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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贵德__二、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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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孝悌

82.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卷九·孝经)

【白话】真正能够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之道做到尽善尽美,就会感通天地神明,四海之内充满道德的光辉,没有一个地方不受孝道的感化。

83.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卷三·毛诗)

【白话】一片茂盛的莪蒿长又高,不是莪蒿是青蒿。可怜我的父母啊,生我养我多辛劳。没有父亲何所依?没有母亲何所靠?离家服役心悲痛,回家又不能奉养送终。父亲是您生下我,母亲是您养育我。抚育我啊爱护我,长养我啊教育我,照顾我啊挂念我,出门进门抱着我。想要报答父母恩德,而恩德就像苍天一样广大无边,无以回报。

84.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父母爱之,喜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卷七·礼记)

【白话】孝道有三种层次:小孝用体力,中孝用功劳,大孝永不匮乏,能使天下人永远保持孝心孝行的精神。想到父母慈爱养育之恩,竭力供养而忘记自身的疲劳,这可称为用力;尽本分去利益大众,使人民尊重仁德、安行道义,这可称为用劳;广施德教,使四海之内丰衣足食,人民各自安守本分地礼敬祭祀父母,这可称为不匮。父母喜爱我们,做子女的一定是高兴而且不敢忘怀;父母嫌弃我们,做子女的应该深加警惕而没有埋怨;父母有了过失,要婉言劝谏而不能忤逆;父母去世之后,必以正当所得的食物来祭祀他们。这才是有始有终的孝亲之礼。

85.因(因上旧有子曰二字。删之)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己者,未之有也。(卷九·孝经)

【白话】利用节气的自然规律,充分辨别土地的好坏和适应情况,以获取最大的收成。谨慎遵礼,节省用度,以此供养父母。这就是老百姓应尽的孝行。因此,无论从天子到老百姓,也无论是孝道之始的事亲,还是孝道之终的立身,要实行都是不难的,孝道是不分尊卑,超越时空,永恒存在,无始无终的。如果有人担心自己做不到,那是不可能的。

86.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卷九·孝经)

【白话】孔子说:“孝子事奉父母亲,日常居家的时候,应尽恭敬的心去侍候;奉养的时候,应尽和悦的心去服侍;父母生病时,应尽忧虑的心去照料;父母去世,应尽哀痛的心去料理后事;祭祀时,应尽严肃的心去祭祀。以上五点完全做到,才算是尽到事奉双亲的责任。”

87.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 遗体也。行父母之 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卷七·礼记)

【白话】曾子说:“人的身体,是父母生下来的。用父母生下来的身体去做事,怎么敢不慎重呢?生活起居不庄重,不是孝的表现;为国君效力不忠诚,不是孝的表现;身任官职而不认真负责,不是孝的表现;跟朋友交往而不讲信用,不是孝的表现;作战时没有勇敢精神,不是孝的表现。这五个方面做不好,就会殃及父母的名声,怎敢不慎重呢?”

88.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弗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 遗体行危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及作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卷七·礼记)

【白话】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记父母,每说一句话都不敢忘记父母。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记父母,所以只走正道而不走邪僻的快捷方式,有船可乘就不涉水过河,不敢用父母遗留给我们的身体冒险。每说一句话都不敢忘记父母,因此不会口出恶言,以致反招别人诟骂自己。不侮辱自己的名声,也不使父母遭到羞辱,这可以说是孝了。

89.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卷九·孝经)

【白话】人的身躯、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给予的,应当谨慎爱护,不敢毁损伤害,这是实行孝道的开始。自身有所建树,实行正道,把名声显扬于后世,使父母获得荣耀,则是实行孝道最终的目标。所以实行孝道,开始于侍奉双亲,推广于侍奉君王,最终的目的则是立身行道。

90.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卷九·孝经)

【白话】用奉事父母的孝心来奉事国君,必能做到忠诚,用奉事兄长的敬心来奉事上级,必能做到顺从。忠诚与顺从,都做到没有什么缺憾和过失,用这样的态度去事奉国君和上级,就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职位,守住宗庙的祭祀,这就是士人应尽的孝道。

91.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卷九·孝经)

【白话】不爱自己的父母,而去爱其他人,这就叫做违背道德。不尊敬自己的父母,而去尊敬别人,这就叫做违背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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