速补。无至坏烂。经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无至於难疗。迟矣。

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本业未成者。谓十律未淳。威仪未具。及沙弥所应学之经法。如四十二章。遗教。法华。楞严经等。子史。子谓百家诸子。史谓诸国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记当时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尧舜之德必书。跖蹻之行必书。天时人事。善恶臧否。莫不毕录。以警后世。取信将来。故谓之信史也。外书。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书五经。孝以治家。忠以治国。修身养性。辅国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齐家。故名为外。三乘圣教。教静心惑。见自本性。名之为内。辅行云。若学外书。小乘教中。为伏外道。十二时。许一时习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萨。一向不许。且令进行。至六根净位。学应不难。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虑多失。不如守一。虑多志散。知多心乱。心乱生恼。志散妨道。英贤才艺。是谓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灯。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学。

凡学习经典。须求理会。或讽诵。或受持。若为应赴。则不应学。应赴者。谓彼执铙鼓等从事。以应他赴请。名为应赴。佛教中本无应赴之名。何有应赴之经。今言应赴道场经。是彼应赴僧为人礼诵之经忏。及水陆科文等。然经忏乃如来无上法宝。受持一句一偈。则罪灭福生。永为菩提种子。而将贸世间财利。诚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请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听比丘说偈咒愿。乃至为讽一经。足以利彼。殊无应赴之事也。

不得习学伪造经典。

如金刚纂。金刚论。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华三卷等。又梦授心经。无垢子注。太初语录。斯等皆是魔说。

不得习学命书。

谓以阴阳七政五运六甲。占彼寿夭穷通之书。然天有可禳之灾患。人有可转之祸福。所以为善则降之百祥。不善则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风和气。一念之恶。妖星厉鬼。一言之善。则荧惑三移。稽古验今。足为诚鉴。况其事幽理微。罕能尽测。故汉桓谭曰。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纵能比知。实非释子所宜。有害自他。坏乱正法。祸非小也。

相书。

谓察形貌。观神气。以达祸福之书。寻其书。前后相传。共有二十七家。原无正宗。谬以达磨为始祖。欲取信后人。而诬谤圣人。罪若弥天矣。富贵贫贱好丑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恶业因。故於今生报得总别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识相分所变。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恶则能迁之。故非人所能测。岂可以形貌观而知之耶。释子勿被斯惑。

医书。

谓治病方饵之书。东华始自神农。察草木寒温之性。辩君臣佐使之义。作药方以疗民疾。黄帝作内经。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脉息。巫彭桐君处方饵。而医道斯立。嗣后华陀。扁鹊。葛仙公。孙真人。张仲景等所集。皆曰医书。西国则医方明论。及耆婆之书。原非释子所学。由乱道心。妨废正务。倘一错用。则自损损他。故如来有背痛之余报。扁鹊仓公。有不免之祸刑。纵得流水耆婆之妙术。实非圆顶方袍之宜习也。

兵书。

如太公之六韬。黄石公之三略。及孙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阵法之书。大非释子所当学习。如大灌顶经佛言。我灭度千岁后。当有比丘。乐习兵法。附近国王。及诸王子。辅相臣民。以毁吾法。因是以后。当遇恶心。断灭吾法。塔像毁坏。无有神验。善神不复营护。故使毁坏。无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渐灭。

卜筮书。

龟曰卜。蓍曰筮。蓍草一生百茎。用此占之以决疑。故曰卜筮。晋臣颜含。郭璞尝欲与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世儒尚不肯为。而释子何更返学。实可羞也。

天文书。

谓仰亲天象日月星辰。彗孛荧惑之变。以占国之丰险。人民之灾异。其始自黄帝。顼重。唐和甘石等书。而佛教中亦广明之。如摩蹬伽经。有旃陀罗。名帝胜伽。广说二十八宿。及七曜等。一一各出其星之名数。星之形状。及以星姓。祭法所须。日行度数。又有六宿。一日一夜共月俱行。谓毕井氐翼牛璧。七曜及罗睺彗。通为九星。又因於星行。离日近远。辩所生人。善恶之相。复占诸宿。离日近远。辩於起立成坏之相。复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蚀。所主之事。复占日月所在地动。吉凶之相。后乃为佛广破其相。大论第十卷。亦略辩星法。谓若月至昴张氐娄室胃。地动。属水地神。是岁无雨。不宜麦。若至柳尾箕璧奎危。地动。属龙神。灾同前。若至参鬼星轸亢翼。地动。属金翅鸟。灾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虚井毕觜斗。地动。属天帝。安隐丰乐。宜五谷。余如星书。非今所要。亦非预释氏之流。故经云。不得仰观历数。推步盈虚。日月薄蚀。星辰变怪。山崩地动。风雨旱涝。岁熟不熟。有疫无疫。一不得知。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地理书。

非明九州九道九山九泽国土之典。是今堪舆家择生居死葬之书。起自郭璞。璞得青乌子青囊经。故能卜筮地理。然祸福之定数。由於前因。前因虽定。修善可以灭其余殃。习恶即损其福佑。修善可补前非。岂容积恶而图地报之三多。仁义不修。而求枯骨授之五福。三代未所见有。孔老亦未尝言。故世云。风水人间不可无。全凭阴阳两相扶。富贵若从风水得。再生郭璞也难图。灌顶经云。释种童子白佛言。凡夫坟冢。何故有诸鬼神依附。佛言。皆是五谷之精。妖妹幻化。或横死之鬼。无所附着。依以为灵。或是树木山林之精。骨未朽烂。故有微灵。骨若糜烂。此灵即灭。无有气势。亦不能为人作诸祸福。或是乡亲新命终人。在世无福。又行邪谄。应堕鬼神。或为树木杂物之精。无天福可受。地狱不摄。纵诞世间。浮游人村。既无天膳及诸饮食。遂恐动於人。作诸变怪。扇动人心。凡夫闻见。即便设福。之为神。或妖邪之师。倚以为神。觅诸祸佑。欲得长生。愚痴邪见。杀生祠祀。死入地狱。饿鬼。畜生。无有出时。可不慎之。

图谶书。

是符谶之书。谓忏记来验。符合无差也。

乃至炉火黄白。

是丹灶黄白之术。淮南传云。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共二十余万言。道家炼真经云。丹砂炼之一返而成白银。二返而成黄金。昔汉道士李少君。奏曰。臣能凝汞铅。成白银。飞丹砂为黄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武帝信之。后悉无验。唐武帝好仙。道士赵归真。与金丹服之。药发躁闷失常。遂崩。斯等皆获欺君之罪。今有愚人。屡受斯惑。至於亡身破家者不少。然释子舍玉帛如弃涕唾。乃出家为道。长生异术。不识四大皮囊。弃自心性。求为守尸之鬼。万无一验。释子知身如幻。世不久停。悟自本心。真常不泯。岂可返生贪爱。学此陋术。诚为可耻。自惑惑人。玷辱法门。获罪非轻。

神奇鬼怪符水等书。

有福而灵曰神。无福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欺人以求饮食也。此谓降神降鬼。画符噀水。治病治鬼。邪巫幻术诸书。妄说吉凶祸福。惑人取利。起自张道陵。自称鬼卒道。造符水醮录之术。传至张角。角以妖术种种怪异教民。妄咒符水以治病。众见怪诞。神而奇之。故曰神奇鬼怪。角后叛为黄巾贼焉。乃至圆光。扶机。外道安宅咒。肢节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诸音声咒等。自不作。不教他作。灌顶经云。阿难白佛言。如来所有言说。真实不虚。然末世中。多有诽谤。佛先说诸经法。有咒术者。或云应学诵持修行。或云不应修习禁咒。诸经法中。更互不同。反覆前后。故使末世诸比丘等。有信行者。有诽谤者。是故重问於世尊耳。佛言。我经中说诸禁咒术不应行者。谓诸异道邪见法术。惑乱万姓。但为利养。以活身命。我所不许。今吾所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阿含所出。诸经杂咒。尽欲化导诸众生故。不同异道。为利养也。但为度脱众生危难。遭苦患者。令得苏息。故吾今听许。当来末世四辈弟子。入我法中。受持禁戒。多所缺犯。心不专一。急难之时。遭疾苦难。向诸异道邪见法中。以求福佑。欲脱众难。不可得离。不知宿对。前世业缘。而到异道所跪拜问讯。愿见救护。异道言。随汝所愿。吾当祈请。上通五官。下言地祗。令汝得福。救度危厄。不复遭苦。复言或汝先身犯诸过恶。或言七世殃咎所引。为王官所录。受诸谪罚。或言牵引灭及门族。或言汝七祖为九幽所罗。魂在太山。当以疋帛随方之色。救赎汝等七祖之魂。拔除汝等七世之过。又言汝为山树鬼神星宿之神所娆害。致诸病痛。当以白牛白马。种种肥美饮食。妓乐歌咏鬼神。可获大福。除汝危难。佛告阿难。末世众生。为诸邪师所惑。杀众生命。欲救危厄。杀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啖食。是故我今广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化诸未信不解道者。汝当宣传。勿令毁失。

不得习学宣卷打偈。

即今无为教之金刚卷。一人宣之。众人和之。曰打偈。

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躐。然勿生习学想。

躐亦作猎。躐践也。内外教。如前释。大经云。佛告诸比丘。出家人应修慧学。寻究经典。不得披读外书。我涅盘后。有愚痴破戒人。舍十二部经。读诵种种外道典籍。文颂手笔。畜不净物。言是佛听。如是之人。以好旃檀。贸於瓦木。以甘露易於恶毒。故论云。若菩萨於佛所说。弃舍不学。反学外道邪论。世俗经典。是名为犯。若上聪明人。能速受学。得不动智。於日月中。当以二分受学佛法。一分学外典。若於世典外道邪教。爱乐不舍。不作弃想。是名为犯。法苑云。若一向废内寻外。则便得罪。纵解理行。唯可暂习。为伏外道。还须厌离。进修内业。务令增胜。若偏耽着。则坏正法。岂成僧宝。若专读外典。歌咏琴棋。讽诵诗书。徒消日月。内教法药。救生为急。文奥理深。辞华秘博。能解一句。演无量义。新旧经论。卷轴数千。曾不窥捡一句之义。外道不急之事。日夜勤学。若谓白衣笑我无知。不学世典者。何如俗人问我经义。不能答耶。居内不闲於外。未足可羞。在内不解於内。耻辱弥甚。良由时将末法。人命转促。无常交臂。朝不谋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难出。再遇佛法。想见无由。虽经论许一分学外。为伏外道。此为上智聪睿者说。先谙於内。兼令知外。机辩锋芒。出言关典。内外博究。堪为师匠。得如经说。为伏外道。今自量身。触事无能。神识常闭。愚戆恒开。自救无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辩菽麦。愿自思退。省己为学。亦不得以佛经糅杂俗典。如冥报记云。唐赵文信。遂州人。贞观元年暴死。三日复苏云。至阎王所。王问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来。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录。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现在受苦。颇曾识否。答言。虽读渠文章。未识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见一龟多头。龟去少时。现一人身来云。我便是庾信。为在生时好作文章。妄引佛经。以杂俗书。诽谤佛法。谓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龟身。苦之极也。

不得习学诗词。

志之所发於言曰诗。言之所吐於文曰词。记云。书算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非出家业。故不听学。

不得着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

楷即楷书。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显义。何更着心求工於草隶。今时出家多有不修正务。而昼夜求字精巧。终年苦心。迷不知省。纵饶学到锺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於生死。诸佛不赞。阎王不受。终为废物。成何底事。警训云。律制杂学以妨正业。故学书不得为好。然古高僧亦多异学。或精草隶。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誉。皆为精穷内典。傍涉余宗。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今时释子名实俱丧。能书写则称为草圣。通俗典则自号文章。择地则名为山水。卜术则呼为三命。岂意舍家事佛。而随顺俗流之名。本图厌世超升。而翻习生死之业。沽名邀利。附势矜能。形厕方袍。心染浮俗。毕身虚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执持经。

因果经云。触手请经。当堕厕中虫报。阿难请戒律论云。僧尼白衣等。因读诵经律论等。行语手执翻卷者。依忉利天岁数。受畜报二亿岁。堕獐鹿中。恒被折脊。苦痛难忍。若无记戏言。捉经律论。亦招前报。若安经像房堂檐前者。依忉利天岁数。八百岁受畜生报。二亿岁堕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亿岁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

经是佛语。亦是佛师。故对经如对佛。一言一偈。千劫难逢。纵不解义。诵之亦种善根。故须特加尊重。律云。慎无卧诵经。若才觉疲倦。懈怠心生。即当痛念人命呼吸。如救头然。又何暇於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经卷编次成夹曰帙。狼藉谓参差杂乱。不齐整也。

不得高声动众。

凡读经。要知句逗声法。华梵了然。若随众讽诵。声宜调和。不得自恃。若自习学。声须低小。勿动众念也。

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经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爱护。无有彼此。如有不敬损坏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还者。即得盗罪。经云。借取与。必分明。无违期约。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

行中央则唐突。无尊敬仪。如世公府衙门。下官尚不得中进。况法王宝殿。而可不回顾左右乎。当随门夹举足出入。缘左手边。先举左足。缘右手边。先举右足。大律云。行时先下脚跟。后下脚指。平视直进。回时合身总回。西国寺图云。入出之时。悉转面向佛。若礼三宝。常念体唯是一。何者。觉法满足名佛。所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知一切凡圣体同无二也。若入寺时。低头看地。不得高视。见地有虫。勿悞伤杀。当歌呗赞叹。不唾僧地。若见草木不净。即须除却。言寺者。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故天子有九寺。汉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腾法兰二法师。以白马驮经像至洛阳。勅於鸿胪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不忘其本。复名为寺。西国僧住处。名僧伽蓝。此云众园。谓生长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

殿安圣像。敬像如佛在。岂得无事游行。

不得无故登塔。

塔无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况有乎。若为供养花幡灯等。登上无犯。故古德云。无事不须登佛殿。等闲莫向塔中行。不因扫地添香水。纵有河沙福也倾。

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

右绕名吉。左绕名凶。凡绕佛绕塔。自东而南。即成右绕。非用自手为右。夫旋绕以敬慕佛为义。故当以佛为右也。文句记云。左回偏僻。以表恶也。右回便易。以表善也。佛发右旋。凡人左旋。故当从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僧护经云。在佛僧净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缘。入地狱中。刀刖己鼻。火烧受苦不息。详如经说。

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

凡敬绕塔像遍数。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宝。除三毒。净三业。灭三恶道。得值三宝。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烦恼。得百法门。提谓经云。长者提谓白佛言。散花烧香然灯礼拜。是为供养。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后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声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盘道。何因缘得端正好色。由见佛像欢喜故。何缘得声音好。由旋塔说经偈故。何缘得生天上。由当旋塔时。意不犯戒故。何缘得生王侯家。由头回礼佛足故。何缘得涅盘道。由有余福故。华严经旋塔偈云。始欲旋塔。当愿众生。施行福佑。究畅道意。绕塔三匝。当愿众生。得一向意。不绝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沙弥本无畜杖法。或远行及老持之。入寺必须去笠敛杖。若见二师上座尊宿。皆投杖笠於地。然后问讯。若为二师持杖。师有顾问。必抱杖然后答之。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抱杖而问其父。拄杖而问兄弟。曳杖而问妻子。盖尊卑之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轻慢之罪。故昔二十五祖。七劫以前。当证二果。由以杖倚殿壁。缘斯过慢。遂失二果。宝梁经云。有一贤者。面上有国王文。相师见已。嫁女与之。后时贤者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国王文。堕大地狱。可不慎哉。

△入禅堂随众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

此具三过。一自粗躁。二扇尘污人。三令他动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须慈敬尊重於人。二应自卑谦下如拭尘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时。四在众中不为杂语。五不可忍事应默然。

下床默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於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

念偈已。复应念咒七遍。唵地利日利莎诃。

不得大语高声。

沙门出言。语须恭慎。声要柔和。方称释子之仪。

轻手揭帘。须垂后手。

此离二过。一无粗躁。二不坏物。卷时须面向里。令两头齐整。

不得拖鞋作声。

行护云。凡着履屐。先令脚跟着地。勿使有声。

不得大咳[口*敕]作声。

无痰有声曰咳。无声有痰曰嗽。

不得邻单交头接耳。讲说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头接耳。况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

虽许倾心。只宜道话。不可恣谈世情。慈受禅师箴规云。若是旧时道伴。远地亲情。相引林下水边。方可倾心谈论。至於交关买卖。引惹杂人。尽非衲子所为。

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

玩。观习也。此明三业肃清。身端则念正。心澄则理生矣。

二板鸣即宜早进堂。

早则身心轻安。事事调停。迟则仓卒。妄念易生。

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着。

跏趺时。复应念偈云。结跏趺坐。当愿众生。菩提坚固。得不动地。

附 不得穿堂直过。

当沿前后行。箴规云。穿堂直过。岂不厚颜。尊殿闲行。恐招薄福。

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

夫为沙门释子。本具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凡所举止。先须慎心。

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

除谓开听也。

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

此有三过。一则动念。二则散心。三犯非时。纵有非时之药。亦不应夜坐杂话。

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经云。食则无语。卧则无谈。精勤思义。温故知新。坐则禅思。起则讽诵。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执作第十一

当惜众僧物。

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昔扬州白塔寺沙门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数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断其颈。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并送还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钵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

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

违是乖违不顺。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当三易水。

易换也。当先择去虫蚁等。然后洗之。

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

寒天早滤。恐虫冻死。凡河水井水。皆须观察。无虫方用。用有二种。一饮食。二浣濯。其水虫极细。须谛观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滤罗有五种。一密绢方罗。二阴阳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绢鞔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待满牵出。四酌水罗。五角罗。用绢方一磔许。或系瓶口。或置碗上。滤而用之。

凡烧灶。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虫。故不听然。经云。亦不得然生薪湿薪。

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

佛不听留指甲。极长听至一麦。若带垢不净作食。得厕中鬼报。譬喻经云。有沙门作摩波利饭。比丘分酪酥着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

恶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当人行道处。弃泻。

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

谓不得堆积粪扫也。经云。扫地当令净。不得有迹。有即时扫却。百缘经云。扫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调伏心。五增长功德。得生善处。

洗内衣。须拾去虮虱。方洗。

小者名虮。大者名虱。拾净而洗。方无伤生之过。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夏月虫生无时。仰则有余水故虫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袜等。晒时竿上。亦不得相触。不得含水喷法衣。

不得热汤泼地上。

伤生故也。亦不得以热汤浇火令灭。

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别有净水。则不宜以浴汤洗面。浴毕出外。当用澡豆。或灰土。再三净洗两手。然后洗面。温室经。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轻安。二除风气。三除痹湿。四除寒冷。五除热气。六除垢秽。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数洗。除时因缘。

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

小遗。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净。或云小便。净地尚不可遗。况浴堂中。僧护经云。比丘在净地大小便利。不择处所。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肉厕井。火烧受苦不息。庄严宝王经云。若於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於娑罗树中。为针口虫。经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罗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为秽污虫。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内地。漫乱大小便。五百生堕拔波地狱。后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秽地。乃至黄泉。

不得共人语笑。人天宝鉴云。一沙弥入浴戏笑。遂感沸汤地狱之报。

戏笑感报尚尔。其余则可知矣。

不得洗僻处。

大小便处也。

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眼。

可畏疮。即痈疽等恶疮。自须回避。取水别浴。勿令人见。或人浴讫。最后方浴。不然则损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恣意。谓恣情纵意。经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脱衣着衣。安详自在。

谓不得轻躁仓卒。

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

当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净洗手已。然后入浴。今时有以少水在浴堂边洗净。复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与不洗无别。甚为秽污。自污污他。感报不轻。

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依例谓依常规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当安置如法。用者亦须如法。免招后殃。如僧护所见者是也。

△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仓卒即有失仪之过。故须及时当行。

於竹竿上。挂直裰。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有裙而无偏衫。遂合二衣为直裰。当折迭挂竹竿上。着内衣入。大律令着覆肩衣入厕。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须脱鞋换屐。若鞋曾经入厕。践僧净地。及入堂殿。获报非轻。罪如经说。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三弹指。内人不出。自当待之。或过余厕。

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厕也。今此三弹指。是警觉厕中啖不净鬼等。无致触忤。彼此两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小便。溅中厕中鬼面。鬼大瞋。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头视下。

视下。或令不净心生也。若人后至。须弹指令觉。

不得持草画地。

不摄正念。故画地画壁。

不得努气作声。

一自失仪。二动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文殊经云。大小便时。身口及木石。不得作声。

不得唾壁。

一恐误触非人。二令人心生厌恶。亦不得污厕两缘。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一身仪不恭。二处非礼所。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余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况入厕乎。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净者。略也。先须取瓶添水令满。安洗净处。如无另洗净处。可持入厕。便讫。先以物拭。后用水洗。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揩洗令净。拳其左手。右手抽衣。开户。提瓶而出。至洗手处。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两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内外。还置本处。归房以净水再三漱口。便事乃毕。详载大律。凡为师者。当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净。有大利益。凡为出家。归依於我。以我为师者。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者。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啖食。不坐僧床。不得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若作斋供。书经。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当依我言教。无得自欺。作不净业。懈怠放逸。为下品行。当堕恶道。云云。今时纵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秽污。为师不教弟子。两皆招罪。俱堕三途。如佛所说。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上偈念一遍。下咒当念七遍。其入厕洗净去秽。各各有咒。详如余处。清规云。按大藏缨络经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律中小遗。亦洗之。然后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着褊衫小解。

不净污身污衣。受礼礼他。皆得罪。小解时。须在缸边。不得向缸中解作声。及臭气熏人。褊衫是衬法衣。礼敬之服。故不宜着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偏袒右肩。不以为善。遂作偏衫。施缀於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为偏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须开后缝。截领。方合原式。

△睡卧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

凡卧须安枕。或曲肱为枕。不得头着席。仰是修罗卧。覆是饿鬼卧。左胁是贪欲人卧。沙门应如师子王卧。顺身右胁着席。累足合口。头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不舍念慧。思惟起想。至后夜即起正座。思惟己业。亦不得齁声卧。云何如师王卧。谓一切兽中。勇捍坚猛。师子最为第一。出家人。亦以发勤精进。勇捍坚猛最第一。由是因缘。与师子王卧法相似。如是卧时。身无掉乱。念无忘失。睡不极重。不见恶梦。故名吉祥也。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为防恶人。恐有梵行难。故听同室也。

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

同事。谓同沙弥所施行事。或同师学者。如僧护比丘见地狱二沙弥眠卧相抱。猛火烧身。苦不休息。佛言。迦叶佛时。是二沙弥。共一被褥中相抱眠卧。以是因缘入地狱中。火烧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挂。

附 不得脱里衣卧。

里衣。是近身着者。若上若下。皆名里衣也。

不得床上笑语高声。

前诫禅堂中卧语话。此诫房中睡时语声。

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圣像是佛菩萨像。或罗汉祖师像。溺同尿。小便也。

△围炉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

交头是杂话之端。弹垢则臭气熏人。大律云。若毛发。爪甲。涕唾。皮血。饼果。毒药。着火中。皆得罪。清规云。不得拨火飞灰。

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烘焙与太久。皆妨碍他人。箴规云。净发围炉。礼宜谦让。佛言。向火有五过失。一令人无颜色。二令人无力。三令人眼暗。四令多人闹集。五多说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问讯。谓发言询问。生年戒腊。及兴居安利否。学业日进否。若有得失言语。即乞欢喜。不得经宿。互相赞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

入时预告。免彼有失仪仓卒。灭时预问。虑他须用。亦不得钉破墙壁挂灯悬物。果报如僧护经说。时时须检点火烛。勿令失误。

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

口吹即失仪。复令臭气熏人。及伤食火之虫。亦不得以手风扇灭。当用物折去残炷。徐隐油中。高声则动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

经云。八福田中。看病为第一。善生经佛说偈言。人当瞻疾病。问讯诸危厄。善恶有报应。如种果获实。世尊则为父。经法以为母。同学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恶贱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为名利。四能经营汤药至瘥或终。五能为病人说法。令生欢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向。及高声语笑。

向同响。物应声也。

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谓无事之故。不得轻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

异座谓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别。座必须分。故也。

不得为非时之说。

谓非宜说法之时。则不应为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谓不得论说其是非好恶。及彼形貌也。

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书以达意。疏以陈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缝补。洗浣即浆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惭染。及招讥谤。故不听也。

不得手为净发。

谓不得亲手。为其剃发。成范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师差使。纵过尼寺门。不得擅入。

不得屏处共坐。

一生渐染。二令他疑谤。

附 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

单进则令他讥议。送礼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

求念经忏。自失清高。托化缘。招他讥嫌。

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为世俗嫌疑。二重结生死之累。大非释子出世人之所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

谓不得与俗共相杂坐。当自别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胫坐。摇身坐。摇足坐。数起数坐等。

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

若戏问。若难问等。皆不应说。当观前人根器。宜闻何法。应说多少。不得过说。仪则经云。说法不当机。他闻心不喜。命终受大苦。大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书写宣说。非时非国。不请而说。轻心。轻他。自叹。随处而说。反灭佛法。乃至令无量人死堕地狱。则是众生恶知识也。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一试问。二无疑问。三不为悔所犯故问。四不受语故问。五诘难故问。并不得答。若前人实有好心。不具前五意。为欲生善灭恶者。乃随机方便好心为说。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则不得为说。恐令前人有错传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痴笑。狂笑。无缘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讥嫌也。

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

凡为受食。须具威仪轨则。如同众食法会无别。故行护云。入俗家坐起。须具威仪。发言慈善。不得粗犷。勿说世间事。当说法语增其善心。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无犯夜行。

夜则勿去。早须归寺。

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

一恐渐染情生。二令他人讥议。

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与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

此言问讯。谓合掌低头而已。长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观音菩萨像。应礼。若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头。父母等。当加讯问兴居。

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

说师法严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爱心。於三宝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长沦苦海。若为说佛法。则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长。超越轮回。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族中是非好恶。

与小儿坐立杂笑。非出家仪。问俗是非好恶。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不得与小儿仆婢。同床被席。故独处一榻。以防梵行难。复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卧。离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忆师诲。如子念母。故不留连。

附 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

言无有私。故不低声密语。发言合则。故不杂语多语。

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

沙门虽具威仪。而不诈现求恭。虽具禅默。而不假妆邀名。

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妄说佛法。言无宗绪。故失旨乱答。欲求恭敬。乱答失旨。而反招他轻慢。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

送往酬还。乃俗家所作。交结世情。非释子所应。大集经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树园。饮食。资生。床褥。卧具。汤药。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狱所受果报。复说偈言。宁以利刀自割身。肢节身分肌肤肉。所有信心舍施物。俗人食者实为难。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与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贮积贩卖。出贵收贱。与世争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如昔目连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见一大向树。多虫围唼其身。乃至枝叶无有空处。大叫震动。如地狱声。福增问目连。目连答曰。此树是昔营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饮食。送与白衣。今受此花报。后堕地狱。唼树诸虫。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胜光寺。沙门孝贽。亲姻往来。数以寺果啖之。未几得呕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见赤衣使者。将往黑林中。大风吹散枝节。顷之又引向台观上。一人仪容可畏。厉声责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饲亲姻。言已而失。贽惧。即计直偿众僧。月余乃免。如此因果历然。闻者可不惧哉。

不得管人家务。

此有三过。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讥谤。

不得杂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为。诸过由此而生。

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时此类颇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颠倒而不自知。故辅行云。舍所亲。弃恩爱。居兰若。修三昧。更结异姓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说僧中过失。

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说。自招苦报。

△乞食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属。不属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灭易养。六破憍慢幢。七无见顶善根。八余善人见。当效之。九不与男女相亲。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与老人耆宿俱。则过失不生。离五家。故曰所可行处。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宫。五屠杀家。

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

举措犹动静也。审谓谛观自身威仪。而令详序也。

家无男子。不可入门。

一令他疑谤。二防梵行难。

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

瞻视者。观察也。刀兵谓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则必有所伤。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宝物及妇人衣等。坐则令人讥议。彼后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

若无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戏问等。皆是不应说时。若有信心。为分别戒定慧。令增信敬。是应说时。

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赞得食。可不羞颜。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则自失清高。苦索则令他生厌。

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纵令少施。亦不得受。诸佛常法。为彼说法。然后施者佛即不受。况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贪着。少得勿生忧恼。

一切饮食。从粪壤中来。故勿生贪着。为治饥疮。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忧恼。

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不畏人厌。故数向熟情。自无惭耻。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况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

聚。众也。落。居也。谓众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缘者。为三宝常住。师长父母。切要之事。非为募缘及己私务等。如无切缘。不得轻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为人所犯。佛话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岩阿。山泉流出人间去。清水依然成浊波。

不得驰行。

驰。即奔走也。

不得摇臂行。

谓垂手掉臂也。行护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

谓左右顾视也。行护云。行常直视。看地七尺。勿[跳-兆+(焰-火)]伤虫蚁。

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

一自散乱身心。二令见者不生信敬。清规云。不得把手共行。说世谛是非。

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

僧俗有别。男女须分。无令他讥谤。玷辱法门路中相逢。善自回避。正法念处经云。若比丘畏於恶名。则离诸过。乃至不近黄门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

随行必有所损。路逢即当远避。或别道而去。凡车马狂犬。恶兽等。亦须远避之。

不得后故视女人。

智度论佛说偈云。宁以赤铜宛转眼中。不以散心邪视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经云。禁闭六情。莫睹美色。目不瞻眄。心无念淫。口无言调。迹不相寻。无同船载。道逢无谈。若持异物。无察视之。

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

若路逢出家在家知识。皆须立道下傍。待彼前过。犹当先意低头合掌问言。何所之适。彼既答已。复言好行。好行者。意谓愿彼现前离於疾病水火兵贼毒虫王难等。当来於人天中往还也。

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摄念则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戏谓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戏弄之技。幻谓幻术。种种变现惑人。奇怪谓一切骇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

虽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骤音驺。走马曰驰。疾速曰骤。大律听老病者骑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

或避入人门首。或端立檐下。或拱立道傍。待过方行。

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

看则失仪。或招非祸。大律云。若看象牛马乃至鸡斗。及人口诤者。得罪。

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华美。是坏人心之劫贼。流转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礼之色。口不谈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宾。不染俗尘。何足夸张。唯当思念苦空无常无我。始是释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

须顺时偿。不可减与。亏损彼利。不宜过与。浪费信施常住。

无坐女肆。

陈货之店。谓之曰肆。

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

直是价直。若为他人侵犯诤买。即宜善自避去。

已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先甲后乙。谓已先许买彼人物。后虽更有贱者。无得舍彼先贵。取后贱者。令先物主瞋恨。复非道人之心。

慎无保任致愆负人。

信於人者曰保任。愆谓罪愆。负谓负债。若保任彼之愆负。终成怨谤。乃自招殃累也。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

大律云。唯余五事不白师。自外一一皆须白师。不白得罪。一嚼杨枝。二饮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内四十九寻内礼佛塔。师乃量事度时。与其进止。

作新法衣。当先白师。着新法衣。当先白师。

法衣即缦衣。及涅盘僧也。纵非法衣。但是新衣。皆当白师。师当察其来处。及衣色制造。如法不如法。方与着之。以色量制度应法。故云法衣。

剃头。当先白师。

白言。某人为我某甲剃头。师许然后剃。

疾病服药。当先白师。

才觉有病。即当白师令知。若服何药。师许方服。

作众僧事。当先白师。

或师有所教敕。复无失侍之过。故须先白。

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

纸笔有废禅诵正务。师许然后具之。

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

呗是梵音赞诵也。凡初起讽诵。当先白之。

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

师许乃受。师听方与。始免讥议。后患之非。

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

智见未深。可否宁识。故须先白。若师听许。然后与取。不知时宜。错失难追。

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听否随师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获愆过。

附 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凡所施为行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皆当白师。游方谓参访知识。听讲谓听讲三藏圣教。入众谓入大僧众中。守山谓守护山门竹木等。兴缘谓兴建寺院。装塑等缘。然游方兴缘。原非沙弥所应为。沙弥只宜学习禅诵。禅诵通利。为之未晚。

△参方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礼记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顺正论云。善友者。能为众行本。故欢豫经云。贤友者。是万福之基。现世免王之牢狱。死则杜三途之门户。升天得道。皆贤友之助矣。沩山云。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於耳目。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辅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须。是以如来令互相敬重。如视世尊。自学自修。如人夜行无烛。若无善伴。宁自孤游。莫狎恶友。损己正行。故舍缘铭名。邪师恶友。畏若狼虎。善导良朋。亲如父母。成范云。择友直如云岩。道吾。雪峰。岩头等。可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见识稍胜。志行多同。亦可为友。倘少有不如。则不若无也。心地观经云。一切菩萨修胜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证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证菩提。因果经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见有失輙相晓谏。二见好事深生随喜。三在苦厄不相弃舍。如斯等语。乃佛祖之格言。万世之良规。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古德心地未明。访寻知识。不以千里为远。成范云。夫为法求师。不无审别。若未的见深识。慎不可逐人风声。而輙拟重轻亲疎。若据实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诸方师法。求其[狂-王+方]狒者鲜矣。

附 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

不良之辈者。恶友也。沩山云。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目交报。没后沉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於人。

无上菩提。非知识莫能开导。故须寻师访道。生死长途。迷悟由己。故自当决择。观山玩水何益身心。夸示广远奚增道味。真为生死之人。又何暇於斯乎。

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装包。即行囊。人远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规矩各异。礼无一定。事须见机。故云取其常住进止。方可安顿入内。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

谓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谓三衣中。此为最下着者。

亦云杂作衣。

谓院内作诸劳务时着也。

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着此衣。

作法长短。详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

此偈。上二句出名义。下二句是发愿。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咒密语。非名言可能释也。然三衣名义众多。或名忍辱铠。谓能降伏众魔故。亦名莲花服。不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龙衣。龙得一缕。不为金翅鸟所食故。今名解脱服。以生死烦恼由斯解脱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众善故。无上者。谓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种外道之服。无能上於此衣者。故三世如来。皆着此衣而成道果也。余义此不繁录。

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着衣。

谓於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众衣。

谓入众僧中时着也。

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着此衣。

布萨。此云长净。自恣谓自身有过。恣任僧举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戒坛经云。五条衣断贪身也。七条衣断瞋口也。大衣断痴心也。故华严经云。着袈裟者。舍离三毒也。佛告阿难。过去诸佛弟子。着如是衣。未来诸佛弟子。亦着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劫。此是解脱服。福田之衣。若有众生起一恶心。向三世诸佛。辟支罗汉。及着染衣人。获罪无量。所以者何。坏色之衣。是贤圣标式。若能发心敬染衣人。获福难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传云。唐贞观五年。安养寺。慧光法师弟子。其母贫窭。内无小衣。来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着。与诸邻妇同聚言笑。忽觉脚热渐上至腰。须臾雷震。掷邻妇百步之外。土泥两耳。闷绝经日。方得苏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烧焦蜷。题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殡。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终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归之龙。信不虚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岩宿。以衣障前。有异神来。形极可畏。伸臂内探。欲取宿者。畏触袈裟。碍不得入。遂得免脱。如是众相。难可具述。

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谓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杂碎衣。

谓条数多故也。

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着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短)。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三长一短)。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长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

众生不悟。故曰群迷。诸佛已悟。故号大觉。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弥预知名相殊胜。故附於末。非为使其披着。沙弥欲搭缦衣。藏经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脱服。无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輙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勿令披着也。此是唐三藏义净法师。亲游西域。观五天竺境。及诸部律文。并无沙弥披着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发千古之迷。既云此诚非法。其罪谁当代受。为师者。不可不知。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

铁钵用杏子。麻子。稻[麸-夫+戈]等。熏作黑色。鸽色。或孔雀咽色。

量。则分上中下。

上钵受一斗。下钵受五升。二内名中钵。

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谓将随行。以便坐卧。用护身。护衣。护僧卧具。故制也。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若无坐具。以坐汝身。则五分定慧。无所从生。既云坐具。今时用为礼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贴故。今不解。谬谓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复有以不净鞋履踏上。过畏过轻。一皆可笑。其为师者。不可不教弟子。讹习既久。一朝难以改复。若意为敬护三衣。将以礼拜。庶几权用。如或不然。自尊己体。何成敬他。轻慢之罪。诚难逃矣。若将坐具坐时。应念偈云。展开跏趺坐云云。今见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礼拜。深为可痛。何其法门讹替一致於此。故慈云忏主辩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圣贤沙门标帜。非俗人所为。杂阿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据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网经有通俗着者。人见彼经广列王臣道俗。尽得受戒。应教身所着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萨戒者。着七条之衣。原袈裟。此翻为染。又翻为坏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须服坏色。恐其染同时艳。乖於法制。乃云应教身所着坏色。或有风俗不可尽制。而出家菩萨必须染坏。故复又云。比丘应与俗服有异。何曾通俗着七条衣。寻天台及藏法师章疏。俱作染坏义释。并无通俗三衣之说。或云禳灾免厄。许与小片。至如戏女暂挂。猎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饮食斯充。挂一片而罗剎不啖。盖显三衣之功用。非许四民之受持。出家闲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轨。在尘烦杂之众。宁知奉法之仪。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领纳乖式。自陷深愆。一生无衣覆身。死则自负圣责。何虑无恶道分。观斯之言。自坐深过。忍将非法。误累在家。幸愿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读文寻义。莫守己情。担麻弃金。殊非智者。革弊从正。斯则达人。应知无上佛乘。解无道俗。传持之轨。诚在律仪。涅盘扶律谈常。正在於此。律范若坏。法假谁传。岂生为人不护眼目。断常住命。非旃陀罗如何。昔静霭法师。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护法。出家何为。乃坐石奋刀。剖腹引肠挂树。以手捧心而卒。呜呼。古贤护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敩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毁损。殃坠自他矣。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下(终)

音释

绕塔

梵语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图。此译为聚相。谓如来万德之相。集於此也。或有舍利。或无舍利。若无舍利。当安如来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灵骨。有三种色。发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萨罗汉。善知识。皆有三色。但不能变现放光。锤试即碎。如来舍利。击之不破。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礼。即灭无量罪。长无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来舍利。建八万四千塔。於阎浮提内。此震旦国。有一十九所。其后秦耶舍尊者。於西域赍如来舍利。至匡山。塔於金轮峰上。隋文帝。有西国僧进舍利一十三颗。帝敕天下州县无塔者。与舍利建之。天下建毕。十三颗。犹在掌中。唐玄装法师。往西域一十八年。历一百三十余国。请得如来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唐义净法师。居天竺二十余载。请得如来舍利三百粒。归於东华。嗣后梵僧赍来者。亦不多得。固难值遇。遇者当生希有之心。难遭之想。披陈忏悔。舍身命财。而为供养。由是福智圆明直登觉岸获 黄字入声。刈禾也 呆 艾平声。痴也摝 音六。振也。摇也  嚏 音帝。喷嚏也。

五道

一人。二天。三鬼。四畜。五地狱。以修罗道。摄上五道中。

与掷同。

王昶

音唱魏刺史也。

缁色

音支。黑绀色。黑而含赤也。

与隙同也。

音贿。

跖蹻

上音职。下音强入声。盗跖。秦之大盗。盗蹻。楚之大盗也。

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

书诗礼易春秋。加乐则六经。斯乃孔子见周道凌迟。自卫反鲁。以定五经。而行其道。礼记经解曰。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谦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春秋传有三。谓公羊。谷梁。左氏。礼有三。谓周礼。仪礼。曲礼。共为九经也。

七政

日月五星也。五星者。金木水火土星也。

五运

甲己土。乙庚金。丙辛木。丁壬水。戊癸火。

方饵

即药食也。

音誓。

六韬

文武龙虎豹犬。

三略

上中下三卷。兵法也。

黄帝瑱重唐和甘石

黄帝命鬼臾蓲占星。斗苞观天。以齐七政。遂有星官之书。羲和二氏占日。尚仪占月。大挠作甲子。伶伦造律。吕隶。首作算数。颛顼帝。命正重司天治历。唐尧帝。命羲和氏作历数之书。观天之器。楚人甘公。魏人石申。二人於战国时。各作天文星占八卷。蓲音丘讴二音。

内学

谓谶书事秘。故曰内学。非佛内典也。

堪舆

舆谓地载万物。如舆。

九州

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

九道

谓九州之道。即弱水黑水汉水江水河水沇水淮水济水浴水是也。

九山

会稽山。衡山。华山。沂山。岱山。微山。巫山。霍山。恒山。

九泽

大陆泽。雷夏泽。大野泽。彭蠡泽。云梦泽。震泽。荷泽。孟诸泽。荣泽。

颜含

晋光禄勋。颜含。以老逊位致仕。二十余年。寿九十三岁卒。

洪字上声。水银也。

丹砂

即朱砂也。

七曜

谓日月五星。

五星

荧惑星。镇星。岁星。太白星。展星。

五福

一福寿。二富贵。三康宁。四好德。五考终。

程盱

音吁。姓也。秦后盱阳。变小篆为隶书。程邈。作小篆。史籀作大篆。或云隶书程邈狱中所造。出於徒隶。汉谓隶书曰佐书。或云古称隶为真书。行书。今称隶为八分书。则先有真书。后有八分书。蔡文姬云。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於是为八分书。晋传云。汉兴有草书。不知作者。

盗泉

家语云。孔子忍渴于盗泉。李白诗曰。回东避朝歌。掩口去盗泉。

七支罪

杀。盗。淫。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七菩提分

一择法。二精进。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

狠戾

上痕字上声。狠戾是不听从也。

音慁。厕也。

音瘥。衣袒也。

音寻上声。即木菌也。昔西天十五祖迦那提婆。至迦毗罗国。有长者名曰净德。园树生耳如菌。取而食之。随取随生。长者问祖囷之所自。祖曰。汝家曾供养一比丘。道眼不明。虚沾信施。报为木菌。乃以学道不通理偈示之。后长者八十一。其木果不生菌也。

神州

亦名赤县。谓此东华历数。方脉。药饵。如神。故名神州。

付法藏经

经云。罽宾王。性好杀戮。恶报当堕地狱。因闻马鸣菩萨说法。罪转轻微。死堕大海中。作千头鱼。剑轮绕身截头。随截随生。须臾之间。头满大海。闻寺中鸣犍椎声。剑轮停空。苦痛少息。时有罗汉充维那。王遣信白令长打。罗汉遂长打。令声延久。过七日受苦便毕。又南唐江南上元县。一人暴死。三日复苏云。至一殿庭。见先生缧械甚严。因问其故。主曰。吾为宋齐丘所误。杀和州降人千余。冤诉囚此。汝若得还。可语嗣君。凡寺鸣钟。须延其声。苦暂休息。或能为造一钟尤善。其人既还。具奏后主。为造一钟於建康清凉寺。镌其上曰。荐烈祖孝高皇帝。脱幽出厄。又唐大庄严寺。释智兴。次当打钟。寺僧有兄途亡。一夕托梦其妻曰。吾达彭城病死。以今月初。蒙庄严寺僧智兴打钟。声振地府。凡受苦者。皆得解脱。吾亦预此。汝可将绢十疋奉兴。具陈吾意。其妻依言送之。兴不纳。乃均施寺众。人问兴有何法而致此验。兴曰。吾见付法传罽宾王受苦。闻钟声业轮息。乃依僧一阿含经鸣钟法而击也。故知凡为击钟。必须发大悲心。一扣一念经中偈颂。及大悲洪名。方得幽显俱利。众苦长息也绦 音叨。或作[绍-口+臼]。编丝绳为之。

八福田

一佛。二法。三僧。四父母。五师友。六贫穷。七疾病。八众生。

布萨

俱云。布萨陀。布萨是长养义。陀是持义。谓由集僧说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涅盘经云。昔十五日。僧布萨时。有一童子。不善修身口意业。在隐屏处盗听说戒。密迹金刚力士。承佛神力。以金刚杵。碎童子身如尘。而沙弥不可不慎也。

依止师

律云。有四种阿阇梨。一者无食无法。应不问而去。二者有食无法。应问而去。三者无食有法。虽苦。尽寿不应去。四者有食有法。虽躯遣。尽寿不应去。

法喜禅悦食

以爱乐大法。得法资长道种。心生欢喜。不嗜世味。常持正念。是为法喜食。由得禅定自资。长养慧命。道品圆明。正念现前。心生喜乐。不贪世味。是为禅悦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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